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纪检工作制度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5-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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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纪检工作制度文件汇编

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委决策部署不力,以及打听案情,违规干预、插手信贷审批、基建装修、集中采购、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人员处理等非本人分管业务领域,或虽在分管范围但跨环节、越权限插手、干预等问题。6.是否能够严明生活纪律,带头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重视家风家教,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管住身边人、身边事;是否存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问题。7.在纪律建设方面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纪委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关注,主要包括:(一)本人相关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婚姻状况、兴趣爱好、业余活动等;是否存在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是否重视家风家教等情况。(二)亲属相关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国籍、实际居住地等情况;重点关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资、入股、兼职的企业或任职机构与本行业务往来情况等。(三)与朋友交往情况。是否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是否与社会商人、企业老板等保持“亲”与“清”的关系;是否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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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纪检工作制度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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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委决策部署不力,以及打听案情,违规干预、插手信贷审批、基建装修、集中采购、

项目投资、资产处置、选人用人、监督检查、人员处理等非本人分管业务领域,或虽

在分管范围但跨环节、越权限插手、干预等问题。

6.是否能够严明生活纪律,带头倡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

良传统,重视家风家教,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管住身边人、身边事;是否存在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

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问题。

7.在纪律建设方面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纪委应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关注,主要包括:

(一)本人相关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婚姻状况、兴趣爱好、业余活

动等;是否存在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活动;是否重视家风家教等情况。

(二)亲属相关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国籍、实际居住地等情

况;重点关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资、入股、兼职的企业或任职机构与本行业务往

来情况等。

(三)与朋友交往情况。是否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是否与社会商人、企业老板等保持“亲”与“清”的关系;是否能在与朋友的交往中

坚守原则和底线等情况。

(四)与管理及服务对象往来情况。是否能做到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

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银企银地关系,自觉保持社会交往的适度距离,重点关注

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及身边人员谋取利益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九条 二级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要把准职责定位,发挥监

督合力,主要采用以下方法开展监督:

(一)二级分行纪委应通过学习培训、宣传宣讲、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督促推

动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自觉遵规守纪、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

督,营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齐抓共管的监督氛围。

(二)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应通过参加党委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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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财审会、年度工作会等会议的方式,对同级党委开展监督。

二级分行纪委还应通过选择列席会议或事后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干部选用、贷款

审议、不良资产处置及责任评议、审计监督、集中采购等重点业务领域进行监督。以

上重点业务领域的牵头部门,应至少于相关会议召开前 3 个工作日将会议议程、项目

资料报纪委备案;会议结束后及时将会议纪要抄送纪委。

(三)二级分行纪委应应督促建立健全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机制,可结合

年度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等对上一年度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述责述廉,

内容主要围绕本人履行管党治行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遵守党

章党规党纪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整治“四风”要求,以及“八

小时外”家风家教、社交圈等情况。述责述廉报告应载入廉政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

公开。

(四)二级分行纪委应结合监督内容,建立健全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监督事项报备

机制,报备信息由纪委书记掌握,严格控制知晓范围,并通过授权方式对报备内容进

行抽查核实。

(五)二级分行纪委每季度向党委报告同级监督工作情况,指出普遍性、突出性

问题和典型案例,并提出监督建议和整改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根据情况,研究、

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纪委。

党委班子成员对于本人或了解到其他班子成员可能存在违纪违法的事项,应及时

咨询、报告同级纪委。

(六)二级分行纪委应加强与上级监督、外部监管、内部检查、群众监督等沟通

联系,形成监督合力。

1.加强与省行纪委、地方纪委监委以及外部监管机构沟通,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同

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开展监督。

2.加强与内控、风险、法律、信贷、财务、人事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各项监督检

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从严治行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监督建议。

3.通过员工座谈、客户走访等方式,侧面了解员工、客户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

的反映,风闻言事,拓宽信息来源。

(七)二级分行纪委书记应通过日常谈心谈话等方式,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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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廉洁自律、个人思想以及社会反映、

舆论舆情等八小时内外各方面情况,相互交流谈心,促进廉洁自律。纪委书记应当对

日常谈心谈话情况做以记载。

(八)二级分行纪委对监督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应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对监督发现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可通过谈话提醒、制发提示函等形式,及时提示

提醒,督促落实整改。

第四章 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条 二级分行党委要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

用。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组织本级党委开展同级监督;

个人有关事项应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带头主动接受监督。

二级分行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专责,敢于动真碰硬,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

正;要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既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下级党委特别是

“一把手”监督,又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指导、反馈和督促,及时共享问题线索和监

督成果,做到贯通协同、一贯到底。

第十一条 二级分行纪委在监督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分类

处置并报告。

(一)对监督发现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存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如利用职务便利或

职务影响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信贷资金安排、投融资审批、大额采购、信息科技、

工程建设、监督执纪,以及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或辖属机构存在重大金融风险事件

及隐患等情况,应及时向省行纪委报告。

(二)对监督发现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应向驻工行

纪检监察组报告;发现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苗头性、一般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

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省行纪委双线报告。

第十二条 二级分行纪委应于每季度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省行纪委书面报告上季

度同级监督情况(附件 1、2)。省行纪委可结合日常监督、巡察等,现场听取各二级

分行纪委开展同级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二级分行纪委应将同级监督工作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向省行纪委

汇报;省行纪委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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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十四条 二级分行纪委应切实履行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职责,对有

情况不报告、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的,根据相关制度给予处理;在开展监督

过程中,如遇干扰阻碍、偏袒抗拒、打击报复等行为,应及时向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报

告,经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二级分行纪委同级监督工作情况纳入省行纪委对二级分行纪委的考核

内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行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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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检干部

监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政治要求,加强辽宁分行辖内纪检干部

监督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派驻纪检监

察组)《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驻工行纪监发〔2019〕

16 号)要求,结合辽宁分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相

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健全自我监督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措施,查处

违纪违法行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让党放心、群众信赖的纪检铁军。

第三条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严

管理、从严监督,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监督对象为辽宁省分行辖内各级机构专兼职纪检干部(其中兼职纪

检干部不含纪委委员和纪检委员)。

第二章 监督责任

第五条 纪检干部监督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省行纪委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接监督本级纪检干部、下一级纪检机构

负责人或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对辖内纪检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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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检查。

各二级分行纪委要设立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负责本单位本辖

区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直接监督本级纪检干部,以及

下一级纪检机构负责人或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纪检干

部监督工作作为履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各级纪委书记是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纪检干部监督工作负

主要责任;要带好队伍、做好表率,重点对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监督

管理。

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要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纪检干部

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 各级纪检机构因工作需要成立的核查组、审查调查组、专项工作组等,由

该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组内干部监督工作。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讲政治贯穿于干部监督工作始

终,坚决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

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巩固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

对纪检干部的监督要本着全面从严的原则,确保纪检干部行使权力慎之以慎、自

我约束严之又严。

第九条 对纪检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

范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否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是否存在“七个有之”问题;

(三)是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四)是否存在不履行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

第十条 对纪检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反“四风”问题进行监督,重点

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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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一)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商银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

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漂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

僚主义问题。

第十一条 对纪检干部遵守组织纪律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

(二)是否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三)是否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四)是否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制度。

第十二条 对纪检干部遵守廉洁纪律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

项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经营活动问题。

第十三条 对纪检干部遵守群众纪律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

系的问题;

(三)是否存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或引发重复、越

级、集体上访问题。

第十四条 对纪检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是否存在私存问题线索,或者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或者发现重

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等问题;

(二)是否存在为被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对象说情、打招呼,或者以其他方式干

预或变相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违规接触被审查调查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的问题;

(四)是否存在利用业务技能和办案经验等协助被审查调查对象掩盖问题,或者

教唆、协助涉案对象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等问题;

