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特别是教育、城建、公安、畜牧、电力等涉农收费部门,服从改革大局,积极清
理清退超范围、超标准收费,使农民深切地感受到,税费改革是真改而不是假改。
全市共清退多收税费 11000 万元,其中:政策内六项负担结算由财政部门清退了
3150万元,区、乡两级清退2200万元,涉农部门收费清退超标准、超范围收费5650
万元,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改革的热情。
三是纪律开路,强力推动。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改革中要坚持“执纪执
法必严,违者必查必纠”,以铁的纪律保障改革工作,今年以来,先后查处了45名
违反税费改革政策的干部,在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四是狠抓督查工作。
市、区、乡镇共抽调5000多名干部进村驻户开展工作;市领导联络组、市税改办连续
30多天开展拉网式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各区整改不过夜。市直
机关还抽调150多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高的干部,进驻江夏、蔡甸、黄陂、新洲
区,确保每个乡镇派驻两名干部帮助工作,督促政策落实。
在市领导重视下,各区都积极行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项准备工作到位,
我市在省考核评估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我市参加税费改革的11个区,8个为优秀,3
个为合格,优秀率为72%,高于全省42%的优秀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2.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努力实现“三个确保”
为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需要,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的正
常运转,在省安排我市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900万元的基础上,市级安排4800
万元,区级配套1700万元,足额弥补了改革后的财力缺口,保证了“三个确保”改革
目标的实现。
一是通过对下转移支付弥补财力缺口。
二是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
万元,用于解决“普九”教育债务问题;市、区财政确保农村义务教育财政预算经费按法
定比例增长;农村中小学老师工资全部实现由区级财政统发,按月足额拨付到每个教
师的工资卡;市财政还专项安排1100万元,用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补助。
3. 建立健全四个体系
(1)落实财政征收主体,建立健全新的农业税征管体系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的纳税积极性明显提高,新的农业税收征管体系已初步
形成。
一是征收主体全面到位。2003年,各区进一步落实财政征收主体地位,加紧建
43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改革纪实 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