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7-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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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445椒江区0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工作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椒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产业扶持方面1.加强区域优势产业扶持。安排1000万元产业扶持年度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医药化工、缝制设备、智能卫浴、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补助100万元。2.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安排5000万元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对亩均评价A、B类企业,按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入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励。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在市级奖金基础上再奖励50%,一般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3.鼓励企业实施“三强一制造”。安排2500万元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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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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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和保障全市制造业企业推进技术工人“扩

中”改革,优化分配工人劳动价值和生产率提升后带来的

增量财富,加快推动技术工人提技增收、进入中等收入群

体,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每年激励一批技能创富型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

供给,在企业全面形成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实现技术工

人的技能水平与薪酬待遇相挂钩,工资可持续增长机制进一

步健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明显提升,数量和比例显著增

加、结构更加合理,重要贡献和重大作用日益凸显,基本实

现“工人多增收、企业出效益”的双赢局面。

二、激励措施

(一)工匠培育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入选当年及

以后在职职工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续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分别按每人10000元、50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

工匠培育奖。同时符合不同范围和层级的,按“从优、从高、

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实现等次晋升的,一次性补足奖励

差额部分。

(二)“亩均论英雄”激励。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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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具体加分标准由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制定。

(三)用地激励。优先安排技能创富型企业入驻产业园

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

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

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用能激励。按规定给予技能创富型企业在用气和

用热方面的优先保障,并做好新上项目节能审查重点帮扶服

务。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按规定优先保障优秀技能创富型

企业用电需求。

(五)技改激励。优秀技能创富型企业技术改造相应补

助标准比其他企业提高1%。

(六)荣誉激励。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技能创富型企业

负责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

技能创富型企业技术工人参加各种人才荣誉、人才项目评

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成立技能创富型企业激

励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组长

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人

力社保部门。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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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工作的协调、督查和指导职责,负责制

定台州市技能创富型企业遴选标准、程序,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技能创富型企业激励政策落实保障等工

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台州市技能

创富型企业激励政策,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

为技能创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办法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按现

行财政体制承担。各地要落实责任,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激

励政策落实到位。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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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

0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认

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两级工作要求,进

一步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激发企业活力

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椒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产业扶持方面

1.加强区域优势产业扶持。安排1000万元产业扶持年

度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医药化工、缝制设备、

智能卫浴、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和数

字经济、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补助100万元。

2.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安排5000万元年度专项资

金,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对亩均评价A、B类企

业,按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入最高给予2000万元奖

励。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

间)的,在市级奖金基础上再奖励50%,一般不超过250万

元的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实施“三强一制造”。安排2500万元年度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质量提升、标准引领、品牌培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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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专利奖、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商标金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等企业,最高给

予50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浙江制造标准等,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4.着力发展数字经济。安排2000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数字化改造、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经济发

展。对产业数字化重点项目,按软性投入最高给予300万元

补助;对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样板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

补助;对落户椒江的全球500强、全国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

等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主营业务收入2000

万元以上的信息和软件服务企业,连续5年、每年最高给予

200万元补助。

5.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安排1000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鼓励企业“小升规”、管理创新、打造专精特新等。对

新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

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等国家级荣誉,最高给予150万

元奖励;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以上绿色工厂

示范等省级荣誉,最高给予75万元奖励。

6.支持两业融合和产教融合发展。安排300万元两业融

合和产教融合发展年度专项资金,对列入各级两业融合或产

教融合试点(或认定)的企业,给予10-100万元奖励。

7.加快建筑产业发展。安排1000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建筑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和扩大建筑业总部经

济优势。支持建筑业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方面,获国家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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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鲁班奖、浙江省钱江杯等奖项,最高奖励200万元;获

全国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

范工程、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等,最高奖励100

万元;对建筑业晋升资质的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扩大建

筑业总部经济优势方面,鼓励企业拓展区外市场业务,对企

业区外业务产生的地方综合贡献进行评估。对总额达到1000

万元的给予5%的奖励,单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每年

增幅超过10%的,给予增长额的20%予以单独额外奖励。施

工企业在椒江区外承揽业务合同额(以施工许可办理为准)

在2亿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3亿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5

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10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

二、科技创新方面

8.鼓励企业建立创新载体。安排1800万元年度专项资

金,重点奖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和科技创业园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最高给予90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

业技术联盟(依托单位),给予50-100万元奖励;新认定

(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给予30-50万元奖励。

9.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安排1000万元年度专项资

金,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双创基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最高给予200

万元奖励。获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奖项的,最高给予75万

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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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安排1000万元年度专项资

