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00条

发布时间:2023-11-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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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00条

目 录 一、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 1 (一)油茶 ........................................................................... 1 (二)茶叶 ........................................................................... 1 (三)牛羊 ........................................................................... 5 (四)水产 ........................................................................... 6 (五)桑蚕 ........................................................................... 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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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1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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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 1

(一)油茶 ........................................................................... 1

(二)茶叶 ........................................................................... 1

(三)牛羊 ........................................................................... 5

(四)水产 ........................................................................... 6

(五)桑蚕 ........................................................................... 6

(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 ................................... 7

(七)现代种业 ................................................................... 7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 8

(九)田园综合体 ............................................................... 9

(十)农业机械化 ............................................................... 9

二、工业优惠政策 .................................................................... 11

(一)强优工业企业(项目) ......................................... 11

(二)高新技术产业 ......................................................... 13

(三)医药制造产业 ......................................................... 16

(四)优质建筑业 ............................................................. 16

三、服务业优惠政策 ................................................................ 18

(一)综合性服务业 ......................................................... 18

(二)现代物流服务业 ..................................................... 19

(三)科研和技术服务业 ................................................. 19

(四)数字经济服务业 ..................................................... 20

(五)金融服务业 ............................................................. 22

第2页

四、新兴产业优惠政策 ............................................................ 28

(一)大健康产业 ............................................................. 28

(二)数字经济产业 ......................................................... 29

五、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 33

(一)土地保障 ................................................................. 33

(二)电力支持 ................................................................. 36

(三)金融支持 ................................................................. 37

六、开放平台优惠政策 ............................................................ 38

(一)北部湾经济区 ......................................................... 38

(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 44

(三)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 ............................. 50

(四)凭祥、东兴、防城、靖西、龙州边境经济合作区

................................................................................. 51

(五)西江经济带 ............................................................. 52

七、重点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 56

(一)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56

(二)广西经济技术开发区 ............................................. 58

(三)南宁、北海、钦州、凭祥、梧州综合保税区 ..... 61

(四)中新国际物流园 ..................................................... 62

(五)南宁国际铁路港 ..................................................... 63

(六)西部陆海新通道柳州铁路港 ................................. 66

八、普适性优惠政策 ................................................................ 68

(一)招商引资项目 ......................................................... 68

(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 ................................................. 69

(三)科技创新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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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00 条

一、农业产业优惠政策

(一)油茶

1.油茶种植奖补。对油茶新造林,按投入约

30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1000元/亩给予补助,分2

年兑现到位;市县通过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产业扶

贫、本级财政投入等统筹安排资金,按1000元/亩给

予补助;种植户通过银行贷款筹措500元/亩,自筹

500元/亩。油茶低产林更新改造、嫁接改造按新造

林补助标准执行。油茶低产林抚育改造、截干更新

按投入约800元/亩测算,自治区按400元/亩给予补

助,分2年兑现到位;市县按100元/亩给予补助。符

合条件的油茶企业可按政策规定享受贴息和农业保

险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油茶

“双千”计划助推乡村产业振兴的意见》(桂政发

〔2018〕52号)

(二)茶叶

2.茶叶加工能力提升支持。支持在茶园基地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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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套建设茶叶标准化初制加工厂,每个产茶村均建设

300平方米以上清洁化初制加工厂,所需用地按茶园

面积2—5%的标准优先批准使用,最多不超10亩。

新建初制加工厂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合作

社),按加工车间直接投资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

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农

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

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

〔2022〕13号)

3.六堡茶强优企业奖励。对规模以上的六堡茶

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

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对新入库的规模以上六堡茶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

励10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

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

4.茶叶精深加工设备投资补助。支持六堡茶生

产企业新购设备或技改提升,对纳入自治区“千企

技改”在建项目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

第5页

- 3 -

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

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

知》(桂农厅发〔2022〕13号)

5.茶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奖补。对获得中国质量

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

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对申报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的企业或产业集聚

区一次性补助20万元。《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

发加快推进广西六堡茶及特色优势茶产业高质量发

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3号)

