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领域风险分析报告-致用律师&七星(汽车)法务中心联合出品

发布时间:2023-3-2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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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领域风险分析报告-致用律师&七星(汽车)法务中心联合出品

目 录 一、前言...................................................................................... 1二、涉及二手车的案件分析..................................................... 51.时间与地域分布 ................................................................ 52.案由分布 ............................................................................ 73.标的额分析 ........................................................................ 8三、二手车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 101.收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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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领域风险分析报告-致用律师&七星(汽车)法务中心联合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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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二手车交易法律风险

报告书

致用律师事务所

七星(汽车)法务中心

联合出品

第2页

目 录

一、前言...................................................................................... 1

二、涉及二手车的案件分析..................................................... 5

1.时间与地域分布 ................................................................ 5

2.案由分布 ............................................................................ 7

3.标的额分析 ........................................................................ 8

三、二手车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 10

1.收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10

2.售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11

四、二手车买受人风险防范建议 ........................................... 13

五、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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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用律师事务所 七星(汽车)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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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自我国加入 WTO 以来,经济快速增长,汽车保有量不断上升。截

至 2022 年 11 月,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 3.18 亿辆,且近年来年均增

量超过 2000 万辆。在旺盛的汽车市场需求刺激下,二手车交易成为

了社会经济的新亮点。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达 141.64 万辆,交易量环比增长 10.79%,

交易金额为 840.18 亿元。2022 年 1-12 月,二手车累计交易量达

1602.78 万辆,累计交易金额为 10595.91 亿元。

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月度交易趋势表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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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分省份交易情况图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省份交易量排名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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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月度转籍率趋势图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随着 2022 年末 Covid-19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市场消费心态得到

了极大提振,人员恢复大规模流动,市场活力大幅提升。经历三年疫

情冲击,二手车市场期待着在未来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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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汽车交易具有专业化程度深、安全性能标准高等特点,相较于

买受人,汽车生产者与销售者等经营者在信息掌握与资源获取方面占

据优势地位。作为市场优势方,经营者往往基于强弱失衡关系追逐商

业利益最大化,进而可能导致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致使二手车买卖

纠纷频繁出现并最终打击了买受人的购买意愿。

消费者维权问题是二手车企业最关心的风险事项,致用律师事务

所选取了 2008 年以来的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为研究对象,以期为二

手车企业针对消费者维权问题提供系统性风险防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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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二手车的案件分析

以“二手车”为关键词,致用律师事务所在威科先行及中国裁判

文书网共检索到 185368 条案例。以下根据不同要件对这些案例进行

分析:

1. 时间与地域分布

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案件时间分布

从上图可以看出当前条件下案例数量的变化趋势。从 2013 年起

案件数量逐年显著增多,直至 2020 年起受疫情影响,二手车案件数

量方呈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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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案件地域分布

从地域分布来看,现有案例主要集中在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和江苏省,分别占比 9.6%、7.32%、7.31%、6.9%和 6.1%,纠

纷量排名基本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公布的交易量省份排名呈正相关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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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由分布

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案件案由分布图

从上图案由分布可以看出,二手车纠纷多见于民事领域,占比达

70.1%。但不可忽视的是,刑事案件占比也达到了 26.27%。在民事纠

纷中,以买卖合同纠纷占比最大,其次是借款合同纠纷及租赁合同纠

纷。纠纷高发情形主要包括:销售泡水车辆、销售重大事故车辆、里

程造假、质保期间车辆质量问题、重要配件被更换、车辆无法正常使

用、车辆无法过户等。其中,在车辆无法过户的纠纷中则又包括:非

车主本人卖车、未解除车辆抵押、车主不配合过户、业务员直接收款、

一车多卖、车辆存在未登记抵押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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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额分析

4.

