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发布时间:2023-7-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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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湖州市政策篇443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温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2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三大领域,重点围绕九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百项千亿”行动,2023年,着力推进 380 个以上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计划完成投资 1200 亿元以上,力争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1%、总量达到 4100 亿元。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40.1 亿元。其中,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 1 亿元、综合交通强市领域资金 29.1亿元、民生设施领域资金 9 亿元、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6000 万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 4000 万元。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确保 2023 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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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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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页

浙江省政策篇

440

39 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

单(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

经信材料〔2022〕124 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

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

产业园等 10 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

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

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

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

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 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110

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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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策篇

44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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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442

温州市政策篇

01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

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 年 2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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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443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

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推动温

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

据《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浙政发〔2023〕

2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聚焦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产业三大领域,重

点围绕九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百项千亿”行动,2023

年,着力推进 380 个以上引领性、支撑性重大项目,计划完

成投资 1200 亿元以上,力争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1%、总

量达到 4100 亿元。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

社会投资活力,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40.1 亿元。其中,

科技创新强基领域资金 1 亿元、综合交通强市领域资金 29.1

亿元、民生设施领域资金 9 亿元、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资金

6000 万元、水网提升安澜领域资金 4000 万元。

2. 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支持

重大项目建设,确保 2023 年累计储备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

求 700 亿元以上,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占全省份额 10%。

开展专项债项目常态化储备,加大对各地已发行债券资金使

用进度的督促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做好设备更新改

造项目储备和贷款投放,更好承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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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444

具政策,力争 2023 年全市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中长期项

目贷款 300 亿元以上。

3.加强用地用海用林保障。2023 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

用海用林 4 万亩,争取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

设用地计划指标 5000 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预支奖励新

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000 亩,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500 亩,争取林地占用定额指标 4000 亩。争取“未批已填”

历史围填海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 7000 亩。完成海塘安澜工

程等基础设施项目用海报批 1500 亩。建立健全年度计划指

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机制。争取获批滩涂生态化利用

确权试点。研究用好新能源产业用地用海新政策。

4.强化用能要素保障。重点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能耗指

标,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

对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项目能耗平衡。积

极争取乐清电厂三期、华润二期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用煤指

标纳入单列。2023 年,争取腾出用能空间 5 万吨标准煤。对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

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重大产业项目用能需求。

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加快电源、电网、油气储运

等重大能源项目建设,2023 年完成能源项目投资 200 亿元以

上。组织实施温州市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

工作三年行动,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探索深远海风

电示范试点建设,支持分散式风电有序发展,加快建设大型

集中式光伏项目,继续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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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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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风电、光伏装机容量增加 100 万千瓦。强化存量资

产盘活,全市盘活重点项目 10 个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高

速公路、水利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试点。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八大抓手”,积极融入省“315”

科技创新体系布局,重点在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高能级创

新平台打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方面加大

支持力度,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2023 年,力争全市研

发投入强度达 2.7%左右,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

收入比重达到 3.15%。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

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5.3 亿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新

型高校建设资金 1.5 亿元,原创性、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攻

关资金 3000 万元,基础性科研项目资金 1000 万元,鼓励企

业研发投入资金 8000 万元,人才支撑资金 1.2 亿元,科技金

融资金 2000 万元,产业企业培育资金 8000 万元,科创生态

打造资金 2000 万元,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资金 2000 万元等。

7.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等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推动“科创指数贷”等增量扩面,市

县两级设立“科创指数贷”专项贴息贷款,2023 年,争取全

市“科创指数贷”授信余额突破 1000 亿元,科技企业授信

户数覆盖率达到 80%。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

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指导在温高校、科研机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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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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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尽职免责负

面清单等,力争获批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积极引

导和推动在温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

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2023 年,力争引进

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 2 人以上,争取省财政资助资金 1

亿元以上;力争新引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2 支,争取省

财政资助资金 1000 万元左右。系统升级“瓯越英才计划”,

新引育市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菁英人才共 1000 人左右;

围绕“5+5”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产业人才“十百千万”

工程,新引育 10 名产业领军人才、100 名首席专家、1000

名工程师、10000 名高技能人才。支持各县(市、区)围绕

鲲鹏人才团队与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大学共建研究院、产业

化公司,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增长点。落实好外国高端人才确

认函 3 日办结制度。

9.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做好瓯江实验室年度绩效

评价,推动瓯江实验室与国科温州研究院、中国眼谷、中国

基因药谷等生命健康领域创新平台协同发展 o2023 年,瓯江

实验室集聚不少于 700 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支持推进省激

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建设,2023 年,争取省级资金补助

5000 万元,市县配套不低于省级资金的 2 倍。每年开展市级

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评价优秀的单位制定政策予

以奖励。

10.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对接省三大科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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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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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地和 15 大战略领域建设,聚焦温州两大万亿产业集群,

积极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每年争取立项 20 项。大

力推行“揭榜挂帅”攻关模式,实施一批以突破关键核心技

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省级创新联合体创

建,对牵头单位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并支持推荐参与国家、

省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承担国家、省、市重大攻关项

目。

11.落实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申

报培育库,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政策。开展市“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

让各类创新主体对扶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12.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

