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高新区惠企政策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4-11-1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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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高新区惠企政策制度汇编

- 7 -<br>目录一、国家最新出台惠企政策(一)产业扶持政策<br>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 13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 号).....................213.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 投资 专 项管 理 办法 》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 号 )...........................................................................294.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 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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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高新区惠企政策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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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惠企政策汇编嘉峪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年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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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br>姓 名 部室\/职务 办公电话王国华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6260828魏 英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6221989何 荣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6227388范严伟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6260718代光明 二级调研员 6222868王晓燕 四级调研员 6283373陈 乙 综合办公室主任6260588惠理博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6223311李能月 投资促进局副局长6282000袁 强 科技创新局局长6222818贠珍珍 经济发展局局长62606886288699何玉娟 公共设施局局长6222858杨红明 财政金融局负责人6226227张 强 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6286166雷 鸣 企业服务中心主任628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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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r>嘉峪关高新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领导和局办中心包抓产业组团制度为落实全市领导干部包抓联企业制度,分工协作推进园区经济发展、安全环保等工作,特制定领导和局办中心包抓产业组团制度,进一步细化分工,靠实责任,奋力推进园区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一、工作职责<br>1.摸清包抓区域内企业底数。加强与包抓区域内企业联系,建立包抓企业信息库,精准掌握辖区企业发展现状、项目建设情况。<br>2.全力助企纾困解难。坚持“无事不扰、有事上门”,密切关注包抓企业原材料购进、用工短缺、生产要素保障、产品外运等重点环节,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健全问题台账。做好包抓区域惠企政策落地,积极推荐企业申报发改、工信、科技、环保等专项扶持资金支持,推进企业产品互保共建开拓市场。做好包抓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助力企业稳产增产。3.精准帮扶停减产企业复工复产。梳理摸排企业停减产原因,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难点、堵点问题,“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有序复产复工。摸清包抓区域内停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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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r>停产企业闲置土地。厂房等设施底数,积极引进企业,推进出租、入股、出售等合作,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发挥效益。<br>4.做好企业安全环保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园区安全、环保监管属地责任,由委内安全环保工作牵头局办中心和包抓局办中心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生态环保、食品安全等执法日常检查和巡查。5.做好其它临时性安排工作。二、工作要求<br>1.建立工作台账。专人负责工作台账管理、保存工作。在开展日常企业走访、安全检查等工作时,及时建立企业信息库、整理收集企业安全、环保管理各项资料和照片,做好工作台账。<br>2.按时报送数据。严格落实单位年度经济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疫情防控等《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分工不分家”的工作总要求,积极配合委内各牵头局办中心工作,按时统计并报送各项工作数据。3.工作落实到位。按照“各局办中心现有职责不变,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不变,临时安排任务不变,人员调整包抓区域不变”的原则,全委干部职工务必提高认识,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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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br>正态度,全委上下齐心协力,分区域包抓,分工协作,通力做好园区管委会各方面工作。4.提升园区形象。各包抓组成员要努力做到市情区貌一口清、招商政策一口清、服务流程一口清、企业发展一口清,换位思考,代办、领办、协办、盯办、督办、马上办各项手续,穷尽一切办法推进项目快速落地见效,全流程高效精准推进企业和项目发展,努力营造“一切为了投资者,为了投资者一切”的“亲商、安商、富商”投资创业发展环境。服务过程不得有“推、托、绕”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发生,不得有“吃、拿、卡、要”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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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领导和局办中心高效服务包抓领导包抓局办中心责任人魏 英 经济发展局贠珍珍负责嘉北循环环城铁路以北312国道园区范严伟 科技创新局袁强负责嘉东核装场路以东,安以西区域。何 荣<br>企业服务中心财政金融局雷鸣杨红明负责嘉东中小大门以北,新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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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br>务管理包抓产业组团清单 包 抓 区 域联系方式 <br>环经济产业组团,主要区域:嘉北第二条北(含京源路北侧企业),古长城遗址及 区段以南区域。<br>626068818009470883 <br>装备制造产业园产业组团,主要区域:机安远沟七组、八组以北,312 国道园区段<br>622281813893153781<br><br> <br><br>小企业创业园产业组团,主要区域:嘉东新城大道以南,312 国道园区段以东拓展<br>1890947122018693777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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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何 荣 投资促进局李能月负责嘉北酒钢嘉北古长城遗以南(包括宏东(包括东兴代光明 公共设施局何玉娟负责嘉北环保门以北,嘉北业),还包括材公司、亨通加油站、大友王晓燕<br>综合办公室项目服务中心陈乙张强负责嘉西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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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br> <br>钢新区产业组团,主要区域:主要区域:遗址及 312 国道园区段以北区域、峪新路宏汇、中威斯)、战备路以西、坦克路以兴铝业、索通二期、三期)。<br>628200015339877245 <br>保建材产业组团,主要区域:嘉北园区大北第二条环城铁路以南(含京源路南侧企括京源路与宏达路相交以南区域和宏达建通公司、康达公司、不锈钢工业园、铁道友铁合金厂等重点企业。<br>622285813830180624<br><br> <br> <br>伏产业园,双泉工业园原有企业。1510175071115309473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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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br>目录一、国家最新出台惠企政策(一)产业扶持政策<br>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 13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24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 号).....................213.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 投资 专 项管 理 办法 》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 号 )...........................................................................294.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 号)..................................................... 455.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3 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3〕42 号)...... 546.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银发〔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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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br>252)....................................................................................63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2021 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 号).................688.财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 号)................................................. 709.国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81 号)................................................... 7510.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 ..........................................................................79(二)科技创新政策<br>11.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881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 号).......... 9813.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再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资〔2024〕246 号)...........................10314.关于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落实科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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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br>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67号)..................................................................................111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 号)........ 11316.全国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2017.国家关于创业的政策及其法律法规........................127(三)税费减免政策<br>1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 号).............................1341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1372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增值税政策 ...............................................1392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政策..........................................14222.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14423.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1462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 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14925.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 万元及以下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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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br>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15426.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15627.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 ......................................................................15928.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16129.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16530.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16831.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16932.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173二、甘肃省最新出台惠企政策33.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 88 号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17734.