单位:件数

2008 年-2022 年二手车诉讼标的额分布图

从上图可以看出,标的额为 1 万-10 万的案件数量最多,占比

49.78%;10 万-100 万的案件次之,占比 37.22%。可见案件标的额分

布与二手车交易单价正相关(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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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全国二手车均价表

(图表来自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2022 年 12 月数据)

从上表可以看出,二手车市场交易单价主要在6 万至7万元之间。

但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退一赔三”标准

计算惩罚性赔偿标的额,则可能给二手车企业造成的直接损失也会超

过 24 万元,远高于交易本身可能创造的利润。因此,做好交易风险

防范、尽量减少交易可能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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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手车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致用律师事务所基于对法律规定及司法裁判的搜集整理,针对二

手车企业在交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如下:

1.收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风险事项 防范建议

车辆来源

区分自售或代售。若为代售,应审查车主授权材料是否完备,要求出

卖人提供车辆产权的合法证明,确保有权出售车辆

车辆权属情况

购买前充分了解车辆的权属情况,证件是否真实、查询车辆抵押信息,

以及涉诉信息

车辆质量状况

交易前要实地验车,注意是否为盗抢车、拼装车、改装车等问题车,

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全面验车

车辆价格 合理评估车辆价格,谨慎购买低价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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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车环节的风险防范

风险事项 防范建议

车辆质量状

出售车辆前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通过 4S 店或第三方机构查询车辆

状况等方式对车辆的型号、里程数、流转经历、维修保养记录、重

大事故记录、出险记录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检查备案,并妥善保持

相关备案记录

信息披露

如实告知买受人车辆型号、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记录、交易

记录、检验信息、抵押登记情况、税费缴纳情况、报废期等影响车

辆安全性能、车辆价值的重要信息,并获得买受人的书面签字确认

如有二手车的行驶里程、维修等情况无法确认的,应将无法核查的

事实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书面告知买受人,并由买受人签字确认

合同签署

订立书面售车合同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要向买受人充分提示、说明(如对重要条款加粗、

标注下划线等)

明确约定二手车经营者的身份是中介方还是出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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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存档

单独建档,留存交付买受人前的车辆检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买

受人签字的告知书、检验详情单、交车检查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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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手车买受人风险防范建议

致用律师事务所针对二手车买受人在交易流程中需要注意的风

险提出防范建议如下:

风险事项 防范建议

车辆权属情况

核查车辆的权属情况,证件是否真实、查询车

辆抵押信息以及涉诉信息

违法记录

核查违法记录。如有违法记录,应要求出卖人

消除违法记录后再购车

车辆年检 核查车辆是否正常年检

资金安全 优先选择资金监管、过户后付款等交易模式

合同签署

订立书面购车合同

出卖人加盖有效公章

将出卖人的承诺明确载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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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典型案例与裁判规则

1

案号 案件名称

(2020)渝 03 民申 31 号

侯某与重庆丰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

州德奥汽车有限公司、北京鑫鼎辉腾汽

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侯 某 与 重 庆 丰 雷 汽 车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 杭 州 德 奥 汽 车 有 限 公

司、北京鑫鼎辉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引发诉讼,

该案历经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两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车辆是否属于二手车及

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争议。

案 涉 车 辆 为 德 奥 公 司 在 一 汽 大 众 奥 迪 销 售 事 业 部 举 办 的 拍

卖活动中购得。该车曾用于展示、试乘,属于特殊商品用车,由

丰雷公司销售给侯某,首次登记于侯某名下。虽然德奥公司与杨

某柏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约定将案涉车辆销售给杨某柏,

但该合同未履行。侯某没有提交案涉车辆之前登记于他人名下的

证据,根据 2005 年施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

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该办法对二手车的界定至今未变,案涉车辆不符合二手车的界定

标准。丰雷公司不存在将二手车销售给侯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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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展示、试乘的特殊商品用车,虽不同于传统意义的全新

车,但因未进行车辆首次登记,不属于二手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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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案件名称

(2021)新民再 6 号

韩某轩与周某、李某、新疆通汇市场

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韩某轩与周某、李某、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

