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发布时间:2023-5-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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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444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以稳就业、保就业为导向,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 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台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桂自贸指办函〔2021〕96 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一、明确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范畴 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是指符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注册在自贸试验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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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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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

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

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发展新

就业形态,以稳就业、保就业为导向,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

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

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1〕56 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平台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桂自贸指办函

〔2021〕96 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明确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范畴

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是指符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产业发

展方向,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采取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或者劳务派遣分派用工方式,依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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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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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并保障灵活

就业人员权益的企业。

二、明确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与平台经济企业有直接业务联系,以

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

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不含国家相关法规已明确的灵活用工

风控行业负面清单所列的从业者。

三、搭建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

为有效加强对平台经济运营风险的监管,积极推进“互

联网+监管”,推动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与灵活用工

平台企业数据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

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

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

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本着鼓励创新、包容

审慎的原则,对看得准、已经形成较好发展势头的灵活用工

平台企业,量身定制适当的监管模式,避免用老办法管理新

业态。

四、授权委托代征资质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辖区主管税务局按照《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台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先行先试

实施方案》进行创新改革、先行先试,对于符合《委托代征

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24 号)规定以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确定的委托代征代开管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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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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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的运营企业,可与其签订《委

托代征协议》,由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的运营企业

向本平台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个体工商户类等灵

活用工人员代征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除

法律、行政法规已确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收之外)。

五、优化增值税发票代开服务

探索增值税发票代开新做法,为灵活用工运营监管平台

的运营企业为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规范代开增值

税发票提供便捷优化的服务。

六、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

深化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改革,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就

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派送货车司机等新

就业形态灵活用工劳动者,在平台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

为认定为个人经营行为,并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1 号)执行免征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

税执行核定征收,按现行法规所规定的附征率或应税所得率

开展征收工作;如不能认定为个人经营行为,支持灵活用工

人员便捷注册个体工商户,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现行

法规所规定的附征率或应税所得率开展征收工作。开展“一

址多照”、企业名称即报即得等改革探索,实现南宁市灵活

用工运营监管平台与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系统的对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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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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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审批等登记注册便利化措施。为加快解决企业“注销难”

问题,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

七、维护灵活用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

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

险的户籍限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

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强化职业伤害保

障,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

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

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

提升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八、强化指导监督

南宁片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本

措施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南宁市灵活用工运营监管

平台、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的业务指导,包容审慎地做好服务

和监督工作,确保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九、政策实施期限及解释权

本政策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具体应用问题由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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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第45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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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

(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发〔2019〕50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

构:

现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

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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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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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

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

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企业

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

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 号,以下称《通

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

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在自贸试

验区范围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 544 项、自治区层面设定的 1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

改革,并实现全覆盖。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

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

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进一步打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

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

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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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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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清单制度,分类实施改革。根据《“证照分

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 年版)》,

制定《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 年

版)》(以下称《清单》),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

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具体的改革举措,

稳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清单》共 545

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 14 项、审批改为备案 8 项、实行告知

承诺 60 项、优化审批服务 463 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

市场主体进入到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

主开展经营。(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

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南宁、钦州、

崇左市人民政府)

(二)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自治区各有关部

门要对照《清单》,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本部门本系统直接取消审批、审

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改革试点落地

举措,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

与全国同步实施全覆盖试点。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在广西

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上设置“证照分离”专区,提供“涉企

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方便企业查询其经营范围对

应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办理事项的具体部门、办理流

程、许可材料、许可条件、收费、时限等信息。各有关部门

要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广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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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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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涉及改革事项的

实施清单,并同步上传到“证照分离”专区,推进审批服务

标准化,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

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八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

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

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的要求,对本部门本

系统涉及改革事项的实施清单进行统一和规范。自贸试验区

各片区要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

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牵头单位:自治区大

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规范经营范围,强化信息互通。各级市场监管部

门要实现自贸试验区企业的精准识别,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

局发布的经营范围标准化表述,厘清《清单》内事项与营业

执照经营范围的对应关系,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

可事项,同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登记信息在 1 个工作日内

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精准推送至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升级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编制

