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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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关
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
益工作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规范发展新
就业形态,以稳就业、保就业为导向,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
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灵活用工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
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关于维
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
〔2021〕56 号)、《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平台经济发展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桂自贸指办函
〔2021〕96 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现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明确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范畴
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是指符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
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的产业发
展方向,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采取人力资源服务合作或者劳务派遣分派用工方式,依法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