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6-02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天台县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47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38.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加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实行“一企一策”“重大事项直通车”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建立“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推动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合力优化稳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39.支持山区 26 县“一县一业”发展。实施山区 26 县“一县一业”提升发展行动,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预支用地指标,支持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八、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40.加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以“专精特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各地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 [收起]
[展开]
天台县工业企业“减负纾困”“稳进提质”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51页

47

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8.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加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

要素保障,实行“一企一策”“重大事项直通车”服务,支

持龙头企业发挥“链主”作用。建立“链长+链主”协同机

制,推动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合力优化稳定产业

链。(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39.支持山区 26 县“一县一业”发展。实施山区 26 县“一

县一业”提升发展行动,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预支用地指标,

支持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

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

40.加大技术改造财政支持力度。省级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支持企业开展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对以“专

精特新”为重点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实施贷款贴息政策。鼓

励各地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

计算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将企业实施技

术改造支出的设备购置安装、软件及信息系统购置、设计检

测、第三方工程服务等费用纳入设备投资额计算。鼓励各地

通过综合奖补等方式,支持智能化改造工程服务商分区域、

分行业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对迁建、扩建进

入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各

地可参照招商引资项目实施准入和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

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落实技术改造融资无还本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等政策。(责

第52页

48

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41.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充分发挥“单项冠军”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的优势和作用,聚

焦关键基础材料、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

产业技术基础、基础软件及高端工业软件,加快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省工业与信息化

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基础再造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

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42.加大首台套提升工程实施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

台套产品政策,落实招标投标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将首台

套产品认定奖励扩大到首批次新材料,完善首台套保险分档

阶梯补偿机制,对以设备投资额为标准计算政府补助、奖励

资金的项目,地方可对企业购置或者融资租赁的首台套装备

按照其总价或者租赁费加计 50%计算设备投资额。(责任单

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43.加大以非营利方式开放实验室力度。持续加大高校和

大型国有企业开放实验室的力度,为企业利用实验室资源开

展质量检验、研发测试、标准验证等活动创造条件。(责任

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44.鼓励企业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政策。支持企业与高

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

养工程硕士等,探索开展“订单式”工程师硕士、博士培育

项目试点,发挥企业及社会组织在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

第53页

49

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45.加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各地在符合国家有

关规定前提下,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 0.5%以上作为“腾笼换

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开展“腾

笼换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各设区

市政府,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本意见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涉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部分政策,按照本意见中的执行期限执行。

第54页

50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

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措施,经省政府同意,

在“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就加强自然资源要素

保障助力稳经济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

应保尽保,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

用地规划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全

额保障。对计划年内开工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

点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占用稳定耕地的,6 月底前从省预留的

20 万亩稳定耕地中另行带帽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二、支持山区 26 县“产业飞地”建设。支持在中心城市

和大湾区新区平台建立“产业飞地”,6 月底前,统筹安排山

区 26 县每县 1500 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定向为飞入地核减

750 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对乡村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

项目,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

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四、全额保障建设用地指标。6 月底前,全额下达 2022

年度盘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

第55页

51

的示范类制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我省跨省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需求上报自然资源部后,对于计划年内开

工、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

项目,接受地方申请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五、加强补充耕地指标支持。计划年内开工的省重大教育、

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可申请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支持;

补充耕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统筹补

充耕地指标保障比例提高至 40%。急需动工建设的地方民生项

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市县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当地有偿

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六、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加快推

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11350 工程”项目,计划全年完成投资

350 亿元。完成钱塘江源头山水林田湖草工程试点,加快实施

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工程,提高中央资金执行率。探

索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全年新批

准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 100 个。

七、加快推进耕地整治项目。持续推进“百千万”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新实施整治工程 250 个,整治规模 45

万亩,计划投资 25 亿元。加大生态造地力度,新立项项目 255

个,计划投资 7.7 亿元。

八、创新完善土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

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

比不得低于 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

混合用途。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出让土地,可探

第56页

52

索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支持营利性教育、养老机构将以有

偿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

九、支持盘活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省政府

确定的重点发展城市,在符合规划、安全等前提下,利用企事

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符合条件的存量

工业项目,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

住房的,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

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 7%提高到 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