金,重点支持企业加大投入、加快研发。对企业R&D投入,

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企业自主研发设备被认定为首台

(套)产品的,最高给予75万元奖励。

三、服务业发展方面

11.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安排3000万元年度专项资

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消费提质扩容。大力支持

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对优质龙头企业、新增纳统企业最

高给予150万元奖励。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对国内外知名品

牌入驻椒江的国内首店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以

上商贸品牌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综试区

项下模式(海关申报主体)出口,年度跨境B2B、B2C达到

规模以上的,最高给予120万元奖励。

12.支持外贸创新发展。安排6000万元年度专项资金,

重点支持外贸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外贸出口

信用保险等。大力招引新型贸易性外贸企业,根据出口增量

每季度兑付奖励。鼓励企业加强线上线下展示展销,对参加

目录内境内外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

13.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安排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年

度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企业创业创新、做强做大,重点支

持信息软件、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等生

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4.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总部,

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开办奖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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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公用房购买补助或每年50%的办公用房租赁补助,并对

地方贡献较大的参照已有政策规定或者其他城市做法实行

“一事一议”帮扶。

15.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企业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并成

功实现境外并购的,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营

一年以上的境外并购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

最高给予300万元贴息补助。

16.大力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楼均论英雄”发展

战略,不断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开展星级楼宇和特色楼宇

评定,对被评定为星级楼宇、特色楼宇的予以奖励,最高奖

励200万元。

四、金融支持方面

17.大力实施“凤凰行动”。积极鼓励企业融入资本市

场,对企业启动股改、成功上市、募投项目落地等重点节点

分别给予支持,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股改过

程中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除股票溢价发行外其他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产生地方贡献较大的,可参照已有政策规定或者

其他城市做法实行“一事一议”帮扶。

18.椒江籍企业上市回归。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

地均迁入椒江且符合产业导向的,最高给予1200万元奖励,

对地方贡献特别巨大的实行“一事一议”。

19.鼓励上市企业投资椒江。上市公司再融资且融资资

金投资在椒江辖区的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20.激励金融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安排400万元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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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用于金融业绩专项考核和奖励。加大金融机构招

引力度,对新落户的金融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并给予

其他相关奖补。

五、人才集聚方面

21.支持引进企业创新人才。对新认定高端以上、新入

选“500精英计划”C类以上的创新人才,给予用人单位最

高500万元的薪酬补助。对企业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引

才计划”人才的,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引才奖励。对入选

国家、省级“引才计划”的专家,最高给予680万元个人奖

励、房票补助、安家补贴等政策支持。对企业引进的顶尖人

才给予最高500万元个人奖励,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引才

奖励。

22.推动集聚人才创业项目。对新认定高端以上、新入

选“500精英计划”C类以上的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

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资助,提供最高3000平方米的

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对已产业化的人才创业

项目,提供最高5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标准厂房或相应租

金补贴。对新认定的顶尖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

项目经费支持,特别重大的人才(团队)资助金额可上不封

顶。

23.加强引育实用紧缺人才。对首次来椒江民营企业就

业或自主创业的35周岁以下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最高给予

30万元的安家补贴。在椒江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给予

40万元的房票补贴。对博士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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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

筹安排。引进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合作建设市级基

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新建市级高技能人才公

共实训基地的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的给予1:1配套经费。

24.鼓励建设人才发展平台。本地专业机构、企业改(扩)

建人才科创园的,在首个人才创业项目落地后,按投入给予

最高500万元补助;新引进人才创业项目达到30个以上(高

端以上人才创业项目20个以上)且每个项目运营一年以上,

给予累计最高280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

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HROOT全球100强、全

国100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补

助。

六、其他支持方面

25.强化减税降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全部制造业领域

施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26.强化节能降耗和环境容量支撑。安排300万元节能

降耗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节能降耗改造。节能改造、

环境整治腾出的能源指标和环境容量,可保障企业下一步发

展。支持建立排污权抵押贷款机制,开展以排污权作抵押向

商业银行融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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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区级各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制定对应产业的扶持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

位。区级其他产业扶持政策(含区级承担市级政策配套资金)

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实行就高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本政策

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

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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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

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

若干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

全面落实省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加快制造强

区建设,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

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

坚行动推进大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示

范区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加快推进数

字化改革、全力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

提升、“零增地”技改、留驻发展等六大攻坚行动(详见附

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动力变革,为全力打造民营经济示范区和迈向工业4.0标杆

城市核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政策扶持

(一)合理优化规划安排。存量工业用地因城乡规划修

改调整为非工业用地但尚未列入近期政府征收拆迁改造计

划的,在企业承诺服从政府今后安排并无偿拆除的前提下,

允许其保留工业用地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零增

地”技术改造。其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部分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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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容积率的,按增加建筑面积计算;原已办证(不动产

