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残疾人事业志》中

发布时间:2022-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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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第七篇法律维权1994年,为落实1991年5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市政府第17次会议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沈阳市关于对残疾入实行优惠照顾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27日颁布执行。《意见》共15条,其中在就业、就医、康复等方面都给予残疾人优惠照顾,较为广泛的惠及到沈阳市残疾人基本保障的需求,受到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欢迎。1997年,市政府印发《沈阳市精神病防治实施方案》和《沈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年,市委、市政府转发《扶贫解困志愿者(单位)活动方案》;市残联与市温暖办、市信访办联合下发《关于解决非民政企业盲残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通知》;市残联与市财政局联合签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市残联与市劳动局联合下发《关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1998年,《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颁布施行。涉及残疾人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诸多政策文件的制定与实施,惠及到全市大部分困难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为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添加更多的助力与希望。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首个法律法规是《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经过多年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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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法律维权

1994年,为落实1991年5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市政府第17次会议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沈阳市关于对

残疾入实行优惠照顾的意见》,并于同年10月27日颁布执行。《意见》共15条,

其中在就业、就医、康复等方面都给予残疾人优惠照顾,较为广泛的惠及到沈阳

市残疾人基本保障的需求,受到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欢迎。1997年,市政府印发《沈

阳市精神病防治实施方案》和《沈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同年,市

委、市政府转发《扶贫解困志愿者(单位)活动方案》;市残联与市温暖办、市

信访办联合下发《关于解决非民政企业盲残职工基本生活问题的通知》;市残联

与市财政局联合签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办法》;市残联与市劳动局联合下

发《关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1998年,《沈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

理办法》颁布施行。涉及残疾人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诸多政策文件的制定

与实施,惠及到全市大部分困难残疾人家庭或个人,为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添

加更多的助力与希望。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首个法律法规是《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沈

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经过多年充分论证,研究提报,经1998年4月29日沈阳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30日辽宁省第九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于1998年9月15日起施行。《沈阳

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共24条,全面阐述沈阳市残疾人生活生存的任务目标和措施

办法,为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启新篇章、奠定新体系。针对1998年版《沈阳

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已不符合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市残疾联经三

年调研论证,2013年8月22日经沈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3年9月27日经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批准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残疾人

保障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沈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里程碑,标志着沈阳残疾人权益

保障步入全面覆盖的新阶段,标志着沈阳市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已踏上全国残疾

人事业法制建设领先发展的快车道。《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将沈阳市残疾人

在经费保障、残疾预防、教育培训、医疗康复、就业扶持、文化体育、扶残助残、

社会保障和无障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总结提升为地方性法规,有利于依法维

护残疾人的权益,有利于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服务,有利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对于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带动38.4万残疾

人迈入小康社会,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法律法规的指引,需要执法检查的推进,需要信

访维稳的检验。市残联自组建以后,尤其是在《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实行之

后,始终立足于依法治维护残疾人权益、用真情化解残疾人困难,竭尽全力做好

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数以千计的残疾人工作者持之以恒的为残疾人法律维权不

懈努力,终有成效。2000年,市残联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稳定工作先进集

体”称号;2004年,市残联被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中国残联授

予“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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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执法检查

第一节人大执法检查

市残联接受人大执法检查最早从1992年开始,共接受八次来自全国、省和市

人大的执法检查。其中接受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两次、省人大执法检查一次、市人

大执法检查五次。主要检查内容为沈阳市对《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情况和残疾人

生活、就业、无障碍等事业进展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检查,有力的促进《沈阳市

残疾人保障规定》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及各项优惠规定的落实,推动残

疾人事业发展。一、全国人大执法检查

1991年国家《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1992年4月20日至22日,全国人大

办公厅新闻局和中国残联联合首都14家新闻单位采访团到沈阳市残联检查调研

工作,对沈阳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一年来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为期三天的

检查、采访。2008年国家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2012年5月25日至26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隋明太一行8人,对沈阳市贯

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为期两天的检查调研。5月25日,在辽宁友谊宾馆,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专题汇报会。隋明太副主任委员首先传达吴邦国

委员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并就这次执法检查的背景和意义做明确说明。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及福利企业代表,结合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

座谈发言。隋明太副主任委员对政府部门领导及福利企业代表的发言给予充分肯

定和高度评价。5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隋明太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地区“阳光之

家”专题调研《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中,隋明太副主任委员首先

听取太原街地区“阳光工场”负责人李文君、贾福兴关于阳光工场建设的情况汇

报。隋明太副主任委员等一行,实地考察“阳光工场”智障孩子的托养照料情况,

并对创建“阳光工场”的新模式,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帮助,通过采取“五位体”的沈

阳模式,构建服务保障体系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还走进残疾人工作车间,观看

残疾员工生产线,详细询问智障残疾员工的劳动强度、工资待遇、劳动保险等相

关情况,对残疾人就业带头积极为残疾人的劳动产品寻找市场,打开销路,增加

收入等一系列做法给予高度评价。隋明太副主任委员充分肯定了和平区残疾人就

业带头人李文君、贾福兴勇于吃苦奉献、艰苦创业的工作激情,以建设残疾人“阳

光工场”的形式开展托养照料服务是一种探索和尝试。实践证明,“阳光工场”项

目切实贴近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充分体现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和关爱,为拓展残

疾人就业,特别是为开展托养照料服务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这种模式不仅带动

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还促进残疾人康复训练、休闲娱乐、托养照料工作:希望通

过这次专题调研《残疾人保障法》工作,使和平区“阳光工场”越办越好,再上一

个新台阶。二、省人大执法检查

2008年国家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2011年12月30日,省人大代表栗

舒娅等6人前往沈阳市辽中县六间房精神病医院进行视察。代表们先后听取省、

市关于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情况汇报及辽中县六间房精神病医院医治患者情况,并

实地参观六间房精神病院、“阳光农场”、辽中县残疾人托养康复服务中心。市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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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陶庆才,副理事长孙淑君与代表们进行亲切会谈。代表们对

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希望沈阳的残疾

人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佳缔。三、市人大执法检查

1991年国家《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13

名委员就市残联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检查。1997年5月8

日市人大副主任金苗生等10名人大代表,对全市《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情况进行

视察。2005年4月28日市人大副主任多静如带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等视察残疾人工作,听取残疾人就业和扶持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的汇报,并参

观新投入使用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中心。市残联助理巡视员朱继勋汇报全市残

疾人就业和扶持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工作,从“完善政策法规,推进就业;搞好

技能培训,鼓励就业;开展双向选择,促进就业;实行实物投放,扶持就业;依

法征收保障金,保障就业”等五个方面汇报残疾人的就业状况;从“高度重视,加

大投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等方面汇报近年来沈阳市

为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所做的工作。市残联理事长赵大然汇报市政府即将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情况,并就目前在低保政策上存

在的“视为因素”、残疾人看病难、动迁安置尽量实物化、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

福利彩票的收入适当用于残疾人事业等方面汇报了沈阳市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的

情况。多静如副主任和其他委员们分别讲话,对沈阳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变化和

取得的可喜成绩,对市残联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提出“沈阳市残疾人

工作与一些发展好的城市还存在差距”,指出全社会要提高关注残疾人的意识,

残疾人要发扬自强自立精神,政府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残疾人工作

的文件,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逐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2008年国家对《残疾

人保障法》进行修订。2009年5月5日市人大代表一组组长省地质厅厅长王岩等,

视察沈阳市残疾人就业基地,看望一线残疾人员工并座谈。2011年12月6日,市

人大副主任连加诚率领的人大代表视察团前往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市残疾人就业

基地、东陵区(浑南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工作。在市残疾人

服务中心,代表们首先观看市残疾人工作专题汇报片,随后参观市残疾人辅助器

具服务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文体活动场馆、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厅及

96113残疾人求助服务热线等。而后,视察团前往市残疾人就业基地、东陵区(浑

南新区)残疾人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检查。代表们所到之处,都赞不绝口,一致反

映“没想到沈阳残疾人事业发展这么好”,“没想到残疾人的生活是如此不容易”,

纷纷表示对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有了更直观地了解;并对沈阳残疾人事业发展取

得的可喜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第二节政协监督视察

1991—2015年,市残联共接受市政协监督视察三次,主要视察内容以《残疾

人保障法》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为主。政协监督检查工

作的开展,对沈阳市残疾人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1991年国家《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实施。1993年5月22日市政协副主席王声

溢、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沈阳市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按比

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了视察。

1998年沈阳市通过《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1999年11月8日市政协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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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王声溢、金厚家、洪建生和部分市政协委员,视察《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颁布一年来贯彻落实情况。

2008年国家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了修订。2012年5月16日市政协常委、

农工党沈阳市委驻会副主委王莉等,视察指导残疾人就业工作。第三节相关部门组织执法检查

1991—2015年,除人大、政协外,市残联共接受上级执法检查6次。其中,

市残联接受国家相关部门检查两次、辽宁相关部门检查一次、沈阳市相关部门检

查三次。主要检查内容为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法》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规定》

贯彻落实情况、沈阳市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

2001年10月13日以国家建设部、中国残联为主的联合检查组,对沈阳市无障

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为期两天的检查。联合检查组的专家们在听取辽宁省和市残

联和建委关于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汇报后,对沈阳市泰山路、北陵大街、青

年大街、三经街铺设的盲道和缘石坡道进行检查。同时察看万豪酒店、辽宁大剧

院和桃仙机场等大型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检查组的专家们对沈阳市

与国际接轨所展示的城市无障碍建设成果给予肯定,对一些不规范现象也作出具

体的指导。

根据沈阳市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将无障碍改造建设列入精神文明

建设的实事当中,并对无障碍建设给予支持和关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省政府、

省残联和市政府、市人大、政协等领导视察无障碍建设情况。各级建委和残联也

密切配合,举办座谈会,召开工作会,积极落实建设部的《规范》和沈阳市的《实

施细则》,并共同参与无障碍建设。2008年国家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修订后,

2013年8月6日中国残联检查组(中国残联教就部,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就业处,以

及辽宁、吉林、广东、青海四省残联领导组成)对沈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

范化建设检查。检查组在市残联纪检组组长王伟华及就业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

分别检查沈阳市残联就业服务大厅、职业技能培训室、盲人按摩培训教室等残疾

人就业服务区域和办公场所。汇报会上,王伟华代表市残联向检查组汇报了沈阳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机构建立、组织领导、财政支持、保障金征收、技能培

训、就业帮扶等方面工作情况;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陶庆才重点强调市委,

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并与检查组诸位领导深入探讨今后沈阳市残

疾人就业工作的总体发展趋势。通过实地检查、审阅档案盒听取汇报,中国残联

检查组对沈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及残疾人就业工作给予充分肯

定和高度认可。第四节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民主监督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重

要形式,也是代表委员的权利和义务,他们所提出的建议和提案真实地反映广大

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2004年开始,市残联坚持办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维权处归口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指

定专人具体经办的工作机制,并指定《市残联提案办理任务分工表》,把建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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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高质量办理落到实处。为保证办理工作的按时有序进行,市残联确定“统一受

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的工作原则。接到建议、提案后,由负责部门维权处

登记后对建议、提案进行梳理,提出拟办意见,经主要领导批示后,分管领导交

予相关责任部门办理并把关,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后,向主管领导和牵头承办部门

反馈办理结果,并登记存档。市残联在办理工作中完善办理机制,在保证提案办

理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办理前沟通,在办理提案前先与委员取得联系,积极主动

地向委员征询意见,把握委员提案的真实意图。通过采取事先沟通交流的方式,

不仅准确地把握了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重点,同时也赢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为建议提案的深入办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按照市政府的会议、培训等通知要求,市残联积极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业务培

训及会议。在工作中,认真学习政府的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办理规定进行操作,

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和网上管理系统办理能力。对有疑义的提案,及时向政府

汇报,进行沟通,不推诿,不推责。对下达的办理提案及时与委员沟通,认真答

复,委员对我们工作态度和答复意见非常满意。确保提前完成政府交办的工作任

务。

按照沈阳市政府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及考核评比办法》的要求,市

残联建立健全办件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

案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同时强调责任制度、“三访”制度、领导领办制度、办结

制度和联系制度等制度的执行,提出抓好承办、答复、落实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使办件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办理时效。

自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以来,维权处共办理省、市人大、政协建议提

案40多件(含主协办)。其中省人大建议提案4件、市人大建议提案19件。省政

协提案1件、市政协提案19件。人大、政协提案所涉及的方面较多,主要针对沈

阳市残疾人公共交通优惠、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生活补贴、非民企盲残退休工资

等方面。截至2015年,沈阳市残疾人公共交通已实现“爱心卡”基本免费,沈阳市

残疾人生活补贴,已由针对一级重度残疾,扩大到面向一、二级重度残疾,残疾

人就业工作也实现常态化开展。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人大建议、提案办理一览表

级别办理时间提案编号提案人/领衔人提案题目

2004年市人大十

三届二次会议

822号陈元鹤等

关于加大投入,促进残疾人

事业发展的提案

2004年市人大十

三届二次会议

400号孙淑君

关于解决新增加非民政企

业盲残职工问题的建议

2005年市人大十

三届三次会议

59号马成泰

民政部门应当给东陵浑河

站西街残疾人自用机动三

轮车办证

2004年市人大十

三届二次会议

884号孙保英等

关于维护智残人权益,尽快

实行社会保障制度的议案

2007年市人大十

三届五次会议

519号贾荣旺

关于对企业残疾人实行社

会统筹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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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市人大十

三届四次会议

418号教玉章

关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权益应积极在行业中推广

手语的建议

2008年市十四届

人大一次会议

630号何文江等

关于加快沈阳市残疾人事

业发展的议案

2008年市十四届

人大一次会议

235号王莉

关于落实《残疾人就业条

例》的建议

市2009年768号王研

关于残疾人保障金应在支

持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发挥

更大作用的建议

市2009年459号王建华

关于彻底取绨残疾人代步

车运营的建议

市2009年491号孟宪宪

彻底根治残疾人代步车的

运营

2010年市人大十

四届三次会议

340号孙淑君

关于《为聋人家庭配备专业

闪光门铃》的建议

2011年市人大十

四届四次会议

248号贾煜

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机

动车驾驶制度的建议

2011年市人大十

四届四次会议

185号王昆

关于尽早建立精神残疾人

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议

2011年市人大十

四届四次会议

50号王建华

关于彻底取绨残疾人代步

车的建议

2011年市人大十

四届四次会议

55号孙颖

关于按时取绨沈阳残疾人

机动三轮车营运的建议

2011年市人大十

四届四次会议

173号张道利

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

工作的建议

2011年市人大十

四届四次会议

632号孙淑君

关于建立《沈阳市残疾人、

生活用辅助器具品、出行保

障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议

2011年省人大十

一届四次会议

0323号栗舒娅

关于建立《沈阳市残疾人辅

助器具、生活用品、出行保

障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议

2011年省人大十

一届四次会议

0384号栗舒娅

关于残疾人享受半价乘坐

地铁的建议

第7页

396

2011年省人大十

一届四次会议

0385号栗舒娅

关于建设沈阳市残疾人生

活园区的建议

2012年省人大十

一届五次会议

0301号栗舒娅

关于扶持民生工程快速发

展的建议

2012年市十四届

人大五次会议

217号朱丽娟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要规划

设计残疾人通道的建议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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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协建议、提案办理一览表(含主协办)

级别办理时间提案编号提案人/领衔人提案题目

2001年市政协十

一届四次会议

438号王宗英等

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保

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2002年市政协十

一届五次会议

426号孙凤祥尽快开展新区残联工作

市政协十一届四

次会议

412号卢成孝

关于改进对基层单位缴

纳残疾人费用建议

市政协十一届四

次会议

515号陈松蒲等关于建议开展助残工程

市政协十一届四

次会议

518号陈松蒲等

关于在公共场所为残疾

人提供轮椅车

2004年市政协十

二届二次会议

0188号郑心平关注弱势群体

2004年市政协十

二届二次会议

0072号王可夫

关于清理并禁止小三轮

机动车载客的建议

2007年市政协十

二届五次会议

0507号王庆林

关于建立残疾人信息服

务中心的提案

2008年市政协十

三届一次会议

0624号时洪

关于建立沈阳市智障儿

童教育康复中心的提案

2009年市政协十

三届二次会议

446号田凤霞

关于对无业残盲人员给

予社会保险补贴的提案

2009年市政协十

三届二次会议

0048号田凤霞

关于保护盲人按摩行业

的提案

第9页

398

2011年市政协十

三届四次会议

0309号潘玉哲

为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提供支持的建议

2011年市政协十

三届四次会议

0435号田凤霞

关于为导盲犬创造无障

碍出行环境的提案

2012年省政协十

届五次会议

0161号刘福龙

残疾人乘公交车、地铁应

当优惠

2012年市政协十

三届五次会议

0436号李针红

关于对残疾人实行公交

IC卡优惠政策的提案

2013年市政协十

四届一次会议

0462号赵学良、李针红

关于改善沈阳市无障碍

设施的提案

2013年市政协十

四届一次会议

0310号赵学良

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

在市内公共停车场享受

免费停车的提案

2013年市政协十

四届一次会议

0325号李针红

关于在市内公共停车场

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

位的提案

2013年市政协十

四届一次会议

0400号吴文鹏

关于免收残疾人乘车、存

车费、设立专用停车位的

提案

2013年市政协十

四届一次会议

0355号李针红、赵学良

关于对沈阳市残疾人实

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

通工具的提案

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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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法律援助