模以上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

研发费用 200 万元以上的,制定政策予以补助。

13.实施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

与海外科创资源对接合作,加快布局建设国际合作机构。支

持国家、省级国际合作载体创建。

14. 实施双创载体激励政策。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

业孵化器创建。对新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

创天地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加强我市科技孵化载体管理,争

取更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入国家、省级绩效考核

A 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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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技园、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

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

三、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围绕“5+5”产业深入实施链长制

“十个一”机制,全力推进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

升,提速打造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力争更多产业纳入省

“415X”产业集群梯度培育体系。2023 年,规上工业增加值

增长 8%,规上工业企业突破 9000 家。

15. 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

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

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36 亿元。其中,企业提档提质资

金 4500 万元、智能化改造资金 3800 万元、软件和信息服务

业资金 1200 万元、稳生产开门红奖励资金 1800 万元、生产

性服务业资金900万元、两大万亿产业培育发展活动经费760

万元。各地 2023 年继续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0.5%以上作

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

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

善等。

16.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积极争取省产业基金支持

我市产业培育和重大项目建设。谋划新一轮重点产业发展基

金,做强市科创基金,支持我市两大万亿产业集群,重点投

资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五大

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步聚焦眼脑健康、预制菜等细分优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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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发挥产业基金创新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强化

科创孵化和产业培育功能。

18.优化金融支持服务。全力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

款支持政策,2023 年,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300 亿元。

积极拓展“首贷户”,确保全年新增首贷户 6000 户以上,

其中,制造业首贷户达到半数以上。更大力度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头部、高市值制造业上市公司,2023 年,力争新增上市

企业、上市报会企业各 12 家,股票首发及再融资额合计达

到 50 亿元以上,直接融资占比在全省位次前移。深化工业

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2023 年,产业用地向平台园区集中,

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40%,新增工业用

地(用海)1.5 万亩以上。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

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积极探索限地价竞核心指标

方式供应。完成工业用地大调查,绘好全市工业用地开发利

用“一张图”,探索建立亿元以上无自有用地企业的供地机

制,兼顾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对未

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出让土地,因司法处置、政府

风险处置或政府实施优先收购权需要,可实行预告登记转让

制度。

19.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老旧工业区改造提

升,2023 年,争取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 1 万亩、拆除重建

(“工改工”)面积 5000 亩以上。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完

成低效用地再开发 1 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1 万亩,盘活

的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两大万亿产业集群发展。鼓励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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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容,指导各县(市、区)制定“工业上楼”产业导向目录,

出台“高容积率、高税收、低地价”的奖励政策,推动企业

“应上楼尽上楼”。

20.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瓯越英才计划”向“5+5”

重点产业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比例达到全市总量的

60%以上,“瓯越英才计划”支持比例达到 80%以上。实施卓

越工程师培养工程,2023 年,培育卓越工程师 40 名以上。

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

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加

快构建“352”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重点提升服务业十大

产业,打造服务业十大区块、推进十大重点工程。2023 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 5.5%以上。

21.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

业为重点领域,聚焦交通、县域商业体、养老、就业、高技

能人才培训等方面,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6 亿元。其

中,技能提升补贴资金 4200 万元,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补助

资金 3000 万元,政府性融资担保保费补贴资金 1960 万元,

以及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信息服务业、文旅融合发展等

各项现代服务业政策资金 6800 万元。

22.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2023 年,争取创建 2 家

以上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争取奖励资金 3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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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评选办法》,建立 10

家左右市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培育库。积极组织区内的

项目申报省服务业项目计划,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

业项目。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合理安排现代

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

23.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建立温州市服务业领军

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优先支持鼓励申报省“雄鹰行动”

培育企业,支持领军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纳入全市人才

紧缺目录。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扶持政策,并结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服务业重点企业在资金补助、项目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

给予支持。

24.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强检验检测、会计、

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发布产业人才“紧

缺目录”“招引图谱”,清单式精准引才。对全市服务业紧

缺领军人才给予相应待遇保障,对全球顶尖人才实施“一人

一议”引进、“一事一议”保障。

25.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实施温州国际云软件谷

十大项目,加快项目落地投产。全面落实国家财税优惠政策。

对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支持,加大对首

版次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高质量落实《温州市推动软件和

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温政办〔2022〕13 号),

加强专项指导,确保惠企政策刚性兑现。

26.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按照“一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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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台”要求,加快建设“5+5+N”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

台体系,梯度培育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支持重点领域项目攻关,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产业链协同创新

项目、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财

税优惠政策。

27. 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进一步落实启运港退税

政策,加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宣传力度,推动更多出口企业

用好用足出口退税创新改革措施,进一步缩短出口退税办理

时间,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 4 个工作日以内,实

现出口退税应退尽退、快退快享。

28. 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积极争取 5 亿以上文化和旅游

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产业基金对文化和旅游

项目的支持。支持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

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统筹现有的旅游发展专项相关奖补

资金,对创成国家级及省级高质量旅游产品的单位制定政策

予以奖补。

五、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

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29.围绕建成世界一流强港金南翼,统筹推进港航设施、

港口集疏运体系构建、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等重点任务,

深化“四港联动”发展,纵深推进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

强化全省发展“第三极”的开放枢纽地位;大力实施综合交

通大会战“十大百亿”工程,提速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打造高水平交通强市。2023 年,力争机场货邮吞吐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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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万吨、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突破 150 万标箱。增强财政要素

