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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和保障全市制造业企业推进技术工人“扩
中”改革,优化分配工人劳动价值和生产率提升后带来的
增量财富,加快推动技术工人提技增收、进入中等收入群
体,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每年激励一批技能创富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
供给,在企业全面形成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实现技术工
人的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工资可持续增长机制进一
步健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明显提升,数量和比例显著增
加、结构更加合理,重要贡献和重大作用日益凸显,基本实
现“工人多增收、企业出效益”的双赢局面。
二、激励措施
(一)工匠培育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入选当年及
以后在职职工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分别按每人10000元、5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
工匠培育奖。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
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实现等次晋升的,一次性补足奖励
差额部分。
(二)“亩均论英雄”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