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民营企业政策汇编节选(2021年)

发布时间:2021-12-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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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民营企业政策汇编节选(2021年)

目录 政策咨询............................................................................................................................................. 3 民营企业 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4 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8 中小企业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10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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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民营企业政策汇编节选(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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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政策咨询............................................................................................................................................. 3 民营企业 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4 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8 中小企业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10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1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 26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政策解读.................................................................. 34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 38 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 43 制造业 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50 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57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63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7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7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82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 97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重点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9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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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101 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113 建筑业 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17 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126 批发和零售业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131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133 广州市南沙区促进跨境电商、国际集拼分拨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135 物流业 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14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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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一、广州市南沙区工商业联合会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 133 号 202 室 联系方式: (区工商联微信公众号) 二、广州市南沙区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番中公路 25 号半山广场 117-119 号(区 政府北侧) 联系方式:020-39006850(若需了解政策详情可扫码关注以 下南沙企联公众号或扫码添加南沙企联政策咨询微信号) (南沙企联微信公众号) (南沙企联政策咨询微信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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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办〔2020〕8 号)精神,进 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 明显行业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领军企业,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以下简称“民营领军企 业”)的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民营领军企业 认定、管理和培育工作。 第四条 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精准施策的原则, 围绕民营领军企业建立有效的帮扶服务模式,及时掌握民营 领军企业发展动态,激发民营领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为民营领军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并总结形成共性经验和可复制模式向全市推广。 第五条 民营领军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包含企业集 团)。 (二)未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 大舆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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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度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 业可适当放宽)。 (五)主营业务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拥有自主知识 产权和核心技术、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 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在穗发展意愿强烈的民营企业。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资本 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股(含相 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 第六条 在近三年内获得下列称号或奖项之一,以及境 内外上市企业,不受营收指标限制,可直接认定为民营领军 企业。 (一)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五百强、中国软件企业百强、 中国电子信息企业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中国连锁企 业百强。 (二)拥有经认定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 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者国 家级重点实验室。 (三)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 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商标金奖。 (五)获得中国工业大奖、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六)境内外上市企业。 第七条 民营领军企业认定流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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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制定 并发布当年度民营领军企业申报指南。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对 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由各区民营经济行政主 管部门初审和推荐上报。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后,由第 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认定的民营领军企业名单 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如发生经核查证实的重大否定性投 诉,则取消该企业的认定资格。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被认定的民营领军企业予以 授牌。 第八条 民营领军企业优先纳入市、区领导挂点联系服 务民营企业对象,优先推荐参加市领导与民营企业家恳谈 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 解决民营领军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 制,对于民营领军企业现行政策未能满足的个性需求,可提 请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九条 建立健全“政企联络员”常态化、网格化联系 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指导民营领军企业用好政策,倾听企业 诉求,提振企业信心,解决企业难题。 第十条 定期发布“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榜单”。加强 民营领军企业和企业家的宣传力度,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 培训班、企业现场会、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提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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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优先推荐民营领军企业负责人为各级 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 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 第十一条 民营领军企业有效期 3 年,有效期届满前, 可以重新申报认定。民营领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具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撤销民营领军企业的认定: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且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发布日期:2021年4月14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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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的政策 解读 一、起草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 干措施〉的通知》(穗办〔2020〕8 号)精神,进一步激发 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明显行业 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民营领军企业,集中力量扶持发展其成 为民营 500 强企业和百亿企业。我局在广泛开展企业调研的 基础上,借鉴学习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牵头制定了《广州 市民营领军企业培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 13 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条明确了 管理办法的依据。第二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三 条明确了培育工作的实施机构。第四条明确了培育工作的主 要原则。第五条规定了入库企业的基本条件。第六条规定了 直接入库的条件。第七条规定了认定入库的流程。第八条提 出了加强重点服务。第九条建立了政企联络机制。第十条提 出了加强新闻宣传。第十一条明确了入库企业的动态管理机 制。第十二条规定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第十三条规定了管 理办法的有效期。 三、关键词诠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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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 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控 股(含相对控股)地位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 业。 四、解读方案 (一)解读途径。一是在我局政府网站的“政策解读” 栏目集中公布文件解读方案,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 是利用“广州工信”客户端,政务微信等移动平台广泛公布; 三是利用局重点项目(企业)服务组工作机制,深入企业公 布。 (二)解读形式。主要以书面解读为主,并采用政策宣 讲、座谈会、印发政策文件资料等多种形式为辅。 (三)解读时间。在文件制定过程中,我局已在官方网 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时,解读材料 也将在我局官方网站公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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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建新发展 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 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 以下措施: 一、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 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发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 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及各地方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高质量落实惠企税收政策。各地落细落实各项惠企 政策,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企业”, 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 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把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为中小 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方负责) (三)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发挥全国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 热线“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作用,提升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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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专栏服务能力,依托大数据手段筛选确定符合政策 适用条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主动有针对性地 推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减免红利。(税务总 局负责)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贷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 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 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 放规模和力度。 