《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流

程》,支撑信息精准推送及信息归集,要加强对数据传递的

核查,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接收与反馈。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推送数据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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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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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本系统的向下共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

强化信息归集工作,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广西数字政

务一体化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集中共享。各级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

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涉及部门垂直管理业务

信息系统的,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有关部门可提出信息需求,

由自治区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门报批。(牵头单位:自治

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

门,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清

单》中按照“审批改为备案”方式改革的有关事项,属于信

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

证合一”改革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将登记信

息推送至有关部门。确需办理备案的,各有关部门要简化备

案要素,强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事。企业备案后,有关

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

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

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跨部门

联合抽查。到 2020 年底,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要率先实现市

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常态

化。南宁、钦州、崇左市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双随机、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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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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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监管工作的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本辖区内的

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整合各类涉企检

查,合理配置使用执法资源,做好经费保障,减轻企业反复

迎检的负担。要建立对虚假承诺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修

复机制,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加强

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并将查处结果记入企业

名下向社会公示,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的企

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增强监管威

慑力。要强化社会监督,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

理,逐步构建和完善多元共治格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南宁、钦州、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

区各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

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全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厅牵头

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建立由主要领

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

进改革。

(二)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行经营

范围规范化登记,调整“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深入推进“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做好改革相关的政

策解读、协调指导、总结评估等工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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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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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信息化改造工作,确保支撑

涉企信息精准推送及归集,确保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在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共享,

并做好有关督促落实工作。自治区司法厅负责做好改革涉及

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有关法制保障工

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认领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的改革事项实施方案,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前

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改革试点落地措施,配合自治区司法

厅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

(三)狠抓指导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的精

神逐项抓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任务的落实。要加

强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工作指导,充分调动各片区推进改

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各片区创造性开展工作。

对试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试点工作推进不力的,

督促限时整改。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有关牵头单位,并针对存在

问题和困难,及时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落地生效。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

方式,在各类媒体上进行改革政策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夯实改革的社会群众基础,营造有利于

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对“证

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政策文件及相关知识的认识和政策

执行水平,提高准入服务效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第46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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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 年版)

2.广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

流程

第46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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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

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桂政发〔2020〕10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

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

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

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第一批(共 82 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

许可事项 65 项、行政确认事项 5 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12

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抓紧

承接落实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全面梳理、公布本

片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办事指南,建立健全“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

现监管真空。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

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第46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58 -

附件: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

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第46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59 -

附件

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一

批)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1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的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

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

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

知》(桂政发〔2018〕35 号)

自治区

发展改革

直接授

授权范围:农林生物质

直燃发电项目、6 兆瓦以

上农林生物质气化发电

项目和沼气发电项目,

非供热项目的核准;国

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项

目核准;余热余压余气

发电项目核准;自治区

级相关规划内背压式燃

煤热电、单机规模 10 万

千瓦及以下燃气热电项

目核准;除中国铁路总

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投资

的新建和改扩建铁路支

线、专用线及其站场项

目核准;普通国道网公

路项目核准;普通公路

省道项目核准。

第46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0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2

开办外籍人员

子女学校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关于开办外籍

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

办法》、《国务院关于第六

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 号)

自治区

教育厅 委托

3

实施高等专科

教育、中等学

历教育、非学

历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助

学、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等的

中外(含内地

与港澳台)合

作办学机构设

立、变更和终

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办学条例》

自治区

教育厅 委托

委托范围:自学考试助

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

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

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的

设立、分立、合并、变更、

终止审批。

4

实施高等专科

教育、非学历

高等教育和高

级中等教育、

自学考试助

学、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的中

外(含内地与

港澳台)合作

办学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实施办法》

自治区

教育厅 委托

委托范围:自学考试助

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

等的中外(含内地与港

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的

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第46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1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5

