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发布时间:2023-7-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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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湖州市政策篇49108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经信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温州湾新区经发局:为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规范兑现,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3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细则》(2022 年修订)规定,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1. 500 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 20%、最高 1000 万元给予补助。2.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3. 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 1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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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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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科技局 0577-88201516

龙湾区科技局胡海慧 0577-86968776

瓯海区科技局唐云开 0577-88529775

洞头区科技局 余雪卉 0577-63437510

乐清市科技局 0577-62555172

瑞安市科技局金煌 0577-65839225

永嘉县科技局范振中 0577-67223832

文成县科技局徐聪 0577-67821302

平阳县科技局潘小丽 0577-63700156

泰顺县科技局吴宏康 0577-67589037

苍南县科技局 张唯彬 0577-68880781

龙港市科技局夏茂高 0577-64258047

海经区科技局任涨渝 0577-88078299

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林晓乐 0577-85851779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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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

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信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温州湾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实施“千企智能化”改造工程,进一步推进《温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规范兑现,经研

究决定开展 2023 年度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

报工作,请各区经信部门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

定细则》(2022 年修订)规定,组织辖区企业进行申报,并

确保政策兑现精准、及时、清廉、高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补助额度

1. 500 万元以上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

备与信息化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 20%、

最高 1000 万元给予补助。

2.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智能化技改项目。企业一年内生

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按

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

3. 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项目。

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

备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 15%、最

高 30 万元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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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资格。市区范围内亩均效益评价 C 类或 C 类以

上工业企业(以最近评价结果为准);已进行过单独技改项

目备案且处于连续正常生产六个月以上的新设工业企业;明

确规定可以不参加综合评价的公益类工业企业;搬迁落地正

常生产未满一年尚无亩均效益评价的非新设企业;在小微企

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 投资标准。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 200 万

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技改项目;一年内新购置生产设备

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科技型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

项目。

3. 期限要求。企业需在项目备案明确的建设期满 12 个

月内申报补助,发票时间可在申报之日前的 24 个月(需在

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期内)内任选一个完整周年期,并以该期

限内支付的正规发票金额(不含税)为准。设备发票需与同

期银行流水证明相对应,且未享受过财政奖励。

三、申报流程

1. 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 4 月 20 日至 9 月 30

日 , 登 录 温 州 市 产 业 政 策 奖 励 兑 现 系 统

(http://reward.wenzhou.gov.cn/),在线填写、提交申

请表,并按照模板导入有关投资项目清单。

2. 区级审查。各区经信部门严格优选有资质的会计师

事务所(建议两年更换一次)以及智能化设备鉴定专家(可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按照《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补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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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2022 年修订)对企业申报项目的相关设备及信息化

软件进行现场勘查,完成项目审计和在线审查,并上传审计

报告,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报市经信局审核。

3. 市级审核。市经信局在系统中对项目企业是否失信、

亩均评价等级是否达标、发票有无重复、数据是否准确、佐

证资料是否齐全、区级审核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核,每月

完成一个批次项目审核工作。

4. 审定公示。通过审定的拟奖补项目在线公示 3 个工

作日,并向企业发送公示提醒。

5. 资金拨付。属地经信部门在公示结束后在规定的工

作时间内拨付奖补资金。

四、其他事项

1. 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规范流程、规定时间指导相关企

业做好项目申报,严选社会审计机构,严格初审把关和现场

勘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要求经局党组(党委)会研究

后上报审核结果。

2. 根据财政年度结算规定和项目审计用时,本年度技

改补助项目企业申报的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区级经信部

门审核结果上报的截止日期为 10 月 31 日。

3. 所有项目自申报截止之日起 48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

核、公示和兑现。

4. 各地服务咨询电话

温州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处:88968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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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经信局企业科:88030381;

龙湾区经信局产业科:86968087;

瓯海区经信局投资科:86257786;

洞头区经信局投资科:59386523;

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经信科:88078285;

温州湾新区经发局投资处:86995510。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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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温

州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温州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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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温州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卫生健康现代化

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

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 号)精神,现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推

