嘉善市级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3-7-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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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市级产业政策

目录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17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26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23 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3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5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 ...............................6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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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市级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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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1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17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 年)的通知............26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 2023 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3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5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 ...............................6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 .............................6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7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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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政办发〔2021〕38号、嘉政办发〔2020〕23 号和嘉政办发〔2019〕48 号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1061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81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15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1701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1781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184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的实施意见 ......................................190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建设“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的实施意见 ................................2011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9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入推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的通知...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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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3-0009嘉政办发〔2023〕38 号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 2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6 月1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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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着力克服当前需求不足、成本上升等困难,加快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引,以智造创新强市建设为统领,聚焦全市服装、皮革、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传统特色产业,紧紧围绕研发(设计)国际化、产品品牌化、生产数字化、销售多元化等发展方向,强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一县一品”“一业一策”,龙头引领、大中小协同,进一步推进企业降本增效,着力培育形成一批新品、精品、名品,加快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 年,全市传统特色产业营业收入利润率达到4.8%以上,规上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8 万元/人以上,新产品产值率达到 52%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支持研发(设计)国际化。1.鼓励研发(设计)“走出去”。充分利用国际研发(设计)资源优势,完善企业研发(设计)体系,提升研发(设计)国际化能力。鼓励企业在国外大城市设立研发中心(含时尚设计创新中心),经认定后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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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持企业研发(设计)人才引育。在“星耀南湖”领军人才计划遴选中,加大国内外知名工程师、设计师等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力度,对于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应政策待遇。鼓励传统特色产业积极对接国内外设计专业特色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对邀请来嘉参加重大人才活动或实习见习的人才,给予交通补贴。深入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年培训技能人才10万名。支持企业留用人才,加快落实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3.加大加计扣除政策宣贯落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力度,对研发活动中符合条件的新产品设计费用进行加计扣除,提升产品的创新能力与附加值。引导企业应用“嘉兴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场景)”,更便捷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4.推动开展新产品研发。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分别给予200 万元、150 万元、50万元和 20 万元的补助。对获得 iF 设计金奖、“红点之星”或“红点至尊”奖的,经认定给予每项最高5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支持产品品牌化。

5.推动自主品牌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培育自主品牌,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与竞争能力。鼓励银行机构针对传统特色产业研发(设计)、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发专项产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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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担保支持力度。对于企业参加巴黎、米兰、东京、首尔等国际时尚周(节),以及中国国际时装周(北京)、上海时装周等相关行业品牌活动,并列入主办方发布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

6.着力培育区域品牌。加快海宁皮革、平湖箱包、海盐紧固件、秀洲集成装饰、桐乡秀洲毛衫等区域品牌建设,构建确保品牌质量的标准化生产、管理体系,带动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7.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更多传统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提升传统特色产业话语权。对牵头或参与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等标准的企业和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8.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统筹协调主流媒体多渠道宣传我市传统特色产业产品和品牌,提高消费者知晓度。组织开展嘉兴特色品牌(产品)专项发布会,提升品牌(产品)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新闻传媒中心)(三)支持生产数字化。

9.推动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引导企业向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制造的新模式转变,推动消费品质量从生产端符合型向消费端适配型转变。将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项目纳入到数字化改造项目库中。(责任单位: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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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局)

10.推动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瞄准传统特色行业,以轻量级改造、工程化实施、平台化支撑等方式,积极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打造一批改造成效显著的试点企业,进行高质量、低成本、批量化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11.推动绿色化改造。引导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提升印染、电镀、铸造等产业链配套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对其中保持传统特色产业链的完整性、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配套企业适当给予土地、能耗等要素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四)支持销售多元化。

