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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港危化品集装箱
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船公司及代理:
为加强上海港危化品集装箱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港口危化品集
装箱作业的安全性,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要求,现对于进口危化品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不受《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
则》限制)集装箱的临时性操作要求做如下通知:
一、对于目前已卸船的危化品集装箱,船公司及代理(或客户)
须书面说明涉及货物相关情况,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危化
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后,向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电话:
63236273)报备,经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确认后,通知各码头安排落实
相关作业。
二、自2022年 7月 1日00时起,船公司及代理须于船舶到港前
24小时,以邮件方式向作业码头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
待作业危化品集装箱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定报告,以及填写规范完整的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单(详见:“附件 1”,红色部分为需要填写的
内容)。
作业码头收到相关资料后将上报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经审
批同意后安排落实相关作业。
作业码头将综合相关信息,将其特定货物归类为最相似的某一类
的危险货物类别,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提供相应的港口作业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