相应提高到 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

住房。

十、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

可适当降低竞买保证金比例,缓解竞买者资金压力。允许分期

缴纳出让金,在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50%

的前提下,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对出险的房地产企业,

可以采取“一地一策”方式妥善处理。加快前期做地进度,有

序把握供地节奏。

十一、助力重大项目用矿需求。对计划年内开工的重大项

目建设需新设大型砂石土采矿权的,采矿权出让不受年度出让

计划限制。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需新设大型采矿权,未纳入当

地矿产资源规划的,允许调整规划补划集中开采区;所在市、

县采矿权规划指标不足的,可在省级矿产资源规划预留指标中

安排。

十二、强化重大项目用海保障。加快推进历史围填海处置,

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落地。推进海域使用权

第57页

53

立体分层设权,保障“风光倍增”项目落地。支持沿海地区开

展低效用海有机更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

允许依据功能分宗设权,优先保障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和临港产

业。

十三、优化用地用海用矿审批服务。依托省域空间治理数

字化平台,开展“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实行全

流程节点管理,加快项目规划选址、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手

续办理。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把更多项目纳入重点服务保

障范围。对年内急需动工建设的项目,在用地审批中,自然资

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标准农田占补方案。开展历史围填海区域

“集中连片论证 分期分块出让”审批改革试点扩面,分期分

块出让审批时间压缩至 15 个工作日。简化采矿权抵押备案事

项,抵押双方自愿签署采矿权抵押合同的,无需向登记机关申

请抵押备案;对确有要求办理抵押备案的,办理时间缩减至 4

个工作日。

十四、提升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建立企业不动产登记绿

色通道,实现企业项目“交地即交证”。推进“不动产智治”

建设,迭代“不动产抵押登记+金融信贷”等场景,优化企业

纯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房地一体抵押联办机制,实现“即

申请即办”。

十五、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出台支持省地理信息产业

园高质量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德清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大

力发展地理信息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支持产业园国家地理信

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继续实行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

第58页

54

免费服务,降低测绘地理信息企业生产成本。深化“多测合一”

改革,落实“两个 30%”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具体

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5 月 27 日

第59页

55

台州市

1.台州市稳经济 40 条

近日,市政府印发《台州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主

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省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在落实

好我省“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和我市《精准惠企促发展

扩大投资稳增长 30 条》等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全面顶格、

能出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

策。

一、强化财政支持措施(8 条)

(一)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底前基

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

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

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退税资金调度力度,实现应退尽退。落实中小微企业购

置设备器具税前所得税扣除、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

款缓税利息等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二)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企业 2022 年允

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 200 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 3%以上

且年增长 20%以上,并及时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规上企

第60页

56

业)和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系统的,按照上述加计扣除研发费

用的 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

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

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

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

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

金支持的领域。

(四)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

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 7 月底基本使用到位。优化专项债券

投向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

持范围。

(五)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聚焦受

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

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

0.75%),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

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

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

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

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

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

第61页

57

金额的 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

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

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七)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

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及

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

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

行业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八)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

或裁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的,或 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

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

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

保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起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

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落实企业

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

第62页

58

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

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强化金融支持措施(8 条)

(九)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

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

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

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

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

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

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

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

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

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金

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企

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

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

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力

争 2022 年末该模式融资规模超 200 亿元。

(十一)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

第63页

59

银行推送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

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二)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

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拓

宽政策性转贷款覆盖面,力争 2022 年度引入辖外政策性贷

款资金超 350 亿元。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型

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三)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

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

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

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

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四)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

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增制造业贷

款超 300 亿元,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

贷款增速高于制造业贷款增速。其中重点强化技改贷款、并

购贷款和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

(十五)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做实外贸企业汇

率避险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

策范围,按照担保保函签约额度按比例进行保费补贴,探索

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

展至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

第64页

60

利化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

利。加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

持。

(十六)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

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

平稳增长。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

购金融服务。

三、强化扩投资措施(4 条)

(十七)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2022 年上半年开

工建设七条河拓浚工程(椒江段)、椒江区海塘安澜工程(江

南城西海塘)、临海市海塘安澜工程(南洋海塘)、椒(灵)