进健康服务体系全域均衡、优质健康服务全程贯通、数字化

改革全链赋能、健康生活全民共享。到 2027 年,基本实现

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人民更健康长寿,医疗资源布局更均

衡,医疗服务更普惠,医疗保障全面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医学高峰”建设行动。

1.打造区域医疗高地。支持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争创

国家医学中心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温医大附属第一医院争

创 1 个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进重症医学、普通外

科、肿瘤科、心血管内科、骨科等优势学科建设,争取新获

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 3 个。推进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和区域专

病中心建设,加强市级医院内涵建设,推广日间手术、MDT

诊疗模式,提升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和高相对权重(RW)

值占比。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合理布局紧密型城市医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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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推动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

2.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医院。推进中国眼谷、基因药谷、

瓯江实验室等医学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打造生命健康产业科

创高地。建设市级公立医院共享实验平台,强化以临床问题

为导向的科研攻关和发明创新。争取纳入委省共建提升高水

平医院临床研究和成果转化能力试点,科研自主权、仪器设

备采购等方面实行与高校、科研院所同等政策,完善公立医

院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

权。市级医院每百名卫技人员年科研项目经费和科研成果转

移转化金额分别达 60 万元、30 万元以上。打造高水平研究

型医院 1 家以上,培育研究型医院 1 家以上。

3.强化专科医院布局。推动妇产科、眼科、骨科、口腔、

精神、皮肤病等高水平专科医院建设,支持温医大附属口腔

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创建三甲专科医院,推进国科大温州

肿瘤医院合作发展,构建高质量专科联盟体,实现综合和专

科医院协同发展,专科医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 30%以上,

专科医院诊疗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 15%以上。支持社会力

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建设质子医院等“塔尖重

器”,规范引导医学检验、影像、体检、安宁疗护等第三方

独立医疗机构发展。

(二)实施县域医疗提升行动。

4.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加强人财物一体化管理改革,

强化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示范教学等学习共同体建设,持

续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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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结合”的县域分级诊疗制度。推进“总额预算、结余留

用、超支分担”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激发医共体主动开展

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费用控制的内生动力。5.推动高水平

县级医院建设。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专项行动,通过加

强人才培养和基础投入,推进县级医院内镜、宫腹腔镜、介

入等微创技术发展,实现县域全覆盖。加强胸痛、卒中、创

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等五大中心建设,提高县

域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支持平阳县、乐清市、苍南县等地争

创三甲医院。

6.补齐山区海岛健康服务短板。精准实施医疗卫生“山

海”提升工程,深化省、市级医院和受援医院协作关系,力

争洞头区、文成县、泰顺县、龙港市至少各有一家医院主要

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达三级医院水平。推进医疗人才“组团

式”帮扶,加强管理支持、人才带教、学科等“造血式”帮

扶。强化县域三大救治中心、三大共享中心建设,重点帮扶

28 个以上临床专科,县级医院出院患者手术、微创手术、三

四级手术占比逐年提升。采取数字医院、智慧健康站、远程

医疗和巡回医疗等形式,实现山区海岛卫生服务全覆盖。

7.夯实乡村(社区)卫生网底。全面推进“一院一站”

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创

造条件开设口腔、康复科等门诊服务。90%以上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国家基本标准,30%以上

达国家推荐标准,力争 30 家中心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达二级综合医院服务水平。全市建成投用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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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智慧健康站,制定智慧健康站建设与运营管理地方标准,

规范运营未来社区(乡村)智慧健康站,实现医疗健康服务

“最后一百米”触达。村级医疗机构标准化率达 95%以上。

8.改革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完善全专融合型家庭医生团

队。启动“家医有约”行动,提供“7G”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 85%以上。完善签约服务经

费长效筹措机制,合理提高签约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降

低起付标准,推进家庭医生制度与医保门诊支付方式改革、

绩效工资改革等相衔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质增效。

(三)实施健康温州提质行动。

9.打造健康浙江市域示范区。发挥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协

同作用,优化多部门推进机制,培育 50 个健康温州行动市

级样板。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扩大公共政策、重大工程项

目健康影响评价工作覆盖面。高质量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开

展健康细胞建设,实现健康城市(县城)建设全覆盖,健康

乡镇建设比例达 90%以上,国家卫生乡镇全覆盖。

10.健全同质同标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制度。保障城乡居

民免费健康体检经费补助标准,提升体检质量,年体检人数

达 150 万以上。探索开展“诊前诊后”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

推广应用“浙里健康 e 生”平台,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

集成疾病诊疗、医学检查检验、健康管理等数据向居民开放

使用。

11.加强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服务。全域建设 1+N“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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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打造社会心理服务综合体,整合推广心理服务热线,