保障能力。围绕支持轨道交通、现代公路网、世界一流强港

金南翼、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28.8

亿元。其中,铁路及轨道交通建设资金 14.6 亿元、高速公

路建设资金 4.6 亿元、现代公路网快速路及主干道建设资金

7.7 亿元、港口物流奖补资金 1.1 亿元、农村公路改造资金

8000 万元。

30.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落实国际标准集

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

策和省属国资路段 ETC 货车八五折优惠政策,2023 年减免通

行费 4 亿元。力争省内国资路段对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实

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2023 年减免通行费 260 万元。

31.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延续温州港物流奖补政策。加

快推进海河联运特定船型在瓯江通航,开发适合瓯江海河联

运的特殊船型,实现瓯江上游货源在温州港海河联运、水水

中转。常态化运行金温集装箱海铁联运,推动海铁联运始发

站从单点向多点、省内向省外拓展,完成金温集装箱海铁联

运 5000 标箱。

32.便利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落实货运车辆进城通行

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积极推动出台相关政策,支

持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平峰时段可通

行。

33. 服务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制定相关细化文件,取消

2 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力争沿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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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多证联办,审批时间提速 80%以上。全面启动高速公路

“司机之家”建设,争取 1 家新建“司机之家”通过交通运

输部评审,推动各县(市、区)在辖区内的重点货运场站开

展“司机之家”建设。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全力稳外贸抢订单拓市场,更

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进“十

大百项”兴消费旺市场开门红行动,全面释放消费潜力,促

进消费恢复向好,努力实现开门红。2023 年,货物贸易出口

增长 8%、全国份额保持 10.4%。不降,实际使用外资达到 6.5

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6%。

34.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市

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2.91 亿元。其中,民航发展奖补资金

1.8 亿元,促消费资金 4300 万元,首发首秀、招引首店、培

育核心商圈、评选老字号奖励等资金 3500 万元,加大外贸

支持力度资金 2500 万元,择优扶持一批跨境电商企业资金

800 万元。

35.持续释放传统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

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等政策。鼓励预制菜企业加强技术革

新,支持预制菜产业园等规模化发展。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

发展,争取新获评一批“浙江老字号”。成立温州市老字号

协会,印发温州《老字号新百科》,开创老字号首店新模式,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

36.培育发展一批电商消费新场景。出台专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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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组织开展省级项目申报

和培育工作,争取获评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10 个以上。充分挖掘增量,引导本地电商龙头企业、直播电

商企业或电商创业带头人向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转型发

展。强化资源联动,构建品牌塑造、项目孵化、IP 打造等支

持体系。

37.加大外贸支持力度。发动外贸企业出境参展拓市场

抢订单,提高出境费用补助,力争一季度赴境外参展外贸企

业 300 家以上、参加各类展会 50 个以上。全年举办境内外

拓市场活动 120 场,争取省海外智慧物流平台政策倾斜,力

争开拓新的客运航线。加大金融对外贸主体支持力度,2023

年,力争全市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 10%以上,推动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进一步扩责降费。

38.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向上争取 2 个产业集

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补助项目。深化 15 个省级产业集

群跨境电商发展试点。培育 3 家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区、10

家以上跨境电商引领型企业,举办 100 场以上对接交流活动,培训跨境电商相关职业技能人才 1 万人次以上。加快海外仓

高质量发展,争取申报 2 家省级公共海外仓,支持温州综保

区建设跨境电商“1210 全球中心仓”,大力推广“海外智慧

物流平台”应用。

39.深化全球大招商行动。积极引导企业加大对外投资

合作力度,向上争取政策扶持资金 500 万元以上。出台跨国

公司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 4 家以上企业进入全省跨国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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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榜单。组织一批行业龙头企业率先“走出去”,开展跨境

并购、投资设厂。举办跨国公司走进温州系列招商活动,组

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 5 个,争取设立驻海外招商引智办。

40.支持举办系列促消费活动。以“温享新消费”为主

线,落实商贸主体培育、传统消费提质、新型消费促进、绿

色消费倡导、品牌消费拓展、消费场景提升、消费共富样板

打造、消费市场保障等 8 大行动,向上争取省级高品质步行

街、智慧商圈、夜间经济样板城市等促消费载体项目 5 个。

统筹市县促消费资金,发放“温享生活”迎春消费券。全市

累计发放消费券 3 亿元,力争撬动消费市场倍数 10 倍以上。

推进新电商建设。积极争取举办省级以上电商重大节庆或赛

事活动 2 场。引导电商企业以适应电商消费群体需求为中心,

加强电商品牌设计、研发和线上推广,提升在知名电商平台

销售排名。鼓励第三方机构在我市承办电商重大活动(含线

上线下专业会展、创业创新大赛、对外宣传等),积极营造

良好的城市电商发展形象。鼓励本市电商企业赴外地参加各

类电商展会,积极对接优质电商平台资源和渠道资源。

42.推进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依托温州

产业特色和侨商资源优势,聚焦瓯海,带动全域,高水平建

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推动全市进口贸易高质量

发展,2023 年示范区进口额达 100 亿元,全市进口规模达

480 亿元。企业获得境外企业海外注册品牌在中国大陆区、

浙江省级(跨省级)的代理权或经销权的,制定政策予以奖

励,扩大优质商品进口。

第468页

湖州市政策篇

457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

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特色农业强市建设,深入

实施乡村建设“三基三主”十大工程,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

成改革,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积极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

