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0417)

发布时间:2022-4-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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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0417)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2.产业布局定位明确,运营机制完善。正式投入运营 1 年以上,不满 1 年的须补充特殊优势的说明材料。3.具备直播电商全产业链配套能力,包括完善的产品供应链、直播电商运营团队、视频技术和内容制作团队、线下专业市场和产业带批发市场管理方、体现行业特色的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服务。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房等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4.具备独立举办产业直播节的意愿和能力,或具备承办城市直播节的意愿和能力。与知名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电商深度合作的产业园区优先。5.入驻直播电商相关企业 30 家及以上,企业应注册登记在园区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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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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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

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集聚区、直播机构、品牌企业、带货达人:

为树立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标杆,助力打造直播电商之都,根

据《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第二批广

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有关

事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广州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品牌企业,机构签约

或合作的主播(包括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直播电商机构、直播

电商 MCN 机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和直播电商“带货达人”所

在企业)。申报的单位或个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

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达到《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

程评定标准》(附件 1)的相关要求。

二、认定程序

(一)发布通知。以协会名义下发申报通知。

第2页

(二)组织申报。请各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直播电商机构、

直播电商 MCN 机构、直播电商品牌企业和直播电商“带货达人”

认真编制申报材料,于 6 月 15 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报送

至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 1028 号(番禺直播基地培训实

践中心)。

(三)专家评审。随机确定评审专家,组织专业评审,提出

拟认定名单(达标评定,不限名额),并予以 5 个工作日公示。

(四)认定公布。确定“个十百千万”工程入选名单视情将

在第三届直播电商节(中国·广州)闭幕式或其他正式场合公布,

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按以下目录顺序编制书面材料一式 3 份(附电子版)

并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申报材料需编制

目录,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和数据应真实有效,如有弄

虚作假行为将纳入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一)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申请表(附

件 2);

(二)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申报书(附

件 3);

(三)各申报主体根据情况,提供已入驻直播电商企业、

MCN 机构、主播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

(四)各申报主体根据情况,提供已取得知名直播平台机构

第3页

和基地认证及授牌情况;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产业集聚区、直播机构、品牌企业,需要提供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至少 1 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七)经税务机关确认的近一年实际缴纳税款情况证明;

(八)产业集聚区、直播机构、品牌企业,近一年融资情况

说明(完成多轮融资分别说明);

(九)各种认证、荣誉、获奖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评定标准》明

确的其他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评定标准

2.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申请表

3.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申报书

4.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申报承诺书

5.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评审表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2022 年 04 月 17 日

(联系人: 林惠莹,电话:13413387289 邮箱: Lin1678065357@sina.com )

第4页

附件 1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评定标准

一、工作目标

依据《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 年)》,到

2022 年,推进实施直播电商催化实体经济“爆款”工程——“个

十百千万”工程。即:构建 1 批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扶持 10

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培育 100 家有影响力的

MCN 机构、孵化 1000 个网红品牌(企业名牌、产地品牌、产品

品牌、新品等)、培训 10000 名带货达人(带货网红、“网红老板

娘”等),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的直播电商之都。

二、评定条件

本工程认定的对象须为有在广州开展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

企业,品牌企业,机构签约或合作的主播。

(一)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指直播电商企业相对集中,产业供应链

完备,实现资源集约利用、产业健康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

范性的产业园区。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第5页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

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

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

〔2020〕7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

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产业布局定位明确,运营机制完善。正式投入运营 1 年以

上,不满 1 年的须补充特殊优势的说明材料。

3.具备直播电商全产业链配套能力,包括完善的产品供应链、

直播电商运营团队、视频技术和内容制作团队、线下专业市场和

产业带批发市场管理方、体现行业特色的直播场景等“一站式”

直播服务。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直播间、选品中心、办公用

房等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4.具备独立举办产业直播节的意愿和能力,或具备承办城市

直播节的意愿和能力。与知名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电商深度合作

的产业园区优先。

5.入驻直播电商相关企业 30 家及以上,企业应注册登记在

园区内,其中“四上企业”5 家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

平台、直播机构、MCN 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

机构等。直播间总数 100 个及以上。知名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园区

第6页

内成立子公司或参股合作的产业园区优先。

6.具备人力资源、技术、金融、推广宣传、企业交流、产业

链孵化、物流供应链服务等功能。配备 20 人及以上专职管理人

员,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等工作。

7.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园区内直播电商运行数据、产

业情况、趋势特点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

8.年成交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通过直播带货方式

实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二)头部直播电商机构认定条件

直播机构指从事直播电商运营与服务的机构,包括 MCN 机构、

网红孵化机构、直播供应链服务机构、短视频制作机构等。头部

直播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

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

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

〔2020〕7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

第7页

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规范企业员工与主播管理,做好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法

