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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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
单(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
经信材料〔2022〕124 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
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
产业园等 10 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
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
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
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
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 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110
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