江治理工程(临海段)等 4 个重大项目;2022 年下半年力争

再开工黄岩区海塘安澜工程(椒江黄岩段)、温岭市海塘安

澜工程(东部新区海塘)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临海市尤汛

分洪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报批,创造条件尽早开工建设。

(十八)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大力推进市域铁

路 S1 线、温玉铁路、甬台温高速温岭联络线、台州机场改

扩建等在建交通项目建设。推动台州 1 号公路、市域铁路 S2

线一期、金台铁路头门港支线二期、甬台温高速公路改扩建、

头门港进港航道等项目年内开工。加快推进椒江大桥改扩

建、椒江至武义公路黄岩北城至头陀段等项目前期。推进实

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路

80 公里,养护工程 638 公里。

(十九)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台州市

第65页

61

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类项目建设,

重点推进市府大道快速化改造、和合大道、路泽太高架二期、

葭沚转盘提升改造等一批快速路、骨干路重大项目建设,持

续开展城市道路病害整治,2022 年市区打通断头路 13 条,

实施 5 个入城口改造、5 条示范路整治、5 条景观路提升。

加快推进供排水、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老旧小区

改造,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功能,2022 年新建供排水管

网 150 公里,完成 2 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燃气管网 140

公里,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不少于 55 个,完成 110 个城镇生

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多类型地下综

合管廊建设,合理布局管廊系统,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

(二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全方位服务协调,

加快推进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

基地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

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吸引和撬动更多

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

建设铁路模式,争取杭台高铁等重大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四、强化促消费措施(3 条)

(二十一)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

动,鼓励各地适时增加消费补贴发放额度。加强全市统筹,

加快政府消费券发放,重点用于汽车、商超、餐饮、家电等

领域消费补贴。激活文化、旅游、体育消费市场,发放文旅

体育消费券。加快开展职工疗休养,市县两级工会安排 300

第66页

62

万元,免费为 1500 名一线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

(二十二)强化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

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下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奖补资金 1479 万元。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节,对

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完善废旧家

电回收处理体系,加快推动家电更新消费。鼓励各地出台备

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补贴政策。

(二十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与平台企

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稳就业、

稳发展作用,为平台内共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运营

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

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

联动。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深度数据合作、数据

交互利用,促进政企共治共赢。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

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五、强化稳外贸稳外资措施(5 条)

(二十四)多渠道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大力支持外贸企

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根据市场需求追加

新一批境外重点展会目录。出台展览业政策,支持本地国际

性展会培育发展。鼓励企业采用线上洽谈、线下“代参展”

等新模式参加年度重点支持的境内外展会,给予货物贸易最

高不超过 60%、服务贸易最高 100%的展位费补助。生产性企

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

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符合条件的,给予奖励。对当

第67页

63

年荣获出口品牌称号等企业加大奖励补助。大力支持境外投

资、跨境并购和回归反哺,积极培育本土跨国公司。多措并

举,充分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需求。

(二十五)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实施市场采购贸

易创新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探索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模

式,推动市场采购、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

展。谋划融合“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外综服”于一体的台州

贸易数智化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台州货、台州集、台州出”。

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经营主体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统筹用好电子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助力

跨境电商企业抱团发展。促进进口贸易创新发展,培育新一

批重点进口平台。大力推动招商引贸,不断壮大我市外贸主

体。

(二十六)多层次加强国际贸易风险应对。建立国际贸

易法律服务机制,发挥好国际贸易与海事海商律师专委会作

用,加强国际贸易法务人才培训,健全企业国际贸易合规、

风险预警和摩擦应对工作体系。

(二十七)多方位释放 RCEP 等政策红利。积极推进台

州 RCEP 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建设。推动在 RCEP 国家设立

代表处,加强与 RCEP 国家投资经贸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大

RCEP 各类专题培训,大力推广原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

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二十八)加快吸引外商投资。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

建设。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

第68页

64

流机制,聚焦推介重点产业领域,拓展招引项目渠道。在严

防境外疫情输入前提下,提升外资企业人员往来和营商活动

便利度。

六、强化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条)

(二十九)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

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

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性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

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贯彻落实省粮油补贴动态调整实施

办法,开展粮食降本增效试点工作。及时发放省下达 2022

年中央第二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执行省定稻谷最低

收购价政策,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

额,实施全市域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

1000 元提高到 1400 元。降低种粮贷款成本,推出“共富粮

农贷”贷款产品。

(三十)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

设。扎实推进整县光伏试点,确保全年新增并网 40 万千瓦

以上。加快推进华能玉环电厂三期、三门抽水蓄能电站、临

海抽水蓄能电站和仙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

(三十一)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

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

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进一步提升全市成

品油、煤炭储备能力。

七、强化降成本措施(3 条)

第69页

65

(三十二)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对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等市场分摊

费用;2022—2023 年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80%收取;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对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

电费)和气费(管道燃气)的 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不

超过 20 万元、气费不超过 1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

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

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缓缴期间免

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十三)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通过浙

里检预约实验室开放,各检验检测单位以非营利方式提供开

放实验室服务,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特种设备等检验检测费

用,个体工商户送检的计量器具减半收取校准费用;国有企

业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送检的产品检验检测,

按 80%收取费用。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和椒江区大陈岛,

黄岩区、临海市西部山区委托的所有产权交易项目,交易费

用在 50 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最高

不超过 30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针对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餐饮业、零售业、