权证)的,按超过证载部分建筑面积计算。“零增地”技改

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原则上参照《浙江省制造业行

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年版)》执行。(责任

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街

道)

(二)积极破解遗留问题。规划未审批的历史遗留工业

项目补办不动产权利登记,参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于优化工业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若

干意见》(台政办发〔2018〕88号)执行,政策延期至2023

年6月底。按照“同步备案、同步整改、同步验收”的原则,

对原存在手续不完善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业项目,待原历史遗

留问题工业项目整改到位并经区政府或其授权单位同意,且

“零增地”技改项目验收合格的,一并办理不动产证。(责

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

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

(三)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多幢厂房进行“零增地”

技改的企业,允许采取“一次审批,分期实施,分幢验收,

整体发证”的审批方式。“零增地”技改项目(加层项目除

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特殊建设

工程施工许可前审查、低风险工程免予审查、一般工程施工

许可后审查的方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区经科局、区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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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四)合理设置技术经济指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

消防、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前提下,“零增地”技改企

业红线范围内的容积率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要求;建

筑高度在符合详细规划要求同时应满足机场净空保护、历史

文化风貌、相邻地块日照、消防等相关要求;建筑密度在符

合详细规划要求同时应满足景观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DB33/1021-2013)中工业停车指标执行。以标准地供地的

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密度一次性可放宽至60%,停车泊位数

参照“零增地”技改项目实行。对于二类工业用地上确因生

产需要设置部分危险品生产车间、危险品仓库的项目,若安

评、环评报告在对土地出让条件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

析的基础上,在项目建设采取相关措施后,确认项目实施对

周边环境不产生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允许按评估

(价)报告规划建设部分危险品车间、危险品仓库。(责任

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市生

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

(五)支持零星地块开发。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

业实施“零增地”技改,允许一并开发周边零星边角地、夹

心地。零星边角地、夹心地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累计面积

不超过原用地面积20%且不超过10亩并同时满足“零增地”

技改后容积率提高20%以上的,或“零增地”技改建筑面积

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20%以上的,由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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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协议

出让手续,但原则上不允许分割转让,土地出让价格以评估

价格为准。(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规范免除费用增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相

关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零增地”技改提高土地

投资强度、利用效率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容积率且用于企业

自身工业生产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等费用。成片老旧工业园区,可允许通过整体拆除,整体建

设方式进行,园区内企业土地重新分配的,原有土地面积部

分采取非交易性过户办理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自然资

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

(七)规范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在符合规划、消

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划拨

决定书规定)前提下,允许工业用地分割、合并转让。拟分

割地块应已竣工投产且以幢为最小分割单位,分割数量(工

业地产除外)原则上不超过3宗且分割后每宗土地面积不少

于10亩,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不得与整宗

地分割转让。合并转让所涉及的工业用地权属性质、使用权

类型等应一致且界线相邻,对剩余出让年限不一致的,按照

合并前宗地中的剩余最短年限统一。工业用地不得二次分割

转让,合并转让后产权不得分割,不得向能耗、环保、质量、

安全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C/D类企业转

让。原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的,受让方应按原“标准

地”各项指标要求投资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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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局、区住建局)

(八)实施亩均评价激励。对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重点

产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建设期间内一年内完成

投资额30%或5000万元以上(不包含土地款),投资企业在

当年列入亩均评价A类;对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重点产

业项目(含“零增地”技改项目),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设期

间不列入亩均评价D类。(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医药高新

区管委会、各街道)

(九)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对区内外上一年度亩均评价

为A/B类企业兼并“两高一低”企业,重组后企业注册地和

税收仍在我区的,“两高一低”企业所属的土地、用能、排

污等指标全部归重组后企业所有,企业重组所产生的税费,

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市场

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市

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

(十)加大智能制造支持力度。对生产设备(含软件)

实际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法

依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分为500万元(含)-2000万元、

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个档次,

对亩均评价A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0%、12%、

15%的超额累进补助,亩均评价B类企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

投资额给予8%、9%、10%的超额累进补助,亩均评价C类企

业分别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6%、7%、8%的超额累进补助。

对医药健康、缝制设备、智能家居、汽车零配件、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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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产业等产业集群的重点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省级

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技改项目、列入省“五个一批”

重点示范项目,亩均评价A类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

给予补助。亩均评价A类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

元,亩均评价B类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亩均

评价C类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且均不超过该

企业当年地方贡献。对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重

大技术改造项目涉及新租赁厂房且上一年度亩均评价为B类

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新增租赁厂房面积给予每月3元/平方

米补助,补助期限1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入选

省“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

在市级奖金基础上再奖励50%,一般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

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

科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

(十一)支持垂直工业试点。鼓励符合消防、规划、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企业开展工业大厦型