(五)是否存在利用审查调查秘密换取私利,甚至吃案抹案、办人情案等问题;

(六)是否存在违规打听、窃取、泄露审查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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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等问题;

(七)是否存在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问题;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

告失实、处置不当等问题;

(九)是否存在妨碍、阻挠监督或拒不配合干部监督工作等问题;

(十)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对纪检干部遵守生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问题;

(二)是否存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问题。

第四章 监督方式

第十六条 对纪检干部的监督主要采取组织监督、全面监督、重点监督、执纪监督、

过程监督、回访监督等六种方式。

第十七条 组织监督。督促各级纪检机构负责人落实纪检干部监督工作的主体责

任,纪检干部监督岗位落实监督责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审查调查等专项工作组设

立临时党支部,负责对组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全面监督。对纪检干部遵守“六大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

风”问题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各级纪检机构负责人落实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结合被监督对象职责,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

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

令检查或者诫勉谈话。

第十九条 重点监督。对涉及纪检干部信访举报和典型案例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重

点督查,可结合调研座谈、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案件回访等方式开展,发现问题并

督促整改;紧盯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加强对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审理、巡察、

干部选拔等过程中的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督,督促各级纪检机构针对发现的

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则,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内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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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执纪监督。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执纪监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充分

运用第一种形态,准确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

纪律,利用监督执纪权以案谋私,利用职务影响力插手重大事项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通过惩治极少数实现管住大多数。

第二十一条 过程监督。通过列席有关会议,对纪检内控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组织

人事、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处置、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建议等

重要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回访监督。通过采取函询、第三方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有关

单位或个人已办结案件和已处置问题线索进行回访,对执纪办案人员履行职责、工作

作风、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创新监督方式,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把握客观规律,在经常

性监督、立体化了解和全方位考量监督对象上下功夫,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

拓展八小时以外有效监督形式,通过家访、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和亲

属圈、朋友圈、社交圈、生活圈的情况,延伸监督视野;省行纪委应加强与省行党委

职能部门和内控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拓展发现问题渠道;充分利用大数据、网络等信

息资源,以提高对监督对象信息分析研判的精准度,提升监督工作质效,通过监督工

作的开展,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思想教育、批评提醒、警示震慑和查漏补缺,实现“三

不”目标在监督环节的一体贯通。

第五章 监督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岗位负责制度。省行纪委办公室设立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岗,专司各级

机构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各级纪检机构应设立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岗位,负责本单位纪

检干部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干部准入审核制度。建立完善纪检干部廉政档案,定期组织填报廉洁

从业相关事项和签署承诺书;纪检干部选调录用、提拔任用前必须听取纪检干部监督

岗位意见,纪检干部监督岗位要严把纪检干部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坚决防止纪检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第二十六条 问题线索处置和报告制度。涉及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在党风政

风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纪检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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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问题线索,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级负责原则,交由负责对其进行监督的部

门或岗位进行统一处置。

各级纪检机构收到涉及本单位本辖区纪检干部问题线索或反映情况,要于每月 25

日以前填报《收到问题线索或反映情况表》(详见附件 1)和具体线索及反映情况报告,

报送省行纪委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重大网络舆情报告制度。各级纪检机构涉及纪检干部重大网络舆情及

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应在掌握有关情况后 2 小时内向上级纪检机构逐级汇报至派

驻纪检监察组,可先口头报告,再及时填写报送《重大网络舆情及突发性、群体性事

件报告表》(详见附件 2)(每月 25 日以前需向省行纪委报送附件 2),过程中的重要进

展和处置结果都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纪检干部要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要求,提前报

备、按时报告或登记备案个人有关事项。

第六章 监督报告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纪检干部遇有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

“八小时外”发生的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情况,要及时登记备案;纪检领导干部

要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岗要及时向省行纪委办公室

报告。纪检干部监督管理岗位要加强对报告事项的核查处理和抽查核实。

第三十条 纪检干部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要求,不得打听、干预监督检

查审查工作,不得请托纪检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办事,遇有打听、干预

监督检查审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应立即予以拒绝,并告知其有关政策、纪律和

要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进行登记:

(一)未经规定程序,打听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

案件审理、党风政风监督、党风廉政情况意见回复、领导批示、审议讨论等情况的;

(二)未经组织批准,要求提供有关案件材料或者相关情况的;

(三)打探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人员、案件证人、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内

容的;

(四)为监督对象或涉案人员说情、打招呼的;

(五)要求在违纪事实和责任认定、党纪处分等方面给予特殊对待,或者违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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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倾向性意见的;

(六)授意、纵容或者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的;

(七)介绍监督对象或者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利害关系人、其他密切关系人与监

督检查、审查调查人员私自会见或者联系的;

(八)违反规定程序交办、转办、递交信访举报等材料、信息的;

(九)为他人工作安排、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表彰评选等事项打招

呼,谋求关照的;

(十)其他需要登记的情形。

各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现情况 3 个工作日内,

填写《纪检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情况登记表》(附

件 3),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遇有出差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可先口头报告,

在特殊情况消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其他纪检干部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登记后

报本级纪检机构负责人。

应当全面、如实地登记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等情

况,留存和提取各类证据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纪检干部在“八小时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可能影响本人公正执行公务,按规定应当回避的;

(二)被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对象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向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财物,或者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安排的;

(三)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与非法集资,或因债权债务、为他人借贷提供担保等

引发纠纷的;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各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填写《纪

检干部“八小时外”报告表》(附件 4),报上级纪检机构备案。其他纪检干部有上述情形

之一的,填写后报本级纪检机构负责人备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开所在省、市、休假的要及时报告,

原则上提前 3 个工作日填写《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离岗报备表》(附件 5),履行事前报

备手续。因紧急情况未能及时报备或已报备事项临时发生变动的,可先口头向省行纪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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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报备,事后 3 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纪检领导干部要按相关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纪检干部要按要

求如实报告个人廉政信息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对报告内容的及时性、真实

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纪检干部违反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或未按第六章报告有关事项,或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予以处

理。纪检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以案促改、警示

教育作用。

第三十五条 纪检干部受到组织处理、行政处分、政务处分、党纪处分情况,将存

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 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

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责

任。对滥用职权、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终身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行纪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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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

实做好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的实施意见

省行各部室及直属机构、各市分行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

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的工作意见》(中纪办发

〔2020〕6 号)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紧紧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切

实做好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的通知》(驻工行纪监办发[2020]31 号),确保党

中央和总省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推动总行党委“48 字”工作思路在全行不

折不扣贯彻执行,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

各级行纪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因时因势精准把握当前工作重

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紧跟党中央关于当前形势的最新判断和最新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

求进,坚定信心、迎难而上,重点围绕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做好“六保”等部署

要求,紧紧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紧紧围绕复工复产达产,紧紧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

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中发挥国有大行作用,为实现辽宁分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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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紧密围绕工作重点,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

(一)围绕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监督

1.紧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认真梳理总结前期以强化监督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经

验做法,督促各行各部门执行省行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行常态化疫情防

控工作的通知》和省行渠道管理部下发的《关于持续加强营业网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

作的要求》,抓紧抓实抓细监测报告、人员管理、场所防护、公务活动、营业网点等

方面常态化防控措施。不定期组织专门检查,重点检查辖内健康监测责任是否落实、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安全管理是否实现全覆盖等。加强“回头看”跟踪监督,及时纠

治思想麻痹、履职不力、不深不细、敷衍应付,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打折扣等问题,

对典型问题严肃问责,推动各方面责任落实,坚决严防疫情反弹。

2.紧盯后勤服务保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场,督促各行各部门强化底

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认真排查物业管理、餐饮服务、员工健康服务等领域存在的

问题,补齐公共卫生防控短板,提升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和专业效能。督促增强早期监