12.积极开展展销对接。围绕传统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十链百场千企”专项对接活动,市县联动、线上线下协同举办终端产品展销会 20 场以上,进一步畅通产销对接、产投对接、政企对接、产融对接和产才对接渠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13.支持设立展销中心。探索在嘉兴知名商圈设立传统特色产业综合展示销售中心,积极设立离境退税商店,拓展线下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14.鼓励企业外出参展。将美国拉斯维加斯服装服饰及面料展览会、科隆国际家具展、AFF 大阪展等传统特色产业展会纳入重点支持的国内外展会目录。鼓励传统特色产业企业抱团参展,对行业协会组团参加重点展会及广交会、华交会,并进行公共形象整体特装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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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积极应用电商拓市。鼓励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拓宽国际国内市场,对新落地的电商企业区域总部,按其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对通过跨境电商综试区监管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给予最高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支持开设首店。对传统特色产业企业在知名商场、大型机场、大型车站等区域开设品牌首店,根据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7.鼓励开设工厂店。加快工业旅游与文化旅游有机融合,充分利用文旅吸引流量和工厂店刺激消费的互补优势,设计一批工厂店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做好精品工厂店培育,开展工厂店消费季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8.加大产品推广应用。推动传统特色产业企业主动对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进一步拓展产品应用范围。抓住我市列入国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机遇,支持集成装饰等产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省、市招标,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政务数据办)(五)全力开展降本增效。19.加速上级政策落地。针对上级出台的减负降本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生效。上半年为企业减负100 亿元以上,2023年为企业减负 200 亿元。(责任单位:市减负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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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快惠企政策兑现。推行涉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限时即享”,推动政策资金“一键直达”。2023 年6月底兑付率达到 80%,9 月底全部兑付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相关涉企部门)21.推进中小微信贷“两提两降”。逐步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2023 年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0 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信用贷款扩面,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力争提高至8%。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阶段性优惠利率和收费,引导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执行不高于4%的贷款利率。加快“双保”助力融资增量扩面,深化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合作模式,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力争 2023 年新投放“双保”助力融资100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22.加快推进海河联运。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优化“水水中转”模式,推广“联动接卸”“离港确认”模式,切实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出台新一轮《嘉兴市集装箱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加快落实海河联运集装箱补助资金发放。(责任单位:嘉兴海关、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3.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降低用电成本。加快“光伏+储能+虚拟电厂”新型能源系统建设,推动海宁经编、王店集成装饰、濮院毛衫、平湖箱包等传统产业集中的区块建设储能设施,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支持政府、协会、企业三方联动,组织中小微用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开展集中购售电交易,提高中小微企业议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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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嘉兴电力局)24.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对新出让的工业土地,鼓励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或弹性年限出让等方式供应;对符合产业导向、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 A 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容积率下限超过 3.0 的项目,在土地评估价格基础上,可采取地价修正系数,下浮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5.启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2.0 版·96871 市长助企热线。依托企业服务综合平台 2.0 版,打造“企业诉求一件事”应用,实现诉求多端口受理、一平台汇总、多部门协同办理、统一反馈、统一分析评价,推动服务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制度成果,问题办结率达到 95%以上。开通 96871 市长助企热线,建立市领导定期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制度,现场办公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涉企部门)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传统产业不等于落后产业”的观念,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政策供给、市场培育等方面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建立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的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体系,实施“赛马”机制,定期评估晾晒。(责任单位:市制高办成员单位)

(二)实施“一县一品”。聚焦服装、皮革、箱包、集成装饰、紧固件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的传统特色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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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根据行业特点,精准施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选择 1-2 个产业,通过细化制定转型提升实施方案,拉长长板,补齐短板,强化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产业集群,推动产业“再次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三)坚持龙头示范。每个产业集群遴选2-3 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打造一批技术实力强、成长前景好、品牌知名度高的传统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加强传统特色产业领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中小微配套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四)发挥协会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标准制修订、人才培训、宣传推广、新产品展览展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传统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