“零增地”技改试点。对“零增地”技改后生产厂房容积率

提高20%(不含)以上的部分或“零增地”技改的建筑面积

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的20%(不含)以上的部分

且自有自用的,按照亩均评价A、B类的,分别给予80元/

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零增地”技改后厂房容积率提高或“零增地”技

改的建筑面积占“零增地”技改后总建筑面积未达到以上条

件的,4层、5层、6层及以上新增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且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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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的,分别按照50元/平方米、60元/平方米、70元/平

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均不超过100万元。

“零增地”技改后厂房达到4层或16米以上安装工业电梯

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电梯购置额的50%

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台,单幢厂房财政

补助不超过2台。(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住建局、区财

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

(十二)探索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转让试点。

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区

政府研究同意后,在出让合同没有特殊限制转让约定的前提

下,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25%的低效工业用地使用权人与拟

受让人签订附条件转让合同并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总

额达到法定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预告登记

证明可作为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预告登

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设立建

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

效力。(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医药高新区管

委会、各街道)

(十三)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

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实

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控制线内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必

须全部用于工业发展,确需改变用途的,应“改一补一”,

确保占补平衡。对确有用地需求的本地优质企业的项目及上

市企业募投项目优先给予土地保障。符合省、市产业导向的

第469页

460

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

均税收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

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总部基地设在本区的

本地优质企业,其新建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且区政府研究

认定为重大的,建设用地可视情参照招引项目政策统筹安

排。(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经科局、区发

改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

(十四)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重点发展保障性

租赁住房的城市,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

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

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配套建设行政办

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

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

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转作他

用。产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项目,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建设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科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十五)支持做大做强医药产业。新建制剂项目、经区

政府同意实施的“零增地”技改制剂生产项目,按固定资产

投资额(不含购置土地、旧设备和作为单位流动资金的投资

等)的15%予以补助,涉及制剂生产智能化改造提升的,其

软、硬件部份投资补助标准可提高到20%,单个项目原则上

3年内建设完成,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通过一

第470页

461

致性评价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

集》的药品,MAH持有人在我区且在我区投入生产的,每个

品种给予150万元补助,其中全国前三位的,补助金额上浮

至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

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

(十六)加强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小升规”扶持计划。

推进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

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仍在库的企业分别再给予10万

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对实施

基础规范管理、精细化管理(包含三星级、四星级企业)、数

字化改造(包含五星级企业)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实际

支付的中介合同费用(含线上管理咨询培训)给予补助。实

施基础规范管理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

实施精细化管理(包含三星级、四星级企业)并通过市级验收

的,每家奖励最高15万元(如已享受过基础规范管理奖励

的则减去相应部分);实施数字化改造(包含五星级企业)

并通过市级验收的,每家奖励20万元(剔除已享受上述奖

励)。对市级管理创新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各街道)

(十七)强化要素保障。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前提下,

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第471页

462

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腾出的能耗指标和碳排放空间,重点

用于本地“腾笼换鸟”低碳新兴产业项目、强链补链项目和

技改项目。深入落实《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工业企业“亩均论

英雄”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椒政办发〔2021〕22号)要

求,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差别气价、差别化城

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实施力度,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

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技改贷投放力度,创新开发“零增地”

技改、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

贷产品,为“腾笼换鸟”新增投资项目融资需求给予中长期

贷款支持。(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

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区税务局、

区金融工作中心、区工投集团)

三、其他

本意见中涉及产业扶持奖补政策,与原区级其他政策重

叠时,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涉及与按市、区财政体制承担,

市级奖补政策重叠时,由主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市级部分专

项资金,市级资金统筹纳入本政策兑付。企业发生安全生产

事故、环保处罚的,取消本年度各项奖补。本意见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意见实施过程

中,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第472页

463

03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椒江区服务业纾困帮扶政策50条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按照《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

意见》(浙发改服务〔2022〕85号),《台州市服务业纾困

帮扶政策50条》(台政办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

助力椒江区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现提

出以下助企纾困帮扶政策。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生产、生活性服

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

抵减应纳税额。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

位:区税务局)

2.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含本数)以下免税。执行时间

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

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3.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

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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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向符合条件的

小微企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大规模退

还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5.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幅度减征资源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

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

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6.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

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执行

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

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7.对服务业市场主体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确有困难的,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困难减免,依据其申请

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

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8.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

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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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

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

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

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

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9.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确有

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服务业企业,可

依规定申请缓缴。(牵头单位:区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0.住房公积金缓缴,统一执行市中心政策。对受疫情

