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
附件三
备 注
附件三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公示榜
为接受群众监督,现将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名
单予以公布。如有异议,可向镇(街道)反映。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
联系人:
镇(街道)民政所电话: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盖章 镇(街道)民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四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告
镇(街道) 村(居) 特困人员姓名:
评估
指标
是 否
1、是否能够自主吃饭 □ □
2、是否能够自主穿衣 □ □
3、是否能够自主上下床 □ □
4、是否能够自主如厕 □ □
5、是否能够在室内自主行走 □ □
6、是否能够自主洗澡 □ □
注:请在对应“□”内打“√”
生活自理
能力等级
1、□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
2、□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
3、□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
注:请在对应“□”内打“√”。评估指标栏内的 6 项指标,全
部达到的,评估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 3 项以下(含 3 项)
指标不能达到的,评估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 4 项以上
(含 4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评估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评估单位(盖章) 评估人员签名(3 人):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遗赠扶养及照护补贴发放协议(分散)
甲方(遗赠人、被扶养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扶养人):
身份证号 :
丙方(照护补贴发放方):XX 镇(街道)民政所
丁方(监督方):XX 村(居)委会
甲方愿意将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
方,并由乙方承担扶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扶养甲方义
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丙方向乙方发放照护补贴,
丁方监督本协议执行。各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有个人财产在甲方去世后赠与乙方:
1、房产;
2、存款;
3、其他财产。
第二条 乙方负责甲方的吃、穿、住、行、医、葬等扶
养义务,在生活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
具体为:
1、在甲方能自己解决饮食时,乙方予以协助;在甲方
不能自己解决饮食时,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日三餐保障。
2、乙方负责甲方衣、被保障,并定期洗涤,确保衣、
被整洁干净。
3、甲方生病时,乙方应及时安排治疗,并负责甲方住
院期间照料护理。如甲方入住敬老院,因病住院期间照料护
理仍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在甲方丧失意识或神志不清时,乙方为甲方的
监护人。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擅自转移、处置甲方个人
财产。
第五条 甲方过世后的丧葬事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
按照当地政策和风俗办妥甲方丧葬事务。办理甲方丧葬事务
的费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财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
承担。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根据上级规定的补贴标准,
每半年向乙方发放一次照护补贴。丙方在发放照护补贴前应
主动征求甲方、丁方对乙方履行照护职责的意见,如甲方、
丁方对乙方的照护工作表示满意,才向乙方发放照护补贴。
如甲方入住敬老院后,丙方停止向乙方发放补贴,但乙
方仍承担甲方住院期间照护义务。
如因国家政策对照护补贴有调整时,依据国家规定执
行,丙方不承担违约义务。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指定丁方负责监督本协议书
的履行。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一方无正
当理由拒绝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本
协议。如甲乙双方中一方违反协议,而另一方未提出解除协
议申请,丁方有权提出解除协议建议,如甲乙双方对此有异
议,丁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本协议。
如乙方在甲方去世前去世或丧失照护能力,乙方直系亲
属愿意继续执行本协议的,经甲方同意,由乙方直系亲属与
甲方重新签订协议。如乙方直系亲属不愿签订新协议或甲方
不同意签订新协议的,本协议解除,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
方索要赔偿等要求。
甲方不得单方面处置上述第一条列明遗赠的财产。甲方
单方面将遗赠的财产处置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
回,如甲方拒不收回,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如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经其同意,处置甲方的个人财产,
甲方有权解除该协议。
第九条 甲方单方处置遗赠的财产导致本协议解除,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扶养费;
乙方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本协议解除,不得享有受
遗赠的财产,已支付的扶养费也不予退回。
第十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成立。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
丁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摁手印):
乙方(签字、摁手印):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丁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五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协议书(集中)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镇(街道)敬老院: (以下简称乙方)
村(居)民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丙方)
特困人员姓名: (以下简称丁方)
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 同
志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该同志性别、身份证号或出
生年月,家庭地址,根据个人意愿和行政村(居)意见,已
批准为集中供养对象。为了更好地保障四方的合法权益,明
确各自的责任,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责任
1、制定和修改本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实施方
案;
2、为敬老院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
的工作人员;指导和帮助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3、督促、检查村民委员会落实各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指导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
持和帮助。
4、甲方负责按照当年度区政府公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标准,有效管理和提供供养资金。
(二)乙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敬老院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按照本年度
区政府公布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丁方提供符合条件