加快全市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社会力量设立精神卫

生(心理)门诊。建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每个县(市、

区)至少设立一家政府举办机构。推动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

健康教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

筛查 10 万例,加强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推广“瓯越心港湾”

平台服务,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 30%以上。

12.完善慢性病早筛早诊早治制度。加强慢性病综合防

控示范区建设,推进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全周期健康

管理和“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推进城

乡妇女“两癌”、重点人群结直肠癌、慢阻肺等筛查干预项

目。逐步开展重点人群肺癌、上消化道癌、肝癌等免费筛查

项目。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和老年人神经退行性

疾病筛查、干预和规范治疗。

(四)实施卫生健康人才提升行动。

1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推进“510+行动计划”落地,5

年分批招引 1 万名左右高校医学毕业生。实施千名硕博引育

工程,引育医学博士 500 名、医学硕士 1500 名以上。加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配置,每辆救护车至少配置医师 1 名,驾驶员 1 名,急救辅

助人员 2 名(护士或担架员)。

14.加强基层人力资源配置。各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力争达省定标准,强化乡镇卫生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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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医生配备。改革完善乡村医

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

养规模,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中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到 2027 年力争每万人全科医生数

达 4.7 人。

15.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聚。聚焦打造标志性人才团队,

制定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育政策,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级

学(协)会学术带头人、国内外知名专家和“瓯越英才计划”

对象予以专项支持。强化人才自主培养,实施“瓯越英才计

划”卫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专项,适时选拔一批人才赴境

外研修。加强临床研究类人才培养,完善临床研究专家评价

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首席临床科学家制度,力争在传染病

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复杂疑难疾病救治等领域培

育一批高层次研究型人才。

(五)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16.积极培育中医“名院名科名医”。做强市级三甲中

医院,实现县级二甲中医院全覆盖。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滨江院区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市中医院建设国

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国家中医康复区域医疗中心、浙江中

医药大学同质化管理附属医院。提升血液、肾病、骨伤、妇

科等传统中医优势学科影响力,重点加强针灸、推拿、儿科

等中医特色学科建设。打造中医药特色街区,成立永嘉医派

研究院,推进中医药博物馆建设,新增省国医名师 3 名以上,

建设省市中医药创新团队 5 个,省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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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入推进中医基层化。加强中医特色优势学科、中

西医结合、中医药康复护理等重点领域建设,80%以上县级

中医院达国家推荐能力标准。开展“千科培育百科帮扶”工

程,帮扶山区 5 县和 1 个海岛县建设 10 个市级中医药重点

专科。提升乡、村中医药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能提供 6 类 10 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村卫生

室能提供 4 类 6 项中医药技术服务。建成“旗舰”中医馆 40

个、“中医阁”210 个。

18.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推动实现综合医院、妇幼保

健院和康复护理等专科医院中医科室全覆盖,鼓励设置中医

病区和中医药综合治疗区,打造一批“旗舰科室(学科)”。

支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国家(省)“中西医协同旗舰医

院”。完善中西医结合诊疗制度、“西学中”人员培养机制,

开展重大疑难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实施中医药服

务、中西医结合服务按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等给予财政补助

政策。

(六)实施公共卫生安全行动。

19.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合理布局监测哨点,健全全市

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拓展学校、交通场站、

社区等信息收集报告渠道,健全多点触发的不明原因疾病、

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预警机制,提高早发现、早报告、早响应

能力。

20.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公共卫生最安全市建设,

90%的县(市、区)达到公共卫生强县标准。健全专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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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疾病预防

控制体系。依托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

院),加快建成国家传染病医学中心温州分中心,打造传染

病防控示范样板。建设高水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首席

流行病学专家,提升应对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

治水平。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公共卫生科,强化预检

分诊、院感防控等建设。创新县级疾控机构与县域医共体协

同发展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1.推进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加快建设浙南公共卫生紧