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等用人单位,

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区住房公积金中

心)

11.水、气费缓缴。对受疫情影响且缴纳水、气费用困

难的服务业企业,不停止供应;可由企业申请办理延期缴费。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限

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区人力社

保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13.2022年延续实施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对不裁

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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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

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4.减免受疫情影响地区市场主体租金。如我区2022年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全区服务业民营企业、个体工

商户和个人承租国有经营性房屋(土地),2022年减免6个

月租金;如疫情风险等级为其他时,减免3个月租金,上半

年暂按减免3个月租金执行。金融机构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

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视情给予适当信贷倾斜。(牵

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责任单位:区国运集团、区

机关事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中心,大陈镇、

各街道办事处)

1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全区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

瓦以下的中小企业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

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鼓励110千伏及以上的大用户通

过直接向电厂购电,降低企业大用户用电成本。鼓励不满1

千伏用电电压等级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未直接

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

工商业用户,现货市场运行时,其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

场分摊费用减免政策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16.提升普惠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本地区地方法人银行

按规定向人民银行申请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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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加强政策性转贷款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困

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领域的倾斜力度。(牵头单位:区金融

工作中心)

17.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和降费力

度,2022年4月1日-12月31日,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服务业企业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30%。(牵

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责任单位:区工投集团、区企信

融资担保公司)

18.稳定信贷预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受疫情影

响严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其他

服务业等领域企业贷款的续贷、展期等服务,不随意压降存

量信贷规模或改变存量授信条件,推进连续贷、灵活贷、助

力贷等机制,力争“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比超过50%。

(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19.2022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费让利,落实好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

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鼓励银行对

小微企业减免银行账户、转账汇款、票据、银行卡刷卡、电

子银行等业务的支付手续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

以享受。(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

20.统筹安排省市中小企业切块纾困资金,各行业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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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部门为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其他服务业等服务

业中小微企业和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

网约车等提供针对性纾困支持。(牵头单位:区经科局,责

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

体局、区交通运输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21.预留服务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项目比例提高10%,鼓

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相关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组

织机构不得以行业评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

与。(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2.2022年将餐饮住宿业、批发零售业、文化旅游体育

业、交通运输及航空业、其他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员工纳入免

费核酸检测人群。(牵头单位: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责任单

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3.对2022年全区餐饮业、住宿业、零售业等规上(限

上)服务业企业,按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防疫、消杀补

贴支持。(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卫健

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区财政局)

二、分行业领域纾困扶持措施

(一)餐饮住宿业

24.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促销相结合,今年分阶段开展

限额上住宿餐饮业大促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

位: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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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特种设

备检验检测费,免收企业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内机动

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减轻企业负担。执行

时间至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6.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展因疫情导

致餐饮住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提升理赔效率,提高对

餐饮住宿企业的保障程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

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

27.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对老年人助

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在怡家社区食堂就餐的按照现有优惠

政策给予老年人优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社发集团)

(二)批发零售业

28.鼓励开展促销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安排家电百

货大放送及汽车超市大促销。(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

单位:区财政局)

29.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在农业

农村等相关资金中予以支持。支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产地仓

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型、共享

型产地仓储保鲜、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含(中央厨房等)项

目,按投资额给予50%、最高1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

区农水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479页

470

30.在全区农贸市场(不含农批市场)分阶段发放消费

劵。(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文化旅游业

31.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交纳方式。出台保险交纳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暂行规定,完成产品落地、数据平

台搭建等工作,争取全区旅行社的保险替代旅游服务质量保

证金的比例超过60%。(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

32.发挥旅游银行带动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重点文化和

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

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

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省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

园区(基地)、梯度培育企业及重点文旅项目等文化和旅游

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牵头单位:

区文广旅体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3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旅游相关初创企业、中小微

企业和星级以上民宿及农家乐等个体工商户分类予以小额

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金融工作中心,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

34.应对疫情影响,设立100万元扶持资金,对星级旅

游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帮扶。(牵头单位:区文广

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5.降低文旅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480页

471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主动

让利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旅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

贷款到期,但有市场有订单有信用的文旅企业,鼓励合理给

予续贷支持。(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中心、区文广旅体局)

36.支持旅行社按规定提供相关委托服务。鼓励各级党

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会活动、疗休养

活动、会展活动、商务活动等,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安

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适度提高预付款比

例。(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商

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7.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外培训机构开放的同时,

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区内分年级段开展研学活动,支

持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及相关合法登记的运营机构等承接研

学服务业务。(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责任

单位:区财政局)

38.推进移动支付助力智慧文旅。积极组织文旅企业参

加台州市文旅消费资金池活动,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业移

动支付渠道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全面激发文旅消费活

力。(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

金融工作中心)

