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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管公房(住宅)承租权变更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直管公房(住宅)承租权变更
设定依据
《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市府字
[2006]122 号)
受理范围 赣州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
受理单位 房屋所辖房管所
办理地点
赣江房管所:赣州市文清路 43 号
解放房管所:赣州市新赣南路 18 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30
联系电话
赣江房管所 0797-8139950
解放房管所 0797-8296070
申请条件 原承租人已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或离异;申请(办
理)材料
1、承租权变更申请书;
2、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3、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4、符合变更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协商签订的同意变更的协议书;
5、住房情况证明;
6、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7、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8、诉讼离婚的,提交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
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10、与原承租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收费→签订合同→归档
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直管公房(住宅)租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赣市府字
[2006]122 号)
收费标准
各类房屋租金单价为:砖混结构成套住宅 2.10 元/㎡,砖混结构不成套住宅 1.60 元/㎡,
砖木结构 1.20 元/㎡,土木结构 1.00 元/㎡
审批决定证件 无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