关于印发《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甘科高规〔2024〕1 号)...............................................18435.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4〕22号)..................................................................................18936.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4〕247号) ............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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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br>37.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甘肃省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的通知(甘发改就业〔2023〕560 号) ..... ......................................................................21738.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甘肃省关于促进电子产品消费的若干落实措施》的通知(甘发改就业〔2023〕561 号) ........................................................... 22939.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 ..............................................237三、嘉峪关市最新出台惠企政策40.嘉峪关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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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br>一、国家出台惠企政策(一)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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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br>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br>《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br>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4 年7 月24日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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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br>现就统筹安排 3000 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如下措施。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 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支持内河客船 10 年以上、货船15 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 20 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在报废基础上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 1500—3200 元\/总吨予以补贴;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根据不同船舶类型按1000—2200元\/总吨予以补贴;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船舶的,平均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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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br>1000 元\/总吨予以补贴。<br>(三)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为低排放货车。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 万元。<br>(四)提高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机积极性,在《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 号)基础上,报废20 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 1000 元提高到1500 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 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 万元提高到6 万元。各地区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增不超过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并按现有规定测算确定补贴标准。(五)提高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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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br>平均每辆车补贴 6 万元。(六)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发挥再贷款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对符合《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 号)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中央财政贴息从 1 个百分点提高到1.5 个百分点,贴息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 200 亿元。<br>二、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七)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自主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综合各地区常住人口、地区生产总值、汽车和家电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各地区支持资金规模。各地区要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等。(八)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 号)基础上,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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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br>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九)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 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商务部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做好优惠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过渡。(十)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金支持政策。2024 年中央财政安排 75 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继续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截至 2023 年底,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规定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但尚未补贴的,经生态环境部核实核定后分期据实予以支持。三、加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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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br>(十一)明确资金渠道。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安排148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用于落实本通知第(一)、(二)条所列支持政策;直接向地方安排 1500 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落实第(三)、(四)、(五)、(七)、(八)、(九)条所列支持政策。财政部通过原有渠道安排275 亿元中央财政资金,落实第(六)、(十)条所列支持政策。第(三)、(五)、(七)、(八)、(九)条涉及的支持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各地区要严格执行本通知明确的相关领域支持标准,其他领域支持标准由各地区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政策要求,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若某地区用完中央下达资金额度,则超出部分由该地区通过地方资金支持,中央不再负担。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用完的中央下达资金额度收回中央。<br>(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统筹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细化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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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br>作流程。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实施细则,组织各地区落实好老旧营运车船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等支持政策。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管理办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举措,加强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创造力,推动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十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各省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和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不得通过举债筹集配套资金。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项目组织和资金分配。地方财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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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br>(十四)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地区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查处价格欺诈等行为,大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十五)及时跟踪问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汇总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优化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各地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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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br>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做好 2024 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4〕428 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办公厅(办公室),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全力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7个方面 22 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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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br>一、提高税费优惠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一)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适当降低先进技术装备和资源品进口关税。(二)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等领域,依法查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违规收费、金融机构不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天然气管网和供水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行为。研究建立常态化涉企收费协同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联合监管、联合惩戒机制,提升涉企收费监管的法治化水平。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三)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br>(四)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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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br>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保持商业银行净息差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五)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深入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制度,完善小微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制造业、绿色发展等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br>(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扩大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范围。优化征信市场布局,推动征信机构增加征信有效供给,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强化金融服务供给,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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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br>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引导早期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独角兽企业培育发展。(七)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推动银行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长效机制,丰富汇率避险产品,加强宣传培训,优化中小微企业授信和保证金管理制度,加强政银担多方协作,共同降低中小微企业外汇套保成本。