测预警能力,健全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预案建设,

织密防护网、筑牢筑实隔离墙,为切实维护员工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3.紧盯减轻基层负担。要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和

纠治疫情防控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服从组织安排,临阵退缩、擅离职守、

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查处重形式、轻实效,脱离实

际、作风漂浮问题,持续整治困扰基层的任务多、会议多、报表多、检查多等问题。

4.紧盯关心关爱抗疫一线政策措施。加强对关心关爱抗疫一线员工政策措施落实情

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选择性落实以及“搭车”等行为。

加强对疫情防控表彰奖励、干部提拔、补贴发放的监督,督促向疫情防控前沿和基层

一线倾斜,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跟风表彰、应景表彰、“大

锅饭式”表彰等问题,坚决防止按行政级别确定补助标准等行为,严肃查处和纠正违

反程序突击提拔、“带病提拔”等问题。

(二)围绕全面复工复产达产强化监督

5.紧盯金融政策落实。跟进中央部门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在各行各部门落地情况,督促

各级行党委发挥责任担当,积极服务复工复产达产。督促加大对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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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服务,通过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有效带动上下游产业和中小企业协同复工复产达

产,助力稳定市场主体和就业基本盘。督促规范各环节信贷融资收费与管理,维护企业知情

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督促落实“春润行动”“春融行动”

部署,为各类重点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坚决整治变相提高

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严肃查处惠民惠企政策落实中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徇私舞弊行为,对反映集中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比对、动态跟进,积极运用信息手段分析排

查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督促核查整改。

6.紧盯普惠金融服务。督促各级行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确保实现“增量、

扩面、提质、降本”,确保完成监管部门“两增两控”发展目标,以及总省行下达的

银保监、人行口径普惠贷款目标任务,提高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比重。督促落实好

《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

号)以及总行《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工银办发

[2020]9 号)相关要求,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大力整治普惠金融服务中存

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懈怠、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问题,注意防

范道德风险,确保资金投向精准、高效、廉洁。

7.紧盯信贷期限与投向。跟进信贷资金投向,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具体措施,服

务制造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督促各级行大幅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促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加大对新型基建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

贷款投放,服务重点领域投资政策落实。

(三)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监督

8.紧盯扶贫联系点。跟进定点扶贫村脱贫攻坚工作,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列出

任务目标,确保如期脱贫摘帽。落实“春暖行动”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要

求,确保完成计划指标。督促切实巩固脱贫成果,加强对“四不摘”政策落实情况检

查,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检查。

9.紧盯扶贫领域问题治理。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精准监督,主动发现扶贫领域中的

各类问题,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督导

检查等方式直插一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前期已发现问题一并

监督是否整改到位。盯住资金、项目,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加大对重要问题

线索的直接查处力度,推动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得到及时恰当处理。紧盯敷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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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虚假整改、作风漂浮等作风问题,坚决纠治扶贫领域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10.紧盯绿色信贷政策落实。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跟进绿色信贷相

关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各级行积极改善和创新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推动实现环境保护

与企业发展共赢,以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

11.紧盯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关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增强前瞻性、预见性和敏锐性,压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责任,强化底线思维,防止“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坚决守住风险底线。优先处

置涉及重大金融风险的问题线索,对履责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不作为、慢作

为、乱作为、假作为的从严从快查处。

三、强化责任担当,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抓疫情防控监督和督促推动经营发展之间的关系

各级行纪委要时刻关注党中央在关心什么、强调什么,深刻领会什么是党和国家

最重要的利益,什么是最需要坚定维护的立场,自觉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

展大局。要认真落实总省行党委工作部署,精准把握加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内涵

和方式,正确处理好抓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和督促推动经营发展工作的关系,做到“两

手抓、两手硬”,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效,加快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供坚强纪律保

障。省市两级行纪委要找准监督切入点,制定监督计划,督导所辖机构抓落实,并同

时对抓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办和协办部门的推动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坚

决杜绝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二)正确处理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间的关系

各级行纪委要督促同级党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营发

展工作。要狠抓监督责任落实,科学精准审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要强化党内监督、

业务监督和群众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

中国工商银行 2020 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行 2020 年全面从严治党

暨纪检工作会议部署,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把监督工作与省行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活

动,与机关“灯下黑”专项整治,与为基层减负相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如期完成

全年任务,持续推进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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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确处理好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之间的关系

各级行纪委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并处理好三

者的辩证关系,督促各级行党委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

决什么问题,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要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

社会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进行宣传引导;对落实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

为等典型问题,要通报问责,推动各行各部门增强“比”的意识,把防风险、打基础、

利长远的改革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制度建设和治理效能更好转化融合,以良好的精气

神抗疫情、稳经济、谋发展。

(四)正确处理好监督执纪和从严问责之间的关系

各级行纪委要综合运用调查研究、专项检查、纪律审查、巡察等方式,围绕疫情

防控、复工复产达产、三大攻坚战等方面开展监督执纪,对于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等问题绝不姑息迁就,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理。纪检机构也要做到刀刃向内,

既要防止和纠正监督不力不到位问题,又要防止和及时纠正监督执纪过程中的执纪机

械化、问责泛化、执纪过度、处理未达预期等问题,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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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驻工行纪监发〔2020〕8 号)《辽宁分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0 年

版)》(工银辽党委〔2020〕10 号),省行纪委制定如下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一)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

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

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

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

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决战决胜脱贫

攻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

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督促党委坚决

贯彻执行总行党委决定,完善党中央和总行党委重大决策落实机制,推动习近平总书

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总行党委决策部署在辽宁分行不折不扣、高质量落地

见效。督促党委把上级巡视反馈意见和党委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推动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督促党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

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党对全行中心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建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实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

导作用,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总行党委决策部署在辽宁分行的贯彻落实。督促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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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防范和纠正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推动形成工商银行各级党组织

同向发力、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督促党委建

立健全治理机制,将党的领导内嵌到经营管理各环节,做好党委议事规则与经营管理决策机

制的有效衔接,把国有银行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优势。督促党委增强政治领导

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

国有银行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优势。督促落实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全

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三)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完

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加强对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督促领导班

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优先处置涉及政治

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对照“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

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

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生态的问题。

(四)推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及民主集中制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党委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

政治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联系点、双重组织生

活、讲党课等制度,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推动强化政治理论武装。通过参加(列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加强

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巩固和扩大“不忘初

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持续推进“两

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走深走实。督促党委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党委加强党委理

论中心组学习,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相关制度,

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质量。督促党委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和

实践锻炼,办好管好建好党校,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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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营

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氛围。督促党委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

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切实维护全行政治安

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二、组织监督责任

(六)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强化组

织观念、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严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

善党委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

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

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问题,防

范和纠正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七)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活页夹,做好党风廉政意

见回复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用人失察失误、

带病提拔、突击提拔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

实、程序不规范,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带病”干部的,以及拉票贿选、搞团团

伙伙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查处。督促党委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忠诚干

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总行《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规定》,

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深入实施辽宁分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干部梯队建设,

落实培训培养措施,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使用工作。督促党委强化人才资

源配置的战略谋划,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核心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人才资源

使用效能。

(八)加强基层党组织监督。加强对贯彻党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落

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行)》,以及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情况的检查,推动党

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质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

面有效覆盖。督促培养高素质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队伍,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

作意识和能力,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基层党建与

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基层纪检力量,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执行“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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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

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创先争优,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回应干部员工关切,

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推动从制度上解决绩效分配不合理、基层营销

费用不足等问题。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

三、作风监督责任

(九)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行党委 26 条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

督促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改进和加强作风,推动各机构、各部门加强公车管理、

公务接待、财务报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把问题整改与建立健全相关

制度机制有机结合,巩固深化、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

(十)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业绩观不端正、经营管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屡查