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的产权交易项目,

交易费用在 30 万元(不含)以上的,按收费标准的 80%收取,

第70页

66

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同时减免溢价部分交易费用,该扶持

政策可在其他扶持或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叠加执行,执行期限

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免收企业间的

转移登记费、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

(三十四)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有困难的,鼓励各地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

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2022 年承租国有土地房产的

(住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

户及个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

减免 3 个月租金。

八、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3 条)

(三十五)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

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

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运用产业链“一键通”等数字

化手段,加强企业诉求分类处理。重点做好能源和大宗商品、

重点生产物资、防疫物资、生活物资、医用及药品物资、农

产品及农业生产物资等运输保障;鼓励各地具备条件的企业

在发生疫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

应链稳定。

(三十六)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

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

第71页

67

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

度。用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确保公路、航道和

港口畅通,确保服务区、收费站、船闸等设施应开尽开,不

得擅自阻断或关闭。不断完善货运司机防疫服务站服务功

能,优化服务流程,防疫服务站所需费用由当地财政保障。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和抗原检测,视同当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开辟物流新渠道,对通过“义新欧”台州号班列组货的出口

企业给予部分运费补助。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

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

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

辆,实行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

优惠政策。

(三十七)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

度。高效推进“四港”联动,加快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

联运转运衔接设施补短板。落实国家减并港口收费等相关规

定,降低海运相关环节收费,稳定港口集疏运车辆运价。加

快出台促进集装箱水路运输的奖补办法,降低集装箱物流成

本。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试点,落实进口煤炭“先放后检”“两段准入”通关模式,

根据企业意愿开展“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用足用好物流

助企纾困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向交通物流领域提供优惠贷

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

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高农产品产后商品化水平和错峰销售

第72页

68

能力。

九、强化保基本民生措施(3 条)

(三十八)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

公积金,到期后应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

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

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

度、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

金贷款额度。加强疫情期间的服务保障,开辟绿色通道,畅

通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渠道,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

平稳运行。

(三十九)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农村劳动力就业

创业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案,推

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

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渠道。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救

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格

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入

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民

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

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第73页

69

第74页

70

天台县“两稳一保”助企系列政策

1.天台县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8 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

展要安全”和国家、省有关稳经济政策措施,根据《台州市

推动经济稳进提质 40 条》文件精神,按照全面顶格、能出

尽出、精准高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

施。

一、财政支持措施(9 条)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加快退税

进度,确保现有可退增量及存量留抵税额退税 2022 年 6 月

底前基本完成。落实新扩围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

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留抵退税

政策,实现应退尽退。

(二)全面落实中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宣传辅

导,全方位服务,确保“六税两费”减免、制造业中小微缓

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实现应享尽享。

(三)延续执行研发费用奖励政策。对当年度研发经费

支出比上年度正增长的有效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按

照 R&D 经费支出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

第75页

71

300 万元。国有企业当年研发经费支出可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

视同利润。对当年研发费用达 50 万元及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科技型企业或 R&D 支出统计对象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进

行补助,每家最高补助 20 万。

(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涉企资金兑付进度,推

进资金精准下达、落地见效。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

要求,将节约的资金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结

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收回机制,对年度执行中确实不需使用

的资金,按规定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急需资

金支持的领域。

(五)加快专项债券项目谋划和资金使用。发挥地方政

府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2022

年发行的专项债券资金 7 月底基本使用到位。继续谋划下半

年专项债项目。优化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将符合条件的新型

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政

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对

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担保额度、期限、费率等政策倾斜。

继续保持低担保费率(按照不超过 0.75%),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领域

和行业实行担保费再优惠政策。深化银担合作模式,进一步

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优化审批流程。

(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政

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

第76页

72

高优惠幅度给予扣除。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

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下调为不超过合同

金额的 1%。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工程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执行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政策,根

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鼓励积极扩大联合

体投标、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采购门槛。

(八)实施社会保险费降费率和缓缴政策。延续实施阶

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1 年,执行期限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业及符合国家规定的

其他特困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

户,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政策,

缓缴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其中 5 个特困行业工伤、失业

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

(九)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 2021 年度未裁员

或裁员率不高于 2021 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5.5%)的,或 2021 年末参保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

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 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

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 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政策受益范

围,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

保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起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

第77页

73

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不超过 1500 元的标准,发

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底。落实企业

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用于资助基础研究的捐赠

支出,按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开展防范和化

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

二、金融支持措施(8 条)

(十)实施还本付息政策应延尽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

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

体工商户、货车司机、受疫情影响困难人群等主动协商,对

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

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 年底。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