三、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八)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制定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修订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九)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加快建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共享,新建一批国家重点产业专利专题数据库,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和工具。<br>(十)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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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br>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修改工作。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从源头上减少排斥、限制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积极推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手段提升监管效能。<br>(十一)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强化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十二)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继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放宽有关服务业市场准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br>四、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十三)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底。<br>(十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落实和完善稳岗返还、专项贷款、就业和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强对就业容量大的行业企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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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br>(十五)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扩容提质,针对重点群体加大培训服务力度,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和企业用工保障。五、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十六)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持续推进工业用地由出让为主向出让、租赁并重转变。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应体系。研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实行向下递减的地价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指导地方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进一步提升土地要素的支撑保障能力。(十七)加强能源资源保障。推进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大力推动支撑性电源建设投产,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推动矿产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六、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十八)实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动。研究制定《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强化政策协同和工作合力,有力推动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增强企业和实体经济竞争力。<br>(十九)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稳步推进国家物流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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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br>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新增支持一批城市开展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继续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运输、配送等设施,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二十)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支持引导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物流园区等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推动港口、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集疏运比例稳步提升。七、激励企业内部挖潜(二十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强化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落实技术改造投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研究制定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重点产业链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化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聚焦国家战略领域,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迭代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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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br>(二十二)引导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构建基于场景的企业标准群。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贯标、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以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生产、经营等环节数字化水平,提升生产和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企业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关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2024 年5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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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br>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4〕338 号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 年3 月17日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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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br>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br>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统筹安排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一钱多用”,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三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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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br>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节能降碳项目建设,适度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碳达峰碳中和、能耗双控以及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突出的地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第六条 本专项重点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支持“双碳”领域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项目。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使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示范项目。支持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建设。工业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攻关项目通过其他资金渠道支持。(二)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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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br>(三)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和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升级改造,支持规模化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以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汽车、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退役风电光伏设备等废弃物循环利用。支持退役设备再制造。支持以农林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农业循环经济项目。支持可降解塑料、可循环快递包装、“以竹代塑”产品生产、废塑料回收利用。支持尾矿(共伴生矿)、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生物质能源化利用。(四)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以上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 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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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br>资计划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单位)是本专项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及时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项目按照权限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汇总申报,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项目由各部门征求国管局意见后汇总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九条 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br>(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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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br>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五)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br>(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主要设备表、投资估算表等。<br>(七)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br>(八)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九)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等方向项目测算降碳成效。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须提供节能诊断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能耗量、主要产品和设备能效水平、节能降碳潜力、改造措施建议和改造后节能降碳量等。(十)相关附件。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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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br>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以及资金到位情况。<br>(十一)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第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单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报工作,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随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计划请示一并上报。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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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br>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第十二条 本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下达方式。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性等评估,主要评估项目节能降碳效果、经济可行性、总投资合理性、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对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影响等。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br>(一)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二)项目建成后的节能降碳效果。(三)项目的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四)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六)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和评估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择优选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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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br>划。下达当年可建成的项目,投资计划一次性下达。