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机构免征

地方分享所得

税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广西壮族自

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

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

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

的通知》(桂政发〔2014〕

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非公有制工业经济发展的

意见》(桂政发〔2009〕103

号)

自治区工

业和信息

化厅

委托

6

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技术改

造类)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

革的决定》(国发〔2004〕

20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

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自治区工

业和信息

化厅

委托

7

房地产开发企

业资质核定

(二级及以

下)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

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

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

业管理办法》

自治区住

房城乡建

设厅

委托

8

建筑业企业、

勘察企业、设

计企业、工程

监理企业资质

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自治区住

房城乡建

设厅

委托

委托范围:建筑业企业

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

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

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

外)。

第46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2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9

道路运输以及

道路运输相关

业务暂停、终

止经营和经营

者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国际道

路运输

经营者

终止经

营备案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

直接授

国际道

路运输

经营者

变更名

称、地

址等备

直接授

10

国内水路运输

经营许可

《国内 水路 运输管 理条

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

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国发〔2014〕5

号)

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

直接授

11

外资企业、中

外合资经营企

业、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

国沿海、江河、

湖泊及其他通

航水域水路运

输审批

《国内 水路 运输管 理条

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

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等事项 的决 定》( 国发

〔2015〕11 号)

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

直接授

第47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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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12

客运站站级核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

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

别划分和建设要求》

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

直接授

13

营运客车类型

等级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

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

辆技术管理规定》、《营运

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

直接授

14

危险化学品水

路运输人员资

格认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

11 号)

自治区交

通运输厅

直接授

15

承担国家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

任务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16

特种设备生产

单位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第47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4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17

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机构

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18

重要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

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

决定》(桂政发〔2015〕28

号)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19

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人员

资格认定,特

种设备作业人

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20

计量标准器具

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21

计量器具型式

批准(样机试

验、标准物质

定级鉴定)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计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量法实施细则》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第47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5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22

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计量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

细则》、《医疗器械监督管

理条例》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23

食品(含保健

食品)生产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委托

24

对网络餐饮服

务第三方平台

提供者分支机

构备案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自治区市

场监管局

直接授

25

成品油零售经

营资格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成品油市场管

理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26

外国非企业经

济组织在华设

立常驻代表机

构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

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

发〔2010〕21 号)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第47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6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27

对外劳务合作

经营资格核准

《对外 劳务 合作管 理条

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资格管理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28

直销企业设立

省级分支机构

及服务网点确

外商投

资直销

企业在

广西范

围内设

立分支

机构及

服务网

点确认

《直销管理条例》、《直销

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

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29

成品油零售经

营企业新建、

原址扩建、迁

建加油站(点)

等设施规划确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30

二手车交易市

场经营者和二

手车经营主体

备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第47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7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31

一般境外投资

企业(包括境

外机构)备案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32

从事拍卖业务

许可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拍卖

法》、《拍卖管理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33

国际货物运输

代理企业备案

登记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暂行)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34

货物自动进口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

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自治区

商务厅 委托

35

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建设

项目安全条件

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自治区

应急厅

直接授

第47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8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36

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自治区

应急厅

直接授

37

生产用于传染

病防治的消毒

产品的单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

盖试点 的通 知》( 国发

〔2019〕25 号)

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

直接授

38

医疗广告审查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广告

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

直接授

39

除利用新材

料、新工艺和

新化学物质生

产的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产

品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

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

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3〕27 号)

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

直接授

第47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69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40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条例》 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 委托

41

旅行社设立许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旅游

法》、《旅行社条例》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42

导游证核发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旅游

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43

中外合资经

营、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申请

从事娱乐场所

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44

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投资

者在内地投资

设立合资、合

作、独资经营

的演出场所经

营单位从事演

出场所经营活

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 批 行 政 审 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13〕44 号)、

