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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6 —(十八)落实深化减税降费举措。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措施。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鼓励促进就业。执行国家、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对煤改气企业继续实施优惠气价政策。(十九)加强平台建设与提升。推进全市35 个重大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建成 5 个以上“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按照特色小镇理念整合提升原有产业园,建设 15 个升级示范园,经认定给予奖励。鼓励市场主体新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共享,布局 4—5 个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规划建设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20 个。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助。鼓励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建设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公共资讯服务中心。进一步促进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二十)统筹产业招商与产业转移。建立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项目首报首谈制,推进产业招商和重大项目全市统筹。按照“谋划一批、盯引一批、推进一批”的要求,每年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100 个以上。构建市域产业转移机制,鼓励产...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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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落实深化减税降费举措。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措施。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鼓励促进就业。执行国家、省降低电价有关政策,对煤改气企业继续实施优惠气价政策。(十九)加强平台建设与提升。推进全市35 个重大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产业链,建成 5 个以上“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按照特色小镇理念整合提升原有产业园,建设 15 个升级示范园,经认定给予奖励。鼓励市场主体新建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共享,布局 4—5 个共性技术研发平台。规划建设高新技术孵化成果转化园20 个。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助。鼓励园区、龙头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建设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公共资讯服务中心。进一步促进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
(二十)统筹产业招商与产业转移。建立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项目首报首谈制,推进产业招商和重大项目全市统筹。按照“谋划一批、盯引一批、推进一批”的要求,每年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项目100 个以上。构建市域产业转移机制,鼓励产业溢出区和龙头企业与县(市)合作共建产业化基地,支持转移产业优先在市域内落地。因城市化需要搬迁、征迁的企业,不属于必须淘汰的落后产能,属地政府要落实新的发展空间,资金补差应与项目落地挂钩。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服务管理,强化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安商稳商富商责任。(二十一)完善企业服务机制。推进“走亲连心”企业服务常态化,完善制造业企业联络员制度。对市、区县(市)龙头骨干企业,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领导负责联络。抽调优秀干部服务重点企业,服务时间认定为基层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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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经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以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改革为突破口,为制造业企业在投资落户、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资本市场对接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便利化的政务服务。(二十二)营造氛围提振企业信心。每年召开制造业发展大会。完善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持续开展“杭州工匠”选树,大力进行褒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凝聚全社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营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十三)加强政策整合与资金统筹。对现有产业扶持政策予以整合,合理界定职责,原则上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建立项目扶持会商机制,形成政策扶持合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发展专题例会制度。在资金安排上,坚持“市区共担、突出重点”原则,推动市区共同发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12 月31 日。对市委、市政府已出台的涉及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作全面梳理、整合,原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条款,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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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2023〕5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3 年2月14日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类政策协同,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落实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 年,抓好市重点项目850个左右、省重点项目 150 个左右,完成市重点项目投资2000 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6%以上。
1.强化有效投资财政资金保障。围绕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激发全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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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20.83 亿元。其中,用于市属学校、公立医院、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资金 22.77 亿元,城市路网、河道、市政、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48.05 亿元,水利、园林、保障房等建设资金7.48亿元,以及地铁运营补贴、迎亚运地铁恢复道路以奖代补、铁路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42.53 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争取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金融工具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争专项债储备需求 1200 亿元,占全省份额15%以上;力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储备项目总投资 1000 亿元,占全省份额15%以上;力争企业债核准150亿元,发行 150 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 10 亿元。3.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全年新增建设用地3 万亩,争取报省独立选址项目用地 1 万亩,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 2000 亩。探索建立市级重大产业项目部门联合评审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市级统筹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取消标准农田占补平衡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管理制度,简化用地预审审查。
4.加强用能要素保障。2023 年,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1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时期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用足用好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政策,开展开发区(园区)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项目简化审批流程。5.支持推进重点领域投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也要管项目”的要求,细化推进 24 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包。实现交通投资动能转换,加快地铁四期、机场高铁、中环等项目建设。狠抓制造业投资,开发区(园区)全年建设标准厂房 1000 万平方米,力争全年工业投资1100 亿元,制造业投资增长 20%。全力稳住房地产投资大盘,优化经营性用地结构和出让时序,加快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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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用地项目开工,计划 2023 年全市出让经营性用地10500 亩。6.支持市属国企做大做强。以新一轮国企改革为契机,支持市属国企提升投资主力军地位,依托项目建设管理和投融资等方面优势,在城市建设和产业培育等方面发挥更大支撑作用,2023 年力争完成投资752 亿元,鼓励通过企业债、专项债、金融工具、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7.加大项目推进制度保障。迭代完善投资“赛马”激励机制,按季度进行评价激励,对评价排名靠前的区、县(市)在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方面予以激励。建立市级统筹项目调度机制,开展重点工程及要素保障单月协调调度,研究协调项目前期、开工、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解决项目审批和要素保障等方面的诉求和困难。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厚植创新活力之城特色优势,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重点支撑引领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研发投入强度达到 3.8%以上,技术交易额达到 1200 亿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 2000 家。
8.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 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 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的投入。围绕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107.12 亿元。其中,支持重大科创平台、“三名”工程和高校建设资金58.44 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重点研发计划资助等资金6亿元,人才引育培养资金 42.6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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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开展科创信贷、科创保险“比学赶超”专项行动,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对科创企业支持。创新推广“人才贷”“浙科贷”“专精特新贷”等科创信贷产品,2023 年,科创信贷规模力争新增超 200 亿元。设立总规模 50 亿元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概念验证项目、中试研发项目、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创投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2 年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其管理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500 万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以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鼓励区、县(市)运用创新券给予保费兑付补偿,补偿额可不低于企业实际投保费用的 80%。支持企业使用创新券在长三角地区寻求技术创新服务。10.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育政策。深入实施“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计划,大力支持企业培养和集聚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海外智力等。鼓励企业招引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支持申报省级高层次人才“编制池”。对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对象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才倾斜。对有条件实施项目跟随投资和超额利润分享的科技型企业,将其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纳入激励方案。实行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3 日办结制度,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扩大引进国外高端专业人才范围。