6.构建茶叶标准体系和品牌体系奖励。围绕茶

叶育种、栽培技术、精深加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制

定的相关标准,被国家发布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的分别给予标准起草牵头单位一次性不超过50万

元、100万元奖励。《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

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农字〔2020〕78号)

7.茶叶技术创新奖励。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

体、产学研结合的广西茶叶技术创新体系。对获得

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茶叶技术创新中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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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程技术研究中心),除了享受现行的相关政策外,

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性科

研经费后补助,奖励资金由茶叶企业统筹使用,不

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关于支持广西茶

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农字

〔2020〕78号)

8.茶叶人才引进支持。加大高、精、尖、缺茶

叶人才引进。凡是从区内外引进的种茶技术、茶叶

制作工艺技术、国际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国家级高层

次人才,自治区给予每人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自

主选题科研项目支持。《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

术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桂科农字〔2020〕78号)

9.茶叶源头创新奖励。对新获得农业农村部登

记或者新品种保护权的茶叶新品种,给予每项一次

性不超过10万元奖励。被农业农村部新列入主导品

种或者主推技术的,给予每项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

奖励。奖励资金由茶叶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自主

支配。对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茶叶研究

项目,自治区按照所获得的国家经费额度给予对等

匹配支持。《关于支持广西茶叶产业技术创新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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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政策措施》(桂科农字〔2020〕78号)

(三)牛羊

10.引进牛羊(奶水牛)良种种质资源奖励。

对从国外引进高产奶水牛或利用胚胎移植技术产下

高产奶水牛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1万元/头的标

准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外引进良种母牛50头以

上或良种母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场户,分别予以不超

过2000元/头和1000元/只的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

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

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11.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

范场奖励。当年新建(扩建)的肉牛肉羊(奶水

牛)生态养殖示范场,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投资总

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12.回收杂交母水牛良种扩繁奖励。在奶水牛

主产区,对从区内外回收购买50头以上杂交母水牛

进行培育并用于挤奶的养殖场户,按照不超过2000

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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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13.杂交母牛(含母水牛)扩繁增量奖励。在

试点县(市、区)对饲养5头(含5头)以上、500头

以下杂交母牛(含母水牛)并开展牛人工授精的养

殖场户,采取“见犊补母、先增后补”方式,按照

不超过1500元/头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自治区

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

(四)水产

14.水产养殖奖补。支持陆基圆形池循环水养

殖,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持

陆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超过50%。支

持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财政补助不超过建设总价

的30%。《2022年广西渔业高质量发展生产类储备

项目申报指南》

(五)桑蚕

15.蚕种繁育基地奖补。按照年度申报指南进

行申报,每个蚕种良种繁育基地投资补助资金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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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过100万元。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

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

室关于印发2022年优质种业提升工程补助市县项目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12

号);《广西种业振兴行动方案》

(六)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

16.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奖补。对

首次认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

示范区,每个分别奖补 400 万元、500 万元。《广西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2021—2025 年)》(桂政办发〔2021〕144 号)

17.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奖补。2022 年自治

区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

强镇,每个分别奖补 750 万元、500 万元、200 万

元。《广西现代农业产业园(自治区级)建设工作方

案(2021—2023 年)》(桂农厅发〔2021〕108 号)

(七)现代种业

18.种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扶持。种

质资源库(场、圃)建设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 500 万

元。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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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持内容和标准。《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19.良种联合攻关项目扶持。项目优先支持近

期获得过国家审定新品种或参加过国家或省级良种

联合攻关的企事业单位。良种联合攻关项目财政扶

持不超过 100 万元。根据该项目年度预算资金总

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广西种业振

兴行动实施方案》

20.育繁推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扶持。育繁推

一体化能力提升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 500 万元,且

财政扶持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超 50%。根据该项

目年度预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

准。《广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21.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扶持。良种繁育基

地建设项目财政扶持不超过 300 万元,且财政扶持

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不超 50%。根据该项目年度预

算资金总量,最终确定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广

西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2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

围绕种植业类鲜活农产品,支持非国定脱贫县的县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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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助标准采取“双

限”,即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 30%进行补贴,

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财

政部关于下达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

知》(财农〔2022〕38 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

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

通知》(农计财〔2022〕13 号)