《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

发〔2013〕60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第47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0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45

台湾地区的投

资者在内地投

资设立合资、

合作经营的演

出场所经营单

位从事演出场

所经营活动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 号)、《文

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的通知》(文市发

〔2013〕60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46

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的投资

者在内地投资

设立合资、合

作、独资经营

的演出经纪机

构从事营业性

演出经营活动

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 批 行 政 审 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13〕44 号)、

《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

发〔2013〕60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47

台湾地区的投

资者在内地投

资设立合资、

合作经营的演

出经纪机构从

事营业性演出

经营活动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一 批 行 政 审 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13〕44 号)、

《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市

发〔2013〕60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48

演出经纪机构

从事营业性演

出经营活动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第47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1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49

设立社会艺术

水平考级机构

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

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

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

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

发〔2010〕21 号)、《社会

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50

出版物批发单

位设立、变更

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出版

物市场管理规定》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51

音像制作单位

的设立、变更

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52

电子出版物制

作单位设立、

变更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53

音像复制单

位、电子出版

物复制单位接

受委托复制境

外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第47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2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54

音像、电子出

版物复制单位

设立、变更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复

制管理办法》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55

从事出版物、

包装装潢印刷

品和其他印刷

品印刷经营活

动企业的设

立、变更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出

版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56

设立中外合

资、合作印刷

企业和外商独

资包装装潢印

刷企业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

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

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4〕16 号)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57

承印加工境外

包装装潢和其

他印刷品备案

核准

《印刷业管理条例》 自治区新

闻出版局 委托

58

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

场管理条例》、《技术合同

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自治区

科技厅

直接授

第48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3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59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 委托

60

建设项目(固

体废物)环境

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 委托

61

环境影响后评

价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

响评价法》

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 委托 依法备案,接受监管。

62

三级、四级病

原微生物实验

室环境保护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

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 委托

63

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技术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

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 委托

64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自治区生

态环境厅 委托

第48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4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65

中外合作职业

技能培训机构

设立、分立、合

并、变更及终

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办学条例》

自治区人

力资源社

会保障厅

委托

66

境外会计师事

务所来内地临

时办理审计业

务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国务院关于取

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的决定》(国发〔2013〕

44 号)

自治区

财政厅 委托

67

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分支机构

设立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

计师法》

自治区

财政厅 委托

68

资产评估机构

以及分支机构

的备案

资产评

估机构

以及分

支机构

设立备

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

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

政监督管理办法》

自治区

财政厅 委托

资产评

估机构

以及分

支机构

变更备

第48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5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资产评

估机构

以及分

支机构

注销备

69

用海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

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70

海域使用权设

立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国务院关于

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

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

〔2018〕24 号)、《广西壮

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

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

定》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71

海域使用权变

更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

使用权管理规定》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72

海域使用权续

期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

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第48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6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73

海域使用权转

让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

使用权管理规定》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74

临时海域使用

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广西壮族自

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

办法》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75

填海项目竣工

海域使用验收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

用管理法》、《填海项目竣

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76

无居民海岛开

发利用申请的

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

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无居民海岛保护条例》

自治区

海洋局

直接授

77

应建防空地下

室的新建民用

建筑项目审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办法》

自治区人

防边海防

直接授

授权范围:应建防空地

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

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

(规划)审查;应建防空

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

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

计(施工)审查。

78

勘查、开采矿

藏和各项建设

工程占用或者

征收、征用林

地审核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实施条例》

自治区

林业局 委托 委托范围:Ⅲ级及其以

下保护林地。

第48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7 -

项目 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79

林业植物检疫

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条例》 自治区

林业局 委托

委托范围:林业植物检

疫证书核发(出省)。受

托单位符合《广西壮族

自治区省际间森林植物

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委托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条件后向自治区林业局