39.应对疫情影响设立大陈岛(含一江山岛)旅游扶持

政策。(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第481页

472

(四)交通运输业

40.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城市轻轨、出租车、

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牵头单位:

区税务局)

41.合理安排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资金、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等,用于困难新能源出租车补贴、

城市公交新能源运营补贴、农村客运补贴等支出。(牵头单

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2.对辖区内货运企业、客运站场2022年防疫、消杀支

出,分类、分级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其他服务业

43.对因2022年疫情防控强制性要求或临时限制措施而

关闭的网吧经营主体,给予减免网费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

期限等优惠。(牵头单位:区文广旅体局,责任单位:区财

政局)

44.研究制定影院纾困解难的政策措施。对全区影院按

每个座位每月给予25元的补助,以因疫情关停时间为限(关

停时间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补助不超过3个月。影

院复工复产后,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党日活动、工会活

动、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开展观影活动,切实增加影院上座

率。(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总

第482页

473

工会、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团区委)

45.2022年上半年因疫情原因无法延期而被取消的,已

纳入省市展会目录的,参照市商务局政策给予补助。(牵头

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强化助企纾困服务保障

46.加快兑现产业扶持资金。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落实

上级各项有关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

度,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作用,力争上半年到

达企业支出达60%,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47.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现场检查时暂

时失联查无下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企业,可申请信用

修复,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8.实施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专项整治行动。有序

开展企业缴费负担定点监测,有效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完善

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

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牵头单位:区财

政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科

局)

49.落实精准防控。按照“四个精准”“八个不得”要

求,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

“过度防控”两种倾向,有效恢复和保持服务业发展正常秩

第483页

474

序。针对服务业特点,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层层

加码问题反映、核实、纠正专项工作机制。

50.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市级

部门沟通联系,抓紧出台具体政策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强

化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除已明确外,执行期限至

2022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有出台新的支持政策,一

并遵照执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

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

第484页

475

04椒江区推动经济稳进提质42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市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

落实好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市《精准惠企促发展

扩大投资稳增长30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

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

策。

一、财政支持措施(8条)

1.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

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落

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加大退税资金

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置器具税前所

得税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等相关

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2.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企业2022年允许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3%以上且年增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业)和企

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

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建成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第485页

476

按照国家扶持和资助额度给予1︰1配套资助,国家无扶持

和资助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新获批建设且有上级

经费支持的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省级以上企业研

发机构,按规定给予1︰1配套资助;对新获批但没有上级

经费支持的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

获批的市级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企业基础研

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支出,

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涉企资金兑

付进度,原则上6月底前完成涉企政策兑现工作,涉企兑现

资金主要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保市场主体促

进经济恢复。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将节约的

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转结余资金定期

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的资金,按规定

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完善库款监测机制,切实防范支付风险。

4.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发

挥地方政府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

2022年提前批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7月底基本使用到位。进

一步加大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力度,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

域,重点谋划将新型基础设施纳入支持范围,确保2022年

专项债券使用额度大幅度超过去年。

第486页

477

5.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疫情

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

策倾斜,2022年对小微群体融资增信规模累计超20亿元。

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区级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小微

企业和“三农”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的基础上下降30%。

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

程。对无力还款的小微市场主体,及时代偿并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延长追偿期。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府采

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

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

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

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

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

采购等政策,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

励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

购门槛。

7.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及符合国家

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

第487页

478

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政策,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至2022年底,其中5个特困行

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8.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

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2021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

工总数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

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

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

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围,扩大至受疫情严

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2022年1月

1日起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7条)

9.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区内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要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

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并实施清单制管理。

对清单内客户贷款要主动采取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

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度。用好

第488页

479

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

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

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

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

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

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

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将授信1000万元以上的

重点帮扶企业纳入联合会商范围,其中授信1亿元以上企业

实施清单管理,开展联合诊断,提前确定信贷接续和融资方

案。

10.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

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的措施,鼓励金融机

构争取更大额度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落地,切实加大普惠

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产业链供应

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按照规定推

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以供应链融资和

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深化推广“农户家

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

11.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

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拓宽政策

性转贷款覆盖面,引入辖外政策性资金,进一步降低终端融

资成本。充分运用证监会“专人对接、即报即审、审过即发”

第489页

480

等专项机制,用好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发债绿色通道,加快

企业直接融资。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企业

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12.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水利、

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需

求,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

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引保险

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13.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区内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