(九)田园综合体

23.支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开展田园综合

体建设试点项目,三年立项一次,自治区财政连续

三年每年给予每个试点项目 1000 万元资金支持,并

在建设用地、创业创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田园综合体

创建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83 号)

(十)农业机械化

24.农机购置补贴。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期三年(三年后另行通知继续开展)。2022 年

争取中央财政资金 5 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 1.3 亿

元,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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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农机具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为市场售价的 15%—

3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2023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

知》(农办计财〔2021〕8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

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 2021—2023 年农机购

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82 号)

25.开展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

施期三年(2020 年榨季开始至 2022 年榨季结

束),2022 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 5.1 亿元,对开展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糖料蔗机收基地的服

务组织和个人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机械化耕整地

90 元/亩、联合种植 50 元/亩、联合机收 234 元/亩

(或 45 元/吨),割堆机收 130 元/亩,割铺机收

100 元/亩等,高效机收基地创建最多奖补 1000 元/

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

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0〕60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修订 2020—2022 年广西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

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47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

第13页

- 11 -

区财政厅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

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

21 号)

二、工业优惠政策

(一)强优工业企业(项目)

26.招大引强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

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

亿元、30 亿元人民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人民

币。对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新入

库的高技术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再额外奖

励 10 万元。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

过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

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发〔2021〕5 号)

27.“双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奖补。对“双

百双新”重大优质项目,新增贷款在 2 年建设期内

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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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予最高不超过 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

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

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

发〔2021〕5 号)。

28.“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奖补。“千企技

改”在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

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

字化车间,获得自治区认定的,分别给予企业100万

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年度购置10台及以

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

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实施钢

铁、铁合金、有色、建材等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技

改,按照不低于200元/吨标准煤节能量予以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提升工业投资效

益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规范

〔2021〕11号

29.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奖补。对符合条件的新

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之日起 5 年内,每年按照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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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自治区本级所得部分的 30%

对企业进行事后奖励,企业 5 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

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

过 20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

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

〔2021〕5 号)

(二)高新技术产业

30.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对规模以上

或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面临重大公共危机

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科技型企业实施信贷利息贴

息,企业可用创新券抵付银行同期贷款市场利率的

40%。对在科创板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

政按规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奖补和500万元科研经

费后补助。《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

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

〔2020〕29号)

31.瞪羚企业奖补。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

“瞪羚企业”,连续 3 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

研发经费总额的 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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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

〔2019〕57 号)

32.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对国内一流高校、大

院大所、知名企业到广西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给

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对重点、特殊

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

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

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

29 号)

33.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科技成果在我

区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的,前 3 年由企业注册

所在市本级财政按产业化税收带来的地方财力分享

部分的 40%给予成果研发团队奖补。《关于进一步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 号)

34.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对企业购买

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成果转化后按照

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对转化成果

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 20%—40%比例的奖励性后

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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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

励不超过 5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

政发〔2018〕25 号)

35.双创示范基地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双创示

范基地给予100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对获批自治区

级双创示范基地给予50万自治区财政补助。《关于

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

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若干措施》(桂发改高技

〔2021〕331号)

36.重大基地奖励。对重点实验室类重大基地

稳定支持五年,分档安排每个重大基地每年不低于

500 万元的专项资金。工程中心类重大基地和医学

中心类重大基地实行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分档安

排每个重大基地不低于 300 万元的专项资金。对新

获认定或批准建设为国家级基地的重大基地给予一

次性奖励补助 10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

术厅关于印发〈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114

号)

第18页

- 16 -

(三)医药制造产业

37.医药制造企业产业化奖补。对新获得中药

民族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国家一类

新药证书的药品,首次产业化的国家三类医疗器械

证书的医疗器械创新产品,以及对仿制国家鼓励仿

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并获得国家批准文号实际投产

的,通过申报科研项目资金和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的

方式,给予奖励性后补助。对广西生物医药企业购

买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在区内转移转化且实现产业化

的重大项目,根据新增销售额情况,按技术交易额

20%—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0号)

(四)优质建筑业

38.优质建筑企业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广西

且年产值达 10 亿元以上的优质建筑业企业,自治区

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放宽企业业绩使用范

围,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

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

第19页

- 17 -

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成立之日起 3 年内使用母

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广西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

