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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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宁波市政策篇460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光刻胶、显影液、超净高纯试剂、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半导体配套材料等。(四)生物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传染病快速检测试剂等诊断材料,高载量病毒去除过滤膜、血液净化用膜等医用膜材料,固体(液体)栓塞材料等植介入材料等。(五)微纳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单层氧化石墨烯、石墨烯传感器、航天用高柔性高导热石墨烯散热材料、车用石墨烯发热材料、石墨烯复合多功能材料、石墨烯基碳纤维等石墨烯材料,气凝胶粉体(颗粒)等气凝胶材料等。鼓励以上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方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获得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额,按 1%的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1000 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二.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新材料企业申报和承担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新材料领域“卡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国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 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对竞争性市级重点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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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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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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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七届中国

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

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

需求“揭榜挂帅”大赛经过赛事发布、需求征集、需求发布、

解决方案征集、行业现场赛和总决赛环节,已评出大赛相关

奖项并公示,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

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的

通知》,决定对 5 场行业现场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和 2 万元人民币奖励,总决赛金点子奖奖励人

民币 20 万元(与一等奖不重复奖励)。

各地要进一步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的新机制,加强对参赛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希望获奖者再

接再厉,不断创新,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

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附件: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

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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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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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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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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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

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

提升工程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

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规定,我

厅组织开展了 2023 年浙江省度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

化攻关项目。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和专家评审,拟

确定 2023 年浙江省度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

目 112 项,现予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

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

问题。

公示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6 月 28 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0571-87058343;省经信厅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1-87056763。

附件: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

关项目.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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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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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

单(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

经信材料〔2022〕124 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

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

产业园等 10 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

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

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

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

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 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110

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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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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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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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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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策篇

01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杭州市

专利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新认定和复核合

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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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

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分配表

序号 申报企业 首台套产品名称 应用领域

奖励金额

(万元)

1 杭州科晟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焚烧烟气中二噁英

在线监测系统

现代能源

装备

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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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关于征求《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

为促进新材料研发创新,推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实现

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新

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

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

材料至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 1613 室。

联系人:材料产业处陈文娟,联系电话:0571-85257060。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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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加快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

关键领域。为促进新材料研发创新,推动产业基础能力提升,

实现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本措施重点支持功能膜材

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微纳材料、生物材

料,以及利用材料基因工程等前沿技术研发生产的新材料。

其中:

(一)功能膜领域重点发展光学显示膜、柔性电路板基

膜和电池膜等光电膜,液体分离膜、气体分离膜及特种分离

膜等分离膜,柔性显示用薄膜、薄型光学膜、防雾抗病毒医

疗防护用薄膜等多功能聚酯薄膜等。

(二)高性能金属材料领域重点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动

力电池铝箔、高温合金、特种合金等高端合金材料,稀土永

磁、软磁等高端磁性材料,半导体用焊料、高端合金用焊料

等高性能焊接材料等。

(三)先进半导体材料领域重点发展硅基、锗基等第一

代半导体,大尺寸砷化镓和磷化铟的单晶及外延片等第二代

半导体,碳化硅及外延片、镓系氧(氮)化物及外延片、氧(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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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铝等第三代半导体,光刻胶、显影液、超净高纯试剂、电

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半导体配套材料等。

(四)生物材料领域重点发展传染病快速检测试剂等诊

断材料,高载量病毒去除过滤膜、血液净化用膜等医用膜材

料,固体(液体)栓塞材料等植介入材料等。

(五)微纳材料领域重点发展单层氧化石墨烯、石墨烯

传感器、航天用高柔性高导热石墨烯散热材料、车用石墨烯

发热材料、石墨烯复合多功能材料、石墨烯基碳纤维等石墨

烯材料,气凝胶粉体(颗粒)等气凝胶材料等。

鼓励以上重点支持领域企业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方

式投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厂房、旧设备

等)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获得贷款的,根据企业实际贷款

额,按 1%的利率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贴息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年限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推动产业核心技术攻关:鼓励新材料企业申报和承

担各类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解决新材料领域“卡

脖子”技术难题,对国家、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按国省实际到

账补助经费的 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对竞争性市级

重点研发项目按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采取“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