11.打造高水平科创平台。对省以上实验室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五星的在建省实验室,继续按省政策意见、省市共建协议及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研发机构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市和区、县(市)按照省财政补助额的 2 倍进行配套支持;优先支持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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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心统筹建设,并将产业化成果推荐纳入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目录。深化杭州市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试点建设,落实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进口科教用品免税方面享受省属科研院所同等待遇。12.支持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牵引、转化绩效为导向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立项组织机制。对竞争性重点研发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与成果产出绩效,市本级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对采用“揭榜挂帅”择优委托形式实施的重大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资助。支持本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省重点研发任务,按国家、省实际到账补助经费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其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区县(市)联动给予最高 3000 万元财政经费补助。13.落实企业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税收优惠等各项科技创新税收政策。
14.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对研发投入较上年增长50 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增长 200 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增长在全市同类企业排名靠前的,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最高20%)给予奖补,单家企业最高奖补 200 万元。
15.支持建设海外与外资研发机构。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或自建方式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建设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联合实验室和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绩效考核优秀的,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支持企业在杭设立全球或区域性外资研发中心,按实到省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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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打造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市级专业孵化器按国家、省、市专项政策给予资助。对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运营资助。对年度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实施新“雏鹰计划”,围绕未来产业培育扶持一批高科技企业,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和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高标准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园,市本级按成果转化服务绩效给予单个成果转化园年度最高 300 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双创”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17.实施科技惠农富民工程。实施一批农村与社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对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领域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示范项目,市本级给予最高 200 万元资助;对一般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三、五大产业生态圈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围绕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的目标,建设五大产业生态圈,加快培育和形成一批世界领先的万亿产业、千亿企业、百亿项目,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2023 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5%左右,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达 226 万元/亩、亩均税收达 58 万元/亩。18.强化制造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 25 亿元。其中,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发展资金6.4 亿元;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4.3 亿元;支持企业梯队培育、提升企业竞争力资金2.1 亿元;建设“未来工厂”、实施重大装备首台(套)产品技术攻关与应用、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历史经典产业传承等资金2.2 亿元;在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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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前提下,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1%,安排“腾笼换鸟”专项经费 10 亿元,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标准厂房建设等。
19.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打造杭州科创基金、杭州创新基金、杭州并购基金等 3 支千亿基金,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条、总规模超3000亿元的“3+N”杭州基金集群,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引领放大功能,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加大投资,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与科技成果转化、“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与发展。完善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强化产业基金直投项目管理,加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进一步完善产业基金投资尽职免责机制。
20.优化金融支持服务。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2023 年,力争全市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 800 亿元,加大对“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等企业新增投资、技术改造、并购重组等融资支持。推动上市企业发挥融资渠道作用,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制造业优化升级,2023 年新增并购重组金额 110 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21.强化工业用地保障。2023 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地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积极支持五大产业生态圈产业链重点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加快做地收储进度,为链主企业和产业链核心配套企业预留发展空间。
22.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健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支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符合“标准地”要求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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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带项目条件”出让。实行混合产业供地,在园区范围内支持以工业为主(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 50%)的“工业+科研”“工业+公用设施”“工业+商服”等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未用土地流转盘活,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以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时,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23.促进工业用地有机更新。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整治,2023 年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 3 万亩,其中工业低效用地 1 万亩以上,盘活的存量土地应向园区集聚,重点用于五大产业生态圈项目。推动园区外工业用地置换入园,因空间集聚需要异地置换工业用地的,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可按“不高于原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原则进行土地协议置换;确因扩大再生产需要增加土地面积的,以招拍挂方式精准供应。鼓励通过属地政府统一建设的产业用房进行“以房换地”。支持提升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加快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改造提升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2.5,有建设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容积率至3.5 左右。积极引导市、区两级国有企业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力度,推进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为五大产业生态圈制造业企业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产业空间;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后,经区、县(市)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的,应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建成后的工业标准厂房(公共配套设施除外)可按幢、层作为最小分割单元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 平方米,办理分割转让、分割登记,不结算土地出让价款,推动产业空间保障方式由“供地”向“供地”“供楼”并举转变。
24.加强制造业人才招引培育。紧紧围绕五大产业生态圈,积极引育“高精尖缺”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支持重点企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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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高层次人才,提升审核效率,推进人才政策落实。完善卓越工程师培养工作体系,遴选并支持一批工程技术领军人才,注重发挥国家和省、市人才计划人选在工程师培育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实施新时代“名城工匠”培养工程,推荐优秀技能人才参加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遴选,推荐人选向五大产业生态圈倾斜。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健全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完善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实施)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服务业标杆城市,聚焦聚力现代服务业“两地四中心”建设,全力打响新时期“杭州服务”品牌。2023 年,力争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达到 6%以上。
