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5-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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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 495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二)认定与备案1.企业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2.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补正,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推荐上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3.审核认定。全年分两批开展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两批次时间节点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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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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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1

路径探索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国家“双碳”目标,分析当前杭州市装

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现状和不足,总结典型企业在节能减排,能源替代,技术升级等方面的经验,提出杭州市装备制造业

的转型升级路径。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0.项目名称: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科技人才竞争

比较优势的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面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人才集聚平台核心

区建设需求,梳理国内外主要创新高地在吸引高端科技人才

方面的经验做法与政策,分析全球高端科技人才竞争新态

势,总结提炼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的现有基础、优势和不足,

研究提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科技人才竞争比较优势

的新策略与有关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1.项目名称:杭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服务体

系研究

研究内容:调查杭州市科研用品进口通关情况,研究分

析影响科研用跨境物资便捷流动因素和问题,综合评估科研

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优

化科研用物资便利化通关管理模式,完善科研用物资自由流

动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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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2

12.项目名称:杭州“智能亚运”推进国际赛事组织运行

体系现代化的实践与启示

研究内容:梳理“智能亚运”实践和科技应用实践,评

估科技助力杭州亚运会投入产出绩效,分析“智能亚运”与

科技应用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科技助力

国际赛事组织运行体系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与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3.项目名称:杭州智能物联领域创新链布局战略研究

研究内容:开展杭州智能物联产业现状研究,结合省市

发展目标,筛选 2-3 个细分领域为典型案例,对杭州在该领

域的创新链情况开展调研分析,同时结合国内外创新发展动

态与趋势,研究提出杭州智能物联领域创新链前瞻性布局的

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4.项目名称:杭州量子科技产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等

量子产业领域,从市场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量子科技

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等方面,结合实地调研,多维度深入分析

杭州市量子科技产业现有的基础、优势及存在的问题,并提

出促进杭州量子科技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15.项目名称:杭州市建设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对策举

措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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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伦理治理相关文

件精神,紧密结合杭州市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实际,剖析面临

的问题及其原因,深入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和成功经

验,探索研究杭州市科技伦理治理的治理体制、规范和标准、

审查监管机制和重点方向,为完善杭州市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提出科学有效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经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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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

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

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

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质量,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

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

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关要求,现将我市 2023

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与日常管理通知如

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

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

(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

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

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

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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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

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

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

境违法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认定与备案

1.企业申报。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

成长在线”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

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

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

2.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浙政

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

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

补正,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推荐上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的企业。

3.审核认定。全年分两批开展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

间分别为 5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

管理部门根据两批次时间节点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函。各

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分别为 6 月 15

日、11 月 8 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分批次认定后,11

月统一报省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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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管理

(一)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

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

查工作,及时督促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12 月底前

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

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

(二)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省科技

厅有关工作要求,加强本地区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

理,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系列惠企政

策,扎实开展“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

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与成长。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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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工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升级

版,抓好科技企业“扩面提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 万家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做好

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

式,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

(二)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

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

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

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

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

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把关营业执

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材料。对分公司、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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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等 15 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

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

(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科技

型中小企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

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切实提

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已认定

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12 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

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

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 2022 年度起累计)。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内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

单位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省

科技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

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办理变更手续。

三、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企业

成长在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

对企业倾斜要素支持,推动成长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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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

新技术企业。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落实省政府

《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包,

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研发投入奖补、

双创载体减租免租等系列惠企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

业研发创新保障、提振创新发展信心。

(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小

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暖企

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项行动,加快推动科

技型中小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提质增效。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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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浙江

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构

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等

文件精神,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现公开征求《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的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 4 月 9 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姚广稀 联系电话:85255638

邮箱:ygx@hznet.com.cn

附件: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稿).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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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纲要》《浙江

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 年)》

《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构

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 年)》等

文件精神,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进一步发挥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推动我市科技与

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

或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载体购买技术创新服

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政策工具。创新券对企业自主

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实行普惠性政策支持,支持范围覆盖技

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二)本办法所称技术创新服务,是指企业或创业者在

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专利代理、专

利分析评估、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等形式的服务。

(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载体要面向

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

放,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实现资源共

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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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

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遵循鼓励创新、诚实守信、公开透明、

科学管理的原则。鼓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

创新券具体实施办法。

二、申领、使用和兑现

(五)创新券申领者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企业及入驻本

市众创空间的创业者。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到各级各类科技创

新服务载体寻求技术服务,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创新券系统,

查询服务载体及服务内容,并在线申请预约服务。

(六)服务载体是指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高等院校、科

研机构、专利代理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单位。新增服务载

体须在创新券系统注册申请,经审核、公示后入驻创新券系

统,并及时发布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服务载体范围以省

市科技部门公布为准。

(七)服务载体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响应创

新券服务订单。服务载体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申请退出创新券

系统。市科技局对不存在未完成订单的服务载体,准予退出。

(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共

享科技资源,利用创新券提供专业服务。公共财政形成的单

台(套)原值 30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科研仪器设施应纳入对

外开放共享范围。

(九)创新券由区、县(市)科技局向企业和创业者发

放并兑现,市科技局不直接发放和兑现创新券。创新券可在

长三角区域符合条件的服务载体使用。企业和创业者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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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发展实际、酌请自主申领创新券。企业和创业者向非关