申请委托。

80

限制出口的珍

贵树木或其制

品、衍生物出

口初审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

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

条例》

自治区

林业局 委托

81

收购、出售、利

用自治区重点

保护陆生野生

动物或其产品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

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

理规定》

自治区

林业局

直接授

82

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变更和

终止审批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

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广

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

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通

知》(桂政发〔2009〕71 号)

自治区地

方金融监

管局

直接授

第48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8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

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

(桂政发〔2020〕20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

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

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落实《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自

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第二批(共 79 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

许可事项 74 项、行政确认事项 1 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4

项。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清单管理的有关规定,及

时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放得

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委员会要承接

落实好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编制办事指南,

创新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事

项接得住。

附件: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

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6 月 21 日

第48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79 -

附件

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

批)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1

行政许

电影发行单位

(非跨省)设

立、变更业务

范围或者兼

并、合并、分立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

产业促进法》、《电影管

理条例》

自治区

电影局 委托

委托范围:电影院线公司以外其

他电影发行单位(非跨省)设立、

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

分立审批。

第48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0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2

行政许

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等投资建设的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核准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

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 号)、《企

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管理条例》、《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

法》、《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

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桂政发〔2018〕

35 号)

自治区

发展改革

授权

授权范围:不涉及跨境、跨省

(区、市)输电的±500 千伏及

以上直流项目和 500 千伏、750

千伏、1000 千伏交流项目核准;

6 吨/9 座以下通用飞机和 3 吨以

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国家级

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

总投资 5000 万元及以上旅游开

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

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 3000

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新建高等

教育学校(综合性大学、学院、

高职)项目核准;城市快速轨道

交通项目核准;《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2019 年版)》中总投

资(含增资)3 亿美元以下限制

类项目核准。

3

其他行

政权力

制定或调整实

行政府指导

价、政府定价

的商品和服务

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广西壮

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

管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

发展改革

授权

授权范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以及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

学历教育。

4

行政许

实施高等专科

教育、非学历

高等教育和高

级中等教育、

自学考试助

学、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的中

外(含内地与

港澳台)合作

办学项目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办学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

学条例实施办法》

自治区

教育厅 委托

委托范围:实施高等专科教育、

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

育合作办学项目审批。委托后,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

片区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

办法》规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备

案,待取得教育部《中外合作办

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开展办

学。

第48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1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5

行政许

实施高等专科

教育、中等学

历教育、非学

历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助

学、文化补习、

学前教育等的

中外(含内地

与港澳台)合

作办学机构设

立、变更和终

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

合作办学条例》

自治区人

民政府或

自治区教

育厅

委托

委托范围:实施高等专科教育、

中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

育的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

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

变更、终止审批。

6

行政许

港澳台律师事

务所驻内地或

大陆代表机构

派驻代表执

业、变更许可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

表机构管理办法》、《国

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4〕

27 号)

自治区

司法厅 委托

委托范围: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内

地设立代表处、派驻代表的许

可。

7

行政许

外国律师事务

所驻华代表机

构设立、变更、

注销许可初审

《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

代表机构管理条例》

自治区

司法厅 委托

8

行政许

香港、澳门律

师事务所与内

地律师事务所

联营核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

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

营管理办法》、《国务院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

定》

自治区

司法厅 委托

9

行政许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例》、《建设项目用地预

审管理办法》

自治区

自然资源

授权

第48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2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10

行政许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广西壮族自

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自治区

自然资源

授权

11

其他行

政权力

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土地复垦条

例》、《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规定》、《国土资源部

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

知》(国土资规〔2016〕

21 号)

自治区

自然资源

授权

授权范围:自治区级审查权限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

12

行政许

港口采掘、爆

破施工作业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

自治区

交通运输

授权 授权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3

行政许

新建、改建、扩

建从事港口危

险货物作业的

建设项目安全

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港口危险货物

安全管理规定》

自治区

交通运输

授权 授权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4

行政许

建设港口设施

使用非深水岸

线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港口岸线使用审

批管理办法》

自治区

交通运输

授权

第49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3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15