急医疗救援基地、浙南卫生应急综合保障基地,建成温州市

应急医院,以县(市)为单位实现医学救援直升机停机坪全

覆盖。建设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构建辐射浙南闽北综合

救治网络。迭代升级生命急救“一键达”,力争实现全市一

体化,城区和乡村地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分别少于 11 分钟、

15 分钟。推进“同心援”志愿服务、急救志愿服务基地等特

色品牌。

(七)实施“三医”协同治理行动。

2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推进

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编制和谈判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快住院

按 DRG、门诊按 APG 付费改革,健全床日付费、中医优势病

种付费等在内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健全医保付费核心要素

管理与调整机制,强化与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集采、检

查检验结果共享等改革联动,推动价值医疗与分级诊疗实

现。提质扩面长期护理保险,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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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支付政策,逐步扩大医保对常见病、慢性病和康复护理等

“互联网+”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23.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

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深化公立医院和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机制,力争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达

36%以上。探索建立技术和经济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动态调

整、择优申报,对临床急需、安全、有效的新药物新技术及

时定价,并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4.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落实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

中带量采购任务,完善集采结余留用考核等方面操作细则,

扩大集采覆盖范围。畅通供应渠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定

点零售药店通过药械平台线上采购,积极推动国家谈判药品

落地。指导医疗机构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目录调整联动

机制。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完善多元化

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

25.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按照“两个允许”要

求,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力争人员支出

占业务支出比例达 45%以上。实施人才、科技创新和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对等专项激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公立医

院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与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医院绩效考核和

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等挂钩,与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收入等

脱钩。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

样的分配形式。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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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人员综合保障。

26.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加大

医疗、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等卫生监督执法。健全

三级医疗卫生质控网络,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精细化、标准化、

同质化管理。完善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深入

实施清廉医院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院科两优、德

医双强”工程。

(八)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行动。

27.推进卫生健康数字新基建。完善温州智慧健康云,

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核心业务规范有序上云。优化数

据高铁,强化数据质控。启动温州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

汇聚全人群全周期全要素医疗健康数据。探索推进国家医疗

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制定数据要素交易标准和机制,培育医

疗健康数据要素市场。

28.发展 B2C 模式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和 B2B 模

式的远程医疗服务。推进“浙里护理”,完善互联网医院建

设,构建全流程服务闭环。迭代升级“5G 云诊疗”系统,全

面推广远程会诊、检查和教学。开展常态化“云诊室”服务,

形成线上线下分诊新模式。

29.普及人工智能临床辅助决策支持应用。实施数字医

共体和医疗卫生数字“山海”提升工程。建设健康大脑医学

人工智能平台,建设区域医学知识库,全域推广临床辅助决

策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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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探索“未来医院”发展。制定“未来医院”培优增

效行动计划,打造一批示范样板。以场景化为单元,通过数

据共享和业务集成,形成医疗健康服务“一件事”。推进医

疗大数据科研平台化、医院运营管理精细化。

(九)实施优生优育保障行动。

31.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健全财政、教育、卫生、

住房、医保等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建立育儿友好监测评估体

系,完善人口监测预警体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引导树立

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婚育观。

32.实施母婴健康提质工程。推进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

治中心标准化建设,组建市妇幼保健院,创成三级甲等妇保

院。支持瑞安市、乐清市争创三级妇幼保健院。建设儿童友

好医院和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实现县城、强

镇全覆盖,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 1.15 名以

上。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严重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

在 1‰以内。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基层儿童早期发

展国家试点项目,推进 0-3 岁婴幼儿发育监测筛查和干预,

开展儿童孤独症筛查。加强家庭养育支持与指导,为三岁以

下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家庭养育健康指导服务。开展妇幼健康

促进行动,提升妇女儿童保健意识。

33.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进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

城市建设,推动幼儿园、机关企事业、社区办托,引导和鼓

励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

儿托位数达 5.55 个。推动普惠托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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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普惠托育服务标准。加快市县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

设五星级母婴室 100 个以上。

(十)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34.加快老年医疗资源扩容。建设公立医院老年(康复)