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 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 担合作,持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 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知识产权局、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 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 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 构发展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 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 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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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 全周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创业投 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 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发挥国家中小企 业发展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 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证监会、人民 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 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 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 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 务。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 易贷”模式。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多层次 融资对接活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部、贸促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八)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 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 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大型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使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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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大企业作用,带动 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 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 人才、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 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全国“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发展 理念,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 化水平。调整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 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一)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 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 100 个可复制可推广赋能 应用场景,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 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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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 深度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 决方案。支持地方和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开 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网络互联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 全国工商联负责) (十三)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 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 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 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 (十四)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推动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 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机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 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 值。(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开展工业设计云服 务,鼓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建立 市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激发设计成果转化动力和活 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六)引导开展专利布局。充分发挥各地专利导航服务 基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 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推动发明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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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专利审查周期,为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知 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 计划,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省 份,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 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工作。 (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指导与服务,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活动,畅通维权渠道。推 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 业秘密保护。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海外展 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 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九)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 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 暨展览会等展会活动,充分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境外 经贸合作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中小企 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 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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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加强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 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引导大 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 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大中小企业采购对接服务,打破 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工业和信息 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二十一)引导加强品牌建设。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载 体,推动中小企业优化商标品牌管理体系。依托国家电子商 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 展广告助企行动,推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从事广告业务的 大型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服务中小企业。加强优质中小企业 出口商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知 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 合试验区,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中小 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 络,提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借船出 海。完善 B2B 出口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 施。发挥“贸法通”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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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商事法律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商务部、海关总署、 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国际合作。扩大和深化二十国集团、亚太 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在中小企业领域务实合作,为推 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 自贸协定宣介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 进一步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为中小企 业吸引外资提供更多机遇。(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 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四)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 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 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 中小企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 掘节能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环保评价和执法机制。落实新版环评分类 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 减少应履行环评手续的中小企业项目数量。对污染物排放量 小、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程 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生态 环境部负责)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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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 式”服务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综合运用、协 同服务,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对监 督抽查、缺陷产品召回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改进设计和制造技 术。(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七)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 家库,鼓励入库专家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引 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提质增效和创新 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负责) (二十八)推动企业合规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 识,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合 规管理能力。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定期举办企业合规国 际论坛,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团队 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贸促会、 全国工商联负责) 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二十九)培育企业家队伍。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 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 策制定机制,对推进缓慢的地方进行督促。开展中小企业经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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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和“企业微课”在线培训,通过在线直 播课和慕课等录播课形式“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发 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 工负责) (三十)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 机制,为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支 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 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项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 日招聘高校毕业生、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网络、现场、 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提 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业和信息化 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二)健全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 络骨干作用,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 创”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 中小企业服务产业,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 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国 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 工负责)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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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 心带动作用,集聚服务资源,加强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 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增强服务供给力量 和水平。(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形成一批可推广的 “数字+”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 动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举办“创客中国”中小 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完善赛前发掘、赛中对接、 赛后跟踪的服务机制,推动创新项目落地孵化。