屡犯,以及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

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十一)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对行内公务接

待饮酒、变通财务费用、公车私用等顽症痼疾严查严处,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利用“金

融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对“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

查快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纪律监督责任

(十二)加强对省行党委的监督。加强对省行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严

治党主体责任、议事决策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及时向派驻纪检监

察组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省行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

遍性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

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

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三)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

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把监督做细做实做经常。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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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家风家教等情况融入述责述廉、约谈提醒、民主生活会

等组织监督中,并与群众监督有效衔接。建立与各辖属下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十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信贷审批、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

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

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问

题,坚决深挖各种业务违规和风险损失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靠金融吃金融、设

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督促严格按中央要求开展规范领

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

(十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

人方针,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

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

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十六)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严格约束与正

向激励相结合,在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

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澄

清,最大限度调动全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制度监督责任

(十七)推动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发挥纪检机构在工商银行监督体系的作用,推动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认真执行《关于发挥监督合力提

高派驻监督效能的意见》,将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等党内监督与各类业务监督紧密结

合起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地

方纪委监委协作。

(十八)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释放惩贪治

腐高压震慑,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做深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推

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以

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

思想根基。督促党委及时跟进党中央和总行党委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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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十九)有力有效保障制度执行。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委和党员领导

干部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建立全

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既

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也

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督促党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

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执行落实

不到位的严格追责,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六、内部监督责任

(二十)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规范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

站稳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制

度,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

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的专业化纪检干部队伍。

(二十一)落实“三为主一报告”。抓好“三为主一报告”有关制度执行,加强对

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发挥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主要领导作用,做实下级纪检机

构负责人的人选提名、考察以上级纪检机构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下级机构纪检工作和

纪检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以上级纪检机构为主,督促下级纪检机构层层落实两个“月报

告”机制。

(二十二)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紧盯纪检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紧

盯纪检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种种表现,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

作规则等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纪检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

题,及时启动问责,督促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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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中共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驻工行纪监发〔2020〕8 号)《中共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从

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工银辽党纪〔2020〕35 号)《沈阳分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

体责任清单(2020 年版)》(工银辽沈党委〔2020〕9 号),分行纪委制定如下全面

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

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

对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和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决战决胜脱

贫攻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党委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

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督促党委坚

决贯彻执行总省行党委决定,完善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重大决策落实机制,推动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在沈阳分行不折不扣、高

质量落地见效。督促党委把总行巡察反馈意见和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推动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督促党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党对全行中心工作的全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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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导,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做实党委把方向、管

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在沈阳

分行的贯彻落实。督促党委强化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防范和纠正党组织软弱涣散问

题,推动形成工商银行各级党组织同向发力、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体系,实现

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督促党委建立健全治理机制,将党的领导内嵌到经营管

理各环节,做好党委议事规则与经营管理决策机制的有效衔接,把国有银行的政治优

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优势。督促党委增强政治领导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

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推动国有银行的政治优势转

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优势。督促落实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分行机关

党的建设质量。

(三)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委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完

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加强对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监督,督促领导班

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对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进行严肃问责。优先处置涉及政治

纪律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对照“七个有之”,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

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

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生态的问题。

(四)推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及民主集中制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党委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

政治能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联系点、双重组织生

活、讲党课等制度,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

(五)推动强化政治理论武装。通过参加(列席)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方式,

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巩固和扩

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

度,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实。督促党委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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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任的能力和水平。督促党委加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

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等相关制度,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

质量。督促党委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上好讲好党课,开展

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

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

氛围。督促党委把牢正确政治方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

设和管理,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切实维护全行政治安全和意识

形态安全。

二、组织监督责任

(六)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

织的强化组织观念、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严守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

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坚决纠正和严肃查

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影响党组织的团结统一、个人或少数人决

定重大事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

问题,防范和纠正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现象。

(七)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廉政活页夹,做好党风廉政

意见回复工作,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用人失察失

误、带病提拔、突击提拔等问题的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

查不实、程序不规范,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带病”干部的,以及拉票贿选、搞

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查处。督促党委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忠

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总行《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规

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程序,深入实施沈阳分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干部梯队

建设,落实培训培养措施,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使用工作。督促党委强化

人才资源配置的战略谋划,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加强核心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提升人

才资源使用效能。

(八)加强基层党组织监督。加强对贯彻党中央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

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以及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情况的检查,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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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组织生活质量,实现党的组织和工

作全面有效覆盖。督促培养高素质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队伍,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党

建工作意识和能力,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推动基层党

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挥基层纪检力量,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规范执行“三会一

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

培训,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创先争优,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回应干部员工

关切,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推动从制度上解决绩效分配不合理、基

层营销费用不足等问题。监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

三、作风监督责任

(九)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落

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总行党委 26 条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

督促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不断改进和加强作风,推动各支行及职能部门加强公车管理、

公务接待、财务报销、操办婚丧嫁娶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把问题整改与建立健全相关

制度机制有机结合,巩固深化、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

(十)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

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业绩观不端正、经营管理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

屡查屡犯,以及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

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突出问题,推动党员干部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十一)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对行内公

务接待饮酒、变通财务费用、公车私用等顽症痼疾严查严处,防范和查处收送电子红包、利

用“金融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对“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

置、快查快办,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四、纪律监督责任

(十二)加强对分行党委的监督。加强对分行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全面从

严治党主体责任、议事决策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常、及时向省行纪委

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分行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

问题或者突出问题,经常与党委主要负责人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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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监督建议,至少每半年会同党委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三)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综合运用信访

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多种形式,把监督做细做实做经常。把领导干部八

小时以外“社交圈”、家风家教等情况融入述责述廉、约谈提醒、民主生活会等组织监督中,

并与群众监督有效衔接。建立与各辖属下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

(十四)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紧盯信贷审批、选人用人、扶贫支

援等重点领域,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

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

党障碍的腐败问题,坚决深挖各种业务违规和风险损失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靠

金融吃金融、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督促严格按中央

要求开展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工作。

(十五)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

病救人方针,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经常

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

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

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十六)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格管理和热情关心相结合、严格约束与

正向激励相结合,在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的同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

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

澄清,最大限度调动全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制度监督责任

(十七)推动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发挥纪检机构在工商银行监督体系的作用,推动党

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认真执行派驻纪检组《关于发挥监督合力

提高派驻监督效能的意见》,将党内监督与各类业务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息互通、

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

(十八)一体推进“三不”机制建设。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释放惩贪

治腐高压震慑,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做深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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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

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觉悟,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的思想根基。督促党委及时跟进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

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十九)有力有效保障制度执行。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加强对党委和党员领

导干部履行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建立

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督察和专项检查,以有效问责强化制度执行,

既追究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也追究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既追究直接责任

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督促党委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执行落

实不到位的严格追责,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六、内部监督责任

(二十)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规范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坚定政治信

仰,站稳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决

策制度,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打造一支素质过

硬、勇于担当、敢于斗争的专业化纪检干部队伍。

(二十一)落实“三为主一报告”。抓好“三为主一报告”有关制度执行,加强

对下级纪检机构的领导,发挥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主要领导作用,做实下级纪检

机构负责人的人选提名、考察以上级纪检机构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下级机构纪检工作

和纪检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以上级纪检机构为主,督促下级纪检机构层层落实两个“月

报告”机制。

(二十二)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监督。紧盯纪检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

紧盯纪检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种种表现,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

工作规则等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纪检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督促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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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辽宁分行纪委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

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选人用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健全发现问题、纠正

偏差、精准问责的机制,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

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及《一级(直属)分行纪委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监督检查

办法(试行)》(驻工行纪监发〔2020〕25 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委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

党、从严治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选人用人权力规范运行为着力点,推进管

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使选人用人权力的运行受到约束、受到

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三条 纪委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把关、依纪依法;