其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后,投资计划分两次下达,第1次原则上安排 50%投资补助资金,第2 次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第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单位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每个项目均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第十六条 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实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确需改变,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本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br>第十七条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十八条 分两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申报汇总单位应在下达第1次投资计划当年底对项目建设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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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br>行进度考核评价。对建设进度良好、绩效目标合格的项目,项目申报汇总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下达第2次投资计划的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请示后,按程序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br>第十九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的审批、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竣工等信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并随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中央单位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管。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br>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br>第二十一条 实行项目调整制度。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应予以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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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br>(一)地方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中央单位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招投标的。<br>(二)实施期延期超过6 个月的。(三)总投资额、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且项目既定建设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四)补助资金未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且沉淀时间超过 6 个月以上的。(五)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六)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确需调整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回资金,并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调整申请,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予以调整。调出项目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项目调整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报备。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项目已建成、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时更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项目申报汇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完成验收。下达到有关中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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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br>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完工报告由相关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方案落实情况、预期效果达成情况等。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未能按批复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和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在6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对于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的,收回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br>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投资计划有关专项的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跟踪监控,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对项目进行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将绩效评价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并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等工作。对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中央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压缩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第二十四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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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br>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投资,确保专项投资安全合理使用,并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度考核评价报告和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审计、监察、财政和评估督导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br>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措施,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情况、未按要求全面完整提供真实情况、骗取投资资金的。<br>(二)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资金的。(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的。(四)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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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br>(五)未按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br>第二十七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对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予以提醒;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br>(一)监管失职失责,对其负责监管的投资项目出现第二十六条情形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二)对项目单位(法人)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未尽到监管责任,影响对投资项目有关调度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的。<br>(三)对监管机构已经指出项目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未整改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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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br>落实;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暂停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1 年,暂停项目所在地市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2 年,暂停项目所在区县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3 年,并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一)1 年内被监督检查或审计查出第二十六条所指投资项目问题较多的。<br>(二)不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转发或分解下达投资计划,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实施,或者造成资金大量沉淀、闲置等严重不利影响的。<br>(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行为。<br>第二十九条 对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真整改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完成的,需附现场查看材料,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如实说明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对未如实说明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整改,进行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不再受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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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br>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对把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评审机构,暂停其承担评审任务资格。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br>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1〕6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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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br>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 号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努力做到金融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与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相适应,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持续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健全适应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组织架构和产品服务,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项目建设,积极满足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合理金融需求,优化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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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br>贷结构。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充分保护基层展业人员的积极性。<br>(二)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首贷客户培育拓展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工商联、商会协会对接合作,挖掘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好、有融资需求的优质民营企业,制定针对性综合培育方案,提升民营企业的金融获得率。强化科技赋能,开发适合民营企业的信用类融资产品,推广“信易贷”模式,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br>(三)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供应链脱核模式,支持供应链上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完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服务平台应用。促进供应链票据规范发展。深入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内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四)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

第50页

- 47 -<br>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抓好《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22〕254号文)等政策落实落地,保持信贷、债券等重点融资渠道稳定,合理满足民营房地产企业金融需求。(五)切实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健全信用风险管控机制,加强享受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对关联交易的穿透识别、监测预警能力。二、深化债券市场体系建设,畅通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渠道<br>(六)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科创债券、股债结合类产品、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转型债券等,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领域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推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注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支持储架式注册发行,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度。(七)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鼓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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