将每年六月 设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 业的良好氛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 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 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作用,建立横向协 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 凝聚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各项工作,并 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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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 旨在通过 11 个方面、34 条具体措施,加强精准有效政策支 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和专业化发展,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一、关于《若干措施》的背景意义 中小企业竞争力是国家产业竞争力的重要组成,关系经 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 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抓手。 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 作综合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围绕“政策、服务、环境”三个 领域,聚焦“融资促进、权益保护”两个重点,紧盯“提升 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一个目标,努力构建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321”工作体系,为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竞争 力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 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 能,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保障经济韧性 和就业韧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以提升中小企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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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竞争力为目标,聚焦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支持,打造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研究提出《若干措施》。 二、关于《若干措施》的整体思路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重点、集 中发力,着力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重点从以下三方 面考虑: 一是突出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围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 第一动力,从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数字化发展、工业设计、 知识产权等多方面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升级。以推动绿色发 展、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为重点,促进中小企业转型 发展。 二是突出综合施策,精准施策。聚焦融资难融资贵、招 工难用工荒、权益保护难、市场开拓难等长期制约中小企业 发展的问题,从加强制度性安排、加大精准扶持力度、强化 高效服务支撑、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等方面综合施策,打通中 小企业发展痛点堵点难点,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突出工作协同,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工作体系横向 协同、纵向联动的积极作用,凝聚相关部门和地方工作合力, 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形成政策正向叠加效应,为中小企业高 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关于《若干措施》的主要特点 《若干措施》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为目标,着力打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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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活力充分迸发的良好生态,聚焦创新引领、融 资支持、数字化发展、绿色发展、质量和管理、人才素质等 多个维度共同发力,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加强创新支持。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 台支撑作用,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健全优质企业梯度 培育体系。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工业互 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智能制造进园区等活动。发挥国家级 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机构作用,鼓励工业 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引导中小企业开展 专利布局,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完善国际知识产权 风险预警机制。 二是优化发展环境。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通过中央 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鼓励 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稳岗等助企措施。 依托大数据手段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 减免红利。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 内外市场。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引导大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发 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实施 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海外推广计划,优化海外仓网络。 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加大融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小微 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创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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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融服务模式。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 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建立健 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加强对 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中 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人才供需对接,提 升人才队伍素质。 四是提升服务力度。健全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 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加强与协会、商会、学 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充分运用大 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 +”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 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将每年六月定为全国中小企业 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促进转型升级。提升中小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支持 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组织开展中 小企业节能诊断。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管理,缩小项目环 评范围,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支持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 量和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组 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 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 训,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出具专属 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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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精准支持,国 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印发《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提出了明年年底前要 落实的 10 项实事、31 条具体任务。两个文件形成长期与短 期、全面与重点结合的政策“组合拳”,为中小企业持续健 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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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 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 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 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 30 亿元,支 持 1300 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 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 方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 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 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 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 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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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优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 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 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 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 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 银行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 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 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七)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 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 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工业和信 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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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 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 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 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 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 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 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 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 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 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 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 1000 家“小巨人”企业, 不少于 1500 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 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 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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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 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 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 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 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 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 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 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 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 及 1 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 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 2022 年底,将 5000 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 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 到 2022 年底,完成 2000 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 和信息化部负责)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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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 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 “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 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十九)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 2022 年底,组 织 100 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不少于 10 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 推动 10 万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 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 1000 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 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一)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 2022 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 2 万名,对“小巨人”企业 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向 “小巨人”企业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二)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 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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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通道,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各地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 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辅导服务。