(二)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坚持关口前置、监督约束;

(四)坚持防治并举、失责必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省行纪委对本级党委选拔聘用处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监

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对象重点为省行党委以及组织人事部门。

对选拔聘用高级经理及以上业务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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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分行纪委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作用,督促本级党委落实管

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的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

树立和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行纪委负责对本级党委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工作的

监督检查,作为监督本级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的组织建设的

重要内容。分行纪委书记是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监督检查本级党委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工作主体责任的“正面清单”,贯彻执行

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

(一)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二)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

聘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三)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管理人员选

拔聘用工作重要政策规定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四)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对管理人员拟任人选严格把关。

(五)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亲属任职回避、任期管理等制度。

(六)按照制度办法,规范组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七)严格遵守选人用人工作纪律,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

(八)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任前事项报告、专项检查、问题核查”等工作。

(九)严格落实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凡提四必”把关要求。

(十)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等规定的执行落实,促进完善“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

(十一)严格落实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 监督检查本党委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工作主体责任的“负面清单”,防止和杜绝

发生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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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二)故意规避集体决策而决定选人用人事项,由“一把手”个人或者由少数人决定干

部事项。

(三)不注重分析研判干部政治表现,不注重识别政治上的“两面人”。

(四)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不重视、不过问、不把关。

(五)“因人设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六)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以及尚在处分影响期内仍然违规提拔或重用干部。

(七)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干预、任人唯亲、优亲厚友,

以及违规破格、越级提拔干部。

(八)当机构变动时,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即将离任前,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九)会风会纪不严,泄露、扩散尚未公开或者应当保密的选人用人内容。

(十)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实、程序不规范,甚至故意隐瞒。

(十一)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选人用人工作。

(十二)明知对干部即将给予处分性意见,为规避制度限制性约束,先行启动管理人员

选聘工作流程,待任职后再给予处分的情形。

(十三)其他违反管理人员选拔聘用规定的情形。

第九条 监督检查本级党委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工作主体责任的“关注清单”,对于特殊

情形给予关注。

(一)个别特殊需要的管理人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二)一次集中调整管理人员数量达到或超过同级管理人员总数三分之一,或者一定时

期内频繁调整管理人员的。

(三)管理人员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

担任管理类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四)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管理人员的。

(五)越级、破格提拔管理人员的。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形。

第十条 监督检查本级党委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履行情况,督促管

控结合、防治并举。

(一)组织下级被评议单位党委每年报告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情况,接受对年度管理

人员选拔聘用工作和新选拔聘用管理人员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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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二)认真执行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纪实制度。

(三)建立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情况自查制度,并按照规定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自

查。

(四)认真执行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制度。

(五)对监督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媒体等反映的违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采取调查核

实、谈话函询或者要求作出说明等方式进行办理。

(六)对严重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实行立项督查,将查核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书面报告上

级组织人事部门。

(七)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监督检查的其他履职情况。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是否存在其他问题的情形。

第四章 监督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第十二条 研判和动议阶段的监督。突出“源头监督”,从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

的研判和动议阶段就参与监督。对于本级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研究管理人员选

拔聘用事项初步建议方案,应当由纪委书记审核后,方可提交党委会议动议。

督促本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建立干部建议人选初始提名登记制度,厘清

提名环节的权责关系。

纪委要将研判和动议阶段的监督作为细化落实同级监督重要事项,并按照履

职基本情况月报告机制规定要求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当月审核初步建议方案的次

数、拟动议的干部人数及审核意见等情况。

第十三条 集体研究决策阶段的监督。纪委书记全程参加本级党委讨论决定

人事任免议题的会议,在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会议时,应委托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

纪委书记要将集体研究决策阶段的监督情况作为细化落实同级监督重要事

项,并按照履职基本情况月报告机制规定要求报告,报告中要说明当月参加本级

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议题会议的次数、讨论决定任免的干部人数及监督情况。

第十四条 干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分行纪委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以现

场或非现场方式,监督检查关于管理人员选拔聘用、亲属任职回避、任期管理、

能上能下、问责处理等干部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的贯

彻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报告机制规定要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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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纪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可与巡察等工

作相结合,并按要求向上一级纪检机构报告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的情况。

第十五条 落实追责问责情况的监督。分行纪委以调取清单等方式,监督检

查“追责问责”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违反选人用人纪律的行为,综合运用监督

执纪“四种形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纪委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监督检查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追

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回复管理人员拟任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并提出结论性意见的;

(二)对收到的反映管理人员拟任人选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检举控告

等不按照规定调查核实,或者对相关违纪问题不按照规定核查处置的;

(三)不按照规定履行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监督检查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

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根据派驻改革精神和“三为主一报告”1 要求,分行纪检机构负

责人选拔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驻工行纪检监察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纪委要加强对辖内单位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二级分行纪委对本级党委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工作监督检查适用

本办法。对选拔聘用经理(三级)业务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级支行纪检机构对本级党组织选拔聘用管理人员工作监督检查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辽宁分行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纪检机构负责人提名考察、案件查办、履职考核以上级纪检机构为主;下级纪检机构向上级纪检

机构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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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监督检查清单

清单内容

1 由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

2 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聘用忠诚干

净担当的干部。

3 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

重要政策规定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4 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对管理人员拟任人选严格把关。

5 严格执行管理人员亲属任职回避、任期管理等制度。

6 按照制度办法,规范组织公开遴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7 严格遵守选人用人工作纪律,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 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任前事项报告、专项检查、问题核查”等工作。

9 严格落实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凡提四必”把关要求。

10 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等规定的执行落实,促进完善“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

人机制,真正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让位子、受警醒。

11 严格落实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 违反规定程序动议、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免管理人员。

2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而决定选人用人事项,由“一把手”个人或者由少数人决定干部事项。

3 不注重分析研判干部政治表现,不注重识别政治上的“两面人”。

4 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不重视、不过问、不把关。

5 “因人设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6 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以及尚在处分影响期内仍然违规提拔或重用干部。

7 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封官许愿、说情干预、任人唯亲、优亲厚友,以及违规破

格、越级提拔干部。

8 当机构变动时,或者党委主要负责人即将离任前,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9 会风会纪不严,泄露、扩散尚未公开或者应当保密的选人用人内容。

10 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实、程序不规范,甚至故意隐瞒。

11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选人用人工作。

12 明知对干部即将给予处分性意见,为规避制度限制性约束,先行启动管理人员选聘工作流程,

待任职后再给予处分的情形。

13 其他违反管理人员选拔聘用规定的情形。

1 个别特殊需要的管理人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2 一次集中调整管理人员数量达到或超过同级管理人员总数三分之一,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

整管理人员的。

3 管理人员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管理类

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4 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管理人员的。

5 越级、破格提拔管理人员的。

6 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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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关于辽宁分行各级纪委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各市分行纪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决策部署,系统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向纵深发展,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

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实现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一级(直属)分行纪

委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驻工行纪监发[2020]26 号),现就各级行纪委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日常监督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党

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党的十九大强调,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健全党和国家监

督体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做实做细

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四次全会要求,严格

日常监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

制。日常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起着重要促进作用。

(二)深刻认识日常监督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是最

硬的道理,没有监督就没有落实,强有力的监督是推动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

有效落实的重要方法。日常监督就是要通过推进监督检查具体化、常态化,为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提供坚强保障,为辽宁分行

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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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三)深刻认识日常监督是保证监督效果的重要手段。监督有没有效果,很重要

的是能不能融入日常,做在经常。从一些严重违法犯罪人员的忏悔书里、从“两明案”