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3 年,力争城乡居民收入

比缩小至 1.9 左右。

4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

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

排 3.1 亿元。其中,稳产保供、绿色安全、基础设施、农业

“双强”等支持农业高质高效资金 1.18 亿元;乡村建设、

乡村治理等支持乡村宜居宜业资金 6100 万元;农民共富、

财金协同等支持农民富裕富足资金 9000 万元;“六个一”

全产业链、“预制菜”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绩效激励等综合

性扶持政策资金 4100 万元。

4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2023 年,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

全部贷款增速,力争全市政府性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余额达到

230 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持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

1%的基础上,对小微、“三农”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倾斜。上

半年市融资担保公司基准担保费率下降 20%,平均担保费率

下降至 0.5%以下,其中对一季度新增担保业务免收 3 个月担

保费。

45.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全年完成土地综合

第469页

湖州市政策篇

458

整治工程项目 6 个,实质性启动苍南县金乡镇等 4 镇跨乡镇

连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列入省级项目的享受省计划指

标激励、规划空间预留、结余指标调剂、基本农田调整、示

范项目奖励等支持政策。立足自身,深挖潜力,加大垦造力

度,大力实施垦造耕地、旱改水、建设用地复垦等,垦造新

增耕地 5000 亩。

46. 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平

台 2 个以上,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补助资金 2 亿元。建设省

级数字农业工厂 20 个、省级未来农场 2 个。推动乐清申报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平阳(昆阳、万全)、瑞安申报省级

现代农业园。加快制定农业“六个一”产业发展规划,以预

制菜产业园为重点,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加快培育茶

叶、奶业、铁皮石斛、大黄鱼等十条 10 亿级农业全产业链。

47.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争取中央、省耕地地力补

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8 亿元以上。实施粮食安全

保障行动,研究制定粮食生产补贴激励政策。完成粮食播种

面积 170 万亩以上、产量 13.8 亿斤以上。争取各 1 个以上

县(市、区)粮食播种面积进入全省前十、播种面积增幅进

入全省前十。

48.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争取创建省级

和美乡村示范县 1 个、示范带 2 条、示范村 20 个、历史文

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 5 个,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3000

万元以上。开展乡村电力设施提升工作,建成 100 个新时代

乡村电气化村和 50 个乡村电气化项目。制定规模化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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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459

农村供水薄弱环节提升改造等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补助

资金。

49.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积极申报省级农业领域

重大科技项目,参与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市级农业领域重大

科技项目 5 个,积极承接省级科技特派团试点。争取省级产

业团队项目等 15 个、省级农业“双强”重点突破性项目 1

个。创建省级“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先行县 2 个,农事服

务中心 7 个,农艺农机融合试验示范基地 10 个。

50.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新增命名省级特色

小镇 1 个以上,年度考核优良 10 个以上,获取省级相应土

地指标奖励。印发实施特色小镇提升创标行动方案,梳理推

出一批重点项目,开展三大攻坚行动,加快特色小镇项目建

设。

51.推动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争取相关县城和特大

镇纳入省级试点,力争列入全省第一批试点 1 个以上。支持

乐清加大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力度,推进一批县城城

镇化建设项目。支持县城和特大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市政管网改造提升,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

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

52.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出台《温州市高质

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行居住证

和居住时间跨区互认转换改革,落实“省级共性+市县个性”

积分制度。实现“浙里新市民”应用温州市域全覆盖,开发

上线更多积分应用子场景。

第471页

湖州市政策篇

460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省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重点围绕就

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实事要事,全面推进全

市“优托护苗”“温馨教室”等 11 个民生工程,确保一般

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

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兜牢民生底线的要

求,办好民众关心的“身边”实事,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

排 31.8 亿元。其中,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资金 18.2 亿

元,基础教育优质均衡资金 8.8 亿元,学前教育资金 7000

万元,医疗卫生资金 1.4 亿元,公租房补助资金等 2 亿元,

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

帮扶资金 6800 万元。

54.支持推进“劳有所得”。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

按照省级最新标准,综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平均工资

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

根据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

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根据省里统

一安排,试行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

险制度保障。

55.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向上争取“学

前提升工程”省督查激励项目,力争洞头、龙湾、瓯海通过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瓯海、洞头、文成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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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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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争取省内跨市域优质高中支

援县中 5 所。深化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深化“三类六

层次”普高共同体建设。推动市域内优质特色学科(项目)

基地至少结对 1 所山区县中学科(项目)基地。加强企业外

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深化温台职业教育高地建设。

56. 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推行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

