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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
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防止产生违规冒领和设租寻租等问题。(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
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
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推动减少各类
证明事项。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不得向企业和群众索要证明。
确需提供证明的,应告知证明事项名称、用途、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等信
息。围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更多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
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
困难。(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加强取消和下放事项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
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更多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
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进一步梳理监管部
门监管职责,强化与地方监管执法的衔接,建立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高效监管
机制,确保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梳理
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聚焦管好“一件事”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对日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