的反思中可以看到,从违规违纪到违法是有一个过程的,一般都是在思想上从小到大、

一点一滴放松警惕,导致思想上的无畏、行为上的放纵。如果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

题时能够多一些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可能就会挽救一名干部,为党和国家挽回一些

损失。日常监督重在“常”和“长”,绵绵用力、坚持不懈,才能体现出监督的效果。 二、严格对标对表,准确把握日常监督的对象与重点

(一)抓住“关键少数”。日常监督的工作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其中,

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是监督的“关键少数”。

抓住“关键少数”首先要抓住“一把手”、管住公权力。要将同级监督进一步在实践

中具体化,探索建立下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述责述廉机制;推进干部约

谈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提醒告诫和从严管理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

汗成为常态。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监督“关键少数”立好标杆、

做好表率,让“关键少数”担负起关键责任、发挥出关键作用,以监督“关键少数”

带动“绝大多数”。

(二)管住重点领域。一是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准

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要求,更加突出以“两

个维护”为重点的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全党在

新征程中步调一致前进,为落实“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监督

总行“48 字”工作思路、“三比三看三提高”工作方法、“大、全、稳、新、优、强”

发展方位落实,及省行党委在改革发展研讨会上提出的“三步走”1发展目标和辽宁分

行“4+6”振兴计划落地情况,促进辽宁分行实现快速发展,走好新时期再次创业的长

征路。二是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注重从“事”到“人”,抓早抓小,

推动监督信息共享,梳理完善信息,定期汇总研究巡视巡察、内部审计、外部检查和

1 第一步,打造工行“东北地区第一强行”,实现各项核心指标全面领先东北地区兄弟分行;第二步,

打造“辽宁客户首选银行”,实现地区市场影响力同业最强;第三步,对标系统内先进分行争先晋位,打

造“系统贡献提升大行“,重塑辽宁分行系统大行形象,走好新时期再次创业的长征路。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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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系统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对集中性的问题优先检查核实。三是针对金融行业特点,以

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为监督出发点,聚焦信贷等投融资领域、选

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开展监督,紧盯业务“准入关”、“审批关”和用人“提名权”等

关键环节,定期分析研判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实施精准治理。

(三)紧盯关键节点。要重点加强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时的监督;要注重把重要时间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

起来,关注“八小时”之外,针对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人情往来频繁、“四风”问

题多发的特点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

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各级行纪委要始终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坚持监督不

替代、到位不越位,要严格区别于党委各职能部门,内控合规、法律事务、财务会

计、信贷与投资管理、国际业务、管理信息、运行管理等部门监督工作,并加强

对上述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再监督。

三、持续探索创新,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的方式方法

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行,综合运用监督

执纪“四种形态”,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持续探索丰富日常监督的有效途径,

综合运用列席重要会议、听取述责述廉、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个别谈话、

检查抽查、受理信访举报、监督调研、数据分析、专项纪律检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

办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等方式方法,前移监督关口,及时处置监

督对象思想认识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监督质效。

(一)主动探索发现问题方式,抓早抓小开展监督

1.通过谈心谈话发现问题。要利用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时机与“关键少

数”谈心谈话,监督其在会上说明个人申报事项和接受谈话函询情况。发现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不力、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

及时主动约谈,抓实提示提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

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对新提拔任用的管理人员,突出重点进行任前谈话提醒;

督促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带头、经常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

微杜渐。要将谈心谈话常态化、规范化,明确谈话流程、制定谈话方案,结合不同机

构、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实际情况分类施策,提高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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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2.通过监督调研发现问题。围绕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

针对特定地区或某一业务领域,定期组织对辖内机构开展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的监督

调研,特别是下沉延伸到基层去发现问题,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真实情况、发

现问题所在、找准监督方向,充分、详实、全面系统了解被监督机构的情况,及时发

现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于监督调研发现的问题,加强与相关机构党委

组织部、巡察办等部门沟通交流,为其在干部使用、监督过程中提供参考,充分发挥

监督合力效果;加强与辖内机构纪委书记沟通交流,为其开展同级监督提供参考。

3.通过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全面提升纪检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

据等新技术手段,整合干部现有个人重要信息和政治信息、内部系统信息和外部公开信息等

内外部数据信息,通过数据协同共享,打通信息壁垒和数据孤岛现象,强化动态监测,开辟

监督的新途径,让决策者超越局部事实和经验判断做出全面正确评估,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

的问题早预防、早提醒、早发现,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通过专项纪律检查发现问题。要针对辖内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重点检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

精神等情况,按照“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究、盯着问题改”的要求,

将专项检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滚动检查结合起来,提高检查质量和工作效率,

及时发现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辖内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

治理,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统筹考虑线索处置,精准有效开展监督

1.畅通信访和信息收集渠道。要通过公示信访电话和信访邮箱、开门接访、收集网

络舆情、主动调研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鼓励群众实事求是开展监督,有针对性的反映问题。要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

分类处置和定期清理工作,定期或专项开展信访分析,摸清线索反映规律特点,确保

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

2.加大问题线索初核力度。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问题线索的

集中研判和交办督办。对于涉及“关键少数”、可查性强、问题反映集中的进行直查,

规范收集证据材料,扎实开展初核工作。对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市行纪委办理的

重要线索,省行纪委要以交办、转办、督办等形式跟踪督导,增强交的权威、发挥督

的优势、落实办的责任,推动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对查实的问题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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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分类处置,慎重稳妥做好思想教育等后续工作。

3.做深做细谈话函询工作。要加大谈话、函询相结合,函询、初核相结合的工作力

度;对于采取谈话方式处置线索的,要利用谈话机会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

谈话后可要求谈话对象提供自书材料;要避免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班子成员函询过于集

中的情况,每年对同一人的函询原则上不宜超过三次;函询对象书面回复函询后,对情

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可予以采信了结;要督促监督对象在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对谈话函询存疑、反复信访举报以及

本人多次说明等情况要进行抽查核实,避免出现“一谈了之”和“一函了之”的情况。

4.营造严管厚爱工作氛围。既要严格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又要积极落实“三个区分

开来”,为实干者鼓劲、为改革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要严查诬告

陷害,对于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采取适当方式澄清问题,维护党员干

部合法权益,消除负面影响,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同时也要引导党员干部正

确认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三)积极推动廉政档案建设,夯实基础开展监督

1.健全完善廉政档案。要加快推进廉政档案建设工作,在充分收集问题线索处置、

违规违纪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察评价等廉政信息的基础上,有效整合组织人

事、内控内审等相关部门掌握的情况,完善监督对象的廉政档案,按月度梳理个人廉

政数据、按季度梳理机构廉政数据、按年度梳理全面数据,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体

现监督对象的廉政建设情况。

2.加快推进政治画像。依托廉政档案建设,综合运用各种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加快

推进监督对象廉政画像工作。2021 年年底前,各市行纪委主要负责人要依托日常监督

掌握情况,准确研判所在机构政治生态状况,精准发现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并对所在

机构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画好单位和个人两张像,重点分析监督对象“政治意识

强不强、履职担当硬不硬、党内生活严不严、干群关系纯不纯、群众满意好不好”问

题,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省行纪委办公室。

3.认真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在严把选人用人关上下功夫,要在处置问题线索、健全

完善廉政档案,全面掌握监督对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不仅看有没有信访反映、有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理等直接、显性的问题,还要看贯

彻落实中央和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的政治态度是否坚决、是否具有担当精神,并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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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各级行纪委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要认真梳理相关历史

问题线索,能够查结的及时结案,不能立即查结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管

辖权的机构进一步处置,不得擅自暂存或者留存。

(四)督促落实后续整改,务实高效开展监督

1.做好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的后续处置。对受到问责处理的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和动态

管理,强化跟踪督办、回访抽查、惩防并举。对思想认识深刻且工作业绩突出的,及

时向其所在机构党组织反馈;对思想认识不到位且对待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及时提

醒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提升日常监督效果。

2.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在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内机构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