行政许

国家重点水运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道法》、《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 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

法》、《航道工程竣工验

收管理办法》、《港口工

程建设管理规定》

自治区

交通运输

授权

授权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核准的港

口和航道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6

行政确

航道通航条件

影响评价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道管理条例》

自治区

交通运输

授权

授权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涉及

平陆运河的项目除外。

17

行政许

通航建筑物设

计文件和施工

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

管理条例》、《广西壮族

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

自治区

交通运输

授权

授权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涉及

平陆运河的项目除外。

18

其他行

政权力

《港口设施保

安符合证书》

年度核验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

安全公约》、《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

则》、《〈港口设施保安

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

法》

自治区

交通运输

委托

19

行政许

港口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

自治区

交通运输

授权

20

行政许

外商投资旅行

社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旅行社条例》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21

行政许

旅行社经营边

境游资格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

法》、《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

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4〕27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第49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4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22

行政许

外国公民、组

织和国际组织

参观未开放的

文物点和考古

发掘现场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

涉外工作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

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4〕27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23

行政许

境外机构和团

体拍摄考古发

掘现场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

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

定》(国发〔2014〕27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24

行政许

举办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的

文艺表演团

体、个人参加

的营业性演出

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25 行政许

举办台湾地区

的文艺表演团

体、个人参加

的营业性演出

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文化部关于落实

“先照后证”改进文化

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

知》(文市函〔2015〕627

号)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26 行政许

举办外国的文

艺表演团体、

个人参加的营

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第49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5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27 行政许

从事经营性互

联网文化活动

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

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

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国发〔2010〕

21 号)、《互联网文化

管理暂行规定》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网络表

演审批除外。

28 行政许

文物保护单位

及未核定为文

物保护单位的

不可移动文物

修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省级文

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

29 行政许

非国有文物收

藏单位和其他

单位借用国有

文物收藏单位

馆藏文物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30

行政许

设立文物商店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

保护法》

自治区文

化和旅游

委托 委托范围:仅限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31

行政许

医疗机构设置

审批(含港澳

台,外商独资

除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

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

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3〕27 号)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授权范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

属医疗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附

属医疗机构除外。

32

行政许

医疗机构执业

登记(人体器

官移植除外)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授权范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

属医疗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附

属医疗机构除外。

第49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6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33

行政许

医师执业注册

(含外国医师

来华短期行医

许可,台湾地

区医师在大陆

短期行医许

可,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医

师在内地短期

行医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授权范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所

属医疗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附

属医疗机构除外。

34

行政许

放射源诊疗技

术和医用辐射

机构许可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35

行政许

医疗机构放射

性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预评

价报告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放射诊疗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

规定》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36

行政许

医疗机构放射

性职业病危害

建设项目竣工

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放射诊疗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

规定》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37

行政许

个人剂量监

测、放射防护

器材和含放射

性产品检测、

医疗机构放射

性危害评价等

技术服务机构

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中央机构

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

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

发〔2010〕104 号)、《国

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5〕

11 号)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38

行政许

设置戒毒医疗

机构或者医疗

机构从事戒毒

治疗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戒毒医疗服务管

理暂行办法》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授权范围: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

疗业务许可。

第49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7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39

行政许

大型医用设备

配置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授权范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目

录中的 64 排及以上 X 线计算机

断层扫描仪(64 排及以上 CT)、

1.5T 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

(1.5T 及以上 MR)的配置许

可。

40

行政许

职业病诊断资

格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职业病诊

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41

行政许

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机构执业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

保健法》、《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国

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

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

定》(国发〔2012〕52 号)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42

行政许

母婴保健服务

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

保健法》、《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43

行政许

血站设立及执

业审批(脐带

血造血干细胞

库设置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

法》、《血站管理办法》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44

行政许

单采血浆站设

置审批及许可

证核发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第49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8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45