的吃、穿、住、医、葬方面的服务;对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
的特困人员,乙方有权利拒绝接收。
3、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4、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
不断改善丁方的生活条件
5、因工作不到位使集中供养人员发生非正常情况造成
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丙方责任
1、对本村分散供养的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指定专人为其
义务包户责任人(可由其近亲属或村干部担任)。义务包户
责任人必须负责帮助料理丁方日常生活吃、住、穿、行、医
等方面的问题,每月向甲方汇报丁方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如
包户人没有尽责造成丁方不能正常生活的,应及时调换包户
责任人,如确无法落实义务包户责任人的,应及时向甲方汇
报,建议纳入敬老院集中供养;
2、协助做好在院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每月
定期到敬老院看望本村院民,妥善安排自愿出院和被敬老院
退回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
3、分散供养对象发生非正常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丙方和包户责任人承担主要责任。
(四)丁方责任
1、属集中供养对象的,应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
办法,服从乙方统一管理;丁方在院期间因违反规定或不服
从安排,多次教育不改的,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让其出院。
(五)财产处理:
1、宅基地、承包地
2、房屋
3、其他动产
4、
5、以上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的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1、入院费用
2、医疗费用
3、丧葬事宜
4、
5、以上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果的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处理。
(七)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本协议有监督、检查
和指导权。
本协议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区民政部门各执壹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
敬老院印章:
村(居)委员会印章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印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高龄津贴上报流程
具有双山户籍,年满 80-89 周岁(无离退休金)、年满
90-99 周岁、年满 10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申请高龄津贴流
程明确如下:
1、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户口所在
地的村(居)或社区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
身份、年龄及住址的有效证件。
2、村(居)或社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将申请人
名单张榜公示 7 天,并在《济南市章丘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
放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将所需材料(见附件)报双山
街道老龄办审核。
3、经双山街道老龄办审核无误后,报区老龄办备案。
4、经区老龄办审核无误后,开始发放。
附件 1:高龄津贴申请材料
附件 2:济南市章丘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
附件 3:济南市章丘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人公示榜
附件 4:高龄津贴季度表
附件 1
高龄津贴申请材料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个人页、索引页、户主页)
(一份)。
2、审批表(一式二份,村居、镇街各一份)。
3、申请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账号复印件(一份),
(银行卡必须开通一本通功能,否则无法发放)。
4、80-89 岁的需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享受居民养老保险证明
(一份)(从人社部门一次性买断工龄,享受职工退休待遇
的 80-89 岁老人不可申请高龄津贴)。
二、发放时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首月发放
上季度高龄津贴。
三、报送要求
村(居)、社区,每季度对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人员逐
一核实后,将《高龄津贴季度表》及新增人员所需材料加盖
公章,上报街道老龄办。严格按程序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
放管理工作,确保应发尽发、应销尽销,并建立健全动态档
案管理。
区老龄办将会同街道不定期对各村(居)、社区高龄津
贴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对采取虚报、伪造、死亡不报等手段,
骗取老年人高龄津贴的,除全额追回所发津贴外,将视情节
轻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2
济南市章丘区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生活来源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现住地址
主要赡养人
情况
姓名 称谓 年龄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村(居)民
委员会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
办事处审批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3
济南市章丘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人公示榜
姓名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 主要赡养人
(赡养关系)
附件 4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健康状况 是否享受长期护理示例(请删除) xxxx 13333333333 自理 否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健康状况 是否享受长期护理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健康状况 是否享受长期护理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村居审核人
80 新增高龄人员季度报表
理险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xxx 小区 xxx 单元 xxx 号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xxx 小区 xxx 单90 新增高龄人员季度报表
理险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100 新增高龄人员季度报表
理险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
去世人员季度报表
去世时间
企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事项办理流程
1、符合对象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携
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明,由社区核实户籍并
发放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2、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个人声明,并到退休时所在单
位盖章。
3、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审核并盖
章。
4、按申请表内容到街道人社部门盖章,盖章完毕将所
有材料交回社区。
5、社区将符合条件人员所有材料统一交到街道计生办。
6、计生办初审后加盖街道办公章,上报区卫健局。
7、区卫健局审批确认,确认名单反馈街道计生办,由
计生办录入系统并上传,区卫健局统一发放。