本实施方案自 7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实施方案涉及资金由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各县(市)、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遵照执行。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6 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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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3-0007嘉政办发〔2023〕36 号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5 月25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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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为聚焦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深化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提出如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之省、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的重要部署,以打造长三角全面开放新高地为目标,主动发挥上级政策资金撬动、引导和放大作用,在各地招商承诺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额外叠加支持,以超常规的力度支持招引外资项目,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积极做大外资增量,加快推进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原则上以当年度利用外资实绩为依据,每年年底清算兑现,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资。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先进制造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外资总投资达1亿美元(含)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 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对外资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等,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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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重大服务业项目招引力度。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1 亿美元(含)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1%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1 亿美元(含)以上的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7‰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 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三)加大跨国公司或世界500 强企业总部项目招引力度。对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在嘉兴投资设立独立核算的区域总部或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项目的,在省级财政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的比例奖补之外,给予1:1.5 配套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中国境内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享受此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加大产业基金对外资项目招引的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省政府激励措施,加强与省政府产业基金合作;鼓励各地成立政府产业基金参与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在投资收益方面加大让利力度。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符合《通知》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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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深化跨境人民币首办户拓展行动,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户、结算量双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嘉兴中心支行)(五)发挥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优化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利用外资考核评价指标权重。对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获得国家和省通报表彰的,将表彰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等高能级平台吸引和利用外资情况的绩效考核力度,加大对平台领导班子的考核激励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开展“浙里最嘉”全球大招商年系列活动。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2023 年全市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60个。支持各地积极开展“走出去”招商,赴境外举办招商推介活动。依托各方资源探索以共建模式设立德国、新加坡等境外招商联络处。开通经贸类因公出访团组“绿色通道”,同步办理出访团组的任务审批与因公护照、签证。开展全时段咨询答复和“一对一”服务指导,加大精准服务力度,为团组出访提供签证支持和便利。统筹全市各区域驻外招商力量,在北京、上海、深圳、苏州等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招商办事处,开展各类投资推介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三、工作保障

(一)建立项目落地要素保障协调机制。推荐符合条件的外资项目申报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和商务部重点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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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清单,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对外资总投资达1 亿美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含)以上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在能源、环保等要素方面获得倾斜支持,争取国家保障用地。对特别重大外资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有绿色电力使用需求的重大外资项目,全力支持项目业主与市内外风电、光伏和核电等绿色电源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量价,争取省级层面统筹予以适当支持,保障绿电需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列入省重大外资项目年度推进计划,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 版,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争取更多制造业外资项目纳入省“千项万亿”工程。全力争取省级层面给予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方面的协调支持,并按要求及时出具要素保障承诺函,作为项目洽谈的支持性文件。各县(市、区)要加大超常规支持外资引进的要素保障力度,分级分类建立外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优先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二)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对外资企业的服务,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机制和跟踪协调常态化服务机制。出入境办事大厅设立企业商务办证专窗,实行“一对一”专属服务,为在嘉兴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的外国人提供就近就便办理审批签证延期便利;为涉外企业引进的外籍人才提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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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同时发证”便利;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永居推介力度并为申办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入托或在中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地政府协调提供便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视外商投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对本地的贡献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三)强化招商队伍工作激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招引外资成绩突出的开发区高能级平台进行考核激励;对招商部门和团队的非公务员、非事业编制岗位,允许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人员参加各级劳模先进评选。鼓励专业性招商中介、各类机构引进外资项目,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办法,对引进外资项目有较大贡献的机构进行奖补,提升招商活动市场化运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四)加强工作保障落实。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指导督查。市、区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各按照1:1 比例分担,县级的项目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省级财政的标准予以保障支持;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项目参照县级财政执行。金融类项目(含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 项目)、房地产类项目(含商业综合体类项目)不享受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本工作措施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 3 年(2023—2025 年)。实施过程中,可视情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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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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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3-0006嘉政办发〔2023〕32 号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 2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 年5 月15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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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19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双方协作的新型服务体系,激发企业主体内生发展动力,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之路,打造专精特新发展的企业生态群体、制造业产业集群。到2025年,单项冠军企业达到 2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力争达到200家,实现数量翻番,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企业达到20家以上;累计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00 家、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2000 家。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我市制造业的“金名片”,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中小企业转型发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二、基本路径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转型发展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支持和服务企业的更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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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对准赛道,引育结合。聚焦我市“135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大力招引产业带动力强、补短板弱项的“链主”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遴选一批优质中小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市、县(市、区)、镇(街道)联动,由点及面,精准施策。(三)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与“上市 100”计划、科技企业“双倍增”、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等行动协同起来。统筹各级政策、要素资源,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优质企业,开展分层分类专项扶持,形成工作合力。