大项目可给予 1000 万元资助。鼓励新材料龙头企业建立研

发机构,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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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体,整合上下游资源,开展产业链协同攻关。加强

新材料领域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

地转化、就地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

经信局)

三.加快首批次新材料推广应用:落实国家首批次新材

料保险补偿机制和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关于首

批次新材料相关政策。对投保的杭州市重点首批次新材料,

按照首年度实际保费(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 2%)的 90%

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 10%,年度补偿金

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 3 年。对认定的首

批次新材料,首年度累计销售额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应用

项目,按首年度累计销售额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

超过 300 万元。同一首批次新材料不得同时享受认定、应用

奖励和保险补偿政策。入选国家、省、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

应用示范指导目录产品纳入杭州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推动国产替代和国际市场拓展:鼓励采用列入杭州

市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的首批次新材料逐步替代进口材料,年

度采购额超过 100 万元的,按采购额的 10%给予应用企业奖

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用好用足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在法律、法

规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安排。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进

出口贸易融资、保函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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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强化政府基金引导力度: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

引导作用,设立多层次新材料产业基金。对所投的重大产业

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策后,市级产业基金可采取市、

区县(市)1:1 联动出资机制进行直投。对依法设立的各类

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按其年度对本市或

同意落地本市新材料企业合计到账投资(不含约定返投)金

额的 2%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鼓励

新材料重点发展区域对政府产业基金所投重大项目,使用政

府投资的收益部分给予其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细化产业(区域)准入:对新材料企业和项目实行审

慎包容的产业(区域)准入、监管政策,对研发生产关键战

略新材料及前沿新材料的企业和项目,在产业定位、项目落

地、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能耗、安全、环保等监

管措施务必精准。通过空间规划调整,合理布局 M3 地块,

重点调整至省级化工园区,满足涉化新材料项目的落地需

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

七.优化财政激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

作用,建立国家、省、市、所属各县、区(市)四级财政错

位运作机制。统筹市级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技术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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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提质增效、品牌建设、应用深化、招大引强等方面。

八.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产业链“链长制”,推进新材料

产业生态圈建设。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市级相关部门依据

各自职责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区、县(市)和部门工作

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督查;研究分析产业动态,提出产

业政策建议;优化产业链运行监测,建立常态化企业服务机

制,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打造良好产业生态。

本措施自 2023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除明确市本级资助条款外,其余资助(奖励)资

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市委、市政

府已出台的有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适用于本措施的,

可参照执行。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

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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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杭州市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2023 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和《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

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认真组织实施重点领

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资金奖励相关政策,特梳理、发

布《杭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请结合目录加快推进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并积极组织申报 2023 年度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

(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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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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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

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

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杭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杭

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杭

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

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

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

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

心补贴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报

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一式 4 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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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一式 3 份)。

现将五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制

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流程

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企

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的

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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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原则上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核定投资

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 万元(含)以上。

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中,

“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

的限制,“N”类项目核定投资额可放宽至 200 万元以下。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登录平台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

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征集汇总表》(附件 1)正式行文上报。

二、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企

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织

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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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主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雄

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主

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链

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向

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产

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

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

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 5G、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划、

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性制

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积极

嵌入“聚能工厂”生态圈和“链主工厂”配套链,剥离设计、

销售、服务等环节,实施企业整体的“车间化”转型。

“云端工厂”:主要指“有自己的品牌产品,没自己的实

体工厂”的生产性服务类企业,比如:电商平台、工业设计

企业、网红营销组织、创新孵化器等市场主体,通过委托加

工的形式,在“云端”生产制造自主品牌产品,将自身转化

为新制造主体。

第4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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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

业,其中“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企

业须为制造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021 年、2022 年已被评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

厂”的企业,可按“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主工厂”

次序,向上逐级申报;2021 年、2022 年已列入杭州市“未

来工厂”培育库但未评定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培育。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线上初审,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

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汇总表》

(附件 2),正式行文上报。

三、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

用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4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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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购买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国际、国内、

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

申请奖励。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

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资、

参股、控股等关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

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

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

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规

合同复印件;