25.强化现代服务业发展财政资金保障。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为重点领域,聚焦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旅融合等方面,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 22.06 亿元。其中,支持现代物流产业、金融服务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发展政策资金 3.38 亿元,支持集成电路、软件信息服务业等智能物联产业发展资金 3.8 亿元,促进电商、会展等商贸发展政策资金4.7 亿元,养老服务补助资金2.04 亿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8.14 亿元。
26.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加快建设10 个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积极创建省第三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和高能级创新发展区。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建设用地。27.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领军企业纳入“鲲鹏计划”培育库,培育认定一批“星级”总部企业、物流标杆企业等,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领军企业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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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专项。落实首台(套)产品、“浙江制造精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及企业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28.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加大服务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授权鲲鹏企业、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认定,并按规定享受人才政策。对全球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推动实施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等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支持。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等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
30.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产业链协同创新、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和首台(套)提升工程等项目。大力推动企业申报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补助。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税收政策,简化办税流程。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鼓励集成电路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予以支持。
31.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对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和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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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各地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鼓励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与演出中介机构等参与旅游景区演艺项目。支持市场主体推出“夜演、夜游、夜娱、夜读”等夜间文化旅游消费产品和活动。对评定为“演艺新空间”“城市艺舞台(星火赋美工程)”示范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32.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地建设。制定出台“1+1+5+X”生产性服务业政策体系,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对数字服务、科技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予以支持。2023 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9家,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6 家。
33.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择优认定区域性重点文化扶持项目,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统筹安排一定额度文化创意专项资金用于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文化企业的融资授信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认定后按年度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补助。
34.推进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百行万企共依存同发展”金融助力稳经济行动,深化同各金融机构战略合作,2023 年,力争新增社会融资规模不低于 10000 亿元,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余额增长不低于7000 亿元。开展科创金融十大专项行动,率先打造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力争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 25 家以上,融资 500 亿元以上。五、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和交通强国示范城市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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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打造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总目标,统筹当前和长远、发展和安全、重大项目建设和亚运交通运输保障,加快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努力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的开路先锋。
35.强化交通建设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杭州交通高质量发展,围绕轨道交通、现代公路、水路、铁路建设,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24.71 亿元。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全力申报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重点支持萧山国际机场空公铁联运枢纽、萧山白鹿塘铁公水联运枢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快推进钱塘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甬运河三级航道整治工程。36.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深化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以及省属和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通行费实行八五折优惠政策。省属及市、区县(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 ETC 车载装置的3 类、4 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不再叠加九五折优惠),实施期限6 个月,具体时间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时间为准。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等“两企两个”群体。
37.便利货运车船通行。通过货运导航系统实现进城通行证“一网通办”“一城通办”,取消对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运车辆在城区范围内晚19时至次日 7 时的限行措施。开通京杭运河二通道,启动八堡船闸,加快提升船闸通过能力,力争平均待闸时间缩短至 24 小时(极端天气除外)。38.便利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落实取消两年一次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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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优化推广网络货运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票模式,方便个体货车司机开具发票。开展杭嘉湖内河船舶营运检验省内互通试点工作,实现杭嘉湖通检互认。做好“司机之家”运营管理和星级创建,按省专项运营补贴资金 1:1 的比例安排市级配套资金保障。39.加快出台海铁、海河联运补助政策。支持物流企业从事杭州至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业务,推动全市货物运输“公转铁”;支持在杭州港范围内从事水路运输、装卸业务,增加海河联运集装箱运量,提升水路运输质量,推动海河联运高质量发展。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实施)
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恢复向好。巩固提升对外开放优势,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抢订单拓市场,稳住外贸基本盘。2023 年,确保出口占全国份额稳中有进,实际使用外资 78 亿美元,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40.强化内外贸发展财政资金保障。聚焦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市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 5.8 亿元。其中,支持外贸发展和服务贸易资金3.08 亿元,支持跨境电商、新电商高质量发展、会展业扶持等资金1.42 亿元,支持新开国际航线资金 1.3 亿元。
41.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梯度增加小客车浙 A 号牌增量指标2 万个。开展推进杭州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发放数字人民币预制菜专项消费券,加快推进杭帮菜研发和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42.提升消费新能级。鼓励新电商企业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组织申报省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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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示范项目,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推进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和示范智慧商圈创建,持续推进“十大夜间经济集聚示范区”建设。在萧山区、余杭区、桐庐县、建德市成功创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的基础上,支持淳安县、临安区、富阳区、临平区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43.多措并举稳外贸。实施“双百双千”拓市场攻坚行动,2023年组织外贸团组 150 个,参加境外展会 100 个以上,实现出境企业3000 家,年新增外贸订单 1000 亿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并给予一定展位费补贴。推动杭州地区政策性外贸产业专项贷款增长,对材料齐全的出口信保限额批复办结率不低于 90%。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提高至65%,单家企业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鼓励企业通过多式联运、国际铁路等方式出口。对我省鼓励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内的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贴息补助。积极创建重点进口平台,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44.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围绕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通过“区域+项目清单”的竞争性遴选方式,培育和遴选一批本地区优质项目参选省级重点培育数字贸易项目。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独立站、专业服务商、集货仓、海外网络建设及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全球推广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新增与复评省级公共海外仓 6 个以上,培育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45.加大招大引强和全球招商力度。保障海外招商的审批绿色通道和经费预算,2023 年第一季度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 30 个,全年按计划推进。聘请全球招商顾问,指导组织招商活动,加强境外招商力度。深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环境,积极招引高端生产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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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项目。全面推进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工作,加快招引国际金融机构。推动在外浙(杭)商、侨商回归投资。支持开发区、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平台开展外资招引。制定招商引资和吸引外资的专项政策举措,加大招大引强和对外开放力度。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牵头实施)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引导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46.强化城乡统筹财政资金保障。围绕大力推动乡村振兴,市财政2023年安排预算26.58亿元。其中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4.18亿元,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现代种业等资金4.82亿元,支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建设等资金2.5 亿元,支持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资金 2.88 亿元,农村水利建设和生活污水治理补助等资金 4.24 亿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资金6.47 亿元,以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补助 1.49 亿元。
