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494 -
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
法厅共同确定和公布每批次下放清单。未列入下放清单的自
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仍由自治
区相关部门实施;自治区相关部门应通过精简材料、优化流
程、压缩时限等举措提供更优的服务。
二、《目录》之内的自治区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
他行政权力事项不予授权或者委托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广
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市和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是
否授权或委托片区管理委员会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确
定。
三、根据需要,对《目录》涉及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
项范围作动态调整。
四、广西自贸试验区应以“能接则接”为原则,着力创
新服务机制,增强服务力量,提升承接能力,适时提出承接
行使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清单报送自治区大数据发展
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司法厅确定。
五、广西自贸试验区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持
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
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
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
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为支撑、以信
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提升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