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经历三个发展时期。

1989年2月-2000年3月是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探索时期。这一时期,

没有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门机构,法律援助工作处于摸索尝试阶段。1989年2月市

残联成立后,针对残疾人群体存在的法律纠纷和涉法涉诉问题,积极探索为残疾

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和途径。1990年7月,市残联成立沈阳市残疾人政策、法

律咨询服务组,这是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的最初形态,是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首

个平台,根本职能是为残疾人提供政策解答和法律咨询。市残联成立初期,残疾

人对涉及民生的优惠政策比较关注,咨询量相对较大,而当时由于残疾人的法律

意识普遍不够强,法律方面的咨询量相对较小,主要涉及房产纠纷、婚姻纠纷、

劳务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1989-1999年,沈阳市每年都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帮助残疾人了解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1993-1997年,全市共建立法律援助场所3个,受托为残疾人免费代理法律诉讼案

件110件。

沈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始于1998年。1998年12月,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于成立,

隶属于沈阳市司法局。1999年7月,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沈阳市“12348”法律

服务咨询热线,搭建面向社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公共服务平台。2000年,市

法律援助中心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分别成立职工法律援助联络

部、妇女法律援助联络部、青少年法律援助联络部和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

2000年4月-2008年11月是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时期。这

一时期,成立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残联联络部,国家、省先后出台法律援助

方面的政策法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步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规范的发

展阶段。随着残疾人涉法问题的增多、法律意识的增强,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

机构、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2000年3月,市残联向市司

法局提报《关于成立沈阳市残联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的请示》,申请成立沈阳

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联络部。4月10日,市司法局批复同意成立沈阳市法律援助中

心驻市残联联络部。联络部的成立,有效拓宽法律援助的渠道,增强法律援助的

力量,推进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2001年,沈阳市13个区、县

(市)成立法律援助中心。2002年9月,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市信访局设立法

律援助联络部,率先在全国开展信访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6月,沈阳市残联聘

请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由该所指定一名律师履行常年法

律顾问的职责,每周利用半天时间到市残联法律咨询处为残疾人解答各类法律问

题。同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对因经济困难

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公民,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六个方面的案件,向

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04年12月1日,省政府颁布的《辽宁省法律援助实

施办法》正式施行。法律援助的范围,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六个方面外,

增加“请求给予工伤待遇;主张因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生的民事权

益;残疾人(含退伍伤残军人)、老年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与公民

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并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四个方面内容。2006年,市司法局下发通知,将涉及困难农民的“假农药、假种

子、假化肥”案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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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入法律援助范围。同年,市司法局与市残联下发通知,将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

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和扶养费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2007年11月30日,市

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市残联举行“聘请义务法律顾问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座谈会”。会上,聘请11名担任沈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担任维护残疾

人合法权益义务法律顾问,为有法律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对重大的侵权

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2002-2008年,沈阳市法律援助

中心驻市残联联络部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136人次,代拟法律文书43件,

协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2卷。

2008年12月-2015年是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时期。这一时

期,全市建立157个法律援助联络部、20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2092个法律援助联

系点。市、区两级建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市内五区建有残疾人法律援助社

区联络站,基本建立完善以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各级司法行

政部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以各级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

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

健全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网络。2008年12月,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

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残联

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

知,按照国家《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中提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

助工作协调机构”的要求,沈阳市由对应部门组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

小组”。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2009年11月20日,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

的通知》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管理规定》的要求,市残联请示沈阳市残疾

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申请成立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12月7

日,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沈阳市残联成立“沈阳市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010年6月3日,为了不断发挥义务法律顾问的作用,

市残联积极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合作,举办“惠民生、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伴您行”签约仪式。仪式上,5位义务法律顾问与5名残疾受援人签订无偿法律援助协议,

市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为5个残疾人专门协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013年5月,市残

联、市司法局在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共选定20个社区,探

索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社区联络站。6月5日,市残联、市司法局在和平区集贤街

道湖畔社区举办“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援助进社区暨湖畔社区联络站启动仪式”,聘

请市法律援助中心20名优秀律师为全市20个残疾人法律救助社区联络站的法律

顾问。同时,市残联为每个残疾人法律援助社区联络站下拨500元专项经费,用

于联络站建设。12月,其余19个残疾人法律援助社区联络站全部建设完毕,残疾

人得到了就近、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3年10月,市残联、市中级人民

法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区、县(市)残疾人法律救助

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残联成立由人民法院、司

法局、残联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并明确了工作职责、工

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12月底,13个区、县(市)残联全部成立“残

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2009-2015年,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残疾人免

费提供法律咨询1843人次,协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6件。

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经费使用管理。为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调动法律救助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2011年9月15日,市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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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印发《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法律救助经费的使用

范围和标准,对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办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受残疾人法律

救助机构安排办理残疾人非诉讼法律救助案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

法律服务志愿者等法律救助人员,按照代拟法律文书、非诉讼调解、诉讼案件办

理等不同服务项目给予相应标准的经费补贴。2012-2015年,市残联为进入案件

审理程序的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430件,发放案件补贴21.5万元,帮助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节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是指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就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

出建议和解决方案的活动。沈阳市各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主要通过签约常年法

律顾问、聘请义务法律顾问、招募法律服务志愿者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

法规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对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法律诉讼帮助分析案情,指

导残疾人采取正确的法律途径来解决;对残疾人在诉讼中应注意的事项等进行提

示和说明。1989-2001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的有关数据不详。2002年,为残

疾人提供法律咨询45人次。2003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536人次。2004年,

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2005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86人次。2006

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78人次。2007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468人次。

2008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323人次。2009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169

人次。2010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310人次。2011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

询183人次。2012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209人次。2013年,为残疾人提供法

律咨询180人次。2014年,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320人次。2015年,为残疾人提

供法律咨询472人次。第二节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会市为残疾

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11件。2004年,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

理案件4件。2005年,未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2006年,为残疾人提供

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13件。2007年,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

23件。2008年,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21件。2009年,为残疾人

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36件。2010年,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案件95件。2011年,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36件。2012年,为残

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32件。2013年,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

代理案件39件。2014年,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18件。2015年,

为残疾人提供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案件33件。第三节民事诉讼代理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

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2003年,全市为残疾人

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58件。2004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9件。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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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20件。2006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

案件22件。2007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48件。2008年,为残疾人提

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47件。2009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66件。2010

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48件。2011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

案件91件。2012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78件。2013年,为残疾人提

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102件。2014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46件。2015

年,为残疾人提供民事诉讼代理案件53件。第四节其他服务

一、行政诉讼代理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

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2003年,全市为残疾人提供

行政诉讼代理案件4件。2014-2007年,每年为残疾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案件各1

件。2008年,未提供政诉讼代理案件。2009年,为残疾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案件

2件。2010年,为残疾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案件1件。2011年,为残疾人提供行政

诉讼代理案件5件。2012年,为残疾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案件3件。2013年,为残

疾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案件7件。2014年,为残疾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案件6件。

2015年,为残疾人提供行政诉讼代理案件9件。二、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2003年,

全市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案件3件。2004-2005年,未提供仲裁代理案件。2006

年,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案件20件。2007-2008年,未提供仲裁代理案件。2009

年,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案件2件。2010年,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案件1件。

2011年,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案件3件。2012年,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案件1

件。2013年,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案件2件。2014年,为残疾人提供仲裁代理

案件1件。2015年,未提供仲裁代理案件。三、“96113”残疾人热线

“96113”残疾人热线于2007年全国助残日启动开通。依据是2007年3月

6日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为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核配残疾人维权全省统一专

用电话号码96113的批复》文件精神,是当年沈阳市政府10件实事之一。“96”

象征视力残疾人的眼睛;“11”象征肢体残疾人的拐杖;“3”象征听力残疾人

的耳朵。“96113”谐音为“就来帮帮咱”。

热线服务的内容涉及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康复、医疗、养老保险、婚

姻、文体活动、法律维权等与残疾人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咨询和困难求助,

同时开通妇女维权专线电话。热线电话通过来电诉求对残疾人咨询的政策方面问

题直接解答;对残疾人反映的困难求助,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残联帮助解决;

对法律维权求助案件,由专职法律顾问提供维权服务。“96113”残疾人热线,

配备两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肢体残疾人担任接线员。

到2015年底,随着“96113”热线的逐步完善,建立了“电话、短信、信件、

网络、微博、微信”六位一体的受诉模式。共接听46269个残疾人求助电话,直

接解答率在90%以上;求助短信3054条、信件637封、网络求助962条、微博

求助593条、微信求助1427条、协调办理残疾人求助事项3439件。从多方面为

残疾人提供便利,为社会上的爱心人士提供奉献爱心的平台。架起了残联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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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沟通的桥梁。是辽宁省第一个采取电话短号码形式为残疾人服务的热线,

也是目前我国唯一面向各类残别残疾人服务的热线电话(听力障碍残疾人服务热

线13898896113手机短信平台)。被沈阳市残疾人称为残疾人中的“110”。第五节法律援助机构

一、市级机构

沈阳市残疾人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组。1990年7月,沈阳市残联成立残疾人

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组,为群众性的业余组织。组长由市残联副理事长孙本跃同

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残联群工部副部长王思发同志担任,成员由中华全国律师函

授中心毕业的盲人职工张显成、马文香、宋贫同志组成,并聘请沈阳市第三律师

事务所律师李淑芬同志为法律顾问。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和针对性地在残疾人中

进行普法宣传和普法教育;为残疾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有针对性地调查

了解有关部门对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的落实情况。残疾人政策、法律咨

询服务组每周与理事长接待日同期工作。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残联联络部。2000年4月,经市司法局同意,市残联

成立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残联联络部。主要职责是:承办沈阳市法律援助中

心授权、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本系统的“三访”(信访、电访、来访)、接

待、咨询、代书、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负责系统内的法律援助网络的管理、

指导;协助市法律援助中心募集法律援助资金。

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8年12月,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和市残联联合成立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

法院副院长杨悦、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传钊、市公安局副局长刘伟、市司法局副

巡视员李志新、市残联副巡视员朱继勋担任,成员由市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耿文丽、

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徐立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姜明非、市司法

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锐、市民政局副局长许振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

处长王志彬、市教育局副局长张振忠、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李针红、市残联维

权处处长侯良冶同志组成。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

政策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针对侵害残疾人合法

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例,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和解决;总结、推广残疾人法律救

助工作的经验。工作制度及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本年度残疾人

法律救助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进行部署;适时开展残疾

人法律救助工作调研,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侵害残

疾人合法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协调解决。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室设在市残联,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是对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提供法律救助的协调服务机构,也是保证残疾人获得法律救助服务的具体实施

机构。2009年12月7日,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沈阳

市残联成立“沈阳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全

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制定全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协调有

关部门办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做好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分

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

残联等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宣传以及与残疾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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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救助有关的其他工作。二、区县(市)、社区机构

2013年10—12月,全市13个区、县(市)残联全部成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

作站”,法律救助的内容是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咨询、代书、调解、

协调、代理等;服务对象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重点对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

体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特困残疾人给予法律救助。

2013年,市残联、市司法局在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铁西区和大东区等

市内五区,每区选定4个社区、共计20个社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社区联络站。

分别为:和平区北市场街道市府社区、集贤街道湖畔社区、太原街道联营社区、

南市场街道202社区;沈河区大南街道多福社区、五里河街道帝王社区、圣华苑

社区、南塔街道荟翠社区;皇姑区辽河街道武功山社区、辽河街道晨报社区、三

洞桥街道保安社区、三洞桥街道兴隆社区;铁西区兴顺街道德工社区、启迪社区、

启新社区、红日社区;大东区东站街道钢花社区、长安街道长安社区、津桥街道

荣乐社区、上园街道上园社区。采取一对一的形式,聘请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

名优秀律师担任20个残疾人法律援助社区联络站的法律顾问。

残疾人法律援助社区联络站以社区为服务平台和联络结点,以法律援助律师

服务团为业务保障,方便快捷地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

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引导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出法律援助诉求;配

合残疾人法律援助初审工作,对残疾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经街道残联申

报后,根据《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援助。社区主任为联络站负责人,

工作人员由社区残疾人专职干事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定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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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信访

自1988年市残联成立以后,联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职责逐渐清晰和明确,工

作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市残联负责信访工作的部门,早期有1989年4月设立的

群工部,1998年6月群工部更名为组织联络处,2003年12月市残联设立维权处。

为依法依规解决处理残疾人合理诉求,市残联于1989年8月印发《沈阳市残

疾人信访管理工作暂行办法》,从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信访接待处理的范围、

信访处理的方法、信访工作人员职责、信访工作的检查评比等五个方面进行部署

和明确,逐步规范残联系统信访维权工作。随着国家《信访条例》、辽宁省《信

访条例》《关于依法做好我省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和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通知》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文件陆续颁布实施后,为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信访工作精神,市残联于1993年印发《残疾人联合会信访工作

规定》、于2009年印发《关于转发辽宁省残联进一步加强和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

的通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02年联合印发《关于贯彻〈中共沈阳

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意见》。

尤其是在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法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

级走访的办法》颁布实施后,市残联依据国家和省的指示精神,结合沈阳市残联

26年的信访维权工作经验,以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为根本目的,印发《沈阳市残

联系统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意见》。从指

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机制、信访程序、不予受理范围、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

等七个方面,对信访工作进行明确部署和规范。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越来越多的历史遗留

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因为种

种原因而未缴的问题更加突出,时至退休之际也没能补缴社会保险的现象尤为严

重,直接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乃至日后生活和医疗等基本保障。加之城市建设的

飞速发展,随之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而来的问题便是被拆迁者因迟迟得不到

合理赔偿而不断上访维权。涉及残疾人的各类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在少数,且

不断涌入信访渠道,总体情况复杂、公私利益交织,化解难度较大。面对残疾人

来信来访,残疾人信访问题增多,市残联始终积极协调,努力推进,竭尽全力维

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群体稳定。第一节集体访

集体访是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社会热点、焦点的一种新动

向。从1988年到2008年,市残疾人集体访最为突出的是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

上访和肢体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上访。两类群体访历史久远、问题复杂,推进

处理十分棘手。市残联为维护残疾人群体权益,深入调研、扎实工作、努力推进、

效果明显。2008年至2015年底,新增的群体访是要求减免水电、煤气、供暖等费

用的残疾人群体访。此群体访通过合理渠道反映诉求,经过职能部门和市残联详

细解读政策、耐心说服教育等工作后再未聚集上访。一、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群体访

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上访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盲校毕业生,以“‘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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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前后的盲校毕业生都统一分配到市属民政企业”为由上访,要求享受市属

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工资待遇。经过调研了解,没有查找到任何关于盲校毕业

生统一分配到市属民政企业的文件政策依据。盲校毕业生就业历来都是采取多渠

道、多层次、就地就近、广开就业门路的办法进行安置。无论是“文化大革命”前还是“文化大革命”后,都不存在统一分配到市属民政企业的事实。

关于盲校毕业生工作分配相关文件如下:一是市革委会《批转市民政局、卫

生局、劳动局关于安置盲校毕业生的请示报告》中明确规定:市区各有关部门要

广开就业门路,积极建立社会福利性质的生产厂(组),以便就地就近把这些人

安置好;对有按摩技术的盲校毕业生,由各区民政、劳动、卫生部门共同协商,

根据实际需要,经过考核,可安置到集体所有制医疗单位做按摩工作,经过一定

时间实习后,转为正式按摩员;凡是没有按摩技术的盲校毕业生,由市、区和街

道办的福利生产单位安置。二是省革委会《批转省人保组和省民政局、劳动局、

卫生局、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城市各类流散人员安置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