人资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2〕11 号)

39.广西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奖励。在区

外、境外承揽工程的广西建筑业企业,计入广西的

区外、境外产值连续两年保持增长,结合其当年对

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年产值增加超过

10 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年产值增加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 3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稳市场促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11 号)

40.广西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结合广西

建筑业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情况给予奖

励:年产值突破 50 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

奖励 50 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产值每增加 50 亿

元,自治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建筑业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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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市场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

〔2022〕11 号)

三、服务业优惠政策

(一)综合性服务业

41.成长性规上和限额以上服务企业奖励。对

连续两年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同比增

长 10%以上(含 10%)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法

人企业,按当年营业收入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

10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最高 100 万元;对连续

两年营业收入 10 亿元以上(含 10 亿元)、同比增长

10%以上(含 10%)的限额以上零售业法人企业,按

当年销售额新增量给予奖励,每增长 1 亿元给予 5 万

元奖励,最高 100 万元。《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 号)

42.强优服务业企业奖补。对当年新获得中国

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华老字号称号、广

西老字号称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自治区主席质

量奖提名奖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

次性奖补资金,支持获奖企业开展服务提升项目建

第21页

- 19 -

设。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企业类)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

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2021〕49 号)

(二)现代物流服务业

43.示范性物流服务业企业(项目)奖补。对

自治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包括多式联运专业

设施和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国家物流枢纽节点城市

物流示范项目等),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 10%

给予补助,最高 1000 万元。对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按照核

定固定资产投资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1500 万元。

重点培育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

运等物流龙头示范企业,对当年新创建的 5A、

4A、3A 级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物流项目建设。《关

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

办发〔2021〕49 号)

(三)科研和技术服务业

44.科技服务型企业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制造

业企业将技术中心、研发机构、设计院所组建成科

第22页

- 20 -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支持新设立的企业参与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新设

立且主营收入首次突破 2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 50 万

元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相关科技服务项目建设。

《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桂政办发〔2021〕49 号)

(四)数字经济服务业

45.数字经济服务贸易企业奖励。对跨境电

商、服务外包、文化出口、中医药服务出口等领域

数字经济服务贸易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

破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

(含)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100

万元、200万元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

知》(桂政办发〔2020〕70号)

46.规上网络平台服务企业奖励。对新建资源

要素交易、工业互联网、商品交易、科技研发、公

共科技服务、建筑产业、生活性服务等平台系统并

正常运营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平台项目建设

总投资的 10%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最高 200 万

第23页

- 21 -

元。《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

施》(桂政办发〔2021〕49 号)

47.面向东盟开展数字化建设补助。对物联

网、大数据、云计算、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

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被评为自治区

面向东盟数字化示范标杆的,每年优选不超过30

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对企事业单位投资

建设或运营,面向东盟开展业务的数字经济园区,

以数字经济产业为主体,入驻机构并实际性开展业

务有3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8个,每个给予50

万元补助;有5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过5个,每

个给予80万元补助;有100家以上的,每年优选不超

过3个,每个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开展服

务的数字经济企业,年业务收入总额首次突破1亿

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

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数字经济领

域提供技术服务的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创新中

心、研发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服务平台的,

每年优选不超过10个,每个给予20—50万元补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第24页

- 22 -

政厅印发〈关于支持面向东盟的数字化建设实施意

见〉的通知》(桂数发〔2022〕9号)

(五)金融服务业

48.持牌类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在广西新设

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

本的 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6000 万元。对在广西新设立的持牌类金融机构一级

分支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

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

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

发〔2020〕19 号)

49.金融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落户奖励。对

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直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

且单独设立的业务处理中心、集约运营中心、资金

管理中心、金融研发中心、金融数据中心、客户服

务中心、电话销售中心等中后台功能性服务机构,

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

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 号)

第25页

- 23 -

50.新增证券期货分公司奖励。对在广西新设

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自治区级区域管理型分公

司,在持续经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按照其人员

配置、地方贡献和上年度执业情况等,给予证券分

公司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货分公司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在广西设立多家分公司