院区,各地建设护理院(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基

层医疗机构配置康复护理床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

1 家护理院(中心),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成率 100%。推动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规范设置率达 100%。探

索“虚拟老年医院”管理模式,24 家医共(联)体老年医学

指导中心设置率达 100%。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现场号源保

留 15%以上,二甲以上综合医院提供志愿者服务。

35.打造安宁疗护国家试点温州样板。健全公立医院薪

酬总量安宁疗护专项激励机制,动态评估安宁疗护付费政

策,适时扩大、调整安宁疗护病组支付范围、标准。鼓励基

层医疗机构拓展安宁疗护服务,各地建立县级医院安宁疗护

病区 1 个以上,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

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发挥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作用,完善服

务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开展安宁疗护公益行动。

36.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强化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和保障,

继续实施医养签约财政补助政策,多渠道增加医养结合机构

和服务供给。健全失能失智老人早筛早治机制,鼓励基层医

疗机构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探索“两院一体”医养结合

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

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健全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医养结合服

第519页

湖州市政策篇

508

务专项激励机制。立足温州生命健康产业资源分布,建设一

批高端康养示范项目。培育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10 个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统领,进一步健全党对

卫生健康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市健康温州建设领导小

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创新政策举措,制

订年度任务清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目标,条抓

块统,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大投入保障。强化政府办医责任,重点加强对

基层卫生、山区海岛、“一老一小”服务、公共卫生等方面

倾斜支持。积极化解公立医疗机构存量长期债务,严禁违规

新增举债建设项目。

(三)开展监测评价。完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动态监

测推进市域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重要政策执行、重大改革实

施和重点任务完成等情况,强化工作指导、发展评估、督查

激励。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相关政

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引导群众践

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良好氛围。

第520页

湖州市政策篇

509

10 关于公布2023年度温州市绿色低碳工业

园区、工厂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发)局、温州海经区经信生态局、

温州湾新区经发局:

为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绿色

制造示范引领,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

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2〕64 号)、《关于组织开

展 2023 年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及绿色制

造名单动态管理的通知》(浙经信绿色〔2023〕32 号)、《关

于开展 2023 年度温州市绿色低碳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

知》等文件要求,经园区(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初

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 2023 年度温州市

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现予以公布。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29 日

第521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0

附件 1

第522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1

附件 2

第523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2

第524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3

第525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4

第526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5

第527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6

11 关于开展 2023 年第一批“浙江制造”品

牌认证企业奖补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规定,经研究,

决定启动 2023 年度第一批“浙江制造”品牌奖励申报。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 年度新获得“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且未申请

“浙江制造”品牌奖励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3 年 6 月 05 日—7 月 05 日。

三、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

现系统网站(http://reward.wenzhou.gov.cn),进入申报

大厅查询对应的申报项目,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其中,“申报项目内容”请对应填写“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

业奖励”或“非认证品字标企业奖励”。

四、其他事项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系

方式见申报指南)。

第528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7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6 月 05 日

第529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8

12 关于印发《组建科技轻骑队服务企业创

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人才办和科技局:

《组建科技轻骑队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

市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

实。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 年 6 月 6 日

第530页

湖州市政策篇

519

关于组建科技轻骑队服务企业创新发

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助推省委“三个一号工程 ”高质量落地,根据

《浙江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方案》要

求,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充分发挥在温高校、

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315”科技创新体

系,坚持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院所创新资

源优势,围绕我市“5+5+N”产业领域,组建市、县(市、

区)两级百支科技轻骑队,选派千名轻骑兵,服务万家科技

企业。力争 2023 年实现规上企业走访全覆盖,帮助企业解

决一批技术改造、科技创新遇到的实际问题,加速企业创新

发展,实现企业科技资源集聚与利用能力明显提升、企业科

技人才引育能力明显提升、科技创新政策激励效能明显提

升。

二、队伍组建

根据全市“5+5+N”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从在温高校、

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选派一批科研能力强、行业发展方向把

握精准、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员,组建科技轻骑队,并充

分对接国家级学会、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为企业进行服

第531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0

务。科技轻骑队、轻骑兵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轻骑队由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