中明确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盲聋哑人,要就地就近分散予以安置。除安置在社、

街工业和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外,也可安排一部分青壮年聋哑人到国营和县、区集

体企业、事业单位就业。三是市革委会《批转市革委会办事组、人保组〈关于进

一步加强对社会流散人员安置、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对有劳动能

力的盲聋哑人,主要采取就地就近,分散安置的办法,由各区、社负责安置在“五

小”企业和社办服务业,有医务专长的,可安置在社、街医疗点;盲聋哑学生毕

业后,由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劳动部门和公社、街道负责就地就近安置。四

是市教育局、劳动局、民政局于1976年10月7日给市革委会的《关于盲聋哑学校

毕业生安置意见的报告》第一条规定:今后盲聋哑学校毕业生的安置问题,原则

上分配在社办企业。具体办法,按照市革委会1972年沈革发56号文件第二项(三)

条款规定执行,即:盲聋哑学生的安置去向教育部门提出分配意见,劳动部门和

公社、街道负责就地就近安置;第四条规定:盲、聋哑毕业生中的烈士子女,由

学校出具证明,经市教育部门审查由劳动部门安置在市属民政企业。五是市民政

局于1979年5月5日给市革委会的《关于盲、聋哑人安置意见的报告》第一条规定:

盲聋哑学校毕业生的安置,应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由各区予以安置。鉴于今年

待安置的各届毕业生较多,区属福利工厂尚未筹建,统由各区安置有一定困难,

市属12个民政企业,虽然没有收回但也尽力安排,所以拟由市、区两级共同做好

安置工作;第六条规定:1972年以来,已安置在国营、集体或社办企业的盲、聋

哑、残人员一律不再重新安排。六是民政部《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

规定》中规范了社会福利企业招工的规定,不是统一接收安置残疾人的规定。七

是民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的盲聋哑残青年就业安置工作

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党和国家‘三结合’的劳动就业方针,对城镇中盲聋哑

残疾青年的就业问题,继续采取多条渠道,即:民政部门举办社会福利工厂安置、

劳动部门介绍或组织指导就业和街道组织生产等渠道,积极地逐步地加以解决。

自2002年以后,市民政、劳动、信访、残联等相关部门对非民政企业盲残退

休职工上访的原因、存在的困难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并就调整养老金标准

等具体解决办法进行多次论证,最终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印发关于解决非民政企

业盲残职工上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在四个年度

召开6次会议,印发包括6个会议纪要总计7份文件。2004年6月,市政府召开市长

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非民企盲残退休职工工资遗留问题,就进一步落实46号文件

提出明确的要求,下发2004年98号会议纪要。2004年7月,下发《沈阳市残联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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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工资遗留问题解决意见》。2005年12月,下发《沈阳

市残联关于对漏报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调整养老金问题的解决意见》。2006

年,沈阳市政府召开3次市长办公会议,明确提出: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要

求享受民政企业待遇没有政策依据,就帮扶和稳定进行了究和部署,下发22号、

171号、209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年,市政府召开2次市长办公会议,就盲

校毕业生要求享受民政企业养老待遇问题和做好盲残职工信访稳定工作进行专

题研究,明确提出:对这部分残疾人的上访诉求,要找准依据,依法办事;对有

文件依据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办理;没有依据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无理上

访的,要依法处理;要认真调查研究这部分人员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下发37

号、72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2007年1月起,沈阳市所有民政企业工资保险体制已转为企业,民政企业退

休人员养老金也按企业办法调整,也就是说原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变成非民政

企业盲残退休职工。为了保证民政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

正的原则,对新增的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按照2003年解决部分区和街道民

政福利企业盲残职工养老金的办法,比照46号文件给予解决。此解决方案造成原

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的强烈不满,引发2008年以后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

的持续上访。

2008年8月29日,为加强“文化大革命”期间盲校毕业生的信访稳控工作,确

保残疾人队伍的稳定,根据市领导指示,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处理信访突出

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盲校毕业生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沈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文革”期间盲校毕业生

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鞠秀礼担任,成员有市委副秘

书长徐德洪、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弘及市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

安局、残联主管领导。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有关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盲校毕业

生信访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审定;指导、监督、组织、协调

各相关区对信访人的包保稳控和帮扶措施的落实;总结交流各地区“文化大革命”期间盲校毕业生稳定工作经验,对由于责任不到位、稳控不落实造成上访人越级

访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提出责任查究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到省进京

访、群体性事件并负责组织责任倒查;收集、研判、上报重大群体访信息。办公

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弘担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劳动局、残联主管领导

担任,以上部门的相关处长为工作人员,市信访、公安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参加

办公室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沈阳市信访大厅。

2014年以后,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代表陆续上访36批次1266人次,其中:

到中央巡视组驻地3批次120人次、省委驻地4批次191人次、省委巡视组驻地2批

次112人次、省“两会”分流点1批次49人次、市“两会”分流点1批次24人次、市信

访局5批次290人次、市人大2批次80人次、市委1批次70人次、市残联17批次330

人次。市残联党组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18

次接待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代表。同年7月4日,市残联分管领导及相关处长、

市盲协主席、市内五区残联理事长等进行了联合接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对

其诉求予以答复,全力做好教育疏导和劝解工作。但非民政企业盲残退休职工代

表依旧持续上访,要求进一步完善《印发关于解决非民政企业盲残职工上访问题

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在其框架内,一次性彻底解决沈阳市789名非民政企业

盲残退休职工(1966年1月1日至1976年12月31日“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盲校毕业生)

与原民企同工龄盲残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差距问题。截至2015年,此群体诉求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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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推进之中。二、肢体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车主群体访

沈阳市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主上访主要诉求是三轮车运营合法化。此群体多数

是上世纪50、60年代出生,因小儿麻痹症致残者。上世纪80年代末,沈阳市部分

肢体残疾人代步车主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收入有限,开始利用机动三轮车进行

探索运营。上世纪90年代初期,受到企业体制转型、破产亏损减员等因素影响,

此群体中部分人员被动下岗而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后,开始用三轮车运营谋生并

逐渐形成规模。

中国残联等六部门早在1995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管

理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

不应用于运营,建议各地政府、社会各界更广泛地为残疾人开辟其他就业渠道,

以解决残疾人生计问题。但鉴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和当前残疾人的实际

情况,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残疾人驾驶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在安排

残疾人就业确有困难的城市,可作为过渡性措施,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

严格管理,适当放开”的原则,提出具体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2004年初

开始,沈阳市肢体残疾人协会对运营的肢体残疾人三轮车主进行管理登记并发放

三轮车运营标识和证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制改革,大批下岗失业的健

全人纷纷加入机动三轮车运营市场,机动三轮车的运营数量逐年增加,严重影响

全市交通秩序和交通管理。

2004年4月6日至7日,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的

批示,为与公安部共同制定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的意见做准备。经商

公安部交管局,中国残联维权部在北京召开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营运问题座谈会。

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申知非,公安部交管局秩序处处长王京、干部刘禹明出席会议

并讲话。市残联副理事长孙淑君参加会议并介绍沈阳市残疾人机动车运营情况。

会议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的认识、存在的矛盾、取消运营带来的后果、

需要澄清的有关问题、解决运营问题的原则意见等形成共识,对公安部和中国残

联制定解决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2004年底,市委、市政府制定《沈阳市取缔残疾人机动三轮摩托车运营工作

实施方案》。整治目标是三环路以内区域杜绝健全人或外地人驾驶机动三轮车上

路行驶;杜绝无“标识”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运营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

限定时间、区域、路线行驶;2005年底前“三环路”以内区域全面杜绝机动三轮车

上路通行。方案确定的整治原则是:以区为整治主体,驻区主管单位协同作战,

坚持“依法整治,有情操作”“整治健全人车辆,规范残疾人车辆”和对残疾人车辆

“限制发展,逐步取缔”。经过整治,最后确认换发标识的残疾人三轮车为2088

台,其中运营车为1564台,代步车为524台。

2005年底,面对机动三轮车全部取缔的目标日益临近,从事运营的残疾人车

主出现大批上访,强烈要求继续运营。市残联考虑到残疾人三轮车运营是历史原

因形成,情况比较复杂,且涉及到一个较大的群体,关乎社会稳定,积极向市政

府反映残疾人的呼声,建议政府逐步推进、分类实施。市政府审时度势,重新制

定新《方案》。新《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是在坚持取缔目标不变的前提下,采

取逐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办法,实行属地管理,区域管辖,分阶段、分步骤地取

缔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营运,最终将实现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车完全用于代步。

新《方案》确定的取缔运营原则是在确保1564台运营车辆“只准减少、不许增加”的前提下,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实施、因地制宜、尽早取缔的原则,坚持成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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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取缔一个,成熟一部分取缔一部分,要求各区每年取缔数量不得少于本管辖区

内总数量的20%,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一次性取缔或提前取缔,

取缔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对524台残疾人代步车辆,原则要求各区一

次性进行置换。

为规范残疾人车主的运营行为,加强对残疾人机动三轮车的日常管理,市政

府确定从市公安、交通、工商、行政执法、质量技术监督、残联等部门抽调38

人成立的联合执法大队始终保持路面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运营和执行残

疾人车主违章驾驶行为按章处罚,一段时间内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明显减少,交

通秩序得到逐步缓解和改善。各区、县(市)政府全面落实新《方案》,积极采

取措施,想方设法安置运营的残疾人车主,基本完成2006年全市递减20%的任务

指标,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运营数量由原来的1564台减少到1136台,减少27.4%。

2007年,国家公安部等七部局(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基本精神是对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运营不搞一刀

切,并再一次明确提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是下肢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原则上不

应用于运营”。鉴于许多残疾人就业困难和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各地

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规范管理,逐步淘汰”的原则,妥善解决现有残

疾人机动三轮车运营问题。在没有解决好保障残疾人就业和生活的城市,应当根

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租汽车总量和运营市场的供求关系,以及残疾人社

会保障情况,由政府严格核定进入运营市场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总量。在当地残

联提出申请,有关部门审查,经社会听证后把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运营作为过渡性

措施,确定运营期限,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意见》指出,在允许运营

的城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对残疾人机动

三轮车进行严格管理。2007年10月,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也将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列入非机动车管理范畴。

2009年12月7日,公安部印发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和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印发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出台,尤其是2010年3月4

日,中国残联、公安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

工作的通知》明确“允许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

的残疾人驾驶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规定条件的

和手指末节残缺或右手拇指缺失的残疾人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越

来越多的肢体残疾人考取了C5驾驶证。

2011年7月初,沈阳市道路交通委员会对原有营运标识的三轮车进行换发

标识期间,部分没有营运标识的三轮车主一时想不通,连续两次共100余人次到

市残联集体上访反映:同样是残疾人,为什么不给他们发标识。针对肢残人车主

上访反映的问题,沈阳市残联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主动接待来访残疾人,讲解相

关政策,开展说服解释工作,最终上访事态得到控制,矛盾得以平息。

2015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提出“探索残

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

乡社区与地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2016年1月《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

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提供城乡社区与地

铁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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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群体强烈要求市政府尽快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多次到各职能部

门上访。市残联积极呼吁、主动协调。此群体访诉求正在积极推进之中。第二节突发事件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维稳办、市信访局等部门在重要节日、敏感节点、两

会、党代会和国家会议期间维稳工作要求,市残联均专门制定全市残联系统维稳

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分工、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措施要求,

并专题召开全市残联系统维稳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以确保残疾人

群体信访稳定,为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竭尽全力、合力而为。一、重要节日期间突发事件

重要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例如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建军节等。

在重要节日期间,沈阳残联十分关注残疾人群体动态,尤其是在元旦、春节等传

统节日时期,为确保残疾人群体能够度过平安、快乐的春节,市残联领导和处室

中心每年都走访慰问困难残疾人,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送到残疾人心中。

自市残联成立以来,未曾有过在重要节日期间发生残疾人群体突发事件的记载。二、敏感节点期间突发事件

敏感节点是指历史上发生过,且造成严重国际和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为避

免敌对势力借机渗透和炒作,将历史上发生过突发事件的日子定为敏感节点。例

如“皇姑屯事件”“六四风波”“法轮功群体访事件”“越南打砸中资企业事件”等

等。市残联历来十分关注在敏感节点期间残疾人群体稳定工作,提前谋划、提前

部署、提前排查,确保在敏感节点期间残疾人群体稳定。尤其是在1994年社会矛

盾突出、残疾人群体涉稳因素增多的形势下,市残联一直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

一方平安作为一项硬任务,下大力气,紧抓不放,不仅解散了残疾人机动车主擅

自成立的“互助会”组织,而且有效地制止在“清明节”“六四”和“世妇会”期间酝酿

的集体上访。自沈阳市残联成立以来,未曾有过在敏感节点期间发生残疾人群体

突发事件的记载。三、两会期间突发事件

“两会”是对自1978年以来历年召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统称。由于从中央到省级地方的政协和人大的全体

会议的会期全部基本重合,故简称“两会”。根据中国宪法规定:“两会”召开的意

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

每年“两会”召开前后和期间,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十分关键。在历年召开“两

会”期间,沈阳市残联始终坚持按照中共沈阳市委、市政府、市维稳办和市信访

局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排查涉稳因素、

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残疾人群体在每年“两会”时期信访稳定。沈阳市残联坚

持把残疾人扶贫解困作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积极推进群体和个

体残疾人诉求,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使残疾人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

怀,社会的温暖。自沈阳市残联成立以来,未曾有过在“两会”期间发生残疾人群

体突发事件的记载。四、党代会期间突发事件

党代会一般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员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地方各级

代表大会的简称。在历届召开“党代会”期间,市残联始终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

市维稳办和市信访局的指示精神,第一时间召开残联系统维稳会议,提升政治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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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明确责任分工、彻底摸排掌控,确保残疾人群体在历届“党代会”期间的安全

稳定,未曾有过发生残疾人群体突发事件的记载。五、国际会议期间突发事件

国际会议主要是指数国以上的代表为解决互相关心的国际问题、协调彼此

利益,在共同讨论的基础上寻求或采取共同行动(如通过决议、达成协议、签订

条约等)而举行的多边集会。自市残联成立以来,沈阳市残联严格按照市委、市

政府、市维稳办和市信访局的指示精神,全力抓好国际会议期间的残疾人群体安

全稳定工作。尤其是在2011年,市残联专门成立工作组,配合交警部门,在火车

站广场及周边教育、劝导从事“摩的”运营的残疾人700余人次,为中博会的成功

举办作出贡献。此外,在国际会议期间未曾有过发生残疾人群体突发事件的记载。第三节越级访

一、群工部负责期间越级访

自市残联组建10年以来,群工部负责残疾人信访工作。据资料记载,残疾人

群体越级访只有一二。在1994年,沈阳市进行交通秩序整治,禁止残疾人机动三

轮车运营,导致100多名肢体残疾人曾几度进京上访,形势十分严峻、社会影响

很大。对此,市残联在积极配合政府做好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主动采

取有效措施帮助引导残疾人车主转向其他职业,且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同时启用

政府30万元专项基金,专门补助和解决由于转向而给残疾人带来的生活困难。多

措并举之下,此群体矛盾得以化解。同年,由于全市许多盲人所在企业经济亏损

严重,停发、拖欠、削减盲人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盲人被放长假,引起许

多盲人的不满,商议要进行集体越级上访。市残联及时与企业领导和厂残协共同

研究解决办法,使许多盲人按时如数领到工资,生活有了保障。此外,在群工部

期间未曾有过其他残疾人群体越级访。二、组织联络处负责期间越级访

从1998至2003年,由组织联络处负责信访工作。沈阳市残联始终从维护社

会稳定、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角度出发,尽最大努力化解推进把残疾人信访诉

求,避免残疾人进京、赴省上访,减少到市上访,控制发生越级访。尤其是对中、

省、市交办的案件,坚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做到“事事有交待、案案有结果”。坚持深入到残疾人群体中,了解残疾人关注的