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与奖惩制

度。在进行申报时须签署市商务局制定的承诺保证书。

3.按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的合作协议,对直播内容和行为进行

事前规范、事中审核、事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合作的供应商具备合法主体资质,机构应查验并审核包括

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行业资质证明,做

好存档备查。

5.建立商品审核及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销售产品均符合相关

国家规定,做好存档备查。

6.注册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员工 100 人及以上,经

营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上。直播运营时间 1 年及以上,不满 1

年的须补充特殊优势的情况说明材料。

7.具备原创内容制作能力,具有平台或自身认定的专业讲师

团队,至少与 1 家知名互联网平台建立优先级合作并获得行业权

威奖项。

8.年成交金额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实

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1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三)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 MCN 机构认定条件

直播电商 MCN 机构指直播电商行业各类型的内容或中介服

务类企业。有影响力的直播电商 MCN 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8页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

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

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

〔2020〕7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

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规范企业员工与主播的管理,做好职业道德、文明礼仪、

法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与奖惩

制度。在进行申报时须签署市商务局起草的承诺保证书。

3.按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的合作协议,对直播内容和行为进行

事前规范、事中审核、事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合作的供应商具备合法主体资质,机构应查验并审核包括

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行业资质证明,做

好存档备查。

5.建立商品审核及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销售产品均符合相关

国家规定,做好存档备查。

6.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员工 20 人及以上,经

第9页

营面积 200 平方米及以上。直播运营时间 1 年及以上,不满 1 年

的须补充特殊优势的情况说明材料。

7.能为直播电商“带货达人”、红人、自媒体等提供专业孵

化和宣传服务,或提供市场策划、供应链、电商代运营等业务。

年度直播 1000 场次或 2000 小时及以上,需提供清单备查。

8.年成交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通过直播带货方

式实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9.签约电商主播20人及以上,服务品牌或店铺20个及以上,

服务主播的团队 10 个及以上,且有品牌视频与直播的年框类长

期合作。

(四)直播电商优秀品牌评定条件

直播电商品牌指通过直播电商提升品牌声誉、影响力,并产

生显著效果的商品品牌。直播电商优秀品牌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

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

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

〔2020〕7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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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

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品牌所属企业应规范签约或合作主播的管理,做好职业道

德、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

监管机制。在进行申报时须签署市商务局起草的承诺保证书。

3.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数据建档保存工作。

4.承诺销量、流量、好评率等数据的真实性,无伪造、夸大

数据行为。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广东省

专利奖、直播电商产品自主品牌、知名品牌授权的品牌优先。建

立品牌溯源体系的品牌优先。

6.拥有直播电商专职主播及专职直播电商内容制作团队、专

职直播及电商配套服务团队,或建立稳定的直播电商合作团队。

7.年度直播 300 场次或 500 小时及以上,或通过直播实现的

年成交金额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品牌销售额 300 万元人民

币及以上且网上销售占比超 50%。品牌所属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品牌优先。

8.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不得对商品

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承诺,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服务,不得

盗取、剽窃、非法利用其他商户的商品信息。

(五)直播电商“带货达人”评定条件

直播电商“带货达人”(以下简称“主播”)指签约或服务广

第11页

州相关机构,或加入广州相关行业商协会的直播电商主播。主播

由所在机构或相关行业商协会推荐,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

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

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

〔2020〕7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

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2020〕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以及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依法登记备案,

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2.坚持传播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共

同塑造文明守法、诚信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3.拥有直播电商配套服务团队,具备电商产品选品能力,确

保直播产品具有合法的权利和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

准及相关平台规则。在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在内证

明其签约或服务广州相关机构,或加入广州相关行业商协会,以

及拥有直播电商配套服务团队的证明材料。

4.主播社交账号粉丝量达 50 万及以上或电商平台粉丝量 5

第12页

万及以上,服务过 10 个以上的品牌/店铺;或年度服务品牌/店

铺直播 100 场次及以上;或年带货量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

单场直播成交额 1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实

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参与助农等

公益直播活动有贡献者优先。

5.承诺销量、流量、好评率等数据的真实性,无伪造、夸大

数据行为。

6.主播应与 MCN 机构及品牌方共同为消费者负责,做好售前

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数据建档保存工作。

7.在直播过程中用语文明,无宣扬邪教迷信、淫秽、赌博、

暴力或教唆犯罪等行为,无发布反动、侮辱或诽谤他人等不正当

言论的行为,无违背社会公德,不造谣不传谣,不恶意诋毁其他

商家、商品。

8.对客户信息保密,无因交易纠纷恶意曝光客户信息的行为,

无使用不正当手段联系客户或对客户施加不当压力等行为。

9.不得推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侵

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利,不得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