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款增速

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

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

信贷投放。

14.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

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

围,按照不超过担保保函签约额度的1%进行保费补贴,适时

将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

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

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力争试点业务实现翻番。加大对外贸产

业支持力度,完成外贸产业贷款额新增计划。加强对重点外

资企业金融支持。强化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缓释作用,小微企

业出口信用保险整体费率降低不低于10%,海外资信调查费

第490页

481

用降低不低于15%,小微企业统保平台费率降低不低于25%,

对平台以外的外贸企业投保经费给予保费60%-80%的补助,

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5.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

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更好满足购房者合

理住房需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推动建立房地产项

目清单,完善融资对接机制,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积

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务,

支持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优质项目。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

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三、扩投资措施(4条)

16.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续建椒江区洪家场浦排

涝调蓄工程;确保椒江堤塘(防洪排涝)提升工程(海塘安

澜江南、城西段海塘)、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山东十塘)、

台州市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等3个重大工程开工建设;

力争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城区东段、外沙海塘)、椒江区海

塘安澜工程(椒北片海塘)开工建设;着力推进2个已纳入

规划、建设条件成熟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椒江河

口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

17.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推动椒江一桥改扩建及

接线工程、路桥桐屿至椒江沿海公路工程前期取得实质性进

展,加快推进75省道椒江前所段建设及83省道椒江建设至

第491页

482

临海涌泉段改建工程、鄞州至玉环公路临海溪口至椒江章安

段改扩建工程、机场进场道路工程。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对条件成熟的预备类项目可按照实施类报批推进。积极推进

“交通项目+资源”投融资改革试点。推进实施高质量建设

“四好农村路”2.0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3.5公里、养

护工程26.3公里。

18.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重点推进和合大

道、路泽太高架二期、葭沚转盘提升改造、椒江过江隧道等

一批快速路、骨干路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开展城市道路病态

整治,打通6条断头路、整治3条示范路、提升2条景观路。

加快推进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基

础设施服务功能,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2022年计划新建

供排水管网15公里、新建燃气管网40公里、实施7个老旧

小区改造,完成16个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配合市级部门推进多类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同,加快推

进民间投资的重大产业项目,力争水晶光电、星星冷链、赞

生中成药、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等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等

计划盘子。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对于符合条件的产业投

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最高补助100万元。有序推进“十四

五”规划重大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

作用,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有效推

第492页

483

动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型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

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承接。

四、产业扶持措施(4条)

20.扶持先进制造业发展。安排1000万元产业扶持年度

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海洋经济、医药化工、缝制设备、

智能卫浴、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等领域和数字经济、高端

装备、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安排5000万

元年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对亩均评

价A、B类企业,按生产设备(含软件)实际投入最高给予

2000万元奖励;入选省“未来工厂”、培育企业、智能工厂

(数字化车间)的,在市级奖金基础上再奖励50%,一般不

超过250万元奖励,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21.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做优,对优质龙头企业、新增纳统企业最高给予150万元奖

励。加大对重点商贸流通企业扶持力度,对地方贡献较大的

优秀商贸企业给予“一事一议”帮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电

商、跨境电商业务,支持电商物流、鼓励应用海外仓、扶持

电商园区建设。

22.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安排2000万元服务业发展

年度专项资金,扶持服务业企业创业创新、做强做大,重点

支持信息软件、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与供应链服务等

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于新设立

第493页

484

的服务业企业总部,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

开办奖励、500万元的办公用房购买补助或每年50%的办公

用房租赁补助。

23.推动楼宇经济发展。实施“楼均论英雄”发展战略,

不断提升楼宇产出贡献率。开展星级楼宇和特色楼宇评定,

对被评定为星级楼宇、特色楼宇的予以奖励,最高奖励200

万元。

五、促消费措施(3条)

24.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重点

用于汽车、商超、住宿餐饮、家电百货、农贸市场、文化、

旅游、体育等领域消费补贴,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社会

消费提质扩容。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工会安排36万元,

免费为240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25.强化新型消费政策支持。2022年政府采购节能、环

保产品占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达到85%。落实好对一定排量

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

理环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

落实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补贴政策,计划安排专项

资金4000万元补贴备案类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2022

年6月底前淘汰每车补贴现金200元,7-9月淘汰每车补贴

现金100元。

26.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

第494页

485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使用平台企业提供的网

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提供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引导鼓励平台及电商企业的发展,对达到要求的电商企业和

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和40万元的奖励。为

电商企业提供更佳基础运营服务,实施“阳光药店”的药品

零售企业免除运营费用,实施“阳光小作坊”的企业一次性

给予1000元补助。给予优质小微电商企业一定的流量扶持,

对进入“浙里办药省心”的优质零售药店给予一定的流量支

持和宣传推广。加大中小微电商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和补贴支

持,对符合要求的中小微电商企业,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地方特色电商行业发展,对本地眼镜、童装、化妆品等