信访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所辖区域残疾人群体的矛盾和纠纷,采取

有效措施,妥善进行处置。坚持做到日常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抓早抓小,防

止小矛盾演变为大矛盾,个体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矛盾,利益性矛盾演变为政治

性矛盾,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凡是合理的及时解决;不合理和一时难以

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防止重复上访、越级上访。这其间,未

曾有过残疾人群体或个体越级访。三、维权处负责期间越级访

2003年以后,由维权处负责信访工作。国家信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

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从2014年5月1

日起,信访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信访则不受

限制。针对国家信访局的《办法》,维权处制定的《沈阳市残联系统规范信访事

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实施意见》,以解决残疾人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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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根本目的,正确引导残疾人以书面或逐级走访的形式提出诉求。《实施意见》

明确工作机制、信访程序和不予受理范围等事项,规范残疾人信访诉求反映渠道

和方式,充分解决残疾人越级访问题。这其间,未曾有过残疾人群体或个体越级

访。第四节经常性信访

经常性信访主要以拆迁补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纠纷、生活就业等

民生保障问题为主。纵观历史数据,信访问题去陈出新、上访人员交替变换。一、群工部负责期间经常性信访

市残联设立群工部负责期间,作为残疾人事业团体组织,市残联认真履行“代

表、服务、管理”职能,积极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1988年至1989年,为改进工

作作风、密切联系残疾人,倾听残疾人的呼声,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市残联建立

理事长公开接待日工作制度。为做好残疾人来信来访工作,市残联坚持文明接待

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请上来与走下去调查研究相结合,发挥理事会与各专门

协会作用相结合的办法。两年时间里共接待来访600多人次。1990年,市残联指

导和平区、沈河区残联建立残疾人合法权益庇护所,引导残疾人依靠法律手段维

护的合法权益。1991年,市残联积极为铁西区纸制品厂残疾职工张某某维护残疾

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赋予残联的任务和职能。1992年,市残联会同公安、交通

等部门认真调查研究解决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

问题,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知》,妥善解决近800名残疾人

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营运的问题。1993年,市残联累计处理各种来信112件,接

待来访910多人次。1994年,针对残疾人存在的生产生活困难等问题,分两次对

亏损企业、县区一街一厂,甚至一村一委的残疾人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根据调

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具体意见。全年累计接待残疾

人来信来访5800多件次,结案率达95%以上。1995年,市残联一直把“维护社会稳

定,确保一方平安”作为一项硬任务,下大力气,紧抓不放,以局部稳定有力地

支持全市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全年共召开4次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座谈会,

广泛听取残疾人的呼声和意见。残疾人来信来访近千件,与去年相比有大幅下降。

1996年,市残联共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3000多人次,结案率达98 %。二、组织联络处负责期间经常性信访

组织联络处负责期间,市残联坚持从维护全市稳定的大局出发,一直把做好

残疾人工作,保一方平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以对市委、市政府负责的高度的政

治责任感妥善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1997年全年各级残联共受理残疾人信访近

4500件次。沈河区残联在全国残联信访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市残联信访干部刘

绍弘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亲笔批示,

号召全国残联干部向刘绍弘学习。1998年,市残联将残疾人扶贫解困纳入信访和

稳定工作之中,先后协调职能部门为l70多名聋哑职工临时占道经营提供照顾条

件,为残疾人办理公用电话亭400多户,为420名残疾人办理养老保险,为残疾人

修建房屋180间。全市残联系统共计接待来信来访5460多次、集体访20起856人次、

进京访3次。1999年,市残联从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信访制度入手,狠抓信访维

稳工作。全年共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5100多件次,其中集体访48批次1480多人次,

比前年降低65%。2000年,市残联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把残疾人稳定

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理事长接待日和签订信访工作责任书等制度的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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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采取法律服务、典型指导、超前化解等有效措施,推进信访工作。沈阳市和

区、县(市)残联接待信访与前年相比分别下降40%和20%,残疾人上访量呈现下

降趋势。2001年,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残疾人群体稳定。

全市残联系统共接待来访残疾人6500人次,电话咨询4000余次,集体访25批近千

人次,理事长接待125人次,处理上级交办的案件20余件。2002年,市残联系统

共受理残疾人来信来访近6000多件次,电话咨询5210多次,集体访23批922人次,

理事长接待112人次。三、维权处负责期间经常性信访

2003年12月市残联维权处设立后,市残联坚持信访工作责任制,与各区、县

(市)残联签订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书。坚持上访信息排查,变上访为下访等制度

措施的贯彻落实,残疾人越级上访明显下降。全年共受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电话

咨询3100多件次,集体访21批900多人次。2004年,市残联坚持理事长接待日制

度,实行领导重点包案和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等措施,有效推进信访问题解决。

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残联理事长接待残疾人来访378人次,重点包案103件;

接待残疾人来访2858人次,来信23件;接待集体访8批次235人次。2005年,市残

联与各区、县(市)残联签定《信访目标责任状》。沈阳市和各区、县(市)残

联理事长共接待残疾人来访389人次,对133个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处理跟进。

2006年,市残联按照按《信访条例》修改2006年信访工作责任书,与各区、县(市)

残联签订。市残联领导共接访18次,约访8次;接待处理残疾人信访案件1156人

次,电话咨询1700人次,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集体访30多批次。全年有理访

结案率达90%以上。2007年,市残联指导各区、县(市)残联成立残疾人维权机

构。全年接待残疾人个体访2540人次,集体访8批次,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残疾人

上访7次。2008年,依法开展信访维权工作,严格落实理事长接待日制度。理事

长大接访2次85人,息访8件,立案调处22件。全年接待残疾人个体访2269人次,

集体访42批次。2009年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积极开展信访维权

工作,全年接待残疾人信访4488人次,其中理事长接待104人次,为提供政策咨

询服务3462人次,完成交办信访26件次,问题求决831件次,法律咨询169人次,

办结率92%。2010年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共受理残疾人信访2487件,其中解答各

类残疾人咨询1179件次,办理残疾各类诉求案件1035件次,办结率95%以上;理

事长接待92件,办理理事长接待日交办案件6件,市领导批示的信访案3件,上述

案件办结率100%;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集体访2批次172人次。

2011年,市残联健全完善残疾人信访接待制度和法律咨询制度,积极发挥残

疾人维权示范岗和维权服务热线的作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接待残疾人来电

来访294人次,办结率100%。2012年,以健全维权服务体系为途径,全力维护残疾

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法律维权呈现新局面。全年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来电

5162件次,其中理事长接待日共接待42次。中、省、市领导批示案件办结率达到

100%。2013年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年累计接访1054人次,来信来访案件

回复率达到100%。2014年有效开展残疾人法律维权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咨询

服务320人次,接待残疾人个体访、集体访共计1340人次,平均每天5.3人次,办

理各类信访件51件次,答复率100%。2015年,市残联采取加强源头治理、及时

就地化解矛盾纠纷,规范信访秩序、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坚持属人属事

属地原则、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等办法,妥善处理残疾人的信访诉求,实现总体

降访和个别息访。全年接访862人次,其中集体访16批604人次、个体访258人次;

市残联领导接待集体访9批414人次和个体访4人次,答复率100%,信访量比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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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下降35.67%。第五节信访人员培训

信访人员培训是指对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信访工作

人员的接待来信来访、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更好地为信访人提供咨

询、解答、处理信访事项等服务。加强信访干部培训就是以了解基层信访干部工

作情况和面临困难为突破口,以建立信访工作体系为维护残疾人权益为重点,以

建立和谐社会稳定发展残疾人事业为目的。一、中国残联信访干部培训

据资料记载,中国残联信访干部培训最早在1996年4月。中国残联为提高残

联系统信访干部能力素质,在全国残联系统内开展信访人员培训。市残联选派4

人参加中国残联组织的两期信访人员轮训。中国残联信访干部第一期和第二期培

训相继在2003年初召开。同年12月16日至17日,第三次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会议

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王新宪、副理事长申知非和国家信访局

副局长王月宗出席会议。市残联理事长赵大然应邀到会并在大会上发言。在此次

会议上,市残联被授予“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4年4月22

日至24日,中国残联在成都市召开《残疾人保障条例》修改座谈会暨《信访条例》

培训。中国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长汤小泉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理事长申知非主持

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残联的分管理事长及维权部主任、信

访干部共120人参加会议。此后至2015年底,中国残联信访干部培训仅有辽宁省

残联对口领导干部参加。二、辽宁省残联信访干部培训

省残联十分重视信访干部培训工作。尤其是2002年至2015年期间,每年结合

维权工作会议对信访干部进行培训,分析信访工作形势,不断推进信访工作机制

完善。2005年5月,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残

疾人联合会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树

立典型,激励先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决定授

予沈阳市和平区残联等53个单位为“辽宁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

王洪等89人为“辽宁省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沈阳市被评为全省残疾人信

访工作先进单位有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平区残疾人联合会、沈河区残疾人联

合会、大东区残疾人联合会、新城子区残疾人联合会;被评为全省残疾人信访工

作先进个人有沈阳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处长王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助理调

研员于明洲、皇姑区残疾人联合会助理调研员王恩利、铁西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

事长于盛国、苏家屯区残疾人联合会科长张晶。三、沈阳市残联信访干部培训

自从市残联组建以后,始终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和信访工

作人员队伍建设需要,适时进行信访干部培训。1996年8月,为提高维权工作者

队伍服务能力,下发《关于组织信访人员参加轮训的通知》,举办2期基层残联

干部残疾人法律知识培训班。此后8年,信访干部培训由集中办班培训转变为岗

位对口培训。针对历年信访数量增加、信访人员调整频繁的实际情况,不断加强

信访干部培训、提升信访干部能力尤为重要。2004年,市残联举办残疾人交通法

规培训班和基层信访工作者、法律援助干部法律知识讲座。2005年,组织基层残

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学习国家《信访条例》,提升基层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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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对信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各区、县(市)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做好

信访工作的能力素质。2006年,市残联和各区、县(市)残联举办残疾人交通法

规和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班60余次。2007年,市残联和区、县(市)残联举办法律

知识讲座36余次。2010年2月,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全国残联系统

2010年春节前夕开展专项走访慰问残联信访干部的通知》精神,市残联召开慰问

基层残联信访干部座谈会。各区、县(市)主管信访工作的理事长、信访干部等

40余人参加座谈会。会上,市残联理事长梁万富全面总结2009年残疾人维权信访

工作情况,对2009年全市残联系统维权信访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省残联巡视员

张宁指出,在面对残疾人信访事件中,沈阳市各级残联领导能够亲力亲为,动脑

筋、想办法,化解积案,协调有力,眼光敏锐,积极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反

响良好。2010年,市残联组织100名残疾人开展“沈阳市残疾人普及知识产权法律

教育培训”。市残联副理事长孙淑君和市各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来

沈阳市的100余名残疾人代表参加培训。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宣传工作,让残

疾人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强化信访人员对两部保障

法的理解与掌握,市残联于2012年组织两期“沈阳市残疾人法律知识培训班”,各

区、县(市)残联干部、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共120人参加培训。2014年,市

残联邀请沈阳市信访局信访接待处处长李长福,为各区、县(市)残联主管维权

工作理事长、维权科长,市内五区和郊区街道残联信访工作的负责人,讲解如何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及规范工作程序,压实首

办责任,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基层信访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市残联领导、维权处工作人员和基层残联干部、残疾人工作者共110人参加培训。

2015年11月,市残联组织开展残联系统信访与法律援助工作培训班,邀请沈阳市

人社局驻市信访大厅办公室副主任那功烨和市残联法律顾问姜连发为残疾人工

作者授课。市残联主管领导、维权处工作人员和市内五区残联主管维权工作副理

事长及维权部门工作人员、街道专干专委,共计91人参加培训。通过知识讲解与

经验介绍相结合、专题授课与现场答疑相结合、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双

向互动等方式,使信访工作人员掌握信访工作有关知识与技巧,熟悉国家新出台

的法律援助政策法规,提高分析与处理信访难题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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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无障碍建设

沈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可追溯到1987年。在1987年,皇姑区政府印发

《关于推行无障碍设计和环境改造》,发动社会力量,筹集资金,组织力量,抓

好落实。1992年9月28日,皇姑区在长江街龙凤大酒店门前举行“创建残疾人

无障碍城区”竣工剪彩仪式,标志着皇姑区内178个商业服务业门点、娱乐场所

全部实现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总施工面积达600多平方米。中国残联康复部

主任马洪禄参加剪彩仪式讲话,并代表中国残联授予皇姑区“全国第一个残疾人

无障碍城区”称号。1993年6月16日,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到皇姑区视察残疾

人无障碍改造情况,给予高度评价。1998年10月19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

发《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建筑设计、市

政及有关单位认真学习规范,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1999年4月20日,市残

疾人联合会为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和《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印发《关于推动无障碍

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区县(市)残联加强与本地区建设、规划、交通管理等

部门的联系,主动协调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量力而行对老旧项目和设施进行无

障碍改造,协助职能部门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2002年2月26日,市残

联等5部门转发《关于贯彻〈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通知》,明

确城市道路中道路与桥梁、人行道路,建筑中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区中道

路、公共绿地,建筑物无障碍标志与盲道等无障碍设计标准和要求。

自1998年以后,市委、市政府持续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坚持以人为

本的指导思想,以《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工作准则,采取抓重

点、树典型、促普及的工作方式,全市人民和职能部门共同努力,无障碍环境建

设改观显著,营造关心重视无障碍环境的良好氛围。2006年9月,国家建设部、

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沈阳市“‘十五’全国无障

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共建和谐的

社会环境,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通知》精

神,2007年2月19日,沈阳市政府函致中国残联,申请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

市。2007年3月20日,下发《沈阳市创建“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

方案从任务目标、主要措施、检查评估、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对沈阳市创建无障

碍建设城市进行细致规划。2009年7月22日,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沈阳

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无障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8月3日,根据国家创建要求和市政府的部署,为加强沈阳市创建

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编委批准成立沈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

建设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邢凯

任组长,成员单位共34家,全面负责沈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日常推进

和组织协调工作。沈阳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领导小组多次组织召开成员单

位大型会议和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具体部署创建工作,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督

促检查,推进落实。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强力推进,沈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项

目逐渐充实,内涵不断拓展,不仅强力推进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更加着眼于信

息交流、媒体影视、公共信息和服务行业的无障碍,多措并举、全面推进。继

2007年沈阳市被列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的4年之后,2011年被国家住房

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等四部委联合授予“‘十一五’全

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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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日,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沈阳市“十二五”无障

碍设施建设规划》,明确沈阳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及实施重点。到2015

年,沈阳市的无障碍建设成果显著,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越加完善。各类新建公

共建筑100%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第一章城市道路、建筑与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

第三节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

2015年,沈阳市主、次干道及快速路基本实现路口坡化,市主、次干道上

人行道全部铺设缘石坡道和盲道,改造的三、四级道路也基本上同步铺设缘石坡

道和盲道,主、次干路主要路口和商业街人行横道处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200

处。城区主要街路、广场如文体路、东北大马路、兴华大街、重型文化广场、大

东广场等基本实现道路无障碍。

1980——2011年的30年间,沈阳市政府不断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陆

续完善无障碍环境,无障碍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累计完成道路建设改造2765

条、面积5495万平方米,新建铺设盲道381.6公里。人行道、单位进出口、广

场入口、人行横道、桥梁等路口设置单面、三面坡等形式的缘石坡道,在人行横

道安全岛及路口设置轮椅通行区,临街的商业服务网点、公共场所等设置不同形

式的无障碍设施。2012年,沈阳市主、次干道上人行道全部铺设缘石坡道和盲

道,实现路口坡化。同年,沈阳市在青年大街人行地道投入40多万元安装2部

升降平台;在全市小街巷中,具备条件的人行道基本铺设盲道和缘石坡道,新建、

扩建和改建道路中人行道,设置缘石坡道率为75%。2015年,沈阳市城市道路、

广场、主要旅游景点道路实现无障碍建设,城市道路的人行道、人行横道、人行

天桥、人行地道、公交车站、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等部位基本实现无障碍设施

建设。第二节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

1980——2015年,沈阳市在公共建筑改建中,持续将无障碍设施纳入改造

计划,新建办公场所、商业街、文化场馆、医院、园林、体育场馆、博物馆、科

技馆及医院、火车站、机场、游乐场所、商场等公共建筑1820万平方米,100%

实现无障碍设施建设。一、党政机关无障碍建设

90年代初,沈阳市党政机关全部推行无障碍建设,从市委、市政府到市劳

动和社会保障局办事大厅、和平区政府、浑南区社区服务中心等委办局门前设有

无障碍坡道和标识。辽宁大剧院、省博物馆、市区图书馆、奥体中心等文化、体

育建筑在新建中设置无障碍设施,设有残疾人专用公厕、电梯、座位、低位电话

等,配有盲文说明。沈阳科学宫于2000年6月建成开放,7月,沈阳科学宫申

报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科学宫根据AAAA标准进行整改。科学宫达到台阶有坡

道、进展厅有轮椅、有手触式科学宫科普展品介绍(供聋哑人使用)、上楼有扶

梯和直升梯、卫生间有把杆和坐便等,设置卫生医疗室。由于科学宫基础设施功

能的完备,当年科学宫被授予了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的称号。2013年沈阳市举

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要求各窗口服务单位再把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功能提升。