虚假宣传和承诺,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服务,不得盗取、剽窃、

非法利用其他商户的商品信息。

第13页

附件 2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产业集聚

区认定申请表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联 系 人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真

园区网址

近一年融资情况

(多轮融资分别填报)

园区性质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其它

园区面积(平方米)

入驻直播电商

相关企业数量

用于直播电商相关产业的面

积(平方米)

入驻

“四上企业”数量

园区运营年限 直播间总数

年成交金额(万元) 专职管理人员数量

网上零售总额(万元)

是否与知名互联网平

台开展深度合作

园区基本情况

(500 字以内)

第14页

年 月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园区基本情况可介绍:1. 园区的直播电商全产业链配套能力;2. 举办产业直播节或承办城

市直播节的意愿和能力;3. 人力资源、技术、金融、推广宣传、企业交流、产业链孵化、物流供

应链服务等功能;4. 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园区内直播电商运行数据、产业情况、趋势特点

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

第15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头部直播

电商机构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联 系 人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真

平台网址

融资情况

(多轮融资分别填报)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其它

主营业务收入 经营面积

利润总额 员工人数

年成交金额(万元) 专业讲师人数

网上零售总额(万元) 主播人数

直播运营年限

建立优先级合作

的知名互联网平台名称

头部直播电商机

构基本情况

(500 字以内)

年 月

获奖情况

第16页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头部直播电商机构基本情况可介绍:1. 如何规范企业员工与主播管理;2. 如何遵循平台规

则及与平台的合作协议;3. 合作的供应商的合法主体资质审查;4. 商品审核及流程管理机制;5. 原创内容制作能力、专业讲师团队。

第17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有影响力

的直播电商 MCN 机构认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联 系 人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真

平台网址

融资情况

(多轮融资分别填报)

企业性质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其它

主营业务收入 经营面积

利润总额 员工人数

年成交金额 服务品牌或店铺数

网上零售总额(万元) 签约电商主播人数

运营年限 服务主播的团队数

年度直播时长 年度直播场次

直播电商 MCN

机构基本情况

(500 字以内)

年 月

获奖情况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认定意见:

(盖章)

第18页

年 月

注*:直播电商 MCN 机构基本情况可介绍:1. 如何规范企业员工与主播的管理;2. 如何遵循平

台规则及与平台的合作协议;3. 合作的供应商的合法主体资质审查;4. 商品审核及流程管理机制。

第19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直播电商优秀

品牌认定申请表

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联 系 人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真

品牌网址

有无融资情况

(多轮融资分别填报)

品牌性质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其它

专利数

直播电商

专职主播人数

年度直播场次 年成交金额(万元)

年度直播时长 网上销售额(万元)

网上销售额是否达 5000 万元

人民币及以上

品牌基本情况

(500 字以内)

年 月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认定意见:

(盖章)

第20页

年 月

注*:品牌基本情况可介绍:1. 如何规范签约或合作主播的管理,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

2. 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数据建档保存工作;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4. 专职直播电商内容

制作团队、专职直播及电商配套服务团队,或直播电商合作团队。

第21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直播电商

“带货达人”认定申请表

姓名 艺名

通讯地址 邮编

所属公司 电话

联 系 人 职 务 电话(手机) 传真

所在平台网址

主播社交账号类别及粉丝量 单场直播最高成交额(万元)

电商平台类别及粉丝量 网上零售总额(万元)

服务过品牌/店铺数量 年带货量(万元)

年度服务品牌/店铺直播场次

带货达人业务基

本情况

(500 字以内)

年 月

获奖情况

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带货达人业务基本情况可介绍:1. 如何传播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2. 直播电商配套服务团

队;3. 参与助农等公益直播活动;4. 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数据建档保存工作。

第22页

附件 3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

申报书

一、企业简介

各申报主体简述企业或个人从事直播电商的基本情况,包括

企业或个人从事直播电商的时间、经营范围、规模等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详细阐述运用直播赋能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主要做法和创