的,原则上获得相关扶持政策的分公司不超过1家;

已在广西登记注册的营业部变更为分公司的,参照

执行,并综合考虑对广西服务增量情况确定奖励资

金。《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

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

金监资〔2021〕5号)

51.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对在广西新设立

或新迁入的新型金融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和

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标准

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

过 10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

知》(桂政发〔2020〕19 号)

52.股权投资机构落户奖励。对以公司制形式

第26页

- 24 -

在广西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

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缴注

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

缴注册资本的 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以合伙制形式在广西设立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照

其募集资金规模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对其委托的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募集

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的,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际

募集金额的 1%,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

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

〔2020〕19 号)

53.金融科技机构落户奖励。对金融要素市

场、持牌类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企业在广西设立的

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按照其实缴注

册资本和支持广西发展情况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奖励标准原则上为其实缴注册资本的 1%,奖励金额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

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 号)

第27页

- 25 -

54.面向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落户奖励。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

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在广西设立的

面向东盟服务基地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00 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

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

〔2020〕19 号)

55.新设证券期货广西服务基地落户奖励。对

依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期货交易所,以及经认定的

境外证券、期货交易所在广西设立自治区级服务基地

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关于印发广西

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

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2021〕5号)

56.金融机构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奖补。

对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持牌类金融机构和面向

东盟证券期货服务基地,在广西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的,按其实际购房房价的 1%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

不超过 6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

租赁面积,按照其年实际支付租金金额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 100%,年限不超过 5 年,单家机构每年

第28页

- 26 -

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

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 号)

57.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及资产证券化产品补

助。对广西区内登记注册企业,通过沪深证券交易

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

券、资产证券化产品、REITs等产品,以及通过经认

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的,分

别按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

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属于发行

绿色、扶贫债券融资工具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

业,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

户若干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金监资〔2021〕5号)

58.企业上市融资奖补。对广西区内企业,在

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累

计给予奖励 600 万元。其中:在广西证监局完成上

市辅导备案登记的,给予一次性改制经费补助 2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上市审批或注

第29页

- 27 -

册部门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

200 万元;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按规

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广

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广西区外 A 股正

常经营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入广西且满一年,

给予一次性奖励 600 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

市)的广西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关

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

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

〔2021〕5 号)

59.“新三板”挂牌奖励。广西区内登记注册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在精选

层挂牌的,奖励 100 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奖励

80 万元;在基础层挂牌的,奖励 50 万元。已挂牌

公司晋升层级的,按照相应层级奖励标准补差奖

励。同一公司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关

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

第30页

- 28 -

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资

〔2021〕5 号)

60.高层次人才奖励。在广西新设立或新迁入

的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总部及其一级分支

机构,其从广西区外引进、年薪为上年度全区金融

业平均工资奖金等现金类收入(按应纳税所得额口

径计算)10倍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专业技术

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且在广西缴

纳个人所得税的,每年按个人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

贡献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期限3年。

《关于印发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

措施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金监

资〔2021〕5号)

四、新兴产业优惠政策

(一)大健康产业

61.养老服务企业税收等综合优惠。对提供社

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 90%计

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

电、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养老服务机构用

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支持用电量达

第31页

- 29 -

到要求的大健康龙头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健康产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9〕33 号)

62.民营医院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综合医

院新取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自治区财政

分别给予 500 万元和 2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

类型民营医院新取得三级甲等和三级乙等资质的,

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 400 万元和 200 万元的一次性

奖励。《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

施》(桂政办发〔2021〕23 号)

63.民办养老机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

老机构,自治区财政按自建(购置)、租赁分别给

予5000元/床、3000元/床的一次性补贴,按收住老年

人失能等级分别给予60—16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分

别给予50—400元/月岗位津贴。《广西进一步促进

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

(〔2021〕23号)

(二)数字经济产业

64.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业奖补。重点扶持互

第32页

- 30 -

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北

斗卫星导航等产业,以及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

术)通讯设备、车载智能设备、智能养老设备等智

能终端制造业,面向商务、教育、医疗、文旅、制

糖、汽车、机械制造等领域的高端软件产业,小语

种智能翻译、智能工业机器人、农业机器人、智能

网联汽车、智能生活等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对 2018

年后在广西注册并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上述领域数

字经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

(含)、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含)的,从

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

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加快广

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

70 号)