科学宫连续3年向市财政局立项申报科学宫残疾人无障碍基础设施改造事业专

项经费改造科学宫广场及科普展厅的盲人通道,基础设施及科普展品的盲文提示

及说明,以及残疾人卫生间的改造。2015年5月5日,市发改委对沈阳科学宫

的升级改造项目进行批复,投入财政资金2200万元对科学宫基础设施、设备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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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21个项目(包括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升级完善项目)进行为期三年的改造。

其中涉及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升级项目有科学宫卫生间改造项目(含残疾人卫

生间)已于2015年11月完成招标。二、特教机构无障碍建设

和平区睿智学校无障碍建设。1993年10月至1995年3月,学校对平房宿

舍进行重新翻建为楼房。教学楼一座五层,建筑面积为3996.1平方米,占地面

积为1185平方米。教学楼内设有爬楼机、坡道扶手、卫生间无障碍、无障碍电

梯等无障碍设施,为残疾孩子提供生活和学习便利。

皇姑区聋人学校无障碍建设。2005年,学校教学楼门口为残疾人设置了平

坡出入口,方便残疾人轮椅使用,且地面坡度不大于1︰20,净高度低于1米,

坡道与休息平台有扶手相连,坡道平整、光滑无反光;校室内走廊宽度达到3米,

均采用防尘防滑的地砖,满足学校学生疏散使用;学校公共厕所和无障碍厕所是

为节省行为障碍者的时间和体力所设,每层均设置无障碍厕位。切入口方便使用

轮椅者进行回转,地面为防滑地砖;合班教室、报告厅轮椅席的设置,靠近无障

碍通道和出入口,减少与多数人流的交叉。报告厅在建筑设计中考虑就近设置卫

生间且满足无障碍的设计要求,有固定座位的教室、阅览室、实验教室等教学用

房,室内预留的轮椅回转空间,可作为临时的轮椅停放空间。教室出入口的门宽

均满足无障碍设计中轮椅通过的要求;在学生活动和上课区域设有引导听力语言

残疾学生上下课等作息时间的灯光标志。

沈阳市盲校无障碍建设。2003年,校园内建有无障碍坡路、无障碍升旗台、

塑胶操场、楼梯扶栏;教室内建有盲道、走廊扶手等设施。

沈河区启智实验学校无障碍建设。2006年,沈河区启智学校为解决下肢残

疾学生如厕问题,学校卫生间设立坐便。校园升旗台除设有台阶外,侧面还修建

斜坡,方便坐轮椅的学生。走廊内楼梯两侧设有实木扶手,解决行走有困难学生

上下楼的问题。教室及部分专业教室设有软包墙面,对门口、窗口接缝处进行护

角的安装,避免学生意外伤害。校园内铺设盲道,教学楼、综合楼、卫生间门口

和楼梯上下口铺设盲道止步砖;走廊扶手、电梯按键、学生专用教学设备等设有

盲文标识。

铁西区春晖学校无障碍建设。在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扶持下,坚持实施无

障碍校园建设,实施医疗教育综合干预,构建智障儿童生存教育的办学体系。1996

年到2014年,市区两级政府在基本建设方面累计投入1000多万元进行无障碍建

设。小到登上多功能厅、微机室讲台时的无障碍坡道和教室门槛和讲台平整处理,

大到进入教学楼的无障碍通道,均能满足有行动障碍的学生独立进入校园及教室

的需要;学校全部电源开关均设计在学生触摸不到的地方、教室的四角均是弧形

柱子,学校的公用场所不摆放任何有可能影响学生通行的饰物,安装具有语音报

站、残疾人操作盘装置的电梯,1至4楼均配备具有扶手及坐便器的卫生间并安

装适合不同高度学生使用的高低洗手盆;楼梯均安装双层把手,走廊实施软包墙

裙,通道铺设具有防滑功能的地胶。学校建有通讯广播系统、闭路电视系统、计

算机网络系统、防盗监控系统,有效使用全覆盖的校园监控,备有特写摄像机、

全景摄像机、全自动高清录播系统、全自动定位跟踪系统、液晶触控一体机、市

级视频资源管理应用软件平台、液晶电视等设备,确保残疾人学生工作、学习和

生活环境无障碍。融康复与教学一体,教室中摆放可根据学生高矮引进交互式触

摸的升降桌椅,引进“百位椅”矫正自闭症的刻板动作,“站立矫姿椅”用于矫

正脑瘫学生的站立姿势、恢复身体功能;家政室中安装可升降灶台,让行动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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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学生也能进行无障碍操作。

铁西区聋人学校无障碍建设。2010年,语言康复训练、艺术教育、技能培

训等专用教室齐全。学校共投入8万多元在校园内放置LED屏。每班教室前右上

方有一块小LED屏,走廊里有7块LED屏,可用于通知学生上课,下课等。体育

馆有一块LED显示屏,一楼正厅处有一块大的全彩LED屏,帮助聋生校内校外事

情,体现无障碍沟通。学校安装价值34万多元的监控系统,覆盖楼里的全部角

落,帮助聋生。2012年以后,市教育局累计投入近500万元购置专用教室设备,

添置语言康复训练设备、泰亿格语训设备、隔音室、无线助听系统等十几种无障

碍教学设备。

大东区聋哑学校无障碍建设。2014年,针对听障儿童的生理特点和认知规

律,学校无障碍建设除了加强信息化的普及教育工作,还设置作息信号及隔音设

备,危险地区加装视觉指示灯,校舍、公共设施、墙壁等多加视觉性刺激,增设

聋生传讯与沟通器具,布告或揭示板以浅显易懂的说明、图示、字幕或手语加以

传播,充实职业训练实习设备和视听教学媒体设备等环境无障碍设施。

苏家屯区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建设。2001年,学校占地面积约2.1万平方

米,建筑面积约0.8万平方米,建有综合办公楼1栋4层。教学楼内有电梯并内

设残疾人操作盘和盲文按钮。

新民市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建设。1984年,学校占地面积3407平方米。学

校建有坡道和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辽中县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建设。位于辽中县城郊镇龙湾村,始建于1990

年,占地面积1.12万平方米。学校教学区和生活区分别铺设无障碍步道及扶手

共500米,建有5个无障碍卫生间。

法库县爱心学校陶艺制作基地无障碍建设。2015年,基地占地面积300平

方米,基地扶手、门、卫生间、通道等处均符合无障碍设计。

康平县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建设。2006年,教学楼外有两处坡道、四处白

钢扶手和LED显示屏大中小共3块;教学楼内阶梯有扶手、声控系统;宿舍楼有

呼叫唤醒系统;校园内六处厕所有白钢扶手。教室配有推拉黑板、电视电脑;多

媒体中心配有投影仪电视电脑;微机教室配有投影仪、触屏电脑;学生自习室配

有电视;建有录播教室、观摩室、律动室、体育康复室等;功能教室配有相应教

学康复无障碍设备。三、医疗卫生机构无障碍建设

2015年,沈阳市属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共18家,共有门诊楼、病房楼50

幢,18家医院门诊楼、病房楼设置室外主入口99个,室外主入口设置引导坡道

及扶手85个,达到85.8%。18家医院门诊楼、病房楼85.4%设置室内通路走廊

设置扶手,设置长度约3.6万米。18家医院门诊楼、病房楼100%设置升降设备,

193部电梯中设置低位按钮120部,达到62%。18家医院洗手间设置低位盥洗盆

525个,设置无障碍厕所及厕位660个,设置低位小便器251个,无障碍浴室设

置水平抓杆和垂直抓杆580个。服务窗口设低位服务台170个。对挂号、药局、

化价、收款等窗口提供低位设施,设置低位服务窗口68个,低位电话98个。停

车场优先施划供残疾人停车的专用停车车位42处,自行车库优先安排残疾人三

轮车位34处。绿地景区室外通道设置坡道13处,视障者入口设置盲道长度1270

米,显著醒目位置设无障碍标志导视牌指示标志243处,门诊或病房大厅配置轮

椅335台。卫生机构无障碍设施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就医需求。四、商场无障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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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商场越来越多。2007年,太原街的大悦城、伊斯

丹商场、大东新玛特等商业服务场所均设置坡道和扶手,商场内设置残疾人专用

厕位、无障碍电话、无障碍电梯;部分超市配有购物导购员,引导残疾人购物;

喜来登、商贸、万豪、假日等一些高档酒店为残疾人提供了电梯、专用厕位、专

用客房,大型商场门前坡道均实现无障碍建设。2015年,随着文明城市建设的

不断推进,沈阳市综合类商场,均已实现无障碍设施全覆盖。第三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

1998年以来,沈阳市政府积极推进公共交通无障碍环境建设,为广大残障

人士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条件。2015年,沈阳市多条公交线路配备低踏板无障

碍公交车,轮椅可直接进入车内,车厢设有可供轮椅固定专用座席、残疾人爱心

座席、安装LED电子显示屏、采用语音报站设施。一、公交车及车站

2008年以后,市政府投入资金新增可使轮椅通过翻转踏板直接进入的无障

碍公交车辆115台;降低4000多台公交车辆的上下车阶梯高度,方便伤残人士

换乘。全市5000多台公交车内均安装LED电子显示屏,为聋人提供车辆前方到

站和车辆首末车次时间等信息;所有公交车辆安装语音报站系统,为盲人出行提

供准确站位信息;所有公交车辆内均设有可供轮椅固定的专用座席和残疾人爱心

座席。2008—2009年,重点在途经市内主要街路的20条公交线路及中街、五爱

市场等五大繁华枢纽区域,共安装1580块盲文公交站牌,为盲人准确识别站位

提供方便。积极推行伤残人士乘车优惠政策,先后为盲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

等群体提供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2014年5月1日起,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且办理“爱心卡”的残疾人均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惠民政策。

2012年,沈阳第一辆智能化公交车出现在115路公交路线上。是沈阳康福

德高安运巴士有限公司投资了36万元,专门为王靖昊量身定做并印有“文明服

务标兵王靖昊形象”大幅公益广告的公交车。从车内向窗外望去视野开阔,前后

门通道之间加装盲人通道,高级石英防滑地板革,前车门上方安装发光电子钟,

后门地板粘贴轮椅车位,方便轮椅车停放。前后车门(内外)加装了车门应急阀,

关键时刻可转动开门;还装有彩屏倒车及中门下客监视器。这辆智能公交车采用

的站牌和地铁一样,每个站位都有一个指示灯,提醒市民到站情况。报站则采用

GPS自动报站,不用司机操作,而是将具体站位的经纬度输入设备,车辆在行驶

过程中设备和卫星相关联,到达站位时系统会自动报上站名,同时预报下一站,

这也是沈阳第一辆真正和卫星联网的公交车。车上还装有5个摄像头,分别安在

车的前中后3个位置,如遇突发事件还可以作为记录。二、长途客车及车站

沈阳SK客运站。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63号,2009年7月建成投入

使用。建有无障碍坡道2处,无障碍卫生间4个(一楼和二楼男、女各一个)蹲

位,残疾人购票绿色通道一处,残疾人检票绿色通道2处(一楼和二楼检票口各

一个),无障碍通道指示标识3处,代步轮椅车一辆等13项(处)无障碍设施和

辅助器具。

龙之梦公交枢纽站。位于大东区滂江街22号,2014年11月7日正式建成

投入使用。站内进站口处设有无障碍通道,检票口处设有无障碍通道;站内设有

2个无障碍卫生间,配备一台公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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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纬西站。位于铁西区重工南街134号,2014年3月18日试运营,站

内进站口设有无障碍通道一处,通往二层候车厅设有滚梯两部,直升电梯一部,

一层设有专供残疾人乘车的检票口一处;站内设有2个无障碍卫生间。

沈阳五爱深港客货联运站。位于沈河区北翰林路149号,于2009年10月

16日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站内售票大厅入口设有台阶坡道1处,售票处设有

残疾人购票窗口1处,残疾人卫生间1间,通往售票大厅和检票大厅检票口均设

有盲道,发车区域设有台阶坡道13处,寄存问事处提供免费使用轮椅车1辆。

沈阳苏家屯客运站。位于丁香街以西,总占地面积52195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3.1万平方米。2012年3月29日新建设计1条无障碍坡道,一楼候车大厅西

侧设有1间无障碍卫生间。

新民客运站。位于新民市辽河大街216号,2014年新建无障碍通道1条,

站内设有2个无障碍卫生间,为旅客配备2台公用轮椅车、2个母婴车。

辽中客运站。位于辽中县滨水新城1号路,时间?站内设有无障碍通道与无

障碍卫生间。三、城市轨道交通车及车站

2012年5月13日,浑南现代有轨电车线路建设全面启动。2013年8月15

日,浑南现代有轨电车正式载客试运营。共开通4条运营线路,投入运营车辆

30多台,残疾人凭残疾证可免费乘车。浑南有轨电车进出站方向的站台设计为

坡道,方便轮椅、代步车、婴儿车通行,并且在站台上铺设了盲道;站台与车门

底部高度一致,与站台无缝衔接,一步即可跨入车内,便于轮椅、代步车上下车;

车内空间大,规划轮椅及婴儿车停放位并设有轮椅固定器,并设有“老、弱、病、

残、孕”专座。四、铁路旅客列车及车站

沈阳站始建于1899年。1950年,正式改名为“沈阳站”。沈阳站东西站房

于2013年8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车站内设置无障碍直梯19部,无障碍卫生间

3个,无障碍售票窗口3个;在候车室内设置重点旅客候车区域,增设了座椅、

轮椅、担架、点滴架、重点旅客服务车等无障碍设施。

辽宁总站(老北站)于1930年竣工开通使用。1988年6月25日,老北站

停止使用。1990年12月新建的沈阳北站投入使用。沈阳北站南北站房于2013

年8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车站内设置无障碍直梯17部,无障碍卫生间6个,

无障碍售票窗口2个;在候车室内设置重点旅客候车区域,增设座椅、轮椅、担

架、点滴架、重点旅客服务车等无障碍设施。

沈阳南站于2015年12月全部竣工投入使用,车站内设置无障碍直梯34部,

无障碍卫生间12个,无障碍售票窗口6个;在候车室内设置了重点旅客候车区

域,增设了座椅、轮椅、担架、点滴架、重点旅客服务车等无障碍设施。

由沈阳站、沈阳北站始发的动车组和高铁列车全部配有无障碍旅客专用座椅。

由沈阳站、沈阳北站始发至深圳、广州、成都、西安、北京、齐齐哈尔、大连、

梅河口、赤峰、图们等各主要方向的直通及管内列车也全部配有无障碍旅客专用

座椅或卧铺。五、民用机场旅客航站楼及民航飞机

由于沈阳地区客运、货运、邮政运输量不断增长,沈阳原东塔机场已不能满

足社会对民用航空运输的要求,桃仙机场于1989年4月16日投入使用,并于

1994年12月21日正式更名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是国家一

类民用机场,占地面积约382万平方米,东西长4059米,南北宽1513米,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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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T2,T3三座航站楼。T1航站楼于1989年4月16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6196

