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民族中学章程(定稿

发布时间:2023-11-2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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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民族中学章程(定稿

1威宁民族中学章程(本章程经 2023 年 7 月威宁民族中学第九届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威宁民族中学,简称威中;英文表述为 Weining National Senior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威宁县海边街道大洼塘社区;邮政编码为 553100;学校公众号:威宁民族中学。第三条 学校由威宁县教科局举办,威宁县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级中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面向威宁县招生,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 3 个年级,90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4500 人。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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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民族中学章程(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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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民族中学章程

(本章程经 2023 年 7 月威宁民族中学第九届第一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规范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党的二十大精

神、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威宁民族中学,简称威中;英文表述为 Weining National Senior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威宁县海边街道大洼塘社区;邮政编码为 553100;学校公众号:威宁民

族中学。

第三条 学校由威宁县教科局举办,威宁县事业单位管理局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公办全日制高级中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威宁县招生,招生对象为全日制初中毕业生,办学规模为 3 个年级,

90 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4500 人。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

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立德树人,践行五育并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师发展目标为努

力造就一支观念前瞻、师德优良、信息技术应用娴熟、教学富有特色,结构更趋合理的可持

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学校育人目标为致力于培养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时代新人。

第七条 文化精神

办学理念“各美其美、美人之美” 校训:“崇实 尚美 和合 共生”

校风:“崇理隆义 修己达生” 学风:“崇本明志 乐学惜生”

教风:“崇文善教 正德厚生” 管理理念:“致广大而尽精微”

第八条 学校愿景:让“崇实 尚美 和合 共生”精神在校园闪光,让学校成为师生体验

成功的乐园,民族团结进步的家园。

第九条 学校标识:校徽:(见下图)

校徽释义:威宁民族中学校徽中心图形从左右两侧看分别是抽象

化了的“W”和“M”,为学校校名简称——“威宁民中”,是经过

艺术化变形后学校标志的重要视点和文化表征,也是威中在办学

道路上求强创新、卓尔不群的灵动反映。校徽图案是极具民族特

色的人形,翩翩起舞,动感飘逸,展现出极具美感的形态,契合

威中“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办学理念,给人以昂扬向上的印象,

具象化的人及抽象化的“文”字代表人文、人本、文化与文明,

体现学校教育以人为本的宗旨和情怀。校徽的主色是橙色,橙色

具有有明亮、健康、温暖、欢乐的色感,在空气中的穿透力仅次于红色,给人庄严、尊贵的

感觉。外圈的红色稳重典雅,代表成熟、真爱与奉献,两者都是和谐之色。整体来看,像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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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而出的朝阳,学子们沐浴着温暖的阳光,在纯净的知识天空下刻苦求知,发展个性,执着

向自己的理想飞去。校徽深层展现了威中自信的强度和生命的张力以及独特的精神面貌与美

好发展前景,寓意颇丰,校如徽,魅力无穷,徽如校,活力四射。

校歌:《草海之鹰》

第十条 办学特色 立足民族自治县的县情和民族中学的校情,以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为养

料,以“传承民族文化 厚植家国情怀”为办学特色。

第十一条 办学定位 努力成为一所“威宁领军,毕节领航,贵州领先”的现代学校,成

为大西南地区普通高中教育领域的一颗璀璨的高原明珠。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五年发展规划,并

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

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制度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

则。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

管理等工作,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

的民主管理。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一、学校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一)、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

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

的领导作用。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委

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委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

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

决定。党委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三)、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党的建设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

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4)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

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6)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关工委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

大会)、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2.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2)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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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革措施、具体规章制度;

(3)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4)学校财务预算、变更、决算,大额度资金运作,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要资产、

资源处置,重大项目建设、合作等事项;

(5)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6)学校重要请示报告事项;

(7)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的重要事项;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4)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事

项。

第十四条 党委书记职责

党委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

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

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带头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

安排。

(二)团结带领学校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

民满意的教育。

(三)主持研究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

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四)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年度计划

和中长期规划。

(五)抓好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组织班子开展理论学习,主持召开党组织领导班

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工作。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

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七)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

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等工作。

(八)履行抓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成员学校、分支机构、教学点等单位党建工作的职责。

(九)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内法规,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党组织其他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

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

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

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重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

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质量。

(十一)负责协调党组织与行政的关系,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工作关系,

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 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校长是学校的法人,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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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 组织起草学校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

位设置。中层干部的聘任可以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征询党委意见后由校长提名,也可以采取干

部竞聘上岗的方式,经过学校党委考察,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四)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学校内部劳动、人

事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聘用合同制,与教师订立聘用

合同;

(五) 根据教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学校的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设置开发校本课

程,确定教学进度,选用教材,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

(六)按财务制度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上级的拨款、学费返还留成和社会赞助等

各种收入以及校舍设施、仪器设备等,合理安排使用;