第492页

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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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7.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

8.申报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

导,做好申报宣传、组织、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

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 3),正式行文上报。

四、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

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符合相关政

策条款的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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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营收首次上相应规模的,需填报五

年来企业营收数据。(营收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与市税

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需同时满足“2022 年营收 2 亿元

(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

例超过 20%”三个条件。(营收、研发投入数据以企业年度

审计报告与市税务局、市统计局比对为准)。

3.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申报“首版次应用推广”的,

首版次软件产品符合部、省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并

在有效期内,需填写前 3 年营收增速均超 10%的情况、软件

销售超 1000 万元情况;申报“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

的,项目须在 2022 年 11 月 25 日(含)以后公布的入选名

单,如获评项目为“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且以

联合体入选的,申报企业需为牵头单位。

4.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需为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

新,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

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开展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申报企

业需提供协同创新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自主可

控程度、创新性、对国外产品的可替代性以及实际应用成效、

取得的重大经济社会影响或科技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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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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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培育开源生态:需为基于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开发的原创

软件产品,申报企业需填报开源项目基本信息,以及原创软

件产品对开源项目的贡献度、下载量等相关情况。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1)软件企业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 10 号)规定的软件

企业条件需提供: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③软件企业专项审计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④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⑤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详见线上模板)及近三年有效的

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含软件著作权、专利、软件产品证书等,

需至少提供一个软件产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

委托开发和服务的合同)

第495页

宁波市政策篇

481

⑥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在汇算清缴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

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

⑦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⑧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证明(包括企业软件开发和信息

技术服务支撑环境表,详见线上模板)

⑨IS09000 系列或 CMM/CMMI 等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者

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以及有效运

行的过程文档记录等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政策条款相关证明材料

①支持企业做大做强: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②支持加大研发投入:2021、2022 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

告。

③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首版次应用推广):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④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获评国家级优秀项目):获评

证明材料。

⑤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项目建设方案(参考线上模

板)。

第496页

宁波市政策篇

482

⑥培育开源生态:由开源项目发布主体出具的开源项目情

况以及申报的原创软件产品成效情况(参考线上模板)。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①财政扶持情况说明(详见线上模板);

②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初审报送工作。

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

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对初

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并形成《2023 年杭州

市软件产业政策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4),正式行文上

报。

五、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申报对象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以下简称“交换中心”)、

已接入交换中心的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企业。

2.分类申报范围

第497页

宁波市政策篇

483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传输线路租赁费用。

(2)BGP 流量补贴: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远程接入交换中心产生的 BGP 流量费用。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

中心运营企业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产生的运

营费用。

(二)申报材料

1.线上填报项目基本信息,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

2.《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

申请表》(详见线上模板);

3.《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申请

报告》(详见线上模板);

4.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类申报材料

(1)传输线路租赁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有资质的传输业务提供商签订

的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的传输线路租赁合同复印件;

第498页

宁波市政策篇

484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开具的传输

线路租赁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复印

件;

③ 企业已远程接入交换中心,租赁传输线路的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

(2)BGP 流量补贴

① 接入交换中心的企业与交换中心签订的 BGP 流量购买

合同复印件;

② 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交换中心开

具的 BGP 流量费用发票,以及与发票金额相对应的支付凭证

复印件;

③ 企业接入交换中心产生 BGP 流量的相关证明材料。

(3)交换中心运营补贴

交换中心 2022 年度审计报告。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 A4 纸双面打印(控制少于 150 页),

装订成册,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

字。

(三)工作要求

第499页

宁波市政策篇

485

1.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

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结果公示后,发函至市财

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资金。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线上、线下审核报送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

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

致。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审核意见上盖章,填写《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财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 5,可线上打印),并会同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

联合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

六、其他

本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统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5 月 15 日。未

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有关处室,具体如下:

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85257044、85257097;

“未来工厂”培育企业:产业数字化推进处,电话:

85257095、85257096;

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高端装备

处,电话:85257155;

第500页

宁波市政策篇

486

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软

件和信息服务业处,电话:85257163;

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项目:信息基础设

施处,电话:85257065。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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