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件选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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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机构探索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信贷模式,按
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
常态化服务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4号)要求,
引导行社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守信激
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
(镇)创建工作,实现全市农户建档率100%。大力
发展农户信用贷款。通过“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
夜校”等活动,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
消费者权益保护。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地方特色农产
品保险险种,积极拓展价格保险、“保险+期货”等
新型险种,力争实现脱贫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品种稳中有增。
(三十四)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加快
培养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
队。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赴基层开展服务,选聘
产业导师助推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持续推进东西
部帮扶协作,充分利用帮扶城市的培训资源,通过
干部选派、跟岗锻炼、交流培训等途径,加大急需
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强化乡镇基层
农技人员管理,确保抽调农技人员全部归位。支持
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
创业兴业。围绕农村特色主导产业,定向培养新型
职业农民。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
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三十五)深化农村改革和扩大农业开放。巩固
提升“塘约经验”,持续深化农村“三变”改革。深
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路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持续开展林权
流转、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完善森林资产管理评估
体制机制,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主动融入
“强省会”战略行动,构建方便快捷的乡村基础设
施体系、打造优势互补的乡村产业集群、健全均等
化乡村公共服务机制、营造统一开放的城乡市场环
境。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实施融入长江经济带、粤
港澳大湾区等发展战略。加强与广州市农业合作,
广泛开展农业现代化交流和农产品产销对接。
十一、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六)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落实五级书
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
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至少确定1个联系点。借
鉴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开展《安顺市乡村振
兴战略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集中换届后市县
乡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
部培训,全面提升政治及业务素质。在“三农”领
域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大力整治慢作为、不作
为、乱作为,大力整治文山会海、官僚主义、弄虚
作假。
(三十七)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市县党委农
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三农”工作牵头抓总、统
筹协调等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党委农村工
作领导小组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
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协同
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
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
职责。
(三十八)加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配合做好市
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
考核。做好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
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县区给予适
当激励,对考核排名靠后、履职不力的进行约谈,
将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
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