65.数字经济百强企业奖补。对在广西注册的

数字经济企业,首次获自治区认定为瞪羚企业的,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认定期满后获重新认定的,一

次性奖励 30 万元,所需资金从广西科技计划资金中

统筹安排;首次上榜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中国电

子信息百强、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业互联网百强

第33页

- 31 -

的企业,进入前 10 名、11—30 名、31—100 名的,

分别给予 500 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

励;连续两年进入上述榜单且排名提档的,给予差

额奖励。《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桂政办发〔2020〕70 号)

66.数字经济初创企业奖补。对新成立的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实际投资

(不包含新购置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中的空调、电脑

等办公设备的投资,下同)500 万元(含)以上且

正式开展业务运营的,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

专项资金中给予实际投资额 10%的资金奖补,最高

奖励 200 万元。鼓励大数据初创企业入驻政府投资

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人

民政府按年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其中,300 平

方米(含)以内免房租,300 平方米至 1000 平方米

(含)租金减半。《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

措施》(桂政办发〔2020〕70 号)

67.信创企业奖励。对进入国家级信创产品库

的产品生产企业,落户并在广西生产的予以分类奖

补,硬件产品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

第34页

- 32 -

元(含)、5 亿元(含)、10 亿元(含)或软件产品

类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

(含)、1 亿元(含)、5 亿元(含)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快

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20〕

70 号)

68.金融创新数字经济企业奖补。对广西数字

经济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从自治区金融开放门户建

设资金中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

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加快广西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

〔2020〕70号)

69.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奖补。对数字技术领域

获国家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

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一

次性奖励补助 10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

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500 万元。行业

龙头企业建设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共享经济平台,经

认定后,由服务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予以补助。补助

第35页

- 33 -

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实际投资额的 10%以内,单

个项目补助不超过 1500 万元。《关于加快数字广西

建设的若干措施》(桂政办发〔2018〕104 号)

70.数字经济总部基地入驻企业奖补。对在数

字经济总部基地工商注册登记的入驻企业,数字经

济国际业务年收入占主营业务年收入 30%以上的,

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国际业务年收

入的 20%,共奖励 3 年。对自治区重点扶持数字经

济企业或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数字产业项目,可按

“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

度。《关于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若干措施》(桂政

办发〔2018〕104 号)

五、要素保障优惠政策

(一)土地保障

71.重大产业项目土地保障。对列入自治区层

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及“双百双新”产业项目清单

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由自

治区统筹保障用地。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养老、

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

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第36页

- 34 -

支持市、县人民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

资(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

建设。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的过渡期,

急需开工建设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在过渡期城镇

开发边界内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用地规模约

束性指标不突破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确实无法

通过以上途径保障的,可依法依规调整过渡期城镇

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同时,对于符合产业规划以及

市场准入条件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国土空间规

划中统筹保障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双百双新”产

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

6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

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

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

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桂

政办发〔2019〕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

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自然资发〔2021〕5号)

72.自治区优先发展工业项目土地保障。自治

第37页

- 35 -

区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

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0%、投资强度增加 10%以

上)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

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

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

价标准》的 70%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

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

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

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15%执

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

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

相对应《标准》的 50%执行。以上情形出让底价低

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

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

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广西壮

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

治区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0 年版)〉的

通知》(桂自然资办〔2020〕253 号)

73.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改进土地出让金分

第38页

- 36 -

期缴纳方式,允许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价

款在首次缴纳不低于 50%的前提下最多分 3 期缴

纳,一年内全部缴清;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

构集体认定,可以约定在 2 年内全部缴清。《广西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

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 号)

(二)电力支持

74.涉农民营企业用电支持。纳入涉农企业名

录的民营企业,其生产用电符合国家和广西销售电

价分类中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严格执行农业生产

用电价格。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接用

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

业用户,可以选择执行两部制电价,也可以继续执

行原单一制电价。用户变更计单一制、两部制须提

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提出申请,变更后执行时

间不能低于半年,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次数不能超过

两次。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用电定

金。《广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

施》(桂政办发〔2021〕23号)、《广西壮族自治

区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

第39页

- 37 -

知》(桂价格〔2018〕43号)