(四)社会协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按市场化模式运行,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化服务,实现政府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互促进、融合发展。三、培育举措

(一)实施企业培育行动。建立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遵循“企业自愿、政策引导、培育促进、动态管理”原则,分期分批遴选一批具备一定基础,且未达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的企业,进行入库培育。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机制,按月跟踪、逐季通报推进情况,定期评估入库企业培育情况,按季度进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对后续进展迟滞、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及时移出培育库,不再享受相关培育服务。(二)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市、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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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方式,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对培育企业逐家开展全面诊断,梳理归类短板和弱项,提出具体诊断意见,并根据诊断情况,明确培育任务、措施和时间进度。紧紧围绕研发创新、研发机构建设、“揭榜挂帅”、市场拓展、国际化发展、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执行与制定、专利获取、质量提升、品牌建设、融资上市、人才引育等领域,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构建全方位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能力提升服务体系。探索设立长三角中小企业成长学院,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学院,组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导师团,提升企业家专精特新发展意识,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

(三)实施主体壮大行动。大力推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载体,促进产品迭代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利用优质资产、优势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参股等多种形式,开展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发展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单项冠军企业。积极推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开展全过程跟踪服务,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机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及时研究解决企业上市中的困难和问题。(四)实施集聚发展行动。鼓励县(市、区)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主体,以经济开发区(园区)、小微企业园为抓手,聚焦主导产业、突出优势特色、立足引育结合、汇聚资源要素、完善治理服务,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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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坚持“资源整合、产业集聚、服务共享、辐射带动”原则,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加快产业升级、引领创新驱动、推动提质增效等方面的优势,实现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依托长三角(嘉兴)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基地,汇聚一批优质、专业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等全方位精准服务,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专精特新服务业集聚区。

(五)实施产业链协同行动。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聚焦标志性产业链,由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认定一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伙伴企业,推动组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深入开展产业链系列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销对接、产融对接、产技对接、产才对接和项目合作。聚焦重点产业链,推动产业链各重点环节协同互补,通过产业链整合、联盟组建、关键技术掌控、股权并购等方式,构建完整产业链合作生态,提升重点产业链竞争力。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对企业认定支持。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 万元、150万元和 100 万元奖励。对引进本市且正常经营满1 年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等总部型企业由属地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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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奖励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

(二)加大数字化改造支持。对投入不低于100 万元的纯数字化改造项目,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数字化投入20%的补助,对其中纳入数字化改造示范样本项目的,给予数字化投入50%的补助,最高限额 300 万元;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3000万元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综合评价将项目分为A、B、C、D、E五档,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500 万元、1000 万元、600 万元和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三)加大绿色化改造支持。对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 200 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 400 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2万吨以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以上,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 万元的,给予设备投资额 10%的补助,最高限额4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四)加大融资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低于贷款市场平均利率的“专精特新贷”产品,优化相关服务。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在 1%基准担保费率的基础上下浮20%到50%,代偿容忍度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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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到 5%以内。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信保、供应链保险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中国信保嘉兴营业部、市经信局)(五)加大税收服务。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六)加大要素支持。对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等级为A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增投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腾出的碳排放、能耗、土地等指标要素,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七)加大绩效评价支持。在年度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中,原则上对当年获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提一档,对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八)加大人才支持。每年组织开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训班,提升企业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新时代“技能嘉兴”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鼓励企业建设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人才招聘会,造就一批新时代嘉兴工匠。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激励,根据个人贡献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组织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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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人才办〕)

(九)推行柔性执法模式。对非主观故意且违法后果轻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健全柔性监管容错机制,制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等领域“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做好典型案例收集和以案释法工作,发挥“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正面指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构建部门协同、市县联动机制,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各地选派年轻干部分期分批赴长三角(嘉兴)专精特新企业服务基地学习锻炼,并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强跟踪培养。

