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三届法律服务产品(律师调解)大赛获奖作品

发布时间:2023-1-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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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三届法律服务产品(律师调解)大赛获奖作品

498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普遍面临应收款逾期、服务合同瑕疵、劳务外包/派遣管理等问题。同时,该行业涉诉案件的争议金额低、诉讼成本占比高、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性欠缺等问题。以浙江省为例,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以“人力资源”为关键词检索涉诉情况,2020 年有 2429 条检索结果(一审 1615 条);以“人力资源”+“公司”为关键词检索,2020 年有 2234 条检索结果(一审 1465 条)。合同纠纷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经营中遇到最多的纠纷类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涉及多种类型,有的是《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如猎头服务中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合同/中介合同,有的则是无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要注意一般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也要注意与本行业特点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一般合同的法律风险集中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等多个方面。例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猎聘服务的,与需求企业之间多以“委托招聘”之名签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需求企业的委托,为需求企业提供猎聘服务,在完成猎聘服务后,需求企业向猎聘企业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可以看作是服务提供方和服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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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三届法律服务产品(律师调解)大赛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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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普遍面临应收款逾期、服务合同瑕疵、

劳务外包/派遣管理等问题。同时,该行业涉诉案件的争议金额低、

诉讼成本占比高、现有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性欠缺等问题。以浙江省

为例,通过第三方数据平台以“人力资源”为关键词检索涉诉情况,

2020 年有 2429 条检索结果(一审 1615 条);以“人力资源”+“公

司”为关键词检索,2020 年有 2234 条检索结果(一审 1465 条)。

合同纠纷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日常经营中遇到最多的纠

纷类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涉及多

种类型,有的是《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如猎头服务中与客户签

订的委托合同/中介合同,有的则是无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

要注意一般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也要注意与本行业特点密切

相关的法律风险防范。一般合同的法律风险集中在合同订立/履行/

终止等多个方面。

例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猎聘服务的,与需求企业之

间多以“委托招聘”之名签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需求企

业的委托,为需求企业提供猎聘服务,在完成猎聘服务后,需求企业

向猎聘企业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可以看作是服务提供方和服务需求方

的关系,但是从法律关系而言:猎聘企业与需求企业之间是受委托人

与委托人的中介/委托合同关系,属于《民法典》委托合同和中介合

同规定的范围。如果确认属于中介/委托合同关系的,双方均有随时

解除合同的权利。需求企业是否解除合同,并不影响推荐人入职后,

需求企业应当支付服务费的义务。实践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提供猎聘服务时常遇到需求企业“跳单”行为,如重复推荐或无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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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行为,是指客户已经获取猎头公司推荐候选人的,但声称已有猎头

公司推荐或客户人才库已有的或人才自行向客户投递简历的行为;再

如虚假离职行为,指经猎头公司推荐的候选人入职客户工作后,在保

证期内(一般为 3 个月)按照客户指示离职,但实际客户仍与候选人

建立有实际劳动关系、聘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者合作关系,

等到猎头公司在保证期内无法履行补人(即继续推荐义务)条款的,

客户再与该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的

行为。以上“跳单”行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

向对方主张支付报酬: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

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

介人支付报酬。

同时,在应收账款催收方面,还存在需求企业拒绝支付或延期付

款,未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不告知录用通知薪资标准致使服务费

无法主张等情况。产生纠纷后,需求企业通常会采取候选人不符合录

用条件、候选人工作时间过短自动离职、候选人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候

选人虚假简历等事由进行抗辩。

本产品为解决杭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合同和应收

账款等商事纠纷,以调解的形式解决杭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的法律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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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一、产品名称

杭州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律师调解法律服务

二、适用范围

杭州市范围内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

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包括经营职业介绍、现场招聘、网络

招聘、高级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含灵活用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

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

等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

三、产品特点

(一)依托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搭建人力资源商事纠

纷调解平台,目前已经设立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商事调解服务

中心,为在杭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商事调解服务。

(二)依托杭州市律师协会现有律谐调解中心调解资源,师出有

名,形成 1+1>2 的合力。

(三)贯彻调解止讼的调解+合规理念,针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提供合规服务指导服务。

四、服务特色、服务方式及费用

(一)服务特色

紧紧依托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深耕杭州本地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聚焦服务合同等商事纠纷调解。

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是由

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杭州地区企业、在杭高校等热心于人力资

第504页

501

源服务业的相关单位依法自愿发起组织,经杭州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上级主管单位是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促进会现有会员单位 200 余家。市促进会是以“促进行业交流,

创造会员价值,整合平台资源,引领行业发展”为宗旨的行业协会。

协会面向企业提供四大平台与多种模式相结合的优质服 务,并结合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和高校共同打造人力资源“朋友圈”。在杭

州市民政局开展 2020 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市促进会获得

了 AAAA 级社会团体荣誉称号,荣列 2020 年市本级社会组织承接政

府转移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名录。在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主

办的 2019 年与 2020 年杭州“众创十佳”认定工作 中,市促进会

连续两年被认定为“贡献力十佳创服机构”。经过数年发展,促进会

已经构建起四大平台:多方位的对接平台(调研行业现状/对接企业

诉求/传递政策信息/搭建校企合作)、行业交流活动平台(年均 10 场

线下沙龙活动/新视界百猎高峰论坛/西湖茶局系列活动)、行业交流

活动平台(组织或参与多项公益活动/深度校企合作/专项定制培训)、

HRS 智慧交互平台(组织或参与多项公益活动/深度校企合作/专项定

制培训),在杭州地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享受相当的美誉度

和影响力。浙江法豆律师事务所为促进会常务理事单位,深度参与促

进会各项活动,与促进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促进会商事调解服务中

心设在浙江法豆律师事务所。

(二)服务方式及流程

第505页

502

1.在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促进会推荐,或自行联系商事

调解服务中心,陈述案情并提供相关资料,明确调解需求。

2.商事调解服务中心秘书处就案件进行可调解性分析,评估通过

后,受理案件。

3.当事人办理调解委托手续,支付受理费。

4.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就调解案件,分配擅长相关领域的调解律师。

5.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律师联系当事人调解。

6.调解成功后,委托人支付调解费,调解失败不支付该费用。案

件结束,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将案件相关材料归档。

7.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进行利益冲突登记。无论案件是否调解成功,

调解律师均不得就调解事项接受任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诉讼/仲裁。

第506页

50

(三)商事调解服务中

案件类型 费用

财产类案件/经济案件

受理费

调解费(申请人

择一)