平方米,设计年旅客吞吐量90万人次。T2航站楼于2001年12月1日投入使用,

建筑面积66838平方米,设计年旅客吞吐量606万人次,高峰小时旅客吞吐能力

2760人次。机场跑道长3200米,宽45米,装有双向仪表着陆系统。飞行区等

级为4E,可供B747-400型飞机起降。T3航站楼于2011年4月1日动工。2013

年6月29日通过了竣工验收,2013年8月7日开始试运行,2013年8月15日

正式投入使用。T3航站楼占地面积24.8万平方米,由主楼和两个指廊构成。航

站楼设计年吞吐1750万人次。

沈阳桃仙机场建有残疾人休息室以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停车位、通道、出入

口、坡道、盲道、电话、电梯、坐席、厕所、扶手及聋人提示系统等无障碍设施。

桃仙机场客运换乘中心位于浑南区桃仙镇桃仙机场T1航站楼,建有无障碍坡道。

航站楼有残疾人卫生间35套、座椅105个、盲道通往旅客服务中心、航站楼7

号门外有无障碍通道、航站楼内电梯有盲文按键及语音提醒、残疾人电话10个,

投用时间均为2013年8月。2012年7月配备一台残疾人升降车,供远机位残障

旅客使用。六、客运码头及客轮

2015年,沈阳市建有通航水域8处,包括五里河水域、南湖公园水域、棋

盘山秀湖水域、丁香湖水域、仙子湖水域、辽中县湿地公园、康平县卧龙湖和沈

北新区蒲河长廊。船舶总数96艘(船长度在5米以上的),游船为主,最大的载

客量为100人。渡口和船舶基本实现无障碍建设,渡口设有平整通道、安全扶手,

船舶设有残障人与老幼者的专用坐席,以保障残障人士安全登船和航行。七、地铁

沈阳地铁一号线22座车站从2005年开工建设至2010年投入使用,二号线

22座车站从2006年开工建设至2011年投入使用。2条地铁线路均设置了无障碍

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盲道等设施。沈阳地铁一、二号线共计43座车站,每站

均设置1—2部从站厅层到站台层的无障碍电梯,电梯内的所有按钮,包括数字

键、开关键等都设有盲文,且电梯操控盘高度、扶手的高度和梯外呼叫按钮的高

度,均比正常电梯低20至30厘米。同时,电梯内部特别采用反光效果很好的镜

面装饰,以保证残疾人乘坐电梯时,从各个角度都可以看到操控盘,方便残疾乘

客使用。无障碍电梯的地面出入口处,设有直线型或L型等坡道且在破路侧面加

装扶手,与市政道路相通,以供乘坐轮椅及行动不便的乘客使用。

沈阳地铁一、二号线共计43座车站,每站均设置1—2座无障碍卫生间。所

有车站的出入口、通道、站厅及站台均铺设供盲人行走的盲道,站内盲道与地面

市政盲道相连接,站内全部步行梯的扶手均设置指引楼梯方向的盲文提示,便于

盲人出行。沈阳地铁一、二号线每列电客车的第2、3、4、5节车厢均设置残疾

轮椅专用登乘区域,且在专用区域内设置轮椅固定装置;所有车站均设置可供轮

椅出入的宽体闸机和配备1辆轮椅,方便乘坐轮椅的乘客安全出行。第二章居住区(社区)及家庭

2009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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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标准,沈阳市政府积极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

区、进家庭“双进”活动,以改善社区和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环境,提升人民幸

福指数,推进城市社会和谐。自2009年以后,沈阳市政府在推进贫困残疾人家

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中不断加大力度,2011——2013年连续三年将贫困残疾人家

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为残疾人生活出行提供基本保障,为残疾

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条件。2014——2015年,沈阳市政府承接辽宁省政府

民生实事工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继续为沈阳市贫困残疾人家庭

进行无障碍改造。到2015年,沈阳市已完成500个社区、237个社区“回头看”

和1138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2011——2015年,沈阳市政府为

扎实推进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工作,成立由市残工委副主任、市残联主要领导

担任组长,市残联、民政局、财政局、建委、房产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组员由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推进

沈阳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第一节居住区(社区)

沈阳市在旧住宅区环境建设和改造过程中,不断摸索,注重无障碍设施的设

计与规划,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小区实际增设无障碍通道、坡道及护栏等项目,为

残疾人出行及安全提供保障。2009——2010年,沈阳市社区无障碍改造处于探

索阶段,为后期全面推进社区无障碍改造理清思路、确定模式、明确范围,为扎

实推进全市社区无障碍改造工作奠定基础。2011——2013年,沈阳市社区无障

碍改造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集中三年时间重点对500个社区进行无障碍改造,

改善社区无障碍办公环境,为残疾人到社区办理业务提供方便。2014年,沈阳

市社区无障碍改造推进到查缺补漏阶段,重点对存在改造缺项的237个社区进行

“回头看”,继续完善改造项目,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一、社区改造

2009年4月1日,沈阳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沈阳市开展无障碍设施

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五城区及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

区、苏家屯区、浑南新区等城市居住区”将无障碍设施逐步普及到社区。具体无

障碍内容为社区办公场所、活动中心的门前设置坡道和扶手、出入口处铺设提示

盲道(点砖)、一站式服务大厅设置低位服务台、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卫生间、在

无障碍设施处安装无障碍标识;小区办公场所为设有低位无障碍公用电话,小区

广场要设有缘石坡道入口。2010年社区无障碍改造范围、内容和任务与2009年

基本一致。2011年至2013年,市政府连续三年将社区无障碍建设列入政府实事

工程,以沈阳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发或与市建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房

产局和市残联联合签发通知的方式推进社区无障碍改造。社区无障碍改造项目范

围包括对办公、活动场所入门坡道、扶手、盲道等无障碍改造;卫生间蹲便器改

坐便器、安装安全扶手和紧急呼叫装置及地面防滑处理;洗手盆的无障碍改造;

低位服务台无障碍改造。2011——2013年,沈阳市残联累计对500个社区的出

入门、低位服务台、卫生间、坡道及扶手,居住区内的缘石坡道等处进行无障碍

改造。2013年1月25日,沈阳市残联印发《关于表彰2012年度无障碍改造工

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加快推进沈阳市无障

碍改造工作落实,对在2012年社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中做出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突出贡献单位有和平区残联、皇姑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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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残联;先进单位有大东区残联、苏家屯区残联、新民市残联、康平县残联;

达标单位有铁西区残联、沈河区残联、东陵区残联、沈北新区残联、辽中县残联、

法库县残联、棋盘山开发区残联。示范社区有和平区的正大社区、科建社区、湖

畔社区;沈河区的狮慈社区、滨河社区、祥顺社区;皇姑区的长江南社区、新汉

城社区;铁西区的泰山社区、第一城社区;大东区的和平社区、生产社区;于洪

区的惠泽园社区;东陵区的嘉华社区;沈北新区的辉山人和社区;苏家屯区的冬

青社区;新民市的柳河沟镇滕甲河村民委员会;辽中县的辽中镇福利社区;法库

县的慈恩寺乡任家窝卜社区;康平县的康平镇矿山社区。2013年7月23日,沈

阳市市长陈海波对大东区前进社区新改造的盲道、坡道、低位服务台、无障碍卫

生间等无障碍设施进行考察,听取市残联理事长陶庆才就2013年对100个社区

进行无障碍改造总体进展情况的汇报后,强调要满怀对残疾人的关爱关心,认真

做好改造工作,真正为残疾人创造方便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解决残疾人的实际

困难,让全市残疾人生活得更加自强、幸福和有尊严。2014年,沈阳市对存在

改造缺项的237个社区进行“回头看”,重点是针对低位服务台简易、卫生间蹲

坐便两侧和洗手盆未安装扶手、具备蹲便改座便条件的未改、提示盲道缺少、无

障碍标识不全等问题,补齐缺项、校正错项,继续完善无障碍改造项目,推进无

障碍设施建设。二、社区道路

在对沈阳市社区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同时,职能部门加大社区内道路的整治工

作力度,为老年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人群出行提供便利。截至2015年末,沈

阳市老旧住宅区基本做到小区道路平整,排水设施通常,共新建小区道路49万

平方米;整修25万平方米。三、公共设施

2009——2015年,为了让残疾人更好的享有社区居民休闲娱乐的权利,在

小区广场、廊庭等休闲场所的建设过程中,皆设有残疾人专用坡道;针对残疾人

聚集住宅区(盲人大院),重点加强小区内盲道、无障碍通道及护栏的无障碍建

设,基本实现全覆盖,让小区居民在无人陪同情况下也能做到安全出行。

2011-2014沈阳市社区无障碍改造情况表

单位:个

年度

地区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小计

和平区28 26 15 44 113

沈河区28 23 28 79

皇姑区28 10 19 14 71

铁西区28 10 15 39 92

大东区28 10 12 38 88

于洪区10 24 13 34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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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10 12 2 24

沈北新区10 15 25 50

苏家屯区10 12 10 32

新民市5 19 13 37

辽中县5 19 13 37

法库县5 5 10

康平县5 12 17

沈抚新城3 3 6

合计200 200 100 237 737

第二节家庭

2009——2015年,沈阳市两级残联始终坚持需求调查、政策指导、招标采

购、入户设计、工程监理、自查整改、全面验收等七个环节,扎实抓好贫困残疾

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落实好此项工作,既做摸清实际需

求的调查员,又做协调水电施工的联络员;既做化解矛盾纠纷的宣传员,又做抓

好工程质量的监督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涉及市建委、财政、民政、

房产等多个部门,建委提供技术指导,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民政部门提供对

象审核,房产部门提供施工便利。各职能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倾心尽力支持,

共同推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按节点、高标准、超比例落实。沈阳市

残联从规范程序、严格自评、建档留存等环节入手,坚持做到“三看”:看政府

采购程序是否规范。2014年和2015年,沈阳市残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无

障碍旱厕,从立项申请、网上采购、标签答疑、开标公示、检查验收等环节都严

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区、县(市)残联采取招标采购的,完善立项、招

投标、合同签订等资料;采取非招标采购的,完善纪要、记录、批件等资料;看

改造自评工作是否真实。《辽宁省残联关于印发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贫困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评估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县(市)残联采取100%入

户实地对2014年和2015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

汇总填写《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自评验收表》。沈阳市残联按照“每

区不少于20户,农村每县不少于10户,电话回访不少于30户”的要求进行复

评。看改造档案材料是否健全。严格规范“工作档案、招标档案、施工档案、需

求档案、宣传档案”等五类档案,重点做好包括《入户宣传单》《贫困残疾人家

庭无障碍改造工程登记表》《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资金使用明细表》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一户一档案的完善和管理,做到

看现场实情、看资料齐全、看数据准确、看程序规范。

2009年4月1日,沈阳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进一步优化沈阳市无障

碍环境,加快推进社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步伐,根据国家建设部等部门联

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和《沈阳市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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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作主要业务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印发《沈阳市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

区、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方便残疾人出行、沟

通、交流和共享物质文化成果为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

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

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思想,按照国家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标准,

通过开展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使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提

升沈阳市的城市幸福指数,推动社会的进一步和谐。明确活动范围是五城区及东

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浑南新区等城市居住区。活动内容是将无

障碍设施逐步普及到残疾人家庭居住环境。为肢体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

内容是坡道(对多层住宅楼门口设置无障碍坡道,房间内实现无障碍通行;平房

院门、各房间无障碍通行);卫生间安装扶手或门把手,残疾人家庭安装坐便器

或配备坐便椅;单元楼内的电梯进行无障碍改造,有扶手、返视镜、低位按钮、

无障碍标识等。为聋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内容是安装闪光门铃。为盲人家庭

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内容是安装语音门铃;单元楼内有电梯的加装语音系统。2010

年沈阳市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参照2009年《沈阳市开展无障碍设施进社

区、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执行。

2011——2013年,沈阳市政府连续三年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列入政府实事项目持续推进,在抓细抓实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中,始

终坚持“解决实际困难、个性化服务、改善基本条件”三项原则,重点抓好需求

调查环节、政策指导环节、招标采购环节、入户设计环节、工程监理环节、自查

整改环节、全面验收环节等7个环节,重点解决残疾人出门难、生活难、办事难

等问题。2011年3月23日,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办

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精神,沈阳市残联与市财政局签发《关于对社区和

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的通知》。重点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级救

助残疾人等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肢体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对肢体残疾人家庭

入户坡道、卫生间、厨房等进行无障碍改造;为听力残疾人家庭安装闪光震动门

铃;为视力残疾人家庭安装对讲门铃。补贴标准是每个社区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

5000元;每户肢残人家庭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4200元;每户聋人家庭改造平均

补贴标准为250元;每户盲人家庭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140元。2012年3月12

日,为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步伐,改善残疾人的生存和参与条件,

带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氛围和无障碍环境,沈阳市政府把对贫困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列入2012年为民办实事的惠民工程。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沈阳市残联

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签发《沈阳市2012年对社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

碍改造方案》。对象和范围是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级救助残疾人等生活困

难的视力、听力、行动不便的肢体残疾人家庭实施改造。对肢体残疾人家庭改造

项目范围包括家庭户(院)出入口的无障碍改造;家庭院门内主要通道的地面硬

化;起居室、卧室、厨房、餐厅、卫生间出入口的无障碍改造;卫生间安装安全

扶手及地面防滑处理、洗手盆的无障碍改造、蹲便器改坐便器;卫生间不具备改

造条件的,配发坐便椅;浴室配发浴凳,安装扶手;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其他特殊

需求,并需要工程改造的无障碍项目。对听力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范围是安装闪

光震动门铃。对视力残疾人家庭改造项目范围是安装对讲门铃。补贴标准是每个

社区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户肢残人家庭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5000元;

每户聋人家庭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250元;每户盲人家庭改造平均补贴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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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元。2013年5月6日,沈阳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

八大精神,切实关注民生,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步伐,改善残疾

人的生存和参与条件,沈阳市政府第三年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列入政府实施

项目,加以强力推进,从而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问题。根据《沈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为城乡群众办实事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要求,印发《沈阳市2013年社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改造

对象和范围是以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一级救助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的视力、听力、

行动不便的肢体残疾人家庭为主。对肢体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内容是家

庭户(院)各出入口的无障碍改造;家庭院门内主要通道的地面硬化;卫生间安

装安全扶手及地面防滑处理、蹲便器改坐便器;浴室配发浴凳,安装扶手;肢残

人特殊需要的其他无障碍改造项目。为听力残疾人家庭安装闪光震动门铃。为视

力残疾人家庭安装对讲门铃。无障碍改造标准及办法是各区、县(市)按照社区

和家庭改造项目范围合理确定资金预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及时

拨付改造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市)无障

碍改造情况和区县(市)财力状况,按照不低于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2011—2013年,沈阳市残联共完成8735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91户农村

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旱厕改造。

2014年4月18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加快推进城乡残

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步伐,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条件,根据辽宁省残联《贫困残

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沈阳市“双进”(无障碍改造工作进社区、

进家庭)工作实际,沈阳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发

《沈阳市2014年社区无障碍改造“回头看”项目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是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

无障碍改造,优先考虑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一户多残、低保户、低保边缘户

等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目标是让残疾人实现行得通、

出得去、能如厕、洗上澡、晒得上阳光。对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内容是

家庭各出入口的无障碍改造;卫生间安装安全扶手及地面防滑处理、洗手盆安装

扶手、蹲便器改坐便器或配发折叠座便架;浴室配发浴凳,安装扶手;肢残人特

殊需要的其他无障碍改造项目;农村肢体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旱厕。其他类别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则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进行改造。如盲人家庭蹲便器改

坐便器、安装卫生间热水器、煤气泄漏报警装置,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家庭安装卫

生间热水器等。在上述基本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本地残疾人家庭实际

情况,增加改造项目,进一步丰富改造内容。无障碍改造资金标准是按照家庭改

造项目范围合理确定资金预算,并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确保工程进度和施

工质量。城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资金由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区财政按1:1承担,

具体改造资金标准,各区按照指标任务数和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统筹分配,有条

件的区可增加经费投入,提高改造标准;农村旱厕改造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并统一招标采购。2015年4月30日,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加

快推进城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步伐,改善残疾人居家生活条件,根据辽宁省

残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和沈阳市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

碍改造工作实际,沈阳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房

产局签发《沈阳市2015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改造范围

是为有需求且持本市《残疾人证》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优先考虑

重度残疾人、老残一体、一户多残、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残疾人家庭,

第39页

428

以未进行任何无障碍改造项目的家庭为主。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总目标是让残

疾人实现行得通、出得去、能如厕、洗上澡、晒得上阳光。对肢体残疾人家庭无

障碍改造的内容是家庭及住宅楼各出入口的无障碍改造;卫生间蹲便器改坐便器,

安装安全扶手及地面防滑处理;浴室、洗手盆安装扶手;肢残人特殊需要的其他

无障碍改造项目;农村肢体残疾人家庭安装无障碍旱厕;农村肢体残疾人家庭主

要通道地面硬化。其他类别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是盲人家庭安装煤气泄漏

报警装置;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家庭安装卫生间热水器;盲人家庭进行蹲便器改坐

便器、安装卫生间热水器等无障碍改造项目。在上述基本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各

区、县(市)残联可结合本地贫困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增加改造项目,丰富改

造内容,拓宽残别范围。资金来源是按照家庭改造内容,合理确定资金预算,并

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贫困残疾人家庭改造资金

由省、市、区(县市)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具体改造资金标准,各区、县(市)