托自身科研优势和资源基础,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牵头组建,

具体由技术研发、技术经纪等成员组成,鼓励“跨学科跨专

业多兵种”组团服务。

(二)轻骑兵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工

作责任心,专业对口且符合企业创新需要,一般应具有中高

级职称。

(三)选派单位应为轻骑队助企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支

持。轻骑兵与原工作岗位不脱产,采取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

的柔性工作方式。

三、服务内容

结合产业发展趋势,为企业精准开展技术攻关、平台提

升、成果转化、人才引育、战略谋划等服务。

(一)开展技术攻关服务。充分利用高校院所科研、人

才等方面资源,发挥团队作战优势,帮助企业梳理技术难题,

支持科技轻骑队与企业开展技术联合攻关。

(二)提升创新平台能级。指导企业对照创新平台建设

要求,进一步提升科研软硬件条件,加快建设企业研发机构、

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平台。

(三)转移转化科研成果。深入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快

速匹配高校院所自身科研成果和全市科技成果池,指导企业

通过技术交易的方式吸纳先进技术成果,实现成果转化和产

第532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1

业化。

(四)帮助引进科技人才。整合部门助企服务人才团队

资源,帮助企业对接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工

程师,引进落地专业对口科研人员。

(五)协助谋划创新战略。在深入对接研究的基础上,

协助企业研究制定创新发展规划,开展技术对标分析,明确

技术研究路径。

四、工作机制

建立科技轻骑队信息快速收集、需求快速响应、问题闭

环解决工作机制。

(一)问题收集。依托“科企通”应用上线科技轻骑队

APP 平台(应用程序),平台动态归集“1035 行动”人才帮

帮团、“两万”行动等助企服务渠道收集的企业创新技术需

求,同时由科技轻骑队常态化采集企业技术问题难题,形成

问题需求库。

(二)分类处置。轻骑队及选派单位对企业提出的问题

及时进行需求事项梳理、难题研判,按需派出相应轻骑队,

上门提供科技服务。对轻骑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轻骑队工

作专班召集市内相关专家进行集中会诊,成立课题组进行攻

坚。对于重大技术难题,由轻骑队工作专班集中研究后委托

科技有关部门对外发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榜单,或者建立创

新联合体,采用“揭榜挂帅”方式予以解决。

(三)跟踪问效。实行“一事一评”制度,建立科技轻

第533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2

骑队服务事项督办回访机制,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回音、

事事有着落”。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组建工作专班,市委组织部(市委人

才办)、市科技局相关领导任召集人,市科技局业务处室、

市工科院相关负责人及县市区科技部门分管领导作为联络

人,具体做好科技轻骑兵选派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相关保

障措施,推动落地见效。

(二)完善支持举措。强化科技轻骑队管理等相关工作

经费保障,给予轻骑队差旅、误餐、保险等费用补贴。将轻

骑队会同企业凝练的技术需求作为市“揭榜挂帅”项目榜单

的重要来源,给予轻骑队联合服务企业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

项目优先支持。建立政企联合出资挂榜制。对服务成效明显

的轻骑兵,可在其申报市“瓯越英才计划”时纳入企业类评

审。

(三)强化绩效激励。每年对科技轻骑队开展绩效评价,

落实激励措施,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将科技轻骑队工作

成效作为新型研发机构年度考核重要指标。选派单位把科技

轻骑兵成员工作成效作为个人评优评先、职务或岗位等级晋

升、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提炼并报送可复制、可

推广的优秀工作经验,形成科技助企服务典型案例。

第534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3

13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实施方案(试行)》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4 日

第535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4

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实施方案(试

行)

为全面推进“全球招商年”行动,进一步拓宽招商渠道,

统筹用好国际国内资源,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对象

本方案所称“全球招商合作伙伴”是指与温州市投资促

进局签订《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协议》(以下简称

合作协议)建立招商合作关系,利用自身优势和人脉资源,

为温州引荐优质产业项目、协助推进项目落地并持续做好后

期安商稳商工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包括但不限

于:

1.我市重点发展的“5+5+N”产业及其他服务贸易类的

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行业龙头企业;

2.知名基金管理机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咨询机构、科研院所、校友会;

