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简 报
第13期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02年8月22日
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调研 抓好配套改革措施落实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集体经济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为了摸
清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现状,尤其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空壳村”(系指年集体经济
纯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的现状,制定全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根据市
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7月份起,市委农办组织市郊7区的300多名干部对所辖
的2004个村进行了调研。目前,基本摸清了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状况。一
是分布广,几乎遍及我市郊区每个乡镇;二是比重大,市郊7区2004个村中,“空壳
村”有1387个,占69%;三是负债重,平均净负债达27万元,发展资金匮乏;四是
缺乏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人才。
为了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有效弥补村级经费缺口,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必
须拿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配套改革措施,努力使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
4万元以上,脱掉“空壳村”的帽子。通过调研和座谈,市、区一致认为:发展村级集
体经济,一是在项目选择上必须以“绿色企业”为主。要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的前提下,按照“依法、有偿、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土地合理流转机制,同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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