附件 1:企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材料内容及要
求
附件 2: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附件 1
企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材料内容及要求
根据济卫办发【2022】8 号文件要求,奖励扶助对象为 2022
年 11 月 1 日及以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职
工,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3 份
2、申请人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索引页)2
份
3、申请人退休证及复印件 2 份
4、申请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需有单位和
计生关系所在镇街两级公章)2 份
5、填写《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2 份
盖章
6、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 份
7、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 份
8、结婚证及复印件 1 份
9、单位、社区盖章后,去人社部门盖章,盖章时携带申请
人身份证、社保卡。
10、单位、社区、人社部门盖完章后将所有材料交回社区,
社区统一交镇街计生办。
附件 2
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发放单
位
退休日
期
联
系
电
话
户籍地详址
退休时
所在单
位
配偶姓名 身份
证号
联
系
电
话
子女姓名 身份
证号
联
系
电
话
个人声明
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且已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系
单位退休职工,未享受其他独生子女父母
年老奖励扶助待遇;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
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单
位
意
见
该同志系我单位退休职
工,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
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居(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
府)
审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企业、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
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该同志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经办人签名:
街道社保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日
区(县)卫生
健康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区(县)卫生健康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卫生健康局各一份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事项
办理流程
1、符合对象到户籍所在街道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携
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独生子女证明,由社区核实户籍并
发放申请表和材料清单。
2、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个人声明。
3、申请人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审核并盖
章。
4、按申请表内容到街道人社部门盖章,盖章完毕将所
有材料交回社区。
5、社区将符合条件人员所有材料统一交到街道计生办。
6、计生办初审后加盖街道办公章,上报区卫健局。
7、区卫健局审批确认,确认名单反馈街道计生办,由
计生办录入系统并上传,区卫健局统一发放。
附件 1: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材料
内容及要求
附件 2: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
表
附件 1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材料
内容及要求
根据济卫办发【2022】8 号文件要求,奖励扶助对象为年满
60 周岁的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3 份
2、申请人户籍证明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索引页)2
份
3、申请人退休证及复印件 2 份
4、申请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证明需有单位和
计生关系所在镇街两级公章)2 份
5、填写《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2 份
盖章。
6、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 份
7、子女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在一张纸上)1 份
8、结婚证及复印件 1 份
9、社区盖章后,去人社部门盖章,盖章时携带申请人身份
证、社保卡。
10、社区、人社部门盖完章后将所有材料交回社区,社区统
一交镇街计生办。
附件 2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独生子女父母
光荣证发放单位
光荣证
发放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地详址 现居住地详址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个人声明
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系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
(□无业、□失业、□自由职业),并未享受其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
助待遇;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居(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镇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
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该同志系无用人单位的城镇居民
(□无业、□失业、□自由职业)
经办人签名:
街道社保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卫生健
康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区县卫生健康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无业:无退休手续;失业:原有单位,后社会退休;自由职业:自交保险,社会退休。
2.本表一式两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卫卫生健康局各一份。
医疗救助工作流程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
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
贫致贫人口等身份人员,申请医疗救助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1、救助申请对象去户籍所在镇街便民服务大厅提起医
疗救助申请,镇街医疗救助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住院医疗
费用进行初审(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超过 1 万元)。
2、民政部门负责对支出型困难人口的身份认定。
3、凭民政部门的《章丘区医疗救助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批
表》救助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济南市章丘区医疗
救助审批表》,提交材料(附件 1)。
4、救助申请对象持《济南市章丘区医疗救助审批表》及
医疗结算单据到户籍所在村居,村居负责人员审核后,在《济
南市章丘区医疗救助审批表》上提出意见,签字并盖章。
5、镇街医疗救助机构经办人集齐材料签字,负责人给出
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