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

法院一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再审中,当事人

就是否存在涉案车辆买卖合同关系及应否赔偿损失产生争议。

虽然周某称其没有经营场所、没有店员,但我国现行法律并

不禁止个人之间进行经营性的二手车辆买卖。鉴于韩某轩原审期

间提交的证据足以推定周某买卖涉案车辆的行为具有经营性,原

审判决认定周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

经营者范畴并无不当。汽车属于大宗商品,专业性强,普通消费

者对相关专业领域的了解有限,处于交易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

位,需要予以特别保护。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

定,周某作为拥有足够专业知识及销售经验的经营者,具有瑕疵

担保义务。

即便未有经营场所及员工,从事收售 、租车业务的自然人仍

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经营者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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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案号 案件名称

(2019)苏 01 民终 8660 号

季某兵与南京市栖霞区马到功成二

手车经纪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

季某兵与南京市栖霞区马到功成二手车经纪中心因买卖合

同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案涉二

手车买卖是否构成欺诈的举证责任分配及事实认定产生争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马到中心反驳季某兵的起诉主张,亦应就其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且其作为专业的二手

车经纪中心属于商事主体,熟谙这一行业,相较于季某兵这一普

通的消费者具有更强的举证能力,故对于马到中心所负担的反驳

证明责任的要求应当大于季某兵所负担的主张证明责任。

对于二手车买卖是否构成欺诈的举证责任分配,商事主体所

负 担 的 反 驳 证 明 责 任 的 要 求 大 于 普 通 消 费 者 所 负 的 主 张 证 明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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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案件名称

(2021)京 01 民终 6552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与代

某元、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瓜子汽车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与代某元、王某因买卖合同

纠纷引发诉讼,该案历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北京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两个阶段。在二审中,当事人就是否负有协

助过户义务产生争议。

瓜子公司上诉称其仅提供居间服务,过户义务应归属于买卖

双方,瓜子公司向代某元发送预约过户短信并不意味着瓜子公司

对过户的结果承担保证义务以及一审判决由瓜子公司具有办理

该车过户的协助义务不具有可执行的事实基础。对此本院认为,

双方合同中虽仅约定瓜子公司承担居间合同义务,但是根据瓜子

公司向代某元发送短信可知,瓜子公司向代某元承诺了协助过

户,因此其未能完成协助过户构成违约,故一审法院对代某元主

张退还部分服务费的请求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本院对此不持异

议。但是,在已经判定扣除部分服务费用的情况下,仍将协助过

户的义务加于瓜子公司确有不妥,加之涉案车辆无法完成过户的

原因在于出卖方王某不予配合,在此情况下,瓜子公司亦无法完

成涉案车辆的协助过户工作,因此本院对一审法院处理不当之处

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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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居间服务时发送的预约过户短信,视为

对过户结果承担保证义务,虽未过户原因在出卖方,交易平台未

完成协助行为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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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案件名称

(2020)闽民再 329 号

吴某侦与福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吴某侦与福州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引

发诉讼,该案历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福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三个阶段。在

再审中,当事人就案涉车辆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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讼争车辆为丰田品牌车辆,曾在中升丰田公司维保,行驶里

程数等有关数据均在中升丰田公司的掌握中,吴某侦亦是前往中

升丰田公司维保时从中升丰田公司的系统中得知讼争车辆的行驶

里程数在 2017 年 3 月 19 日即已达到 99693 公里。因此,在没有

其他证据足以证明中升丰田公司在销售车辆时不存在故意隐 瞒实

际行驶里程数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中升丰田公司知晓讼争车辆的

表显公里数与实际公里数不符。至于中升丰田公司从前车主处回

购车辆时是否明知该车辆的实际里程数及其出售讼争车辆的获利

情况,与其在销售车辆时是否存在欺诈,并无直接关联。原审依

据中升丰田公司在“立新车市”平台中登记录入的车辆行驶里程

数及仪表盘照片、中升丰田公司在案涉交易中所获利润,认定中

升丰田公司不存在销售欺诈的情形,依据不足,应予纠正。

出 卖方 从前 车主处 回购 车辆 时是否 明知 车辆 的实际 里程 数 及

出售的获利情 况 ,与其在销售 车 辆时是否存在 欺 诈,并无直接关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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