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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落实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基金政策,执行
期限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持续返还、缓减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企业拨
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 20%,执行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市
总工会)
(五)持续深化运用保险机制推进保证金领域改革。持续引进商业保险
机制,加大以保险、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的推进力度。发挥政府投资项
目引领作用,在充分尊重企业自主选择权的前提下,推动建筑、交通、水利
等领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全覆盖,进一步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责任单位:温州银保监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二、持续实施精准减税
(六)持续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
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减免房
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 年第一季度按 100%减免,笫二季度按 50%减免。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
产业主 2021 年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按实际免租月数(以减租方式减免
租金的,换算成免租期)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免租月数或折
扣比例相应计算减免。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七)持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 号)、《关
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 号)、《关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