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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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人才。第四条 导师应积极主动地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不断探索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经验,建设研究生课程,改进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探索有自身特色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第五条 导师应按照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积极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命题、阅卷及面试等),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内容。第六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1. 组会交流。导师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课题组会议,交流学科前沿动态,讨论临床病案分析,分享文献阅读心得,督促学生实验进展,指导学生的论文撰写与发表,增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2. 论文开题。导师应结合学科及研究方向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指导学生选定研究课题方向,并按照学校的最新要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开题。导师应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因材施教,科学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3. 课题研究。导师要给研究生提供学术指导、实验经费、实验平台等必要的培养条件。导师应加强对学生学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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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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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临床医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

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

育质量管理的若千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

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四

川省《关于加快新时代四川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

见》、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手册》等有关规定,结

合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导师职责要求

第二条 导师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

业教育有机融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和忠

实实践者。

第三条 导师是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首要责任人。引导

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

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

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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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第四条 导师应积极主动地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

不断探索研究生培养、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总结经验,

建设研究生课程,改进研究生的培养工作,探索有自身特色

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第五条 导师应按照学校和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教育工

作安排,积极参与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命题、阅卷及面

试等),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内容。

第六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1. 组会交流。导师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以线上线

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课题组会议,交流学科前沿动态,讨

论临床病案分析,分享文献阅读心得,督促学生实验进展,

指导学生的论文撰写与发表,增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沟

通与交流。

2. 论文开题。导师应结合学科及研究方向最新发展和学

术前沿,指导学生选定研究课题方向,并按照学校的最新要

求高质量按时完成开题。导师应根据学生个人情况,因材施

教,科学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研究生的专业素养、创

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3. 课题研究。导师要给研究生提供学术指导、实验经费、

实验平台等必要的培养条件。导师应加强对学生学术前沿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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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科研方法、实践训练等方面的指导,确保实验课题研究

的进度和质量。

4. 论文发表。导师指导学生产出的科研成果优先用于学

生毕业。导师应将学生撰写发表的首篇论文署名单位定为

“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从而满足研究生

毕业的基本要求。在满足此条件的基础上,学院对导师指导

学生产出的科研成果署名不做进一步要求。

5. 临床实践。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应严格按

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要求对学生的临床轮

转给予督促、支持和帮助,使其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

要求,导师不得无故对学生的临床轮转进行干涉。对于科学

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需要兼顾科学研究、临床及教学实践,

为学生提供临床及教学实践方面的督促、支持和帮助,使其

达到学校毕业和授予学位的要求。

6. 学位论文撰写。导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控制的

第一责任人。导师应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指导和质量把

关,确保论文顺利通过预答辩、外送专家盲审。导师要根据

预答辩、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提出的论文修改建议和意

见,指导学生认真修改完善,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确保学位论文在教育部等各级部门抽检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7. 毕业答辩。学生满足毕业条件且进入答辩期时,导师

要强化责任职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学校的最新要求

第4页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程序。为帮助学生更好地准备正式答辩,

提高答辩的成功率,导师要组织学生进行预答辩(或参加医

院科室统一组织的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导师要与学生

协商尽快确定正式答辩日期,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完成毕

业论文正式答辩。

第七条 导师要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全面系

统地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研究生严

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

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八条 导师要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

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了解学生成长环

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

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关注研究

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

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

心理素质。

第三章 导师的权利

第九条 导师具有研究生招生参与权。导师有权参与研

究生招生宣传、复试考核,对拟录取到本人名下的研究生提

出意见、建议。

第十条 导师具有研究生评价权。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

第5页

学术水平、学术交流、评奖评优、课题申请等,在符合学校

规定的前提下,导师具有评价权。

第十一条 导师具有研究生管理权。导师有权督促所指

导的研究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培养计划各环

节。对品行不端、身心健康状况不佳或学习成绩不合格、不

适合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权利提出中止学习或

其他处理建议。导师有权依据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程序,提

出解除与研究生指导关系的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

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四章 导师的选聘

第十二条 研究生导师选聘的条件、程序及具体要求以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五章 导师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三条 导师须主动学习和深入理解政治理论、国情

法治、导师职责、师德师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

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心理学等

知识。导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院、学院等管理部门组

织的导师培训,新聘导师必须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的学习。

第十四条 导师的考核评价

1.学院定期对在岗导师进行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核

心的考核,把良好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作为导师的首要考核

第6页

要求,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同时将学术水平、指导

精力投入、育人实效等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对导师履职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

2.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实绩、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的原则,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十佳研究生导师”评选工作。

3.学院对不履行导师职责,难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

应及时要求导师整改或调整。对于整改不到位或影响严重者,

学院将其上报研究生院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减少招生指标、

暂停招生、终止导师资格等。

第十五条 离职、退休、不在兼职教授聘期内的导师原

则上自然解聘。学院应定期梳理离职、退休、不在兼职教授

聘期内、连续五年未招收或培养研究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

合格导师名单,并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中医药大学医学与生命科学学

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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