6、镇街医疗救助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将通过审核的申请
材料扫描打包上传邮箱,退回未通过审核的申请材料。
7、医保局接收材料后,负责审核、审批、拨付救助金并
反馈镇街。
附件 1:医疗救助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 2:济南市章丘区医疗救助审批表
附件 1
医疗救助材料内容及要求
1、书面申请。要求:申请中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姓名、
身份证号码、村居名称)、家庭成员状况、患病情况及治疗费
用等,申请人签名并按手印,注明申请日期。申请人不能书
写的,可请代笔人签字并按手印。
2、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3、住院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或病历首页。
4、经村居、镇街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济南市章丘区医疗
救助审批表》,经民政部门认定身份的支出型困难人口同时
提供《章丘区医疗救助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批表》。
以上材料用 pdf 格式进行扫描,要求扫描件打印后文字
内容、印章清晰,表格框线无弯曲变形、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医疗票据证单齐全。
附件 2(附后)
济南市章丘区医疗救助审批表
注意:本表原件存档保管,以备核查。
申请人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身份
证号
救助对象
身份类别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低保边缘家
庭成员 □支出型困难人口 □脱贫不稳
定户 □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致贫人口
医保
类别
居民□
职工□
救助
金额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人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联系
电话
所患病种 诊断
机构
村
(居)委
会初步审
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
处(镇)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医疗保
障部门
审批意见
经办
部门
审核
意见
建议该申请人享受 医疗救助待遇。
负责人:
年 月 日
领导
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生育津贴申请流程
(一)线上提交基本资料
1.申请人应为该子女跟随落户的父亲或母亲,要根据系统
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户口簿(含家庭索引
页、跟随落户方父母及该子女页)、该子女社会保障卡和
现家庭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申请人要同时对提
交信息做真实性承诺。
2.2023.1.1-5.31 出生的,提交申请时间:2023.6.1-6.30;
2023.6.1 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提交申请,
以免影响补贴发放。
3.对不满 3 周岁并正在领取该项补贴期间,出现该子女夭
折、户籍迁移(市内迁移、迁出市外)或社会保障卡补换
等情况,申请人应及时在线上或到属地街道(镇)提交变
更资料。
(二)现场提交补充资料
对下列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及时到户籍属地街道(镇)提
交核实以下资料:
1.再婚家庭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2.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合法收养证件。
3.生父母死亡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相关授权监护的法律
文书。
附:补贴范围、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相关生育
政策规定的济南市户籍家庭中新出生的二孩或三孩(以下
称“该子女”),且该子女具有济南市户籍。育儿补贴孩
次计算口径详见附件。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发放 600
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 3 周岁;对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生育妇女每月
加发 200 元育儿生活补贴。
生育保险
一、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自 2020 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
8%(医疗 7%+生育 1%)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
人缴费费率不变。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
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
二、职工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待遇标准及报销范围
享受条件:
(一)生育医疗费:根据济医保发〔2019〕22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
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20 医疗年度起,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
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免
责期政策按照《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
第 252 号)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费待遇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的规定: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
前检查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结算,标准为 1200 元,超过 35 周岁
(含 35 周岁)增加 600 元。产前检查费在女职工生育分娩出院时,
随生育医疗费一并支付。
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
目录范围内的住院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引起的疾病、
合并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统筹基金支付
规定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100%。
(二) 计划生育医疗费:
1.怀孕 4 个月以下引流产的 2100 元;怀孕 4 个月以上(含 4 个
月)引流产的 2700 元。
2.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 350 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
(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2000 元;绝育手术费 1200 元;复
通手术费 1800 元。
3.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工
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住院
手术费、治疗费、检查检验费及分娩时引起的疾病、合并其他疾病的
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生育医疗
费用可以 100%报销。
(三)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按照职工所在用
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 30 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2.津贴支付期限: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产
假津贴天数。
(1)女职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的,支付 15 天津贴;怀孕满 4
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支付 42 天津贴。
(2)国家法定生育产假为 98 天,难产的增加 15 天,多胞胎生
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