(三)金融支持

75.桂惠贷支持。2021—2025 年,每年整合全

区各级各部门涉企财政专项资金 40 亿元,作为

2000 亿元规模的“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通过补

贴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直接按降低 2%或 3%后的

利率向注册地在广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

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 4∶6 比

例分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财政和金融统筹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

见》(桂政办发〔2020〕100 号)

76.园区企业担保优惠。推广“园企振兴担”

等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在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

的前提下,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

保费)降至 1%以下。《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

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2〕110 号)

77.民营企业贷款优惠。“桂惠贷”政策规定

范围内的“三企入桂贷”、“技改贷”、“通道

第40页

- 38 -

贷”、“三农贷”等实行名单制服务的产品,优先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由金融机构直接按

降低2个或3个百分点后的利率发放优惠贷款。《广

西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

办发〔2021〕23号)

78.民营企业担保费率优惠。将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单户担

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

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5%以下。《广西进一

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桂政办发

〔2021〕23号)

六、开放平台优惠政策

(一)北部湾经济区

79.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条件企业税收优惠。

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包括南宁、北海、防城

港、钦州、玉林和崇左 6 个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

内新注册开办,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

国家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

业,自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第41页

- 39 -

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5 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

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

知》(桂政发〔2020〕42 号)

80.工业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

开办,以经济区内规定的产业为主营业务的工业企

业,自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总收入的 60%以上

(含)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

企业所得税 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 号)

81.电子软件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

注册开办,符合享受国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

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企

业,在国家规定的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内,免征属

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

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

〔2020〕42 号)

82.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

第42页

- 40 -

注册开办,除国家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外的小型微利

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

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5 年。《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

〔2020〕42 号)

83.新设加工型企业税收优惠。经有关部门认

定,属于经济区内距离陆地边境线 0—20 公里范围

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

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

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桂政发〔2020〕42 号)

84.物流企业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

开办的大型仓储类物流企业以及专业运输企业,自

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 1 年至第 2

年免征、第 3 年至第 5 年减半征收属于地方分享部

分的企业所得税。对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的冷链

物流企业,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5 年。《广西

第43页

- 41 -

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

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

政发〔2020〕42 号)

85.企业员工财政奖励。在经济区内新注册开

办,从事航运经纪、中介服务企业的员工,开展船

舶交易、航运法律咨询服务所产生“工资、薪金所

得”个人所得税中,按自治区和设区市地方分享部

分的 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自治区和企业所在

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按各自税收比例分别承担。《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

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20〕42 号)

86.高层次人才财政奖励。对新落户经济区重

点产业园区的年薪 30 万元以上(含)的生产型企业

专业技术骨干,以及年薪 50 万元以上(含)的金

融、保险、证券等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给予补贴。补

贴额度按其上一年(自然年)在经济区内实际缴纳

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治区和设区市

地方分享部分,前 3 年补贴 80%、后 2 年补贴

60%。每年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为次年的 3 月 31 日

第44页

- 42 -

前(领取补贴时,必须仍为该企业在职员工)。补

贴资金由自治区和企业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分别

承担 5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

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

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20〕42 号)

87.航运等企业奖励。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主营业务为航运

交易、航运保险、航运金融、航运信息与咨询、海

事法律与仲裁、邮轮游船游艇旅游、航运经纪、保

税燃油供应、船舶管理、集装箱拆拼箱、船员劳务

等,实际开展上述主营业务一年以上且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 80%以上的机构和企业,按以下标准

给予支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上,且在

北部湾经济区直接经济贡献 5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济区直接经济贡献 100 万

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上一年度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且在北部湾经济区直接经

济贡献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250 万元一次性落户

扶持;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且在北部湾

第45页

- 43 -

经济区直接经济贡献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落户扶持。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

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各安排 50%。享受落户支持的

企业和机构应当书面承诺自首次享受广西北部湾港

口物流补助专项资金之日起,3 年内工商注册地不

迁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港口

物流发展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北部湾办发

〔2022〕13 号)