居民免费健康体检,全年完成健康体检 150 万人。将 65 周

岁以上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体检周期统一为每年一次。加大宣

传力度,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健康体检。推进医学高峰建设,

争创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高质量建好省级区

域医疗中心。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减轻生育成本,加快

解决婴幼儿托育难题。

57.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保障性

租赁住房项目谋划建设,2023 年,全市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

住房 2.6 万套(间)。制定温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新增

370 家老年食堂,提升 100 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 7000 余户孤寡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呼叫”设备,新增

持证养老护理员 800 名,建设认知症照护床位 1000 张。

5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医保纾困”。实施低收入

家庭“1619”接续奋斗计划,深入推进低收入家庭综合帮扶

集成改革,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健全

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

照料服务水平,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市

社会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市儿童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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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深入开展“医保纾困”行动,全面建立“一困一老一小”

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机制。积极创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示范城

市。

上述 8 个领域政策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

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 87.07 亿元。同时,积极向上争取

省财政政策资金支持。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

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

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

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

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对准

跑道,挂图作战,全力向上争取,并按照清单化、节点化、

项目化的要求,推动政策措施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

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

2023 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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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

温政办〔2023〕1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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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市区产业政策的统筹管理和统一执行,提高

财政奖补资金兑现效率,打造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和实体经济

的示范样板,结合温州市区产业政策整合制定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含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

洞头,以及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等功能区)(以

下简称市区)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奖补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

在产业政策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申报指南,纳入温州

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统一申报兑现。

市区产业政策奖补项目实行正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线下

申报办理的项目不予兑现,如特殊奖补项目线下办理后须在

系统完成“奖补资金代办”。

二、资格条件

享受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的企业、个人或其他单

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承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用良好。

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

录,近三年未被税务稽查列入黑名单;个人最近三年内不存

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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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465

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若系统数据共享发现存

在欠税未缴清、税收处罚未处理、应退回奖补资金未退回等

情况的,按规定不予奖补。

2.除产业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 类、D 类企业以及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申报单位,按规定

不得申报享受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亩均论英雄”综合

评价结果名单、严重失信名单以审批通过时兑现系统提供的

最新名单为准。

3.在审批通过时因企业税收收入归属地搬离、税务注

销、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兑现系统填报(确认)相关数据以

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按规定不予奖补。

三、奖补项目分类

奖补项目原则上实行自愿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应在达到

奖补条件后按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申报,并授权系

统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提取申报相关数据。具体分为资格定补

类、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

(一)资格定补类:是指产业政策已明确按认定、获奖、

荣誉等资格享受相应具体奖补金额或比例的项目。资格定补

类项目属于市级、区级认定的,一般应将遴选认定环节纳入

系统。

(二)数据核校类:是指需要结合第三方共享数据和利

用专业审计报告对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进行核校的项

目。专项审计报告确有必要可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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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466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审计产生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

排。

(三)审查遴选类:是指根据奖补项目遴选细则,由主

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或集中评审的项目。

以上具体项目归类由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确定。资格定

补类项目、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以“免申即

享”(含工作人员代办)方式予以办理,即在申报单位授权

获取银行基本账户等申报相关数据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

申报单位可免于申报而给予兑现奖补资金。推行“承诺兑现”

机制,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项目鼓励实行分期或按

比例预拨奖补。

四、兑现办理流程

奖补项目的办理原则上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申报阶段。各主管部门及时向申报单位主动推送

初步符合申报条件的提示信息,告知相关奖补政策,并指导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确认)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

料,具体以各奖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

申报单位原则上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必要时主管部门可组织

集中批量申报;数据核校类涉及投资额、费用补助等,申报

单位在申报阶段需提供相关凭证扫描件或凭证电子清单以

供核校;审查遴选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向受理主管部

门(是指直接受理申报材料的主管部门,下同)提交相关材

料。

(二)审批阶段。由系统根据申报单位在线填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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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政策篇

467

的申请表,按申报时财政收入归属区域(行业协会按管辖级

次归属)向相应的属地主管部门转派在线审查任务。其中资

格定补类,由属地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证书和文件受理查重无

异后审核通过;数据核校类,区级产业政策由属地主管部门

直接受理审核办理,市级产业政策由属地主管部门受理审核

办理或市区两级主管部门联审办理,其中经大数据批量匹配

的奖补项目可查重无异后审核通过;审查遴选类,区级产业

政策由属地主管部门按照遴选细则相关规定审批办理,市级

产业政策由市区两级主管部门按照遴选细则相关规定审批

办理。审批过程中申报单位对申报数据、信息有异议的,可

在线申诉,受理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需申报单位补充申报

材料的,主管部门退回后申报单位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

最多可补充申报材料 3 次。

(三)公示阶段。拟奖补项目查重或核定无异后,在兑

现系统公示 3 个工作日,并向申报单位发送公示提醒。公示

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受理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资格定补类和

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核校类项目查重无异后,可不公示直

接审核通过。

(四)资金拨付阶段。经公示无异议或审核通过后,各

受理主管部门或市级功能性平台财政部门凭系统形成的电

子审批单向申报单位在系统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拨付奖补

资金。资金拨付前,取消财务分管领导线下在审批单上签字

审批环节。电子审批单(含相关数据)可作为资金拨付、在

线审计等依据。申报单位领取奖补资金无需提供收款凭据。

第4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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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可采取委托银行代付、数字人民币等方式发放。