4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担保集团支持,2023 年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年末余额力争达到200 亿元。持续压降担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0.8%,切实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纾困提供更大支持。
48.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耕地垦造。高质量开展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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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有序推进我市 4 个首批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10 个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23 年,全市完成补充耕地 2 万亩,其中自身垦造1.5 万亩,异地调剂0.5 万亩。
49.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 年,新建省级高标准农田3 万亩,改造提升省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3 万亩,新创建省级绿色农田4个。实施市级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4 万亩、市级财政亩均补助2000元,创建市级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5 个以上、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加快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实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与高标准农田同步建设。
50.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农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总部经济。发展休闲农业,支持“农业+”产业融合项目。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023 年,新建农事服务中心9 个,启动建设综合示范型未来农场 3 家、特色提升型未来农场10 家。持续擦亮“西湖龙井”金名片,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1.加强种粮农民收益保障。落实省级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水稻完全成本保险、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和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土地流转,稳步提高粮食适度规模生产水平,积极发展大豆等旱杂粮种植,安排 4500 万元用于稻麦和旱粮规模种粮补助。加大粮食种植科技示范力度,建设市级粮油优质高产高效示范区18 个。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在实行全省完全成本保险的基础上,对单季稻(晚稻)增加市级农业主体综合险每亩 200—400 元,保障额度提高到每亩1400—1800 元。52.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2023 年,启动建设省级3条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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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第十一批 4 个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重点支持建设市级特色村30 个、未来乡村30个、数字乡村样板镇(村)20 个,打造未来乡村共富引领带12 条。深入实施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2500宗以上,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文化创意、养生养老、农事体验等产业,村集体组织经营性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 1 亿元以上。
53.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推广项目,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落地应用,大力推广新型稻渔综合种养模式,落实有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创新设施化养殖模式。贯彻落实种业振兴计划,实施市级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业成果奖励,保障水稻、小麦等优质种源供应,确保全市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 70%以上。省市县联动选派科技特派员490 人次以上,市财政对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一定补助,并落实科技特派员保险与往返路费补贴。指导区、县(市)积极申报省级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实施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加大对试点项目土地规模流转、生态绿色低碳建设等奖励支持力度。
54.支持大学生、“农创客”创新创业。推动大学生创业项目和“双创”金融等扶持政策在“三农”领域落实。实施万名“农创客”培育工程,对完成招引、培育“农创客”任务的区、县(市),市级给予适当补助。推进“农创客”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区县(市)两级“农创客”发展联合会,开展“农创客”专题培训,推选市级十佳“农创客”。组建市“农创客”导师团队,遴选政策、技术、财务、法务和党务等方面专家,为“农创客”创新创业开展指导服务;组织市农发集团、杭州供销集团等国有平台,为“农创客”创新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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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提供支持。
55.促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进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动特色小镇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特色小镇创建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实现 90%以上的特色小镇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打造“技术创新+人才创业+创投孵化”的“三创融合”杭州模式。推动一批辐射带动强、产业空间不足的特色小镇扩容,以辐射周边区域发展。围绕打造15分钟生活圈目标,补齐“八个一”基本配置,打造新型产业社区。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特色小镇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对特色小镇项目的中长期融资支持。
56.推动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一园一主业”发展模式,开展全市“一园一主业”特色产业平台创建工作,引导全市开发区(园区)根据各自产业定位,聚力发展 2—3 个主导产业,通过“做强链主企业、拓展产业空间、推进精准招商、建设创新载体、完善公共服务、用好产业基金”等措施,形成“谋划一批、推进一批、示范一批”的发展格局,构建全市特色产业园区梯度培育体系,加快提升产业平台发展能级,助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57.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全力推进梅城镇、新登镇等千年古城试点建设,加大径山镇、太湖源镇等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试点工作推进力度,谋划实施一批历史遗存保护、特色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提升项目。全面提升县域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推动市一医院桐庐分院、市二医院建德分院、市中医院淳安分院合作办医模式,加快推进学军中学桐庐学校建设,实现优质医疗、教育资源扩容和均衡化布局。58.持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改革,用足用好全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探索建立“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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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区、县(市)出台符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省级部门部署,着力推动“人钱地”挂钩政策落地。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等民生大事,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量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领域。59.强化民生政策财政资金保障。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 140.95 亿元。其中,用于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就业创业以及对退役军人、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群体的补助60.66亿元,促进高校高质量发展资金 18.8 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金 12.31 亿元,医疗卫生资金11.11 亿元,公租房(廉租房)补贴及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加装电梯、二次供水和未来社区创建等住房改善资金 19.09 亿元,基础设施养护、垃圾处置清运,文物保护和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资金 18.98 亿元。
60.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全市最低月工资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水平。推进高质量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2023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25 万人、建成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100 个。迭代升级“数智就业”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就业创业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制定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 年无偿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 500 个以上,研究制定大学生创业园服务规范省级标准。制定杭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方案,2023 年新增残疾人稳定就业550 人。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省部署,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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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探索将用人单位招用的实习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61.支持推进“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制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市、区县(市)两级合作共建优质高中,开展“组团式”教育对口服务山区4 区县(市)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市属高校争创一流,加快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62.