计时收费

1000 元/3 小时

小时的按 3 小

按标的收费

案值金额≤5 万

500 元/件

非财产类案

婚姻家事类:包括

离婚、继承、分家

析产、拆迁安置等

受理费

调解费 财产价值≤20 万元的,按 50

侵害人格权类

受理费

调解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5

不另行支付申请费

劳动争议类等其他

非财产案件

受理费

调解费

知识产权类民事案件

受理费

无争议金额,500 元/

调解费

说明:1、收费为受理费+调解费;

2、调解不成功的不收取调解费;调解成功的,调解费由当事人协商确认调解费的负

额退还受理费;调解受理后,受理费原则上不予退还。

第507页

03

中心调解收费规则

计费规则

500 元/件,申请人申请时预缴

时,不足 3

时计

超过 3 小时按每 400 元/小时计,超出部分不足 1 小时的按 1 小时

万元的,

5 万元<案值金额≤20 万

元的,按等案值诉讼费的

40%标准收取

案值金额>20 万元的,按等案值诉讼费

的 50%-500 元(已收取的受理费)标准

收取

300 元/件

00 元收取 财产价值>20 万元的,按总价值的 0.5%收取

300 元-500 元/件

5 万元的,

5 万元<赔偿金额≤10 万

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

1%收取

赔偿金额>1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

0.5%收取

300 元-500 元/件

/件 有争议金额,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缴纳

负担方,可以由一方负担,也可以由双方共担。调解受理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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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五、产品说明

(一)调解律师

促进会现有律师事务所成员单位 6 家,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充分利

用律师事务所会员资源,优先安排律师事务所会员单位律师参与调解。

下一步,商事调解服务中心积极对接杭州市律师协会,促成两会

合作,探索商事调解服务中心与杭州律谐调解中心合作机制。杭州律

谐调解中心于 2016 年由杭州市律师协会发起,经杭州市民政局核准

注册登记,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作为全国首家以律

师为主体的专业社会化调解组织,中心统筹、指导杭州市 60 家律师

事务所调解工作室开展律师调解工作。中心的宗旨是“用专业调解纠

纷,用调解宣传法律,用法律推动法治”。中心的成果先后得到各级

领导的充分肯定,律师调解工作模式被司法部推广至全国。中央电视

台《今日说法》、《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主流媒体也多次予以

专题报道,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

具体合作方案中,拟将促进会律师事务所会员律师统一申报律谐

调解中心调解员。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可以将调解案件同时交由律

谐调解中心登记、收费,并由律谐调解中心分配调解律师(优先安排

促进会律师事务所会员律师调解员),按律谐调解中心调解办案流程

办理案件。

(二)文本说明

除出具调解相关文书外,在商事调解服务中心调解的案件赠送杭

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浙江法豆律师事务所联合编写的《杭州市

第509页

505

人力资源服务业风险防范手册》(每年更新,1.0 版本见附件),助力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防范法律风险。

七、联系方式

【律所二维码】

第510页

506

附:

人力资源服务业法律白皮书 2021

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促进会

浙江法豆律师事务所一、人力资源服务业概况

1.全国与浙江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概况

2.人力资源服务业业态概况

3.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法律与政策概况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1.合同与应收账款

1.1 风险概述

1.2 典型案例

1.3 防范建议

2.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与用工风险

2.1 风险概述

2.2 典型案例

2.3 防范建议

3.数据与个人信息合规

3.1 风险概述

3.2 典型案例

3.3 防范建议

4.社保合规

第511页

507

4.1 风险概述

4.2 典型案例

4.3 防范建议

5.行政合规

5.1 风险概述

5.2 防范建议

三、展望:数据时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合规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概况

1.全国与浙江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概况

人力资源服务及相关产业是指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

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就业信

息服务、求职招聘、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交流、人力资源指导、

职业培训、人才评价、劳务派遣、管理咨询、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

理、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园区管理、人力资源平台建设、人力资

源软件服务、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市场或产业园区设施

建设等提供各种人力资源服务及相关产品(货物或服务)的生产活动

集合。

5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统计(GB/T 4754—2017726)人力资源服

务属于商务服务业。

52

截至 2020 年末,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58 万家,人力资源

服务业从业人员 84.33 万人。全年共为 4983 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

人力资源服务,帮助 2.90 亿人次劳动者实现就业、择业和流动,年

51 《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统计调查分类范围(试行)》(川统计〔2021〕14 号)

5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统计(GB/T 4754—2017726)人力资源服务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

第512页

508

营业收入首次突破 2 万亿元,为 4983 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人力资

源服务支持。

53到 2025 年,行业营业收入突破 2.5 万亿元,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达到 5 万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 110 万。培育 50 家骨干龙

头企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达到 30 家左右。

54

浙江是人力资源服务业大省,截至 2020 年底,浙江全省共有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 5085 家,从业人员 8.49 万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8 家;全年营业收入 2288.29 亿元,入库税额 69.27 亿元,帮助实

现就业和流动 1190 万人次。到 2025 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

7000 家,提供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占比达到 30%,营业收入达

4500 亿元,从业人员 12 万人,每年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 1100 万人

次。

55

人力资源服务业也是浙江省培育壮大五大新兴服务业之一。

56《浙

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与制

造业融合发展。以推动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为核心,深化人力资源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平台经济、共享

经济等新业态和制造业的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发展的人力资源需

求,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在现代产业体系

中的协同效能。

杭州是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截至 2019 年底,杭州全市

53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wgk/szrs/tjgb/202107/W020210728376021444478.pdf《2020 年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年营业收入超 2 万亿元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快速成长》,《经

济日报》2021 年 10 月 11 日

5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

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 年 11 月 8 日。

55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 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56 http://www.zj.gov.cn/art/2021/7/15/art_1229540815_4687240.html