新模式。

三、取得的成效

阐述通过直播电商带动业务增长、企业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提升等方面成效。

四、未来发展规划

企业或个人预期目标、市场定位、发展和投资方向等。

第23页

附件 4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认定

申报承诺书

对 (企业或个人名称)申报广州市直播

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 (具体项目)的有关事宜,

我单位(或本人)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

与原件是一致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

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记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中。

二、近 2 年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效益明显;在税收、安全生

产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积极配合广州市直播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做好认定相关工

作。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第24页

附件 5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产业集聚

区认定评审表

申请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必备

条件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

参考

评审

意见

1.1

是否弄虚作假或涉及从事违反国家法规和

政策,一票否决。

是否

1.2

是否遵守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

资质、依法登记备案,诚信经营,未被列

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是否

项目

水平

(70分)

2.1

产业布局定位明确,运营机制完善。正式

投入运营 1 年以上,不满 1 年的须补充特

殊优势的说明材料。

0-15

2.2

具备直播电商全产业链配套能力。用于直

播电商相关产业的直播间、选品中心、办

公用房等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

0-20

2.3

具备独立举办产业直播节的意愿和能力,

或具备承办城市直播节的意愿和能力。与

0-15

第25页

知名互联网平台开展直播电商深度合作的

产业园区优先。

2.4

入驻直播电商相关企业 30 家及以上,企业

应注册登记在园区内,其中“四上企业”5

家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直播电商平台、

直播机构、MCN 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

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直播间总数 100 个

及以上。知名互联网电商平台在园区内成

立子公司或参股合作的产业园区优先。

0-20

经济

效益

(20分)

3.1

年成交金额 20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通过

直播带货方式实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

额12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0-20

企业

营运

情况

(10分)

4.1

积极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园区内直播电

商运行数据、产业情况、趋势特点进行统

计分析并及时上报。

0-10

得分合计

评审人员签名:

第26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头部直播

电商机构认定评审表

申报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必备

条件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

参考

评审

意见

1.1

是否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包括网络安全、

直播服务、电子商务等有关规定

是否

1.2

是否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依法登记

备案

是否

1.3

是否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

名单

是否

1.4 签署广州市商务局制定的承诺保证书 是否

项目

水平

(30分)

2.1 具备原创内容制作能力 0-10

2.2 具有平台或自身认定的专业讲师团队 0-10

2.3

至少与 1 家知名互联网平台建立优先级合

作并获得行业权威奖项

0-10

经济

效益

(20分)

3.1 年成交金额 5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0-10

3.2

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实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

零售额 1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0-10

第27页

社会

效益

(18分)

4.1

规范企业员工与主播管理,做好职业道德、

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

0-6

4.2 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与奖惩制度 0-6

4.3

按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的合作协议,对直播

内容和行为进行事前规范、事中审核、事

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0-6

企业

营运

情况

(20分)

5.1 注册资金 5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0-5

5.2 员工 100 人及以上 0-5

5.3 经营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上 0-5

5.4

直播运营时间 1 年及以上,不满 1 年的须

补充特殊优势的情况说明材料

0-5

资质

审查

(12分)

6.1

合作的供应商具备合法主体资质,做好对

其查验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行业资质证明,做

好存档备查

0-6

6.2

建立商品审核及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销售

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做好存档备查

0-6

得分合计

评审人员签名:

第28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直播电商优秀

品牌认定评审表

申请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必备

条件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

参考

评审

意见

1.1

是否弄虚作假或涉及从事违反国家法规和

政策,一票否决。

是否

1.2

是否遵守政策文件,并依法取得相关经营

资质、依法登记备案,诚信经营,未被列

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是否

1.3

品牌所属企业应规范签约或合作主播的管

理,做好职业道德、文明礼仪、法律知识

及直播规则培训,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

管机制。在进行申报时须签署市商务局起

草的承诺保证书。

是否

1.4

承诺销量、流量、好评率等数据的真实性,

无伪造、夸大数据行为。 是否

1.5

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法权

利,不得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

承诺,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服务,不得盗

取、剽窃、非法利用其他商户的商品信息。

是否

项目 2.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驰名商标、中国 0-30

第29页

水平

(50分)

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直播电商产品自

主品牌、知名品牌授权的品牌优先。建立

品牌溯源体系的品牌优先。

2.2

拥有直播电商专职主播及专职直播电商内

容制作团队、专职直播及电商配套服务团

队,或建立稳定的直播电商合作团队。

0-20

经济

效益

(40分)