支持推进“病有良医”。加快推进市一医院新院区、西溪医院二期项目建设,实现杭州康复医院投入运行。根据省加强医疗救治能力的任务要求,相关区、县(市)新建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床位200 张。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2023 年完成健康体检130 万人。加快基层医疗机构硬件提档升级,推进新改扩建规范化村卫生室(站)52 家,实现规范化村卫生室(站)建设全覆盖。围绕亚运保障,精心做好赛事运行准备,全域推进“三圈三级”病媒生物防制,组织开展大型赛事活动病媒生物防制策略研究。63.支持推进“住有宜居”“老有康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2023 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 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166 个、1529 栋。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 年,杭州市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 1400 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64.支持推进“弱有众扶”。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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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数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高县级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覆盖率,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监测,实现分层分类精准救助,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推动市、区县(市)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 80%。持续开展慈善信托改革试点,积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上述 8 个领域政策市财政 2023 年预算安排资金除交叉重叠部分外,支持总额为 480 亿元。各领域政策市级牵头单位要根据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 4 张要素保障清单牵头单位,抓紧出台深化细化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推动政策精准滴灌、直达快享,确保基层有感、群众获益、企业得利。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 12 月 31 日实施有效。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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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45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3日杭向未来·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人才强市首位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精神,结合我市前五轮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行动目标
到 2025 年,全市集聚 100 万名 35 岁以下大学生来杭就业创业,力争达到120 万名;推动新创办大学生创业企业 1 万家以上,带动就业2 万人以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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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体系,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和“新锐杭商”,推动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二、主要举措
(一)广泛推动各类人才在杭集聚。
1.拓宽聚才引才渠道。通过举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高层次人才招聘会、重点高校校园招聘会和线上大型云聘会,提供涵盖各行业、各专业领域的招聘岗位,全力搭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利用新媒体平台,推广直播带岗、名企推介等模式,多渠道提升招才引智成效。[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鼓励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实施“万朵浪花”杭州大学生实习计划。深入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工作,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就业见习指导管理费补贴等相应补助。优化就业见习基地认定程序,完善就业见习工作机制,鼓励和吸引长三角地区建立杭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高校中浙江籍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杭实习见习。(市人力社保局、市委人才办)3.提供专项补贴支持。对来杭工作符合条件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下同)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本科 1 万元、硕士 3 万元、博士 10 万元;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连续参保满 6 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一笔,连续参保满12 个月(不含补缴)发放第二笔。其中,对在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西部区、县(市)]工作满 3 年后的毕业生,再次发放相同额度的生活补贴。对来杭工作符合条件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每户每年发放 1 万元,可发放 3 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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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租房补贴每年度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符合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可申请人才专项租赁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4.落实大学毕业生来杭落户新政。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大专 35 周岁以下,本科 45 周岁以下,硕士50 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在杭落实工作可以落户杭州市区;5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毕业两年内的本科毕业生可以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市公安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5.办好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创客天下·杭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水平,大力推动项目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落地项目给予20万—500 万元资助。面向在校及毕业 5 年内或 35 周岁以下大学生举办“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入围大赛 400 强项目并在杭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 5 万—100 万元资助。对于在“创青春”“互联网+”“挑战杯”“中国创翼”“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全国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金、银、铜奖(或相当于前三等奖项)的项目,且符合“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落地项目资助条件的,可免于评审,分别直接申请50 万元、30 万元、20万元的项目资助。(市人力社保局)
6.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分别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 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对设在西部区、县(市)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资助额度上浮 20%。获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给予博士后用人单位每人两年20 万元日常经费和5万元科研资助经费。给予在杭入站博士后每人每年 12 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 5 万元。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省科研项目资助的,市财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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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对出站留杭(来杭)工作的博士后,给予40万元补助。为我市获取博士后招收名额并完成进站的中介机构,每进站1 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引才奖励。(市人力社保局)
(二)积极培育创业项目和人才。
7.实施农创客培育项目。将农创客培育列入我市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项目指导性任务,支持区、县(市)设置和实施农创客培育项目,根据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等因素,市级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8.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每年选拔20 名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对象,给予每人 50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其中 40 万元为资助资金,10 万元为进行境外高端参访和培训的资金。(市人力社保局)
9.高质量办好大学生创业学院。联合专业机构(高校)办好杭州大学生创业学院,依托在杭高校和社会组织举办杭州大学生创业训练营和大学生创业实践营。(市人力社保局)
10.大力培养大学生工匠。支持举办“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决赛等赛事活动。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加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大学生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培养大学生“数字工匠”。(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1.深化推进“导师带徒计划”。健全创业导师机制,拓宽创业导师聘任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创业导师库,深化实施“师友计划”。创业导师每结对 1 名大学生或对 1 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可享受2000元综合性补贴;指导大学生或大学生创业团队新办企业、领取营业证照且稳定经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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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含)以上的,可申领 8000 元绩效性补贴。创业导师参加就业创业宣讲咨询、赛事评审、职业指导等专项服务活动,可按线上300 元/次、线下1000元/次的标准申领补贴。(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大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12.加大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扶持力度。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杭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 3 万—100 万元资助;特别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 500 万元资助。(市人力社保局)
13.加大创业项目扶持力度。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州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获得5 万—20 万元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资助。对上述大学生创业项目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富阳区范围内的,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同承担资助资金;在其他区、县(市)符合条件的,先由当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市人力社保局)
14.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挥区、县(市)财政资金的示范效应,鼓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等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扶持。实施大学生创业“风险池”基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费率不高于每年1%。支持民间投资基金助力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