3.异地温州商会、海外侨团、温州市招商大使、知名温

商。

二、合作程序和方式

1.市投资促进局发布“全球招商合作伙伴”(以下简称

合作伙伴)招募公告后,符合条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

然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投资促进局申报,提交《温州市全

球招商合作伙伴申请表》(见附件 1)。

第536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5

2.市投资促进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评审条件拟

定合作伙伴。原则上每年名额不超过 12 个。

3.市投资促进局拟定合作伙伴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分管

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 5 个工

作日内与合作伙伴签订《合作协议》。

4.《合作协议》内容包括合作伙伴形式、授权范围和工

作职责及任务、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机制约定等。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算。

5.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协议期满后,招商成效突出的合

作伙伴,优先参与下一协议期的合作。

三、服务内容

1.咨询服务。在协议期内提供书面项目研判咨询服务不

少于 5 次。

2.报送信息。在协议期内向市投资促进局报送有效项目

线索不少于 12 条。

3.邀商访商。在协议期内成功邀请央企(重点省属国

企)、500 强企业、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来温考察,

或组织我市干部赴上述企业考察,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少于

10 家,自然人不少于 5 家。

4.签约项目。在协议期内成功引荐签约符合《温州市重

大产业项目标准(2022 年版)》(见附件 3,以下简称《重

大项目标准》)的重大项目,合作伙伴(法人、非法人组织)

成功引荐不少于 2 个,合作伙伴(自然人)成功引荐不少于

第537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6

1 个。其中,引荐的重大项目在当年签约、当年落地(指开

工入统)的,视为完成 2 个签约任务。

四、管理考核

1.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向合作伙伴提供我市投资要素情

况介绍、招商引资政策和重点发展产业招商指南等,保持密

切对接,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湾

新区跟进合作伙伴提供的项目信息,必要时提请市领导协助

推进。

2.对合作伙伴实行百分制考核(详见附件 2),其中咨

询服务 20 分,报送信息 20 分,邀商访商 30 分,签约项目

30 分,另设附加分 10 分。考核结果得分 80 分以上(含 80

分),视为完成招商工作任务。其中异地温州商会、海外侨

团及自然人等合作伙伴不考核“咨询服务”,分值合并计入

“报送信息”计 40 分。

3.有效信息备案。合作伙伴需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加

强信息交流和情况通报。在接触到项目信息时,须及时报市

投资促进局初次登记备案,经项目承接地政府(管委会)研

判后,合作伙伴需将研判结果及意向再次报市投资促进局备

案。项目投资方有真实投资意愿且项目承接地政府(管委会)

有意向进一步对接的,认定为有效信息。

4.引进项目确认。引进的项目,由合作伙伴负责申报,

经项目落户地政府(管委会)初核通过后,报市投资促进局

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认。

第538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7

五、经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1.合作伙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工作经费 20 万元/年,

合作伙伴(自然人)工作经费 10 万元/年。

2.合作伙伴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安排年度预算,市投资

促进局按照《合作协议》向合作伙伴拨付。

(1)《合作协议》签订后,市投资促进局及时向合作

伙伴拨付总经费的 15%。

(2)市投资促进局在签订协议满 6 个月后,开展中期

考核,认定合作伙伴工作任务完成过半时(考核评定分数达

到 50 分视为任务完成过半),按照《合作协议》再向合作

伙伴拨付总经费的 45%。

(3)协议期满,市投资促进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评审认定合作伙伴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投资促进局按照《合

作协议》及时向合作伙伴支付剩余的 40%经费;未完成任务

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3.合作伙伴须向市投资促进局出具符合财务规范的发

票或收据凭证。

4.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可同时享受项目落户地有关招商

引资奖励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湾

新区出台招商项目引荐绩效激励政策。

(1)对引荐落地的符合《重大项目标准》的大项目及

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可按实际投资额(统计入库数)0.5‰

第539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8

-2‰的比例给予合作伙伴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人民币。

(2)对引荐落地的符合《重大项目标准》的好项目、

高端项目及其他经属地政府(管委会)审定的项目,可根据

实际投资额、技术、人才等情况分别予以资金奖励,合计最

高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同一项目符合《重大项目标准》

多个类别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3)上述项目属于外资项目的,可叠加享受《温州市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有关奖

励政策。

(4)上述项目的认定和奖励资金由属地政府(管委会)