(七)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

违纪或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按年级设立三个党支部,学校依靠党支部,

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领导学校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

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内设以下机构:党政办公室、党建服务中心、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

纪委、保卫处、宿管处、资助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信息科研处、团委、妇

委会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其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党委,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

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与学生

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议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三重一大”由党委会议决策,会议

由党委书记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

主集中,党委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

方可实施。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

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

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

聘请律师作为学校法律顾问。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

提供法律意见:就涉及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经学校指派,以

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

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

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学校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学校人民调解委员会,

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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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师生心理以及教育教学

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

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及时行动开展救助,应细化发生意外

事故的处理流程,明确校方、教师和学生各自担负责任的界限。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

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

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

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

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

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德育(政教)处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目。尊重师生的饮食习惯和民族习

俗;力求达到科学配餐,营养配餐,提高膳食质量,坚持预防为主,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

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

岗双责制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

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

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

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

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学校建立督学督导制

度,指导学校科学规划,督促校长规范办学,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

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

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和建议;

(四)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

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 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

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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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

(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

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

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

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

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四条 为创设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德育环境,学校为社团的建设、活动和发展提

供资源、经费、制度等方面的支撑和保障,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兴趣和特长发展的需要。学

校将充分发挥国旗班、环保社、戏曲社、文学社、心理社、、手语社、民乐社、武术社、辩

论社、篮球社、数码社、动漫社等各类学生社团作用。通过开展贴近学生实际、贴近学生生

活、贴近学生思想的各类社团活动,创设易于学生接受的自主发展平台,为学生提供获得成

功体验的机会。

第三十五条 课程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是学校负责的有计划的教学活动。设计

和构建适应学校发展的课程方案是学校实现办学目标,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

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在认真分析办学历史与现状,总结办学经验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的智

慧,制定了威宁民族中学课程实施方案(见附录)。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

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编制符合自己学校特点的课程方案,形成

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注重

教育教学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

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

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规,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

科学合理有效的教学常规机制,从而使各项教学工作规范运行,并实现良性循环,最终达到

提高教学效益和质量的目的。课堂教学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

“三新背景”下的“选课走班”制度,提高教学质量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的教

学实践,特制定以下常规教学要求。

(一)教师要依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课程标准、德育纲要、教材和学生实际,于开学

初制定教学计划,明确学期总体的学科核心素养与课程目标,并安排出教学进度;

(二) 教师上课,必须按照“学科课程标准”、“学科核心素养”和“教学大纲”的要求

提前一至二周备好课,做到熟悉教学内容,设计好教学过程,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写好教

案,准备好所用教具;

(三) 需要在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或实验室上课的老师。要提前一天与有关管理员联

系。以便及时安排,做好准备;

(四)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不随便离开数

室,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其他事情。教师开会、公差或请假,主动向教务处提前联系,由

教务员安排好调课、代课事宜。不得私自调课、代课,不得擅自停课或改课;

(五) 教师在教学中要情绪饱满,衣着整洁,教态得体,教学使用普通话,语言要简

洁,明了,板书要清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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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课堂教学要有针对性,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紧扣教学内容,做到知识准确,

重点突出,方法灵活,讲练结合,师生互动,及时反馈。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调动学

生主动学习;鼓励学生置疑间难、积极思维,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七)课堂教学要以学生的发展为宗旨,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学生的“参与、探究发展、

和谐、创新”的教学模式,努力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学习方法

与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统一培养学生的观察问题分新问题解决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

能力和创新意识;

(八)坚持“五项管理”,作业量要适度,尽量减少作业数量,要讲求作业的功效。对拟

布置的学生作业,教师应先做到心中有数。教师应精心选择练习题,尽量避免机械重复的、

低效的练习题。作业的难度要适当,可分层实施弹性作业,以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实际批改

作业要讲求实效。要求学生纠正作业中的错误;

(九) 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是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的重要反馈。教师应重视试卷分

析,并且针对试卷所反映出的学生学习中的问题,反思教学,加强辅导,做好培优辅差工作,

调整教学计划,改进课堂教学策略,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十)听课、评课、磨课是教师切磋教学艺术,探讨教学策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的重要

方式。教师要坚持听课,反思教学。听课要做好记录,认真参加评课讨论。

第三十七条 以学校总体办学目标为指导,通过开展教育科研,带动教师转变教育教学

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

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学校将不断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

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为此制定如下管理要求。

一、 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简称教发中心,由主任、干事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二、 教师发展与科研管理

(一) 制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工作计划;

(二) 负责学校教科研课题的开发、申报、论证、审批、管理和成果鉴定;

(三) 组织落实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指导教研组、年级组及个人进行课题研究和推广;

(四) 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及青年教师带教和培养;