仅一胎晚育的增加 60 天,由生育津贴支付。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三、(1)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基金支付
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定额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 3000
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2)生育医疗待遇:流产 350 元、引产 1350 元、生育 3000 元
小额临时救助审批工作流程
1、本人提出申请,并授权镇街对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组织开展入户调
查,填写《临时救助家庭情况调查表》;
3、经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收集相关材料,填写《临时救
助审批表》,由镇街进行审批;
4、填写《临时救助公示表》,在村居公示审批结果;
5、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将救助金打入申请人存折(银行卡);
6、填写《临时救助汇总表》,并录入“山东民政大数据应用
平台”中“临时救助”模块;
7、审批材料一式二份,镇街留存一份,每月汇总于次月 10
日前报区民政局一份;《临时救助汇总表》电子版同时报区
民政局。
附件:临时救助准备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城乡居民低保证、孤儿证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
由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常住证明;
5、因重病、溺水、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
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等原因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或同一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银行卡(存折)复印
件;注明开户行(农商行);提供同一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银行
卡(存折)复印件的,还需提供开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临时救助家庭情况调查表》;
8、《临时救助审批表》;
9、《临时救助公示表》。
10、公示照片(远景近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
一、参保范围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
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
如果您是第一次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请先到相关镇
(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老参保登记户,可以直
接通过我们提供的缴费途径缴费;补缴以往年度保费请参照
新增登记执行。
三、缴费档次
为每年 350 元、500 元、800 元、1000 元、3000 元、5000
元、8000 元。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
多得。
四、证明开具
如您后续有“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需求(如购房、出
国等)可在缴费成功 3 日后,通过您原缴费途径中的“证明
开具”模块开具(“微信生活缴费”);也可持有效证件到章丘
区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开具。
五、咨询电话
(一)参保登记养老系统是否记账咨询镇、街道为民服务大
厅,双山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电话:83320987
(二)缴费、退费咨询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热线 96005656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税收入科:83651989
六、缴费方式
我们目前支持多种方式缴费,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以下任意
一种方式缴费:
一、“非接触式”缴费
1、微信小程序缴费
打开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山
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登录→实名认证微信持有人身份信息
(已注册的选择自然人登陆)→选择“城乡居民”→选择
“居民养老”→点击“增加人员”或直接选择参保人,缴
费年度选择 2023 年→点击“下一步”。(通过增加人员可
帮助多人缴费,注意查看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为济南市章丘
区居民养老)→请再次核实您的个人缴费信息、缴费金额,
点击“缴费”(缴费成功 1 日后,可在“社保查询”模块
选择相应的险种查询到您的缴费记录)
2、支付宝缴费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使用服务→选择
“城乡居民”→选择“居民养老”→点击“增加人员”或
直接选择参保人,缴费年度选择 2023 年→点击“下一步”。
(通过增加人员可帮助多人缴费,注意查看社保经办机构
是否为济南市章丘区居民养老)→请再次核实您的个人缴
费信息、缴费金额,点击“缴费”(缴费成功 1 日后,可
在“社保查询”模块选择相应的险种查询到您的缴费记录)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一、参保范围
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 18 周岁以下具
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年满 18
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二、参保流程和集中登记
(一)集体参保
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由学校、托幼机构为
单位,统一组织参保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
作,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个人参保
(1)首次参保的,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者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到户
籍所在的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城区居民就近选择
到明水或双山为民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少年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本
人身份证和参保人户口簿原件,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2)中断参保缴费的、停保的以及参保信息变更的人员,需到户籍
所属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
特别提醒:
(1)连续参保未中断的,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按标准
缴费。
(2)新生儿参保登记:新生儿落户后,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出生证明和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到新生儿户籍所属镇(街道)为民服
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各类缴费渠道中的“社保
费补缴”模块进行缴费。202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
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当年
度参保费用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可到户
口所在地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二孩、三孩监护人到所属街镇便民
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提供户口簿、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
(含一孩),签署《济南市申请享受二孩、三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缴纳财政补助承诺书》,由街镇便民服务中心核准后享受代缴政策。