(工业和 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四)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 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立“专精特新”展区,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 责) (二十五)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到 2022 年底, 服务不少于 2 万家中小企业,助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国际合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 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 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 险公司负责) 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二十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 线上集聚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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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的“一站式”获取。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八)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 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 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 编印“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 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工 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 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 2022 年底前,推动地方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 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 1 项困难。(各地方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 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 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 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 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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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 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方负责)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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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政 策解读 近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 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下称《实事清 单》),聚焦中小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针对性提出可落 地可操作的解决举措,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排忧解 难、保驾护航。 一、关于《实事清单》的背景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要培育一批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中小企业提升专业 化优势,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专注铸专长,以配套强产业, 以创新赢市场,是中小企业中的优秀代表。近年来,工业和 信息化部着力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专精特新 “小巨人”培育扶持和示范引领,目前,已培育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4762家,带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4万多家,入库企业11.7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发展呈现“5678”的特征,超五成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超六成属于工业基础领域,超七成深耕行业10年以上,超八 成居本省细分市场首位,平均研发强度超7%,平均拥有有效 专利超50项。“专精特新”已成为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的普遍共识和必由之路。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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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总量增长和质效提升,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性和竞争力中发挥更大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 开展深入调研,系统梳理企业集中反映的痛点难点问题,在 注重措施精准性、针对性和落地性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实 事清单》,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更好更优的发展环 境。 二、关于《实事清单》的总体思路 《实事清单》从政策、服务“双管齐下”,着重加强制 度创新、实施精准扶持、集聚服务资源,推动“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切实增强和提升“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获得感、满意度,《实事清单》重点从以下三 方面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围绕企业集中反映的融 资难融资贵、创新成果转化难、技术服务支持不够、市场开 拓遇冷、专业人才不足等难题,综合考量、精准施策、集中 发力,确保各项实事任务抓得实、落得下,让中小企业有实 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是坚持创新思维,突出亮点。聚焦中小企业发展长期 面临的制约阻碍,着力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一企一 策”定制专属服务包,实施“专精特新万企行”、双向“揭 榜”等新举措,探索开辟挂牌绿色通道、申报项目加分等扶 持政策。 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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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多部门协同联动,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因地施策、创新 探索务实举措,最大限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集聚龙头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优势资源 力量,提供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的个性化、专业 化的深入服务。 三、关于《实事清单》的主要内容 《实事清单》以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 “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共提出涵盖 财税支持、信贷支持、直接融资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创 新能力提升、数字化转型、人才智力支持、助力开拓市场、 精准对接服务、万人助万企活动等在内的10项实事、31条具 体任务。 一是聚焦财税支持。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 元,支持1300家左右“小巨人”企业,开展税收服务“春雨 润苗”专项行动,确保税费政策应享尽享。二是聚焦信贷支 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 信贷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信用保险服务,国家开发银行 为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三是聚焦资本市场支 持,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探索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四 是聚焦产业链协同,推荐 “小巨人”企业参与重点产品和 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 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 “小巨人”企业及产品。五是聚焦创新能力提升,支持有条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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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 心建设,推动产学研供需双向“揭榜”,加强知识产权、公 益性节能诊断、计量技术等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 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六 是聚焦数字化转型,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组织开展智 能制造进园区活动,为不少于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 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七是聚焦人才支持,组织“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 创新中心、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站。八是聚焦市场开拓, 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 会设计“专精特新”展区,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为 “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九是聚焦精准服务, 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峰论坛。十是聚焦地方助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引导地方创造 性提出实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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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遴选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 讲话精神,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 24 号)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 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 所称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 是指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 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走专业化、 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所称中小企 业的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 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第三条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 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 基础工业、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第四条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 件: (一)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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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 关要求,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 (三)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末总资产3000万元以 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上 年末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 收入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 发展区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且年平均增 长率达到15%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数。 (五)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 以上。 以上(三)(四)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 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第五条 申报“专精特新”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 评价指标: (一)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 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 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 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 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 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 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 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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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二)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 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 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 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 或产品追溯体系。 (三)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 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 生产; 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 的“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四)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 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 或 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 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 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第六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申报原则, 按当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 至企业所 在地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级工业 和信息化局)。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 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 部责任。 