第513页

509

集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735 家,实现产值 563.84 亿元,其中 43 个机

构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从业人员 2.3 万人,为 131.4 万家次企业、

3291.28 万人次提供服务,促进人才流动和帮助就业 421.71 万人次。

57据《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2020 年)》显示,杭州共

有 53 家猎头机构入选省猎头百强,共有 20 家人力资源机构入选浙江

省科技创新优秀机构。到 2025 年,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

1200 家,提供中高端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占比达到 30%,营业收入达

到 700 亿元,从业人员 2 万人,每年帮助实现就业和流动 500 万人

次。

58

2.人力资源服务业业态概况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

职业中介、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

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

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作为国内第一份人力资源服务业调查分类规

范,《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统计调查分类范围(试行)》(川统计

〔2021〕14 号)将人力资源服务及相关产业范围确定为人力资源就

业服务、人力资源提升服务、人力资源专业服务、人力资源支撑服务、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5 个大类。

《国民经济行业统计》(GB/T 4754—2017726)则将人力资源服

务具体分为 7261 公共就业服务,指向劳动者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

根据《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下同),包括下列公共就业

57 《杭州年鉴 2020》

58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514页

510

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

就业培训信息发布;就业指导和介绍;就业援助服务;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登记等事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如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

毕业生接收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不

包括军人的就业安置活动,列入 9221(综合事务管理机构)。7262 职

业中介服务,指为求职者寻找、选择、介绍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劳

动力的服务,包括下列职业中介服务: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服务:

应届毕业生职业介绍服务、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服务、技术工人职业介

绍服务、其他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能力测评服务;人

才劳务市场的管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信息

调查服务;境外就业服务;招聘服务;培训服务;人才测评;高级人

才寻访;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其他职业中介服务。不包括:演员

的挑选、推荐活动,列入 9053(文化娱乐经纪人);演员、运动员的

个人经纪代理活动,分别列入 9053(文化娱乐经纪人)、9054(体育

经纪人)。7263 劳务派遣服务,指劳务派遣单位招用劳动力后,将其

派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行为,包括下列劳务派遣服务:办公文秘派

遣服务;工业生产人员派遣服务;医院陪护人员派遣服务;外企劳务

介绍服务:向境外驻我国的企业提供劳务的服务;其他劳务派遣服务。

不包括:保安人员派出服务,列入 7271(安全服务);保洁人员派出

服务,列入 8219(其他清洁服务);家庭服务员派遣、家庭教师派遣、

劳务境外派送,列入 7269(其他人力资源服务)。7264 创业指导服

第5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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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指除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服务载体外的其他机构为初创企业

或创业者提供的创业辅导、创业培训、技术转移、人才引进、金融投

资、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等一系列服务,包括下列创业指导服务活动:

创业咨询服务;创业规划服务;创业辅导服务;创业培训服务;创业

人才引进咨询与策划服务;创业技术转移咨询与策划服务;创业融投

资咨询与策划服务;创业市场开拓咨询与策划服务;创业国际合作服

务;其他创业指导服务。不包括:创业支持与扶持服务,列入 7540

(创业空间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列入 8391(职

业技能培训)或 833(中等教育)、834(高等教育)相关行业类别中;

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列入 8391(职业技能培训)。7269 其他人力资

源服务,指其他未列明的人力资源服务,包括下列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活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信息调查服务、境

外就业服务;劳务、就业及职业咨询;家庭服务员派遣、家庭教师派

遣、劳务境外派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专

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资格考试服务;职业技能服务:职业技能考核

服务、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农村实用人才服务;其他人才服务;其他

人力资源服务。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列入

8391(职业技能培训)或 833(中等教育)、834(高等教育)相关行

业类别中;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列入 8391(职业技能培训)。

《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

111号中明确了以下三种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为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

式,即 070601 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服务(7269 其他人力资源服务),

第516页

512

070602 人力资源外包(7263 劳务派遣服务),070603 高级技能培

训,指对计算机、互联网+、软件、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业以及现

代信息技术等“三新”活动的技能培训,不包括网络职业技能培训

(8391* 职业技能培训)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进行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

展统计时,以综合、猎头、人力资源外包和劳务派遣、网络招聘、人

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排名,除综合榜单外,

其余业态分属 7262 职业中介服务、7263 劳务派遣服务、7269 其他

人力资源服务等典型业态。

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猎头服务),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客户

的高级人才需要,为其提供高级人才咨询、搜寻、甄选、评估、匹配、

推荐、入职管理等相关服务活动。

592020 年,浙江省猎头 100 强营收

合计4.44亿元,以30.1%的机构数量占全省猎头业务总营收的83.3%,

其中,前 10 强猎头营收 2.03 亿元,占全省猎头业务的 38.1%,呈现

出头部企业高度集中的特点。2019 年年薪 100 万以上的人才引进基

本被猎头百强包揽。从猎头百强优势行业领域来看,排在前列的领域

分别是互联网+、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汽车(汽配)、金融、人力

资源服务、房地产、电子信息(半导体)、新材料、新能源等,和浙

江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业发达等特征相吻合。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是基础性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劳

务派遣,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协议

59 本部分对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业态的定义和分类使用《四川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统计调查分类范围(试