(3)非本地户籍居民:未在户籍地参加基本医保且持有我市居住证
的成年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或在本地居住持有港澳台居住证的人民,
可以选择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由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居住证和
户口簿到居住证所在地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
记手续。
三、缴费途径
您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缴费:
(一)微信小程序缴费: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登录进入
小程序→实名认证微信持有人身份信息,(微信号必须开通微信支付
且实名认证,否则实名绑定和支付社保费时都会失败)。→选择“居
民医疗”→点击“增加人员”,缴费年度选择 2023 年→点击“下一步”。
(通过增加人员可帮助多人缴费,注意查看社保经办机构是否为济南
市章丘区医保局)→点击“缴费”(缴费成功 1 日后,可在“社保查
询”模块选择相应的险种查询到您的缴费记录)。
(二)支付宝缴费:支付宝搜索“社保缴费”,点开“使用服务”,操
作详见本指南“微信小程序缴费”部分。
(三)银联扫码缴费: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以下二维码,直接输
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点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注意看清参保登
记信息是否为济南市章丘区医保局),缴费年份选择 2023 年→点击
“下一步”,请再次核定您的个人缴费信息、缴费金额→点击“确定
支付”。(缴费成功 1 日后,可再次扫码在“缴费明细查询”模块查询
到您的缴费记录)。
四、咨询电话
(一)参保登记医疗系统是否记账咨询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双山
街道人社服务中心电话:83320987
(二)缴费、退费咨询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电子税务局技术咨询热线 96005656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税收入科:83651989
济南市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流程
一、我市病种调整情况及申办流程
我市病种调整情况
省规范统一后的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与我市现行政策相比数量
明显增加,职工、居民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分别由过去的 26 个、22
个统一调整至 51 个,认定标准显著降低。我市部分病种对应省统一
病种的多个病种,例如风湿性疾病对应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四个病种,
经对应后,我市病种的调整情况如下: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
1. 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 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3. 血友病 4.
白血病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7.原发性血
小板增多症 8.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9.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0.高血压
病伴并发症 11.冠心病 12.肺源性心脏病 13.慢性心力衰竭 14.
尿毒症透析治疗 15.慢性肾脏病 16.肾病综合征 17.重症肌无力
18.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期) 19.脑梗死(恢复期、后遗症期) 20.
帕金森病及帕金森综合征 21.癫痫 22.运动神经元病 23.肝豆状
核变性 24.阿尔茨海默病 2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6.肺间质纤维
化 27.系统性红斑狼疮 28.类风湿性关节炎 29.多发性肌炎(皮肌
炎) 30.系统性血管炎 31.脊柱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32.系统
性硬化症(硬皮病) 33.干燥综合征 34.糖尿病 35.股骨头环死
36.严重精神障碍 37.其他精神障碍 38.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
治疗) 39.生长激素缺乏症 40.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
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 41.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
结核 42.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 43.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44.
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45.肝硬化 46.神经系统良性肿瘤门诊治疗
47.进行性肌营养不良 48.人类免疫缺陷(HIV)病 49.多发性硬化
50.苯丙酮尿症 51.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
济南市基本医保门诊药品单独支付病种
1.银屑病 2.中重度特应性皮炎 3.肺动脉高压 4.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
(IBS-C)5.克罗恩病 6.溃疡性结(直)肠炎 7.脊髓性肌萎缩症 8.亨廷
顿舞蹈病 9.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10. C 型尼曼匹克病 11.肢端肥
大症12.子宫内膜异位症13.黄斑病变14.法布雷病15.转甲状腺素蛋白
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16.戈谢病 17.庞贝氏病
二、认定流程及标准的调整
基本病种认定流程。扩充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目录后,认定流程
也做相应调整。51 个基本病种和 17 个单独支付病种可以向患者确诊
该病医疗机构(符合认定标准限制的医疗机构级别)直接申请,由医
疗机构按照原简易程序流程上传资料,医保经办机构复审备案。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和山东省立医院比较特殊,济南市局了解(知
道)此情况,对外宣称这两所医院目前门慢患者已经饱和,不再接收
新的门慢患者。想定点到齐鲁和省立医院需院方同意(而且还是在本
住院住院治疗确诊的)。门慢转定点到这两所医院的,院方不接收。
例如:参保人原门慢定点医院在章丘区人民医院,想转到齐鲁医院或
省立医院的,院方不接收。
其他三级医院千佛山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大二院、
960 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山东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结核病、肝炎
及肝硬化)等都接收门慢患者。
章丘区内的医院受理门慢病种办理相关情况(区内共 6 家医疗机
构可以受理门慢认定)分别为:章丘区人民医院、章丘区中医医院、
章丘区妇幼保健院
章丘区精神卫生中心只受理癫痫、阿尔茨海默病、严重精神障碍、
其他精神障碍等精神方面的病种。
章丘区慢性病防治站(慢病站)只受理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
核,耐多药结核、广泛耐药结核、银屑病。
济南明水眼科医院 只受理黄斑病变(17 个单独支付病种里面的)
灵活就业流程
一、 参保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属于本市户籍的或长期在
我市居住的外地户籍(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员,可依照该
流程申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首次在我市参保缴费的应男
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养老缴费最低年限为 15 年,医
疗最低缴费年限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养老退休后医疗可以一
次性补缴剩余年限办理退休,也可继续顺延缴费到规定年限退休。
二、 受理部门
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
能的职业介绍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统称代征机构).