按照指标任务数和残疾人家庭实际情况统筹分配,有条件的区可增加经费投入,

提高改造标准。2014—2015年,沈阳市残联共完成265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

障碍改造,1046户农村肢体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旱厕改造。

2009——2015年,沈阳市已累计完成1138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工作。基本实现“三个满意”。一是政府满意。2012年7月30日,中国残联副

主席吕世明到沈阳市和平区一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深入了解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

造情况,看到无障碍改造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改善生活质量,给予充

分肯定。二是社会满意。沈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先后被近15家媒体报道达

150篇(条),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辽宁日报、辽宁电台等8家重量级媒

体相继专题报道近50篇,社会反响强烈。三是残疾人满意。无障碍改造项目受

到残疾人的普遍欢迎和认可,残疾人由衷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

2011—2015年沈阳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表

单位:户

年度

地区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小计

和平区340 197 576 144 192 1449

沈河区344 197 634 183 1358

皇姑区340 197 585 107 1229

铁西区340 197 344 220 166 1267

大东区340 162 331 51 884

于洪区50 140 111 26 327

浑南区50 42 150 139 131 512

沈北新区50 73 252 70 126 571

苏家屯区50 140 277 70 160 697

新民市25 178 596 80 173 1052

辽中县25 172 660 135 23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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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25 137 50 30 242

康平县25 172 151 120 90 558

沈抚新城10 10

合计2004 2014 4717 1008 1643 11386

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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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信息交流

沈阳市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7年5月,

成立沈阳市盲聋哑人活动中心,内设阅览室,其中,阅览室里有盲人阅读的盲文

书籍。1996年5月21日,沈阳市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在沈阳市图书馆正式开馆。

1999年9月23日,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正式投入使用,内设的图书阅览

室有盲人阅读的书籍。2005年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成立,四楼的图书室里有

大量盲文书籍供盲人阅读。2013年中国盲文图书馆沈阳分馆的成立,是盲人同

胞对综合性文化资讯服务强烈需求的进一步提升。1987年至2015年底,各个盲

人阅览室充分发挥作用,为盲人获取文化生活等方面知识提供无障碍信息平台。

21世纪初,为进一步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的力度,沈阳市出台相关政策文

件。2007年,沈阳市残联印发《〈沈阳市创建“十一五”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

案〉通知》,要求加大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无障碍,推动电

视新闻、电影、电视剧中加配字幕,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节目,在医院、车站等

重点公共场所和城市重点线路公交车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在商业等服务行业从业

人员中推广手语,为聋人提供手语翻译或书面语文字交流援助,研发推广方便盲

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网络等。2009年,

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4部门〈沈阳市创建全国障碍建设城市实

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由沈阳市广电局、沈阳电视台负责在电视新闻、电影、

电视剧中加配相关字幕,在电视台开办相关手语节目。2007年至2015年底,由

沈阳市残联、商业局、卫生局负责在商业、医院等窗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

手语;由沈阳市残联、沈阳广播电视台负责在沈阳电视台《沈阳新闻》重播节目

中加配手语翻译;电信公司研发推广方便盲人、聋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为聋人和盲人了解社会、参与社会获取知识提供信息无障碍环境。

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强力推进,沈阳市信息交流无障碍环境建设项目逐渐

丰满,内涵不断拓展,从影视媒体、公共信息平台、服务行业等方面都为各类残

疾人平等、方便的、无障碍获得信息提供无障碍环境。第一节影视媒体

一、手语新闻

1996年12月19日,沈阳市残联、沈阳电视台合办的手语节目在沈阳电视

台一台《电视瞭望》栏目中试播成功,实现20世纪90年代初制订的《沈阳市残

疾人事业“八五”发展规划》中提出“在沈阳电视台开辟配有手语或字幕的残疾

人专题节目”的目标,填补“八五”时期沈阳电视节目没有为残疾人配有手语的

空白。此节目受到聋人的普遍欢迎,但由于经费等诸多方面问题分别于2000年

5月、2002年8月两次停播。期间,虽经沈阳市有关领导和沈阳市人大代表协调

建议恢复播出,但最终于2007年7月至2008年12月被第三次停播。2009年,

列入沈阳市政府办实事的一项内容,在沈阳电视台生活频道每晚21:00播出的

《沈阳新闻》重播栏目(现为公共频道,晚22:00时-22:30时播出)中应用

“中国电视数字手语系统”定型产品,由电视三维动漫取代人工手语翻译,而且

实现播音、手语同步播出,使聋人能够及时了解市政府有关政策、民生以及身边

发生各类事件,对于聋人生产、生活以及了解接触社会有直接的影响。从2009

年到2015年底此节目实现日播出。二、字幕

2009年5月至2015年,沈阳市在驻沈阳电视台影视节目中加配字幕,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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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满足听力残疾人的理解和欣赏节目的需求。三、无障碍影院

2013年6月建成的中国盲文图书馆沈阳分馆里设有无障碍影院,可容纳110

人。通过讲述内容与画面中的对白和音效准确配合,使盲人可以超越视力障碍,

完整地理解画面所表达的意境,欣赏由声音和想象构成的影像艺术世界。同时,

屏幕右上角的手语翻译让聋人完整地理解影片中所表达的内容。截至2015年底,

购买150多部无障碍影片,共计播放70多次,近7000名残疾人受益。第二节公共信息平台

沈阳市公共信息平台无障碍建设是从2002年开始的,包括交通信息无障碍

和信息屏幕系统。截至2015年底,沈阳市委、市政府逐年加大公共信息平台无

障碍建设的力度,相继在城市的主要干路、重点地段和区域安装过街音响信号装

置、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屏幕系统。一、交通信息无障碍

2002年,沈阳市开始注重交通信息无障碍建设,为盲人出行创造便利的交

通信息无障碍环境。截至2015年底,在城市一环内的主、次干路主要路口和商

业街人行横道处,共设置过街音响信号装置200多处。同时,沈阳市多条公交线

路安装LED电子显示屏、采用语音报站设施,并在部分公交线路上安装盲文公交

站牌。二、信息屏幕系统

2007年,沈阳市开始注重信息屏幕系统建设,截至至2015年底,陆续在沈

阳市城市重点地段和区域建95个大屏幕,其中,沈阳市区和平区、沈河区、大

东区、皇姑区、于洪区五区共有大屏幕38块,铁西区19块,浑南区18块大屏

幕。大屏幕是由广告公益投资,由沈阳市城建局审批的一个城建项目,可让聋人

获得更多的信息。第三节服务行业

1992年开始,在沈阳市服务行业中相继为盲聋哑人开展无障碍服务业务,

其中,包括手语推广、聋人手机短信需求服务功能、盲人手机大客户业务。截至

2015年,在服务行业共开展手语培训60多次,96113残疾人服务热线为聋人提

供手机短信3200条,移动公司为近千名盲人提供手机大客户业务。一、手语推广

为让聋人更好融入到社会,更好的享受社会进步发展成果。1992年,沈阳市

民政局、市教委、市语言文字委员会、市残联联合转发民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全国推广应用〈中国手语〉的

通知》,要求银行、医院、机场等服务行业必须为聋人办理业务提供无障碍交

流沟通环境。此后,在沈阳市各服务行业陆续为聋人前去办理业务提供手语翻译,

让聋人更好地满足需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推广《中国手语》,2014年年初,沈阳

市残联成立沈阳市聋人手语协会,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家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

的手语协会。自协会成立后,制订并推进“爱手语”——263推广计划(创办2

个市民广场手语学习角,建立6个服务窗口手语学习基地,设立3个手语社会公开

大讲堂),开展各种手语学习班,组织全市手语大赛,在传播手语,消除普通市

民与聋人之间的障碍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从2014年8月下旬至年底,共对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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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行、华商晨报“小记者”等多家单位进行推广《中国手语》,受益人群达1100

人次。2015年手语服务队伍先后为东北民航的空乘,交通银行南塔支行的工作人

员、东北大学创行团队等多家单位进行手语推广。同时,在沈阳市残联机关、市

内五区残联先后开展手语学习班,聋人手语协会还在市内三所聋校,皇姑聋校、

铁西聋校大东聋校,开设社会爱好者手语学习班,利用周末的时间为感兴趣的社

会人士免费教授手语。二、聋人手机短信需求服务功能

2007年12月,为让沈阳6.9万聋人打破通讯“壁垒”,沈阳市残联与移动

公司合作,在沈阳市残疾人援助中心96113的基础上,开通聋人手机短信需求服

务功能。聋人将求助短信发进专属号码13898896113,通过人工服务,就可以进

行政策咨询,也可获得教育培训、康复服务、应急援助、婚姻介绍等方面的帮助。

健全人给聋人打电话,也可打入上述号码,将语音内容转变为短信形式发送至聋

人手机上。三、盲人手机大客户业务

为方便盲人之间交流与沟通,从2009年开始,移动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为沈

阳市盲人办理大客户业务,既省钱又拨打方便,方便盲人间的沟通交流。随着社

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手机功能也不断更新,从按键手机发展到触屏手机。但

触屏手机给盲人信息交流带来很多不便,根据盲人的实际需求,移动公司在沈阳

市开始推广方便盲人使用的保益和点明读品软件,方便盲人的沟通和交流。此项

业务一直延续到2015年底。第四节视力残疾人图书馆简介

1987年到2015年底,沈阳市先后为盲人提供盲人阅览室、盲人有声读物图

书室、中国盲文图书馆沈阳分馆三个文化娱乐场馆,为盲人业余文化生活创造良

好的信息无障碍环境。一、盲人阅览室

为丰富盲聋哑人业余文化生活,1987年5月,沈阳市盲聋哑人生活中心竣

工,共1200平方米,内设教室、盲人阅览室(盲人图书馆,视障阅览室)、乒乓

球室、游艺室、音乐室、婚姻介绍所,其中,盲人阅览室面积50平方米,并配

备视力残疾人阅读的书籍。1999年9月23日,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正式

投入使用,建筑面积992.34平方米,内设图书阅览室,有盲人阅读的盲文书籍。

从1987年至2005年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成立之前,沈阳市盲聋哑人生活中心

和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一直为视力残疾人提供获取各类文化生活知识的

信息无障碍场所。

2005年12月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成立,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是集

残疾人康复、训练、文化娱乐为一体的综合馆。在四楼成立残疾人阅览室,并将

沈阳市盲聋哑人生活中心和沈阳市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里的残疾人阅览室合并

在一起,占地面积80平方米,配备各类书籍700多本,供残疾人阅读,其中,

有盲文书籍100本。2013年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内部改造后,将残疾人阅览

室搬迁到10楼中国盲文图书馆沈阳分馆里,截至2015年,中国盲文图书馆沈阳

分馆为盲人提供2000件电子读物(光盘和电子版)和近1800本书籍。二、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1996年5月21日,为让盲人朋友更好的享受社会文化发展成果,沈阳市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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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在沈阳市图书馆正式开馆,这是沈阳市盲人文化生活中的一件

大事。图书室内分设政教、文学艺术、医药卫生、音乐戏曲、文学小说五类,盲

人凭读者证到图书室阅读、复录所需资料。直到2006年,沈阳市图书馆为改善

盲人学习环境,在盲人阅读室配设6台电脑,并配备安装永德语音同步读屏软件,

同时,配有盲人专用键盘。盲人阅览室内共有纸质盲人文献400种及一些关于医

学、生活、保健类的光盘资料,配备不同倍数的放大镜、盲人专用纸张、盲人刻

字板、盲人刻字笔及盲人阅读桌椅、书柜等。另外,针对盲人读者的专项服务,

还设有盲人阅读指导老师,指导盲人读者如何利用网络获取信息。这其间,将盲

人有声读物图书室改为盲人图书室。一直到2015年底,盲人图书室里共有3000

册盲文图书,配有8台电脑,配备争渡语音同步读屏软件,同时,有声读物是中

国盲文图书馆提供的电子有声读物,品种2000多种。三、中国盲文图书馆沈阳分馆

为全面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残疾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按

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满足沈阳市38.4万残

疾人特别是5.7万盲人同胞对综合性文化资讯服务的强烈需求,2013年6月,

在沈阳市残疾人服务中心正式建立中国盲人图书馆沈阳分馆,建筑面积约3000

平方米,使用面积约为2400平方米,由综合阅览区、展示展览区、教育培训区

构成,配有2000件电子读物(光盘和电子版)和近1800本盲人图书供盲人朋友

阅读。截至2015年底,中国盲文图书馆沈阳分馆每天满足100多名各类别残疾

人(包括盲人、低视力、肢体残疾人、聋人等)读者在馆阅览、1000人次残疾

人网络在线阅读、500人次残疾人电子设备阅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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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篇文化

第一章宣传

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1958年,沈阳市相继成立

区、县(市)基层盲聋哑协会,残疾人宣传工作也就相继开展起来,但由于受宣

传途径和题材单一等历史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残疾人宣传工作处于薄弱阶段。直

到1989年2月26日沈阳市残联正式成立,内设宣传文体部后,沈阳市残疾人宣

传工作才步入正轨,并且宣传力度逐年加大。从1989年3月至2015年12月,

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共经历初期起步、全面发展、跨越发展三个阶段。

1989年3月至1997年12月为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初期起步阶段。其间,

围绕《残疾人保障法》的颁布实施,重点宣传残疾人的生产、生活以及残疾人事

业的发展,使社会加深对残疾人的理解、尊重和关心,扶盲助聋帮残的社会道德

风尚也不断发扬。同时,为扩大社会宣传,沈阳市率先在辽宁省第一家成立“沈

阳市残联新闻工作者联谊会”,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意识。在沈阳市残疾人宣

传工作初期起步阶段,沈阳市残联在市级电台开辟残疾人专栏1个;宣传沈阳市

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2760篇(条),其中,国家媒体20篇(条)、省级媒体

500篇(条)、市级媒体2240篇(条)。

1998年1月至2008年12月为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全面发展阶段。以“全

国助残日”和“沈阳助残月”为契机,重点宣传报道《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

通过宣传报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同时,1998年9月,正式颁布实施《沈阳市残疾人保

障规定》,借助省市媒体宣传平台,全面宣传报道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

营造扶残助残社会氛围。2000年2月,沈阳市残联被市委评为沈阳市宣传思想

文化工作先进集体。在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全面发展阶段,沈阳市残联在媒体

上开辟残疾人专栏节目共2个,其中,省级报刊开辟残疾人专栏1个、市级电台

开辟残疾人专栏1个;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4996篇(条),其中,

国家媒体96篇(条)、省级媒体1990篇(条)、市级媒体2910篇(条)。

2009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跨越发展阶段。沈阳

市残联通过北京第21届奥运会、沈阳市设置2000个残疾人公益岗位、召开沈阳

市残疾人第五和第六次代表大会、争创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社区和残疾人

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就业及康复等重大事件,借助媒体多种渠道和形式,全

方位、多角度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理念,有效

提升沈阳民众对沈阳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度和关注度,激发公众参与扶残助残活动

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浓厚的社会助残氛围,进一步优化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环

境。特别是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的力度,沈阳

市残联在巩固“三个宣传阵地”(沈阳电台的《残联之声》栏目、辽宁电视台的

“爱就在你身边”栏目、沈阳晚报的“爱是你我共同的语言”栏目)的基础上,

沈阳市残联创新“感悟、沟通、体验、励志、记录、服务、民生、面对面”八大

主题版块宣传形式,有效完善沈阳残疾人工作舆论宣传体系,并得到沈阳市政府

相关领导的赞扬:八个宣传版块宣传从不同角度,践行“平等、参与、共享”

的理念,营造良好的人道主义精神氛围,继续努力。同时,为做优做实“八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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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版块宣传,使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沈阳市残联制定

下发《2015年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在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跨越发

展阶段,沈阳市残联在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专栏节目共5个,其中,省级报刊开辟

残疾人专栏2个、省级电视台开辟残疾人专栏1个、市级电台开辟残疾人专栏1

个、市级报刊开辟残疾人专栏1个;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报道稿件数为

9844篇(条),其中,国家媒体184篇(条)、省级媒体4160篇(条)、市级媒

体5500篇(条)。第一节新闻媒体宣传

一、国家级媒体

1989—1997年,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开始得到各级媒体的关注,特别是得到