(二)强化考核评价。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列入市对县(市、区)、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探索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指数,以科学、客观和系统的方式展示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成就。(三)规范社会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依法查处。对服务效果突出的服务机构给予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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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造良好氛围。每年举办专精特新发展南湖论坛,选树一批专精特新发展典型,开展现场观摩、专场研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市级媒体开设专精特新专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全面营造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本计划所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本计划执行期为 2023 年 6 月15 日至2025 年12 月31日。涉及财政资金的,市级由市、区各承担50%。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5 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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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23〕11 号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年)》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 2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 年3 月30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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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推进方案(2023—2027 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动员部署会要求,着力构建“315”(“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创高地,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新药创制与高端医疗器械、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等15 大战略领域)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方向,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创新深化为战略核心,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引领,以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支撑力为关键,全面落实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全力推进智造创新强市建设,奋力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二)发展目标。到 2027 年,长三角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取得更大突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体系化创新能力和整体效能大幅提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超过 3.65%,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3.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73%以上。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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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以上,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达到230 人年以上。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提升。深化嘉兴G60 科创走廊建设,打造 G60 科创走廊嘉兴环城科创带,高标准建设一批标志性科创湖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建取得突破,建成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基地)3家以上。

引领性硬核成果加快涌现。加强关键核心和基础共性技术攻关,重点标志性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明显提升,在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信息安全、生物育种和生态高效农业、“双碳”与环保技术等领域取得硬核科技成果 5—10 项左右。

开放式创新生态加快形成。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节点,集聚全球顶尖人才8 名左右,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各200 名左右。科技基础设施投资累计超 200 亿元,技术交易总额累计超1000 亿元,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超 2000 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1.打造新型实验室体系。推进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南湖实验室、中国电子科技南湖研究院、浙江大学嘉兴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等创新载体建设,争取纳入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布局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基地),打造智造创新强市示范科研平台。支持我市创新载体承担国家重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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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以及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积极开展院企合作,推动形成一批标志性科研成果。实施创新载体分层分类绩效评价,建立健全财政支持资金与评价结果挂钩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2.建设应用型高等院校。加快高等教育提质升级,支持嘉兴学院创建嘉兴大学、建设成为一流应用型综合性大学,支持嘉兴南湖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应用型高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争创国家“双高”学校,支持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建设,支持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打造国际合作交流、科创联盟建设、校友创新创业示范样板,形成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3.打造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支持核技术、氢能、光伏、电池新材料等领域争创省技术创新中心。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深入参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围绕“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 5 个,每年新认定省级研发中心70 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30 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 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4.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航天平湖产业基地、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计算基地、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数据中心等科技创新强基工程项目建设,5 年总投资280 亿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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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镇之光”超算中心创建国家超算中心,力争成为浙江省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浙江清华柔性电子研究院、乌镇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培育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型科研组织。加快推进南方科技大学嘉兴研究院、祥符实验室等创新载体争创省新型研发机构,到 2027 年,高水平建设市级新型研发机构30 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20 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1.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支持企业牵头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提升企业的创新活力和核心攻关能力。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项目列入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倒逼、引领、替代、转化“四张清单”,争取省重大科技项目立项150 个以上,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100 项以上。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2.创新科技攻关机制。持续推进科研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市场导向的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深入推广企业关键技术需求“揭榜挂帅”等攻关模式。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协同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10 家以上,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市县联动给予财政经费支持。深度对接国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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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基础再造工程,组织实施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增强产业链关键环节备份能力,着力提升标志性产业链韧性和抗风险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行动。1.培育科技领军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扩面提质,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科技企业成长体系。到 2027 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1.5 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 6000 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突破60 家、科技领军企业突破20 家。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2 家,加快培育高市值制造业企业,力争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30 家。大力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5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办)2.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嘉兴科技大市场建设,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形成科技服务一网汇聚。推进概念验证中心、场景创新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长三角(G60)全球科创路演中心”“技转之家”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转移转化,推进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成立科创人才集团,设立科创基金,支持重大科技攻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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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产业化。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 20 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