地方特色电商行业给予引导和扶持。支持提升就业创业能

力,持续开展小微电商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

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引导和鼓励平台电商有序发展,

加强平台企业的合规指导,鼓励优质电商企业创建绿色直播

间。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

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

予行政处罚。

六、稳外贸稳外资措施(4条)

27.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

外国际型展会,加强线上线下展会的组展工作,推动内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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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并举两条腿走路,鼓励企业以“代参展”模式开拓国际市场,

根据企业需求制定重点展会目录,给予100%补助。生产性企

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

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进口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

给予进口额10%奖励。对当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自主品牌

出口率同比增长10%以上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

外投资、跨境并购和回归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

措并举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28.积极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实施市场采购贸易创新提升

专项行动,加快探索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模式,推动市

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接“市

场采购+跨境电商+外综服”于一体的台州贸易数智化综合服

务平台,提升新业态新模式服务中小企业的水平。促进进口

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一批重点进口平台。大力推动招商引

贸,不断壮大我区外贸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29.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组织经贸摩擦案件行

业应对,帮助企业抱团开展海外维权,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

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

体系。支持外贸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防范国际贸易风险。给

予获得省年度荣誉的监测点、预警示范点相应工作经费补

助。

第496页

487

30.多方位释放RCEP等政策红利。引导我区缝制设备、

光电子等优势产业与RCEP成员国产业链供应链的优势互补

深度融合,以“引进来”、“走出去”为双引擎,促进贸易

投资双增长;发挥我区原料药产业链优势,运用RCEP协定

规则,扩大原料药及制剂出口,建设椒江世界级医药健康及

高端原料药基地;指导外贸企业用好RCEP零关税规则,扩

大先进技术设备及零部件的进口,鼓励采用产品和技术的国

际标准,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加大RCEP各类专题培训,

培养储备熟悉原产地业务和自贸协定实施利用的专业人才。

七、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条)

31.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

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

险政策,提高种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粮油补

贴动态调整实施办法,构建种粮成本变化与粮油补贴联动调

整机制。在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22年度粮油生产工作的

通知》的基础上,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

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追加

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15元/亩。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

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4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

执行预案。实行晚稻应收尽收,扩大“五优联动”面积,创

第497页

488

新开展粮食“信用订单”奖补。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全面实

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1000元提高到

1400元。降低种粮贷款成本,落实好“共富粮农贷”贷款产

品,实现贷款利率原则上低于LPR基准利率35个基准点。

32.推动实施一批重大能源项目。推进大陈岛低频输电、

椒江东部沿海滩涂光伏等一批重大能源项目,统筹安排项目

用地用海。

33.提高电、煤、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障,做到

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生产生活

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强煤炭储备基础设施建设,

在确保完成2022年新增煤炭储备能力达10万吨基础上,进

一步提升煤炭储备能力。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在原有

50万立方的储气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新增储气能力,拓

宽气源供给渠道,确保生产生活用气充足稳定供应。

八、降成本措施(3条)

3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区低压小微企

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对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工

商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费用;

2022-2023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80%收

取;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区

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

第498页

489

和气费(管道燃气)的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超过20

万元、气费不超过10万元,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

6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可

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

金,执行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强化价格

行为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供水、电、气、网

企业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落实惠企惠民政策,

确保转供主体将价格优惠政策传递到终端用户。

35.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里检预约

实验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性方式提供开放实验室

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用,个体

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眼镜、童装、电

扇业等个体工商户申请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

检测产品质量的,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用,执行时间至2023

年12月31日。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

交易费用在30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80%收取,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减免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

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企业间的

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减少行政审批环节,

第499页

490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首办负责制,降低市场主体入“市”成本,

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能力。

36.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2022年我区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住宅等非经营

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上

半年暂按减免3个月租金执行,如所在地上升为疫情中高风

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有困难的,按照上级规定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

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九、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3条)

3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重点

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点企业白

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化手段,

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按照物流受阻、复工复产等问题细

化跟踪管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重点生产物资、防

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物

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

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3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

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公路、航道和港口畅通,

第500页

491

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得擅自阻断

或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能,优化服务

流程。实行海港口岸高风险岗位人员“N+7+7”健康管理措

施,提高港口作业效能。对未被列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处理

全国首站的,取消投递前静置期规定。外来客货运司机、快

递员、船员到椒江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视

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区财

政保障。

3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集

装箱多式联运发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

减少到港船舶在泊时间。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

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加快大陈航运集聚区建设,落

实海运业发展专项补助,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用足用

好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

惠贷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

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

销售能力。

十、保基本民生措施(3条)

40.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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