行)》(川统计〔2021〕14 号)中的定义和分类。

第517页

513

将劳动者派至第三方用工单位工作的相关服务活动。人力资源外包服

务包括岗位外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客户单位委托,组织安排人员

承担其某一或若干岗位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的相关服务活动)、流程

外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客户单位委托,运作管理其某一或若干职

能部门全部功能「比如事物处理、政策服务、索赔管理、人力资源、

财务等」的相关服务活动)、劳务承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客户单

位委托,按承揽合同组织其非核心业务的生产、运营、服务等活动的

相关服务活动)、其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客户

单位委托,开展的其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活动)。2020 年,浙江省人

力资源服务外包、劳务派遣两项业务营收占总营收的 49.7%,同比下

降 2.42%,仍然在一半左右,可以看出基础性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依

然旺盛。2019 年,浙江省劳务派遣 100 强营业收入总计 273.33 亿

元,占全省年度劳务派遣营收的 67.17%。

网络招聘是数字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城应用最为基础、最为广

泛的服务业态。网络求职招聘服务,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人力资

源网站,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位信息发布、个人简历搜索、进行人才预

约等,以及为求职者提供简历发布和投递、职位检索等相关服务活动。

整体而言,网络招聘服务的辐射性强,覆盖面广的特点,全国性的网

络招聘机构在网络招聘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和规模优势,较浙江省本土

区域性的机构仍具有明显优势。

人力资源测评、培训和咨询是人力资源服务高附加值的典型业态,

人才测评(人力资源测评),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定性和定量的

第518页

514

方法,对受测者的知识、能力和心理特征等进行测量和评价的相关服

务活动。(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客户

单位要求,依据其组织目标,进行内部、外部环境调研和分析,明确

人力资源管理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目标,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解决方案

的相关服务活动。杭州在人力资源测评、培训和咨询领域处于浙江省

领先位置。

60

2020 年,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综合 100 强营收合计 1411.46 亿

元。以 1.97%的机构数量占全省行业总营收的 61.68%,同比上升 3.6

个百分点,行业集中程度进一步提高,头部企业优势进一步扩大。从

业务构成来看,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业务的营业收入,仍

然构成能否进入百强榜的主要影响因素。

61

3.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法律与政策概况

(1)主要法律规范及政策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营中涉及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与政策,主要规

范及政策见下表:

规范 内容

法律 《民法典》《刑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社会保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

付条例》

部门规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

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

60 从地区分布上看,2020 年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人力资源测评、培训和管理咨询十强中,人力资源测评

榜杭州 6 家,人力资源培训榜杭州 9 家,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榜杭州 7 家,地区集中比较明显。

61 数据来源为《2020 年度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浙江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 2020》

第5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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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管理暂行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作职业

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若干规定》《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

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

理办法》《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实施办法》

其他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

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

质量发展的意见》《高级人才寻访服务规范》

(2)许可与备案

人力资源服务业根据从事业态不同,分别需要许可(职业中介、

劳务派遣)和备案(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

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

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

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

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

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

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

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应书面报告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

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

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营

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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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经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

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

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进行审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

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

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

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

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招聘单位及其招聘简

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前将招聘会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对招聘中的

各项活动进行管理。举办大型现场招聘会,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

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

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

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

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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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国

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规定。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一)营业执照;(二)服务项目;(三)收费标准;(四)监督

机关和监督电话。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

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

务台账应当保存 2 年以上。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二、人力资源服务业法律风险及防范

1.合同与应收账款

1.1 风险概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签订的合同,涉及多种类

型,有的是《民法典》规定的有名合同,如猎头服务中与客户签订的

委托合同/中介合同,有的则是无名合同。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要注

意一般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也要注意与本行业特点密切相关

的法律风险防范。一般合同的法律风险集中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等

多个方面。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猎聘服务的,与需求企业之间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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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聘”之名签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需求企业的委

托,为需求企业提供猎聘服务,在完成猎聘服务后,需求企业向猎聘

企业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可以看作是服务提供方和服务需求方的关系,

但是从法律关系而言:猎聘企业与需求企业之间是受委托人与委托人

的中介/委托合同关系,属于《民法典》委托合同和中介合同规定的

范围。如果确认属于中介/委托合同关系的,双方均有随时解除合同

的权利。需求企业是否解除合同,并不影响推荐人入职后,需求企业

应当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实践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猎聘服务时常遇到需求企

业“跳单”行为,如重复推荐或无效推荐行为,是指客户已经获取猎

头公司推荐候选人的,但声称已有猎头公司推荐或客户人才库已有的

或人才自行向客户投递简历的行为;再如虚假离职行为,指经猎头公

司推荐的候选人入职客户工作后,在保证期内(一般为 3 个月)按照

客户指示离职,但实际客户仍与候选人建立有实际劳动关系、聘用关

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或者合作关系,等到猎头公司在保证期内无

法履行补人(即继续推荐义务)条款的,客户再与该候选人签订劳动

合同、聘用合同、雇佣合同或劳务合同的行为。以上“跳单”行为可

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支付报酬:委托

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同时,在应收账款催收方面,还存在需求企业拒绝支付或延期付

款,未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不告知录用通知薪资标准致使服务费

无法主张等情况。产生纠纷后,需求企业通常会采取候选人不符合录

用条件、候选人工作时间过短自动离职、候选人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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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选人虚假简历等事由进行抗辩。

1.2 典型案例

1.2.1 巨洲公司是常州当地一家知名企业,2019 年与一家猎头公

司智奇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智奇公司按照

巨洲公司的招聘要求推荐人员,推荐人员一经聘用,巨洲公司需向智

奇公司支付服务费用。62同年 3 月,智奇公司向巨洲公司推荐一名技

术人才陈某,巨洲公司也表达了聘用陈某的意向。但由于陈某自身原

因一直未能同巨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一事不了了之。

9 个月过后,陈某出于对自身职业前景及高薪资的考虑,主动找

到巨洲公司,要求再次应聘岗位。求贤若渴的巨洲公司很快同陈某签

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社保。

2020 年 8 月,当智奇公司得知陈某入职巨洲公司后,多次与巨

洲公司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服务费。巨洲公司则认为,陈

某是自己主动应聘,并非通过智奇公司入职,拒绝支付相应费用。智

奇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巨洲公司支付服务费 2.16 万元,并

承担相应违约金。

62 原载《现代快报》2020 年 10 月 13 日,https://www.sohu.com/a/424302370_25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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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基于证据材料和基本事实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巨洲

公司负责人在阅看了社保缴纳记录和合作协议后,表示公司在签订协

议时,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纠纷的产生,愿意进行调解。最终,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巨洲公司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 2.6 万元,智奇公

司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1.2.2 南京 A 学校 2017 年 1 月委托某咨询公司帮忙搜寻人才,