负责承担。

六、监督机制

1.合作伙伴应遵守《合作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受托事

项、时限范围内从事招商活动。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

响,市投资促进局可依法终止《合作协议》。

2.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建立负面清单。当合作伙伴在协议

期内提供的项目信息被判定为无效信息且数量超过其提供

的项目信息总数的 50%,列入合作伙伴负面清单库,不得参

与下一协议期的合作。

3.合作伙伴对我市委托研判的项目信息具有保密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或提供。

第540页

湖州市政策篇

529

4.对引进项目和资金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合作伙伴,

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做好年度预算编制、资金结算、监

督使用及绩效评估工作。

本方案自 2023 年 6 月 25 日起施行,试行二年。相关条

款如与我市制定的有关文件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各县

(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湾新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

际情况自行确定合作伙伴工作经费标准。

附件:

1.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申请表.docx

2.温州市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工作绩效考核表.docx

第541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0

乐清市级政策篇

1.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乐清

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及验收工作的

通知

第542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1

第543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2

第544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3

第545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4

附件 1

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项目产品名称

项目依托专利名称

及专利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企 业 性 质 1、高新企业;2、科技型企业;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上年末总资产 万元 上年末总负债 万元

上年销售总额 万元 上年纳税总额 万元

上年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上年末在职员工数 人

上年末专业技术

人员数量

总 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已有专利情况 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专利 项

项目预期实施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546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5

项 目 预 期

产 业 化

主 要 指 标

项目产品目标生产能力、市场销售额和社会效益:

发明专利和项

目产品相关性

说明(包括相

关技术指标对

比等)

(另附页)

申报单位承诺

本企业承诺上述申报内容属实,项目专利知识产权为企业独

有,近三年内企业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并承诺该项目依托的发明

专利三年内确保有效性且不发生变更转移。本项目尚未获得乐清市

科技局的立项和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支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估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

发明专利权属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应与报统计部门数据相一致。

第547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6

附件 2

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预期经济效益明细表

(项目产品名称)项目专利产业化工作从××年××月

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主要应用于××等产品,属于××

领域,产品于××年××月开始进入市场销售。项目技术应

用实现经济效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产品

收入

名称

20××年度 20××年度

实现

产值

实现

销售

收入

实现

利润

实现

税收

实现

出口

创汇

实现

产值

实现

销售

收入

实现

利润

实现

税收

实现

出口

创汇

1、×

××

2、×

××

3、×

××

4、×

××

5、×

××

合计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548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7

附件 3

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项目产品名称

项目依托专利名称

及专利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手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企 业 性 质 1、高新企业;2、科技型企业;3、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上年末总资产 万元 上年末总负债 万元

上年销售总额 万元 上年纳税总额 万元

上年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上年末在职员工数 人

上年末专业技术

人员数量

总 数 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 初级职称

已有专利情况 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专利 项

项目实际实施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549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8

实 施 期 内 项

目 已 实 现 产

业 化 主 要 指

项目产品实际新增产值、新增销售额、新增利润和社会效益:

项 目 实 施 内

容概述(包括

发 明 专 利 和

项 目 产 品 相

关性说明、相

关 技 术 指 标

对比说明等)

(另附页)

申报单位承诺

本企业承诺上述申报内容属实,项目专利知识产权为企业独

有,近三年内企业无知识产权纠纷和侵权行为,并承诺该项目依托

的发明专利三年内确保有效性且不发生变更转移。本项目尚未获得

乐清市科技局立项和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的支持。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专家和

财务专家评估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科技局

发明专利权属

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应与报统计部门数据相一致。

第550页

湖州市政策篇

539

附件 4

乐清市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经济效益明细表

(项目产品名称)项目专利产业化工作从××年××月

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主要应用于××等产品,属于××

领域,产品于××年××月开始进入市场销售。项目技术应

用实现经济效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产品

收入

名称

20××年度 20××年度

实现

产值

实现

销售

收入

实现

利润

实现

税收

实现

出口

创汇

实现

产值

实现

销售

收入

实现

利润

实现

税收

实现

出口

创汇

1、×

××

2、×

××

3、×

××

4、×

××

5、×

××

合计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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