行政许

人体器官移植

医师执业资格

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人体器官移

植条例》、《国务院关于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

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27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

应用规划及拟批准开展

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

和医师开展审定工作的

通知》(卫办医发〔2007〕

38 号)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46

行政许

职业病诊断机

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47

行政许

医师资格准入

(含台湾地区

医师获得大陆

医师资格认

定、香港和澳

门特别行政区

医师获得内地

医师资格认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医师法》

自治区

卫生健康

授权

48

行政许

安全生产检测

检验机构资质

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自治区

应急厅 委托

49

行政许

安全评价机构

资质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安全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自治区

应急厅 委托

50

行政许

烟花爆竹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

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

自治区

应急厅 委托

第49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89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51

行政许

危险化学品生

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

自治区

应急厅 委托

52

行政许

非煤矿山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例》

自治区

应急厅 委托

委托范围:非煤矿地下矿山企业

安全许可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许

可除外。

53

行政许

非煤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自治区

应急厅 授权

授权范围:非煤矿地下矿山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尾矿

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除外。

54

行政许

生产、储存烟

花爆竹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自治区

应急厅 授权

55

行政许

金属冶炼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自治区

应急厅 授权

56

行政许

第一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

例》

自治区

应急厅 委托

57

行政许

第一类非药品

类易制毒化学

品经营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

例》

自治区

应急厅 委托

58

行政许

食盐定点批发

许可

《食盐专营办法》、《食

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

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管理办法》

自治区

市场监管

委托

59

行政许

食盐定点生产

许可

《食盐专营办法》、《食

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

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

管理办法》

自治区

市场监管

委托

第49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90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60

行政许

勘查、开采矿

藏和各项建设

工程占用或者

征收、征用林

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森林法实施条例》

自治区

林业局 委托

委托范围:勘查、开采矿藏和各

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

Ⅱ级保护林地审核。

61

行政许

临时占用林地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实施条例》

自治区

林业局 委托 委托范围:临时占用Ⅱ级保护林

地审批。

62

行政许

森林经营单位

修筑直接为林

业生产服务的

工程设施占用

林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

法实施条例》

自治区

林业局 委托

委托范围: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国

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国

有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

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

审批。

63

行政许

医疗机构制剂

调剂使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医疗机构制

剂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64

行政许

医疗机构制剂

注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医疗机构制

剂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65

行政许

医疗单位使用

放射性药品许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

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66

行政许

药品批发企业

经营蛋白同化

制剂、肽类激

素审批

《反兴奋剂条例》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67

行政许

药品生产企业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药品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第49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91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68

行政许

省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

国家药品监督

管理局备案的

药品补充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69

其他行

政权力

省级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

的药品补充申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0

行政许

第二类医疗器

械产品注册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1

行政许

药品批发企

业、零售连锁

总部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2

行政许

执业药师注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3

行政许

医疗机构配制

制剂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4

行政许

第二类、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

产许可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5

行政许

化妆品生产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

质量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管理条例》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6

行政许

国产药品再注

册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实施条例》、《药

品注册管理办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7

行政许

药品、医疗器

械互联网信息

服务审批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

办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第49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92 -

序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设定依据 实施部门 放权

方式 备注

78

行政许

药品委托生产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

管理法》

自治区

药监局 授权

79

行政许

融资性担保机

构的设立与变

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

理条例》

自治区地

金融监管

授权

第50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93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

力事项的决定

(桂政发〔2021〕2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

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

崇左片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6 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

案的通知》(国发〔2019〕16 号)要求和《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规定,为支持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以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

他行政权力等 3 类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制定《不予授权或

者委托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的自治区级行政权

力事项目录(2021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目录》

之外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依

法授权或者委托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实现行政权力事项

“应放尽放”。

一、以“一次赋权、分批下放”为原则,《目录》之外

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分批下

放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具体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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