担任某分校副校长一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 A 学校或其母公

司、子公司在此合同结束后一年内,聘用了曾由咨询公司推荐的人才,

那么 A 学校同样要支付费用。该咨询公司为 A 学校推荐了人才李某,

可他并未入选。后来,该咨询公司偶然得知,A 学校是没有要李某,

但是把他推荐到 B 学校当了校长,一番调查发现,A、B 两所学校属

于关联公司性质。63

咨询公司多次找 A 学校催要 6 万元介绍费,可 A 学校就是不愿

意付钱,双方闹到鼓楼区人民法院。A 学校在庭审时辩称,李某是在

网上得知的 B 学校招聘信息,并通过他人进行自荐,并非是由 A 学

校推荐。A、B 两所学校并非母子公司关系。

法院认为,A 学校虽委托该咨询公司招聘的是某分校副校长职位,

但李某通过面试后被录用为 B 学校的校长。A 学校与 B 学校虽不是

母子公司关系,但法院经调查发现,对李某进行面试考核的仍是 A

学校。咨询公司在此之前已经将李某及其个人资料进行了推荐,A 学

校对此应当知晓,且 A 学校与 B 学校系关联公司,故应视为 A 学校

在合同结束后一年内聘用了曾由该咨询公司推荐的人才,要求支付费

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最终,鼓楼法院作出判决,A 学校支付

6 万元咨询费用。

63 原载《现代快报》2021 年 6 月 24 日,https://new.qq.com/omn/20210624/20210624A094BP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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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防范建议

1.3.1 签订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完备规范的书面合同,可以约

束合作各方诚信履约,保障交易安全,维系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建

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除标的额很小且能够即时

履行的业务外,均要订立一式多份、内容一致的书面合同,并由分别

由签署各方妥善保存。

64

1.3.2 签订内容全面明确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签约各

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基本条款,

建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客户订立内容完备、条款文义清楚明

确的合同,避免因对合同主要内容未约定或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影

响企业实现合同权利。

为避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客户提起诉讼后遇到送达难

问题,影响诉讼效率,建议在合同中注明联系方式和地址,同时明确

约定在将来因此合同而引发的诉讼中作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1.3.3 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签约人的权限。当经营性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的合同相对方是单位时,如果对方由法定代表人出面签订合同,

建议同时加盖单位的公章,避免日后对合同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发生

争议;如果对方由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出面签订合同,请经营

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务必审查该签约人是否取得了单位的合法授权,

避免因签约人未取得单位的合法授权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64 部分整理自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示 100 条》,

http://ssfw.hncourt.gov.cn/yshj1/88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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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企业授权员工对外签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当经营性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或履行职务行为时,建议在有关介绍

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明授权范围、授

权时间,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

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等文件。业务人员离职后,建议经营性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

的客户发送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已经离职的情况。

1.3.5 严格企业的印章管理。建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

有关公章保管和使用制度,避免盗盖偷盖公司印章等可能损害企业利

益的行为发生。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

文字签字盖章,避免少数不诚信的合同相对方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

改变合同内容侵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权益。不要试图通过使

用两套或多套公章规避合同责任,因为即使订立合同时加盖的是企业

非备案的公章或假公章,如果签约人在盖章时有合法的代表权或代理

权,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3.6 妥善保管有关合同变更的文件材料。合同订立后,双方可

能会对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为避免发生纷争,

建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针对变更内容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不

方便签署书面协议的,也要妥善保管对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

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

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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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依法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如果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

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的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进行

说明。如果未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这些

条款的,对方有权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

轻己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

要权利的,即使尽到了提示或说明义务,对方也有权主张格式条款无

效。

1.3.8 仔细阅读、审慎签订担保合同。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需要为他人借款提供担保,由于一般的借款、担保合同条款较多,

填空式的条款也比较多,建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仔细研究银行

等出借人提供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要求对方做出说明,并将填空式

条款全部填写,无用之处作划线处理。一定要杜绝在空白借款和担保

合同上签名盖章。

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对方提供保证,在签署保证合同

时请务必写明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不要

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或“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将

面临法院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的风险。

1.3.9 签署保证合同时要慎重约定保证方式。无论经营性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作为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均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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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及保证的方式、

范围和期限等主要内容,作出明确约定。请务必在合同中写明“连带

保证”或“一般保证”,并充分注意到“连带保证”的高风险性。

保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2021 年 1 月 1 日)

作出的保证,如果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连带保

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民法典》施行之后作出的保证,如对保证方式

约定或约定不明,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责

任,只有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

才会执行保证人财产,而连带责任保证只要债务人违约,债权人就可

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3.10 发现对方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应及时行使

撤销权。如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为对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

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

解,或者认为对方利用你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作出

的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合同。但是,请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请求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在撤销权行使期限

内提出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将取决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充分。

1.3.11 签订合同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

俗。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如果对外签订的合同违

法,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比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中涉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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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违反特

许经营的强制性规定;交易方式严重违法,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

约方式订立合同;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合同内容存

在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情形。

1.3.12 对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当诚信履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和客户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即受法律保护,签约各方均应严格遵守

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违约责任。单位名称改变、

股权转让、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

这也是维护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1.3.13 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时及时主张免除合同责任、解除或

者变更合同。当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遇到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

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主张全部或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请求解除

合同,但是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

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避免因未尽到通知义务导

致对方损失扩大而承担相应责任。

当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履行艰难,继续履行合同对经营

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明显不公平的,要及时与对方重新协商,互谅互

让,诚信谈判,通过变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价款数额等方式,

共同分担风险和损失,维持合同关系,促进交易完成;如果在合理期

限内协商不成的,及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当然,

只有在疫情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请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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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才会得到支持,仅以合同履行困难为由请求解除合同将不能得

到支持。

1.3.14 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己方

的合同义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

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

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可以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照合同约定

应当先履行的义务,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

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可以解除合同。

1.3.15 应遵守减损规则和过失相抵规则。如果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的客户违约,建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损失扩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主张由此产生的合理费

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果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消极对待、放任己方

损失的扩大,对于己方扩大的损失法院将无法予以保护。如果对方违

约造成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损失,但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可以减少相应的赔偿损失数额。