奖补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等行政单位,实行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相关

管理办法和流程实施。

奖补项目具体流程由各主管部门编制申报指南确定。跨

年度申报项目原则上在次年一季度启动申报程序。对政府自

身特殊原因需延迟启动申报程序或提前启动申报程序的,由

主管部门说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鼓励主管部门推进单位

的奖补审批事项向一个处室(科室)集中。按照直达快兑要

求,允许申报指南适时优化调整,及时公告,更好惠及申报

单位。

五、兑现申报时限

各奖补项目具体组织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网站和系统

发布的通知为准,每个阶段涉及的办理时限要求,由各申报

指南具体明确。奖补项目从“申报、审批、公示、资金拨付”

全流程采用限时办结模式,其中资格定补类项目办理最长时

间不超过 13 个工作日;数据核校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

过 23 个工作日,须出具审计报告的项目允许再增加 25 个工

作日;审查遴选类项目办理最长时间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均从申报截止到资金拨付确认计算。在线办理奖补

兑现过程中需纳入“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策程序的事项,

办理时限在上述时限基础上再增加 15 个工作日。“提交申

报”指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申报截止期限遇节

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政策业务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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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可不再受理,除系统、政府自身原因导致申报不成功外。

六、数据资源共享与使用

建立健全奖补项目数据共享机制,倡导利用大数据推进

奖补项目智能匹配、智能推送、智能审核。

(一)经数据共享匹配、智能筛选后初步符合条件的奖

补项目,通过系统精准推送给申报单位。

(二)凡是可通过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认定的,原则上

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不得要求申报单位提交。

(三)第三方共享的数据须由申报单位授权后,通过大

数据平台共享或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获取,经申报单位确认

无异议后可作为核定奖补的依据,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再提交

相应数据。申报单位首次授权后,为满足免申即享奖补需求,系统可多次使用该授权的相关数据。

七、奖补资金总量控制

市区产业政策实行奖补资金总量控制原则,注册时间三

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

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一)注册时间三年以上是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

注册成立日期至成立后第四年 12 月 31 日连续经营超三个年

度。

(二)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是指市区范围内企业申请

获得市级、区级产业政策当年度兑现奖补项目的市、区两级

财政资金,不包括疫情专项扶持资金、“减税、减费、减租、

减息、减支”资金等。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新增奖补项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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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应纳入总量控制,具体是否纳入总量控制须在产业政策条

款中逐一明确,现行总量控制项目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评估后纳入。个人申请者,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非营利性

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享

受增值税减免政策农林牧渔业企业不受本条款限制。

(三)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是指同一企业享受当

年产业政策的上一个年度在市区范围入库增值税(含出口退

税、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

(四)各县(市)所属企业享受温州市级政策奖补时,

按照市级奖补项目总量控制规则执行。

八、奖补资金查重

根据市级产业政策规定,申请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须遵

循以下查重规则:

(一)同一企业不同项目(事项)符合同一产业政策两

项或两项以上政策的,可叠加执行。

(二)5 年内同一企业的同类资格定补项目同时享受市、

区两级财政奖补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产业政策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省级及以上财政有配套奖补资金的,可重

复享受。

(三)数据核校类、审查遴选类项目(审查遴选结果与

资格定补类项目属同类除外)原则上以一年为单位查重。银

行贷款贴息、销售额(产值、营业收入、交易量)、研发投

入、固定资产投入(技改投入、智能化改造)、“一事一议”

(“一企一策”)等同一项目(事项)属于查重范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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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同类两项或两项以上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

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 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

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

给予奖补。

(五)区级产业政策按照以上规则执行。

在系统建立奖补项目大数据库,建立健全重复享受奖补项目

事前匹配、自动预警、智能核定功能,防范多头申报,重复

奖补。申报单位重复申报并享受的奖补资金由奖补项目所属

受理主管部门负责收回,退回同级国库,并按财政体制分担

比例结算。

九、预算支出管理

(一)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市、区两级

产业政策资金应纳入年度预算。市、区主管部门要根据产业

政策实施情况于每年 6 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年度预

算建议数,其中涉及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分担的产业政策奖补

资金,由区主管部门先测算奖补项目资金规模,并报市主管

部门作为资金安排依据。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主管部门预算

建议提出审核意见,一并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

批后下达至各主管部门。对于超出年度预算安排的市级产业

政策资金兑现,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报市

政府予以追加。

(二)直达快兑。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主管部门,将列

入年度预算的财政奖补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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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功能区财政部门收到市级下达的奖补资金后,