3.着力提升产业竞争力。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聚焦智能光伏、网络通信、集成电路、柔性电子、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积极培育“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建设高能级战略平台和“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力争每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投资增速、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0%左右。聚焦工业“五基”,实施 30 个以上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个左右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深化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企业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实施战略人才力量集聚提质行动。1.引育高端创新人才。推进落实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大力引育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更大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主体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人才承载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27年,引进全球顶尖人才 8 名左右,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以上。实施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面向创新型国家和制造业强国引进250名省海外工程师。完善院士之家、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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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创新站“一家三站”智力集聚平台体系,力争建成2个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2.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把青年人才培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长期稳定支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实施市级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青年人才专项,探索建立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白名单”制度,进一步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提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能力。加强南湖青创城等青创平台建设,打造长三角青年创新创业梦想之城。(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3.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面向“雄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优势企业,打造一批卓越工程师标杆企业。依托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院(嘉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分院等载体,产学研用协同推进高素质复合型工科人才培养。到 2027 年,在嘉就读硕博人员规模达到2000人以上。深入实施“技能嘉兴”行动,大力培育新时代嘉兴工匠,嘉兴技师学院、平湖技师学院争创省一流技师学院。到2027年,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 140 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52万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4.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聚焦人才管理、评价、激励、流动等环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科创湖区率先开展试点,推动人才服务资源下沉。到2027 年,集聚全市1/3省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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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人才。推广创新类人才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市级人才项目自主评审。深化产权激励机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进科技人才“双聘”发展,形成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聘共管、共担成本、共享成果的新型人才发展机制。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推动实现外国人在我市工作便利化、规范化。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个人+团队”“农业+工业”的全方位技术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实施全域创新能级跨越提升行动。1.完善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的智库合作。推进企业、科研院所与上海等周边城市开展跨区域协同创新,建设一批“科创飞地”和域外孵化器。积极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集聚信贷、保险、担保、基金等金融资源,加快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跨省域通用通兑,促进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开放共享,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跨省域联合保护。围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加快推进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嘉善复旦研究院等高能级科创平台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2.推进嘉兴 G60 科创走廊建设。持续完善G60 科创走廊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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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系,优化我市与沪杭协同机制,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推进 G60 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技术市场要素资源协同联动。打造G60 科创走廊嘉兴环城科创带,建设 G60 科创走廊的示范引领廊道。按照“一湖一品”,加快建设祥符荡科创绿谷、湘家荡高能级科创湖区、天鹅湖未来科学城、鹃湖国际科技城、凤凰湖科技城等一批标志性协同创新科创湖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3.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嘉兴国家高新区发展能级,实施嘉兴国家高新区改革和“一区多园”建设。支持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提升周边区域市场活力,深化区域经济和科技一体化发展,推动全市高新区争先进位。到2027 年,嘉兴国家高新区排名进入全国前 40 位,省级高新区排名进入全省前30位。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双创孵化载体建设,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创新载体体系。推进企业创新积分制建设工作,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创新,全面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研发投入强度项目准入机制,探索重大项目配建高能级研发机构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六)实施开放创新生态深化打造行动。1.深化国际科技精准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加大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引进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政府、市内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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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园区及企业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海外创新孵化中心。引导我市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吸引外国投资者在我市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我市科研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成果交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2.健全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保护体系。深化全国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快速转化机制。搭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3 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0个。全面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体系,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和多元化、数字化的供应链知识产权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联合建立案源信息共享机制、案件查处协同机制等执法机制,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开展区域联合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局、市公安局)3.培育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包容竞争、宽容失败、崇尚科学、敢为人先的创新文化,深入打造“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创新生态,建立健全创新尽职免责机制。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推动科技创新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向公众宣传普及。强化科技伦理治理和科研诚信建设,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献身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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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浓厚氛围。弘扬科学家精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的管理机制。坚持教育、科技、人才协同推进,强化项目、基地、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强化政策保障。迭代升级科技创新政策,加大科技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协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创新路径。建立市县两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年均增长 18%以上,着力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 5%的企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具体工作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能早则早、能快则快,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健全高效协同、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跟踪指导。深化督查激励机制,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纳入市对县(市、区)考核评价体系。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3 月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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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发〔2023〕8 号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23 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专业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2023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 20 周年和嘉兴撤地建市40 周年,是“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顺利实现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指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能快则快,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嘉兴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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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对标“两个先行”、奋进“两个率先”,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嘉兴新篇章开好局起好步。按照上述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在2023 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扎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一、聚焦扩大内需,展现投资消费新气象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大力实施市“551”工程,新开工亿元以上产业项目400个,新建项目开工率三季度达到 100%,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加强项目储备,聚焦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社会民生等领域,谋划一批具有支撑性引领性的重大项目,储备投资超10 亿元重大项目1000 个以上,确保重大项目接续有力。积极争取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区域试点,力争地方政府债券额度300 亿元,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土地保障和能耗单列。加快建设交通强市。坚持大干交通、干大交通,加快建设公铁水空联运枢纽。加快通苏嘉甬高铁、嘉兴机场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交通投资 380 亿元以上,其中铁路和轨道投资完成100亿元以上。做实沪乍杭铁路、水乡旅游线城际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下沙至长安线、铁路杭州萧山机场接线工程嘉兴段早日开工,争取秀洲至海宁、海盐至海宁市域铁路纳入国家轨道交通相关规划。