1.3.16 及时确认及验收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合

同约定提供服务时,务必注意及时要求对方确认及验收服务,对方认

为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

书面方式明确提出异议。

1.3.17 理性审慎行使合同解除权。鼓励交易是我国合同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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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时坚持的一项基

本原则,建议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交易中不要轻易解除合同。

即使对方违约、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也要根据对方违约程度轻微,

客观判断是否影响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同目的实现,理性选择

是否解除合同;如果仅是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经营性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请求解除合同将无法得到支持。

虽然未约定解除事由,但如果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经营性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客户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客户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4)客户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3.18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当及时提出 。如果经营性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对客户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异

议期限,请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在约定期

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法院起诉的,将无法得到支持。

1.3.19 不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约定在

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则构成预约

合同;如果对方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的,经营性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也应当避免因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而被对方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1.3.20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将提供服务的所有过程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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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能够证明已按合同约定提供猎聘、咨询或其他服务。可以通过

邮箱、纸质文稿等不会丢失等方式进行的,尽量采用不会丢失的方式。

如果需要通过微信、QQ 等进行沟通联系的,应做好数据的保存。对

于可能会有回款风险,或者证据灭失风险的业务,应及时做好数据的

公证。在提供服务时,除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猎聘服务以外,还应考

虑约定一些有利于猎聘企业的条款,例如本地法院管辖。可以考虑聘

请律师作为顾问,提前介入业务,控制风险。

对于其他应收账款,需要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中确认服务费的支付

标准、金额,可以通过录用通知书等材料获取。确认服务费的金额后,

以书面形式通过邮件、微信、快递等方式进行催收,催收时应注明标

准、金额、支付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需求企业不告知候

选人入职薪酬的,可以考虑从候选人着手,通过让候选人签署承诺书,

或是回访等方式确认候选人入职时的薪资标准。与候选人沟通时,应

保留沟通的证据材料。

2.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与用工风险

2.1 风险概述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是经常会混淆的两类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

遣是一个法定概念,《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

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

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

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

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

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外包是指发包方将部分业务或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机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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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劳务服务,并对劳务服务的

成果和质量直接承担责任的人力/劳务承包形式。两者之间最大的差

别一是发包或者用工单位是否对用工直接管理,即工作时间、工作形

式和工作内容由谁安排,二是支付的对价是人还是事或工作任务。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规避

劳务派遣规制,即“假外包、真派遣”。劳动者在谁的监督指挥下从

事劳动是认定“假外包、真派遣”关键环节。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就明确,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进一步深

入调查双方是否构成劳务派遣关系:在外包的业务方面,发包方对劳

动者的工作业务量、内容等与业务直接相关的内容进行指挥管理;在

对劳动者管理方面,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日常考核

与处罚等与劳动者相关的事项由发包方监督管理;在劳动纪律方面,

劳动者需遵守发包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对“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

行为,要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65

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要经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

政许可。在注册资本方面,要求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 200 万元;在场

所方面,要求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采取

“容缺受理”、开通进驻人力资源产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绿色通道”

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劳务派遣单位配备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

独立办公服务场所(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配备使用面积不少于

50 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复印

65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 号)

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3/3120/post_3120016.html#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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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话、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基本办公设施;在专职管

理人员方面,引导、鼓励其参加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必备的法律法规政

策等知识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对“注册资金不到位”“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不一致”“经营场所设施

设备与开展业务不相适应”“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不合法”等情形不予

许可。

劳务派遣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法律关

系,履行社保缴纳、工资发放等义务;与用工单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

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当前劳务派遣领域仍然存在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

会保险、利用劳务派遣资质为招投标加分、借用劳务派遣机构偷税漏

税、以“假外包、真派遣”逃避法律责任、同工不同酬、不依法参加

社会保险、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问题。

66这些问题对于劳

务派遣机构极易形成民事和行政法律风险。

2.2 典型案例

2.2.1 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是否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7

2017 年 8 月,某服务公司(已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

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某服务公司为某传媒公司提供派

遣人员,每天工作 11 小时,每人每月最低保底工时 286 小时。2017

年 9 月,某服务公司招用李某并派遣至某传媒公司工作,未为李某缴

纳工伤保险。2018 年 8 月、9 月、11 月,李某月工时分别为 319 小

6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 号)

http://hrss.gd.gov.cn/gkmlpt/content/3/3120/post_3120016.html#4033

6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 7,2021-08-26

第535页

531

时、293 小时、322.5 小时,每月休息日不超过 3 日。2018 年 11 月

30 日,李某工作时间为当日晚 8 时 30 分至 12 月 1 日上午 8 时 30 分。

李某于 12 月 1 日凌晨 5 时 30 分晕倒在单位卫生间,经抢救无效于当

日死亡,死亡原因为心肌梗死等。2018 年 12 月,某传媒公司与李某

近亲属惠某等签订赔偿协议,约定某传媒公司支付惠某等工亡待遇

42 万元,惠某等不得再就李某工亡赔偿事宜或在派遣工作期间享有

的权利,向某传媒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上述协议签订后,

某传媒公司实际支付惠某等各项费用计 423497.80 元。此后,李某所

受伤害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某服务公司、惠某等不服仲

裁裁决,诉至人民法院。

惠某等请求判决某服务公司与某传媒公司连带支付医疗费、一次

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 1193821 元。某

服务公司请求判决不应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应支付的各项赔偿中应

扣除某传媒公司已支付款项;某传媒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因用人单位未为李某参

加工伤保险,其工亡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

公司连带赔偿惠某等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

亲属抚恤金合计 766911.55 元。某传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

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

单位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

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第536页

532

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

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

的规定》(国务院令第 174 号)第三条规定:

“职工每日工作 8 小时、

每周工作 40 小时。”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即使在支付劳

动者加班费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仍然受到法定延长工作时间

上限的制约。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

和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失均负有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达成赔偿协议的,当赔偿协议存在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时,

不应认定赔偿协议有效;当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

时,应当支持劳动者依法行使撤销权。

本案中,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协议约定的被派遣劳动者每天

工作时间及每月工作保底工时,均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李某工亡前每

月休息时间不超过 3 日,每日工作时间基本超过 11 小时,每月延长

工作时间超过 36 小时数倍,其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受到严重侵害。某

传媒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长期安排李某超时加班,存在过错,对李某在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惠某等主张某传媒公司