第七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 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汇总 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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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申报材料,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 入选企业名单。 第九条 对评审合格并拟入选的企业,由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认其为“广东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发布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企业如 需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名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 报。“专精特新”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 开展一次。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 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对“专精特新”企业进 行重点扶持, 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建 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主动服务“专精特新”企业, 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 “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第十一条 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掌握了解“专精特新” 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并于每年 6 月底前将上 一年度“专精特新”企业成长等情况、本地扶持“专精特新” 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二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专 精特新”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一经查实, 予以撤销。 (一)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 违法行为的;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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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第十三条 已认定的“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且在 有效期内的,按“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 年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 年。《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成长中小企业遴选 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0 号)同时废止。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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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 实施意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 快建立健全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规政策体系。以《广东省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条例》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广东特色、支持中 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 境。开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和执 行情况检查工作,督促法规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有立法权限 的地级以上市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制度,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领域要素市 场化配置改革,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 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公平 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 三方评估,健全公平竞争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三)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建立 健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按照统计制度规 定发布统计数据。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队 伍,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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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四)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省级财政设立民 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级财政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 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的绩效导向和约束。 (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费政策落实机制。不折不扣 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 优惠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 缓则缓。长期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 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 范涉企收费。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六)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体系。深化“广东省 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 对接平台”等的推广运用,推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人 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数据采集、 评价、运用机制,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帮助金融机构 有效识别企业经营和信用状况,促进企业依靠良好的信用记 录获得信贷资金。 (七)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银行机 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 革,推动中小银行有序健康发展。实行定期考核督办机制, 通过常态化统计、监测和督导,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 务,对接公共信息平台,增加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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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等,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发 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 保体系,发挥省融资再担保机构和各市、县、区融资担保机 构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绩效考 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 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 (九)优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 合作,大力拓展“银税互动”“科技贷”“专精特新贷”“产 业集群贷”等,推动合作银行机构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 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 (十)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 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 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推进政府采购 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 企业融资平台”对接,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制度 (十一)完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完善创业载体建设, 加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创新 创业特色载体等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 利化、高质量服务。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 及贴息政策。发挥创客广东、众创杯、科创杯等创新创业大 赛激励作用,推动建立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有效制 度。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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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健全“个转企” 工作机制,降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 本。大力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提 高企业升规积极性。加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 集群健康发展,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 同、产能共享、产业链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生态。 (十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 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 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 路。落实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制定并推广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提 升中小企业质量竞争力。 (十四)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建设集“众创空 间—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链条。常 态化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完善精准培育服务机 制。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管理 体系,优化研发费用奖补政策。改革省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 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并发挥全省中小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机 构评价,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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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制度,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 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 (十六)优化完善涉企服务平台。依托“数字政府”优 化完善面向全省商事主体的集约化涉企服务平台“粤商通”, 打造涵盖业务办理、资讯查找、政策兑现、政企沟通、资金 筹集等功能的“一站式”涉企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粤企政 策通”,完善涉企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反馈等功 能,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涉企政策信 息综合服务。 (十七)健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办好中小企 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进出 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海洋经济博 览会等在粤展会活动。定期在“一带一路”等市场自主举办 广东商品展览会,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并给予支持。设立 商事签证“绿色通道”,全面推广“零见面办证”工作模式。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十八)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 用资金、“套路贷”等严重侵害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强制 措施,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最大限 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落实保障中小 企业款项支付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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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投诉平台”,依法及时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进行受理、 处理和反馈。 (十九)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 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 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构建商业秘密 保护机制。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布局建设,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快速响应、快速确权、快速 调处“一站式”处理机制。 (二十)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用好“12345” 投诉举报热线和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 诉求渠道。建立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服务队伍,鼓励为确有 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 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 制,以行业为切入点,分类施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 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 件。建立免费为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制度。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一)建立健全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 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小组 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及时向上一级 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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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构建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定期举办粤商·省 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打造广东协商民主特色品牌和政企协 商机制重要平台。定期举办粤商大会和“中小微企业日”大 会,展现广东企业家风采,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完善省市 县各级领导同志定点挂钩服务基层和企业机制,开展常态化 暖企服务。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 企业政策咨询制度,建立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智库,建立政策 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制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 布结果。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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