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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11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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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同时,第81条第2款规定“经
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
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这
种授权立法可以说是一个立法“试验田”,对国家决策发
挥先行先试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授权立法所独具的变
通性以及优先适用效力,构成了制定前海基本法的规范基
础。但是在落实全国人大授权立法以及构建前海基本法的
过程中,必须以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
本原则为前提,虽然可以对法律等规范的内容作出变通且
优先适用。
从规范的角度来说,前海基本法的制定主体为深圳市人
大及其常委会,但是这并不代表其是一种隶属于深圳地区的
立法体系,否则将无法达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从战略思路上
来说,在深圳市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立法制定了前海基本法
之后,其他各个环节的立法调控应该遵循一种从前海到深圳
这种自下至上的立法进路,而非自上而下的授权逻辑。这种
进路类同于欧盟法中的辅助性原则,即只有在前海无法很好
地自我完成共同体内的任务,深圳市乃至更高权威才可以辅
助性地介入,进而协助前海的进一步发展。诚然从实践层面
来看,前海整个立法体系起初也许并不完善,而毋宁是一种
不断发现、不断推进的立法完善过程,进而最终形成具有特
色且符合前海现代服务业需要的立法体系。
《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征
求意见稿)规定,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
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不适用于前海合作
区,但明文规定适用于前海合作区的除外。这一条在很大程
度上便体现了要构建以前海基本法为基础,并符合前海内生
性需要的立法体系,而非简单地将既有的法律或者法规进行
移植或者摘抄,否则无疑会扼杀前海的创新性可能。
三、如何搭建前海基本法中的权力架构
任何特区模式都避不开创新性的权力架构。通过前海
以全国人大授权立法为基础以及深圳市人大及常委享有前
海基本法制定权可见,前海现代服务业的打造在一定程度
上要保证一种灵活性以及高效性,从而凸现前海的多维优
势。从权力的特性来说,行政权是经济推动和发展的主动
力,具有相应的灵活性特点,而立法权与司法权对于经济
发展而言所具有的灵活性在很大程度上可谓行政权的“左
膀右臂”而已。从目前前海管理局的成立来看,这一权力
机制将是前海各方面运转的中枢,而其中的关键在于如何
在细节层面设计出高效、廉洁、公正的前海管理模式,包
括人员配备组成、机构的组成、职能的划分,等等。这也
是一个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的过程。
从权力配置的角度来说,为了保证现代服务业的模式
创新以及高端发展,传统三权分立或者议会主权等模式下
立法权的功能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已很难施行于前海,而毋
宁须采行在前海基本法之下兼具稳定性和一定灵活性的行
政立法方式,并配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辅助性职能
来全面构建独特的前海立法权体系。对于司法权,同样需
要结合前海现代服务业的 内生性需求,如设立独特的商
事法庭或仲裁机构,同时也要结合深港两地的司法体系来
综合为前海的法治环境服务。当然,其中也会涉及到大陆
法与普通法的融合等挑战性课题。
可见,不论是前海特区中的行政权,还是立法权及司
法权运作,也许都前所未有。
四、前海基本法:借鉴还是创新
很多学者认为,前海深港合作区的开发建设应该充分
借鉴吸纳香港的经验。但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说,虽然前
海可以有效借鉴香港的经验,比如高薪、廉洁、政务公
开,等等,但其重点在很大程度上更在于创新,因为前海
的定位以及特殊的权力架构等特点已经截然区别于香港,
乃至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就香港的经验来看,其也存在
优劣之别,比如在法治环境下某些环节存在着效率低下、
司法成本高昂等弊端。因此,前海模式的试验更应在借鉴
的基础上以创新为重点,方能展现活力和生机。创新的关
键在于:一方面要吸纳目前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
占据高点,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要勇于探索创新性机
制,如独具特色的司法运作、行政规制、公民参与、区域
合作等等。
五、经济与政治:如何先行
前海在一定程度上让人们对政治改革也寄予了试验的
厚望。但是对于经济创新与政治改革的关系,必须妥当处
置。从当今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并不存在一种无可挑剔
的政治制度。美国、英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区的
民主、法治等制度实践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中国制度
本身也正处于一种不断转型的过程之中。对于各国政治制
度,孰优孰劣,难以定论。但是,对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摆位,笔者认为,应该首先着力以经济发展为主线,政治
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当为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解放生产力
为己任。中国经济三十年的发展已经启示世界,“中国模
式”自身也具有不可忽视的制度优势。因此,如果一味地
强调西方的制度价值,很可能在政治试验中又一次陷入西
方优势论,而达不到试验的预期效果,从而阻碍前海实现
现代化服务业以及机制体制创新等诸多宏伟目标。当然,
与前海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匹配的机制体制,必将区别于现
有的模式而具有一定改革性与突破性,只是不能混淆主
次!也许这种循着发展现代服务业所摸索出的创新性机制
体制才是政治改革试验的成功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