三、 办理流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增员
参保申请
本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籍人员需
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居住证已申办但还未领取
到的,可持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办理回执申请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供的材料。
(二)终止减员
灵活就业人员终止参保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四、 灵活就业缴费流程
1.灵活就业养老:“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支付
宝搜索“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人社自主申报—增加人
员—险种全部勾选—点选费款所属期起、止—默认或修改缴
款基数(可在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任意修改)—计算缴费
金额—确认缴费—输入支付密码。
2.灵活就业医保:“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支付
宝搜索“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医保自主申报—增加人
员—险种全部勾选—选费款所属期起、止—计算缴费金额—
确认缴费—输入支付密码。
3.灵活就业医保以往月度补缴:可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现场
办理补缴手续,或者搜索“济南医保”微信小程序,点击“我
要办事”后面的“更多”,拉到页面最低端,在“灵活就业
人员补缴”模块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
纳”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
特殊缴费—增加人员—选择社保经办机构—带出缴费金额
—输入支付密码。
社保卡
一、社保卡启用与注销
1.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一社保卡启用/注销
-扫描材料-上传
2.自助终端办理-自助机刷身份证-社保卡插入插卡口-社保卡业务社保卡启用/注销
3.济南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社保卡专区-社保卡启用或注销-输入
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卡号、验证码-激活/注销
4.下载“济南人社”APP-注册登录-服务-社保卡业务-社保卡启用/
注销
5.支付宝搜索“济南社保”小程序-社保卡业务-社保卡启用/注销
6.微信搜索“济南社保”公众号一关注公众号-社保服务-社保卡业
务-社保卡启用/注销
二、社保卡状态查询
1.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一卡状态查询
2.自助终端办理-自助机刷身份证一社保卡业务一社保卡状态查询
3.济南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一社保卡专区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一
社保卡状态查询
4.下载“济南人社”APP-注册登录-服务-社保卡业务一社保卡状态
查询
5.支付宝搜索“济南社保”小程序-社保卡业务-社保卡状态查询
6.微信搜索“济南社保”公众号一关注公众号-社保服务一社保卡业
务-社保卡信息查询
7.拔打社保卡服务电话 0531-68967600,自助查询社保卡状态
三、社保卡临时挂失与解挂
1.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扫描材料一上传
2.自助终端办理-自助机刷身份证-社保卡业务一社保卡临时挂失/
解挂
3.济南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社保卡专区一社保卡临时挂失/解挂
4.下载“济南人社”APP-注册登录一服务-社保卡业务-社保卡临时
挂失/解挂
5.支付宝搜索“济南社保”小程序一社保卡业务-社保卡临时挂失/
解挂
6.微信搜索“济南社保”公众号一关注公众号-社保服务一社保卡业
务-社保卡临时挂失/解挂
7.拔打社保卡服务电话 0531-68967600,自助挂失,有效期为 7 日,
逾期自动恢复
四、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
1.经办机构柜台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一社保卡操作日志查询
2.自助终端办理-自助机刷身份证-社保卡业务一社保卡查询-制卡进
度查询
3.济南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一社保卡专区一个人网上服务系统一
社保卡-进度查询
4.下载“济南人社”APP-注册登录一服务-社保卡业务一社保卡制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