国家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劳动报、中国青年

报等国家级媒体先后对沈阳市5个区县(市)、8个基层单位、13名残疾人和助

残模范在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先进做法和经验、“全国学雷锋先进个人”沈阳

市优秀肢残人孙淑君的典型事迹以及沈阳希贵残疾人杂技艺术团首次进京演出

等进行宣传报道。在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初期起步阶段,中央电视台、人民日

报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20篇(条)。

1998—2008年,沈阳市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得到国家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

台、光明日报等国家媒体对沈阳市盲人运动员李端1999年在泰国举行的第七届

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一金二银和2000年9月在悉尼奥运会

上获得一银一铜的好成绩进行宣传报道;2005年沈阳市残联协助记者关切撰写

的《修改命运的笔误》获得“中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比通讯类一等奖;2007

年5月2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报道沈阳手语助残消息。在沈阳市

残疾人宣传工作全面发展阶段,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

新闻稿件数为96篇(条)。

2009—2015年,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受到国家级媒体高度关注。《中国残疾人》

杂志先后三次对沈阳市残疾人发展成果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其中,2009年10

月10日,重点围绕沈阳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大局及总体思路构想、残疾人事业

工作理念、沈阳市残疾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体系化建设及沈阳市就业“五位

一体”工作成果和典型进行采访调研;2012年9月6—7日,对沈阳市创建全国

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工作及发展成果进行调研,实地考察示范市的经验和特色;

2015年11月13—15日,对沈阳市残疾人就业工作及和平区残疾人工作进行调

研。同时,2011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沈阳市铁西区工人村街道

“阳光家园”中的智障学员们的日常学习、生活自理能力和功能训练等情况进行

采访和拍摄。在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跨越发展阶段,《中国残疾人》杂志、中

央电视台等国家级媒体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184篇(条)。二、省级媒体

1989—1997年,省级媒体对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始关注。除对日常活

动宣传报道外,1992年9月1日,由辽宁电视台、辽宁经济广播电台、沈阳市

残联联合拍摄录制“含笑祝福文艺晚会”,展示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向人们

表达残疾人热爱生活的美好愿望,并在辽宁电视台一套节目“黄金时间”里两次

播出,收视率很高,宣传效果非常好。这其间,辽宁电视台、辽宁经济广播电台

等省级媒体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500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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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2008年,省级媒体对沈阳残疾人事业给予高度关注。除日常残疾人

重点工作、重大事件和残疾人节日的宣传报道外,辽宁文艺台、华商晨报、辽宁

电台、辽宁电视台、时代商报先后与沈阳市残联共同开展活动7次,而且每次活

动的宣传效果非常显著。2000年10月14日,辽宁文艺台戏曲大舞台栏目专门

为盲人制作题为“盲戏迷粉墨登场,庆佳节欢聚一堂”的特别节目。2005年5

月26日,沈阳市残联和华商晨报联合举办“残疾人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洽谈

会上共有151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用工意向。8月31日,沈阳市残联与华

商晨报联合举办“沈阳市2005年第二次残疾人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洽谈会上

共有113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初步达成用工意向。2006年6月21日,沈阳市残

联与华商晨报共同举办“残疾人鹊桥联谊会”,此次残疾人鹊桥会是沈阳市规模

最大、人数最多、达成相处意愿最多的一次残疾人鹊桥会,有近50对年轻人达

成交友意愿,其中21名小伙当场“抱得美人归”。8月30日,是农历七月初七,

辽宁电台《关爱人间》栏目、辽宁电视台《大海热线》栏目同沈阳市残联联合举

办好合一好,残疾人朋友七夕鹊桥会。2008年1—12月,沈阳市残联在时代商

报开辟“美丽人生”专栏,每月1期,全年12期。10月26日,沈阳市盲协和

辽宁电视台都市频道“新北方”节目组共同创意策划盲人鹊桥会,近40名视力

残疾人参加活动。这其间,辽宁电视台、辽宁电台等省级媒体宣传沈阳市残疾人

工作新闻稿件数为1990篇(条)。

2009—2015年,沈阳市残联非常重视残疾人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在省级

媒体的宣传力度,先后在省级媒体上开辟残疾人专栏4个,其中,2009年1—12

月,在时代商报开辟“我的奋斗”专栏,每月2期,全年宣传残疾人新闻稿件数

为24篇;2011年1—12月在时代商报开辟“残健同行共享阳光”专栏,每月2

期,全年宣传残疾人新闻稿件数为24篇;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又连续

两年在辽宁电视台开辟“爱就在你身边”专栏,每月1期,截至2014年年底,

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24篇。这其间,辽宁电视台等省级媒体宣

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4160篇(条)。三、市级媒体

1989—1997年,沈阳市残疾人工作得到市级媒体的关注。除日常残疾人工

作和各项活动的宣传报道外,沈阳日报、沈阳晚报、沈阳电台、沈阳电视台先后

7次与沈阳市残联合作,其中,1989年7月30日,沈阳日报第三版以“追求生

命价值的强者”为题,用二分之一版面刊登包涤生、贾福兴、孙淑君、赵传贵、

栗舒娅、孙桂红6名残疾人的先进事迹,这是沈阳市残疾人宣传工作发展史上的

首创;9月15日,沈阳晚报与沈阳市残联联合举办“残疾人在祖国怀抱中”有

奖征文活动,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在工作、生活中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先进

事迹;10月,沈阳市残联在沈阳电台开辟《残疾人之声》专栏节目,这个节目

每个月播出3次,每次20分钟,即每月25—27日第一套节目的7时35—55分。

后经过沈阳电台栏目的几次调查,最终改为每周一次,即每周日新闻广播的15

时25—30分,此节目一直到2015年12月,播出稿件数为1053篇;1991年5

月14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景新在沈阳电视台发表讲话,强调为残疾

人充分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1992年5月,沈阳市残联和沈阳经济广播

电台联合开展《残疾人乐园》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每周1次,每次25分钟,

即每周五晚17—18时,在沈阳经济广播电台822千赫播出,播出稿件数为5篇;

1996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沈阳电台集中报道“助残解困、奉献爱心”活

动,通过宣传报道,各级残联收到海内、外各界捐款280多万元,捐物折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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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1997年11月24日,沈阳市残联与沈阳电台共同主办《春天的事业》残

疾人广播专题节目,节目主要反映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蓬勃发

展的景象以及广大残疾人朋友自强、自立的精神风貌和沈阳市委、市政府领导对

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关怀及社会各界朋友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每周1次,即

每周一早晨7:35分至7:45分,在沈阳电台792千赫播出,播出稿件数为15篇。

这其间,沈阳电视台、沈阳电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等市级媒体宣传沈阳市残

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2240篇(条)。

1998—2008年,沈阳市残疾人工作得到市级媒体高度关注,尤其是沈阳日

报和沈阳晚报,都分别联合沈阳市残联开展大型活动。2006年8月28日至9月

8日,市残联与沈阳日报利用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联合举办沈阳市首届残疾人网

上就业洽谈会,有200名残疾人与用工单位初步达成用工意向,29名残疾人上

岗就业;2007年5月21日,由沈阳市残联与沈阳晚报联合举办的“爱心导购”

大型助残活动,家乐福、沃尔玛、乐购、大福源、华润万家等5家大型超市、11O

个社区、30余名社会志愿者参与活动。这其间,沈阳电视台等市级媒体宣传沈

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2910篇(条)。

2009—2015年,市级媒体在宣传沈阳残疾人事业中发挥突出贡献。沈阳电

视台、沈阳电台、沈阳日报、沈阳晚报四家媒体除日常活动宣传报道外,还开展

大量专题报道工作。2009年1月14日,沈阳电台(调频90.4)播出“慈爱儿康

行动”专题节日。2010年5月25日,在沈阳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沈阳市第二届

残疾人文化艺术节启动仪式暨“绽放生命共享阳光”文艺晚会。5月26日,以

开展第四个“沈阳助残月”活动为契机,沈阳电台《民生热线》栏目以“创建全

国无障碍城市”为主题,举办一期无障碍建设直播节目。12月3日,为庆祝国

际残疾人日,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残联主办,沈阳电视台、沈阳晚报协办

的“共享和谐”诗歌朗诵会在市文化宫举行。2011年1月29日,由市残工委主

办,市残联和沈阳电视台承办的“沈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总结表彰颁奖晚会”

在沈阳电视台举办。2012年11月8日,在十八大召开之际,沈阳日报特刊67

版整版以“后创建时代”为题宣传报道沈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新跨越。2013

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沈阳市残联连续3年在沈阳晚报开辟“爱是

你我共同语言”专栏,每月1—2期,共65篇。2013年5月29日,沈阳晚报以

“助残大家庭温暖38.4万残疾人的心”为题,宣传报道沈阳市在残疾人就业、

康复、教育、社会保障、综合服务等方面得到极大改善。2014年11月27日,

沈阳电视台《沈阳新闻》栏目以5分21秒的时长宣传报道沈阳市残疾人工艺品

展销及制作就业项目启动,这是有史以来最长的一次新闻宣传报道。2015年7—11月,沈阳日报在1、2版每月一期重点宣传报道沈阳市残疾人的就业工作、

康复工作、文化体育工作以及和平区、铁西区、浑南区残疾人亮点工作。11月

20日,在沈阳电视台演播厅举办和转播“播种暖阳·传递爱心”2014—2015年

度沈阳市扶残助残先进事迹颁奖典礼。此次典礼,充分展示2014—2015年度沈

阳市各新闻媒体在报道残疾人事迹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又表彰在沈阳市残疾人

事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这其间,沈阳电视台

等市级媒体宣传沈阳市残疾人工作新闻稿件数为5500篇(条)。第二节节日与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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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残联在“国际残疾人日”“国际聋人节”“国际盲人节”“世界自闭症

日”“全国助残日”“全国爱耳日”“全国爱眼日”“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等各残

疾人节日到来之际,都结合各自的活动主题,开展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得到各

级媒体的宣传报道。从1989年至2015年年底,宣传残疾人节日活动的宣传稿件

数为894篇(条)。一、国际残疾人日

沈阳市残联从1992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3日,开展24次国际残疾

人日主题庆祝活动,各级媒体对活动给予高度关注,宣传报道稿件数为71篇(条)。

1992年12月3日至1997年12月3日,经历第一届至第六届国际残疾人日。

为庆祝国际残疾人日的到来,沈阳市残联先后开展走访慰问、文艺联欢会、残疾

人先进典型座谈会、学习十五大知识竞赛等庆祝活动,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

沈阳电视台、沈阳日报、时代商报等省市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

为18篇(条)。

1998年12月3日至2008年12月3日,经历第七届至第十七届国际残疾人

日。为庆祝国际残疾人日的到来,沈阳市残联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有联谊

活动、文艺联欢会、沈城艺术家捐赠书画作品奉献爱心活动、系列爱心助残活动

以及残疾人才艺大赛颁奖晚会等,每次活动都得到媒体的宣传报道,特别是2007

年12月3日举办的“庆国际残疾人日沈阳市首届‘东药集团整肠生杯’”残疾

人才艺大赛颁奖晚会,得到沈阳电视台二套节目进行现场直播,反映非常好。宣

传国际残疾人日主题活动的新闻稿件数为32篇(条)。

2009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3日,经历第十八届至第二十四届国际残

疾人日。为庆祝国际残疾人日的到来,沈阳市残联先后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

中医专家关爱残疾人送温暖健康咨询活动、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为盲聋人

家庭减免数字电视费用暨捐赠助残物资启动仪式、“有爱有互助,和谐共享”12.3

国际残疾人日特别活动、“让爱与你我同行”集善助教捐赠慰问活动、“让我的声

音做你的眼睛”大型公益活动等庆祝活动。特别是从2009年至2015年在国际残

疾人日到来之际,沈阳市连续七年举办沈阳爱心助残新年联欢会,爱心助残新年

联欢会已成为沈阳市扶残助残的亮丽品牌,彰显沈阳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事

业的城市文明形象和厚重的社会慈善氛围,为残疾人共享社会大家庭的和谐起到

积极的推动作用。各项活动得到各级媒体的宣传报道,宣传稿件数为21篇(条)。二、世界自闭症日

自2008年4月2日至2015年4月2日,沈阳市残联共开展八次“世界自闭

症日”活动。沈阳市残联非常重视世界自闭症日主题活动的宣传,组织各级媒体

先后对“关爱星星的孩子”“共享一片蓝天一片美丽天空”“朵朵童•爱之光”公

益基金启动仪式等关爱自闭症儿童主题活动进行宣传,新闻稿件数为24篇(条)。三、国际聋人节

自1958年9月至1988年9月,沈阳市盲聋哑协会每年都组织开展庆祝国际

聋人节活动,但受当时的客观原因的影响,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不是很大。从

沈阳市残联成立后,庆祝活动形式更是多样化,如聋人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棋

牌类以及球类等各类文化体育比赛。从1989年9月至2015年9月,沈阳市残联

共举办27次庆祝“国际聋人节”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使聋人群体开阔视野,

增进彼此间的友谊和凝聚力,也展现残疾人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期间,媒体

宣传国际聋人节主题活动新闻稿件数为81篇(条)。

1989年9月至1997年9月,沈阳市残联开展第32届至40届国际聋人节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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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庆祝活动,各级媒体对各项活动都给宣传报道,先后对聋人节文艺演出、参观

植物园及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家庭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27篇

(条)。1998年9月至2008年9月,沈阳市残联开展第41届至51届国际聋人

节主题庆祝活动,各级媒体先后对看沈阳系列活动、知识题颁奖大会及书画展览

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33篇(条)。2009年9月至2015年9月,

沈阳市残联开展第52届至58届国际聋人节主题庆祝活动,各级媒体先后对聋人

足球比赛、典型人物经验交流会、座谈会及棋类比赛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

稿件数为21篇(条)。四、国际盲人节

自1989年10月至2015年10月,沈阳市残联举行各种活动纪念“国际盲人

节”,媒体宣传国际盲人节主题活动新闻稿件数为81篇(条)。1989年10月至

1997年10月,沈阳市残联开展第6届至14届国际盲人节主题庆祝活动,省市

媒体对各项活动都给予宣传报道。先后对国际盲人节文艺演出、爱心光明行盲杖

捐赠助残仪式、组织盲人参观“九一八”历史博物馆以及“心有光明梦想无限”

文艺演出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30篇(条)。1998年10月至2008

年10月,沈阳市残联开展第15届至25届国际盲人节主题庆祝活动,省市媒体

先后对文艺演出、“再造光明”社会义举表彰大会及走访慰问贫困盲人家庭等活

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30篇(条)。2009年10月至2015年10月,沈

阳市残联开展第26届至32届国际盲人节主题庆祝活动,先后开展按摩社区服务

点评优活动表彰大会、“残健和谐同行”金秋大合唱、“看家乡,触摸枫叶,感受

生命阳光”活动、“爱读书爱分享”暨“让爱伴我成长”系列活动、盲人节联欢

会以及“难忘的记忆,不朽的旋律”现代京剧、评剧、歌剧演唱会等,省市媒体

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21篇(条)。五、全国助残日

自1991年至2008年,沈阳市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媒体对各项活动给予全

方位的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48篇(条)。为延续全国助残日的影响力,提升

残疾人文化特色与内涵,沈阳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将全国助残日拓展为

沈阳助残月。截至2015年5月,共开展九个沈阳助残月活动,媒体宣传报道稿

件数为450篇(条)。

1991年5月至1997年5月,沈阳市共开展7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有走

访慰问、“一对一、结对子”“扶残共进”及自强报告会等活动,辽宁日报、辽宁

电视台、时代商报、沈阳日报等媒体对各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

21篇(条)。

1998年5月至2008年5月,沈阳市经历11次全国助残日。期间,全市共开

展近20个主题活动。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辽宁日报、沈阳日报、时代

商报、沈阳晚报等省市媒体先后走访慰问、座谈会、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伸把手,帮残疾人朋友游世博园”及纪念《残疾人保障法》颁布十周年文艺演

出暨电脑捐赠仪式等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数为27篇(条)。同时,从

2007年5月20日开始,沈阳市将“全国助残日”拓展为“沈阳助残月”,全国

助残日当天就是沈阳助残月启动之日。在首个“沈阳助残月”启动之日,沈阳市

残联举办沈阳市残疾人服务热线开通暨服务大厅启动仪式和2008年举办沈阳市

“六位一体”基层助残工作经验现场会暨第二个“沈阳助残月”启动仪式,辽宁

电视台、沈阳电视台、沈阳电台、沈阳日报等省市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在两个助

残月期间,共开展28个大项、68个小项主题活动,媒体宣传报道稿件数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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