(五)协调、组织有关教科研专题讲座或专家讲座;

(六) 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并提供相应的资助;

(七)学校鼓励教师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党委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

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育人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

德育活动过程,实行“三全”育人。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

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展行相应义务,增强

社会责任感。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

开展工作。让“崇实 尚美 和合 共生”精神在校园闪光,让学校成为师生体验成功的乐园,

民族团结进步的家园。坚持“致力于培养自信自强、守正创新的时代新人”的育人目标,建

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营造一流的德育氛围,不断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坚持以思想道德教育为主线,规范日常管理,通过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校内育人与

社会实践、德育骨干与全员德育相结合的途径,形成处处见德育,人人从事德育的德育氛围。

通过开展贴近学生实际、贴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思想的各类教育活动,使每一位威中学生

都能感受成长的快乐,体验成功的喜悦。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艺术与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

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通过音乐美术课堂教学以及开展各类文艺活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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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审美能力;通过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通过开设职业生涯课程,培养学生自我认知的能力。

(一)学校设立音体美教研组,负责学生的体育、音乐、美术教育;

(二)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师

生协作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三) 学校通过在高一、高二年级分别开设音乐、美术课程。培养学生的艺术鉴赏能力,

通过开展艺术节、文艺汇演等各类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

舍等实施禁烟。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

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一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

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二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22 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

制,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学校设

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好师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异常的学生实行包保制度。

第四十三条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

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

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

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

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

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四条 学校在每年五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

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

校在每年四月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

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

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

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学校在每年十一

月举办田径运动会,使学生在和谐、平等、友爱的运动环境中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和情感的愉

悦,在经历挫折和克服困难的过程中,提高挫折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培养坚强的意志品质,

在不断体验进步或成功的过程中,增强自尊心和自信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积

极向上、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形成现代社会所必需的合作与竞争意识,学会尊重他人和关

心他人,培养良好的体育道德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了学生终身体育观的形成。

第四十五条 学校全面落实学校课程规划,开足开齐国家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学

校课程规划合理安排三年各学科课程,不能随意增减课时;课程实施和教学资源符合课程改

革要求,能够满足学生选课走班的需要。

第四十六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

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

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

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

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十七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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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八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为学校学生。学校有义务提供完

善的服务。

第四十九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

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尊重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

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

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设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按照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

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升留级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

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资助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对学业成绩突出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团委、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

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

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五条 为维护学生基本权益、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提升学校服务质量提供重

要的制度保障,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

监督。学生评价结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第五十六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

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

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

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五十七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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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以表彰和奖励,并记人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

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

理的规定,听取学生班主任及其监护人的意见,按照学校相应的管理规定慎重处。

第五十八条 学生膳宿管理,学校成立膳食管理中心隶属于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成立宿管处对住校学生进行管理。

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

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

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六十条 学生评教,每学期结束学校发放“三育人”测评表,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教

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测评,测评结果跟年终考核挂钩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

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

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

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

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

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

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

工资制度。

第六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

有申诉权;

(六)参加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学

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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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

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修养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六十五条 学校其它职员按照合同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

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

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六十七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

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

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力工作态度和

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将

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

第七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

奖励。学校对违反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

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十一条 加强师德师风,学校按照“四有”“三者”好老师标准,加强教师的理想信

念教育建立起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湛、师德师风高尚的教师队伍,学校建立健全师德师风

奖惩机制。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

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七十二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

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

升、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

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

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

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三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

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2084.9 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政学校资产及

财务管理,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及其它收入等。

第七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

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

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七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

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加强

对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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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

费。

第七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

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

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学校执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

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

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

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

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十九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

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八十条 学校依法依规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

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一条条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

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采购 500 元以内,直接由总务处按流程办理;500-1000 元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批准按流

程办理;5000 元-30 万元以内的报学校校长办会商议通过后报党委会审议,并成立邀标领导

小组;30 万元以上提交学校校委会及党委会审核通过,交政府交易中心招标实施。

第八十二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

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八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

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积极开展和探索“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新模式、新方法。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

外教育活动。

第八十四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

上,组织家长选举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长委员会每班一般不少于 3

人,年级家长委员会每班不少于 2 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不少于 1 人,家长委员会应当制

定自己的章程,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年级和班级管理,加强学校与家庭的

联系,做好学生的生理、心理等信息沟通,开展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保障学生的安全健康

和身心愉悦,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应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为家长委员会提供

必要的条件,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

议,取得广大家长的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

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八十六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

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开

发社区教育资源,学校依靠街道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

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政

法部门有关人员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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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

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八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

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九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

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

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九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

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九十二条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委会通过,并经威宁县教科

局核准同意之日起实施。

第九十三条 学校章程的修订需由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教职工(代

表)大会审议,党委会议通过,报威宁县教科局核准同意后生效。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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