责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导推进以案促改工作,通过纪律检查建议、提醒函等

方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督促辖内机构以案促改、以案促教、以案促建,

加强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通过对辖内机构存在普遍性、代表性问题开展专

项整治,实现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

3.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上级巡视、本级巡察等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各

类问题,各级行纪委要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通过调研督导、发函督

办、现场督查、回访督查等方式,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到位;通过下发通报、召开警示

教育大会等方式,发挥监督查处的治本效应,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后半篇文章”。要

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党委制定整改清单,实时跟踪,确保整改落实效果。

四、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日常监督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行纪委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总省行党委关于日常监督的讲话和制度文件,提高对加强日常监督

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深入结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紧紧围绕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日常

监督工作的新要求,对标对表派驻纪检监察组、总省行党委工作部署,善于从讲政治

的高度准确把握日常监督内容和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一体推进“三不”机

制建设。

(二)注重工作结合,统筹推进落地。日常监督不是单一推进的,而是要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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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监督紧密联系、互相促进的。要将日常监督放在“大监督”格局中去谋划,严格按照

《辽宁分行日常监督工作清单》(详见附件)内容,依据相关制度办法,依规依纪开

展工作。要将日常监督与业务监督、内审内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有机结合,将日常

监督与政治监督、同级监督、“关键少数”监督相容并进,统筹研究部署,持续推进

落实。要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上,加强对日常监督工作的研究部署,各专业部门要积

极配合纪检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发挥合力作用。

(三)主动探索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行纪委要结合实际,主动探索行之有效

的日常监督方式方法,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做深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上下功夫,督促建立

长效机制。对于日常监督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向省行报告,省行纪委办将以

发布网讯、简报等形式在全行进行宣传,促进交流经验,提升工作质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导。各级行纪委要选齐配强日常监督专兼职人

员,强化业务能力培训,促使专业人员全面掌握日常监督工作要领,提高履职尽责能

力。省行纪委要每半年向党委汇报日常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持续加强对各市行纪委

日常监督工作的督导指导和履职情况检查考核。各级行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基

层开展调研,认真总结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下级行纪委把日常监

督实实在在的做起来、做到位,推动形成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良好氛围,

确保日常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辽宁分行日常监督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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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辽宁分行日常监督工作清单

监督

事项 监督对象和内容 监督制度依据 备

1

日常

监督

的对

象与

重点

1.关

键少

1.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同

级党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尤其

是“一把手”。

《二级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

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工银辽党委

[2020]23 号);《2020 年纪检工作主要任

务分工方案》(工银辽党纪[2020]8 号)

2.重

点领

2.十九届五中全会战略部署,尤其

是“两个维护”落实;总行“48

字”工作思路、“三比三看三提高”

工作方法、“大、全、稳、新、优、

强”发展方位落实;省行“三步走”

和辽宁分行“4+6”计划落地。

《吴迎春行长在全行改革发展研讨会上的

讲话》(内部情况通报[2021]3 号);《2020

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工作视频会议工作

任务责任清单》(工银辽党办[2020]5 号)

3.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级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

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工银辽党委

[2020]23 号);《2020 年纪检工作主要任

务分工方案》(工银辽党纪[2020]8 号)

4.信贷等投融资领域、选人用人等

重点领域开展监督,紧盯业务“准

入关”、“审批关”和用人“提名

权”等。

《二级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

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工银辽党委

[2020]23 号);《2020 年纪检工作主要任

务分工方案》(工银辽党纪[2020]8 号)

3.关

键环

5.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

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等“三重

一大”事项。

《二级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

监督的实施办法(工银辽党委[2020]23

号);《中共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

律检查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

单》(工银辽党纪[2020]35 号)

6.“八小时”之外,节假日等重要

事件节点。

《2020 年纪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工银辽党纪[2020]8 号)

7.加强对党委各职能部门,内控合

规、法律事务、财务会计、信贷与

投资管理、国际业务、管理信息、

运行管理等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并加强对上述部门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再监督。

《关于发挥监督合力提高派驻监督效能的

意见》(驻工行纪监发[2020]1 号);《辽

宁分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程》(工

银辽党纪[2020]39 号)

2

日常

监督

的方

式方

1.主

动探

索发

现问

1.谈话函询。利用参加民主生活会、

组织生活会等时机与“关键少数”谈

心谈话,监督其在会上说明个人申报

事项和接受谈话函询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委开展谈话

函询工作实施细则》(工银辽党纪[2020]21

号)

2.主动约谈。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责任履行不力、出现系统性区域

性风险、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

题较多的,及时主动约谈,抓实提

示提醒。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委开展主动

约谈和谈话提醒实施细则》(工银辽党纪

[2020]22 号)

3.提醒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

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的,及时谈

话提醒,严肃批评教育。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委开展主动

约谈和谈话提醒实施细则》(工银辽党纪

[2020]22 号)

·81·

第94页

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监督

事项 监督对象和内容 监督制度依据 备

2

日常

监督

的方

式方

1.主

动探

索发

现问

4.任前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管理人员,

突出重点进行任前谈话提醒。

《管理人员任职谈话实施办法》(工

银党办[2020]47 号);《中央纪委

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

组对工商银行党委管理领导班子单

位纪检机构新任职负责人谈话办

法》(驻工行纪监发[2019]17 号)

5.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督促各级党组

织特别是“一把手”带头、经常运用好“第

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运用监

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工

银辽党纪[2018]27 号)

6.监督调研。围绕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重

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针对特定地

区或某一业务领域,定期组织对辖内机构

开展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的监督调研。

《2020年纪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方

案》(工银辽党纪[2020]8 号)

7.监督交流。对于监督调研发现的问题,

加强与相关机构党委组织部、巡察办等部

门沟通交流,并加强与辖内机构纪委书记

沟通交流,为其开展同级监督提供参考。

《二级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

子成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

(工银辽党委[2020]23 号)

8.数据分析。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

据等新技术手段,整合干部现有个人重要

信息和政治信息、内部系统信息和外部公

开信息等内外部数据信息,开辟监督的新

途径。

《关于发挥监督合力提高派驻监督

效能的意见》(驻工行纪监发

[2020]1 号)

9.专项纪律检查。针对辖内机构组织开展

专项纪律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从严治行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

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

《中共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

律检查委员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

任清单》(工银辽党纪[2020]35 号)

2.统

筹考

虑线

索处

10.畅通信访渠道。通过公示信访电话和

信访邮箱、开门接访、收集网络舆情、主

动调研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问

题线索,并定期或专项开展信访分析,摸

清线索反映规律特点,确保精准有效开展

日常监督。

《2020 年纪检信访举报工作要点》

(工银辽党纪[2020]15 号);《关

于加强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

见》(工银辽党纪[2020]49 号)

11.加强信访初核。加强对问题线索的集

中研判和交办督办。对于涉及“关键少

数”、可查性强、问题反映集中的进行直

查,规范收集证据材料,扎实开展初核工

作。省行纪委将严格督办。

《2020 年纪检信访举报工作要点》

(工银辽党纪[2020]15 号)《关于

加强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

见》(工银辽党纪[2020]49 号);

《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检举控告工作

规程》(驻工行纪监发[2020]6 号)

12.做实谈话函询。要加大谈话、函询相

结合,函询、初核相结合的工作力度;督

促监督对象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

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对谈话函询存疑、反

复信访举报以及本人多次说明等情况要

进行抽查核实。

《关于加强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若

干意见》(工银辽党纪[2020]49 号)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纪委开

展谈话函询工作实施细则》(工银

辽党纪[2020]21 号)

·82·

第95页

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监督

事项 监督对象和内容 监督制度依据 备

2

日常

监督

的方

式方

2. 统

筹 考

虑 线

索 处

13.营造严管厚爱氛围。既要严格日常监督

执纪问责,又要积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并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