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分解下达到有关主管部门、下级财政部

门。

(三)属地支付。符合条件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在惠

企政策“直通车”系统企业申领单笔奖补资金低于 5000 元

的不予兑付),原则上按审批通过时财政收入归属关系由属

地全额兑付给申报单位。实际兑付资金大于年度预算时,主

管部门应在奖补项目公示前 10 个工作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

出经费追加申请,同级财政应确保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

位。

(四)年终结算。市级财政承担的县(市、区)属申报

单位奖补资金按“年初提前下达、年终据实结算”方式转移

支付给县(市、区)财政。市主管部门按照归口的各项明细

产业政策计算提前下达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结算年度

实际兑付资金。每年年初根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和各县

(市、区)资金需求情况,提出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方案。每

年 12 月份对各县(市、区)年度实际支付情况进行结算,

按实补助或扣回市财政奖补资金,提出结算资金分配方案。

市财政局根据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提前下达和结算资金分

配方案,可联合市主管部门按照“一个部门一个产业政策清

单”进行综合归类发文下达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用

于兑现产业政策奖补项目。

(五)统筹调配。各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产业政策不同扶

持类别的资金额度,可由主管部门按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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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预算额度内统筹调配。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

项目实施进度等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兑付申请。

(六)绩效评估。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归口管理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上年度绩效自评

估报告的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

分析,推进奖补资金统筹使用,对执行进度较慢的奖补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兑现产业政策奖

补项目。市级下达县(市、区)、功能区具有专门用途的奖

补资金当年未使用的,次年由市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十、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申报单位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

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申

报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

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等原因所获取的奖补资

金。申报单位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以及

其他应退回的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

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因骗取、套取、

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而被列入惩戒名单

的申报单位,取消其自列入惩戒名单开始连续 3 个年度的奖

补资格。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要对申报单

位的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申报奖补资金进行实质性

审核。

各主管部门要将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接

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奖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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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同

时要结合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调整完善产

业政策。审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

况进行审计监督。对资金使用有偏差的项目,责令其及时纠

正;情况严重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

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兑

现系统共享数据、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

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

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

切实组织申报单位开展奖补项目绩效自评,并按一定比例实

施绩效抽查复核、开展主管部门再评价。财政部门要选择数

据核校类和审查遴选类中的部分重大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

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产业政策及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

据,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奖补项目,可在政策有效期内予以

动态调整。

市级产业政策按工业、服务业、农业、开放型经济、人

才等五大综合政策框架制定,有效期暂定三年,在综合政策

有效期内,各主管部门不得另行出台新的专项产业扶持政

策,区级结合实际确定产业政策框架体系。针对某地区(园

区、片区、平台)的扶持政策原则上不纳入市级产业政策体

系。财政奖补政策条款原则上须明确奖补对象、条件、额度

及期限,经所属政府集体研究确定。十一、部门职责

第486页

湖州市政策篇

475

(一)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产业政策

解读;编制相关奖补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出经费追加

申请;负责编制申报指南、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受理、审核、

公示、资金拨付确认工作,审查资金兑付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以及审查确定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情况;负责奖补资

金使用的后续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产业政策绩效评估。

(二)财政部门职责:负责安排年度奖补资金预算;牵

头开展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三)其他部门职责:人才、财政、农业农村、人社、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监、大数据、税务、人行、银保

监、海关、电力等部门配合提供奖补项目共享数据,并对共

享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协助开展奖补项目资金兑现和绩效评

价。

十二、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

行。本办法未予明确的有关事项,按照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各县(市)参照本办法修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487页

湖州市政策篇

476

03 关于公布2022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验

收通过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

细则》(温市科发〔2019〕48 号)及任务书,市科技局

组织专家对 2020 年度立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开展验收工作,

经现场考察、会议验收、公示等程序,温州市海洋生物遗

传育种重点实验室等 20 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各重点实验室继续加强建设,进一步集聚研发人员

团队,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促进科技资源

开放共享,深度推进产学研合作,助推温州产业发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2 月 6 日

第488页

湖州市政策篇

477

2022 年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验收通过名单

序号 市级重点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实验室

负责人

1 温州市海洋生物遗传育种重

点实验室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

研究所

闫茂仓

2 温州市环境功能材料技术与

应用重点实验室

温州大学新材料与产

业技术研究院

钱鹏程

3 温州市环境与男性生殖医学

重点实验室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

二医院

葛仁山

4 温州市集成电路与物联网智

能系统重点实验室

温州大学 刘桂

5 温州市特色食品资源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苏来金

6 温州市数字农业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崔晓军

7 温州市宠物工程技术研究中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李培德

8 温州市环境卫生微生物检验

重点实验室

温州医科大学 楼永良

9

温州市儿科药物研究重点

实验室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

二医院、育英儿童医

陈瑞杰

第489页

湖州市政策篇

478

10 温州市危重急救与人工智能

重点实验室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

一医院

潘景业

11 温州市软物质与柔性材料重

点实验室

温州大学 李士本

12 温州市生物材料与工程重点

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大学温州

研究院

叶方富

13 温州市园艺植物育种重点

实验室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朱建军

14 温州市先进金属材料重点实

验室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

林继兴

15

温州市地质资源与生态环境

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

吴义

16 温州生物医药磁共振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

温州医科大学 高红昌

17

温州市微纳光电器件重点实

验室

温州大学 董长昆

18 温州市病毒学与免疫学重点

实验室

温州大学 金宁一

19 温州市儿童精神病重点实验

温州康宁医院 李西

20

温州市屈光手术重点实验室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

视光医院

陈世豪

第490页

湖州市政策篇

479

04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温州

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及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