联的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并与服务载体签订技术合同

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创新券补助。原则上每家企业每年度最

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每个创业者每年度最高申

领额度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十)企业和创业者申请兑现时,须已经完成该次技术

服务,及时将技术合同(含合同登记编号)、服务结果凭证

(如检验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和企业付款凭据等上传至创

新券系统,提交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其中总价在 1000

元以下的技术服务可凭服务结果凭证(如检验检测报告、查

新报告)、企业付款凭据提出申请。创新券的申领、发放、

使用和兑现一般应在同一工作年度内完成,逾期自动作废。

(十一)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

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属于创新券支持范围;企

业和创业者购买技术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财政科技资

金支持的不重复补助。

(十二)区、县(市)科技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发放、

使用和兑现的创新券,市财政对区、县(市)年度需兑现总

额给予不超过 40%比例的补助,补助资金可以作为各区、县

(市)科技部门创新券兑现资金的补充。

(十三)支持服务载体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对经认定的

市重点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依据《杭州市科研机构

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评为三级及以上的服务机构等,

根据服务载体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服务绩效和服务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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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给予其不超过技术合同金额 10%的补贴,单个载体每年

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管理与监督

(十四)市科技局把开放共享情况纳入市级创新载体评

价内容,并作为科技条件建设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市)

创新券推广应用情况纳入科技系统考核内容。

(十五)服务载体依托单位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责

任主体,要强化法人责任,切实履行开放职责,自觉接受相

关部门的考核评估和社会监督。

(十六)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

得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对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

创业者和服务载体,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将相关

单位和个人纳入本市科技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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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碳

达峰碳中和领域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

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提高我

市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根据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杭科资

〔2020〕70 号)有关规定,现下达 2022 年度碳达峰碳中和

领域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项目(见附件),资助经费

5653.37 万元,在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

江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浙财教字〔2019〕7 号)要求,做好项目的管理

工作,尽快签订项目合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项目

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提高

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 年度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杭州市重点科技研发

计划项目安排表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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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认定2023年杭州

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深

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根据

《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

〔2022〕39 号),经企业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

推荐公示等程序,“中国移动(浙江)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等 487 家单位符合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条

件,现将认定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加强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加大研

发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

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2023 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docx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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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关于开展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

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

强 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

动高质 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

法》 (杭政 办函〔2023〕48 号 ) 有关规定,现就申报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 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

环境保护的组织 (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凡符合基本条件

的 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

和服务 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

的龙头骨干 企业, “专精特新”等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

业,在 “品字标” 品牌、知识产权示范、重点商标等建设

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 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

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申报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

奖遵循自愿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 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 1 ) 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5 年

以上;

( 2 ) 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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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标 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上一年度 “亩均

效益”综 合评价结果达到 A 档;

( 3 )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3 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 3

年主 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

织前列, 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水平。对数字 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

织,实施卓越绩效 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 4 ) 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

是在 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等方面取 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 5 )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

信用 记录和社会信誉;

( 6 ) 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认定) ,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

供应方、合 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无其他严重违法 违规行为。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

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杭州 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

均要符合 ( 2 ) 至 ( 6 ) 项基本条件,杭州市行政区域外

的所有控股组织要符合 ( 5 ) 至 ( 6 ) 项 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内容

( 一 )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 附件 1,

以下简称《申报表 》, 可登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

网站 http://www.hzscjg.gov.cn/下载 ) 。 申报组织应按

《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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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或提 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 二 ) 组织概述 (简介) 。 内容要求见 GB/Z19579

附录 B, 字数限 3000 字以内。

( 三 ) 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应对照 GB/T19580 的

要求, 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

事实和数据 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 6

万字以内 (含图 表 )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杭州市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 均应进行评价说明。

( 四 ) 导入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

时间、 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 五 ) 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

自我 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以及首席质量官任

命文件和 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

构图,层次至 部门 (处室) 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

职责;杭州市行政 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 ( 1 ) 、 ( 2 ) 、 ( 3 ) 、 ( 4 ) 项需提供电

子文档 ( U 盘 ) 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 (装订成册) ;