15.支持和鼓励大学生科技创新。提升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科技含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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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研发费用 100%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16.提供创业经营场地扶持。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或在杭高校在校大学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申请 3 年内最高10 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市人力社保局)
17.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享受 3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 3 人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每年2000 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 3 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 1 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 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2 万元,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并享受补贴的首月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3 年。(市人力社保局)
18.优化大学生创业园功能。经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每两年对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 3 个等次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助。推进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浙江杭州大学生创业园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完善大学生创业园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市人力社保局)19.优化留学人员创业园功能。经认定的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每家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认定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成功创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再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每两年对留学人员创业园进行考核,按考核优秀、良好、合格3 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资助。(市人力社保局)20.加强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的生态体系建设,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领域,着力引导众创空间向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特色园区”的孵化链条,提升对创新创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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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的吸引力和聚集力。(市科技局)
21.支持创业陪跑空间发展。持续推动创业陪跑空间品牌化运营。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符合条件的可申领 50 平方米以内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最高每天3 元/平方米,期限不超过 3 年。(市人力社保局)
22.加强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区两级财政按1:1 比例分担,县(市)自行承担。(市人力社保局)
23.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在 3 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4.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生态建设。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优秀项目在大走廊落地,引领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陪跑空间、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基地高质量发展。(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25.支持西部区、县(市)创业共富发展。实施人才聚力促进西部区、县(市)创富行动,推动大学生返乡创业,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助力共同富裕。(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
(四)精准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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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加强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合作。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向长三角区域重点高校拓展,宣传我市创新创业政策,联合开展大学生招引、就业见习等活动。对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每站15 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持续开展活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27.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数字化建设。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数智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辅助决策能力,加快构建数字赋能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市人力社保局)
28.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资源对接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手段,强化大学生创业数据统计工作。积极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资源对接交流平台,促进产业园区、投资机构、创业孵化器、服务机构与大学生创业人才的互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29.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各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辐射引领作用,将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入选杭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才引智群英榜的重要参考。(市人力社保局)30.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发挥大学生创业服务机构等团体组织作用,开展大学生创业未来之星培养计划、“优秀学子杭州行”、国际众创大会、国际创业马拉松等活动,服务和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三、保障机制
31.强化组织领导。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列入对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就业创业督查激励内容。各区、县(市)和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支持、帮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32.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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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人才、就业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绩效评估,切实发挥效益。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大学生和企业,依法纳入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国家、省、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大学生创业者和企业,不予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已发放的资金按财政资金有关规定处理。(市人力社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3.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发放青荷礼包,举办大学生旅游节,开展大学生、留学生创业之星和优秀就业校园大使等选树活动,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本行动计划自 2023 年 7 月 5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日,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制定实施细则。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11 号)同时废止。各区、县(市)可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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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1 年12月31日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进“凤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充分展现杭州“重要窗口”的头雁风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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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推进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推动更多本地优质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实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打通资源要素与实体经济的循环机制,加快补齐拉长产业链短板,做强做优做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驱动全市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创新发展,努力打造在全国领先示范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高地和具有杭州特质的创新资本资源中心。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浙政发〔2021〕6 号文件提出的目标任务,按照培育、股改、辅导、报审、挂牌、上市的全流程,高标准全面打造“凤凰行动”升级版。——上市梯队有新储备。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每年动态保有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家,上市后备企业 300 家(其中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120家以上)。
——质量规模有新突破。到 2025 年底,力争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120家以上;全市市值 1000 亿元以上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8 家,500亿—1000亿元的超过 20 家,200 亿—500 亿元的超过 30 家,确保我市上市公司数量和市值稳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四位,研发投入规模、发明专利数量等创新指标保持全国领先。