大力提振消费。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100 场以上,推动住宿、餐饮、旅游等消费加速回暖,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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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消费,引进知名品牌在我市开设中国首店、浙江首店和嘉兴首店 20 家以上,力争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4.5%。优化消费环境,推动步行街、商圈经营模式创新和功能提档升级,完善社区商业设施配套,加快平湖县域商业体系试点县建设。提振文旅消费,做精做优“船游嘉兴”“中国古镇看嘉兴”等品牌,打造长三角旅游重要目的地。

二、聚焦智造创新强市,增强产业科创新动能深入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加快推进G60 科创走廊建设,启动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加快建设亚太路科创带,持续打造南湖湘家荡、秀洲天鹅湖等科创湖区。做大做强南湖实验室、南湖研究院、北理工长三角研究院等创新载体,积极争创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打造长三角科创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500 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 家。推进“百企百院”建设,持续提升规上工业百强企业研发机构能级,积极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大力引育科技人才,确保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数保持全省前列。加快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组织实施数字化绿色化“两化”改造项目1000个以上,新增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12 家,创建省级绿色工厂10 家。深入实施“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计划,争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开展“雄鹰行动”,加快形成龙头企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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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壮腰、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机制,增强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力争全年新增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300家,新增上市公司 10 家以上。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 1000 家,腾退土地2 万亩,淘汰落后用能60 万吨标煤。

着力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构建服务业“645”产业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55%。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新增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1 家,继续打响服务业强镇(街道)品牌,大力培育亿元、10 亿元、50 亿元楼宇,强化龙头企业培育。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基地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三、聚焦首位战略,拓展开放发展新空间加快提升首位战略显示度。深化推进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加快打造嘉善北部新城、中新产业园、祥符荡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推进浙大长三角智慧绿洲、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计算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虹桥国际开放枢纽“金南翼”建设,促进嘉兴高铁南站扩容提升,推进杭海国际数字贸易新城、长三角传化智慧港等重大平台项目建设,高效推进海宁临平、海宁钱塘合作区块以及嘉湖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启动区块建设。积极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争取设立湾北新区,打造杭州湾北岸重要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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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开放经济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深化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建设,力争实际利用外资 35 亿美元。推动 RCEP 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做强浙江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嘉兴综合保税区。积极培育外贸新业态,全力抢订单拓市场,组织3000 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境外展会 200 场以上。壮大贸易主体,深化“三个100”行动,推动外贸品牌化、专利化、数字化发展,新增有出口实绩企业500家以上,力争出口名牌企业达到 135 家。深化中心城市品质提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形成有机更新闭环管理机制,争创国家城市更新试点。迭代升级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持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工程创建。因地制宜打造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等绿色公共空间,新增城市绿地100 公顷,新建改建公园绿地 20 个,打造“5 分钟见绿,10 分钟进道”生活服务圈。加快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实现未来社区镇(街道)创建全覆盖。建立健全城乡风貌管控长效机制,突出抓好22 个省级第二批风貌样板区建设。