88.外贸集装箱航运企业奖补。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行的外贸集装箱近洋航线,按以下原则

确定补助标准:(1)对新开行广西北部湾港至香

港、澳门班轮航线,保持每周开行一航次以上的,

第一年给予每航次补贴 5 万元,第二年给予每航次

补贴 4.8 万元,第三年给予每航次补贴 3.84 万元,

每条航线每年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对当年度在广

西北部湾港完成吞吐量超过 10000TEU 部分,按

100 元/TEU 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已

享受西部陆海新通道“天天班”补助的,不纳入本

细则补助范围。(2)对新开行广西北部湾港至其他

国家和地区的近洋外贸集装箱班轮航线,使用

第46页

- 44 -

500TEU 以上船型,开行 45 航次/年以上的,第一年

给予补贴 350 万元,第二年给予补贴 280 万元,第

三年给予补贴 224 万元。开行 20 航次/年以上不足

45 航次/年的,按比例补助。在广西北部湾港年度完

成吞吐量超过 20000TEU 部分,每增加 2000TEU 补

贴 4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新增航线连续补

助不超过 3 年。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港口所在

地设区市财政各安排 50%。原有稳定运行航线不得

取消后重新开通航线申请此补贴。《广西北部湾经

济区港口物流发展补助实施细则(修订)》(北部

湾办发〔2022〕13 号)

89.信用担保机构税收优惠。对在经济区内新

注册开办,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法人信用担保机

构,自其取得第一笔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

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3 年。《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北部湾经济

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

发〔2020〕42 号)

(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90.新设企业税收优惠。至 2024 年止,新设立

第47页

- 45 -

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业方向的电子信息、

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绿

色化工等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

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

税 5 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得额按 9%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新设立的符合广西自贸试验区主导产

业方向的现代物流、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医疗康

养、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经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或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条件的,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免征

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 5 年(即相当于对应税所

得额按 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特别说明

外,本政策中涉企优惠政策适用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

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部分行政事

业性收费可按规定免收或按最低标准收取。对自贸

区内企业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现有工业和研发

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第48页

- 46 -

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

〔2019〕5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

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规

〔2022〕1 号)

91.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税收优惠。在中国(南

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崇左)跨境

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行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零

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规定

条件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5 号)

92.新设企业奖励。符合条件的新设制造业、

服务业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

励。新设立的贸易类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给予奖励。对新经济服务平台类企业、电商企

业、区块链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70%予以

奖励。符合产业布局、环保、能耗要求的新设企

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50%—70%予以奖励。

对新设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企业,按其当年对地方

第49页

- 47 -

经济贡献的 70%予以奖励。利用西部陆海新通道出

海出边的企业获得的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比率可再提

升 5%。对开展片区开发的战略合作伙伴,按其对地

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 70%予以奖励。《广西壮族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

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

〔2019〕53 号)

93.总部经济奖励。对各片区引进的世界 500

强企业(按《财富》杂志排位)、中国企业 500 强

(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跨

国公司(商务部认定或备案)、行业领军企业(按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位)、隐形冠

军(在某一细分领域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中小企

业)及大型央企等总部企业,以及区域性总部(履

行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或省份综合管理职能

的企业法人)、功能性总部(履行部分总部职能的

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以内的,按

1%给予补助;5000 万元至 2 亿元的,按 2%给予补

助;超过 2 亿元的,按 3%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落户

开办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分 5 年支

第50页

- 48 -

付,每年支付 20%。对新设立的上述总部企业,自

设立年度起 5 年内,以其对地方经济贡献予以奖励

支持,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

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 60%予以奖励;年度地

方经济贡献 500 万元以上的,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

贡献的 70%予以奖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

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 号)

94.产业链龙头企业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奖

励。对经各片区管理机构认定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引

进的上下游合作伙伴(不含房地产)在各片区注册

经营,被引进企业实际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且

投资产业不涉及禁止类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1%给予

产业链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

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

策的通知》(桂政发〔2019〕53 号)

95.新设立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奖补。对新设立

的持牌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最高 5000 万元奖励。对直

接隶属于金融机构总部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等中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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