3.1

年度直播 300 场次或 500 小时及以上,或

通过直播实现的年成交金额 200 万元人民

币及以上,或品牌销售额 300 万元人民币

及以上且网上销售占比超 50%。

0-20

3.2

品牌所属企业实现网上销售额 5000 万元

人民币及以上的品牌优先。 0-20

企业

营运

情况

(10分)

4.1

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数据建档

保存工作。 0-10

得分合计

评审人员签名:

第30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有影响力

的直播电商 MCN 机构认定评审表

申报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

必备

条件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

参考

评审

意见

1.1 是否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包括网络安全、

直播服务、电子商务等有关规定

是否

1.2 是否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依法登记

备案

是否

1.3 是否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

名单

是否

1.4 签署广州市商务局制定的承诺保证书 是否

项目

水平

(35分)

2.1 能为直播电商“带货达人”、红人、自媒体

等提供专业孵化和宣传服务

0-5

2.2 提供市场策划、供应链、电商代运营等业

0-5

2.3 年度直播 1000 场次或 2000 小时及以上,

需提供清单备查

0-5

2.4 签约电商主播 20 人及以上 0-5

2.5 服务品牌或店铺 20 个及以上 0-5

2.6 服务主播的团队 10 个及以上 0-5

2.7 有品牌视频与直播的年框类长期合作 0-5

第31页

经济

效益

(20分)

3.1 年成交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0-10

3.2 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实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

零售额 20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0-10

社会

效益

(15分)

4.1 规范企业员工与主播管理,做好职业道德、

文明礼仪、法律知识及直播规则培训

0-5

4.2 建立规范直播过程的监管机制与奖惩制度 0-5

4.3

按平台规则及与平台的合作协议,对直播

内容和行为进行事前规范、事中审核、事

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0-5

企业

营运

情况

(20分)

5.1 注册资金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0-5

5.2 员工 20 人及以上 0-5

5.3 经营面积 200 平方米及以上 0-5

5.4 直播运营时间 1 年及以上,不满 1 年的须

补充特殊优势的情况说明材料

0-5

资质

审查

(10分)

6.1

合作的供应商具备合法主体资质,做好对

其查验并审核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行业资质证明,做

好存档备查

0-5

6.2 建立商品审核及流程管理机制,确保销售

产品均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做好存档备查

0-5

得分合计

评审人员签名:

第32页

广州市直播电商“个十百千万”工程有影响力

的优秀带货达人认定评审表

申报单位: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评审内容

评价

参考

评审

意见

项目

必备

条件

1.1

是否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包括网络安全、

直播服务、电子商务等有关规定

是否

1.2

是否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并依法登记

备案

是否

1.3

是否诚信经营,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

名单

是否

项目

水平

(25分)

2.1

主播社交账号粉丝量达 50 万及以上或电

商平台粉丝量 5 万及以上

0-5

2.2 服务过 10 个以上的品牌/店铺 0-5

2.3 年度服务品牌/店铺直播 100 场次及以上 0-5

2.4 参与助农等公益直播活动 0-10

经济

效益

(20分)

3.1 年带货量 2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0-10

3.2 单场直播成交额 1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0-5

3.3

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实现广州实物商品网上

零售额 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0-5

社会

效益

(35分)

4.1

坚持传播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大力弘扬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递社会正能

0-5

4.2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共同塑造

文明守法、诚信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

0-5

第33页

4.3

销量、流量、好评率等数据的真实性,无

伪造、夸大数据行为

0-5

4.4

主播与 MCN 机构及品牌方共同为消费者

负责,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数

据建档保存工作

0-5

4.5

在直播过程中用语文明,无宣扬邪教迷信、

淫秽、赌博、暴力或教唆犯罪等行为,无

发布反动、侮辱或诽谤他人等不正当言论

的行为,无违背社会公德,不造谣不传谣,

不恶意诋毁其他商家、商品。

0-5

4.6

对客户信息保密,无因交易纠纷恶意曝光

客户信息的行为,无使用不正当手段联系

客户或对客户施加不当压力等行为

0-5

4.7

无推广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

服务,无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合

法权利,无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和承诺,无发布虚假信息和服务,无盗取、

剽窃、非法利用其他商户的商品信息等行

0-5

资质

审查

(20分)

5.1

拥有直播电商配套服务团队,具备电商产

品选品能力

0-5

5.2

确保直播产品具有合法的权利和资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平台规

0-5

5.3

提供签约合同复印件在内证明签约或服务

广州相关机构,或加入广州相关行业商协

0-5

5.4 拥有直播电商配套服务团队的证明材料 0-5

得分合计

评审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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