——资本市场融资有新提升。到 2025 年底,力争全市新增资本市场融资额3500 亿元以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金额 1500 亿元以上,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金额 3500 亿元以上,确保直接融资比例达到30%以上。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优质企业发现培育。充分挖掘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成长性强的企业,支持其开展股份制改造;坚持完善以“知名投资机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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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为核心的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发现机制,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科创板和创业板申报受理企业、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企业等纳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并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开发运用上市后备企业数字化培育平台,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全程监测、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将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拥有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对象,引导企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及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企业上市“一件事”服务。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健全市和区、县(市)两级协作的企业上市“一件事”协调服务机制。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税务、社保、应急执法、行政诉讼、仲裁纠纷、规划等领域无重大违法违规证明和行政处罚信用核查报告等材料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上市审核要求,依法、及时完成认定并出具。对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加强服务指导,妥善协调解决。在全市层面研究落实加快利用资本市场相关举措,积极推动对政府产业基金投资、政府采购应用和数字化改革等领域的企业全方位赋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细化募投项目落地保障措施。支持募投项目落户本地,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待遇,加大募投项目落地服务力度,协调解决项目立项、用地、环评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尽快见效。市级经信、投资促进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优化完善市级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项目落地的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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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服务保障。(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在充分尊重上市公司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其开展以引入高端技术、人才为重点的并购重组活动。推动在杭银行机构采用投贷联动、并购贷款等方式加强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融资支持。引导上市公司增强并购风险防范意识,审慎开展跨界重组活动。(市经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畅通股权投资机构长效化和常态化市场准入机制,鼓励支持金融特色小镇探索开展创新服务。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和股债结合业务,鼓励保险资金依规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充分发挥市创投引导基金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做好产业园区、孵化器和创业空间内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发挥市级产业创新引领母基金作用,优选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的科创企业上市发展、战略型产业并购发展和重点项目集聚发展。争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QF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QDLP)试点,引导产业资本和私募机构探索资本市场国内国际联系通道,切实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市金融投资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全力支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以杭州为总部,加快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通过数字化技术赋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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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分层次挂牌服务体系、与全国性主板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为全市拟上市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提供全周期、全流程、全功能的专业化、系统性培育服务。研究创建以科创股权为重点的私募基金份额报价转让平台,探索开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转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转受让基金,提升私募股权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底层基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配合支持证券监管部门对我市上市公司开展各类专项监管行动,与各证券交易所合作建立上市公司风险监管协同联动机制,建设风险监测平台并强化场内场外一致性监管,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与各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展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相关高管人员培训,加强合规教育,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引导、鼓励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严厉打击损害上市公司权益行为,支持上市公司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上市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浙江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各地要完善上市公司帮扶机制,及时制定高风险企业纾困、帮扶或平稳有序退市方案,实现并购强发展、纾困稳发展、退市再发展的目标。发挥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基金作用,通过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帮助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陷入经营困难或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加强银政企合作,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我市上市公司授信、展期等信贷支持。(市金融投资集团、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自 2021 年 1 月1 日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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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对完成股改并在证监部门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资金补助。
2.本市企业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即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出申请并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资金补助。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外多地上市的,享受一次补助。
3.列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优先获得市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战略性股权投资支持。4.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或并购本地非关联未上市企业,并购金额在并购对象净资产 2 倍以上的,按交易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5.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再融资。按每次募集资金投资在辖内实际金额的3‰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6.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中小微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市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各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型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对成功完成融资的,按其融资规模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以上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及有关区、县(市)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杭政函〔202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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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资本市场智库大脑。组建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私募投资机构、高等院校等机构专业人士组成的资本市场智库大脑,为政府部门研究决策提供支持,为企业上市与并购重组提供咨询辅导服务,为金融系统干部提供金融业务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与知名投资机构对接,探索设立上市并购引导基金,开展行业发展研究、专业能力培训及诚信体系建设、金融顾问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做实市场服务平台。完善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和区、县(市)上市后备企业认定办法,建立常态化受理、实时审核申报、动态更新发布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市级重点拟上市企业和区、县(市)上市后备企业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数字化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互通共享的企业资源数据库和多级联动的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体系。全力争取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基地落户杭州,继续做强上海证券交易所杭州服务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杭州基地等“凤凰”助飞服务平台,发挥其在信息、项目、人才、资本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以及开展并购重组工作提供专业服务。(三)研发“凤凰行动”指数品牌。会同权威机构研究编制资本市场“凤凰行动”指数,全面评估国内主要城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定期对标兄弟城市,研判自身优势与不足。组织开展主题论坛,力争打造全国城市服务资本市场新发展格局的策源地和风向标,提升“杭州板块”影响力。(四)探索建立上市中介评价体系。积极引进一批境内外著名头部中介机构,加大本土中介机构的培育力度。会同监管部门加强对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培育服务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建立和完善服务绩效信息披露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根据需要对证券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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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跟踪评价。本计划自 2022 年 1 月 3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日,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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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61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 年10月24日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推进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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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第10 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二、支持壮大企业主体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500 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500 万元、1000 万元、1500 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年营收5 亿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奖励。