与某服务公司就李某工伤的相关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第537页

533

惠某等虽与某传媒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情形下签订的,且赔偿协议约定的补偿

数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某服务公司和某传媒公司应对

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本案系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而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

超时劳动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的缩影。本案裁判明确了此种情况下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

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也能分散自身风险。如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

单位支付。

2.3 防范建议

杜绝虚构劳动关系参加社会保险、利用劳务派遣资质为招投标加

分、借用劳务派遣机构偷税漏税、以“假外包、真派遣”逃避法律责

任、同工不同酬、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等问题。针对劳务派遣业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依法获得

行政许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与用工单位

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退工时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

暂行规定》处理。针对劳务外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明确劳

务外包内容,切实承担管理责任,避免出现“假外包、真派遣”。

3.数据与个人信息合规

3.1 风险概述

随着 2021 年 11 月 1 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个人信息保护

第538页

534

问题被提升至新的高度。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

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大量个人信息甚至是敏感的个人信息,这些

活动不仅受到《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

全法》的规范,还受到《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范。这里重点介绍《个

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

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处理个人信息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

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

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

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

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

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个人信息

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

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

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

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

第539页

535

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

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

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

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

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

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

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

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

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

理敏感个人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

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

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

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3.2 典型案例

第540页

536

2021 年 3 月 15 日晚,央视 3·15 晚会曝光智联招聘、前程无忧、

猎聘网等多个招聘平台存在泄露求职者简历的现象,并已经形成了

“黑色产业链”。

68

央视记者调查发现,招聘企业通过上传营业执照和法人信息注册

企业账号,就可以在智联招聘上发布职位查看求职者简历。记者通过

一个企业账号登录智联招聘,点击简历,记者看到了学历、工作经历

等信息,关键信息却处于隐藏状态,点击现在简历出现了一个支付页

面,记者支付后无需征得投资者同意就可以出现信息。央视记者发现,

在智联招聘,根据求职者的学历、工作经验、薪资水平等条件,简历

的下载价格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 40 元、60 元和 100 元。一位卖家

也透露,只要在智联招聘上下单就可以下载简历。

智联招聘声称拥有 1.8 亿用户,视用户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为自

己“生命线”。然而在一个名叫“58 智联粉”的 QQ 群里,记者向一

位买家支付 7 元,便买到了一份智联招聘上求职者简历。简历上求职

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照片、联系方式、工作经历、教育经历等信

息一应俱全。

这些个人简历是如何被泄露并在 QQ 群里被贩卖的呢?记者发现,

在智联招聘上,企业账户只要交钱办理会员,就可以不受数量限制下

载包含姓名、电话及邮箱地址等关键信息的完整简历。记者还发现,

还有人在兜售智联招聘的企业账户。企业账户的注册,伪造的资质申

请也可以通过。类似的问题不仅仅发生在智联招聘。记者发现,前程

68 综合央视、北京时间、大洋网、北京日报等报道。

第541页

537

无忧和猎聘网上,企业账户只需支付费用,便可以下载到求职者的完

整简历,对企业账户同样存在管理漏洞。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分子一方面通过企业账户获取简历;另一方

面通过 QQ 群,批量购买简历。通过这样的途径,大量的个人简历信

息,源源不断地流入了不法分子的黑手。近年来,各地警方破获多起

类似案件,在其中一个嫌疑人的一块硬盘当中,存储的这种公民简历

数量就有 700 多万条。

央视曝光后,猎聘网、智联招聘对于简历数据泄露一事火速回应。

3 月 15 日晚,@猎聘发布声明回应:公司高度重视央视 3·15 晚会对

招聘网站简历被恶意出售情况的报道,已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彻

查简历被不法分子非法售卖行为。

3 月 16 日凌晨,@智联招聘发布声明回应:在常见的招聘场景中,

企业在招聘人才时,需要获取用户简历中的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沟通。

但部分不法企业将拿到的用户应聘信息进行转卖导致用户的信息泄

露。对该不法行为智联招聘已采取相应措施,并以 CEO 挂帅进行安全

委员会的后续整改工作。智联招聘相关人员对时间财经表示,在北京

市人社局的指导要求下,公司暂停了为新注册企业用户提供线上购买

简历服务。平台已于 3 月 16 日上线“虚拟号码”功能,企业主动联

系求职者时将通过虚拟中间号码的方式沟通,HR 在简历下载时也无

法获悉求职者的真实号码。3 月 18 日,平台会上线简历水印功能,

即简历被企业从平台保存时会生成不可修改的该企业信息水印,利于

进行溯源追踪。

第542页

538

早在 2017 年,智联招聘就被媒体曝出简历数据泄露事件。据央

视报道,2017 年,智联招聘两名员工私自销售 15 万条简历一案在北

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该案发生于 2016 年 3 月至 10 月间,简历信息

被以 2 元至 2.5 元的低廉价格出售。2018 年,智联招聘上海分公司 2

名销售人员与无业人员勾结,非法售卖平台简历,涉及简历份数超过

16 万份。2020 年 11 月,一位信息贩子称,他手握十万条个人简历,

这些数据只需要 40 元,同时简历信息中有智联招聘 LOGO。

事件曝光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迅速约谈智联招聘、

猎聘网两家涉事企业,要求智联招聘和猎聘网立即彻查彻改,严格落

实《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阻断不法分子倒卖求职者

简历信息“利益链”,切实保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同时,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暂停了两家企业为新企业用户提供的线上购买简历服务,

并对两家企业开展立案调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示,下一步将

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网络招聘行业监管。包括,开展专项检查,

严厉查处网络招聘服务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置力度;

完善制度体系,出台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政府规章,进一步细化完善求

职者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督促网络招聘企业严格

履行求职者信息保护主体责任,营造更安全的求职招聘环境。

3.3 防范建议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仅在处理自身的员工个人信息时需

要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处理原则及具体规定,获得员工的同意,

在接受客户委托,处理客户员工的个人信息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时,

第543页

539

也必须遵循授权-同意规则,及时签订个人信息处理告知和同意书。

同时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

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

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

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具体包括(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