( 5 ) 项需提供电子 文档 ( U 盘 ) 和一份书面材料 (装

订成册) 。申报组织可自行根据需要提供 6 分钟左右的展

示视频。

四、审核推荐及时限

( 一 ) 申报组织应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申报主体注册所

在地 的区、县 ( 市 ) 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简

称各地评审 办,设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分局) 。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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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申报组织产业 情况, 向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

会申报。

( 二 ) 各地评审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业协

会负 责材料完整性审查,初审申报组织的信用档案。各地

评审办应 在充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

报当地人民 政府或其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并必须在申

报表上签署推荐 意见和盖章。市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市行

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 署推荐意见并盖章。若申报组织为制

造业规上企业,应在推荐 意见中注明该组织上年度“亩均

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 A 档。

( 三 ) 各推荐单位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组织申

报材 料及《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

况汇总表》 ( 附件 2,按推荐顺序排列) 报市评审办。区、

县 (市) 政府质 量奖获奖组织享有优先推荐权。

( 四 ) 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16 日,逾期市

评审办 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 五 ) 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

重组 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以及发

生 “申报 条件”第 ( 6 ) 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书面 报告市评审办。市评审办地址:杭州市江

干区凤起东路 109 号市市场监管 局 6 楼 611 室。联系

人:施可慰、唐映雪,联系电话:89582609、89582610。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3 日

第546页

: 536

24.关于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工

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打造创新创业的

新天堂,决定继续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站”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应具有鲜明的产业背景,具有

开展产业研究的能力,具有决策咨询研究的经验,具有开展

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基本的功能和职能包括:每年

形成一份产业研究报告;开展不少于 5 次创业创新活动(包

括但不限于研讨会、论坛、创业沙龙等);为不少于 10 家企

业开展创业辅导服务;与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开展学术交流对

接活动。

二、工作安排

(一)2023 年服务站评价安排

已合作共建的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根据共建协议,填写

绩效表,提供研究报告,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等佐证材料,进

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 2024 年服务站建设的重要参

考。

(二)2024 年服务站申报安排及要求

杭州市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

第547页

: 537

型研发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可申报

2024 年科技创新示范服务站。申报单位应具有产业背景,具

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能力和团队。

请有意向的机构填写申报表,根据申报表所填内容整理

相应佐证材料,盖章后,扫描成 1 个 PDF 文件,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市科技信息研究院将组织专家

评审,确定入选单位。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产业创新研究部 金旭东 85255659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C 座

电子邮箱:jxd@hznet.com.cn

杭州市科技信息研究院

2023 年 4 月 17 日

第548页

: 538

25.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

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发科技局):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

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杭州市委 杭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未来工厂”的若干意见》、《杭

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杭州)

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杭州市

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

究,决定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杭州市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

本次项目申报包括以下五类: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

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未来工厂”培育企业、装备制造业

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

心补贴项目。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网上申

报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

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

并盖章(一式 4 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

初审,线上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

第549页

: 539

y-platform/#/login),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报送市经

信局(一式 3 份)。

现将五类项目申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目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重点围绕生产智能化、产品智能化、服务智能化,鼓励

制造业企业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

术,对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环节

流程进行数字化改造的项目。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供应链业务协同,组织上下游

企业开展“1+N”形式的数字化改造。“1”指牵头实施改造

的企业,“N”指围绕供应链协同实施同步改造的企业。

1.申报企业须为杭州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项目原则上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开工,核定投

资额(设备、软件、外购技术与服务)200 万元(含)以上。

申报企业须未曾享受市级数字化改造奖补政策。

4.鼓励细分行业中小企业以“1+N”形式组团申报。其

中,“1”类项目申报企业不受是否享受过市级数字化改造奖

补的限制,“N”类项目核定投资额可放宽至 200 万元以下。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线上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

第550页

: 540

项目申报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项目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登录平台初审,将审核通过的

项目汇总,并填写《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攻关项

目征集汇总表》(附件 1)正式行文上报。

二、2023 年杭州市“未来工厂”培育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聚能工厂”:重点面向平台型企业、制造业龙头骨干

企业,旨在构建具有大规模、分布式、多品种制造能力的组

织型制造体系,打造巨量订单的承接能力。

“链主工厂”:围绕省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重点面向

“雄鹰企业”“单项冠军”“小巨人”企业,旨在建设以“链

主工厂”为核心的、具有全球竞争力和供应链控制力的产业

链供应链体系。支持“链主工厂”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面

向产业链企业提供基于技术和产业优势的专业化服务,引育

产业链核心环节企业,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智能工厂”:以打造智能化标杆为目标,围绕六大“新

场景”(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共享化制

造、个性化定制和服务化延伸),深化应用 5G、人工智能、

大数据等先进适用技术。

“数字化车间”:推进装备和产线数字化升级,实施计

划、制造、品控、仓储等应用系统集成,提高生产效率和柔

性制造能力。支持中小企业深入推进“数字化车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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