四、聚焦营商环境,激发改革攻坚新活力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开展服务企业专项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强化惠企政策落地,全年为企业减负200 亿元以上。加大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 40%,给予小微企业 10%以上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深入推进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和金融服务“滴灌工程”,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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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以上。

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聚焦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等,开展营商环境对标提升,确保营商环境便利度保持全省前列,擦亮“浙里最‘嘉’”营商环境品牌。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进“两个健康”建设,营造干事创业和尊商亲商安商浓厚氛围。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升归集共享能力,深化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掌上治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率达到90%。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开展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天然气市场化改革。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进国企降本增效。

五、聚焦绿色低碳,迈出生态建设新步伐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构建“1+N”政策制度,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争创工业型减污降碳创新城市,抓好 2 个省级低碳试点县、3 个低碳试点镇(街道)和 17 个低碳试点村(社区),推进桐乡生态价值转化GEP核算试点。有序推进能耗双控,严格节能审查能效准入管理,深化用能预算化管理试点,完善能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力争全社会能耗强度下降 4%以上。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加快氢能产业全链条发展,建设长三角新能源产业基地。实施“风光倍增计划”,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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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整县分布式光伏,全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40 万千瓦以上。大力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抓好8 个省级工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纵深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体系试点。着力提升生态环境。全力推动水生态修复试点城市建设,深入实施“碧水行动”,持续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创建,深化近岸海域治理,加快水源生态湿地提升改造,市控断面Ⅲ类及以上水体比例稳定在 95%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强化工业领域废气整治,开展清新园区建设和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体化改革试点。积极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 90%以上。深化高能级农业产业平台建设,开展绿色农田示范工程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建成特色农业产业集群 4 个以上。以“千万工程”为牵引,以美丽乡村为底色,以未来乡村为示范,以共同富裕为追求,建设7 个和美乡村示范片区,推进和美乡村联创联建。推进第二轮美丽城镇样板和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

六、聚焦共同富裕,推动民生福祉新提升扎实推进“扩中”“提低”。深化“扩中”“提低”行动,实施重点群体激励计划,加快推进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改革试点。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实施“十百千万”“启航创新”“暖心帮扶”等五大行动,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1 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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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1.5 亿元。加快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保持农村居民收入全省领先。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围绕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持续擦亮“幸福一‘嘉’人”民生优享品牌。依托“浙里公共服务在线”,优化公共服务配置,推动公共服务标准化、优质化、均衡化、数字化发展。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加快庆丰路高中、长三角国际医学中心等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建设。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增中小学学位8000个,支持嘉兴学院创建嘉兴大学、南湖学院特色化发展,推动嘉兴职业技术学院等扩容提质培优。优化“一老一小”服务,深化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实现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镇(街道)全覆盖,争创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推进禾城文化复兴,谋划推进国家公共文化示范区创新研究中心等一批文旅重大工程。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抓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提标,力争新增参保 5 万人。实施各类待遇标准动态调整,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抓好长期护理保险省级试点。抓实社会救助,实施困难群众“共富十助”行动,深化“党建+社会救助”全国试点。

持续深化建设平安嘉兴。打好疫情防控主动仗,强化医疗物资储备,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提高疫苗接种率,加强养老院、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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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院、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重点场所防护。深化“四治融合+协商治理”模式,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全力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市。聚焦食品药品、危化品、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 20%左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1.2023 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2.2023 年度嘉兴市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表嘉兴市人民政府2023 年3 月22 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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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3 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目标指标名称 2023 年目标一、综合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注) 增长6%左右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增长5%左右3.全员劳动生产率 增长7%以上4.亿元 GDP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低于0.011 人/亿元二、质量效益

5.固定资产投资 增长10%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长4.5%

7.货物出口总额 占全国份额13.4‰左右8.实际利用外资(部口径) 35 亿美元三、创新驱动

9.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

比重

3.5%

10.人才资源总量 增加3 万人左右11.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增加值 增长12%

四、民生福祉

12.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以内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14.家庭可支配收入(按三口之家计算)

10-50 万元群体比例 提高3 个百分点左右20-60 万元群体比例 提高3 个百分点左右15.城镇调查失业率 控制在5%以内1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11 万人五、资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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