奖组织名单的通知

温政发〔202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

理,提升质量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市长

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温政办〔2020〕

79 号)相关规定,经组织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

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瑞星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温州

长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猫

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单位为 2022 年度温州市市长

质量奖组织,圣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温州市润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御茗茶业有限公

司、浙江正立高科建设有限公司等 5 家单位为 2022 年度温

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组织。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切实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要以温州市市

长质量奖组织及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组织为榜样,恪守质

量诚信,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积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为建

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作出更大贡献。

温州市人民政府

第491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0

2023 年 2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492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1

05 一批温州市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经局务会审议

同意,温州市组织再生医学材料实验室、温州市高端精密激

光技术和时间频率技术重点实验室等 2 家重点实验室列入

2023 年第一批温州市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名单见附件。请

立项单位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依托单位要加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按申报

承诺提供条件保障,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责任期的目标和

工作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各重点实验室应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凝炼研究方

向。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

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服

务。突出需求导向,发挥学科与行业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产

学研深度融合。

三、各重点实验室立项后,两年内由市科技局组织考核,考

核合格的,按照《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给予经费奖励

并纳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

第493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2

2023 年第一批温州市重点实验室立项名单

实验室名称

实验室

主任

依托单位 辖区 研究方向

1

温州市组织再生

医学材料实验室

陈雨 上海大学温州研究院

瓯海

骨生物材

2

温州市高端精密

激光技术和时间

频率技术重点实

验室

陈景标

温州激光与光电子协同创

新中心

龙湾

激光与光

第494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3

06 关于开展温州市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

科发政〔2017〕115 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

〔2018〕11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

科火字〔2022〕67 号)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温

州市 2023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8. 在温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49. 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50.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51.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2. 企业根据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

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符合以上 1-4 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

第495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4

件中的一项,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55, 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6,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57,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58, 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采用企业自主评价、市科

技局审核确认、省科技厅公示入库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对照评价条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

技企业成长在线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

培育”场景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

报指引”自行完成参评。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 9 月 30 日。

鼓励企业尽早参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5 月 31 日(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

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

惠。

(二)市科技局对企业材料是否完整和指标条件是否符合要

求进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提交省科技厅;信息不完整或不

符合指标条件要求的,将在线通知企业补正。

(三)省科技厅每月开展拟入库企业的公示公告。

三、其他要求

(一)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

第496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5

重要来源,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

库、培育服务工作,作为落实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优化区域创新生态。

(二)加强政策宣贯。各地科技部门要切实采取多种有

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扩大政策宣传面,深入分析辖区内企

业,确保所辖区域内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相关优惠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广大中小企业开展评价入

库,发动辖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创中心张风帆 0577-88287819

鹿城区科技局鲍成斌 0577-88201533

龙湾区科技局杜凯 0577-86968782

瓯海区科技局唐云开 0577-88529775

洞头区科技局余雪卉 0577-63437510

乐清市科技局钱鸿生 0577-62522403

瑞安市科技局苏忠沛 0577-65863702

永嘉县科技局翁明 0577-67952292

文成县科技局徐聪 0577-67821302

平阳县科技局王怡恒 0577-63700797

泰顺县科技局吴宏康 0577-67589037

苍南县科技局张唯彬 0577-68880781

龙港市科技局夏茂高 0577-64258047

海经区科技局池琼意 0577-88078307

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林晓乐 0577-85851779

第497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6

技术服务电话:010-88656315、010-88656316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14 日

第498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7

2023 年各县(市、区)、功能区入库国家

科技型中小企业目标数

序号 辖区 目标数(家)

1 鹿城区 268

2 龙湾区 795

3 瓯海区 454

4 洞头区 24

5 乐清市 1102

6 瑞安市 917

7 永嘉县 284

8 文成县 17

9 平阳县 298

10 泰顺县 21

11 苍南县 135

12 龙港市 156

13 海经区 28

总计 4499

第499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8

07 关于做好2023年度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

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

做好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高企认

〔2023〕3 号)要求,为做好 2023 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的

组织申报与审核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0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

2023 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须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址: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通过“企业

培育”数字化场景进入“高新技术企业业务入口”,按照“申

报指引”自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高企协调小组通过“科技

企业成长在线”治理端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出具专项审

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开展

形式审查(须重点审查知识产权获取时间、获取方式),同

相关部门审查企业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将《推荐汇总表》及守法规范证明材料加

第500页

湖州市政策篇

489

盖地方高企协调小组印章或地方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印

章后,在线提交至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申报批次及时间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加快

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便利企业申报,

2023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改“一次申报”为“常年申报、

分批评审”。全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分两批开展,各县

(市、区)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以辖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县(市、区)高新技术企业管

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当地高新技术企业审核工作,并直接向

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但需在 5 月 30 日、

8 月 30 日前分别将第一批、第二批的申报备案资料(推荐汇

总表盖章扫描件、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报市高新技术企业

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汇总和备案。市本级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审核推荐工作由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

责,市本级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初审推荐截止时间分

别为 5 月 25 日、8 月 25 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

温州市科技局柯敏 0577-88962090

市科创中心周承裕 0577-8828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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