集中资源扶持一批软件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挂牌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 号)等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 2 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前 50 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 20%、最高 10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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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 3 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1 亿元、3 亿元(含)以上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 2%、3%、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2.2%、3.3%、5.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 2000 万元。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探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 30 个、年度产生效益 5000 万元(含)以上的移动互联网APP(游戏类除外),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励(3 年内不重复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 APP 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 2 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鼓励开拓应用市场。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综合评价数字化服务规模、能力和水平等要素,逐一确定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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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服务商的数字化服务指数。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家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给予最高200 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优先申报部、省两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培育创新产业生态
(七)培育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6%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 5000 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业不低于 100 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 30%给予最高 3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八)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10 个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最高100 万元奖励;对基于自主核心开源项目进行发行版产品服务销售、开展原创软件产品发布、进行传统应用迁移适配等活动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属区、县(市)在招引入驻、人员招聘、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保障;开展自主核心开源产品市场对接和宣传推广活动,推进在政务领域和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培育特色园区。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软件基地),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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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先导区,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等软件特色园区。鼓励各区、县(市)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在资金、投融资及并购、住房保障、人才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加强人才引培。聚焦软件产业链创新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市引才计划、“西湖明珠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软件企业中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鲲鹏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培训机构等共同打造新型软件工程师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现代产业学院,加强高层次软件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园区、企业、机构等合作建设软件人才基地,包括特色软件学院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十二)加强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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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未明事项由市经信局每年下发实施通知予以明确。本政策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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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2〕1 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和任务部署,全面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抢抓发展机遇,发挥特色优势,优化空间布局,完善决策机制,推动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倍增和能级提升。(二)发展目标。
1.产业能级倍增。打造长三角集成电路核心城市,会同宁波市、绍兴市、嘉兴市协同打造环杭州湾集成电路核心产业集聚区。到2025 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实现 800 亿元、冲刺 1000 亿元,年均增长20%;培育营收百亿元企业1—2家、50 亿元企业 3 家以上、10 亿元企业 10 家以上;在设计制造、化合物半导体、半导体核心材料、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空间布局合理。打造“一核一廊多点”空间格局。“一核”即滨江创新核,强化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杭州产业化基地和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作用,打造高端芯片产业优质生态。“一廊”即城西科创大走廊,充分发挥大走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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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优势,会同拱墅、临平等地,在高端芯片、核心材料、关键设备、支撑软件等领域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多点”即以钱塘区、萧山区、富阳区、桐庐县、余杭区为重点,引培重大制造产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打造国家级特色工艺半导体制造基地,争创省级万亩千亿产业平台。3.创新能力提升。到 2025 年,在人工智能芯片、视觉处理芯片、服务器芯片、车规级芯片、量子计算芯片、类脑计算芯片、化合物半导体等前沿领域形成一批创新成果,集成电路重点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超5%。4.平台服务强化。培育集成电路集群促进机构,加强平台服务功能,支持龙头企业创建高端芯片、特色工艺、化合物半导体等技术研发中心,每年新增企业研发机构 5 家(含)以上。
5.产业风险可控。落实国家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行业指导制度。规范市域项目布局,集中资源支持高端项目,避免重复建设一般项目。压实重大项目市场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动态监管要求,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高端设计引领行动。推进集成电路高端芯片研发计划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大力发展高端模拟芯片和数模混合芯片。以滨江区、城西科创大走廊、临平区为重点,提升发展射频传感器、基带、交换、光通信、显示驱动、电源管理、RISC-V、物联网智能硬件、车规级、FBAR 滤波器、存算一体等新型专用芯片;创新发展嵌入式系统、存储器、处理器、服务器等高端通用芯片;培育发展类脑计算、边缘计算、量子计算、柔性电子、化合物半导体等前沿技术产品。
(二)实施特色制造提升行动。构建特色工艺芯片制造产线,培育百亿级链主企业。支持采取 CMOS、MOSFET 等工艺技术,发展IGBT、智能传感器、M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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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FET、半导体激光器、光电器件等产品。支持氮化镓、碳化硅、砷化镓、磷化铟、氮化铝等化合物半导体项目建设。以钱塘区、萧山区、富阳区、桐庐县、余杭区为重点,支持成熟制程成套工艺芯片制造产线项目。支持城西科创大走廊规划建设高端存储重大项目。
(三)实施关键材料设备攻关行动。以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建德市为重点,支持大尺寸硅片等关键材料的研发攻关;提升光刻胶、高纯化学试剂、电子气体、功能高分子材料等的自给率和本地化配套率;提高电路测试、分选、超洁净流控系统、半导体外延、化学机械平坦化抛光等设备的研制能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四)实施平台能级跃升行动。提升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浙江省集成电路创新中心、钱塘芯谷、镓谷射频产业园、临安云制造小镇、杭州集成电路测试服务中心等平台的运营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基地、研发平台和产业基地的联动发展。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构建中小企业孵化平台,为初创企业提供技术开发、信贷融资、市场推广、法律诉讼、知识产权等指导服务。(五)实施长三角协同攻关行动。探索长三角协同攻关“揭榜挂帅”机制,推动长三角区域芯片、软件和终端企业多方联动,围绕终端系统需求部署开展协同攻关,构建自主可控 IP 核布局。打造长三角“芯机联动”对接平台,支撑重大应用场景的开发。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集成电路产线项目建设。加大项目招引力度,鼓励重大项目落地。推荐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库,做好项目评估行业指导工作。对通过国家行业指导的市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市区两级现有政策,做好项目用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强化政策服务,依法依规加速规划、环评、能评等审批流程,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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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推动产线项目建设。对技术改造项目,参照执行新制造业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培育壮大链主企业。引导支持集成电路链主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注资、内部创业、投资孵化等方式,重点引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优质强链补链项目落地。推进集成电路领域的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试点,对链主企业的伙伴企业探索给予亩均评价信用增强保障。培育构建上下游产业生态,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向集成电路领域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三)组织集成电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围绕集成电路核心器件、高端芯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EDA 工具等,开展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技术攻关任务,对获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申报“中国芯”等行业奖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EDA 工具的支持。对重点支持领域的高端芯片产品,首次流片费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 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对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 5000 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 万元;对开展 EDA 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2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终端应用。支持“芯机联动”,鼓励终端厂商、系统方案集成商试用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产品、设备、材料,对使用非关联集成电路企业的首次上市产品,且当年度采购金额累计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使用金额分档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有关区、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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