规程;(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

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

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个人信息出境方面,未经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或法律法规

明确规定,或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将个人信息转移给境外个人信

息获得者,包括位于境外的个人或境外注册的组织和机构。

4.社保合规

4.1 风险概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时,经

常会提供社保代缴服务,但随着行政机关稽核力度越来越大,这一业

务面临的行政处罚风险也越来越大。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

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除了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4.2 典型案例

4.2.1 大某国际公司注册地在北京。2019 年 12 月 5 日,胡飞向

第544页

540

社保中心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缴纳 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

的社会保险。社保中心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立案,向公司作出并送

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通知公司按要求接受稽核检查并提交所

需稽核材料。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向社保中心补充提交中智济南

分公司出具的《缴费证明》,用以 证明公司委托中智济南分公司在济

南为胡飞缴纳了 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的五险一金。

69

2020 年 4 月 24 日社保中心作出《稽核整改意见书》,主要内容

如下:

1.稽核检查结果:公司未按时缴纳胡飞 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生育保险自 2012 年 1 月起)。

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根据《社会保

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要求公司补缴胡飞上述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详见附表(稽核意附字

〔2020〕第 098 号)。

公司针对《稽核整改意见书》向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人社

局于 2020 年 6 月 4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社保中心作

出的《稽核整改意见书》。

公司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撤销社保中心作出的《稽核整改

意见书》和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69 案号:(2021)京 03 行终 368 号(当事人系化名)

第545页

541

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的相关规定,缴

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

险。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在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应

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改正。本案中,

《稽核整改意见书》系针对胡飞自 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的社会

保险费缴纳事项作出的稽核整改意见,公司与胡飞在该期间内存在劳

动关系,故 公司应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胡飞参加

社会保险,现本案在案证据足以证实公司未依法在其注册地为胡飞缴

纳相应社会保险,故社保中心对此作出稽核整改结果并无不当,一审

法院不持异议。公司在本案审理中申请一审法院调取胡飞在山东省济

南市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以及已享受医疗保险的情况,经调查可以

证明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在异地为胡飞缴纳

社会保险,胡飞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事实存在,亦显示此期间的缴

费基数明显低于社保中心稽核确定的缴费基数,但 该缴纳行为明显

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此要求撤销社保中心作出

的《稽核整改意见书》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

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社保中心根据公司提交且得到胡飞认

可的《胡飞工资明细表》记载的工资数额,核定了投诉欠缴期间各年

度缴费工资及缴费基数,符合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社保中心作出

的《稽核整改意见书》在缴费基数的认定上具有相应事实依据和法律

第546页

542

依据,一审法院应予支持。综上,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三中院,理由如下:

1.公司根据胡飞的个人意愿,通过第三方社会保险代缴机构持续

为胡飞缴纳社会保险,胡飞一直正常地享受山东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

和保障。

2.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其注册地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亦未禁止用人单位委托相关单位代缴社会保险。按照实际

工作地确定员工保险缴纳地符合《社会保险法》的立法精神。社会保

险缴纳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并非必须一致,国家明确认可委托代缴社

会保险的合法性。国家明确禁止重复参保,执行社保中心《稽核整改

意见书》将人为制造胡飞重复参保的情况。

3.委托代缴社会保险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各地社保部门长期默许,

一审判决未予撤销《稽核整改意见书》,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

明显不合理。

公司还提交了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多名教授

联合出具专家意见《关于社保稽核等问题的专家意见书》,专家意见

如下:

(1)异地委托代缴社会保险的行为与现行法律规定并不冲突,

并且异地委托代缴社保费在实践中普遍存在,多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也予以认可;

(2)对未缴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应该考虑制度历史实践、

目前的政策以及宏观经济情况,对社保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应当兼顾

第547页

543

劳动者权益保障和用人单位持续经营的需要。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

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缴费单位必须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单

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发

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的,应据实写出稽

核意见书,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本案中,胡飞向社保中心提出投诉,反映公司未为其缴纳 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

《胡飞工资明细表》以及《询问笔录》等在案证据材料,可以认定胡

飞于 2009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期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未

依法在其社会保险登记地北京市朝阳区为胡飞缴纳该期间的社会保

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

办法》等法律规范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

定义务,公司委托其他单位为胡飞在山东省济南市缴纳社会保险,不

能取代其在社会保险登记地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社

保中心在查明上述事实的基础上,作出《稽核整改意见书》,认定事

实清楚,依据正确。关于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认定。社保中心根据

公司及胡飞均认可的《胡飞工资明细表》记载的工资数额,核定了胡

飞投诉欠缴期间各年度缴费工资及缴费基数,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对

此亦未有异议,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确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

第548页

544

讼请求正确,本院应予维持。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对其上诉请求

本院不予支持。二审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一、 4.2.2 深圳三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为不符合条件

的 16 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被行政处罚

二、 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深人社(市)监罚决[2021] A005 号

案件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1: 罚款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接受其他单位委

托)为不符合条件的 16 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

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

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

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处罚。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

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755658126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名称: 吴爱华

第549页

545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人力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欺诈、伪造证明

材料或者其他手段为 16 名无劳动关系人员违法办理参

保手续的行为,按照每人 6000 元的标准, 罚款人民币

玖万陆仟元整(¥96000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处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0300

三、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深人社(市)监罚决[2021] A007 号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1: 罚款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接受其他单位委

托)为不符合条件的 152 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

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

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

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处罚。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

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440300790488871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第550页

546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名称: 刘丽萍

处罚结果:

对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欺诈、伪造证明材

料或者其他手段为 152 名无劳动关系人员违法办理参保

手续的行为,按照每人 6000 元的标准,罚款人民币玖拾

壹万贰仟圆整(¥912000 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08

处罚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440300

四、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深人社(市)监罚决[2021] A007 号

案件名称: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案

处罚类别 1: 罚款

处罚类别 2:

处罚事由: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为不符合条件的 152 名

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参保手续。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

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

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处罚。

处罚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深圳市中深力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90488871A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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