采取适当方式澄清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做好失实检举控

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驻

工行纪监发[2020]17 号)

3.推

动廉

政档

案建

14.完善廉政档案。有效整合组织人事、内

控内审等相关部门掌握的情况,完善监督

对象的廉政档案。

《2020 年纪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方案》(工银辽党纪[2020]8 号)

15.推进政治画像。综合运用各种日常监督

方式方法,加快推进监督对象廉政画像工

作。

《2020 年纪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方案》(工银辽党纪[2020]8 号)

16.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全面掌握监督

对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

见回复工作。

《2020 年纪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

方案》的通知(工银辽党纪

[2020]8 号)

4.督

促落

实后

续整

17.发现问题后续处置。对受到问责处理的

干部进行回访教育和动态管理,强化跟踪

督办、回访抽查、惩防并举。

转发总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

行对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回访教

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工

银辽党办[2020]2 号)

18.用好纪律检查建议。在监督检查工作过

程中,发现辖内机构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

责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督导推进以

案促改工作,通过纪律检查建议、提醒函

等方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构规范

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试

行)>的通知》(工银辽党纪

[2020]42 号 )

19.抓好整改落实。把督促整改作为日常监

督的重要抓手,通过调研督导、发函督办、

现场督查、回访督查等方式,督促整改工

作落实到位。

《辽宁分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议

事规程》(工银辽党纪[2020]39

号)

·83·

第96页

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三项监督”的意见

各市分行党委、纪委:

根据派驻纪检监察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三项监督”的意见》(驻工

行纪监发〔2020〕28 号),加强纪检机构对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党委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以及纪检机构加强对下级

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简称“三项监督”),确保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

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努力破解“一把

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经省行党委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践行“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正

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一再证明,“一把手”正,领导班子就强;领导班子强,干部队

伍就好、事业就发展,反之亦然。党中央、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能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关键,主体责任是

关键。必须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总省行党委

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

内没有不受监督、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更不能例

外。“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位高权重,如果不忠诚不干净不担当,甚至利用手中权力

谋私利、搞腐败,就会带坏队伍、搞乱风纪,严重影响本机构本部门政治生态,给党

·84·

第97页

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和国家事业造成重大危害。必须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层层压实,重点

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把管党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关

键环节。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抓住主

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这个关键环节,就抓住了

监督工作的“牛鼻子”,就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必须把加强对“一

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重点,管好关键人、管住关键事、管到关键处、管在关键时,促

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二、督促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一)督促加强请示报告工作,自觉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加强对“一把手”

和领导班子监督,首先是上级党委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其中最根本

的、最重要的是党中央监督。要督促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严格执行《中

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既报告结果,

也报告过程,自觉接受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监督。

(二)督促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形成领导班子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督促和协

助各级党委健全和落实党委会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督促各级“一把

手”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班子成员自觉接受“一把手”的监督,并

通过民主集中制来监督“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督促用好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推

动班子内部形成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浓郁氛围,互相监督、提醒、帮助。

(三)督促推动党委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推动各级党委结

合实际,重点围绕选人用人、授信审批、集中采购等重要事项和权力清单,研究建立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并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各级纪检机构要不定

期对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纪检机构报告。

(四)督促开展谈心谈话。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的

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明确要求上级“一把手”与下级“一

把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谈话,了解在落实党中央和总省行党委决策部署、严守廉洁

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用好“第一种形态”。

(五)督促强化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落实。督促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

双责”,抓紧抓实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同时,督促深化党建重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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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系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分片联系下级机构的党建工作等机制。

(六)督促加强干部交流轮岗。督促各级党委深刻汲取总结“两明案”教训,严

格执行干部交流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督促各级党委加快落实好相关干部交流计划,

确保新提拔的各机构班子成员中交流使用在一定比例范围内。

(七)督促综合发挥巡察、内审等多种监督作用。督促党委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

监督的贯通融合,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等监督,发挥监督合力,提升全行监督工

作效能。进一步发挥内控监督作用,加强对“关键少数”的审计力度,深入揭示风险

隐患,及时发出预警声音。

(八)督促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督促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

违纪违法案件查办的“后半篇文章”,重点抓好各市行和省行部室领导班子警示教育,

建立健全以案促改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三、加强各级纪检机构对同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分行关于贯彻落实<一级(直属)分行纪委对同级党委

及其班子成员监督的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各级纪检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增

强斗争精神,全面强化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政治、思想、组织、作

风、纪律,以及“八小时外”等情况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监督事项报告报备和承诺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公务交往、

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等监督事项报告报备和承诺机制,推动同级监督具体化、规范化,

引导和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完善重要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夯实两个“月报告”

1 机制。进一步完善市行

纪委向省行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督促各级纪委将了解掌握的同级“一把手”和领导班

子相关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纪检机构,对长期“发现问题零报告”的机构开

展提醒谈话或重点检查。

纪检机构负责人提名考察、案件查办、履职考核以上级纪检机构为主;下级纪检机构向上级纪检机构

请示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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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四)加强对领导班子会议情况监督。各级纪检机构通过参加或列席党委会等领

导班子会议、查阅会议记录、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等方式,加强对党委议事决策情

况监督,建立健全各级党委会会议纪要抄报上级纪检机构机制。

(五)建立常态化提示警示机制。以多种形式开展日常提醒和警示教育,制发针

对同级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案例通报、廉洁教育专刊等,增强教育警示针对性。

(六)精准画像,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各级纪检机构要严格落实派驻纪检监察组

最新要求,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廉政档案信息、谈心谈话、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意见、

巡视巡察画像、民主生活会查摆剖析等情况,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精准画像,既体现

优点、特点,又反映不足、短板,切实提升同级监督质效。

四、加强各级纪检机构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一)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线索处置。对反映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问

题线索优先重点处置,加强线索提级管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坚持查办案件“后墙”不倒,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并适时剖析问题线索特点和规律,总结研判“政治生态”。

(二)建立健全约谈谈话、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谈话制度,加大各级纪检机

构主要负责人与下级“一把手”约谈、谈话力度。试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上一级纪

检机构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促进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

(三)列席会议掌握情况。通过列席下级党组织的党委会、行长会、“三重一大”

会议、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最新情况,有效开展监督。

(四)加快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做好民主生活会、

述职述廉报告、重大事项报告、违规违纪违法等信息的数据维护,丰富监督信息资源,

推动全面把握下一级领导班子政治生态情况。

(五)发挥监督合力作用。各级纪检机构要定期与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内控合规部、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信贷与投资管

理部、国际业务部、管理信息部、运行管理部等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分析

下一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发挥对下

监督合力作用。

(六)提升基层纪检机构监督效能。总结推广兄弟行基层纪检改革试点的经验,

推动各级纪检机构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加紧研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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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制度公文类(2022版)

定加强基层纪检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

五、坚持“两责”贯通协同,提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际成效

(一)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做到“两个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对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不是把被监督对象变成对立面,而是围绕共同目标同

向发力,做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监督责任同频共振,把党中央、总省行党委决

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政治生态营造好。各级纪检机构要在强化监督的同时,通过及

时报请或会同党委召开监督工作专题会议、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制发提示函、谈话

提醒等多种方式,为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力抓手。

(二)加强上级纪检机构对下级纪检机构落实“三项监督”的领导和监督。上级

纪检机构要为下级纪检机构加强同级监督提供有力指导,为下级纪检机构开展监督撑

腰鼓劲、增强底气。要认真落实“三为主一报告”要求,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助推

器的作用,将深化“三项监督”作为履职考评及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在“三项监督”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要加强对

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把已经明确的监督制度坚持巩固执行好。同时,深入研究对“一

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内容和方法,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发展,

对工作中形成的成熟经验及时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

治理效能。

附件: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三项监督”工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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