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

记录,并免收罚息。用好无还本续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随借随还等“连续贷+灵活贷”贷款机制,对符合续贷条件

的企业,做到应续尽续。用好“保就业保市场主体”助力贷

款机制,聚焦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加快已授信企业贷款放款进度,对照复工达产白名单企业清

单,逐户明确信贷支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应贷

尽贷,及时给予流动资金补充。用好联合会商帮扶机制。

(十一)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

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 1%提高至 2%的措施,指导

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指导金融机构、大型

企业和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

等融资,以供应链融资和政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微企业融通

第78页

74

发展。深化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等创新模式。

(十二)加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支持力度。对战略合作

银行推送的生产经营正常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

提供银行债务资金周转服务。

(十三)继续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加大

金融机构让利力度,做到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发挥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作用,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

支持工具、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各类央行低息资金。拓

宽政策性转贷款覆盖面,力争 2022 年度引入辖外政策性贷

款资金不低于 6 亿元。积极争取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快科技

型企业奖补政策兑现进度。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金融支持。针对

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点民生项目

建设需求,指导政策性金融机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

导商业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吸

引保险公司更大力度投资。

(十五)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

加大对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制造业贷款增

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制造

业贷款增速。

(十六)深化金融支持稳外贸。做实外贸企业汇率避险

服务,将汇率避险增信服务纳入政府融资担保补助政策范

围,按照担保保函签约额度按比例进行保费补贴,探索将政

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政策适用对象拓展至

第79页

75

个体工商户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

试点提质增效,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加

大对外贸产业支持力度。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

(十七)完善住房领域金融服务。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

政策。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增长。

积极对接有并购需求的房地产企业,主动提供并购金融服

务。

三、扩投资措施(4 条)

(十八)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项目。重点推进台州市

椒江治理工程天台始丰溪段、天台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

设试点县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天台县里石门水库灌区续建配

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及茶园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小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加快谋划里石门、龙溪水库联

网工程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

(十九)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加快推进 S314

嘉善至永嘉公路天台段工程(60 省道至抽水蓄能电站段)、

上三高速天台东互通与高铁站连接线八都至梅坦段工程(向

阳隧道)等在建项目。加快天台县“十四五”综合交通规划

实施类项目推进,推动 104 国道响岩至至界岭、上三高速天

台东互通等项目年内开工建设,加快推进甬金衢上高速公

路、台金城际铁路、S207 秀洲至仙居公路天台雷峰至三州段

工程、S315 天台科山至三角坦段改建项目、天台县平桥至高

铁站连接线工程等项目前期。灵活动态把握规划项目的建设

时序,对条件成熟的预备项目,可按实施类报批推进。推进

第80页

76

实施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2.0 版,实施新改建农村公

路 29.2 公里,养护工程 100 公里。

(二十)加快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加快县“十

四五”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实施类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台

山东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百花路西拓工程、百花路东延

工程、天台县螺园路配套支路工程、百花路北侧至福利中

心、天台小学飞鹤山校区配套道路工程、始丰中路等一批

在建市政道路,加快促成始丰二桥扩建提升改造工程、人

民路提升改造、丰裕路、广安路、西山中路等一批前期项

目开工,启动西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燃气、供排

水等管网建设,2022 年新建城镇燃气管网 20 公里,完成

燃气场站 1 个,完成新建供水管网 6 公里,新建污水管网

10 公里,新建雨水管网 5 公里,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1 个。

开展城市专项体检工作。加快实施城市有机更新,新建绿

道 15 公里。

(二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推进天台智能橡胶产

业项目、天成航空产业园建设工程、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年产 120 吨生物素等维生素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

目、天台药业原料药产业升级及 CDMO 基地建设项目、浙江

台升智能输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平方米智能型输送

带 10 万吨炼胶及输送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奥锐特新建年

产 400 吨抗肿瘤原料药生产线项目等民间投资重大产业项目,

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

项目实施,充分发挥政府基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和撬

第81页

77

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稳妥有序推进产业、商

住地块供应。

四、促消费措施(4 条)

(二十二)发放惠民消费补贴。结合我县消费特点,安

排 800 万元用于开展 2022 年度汽车促消费、100 万元用于开

展“浙里来消费 欢购台有惠”促消费活动。

(二十三)强化消费政策支持。落实好对一定排量以下

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在机动车交强险受理环

节,对节能新能源车辆第一时间给予车船税减免优惠。鼓励

开展节庆促销活动,对承办省、市、县人民政府或商务主管

部门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及展销活动给予一定奖励。

(二十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与平台企

业“互利监管”模式,引导和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稳就业、

稳发展作用,为平台内共生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好的基础运营

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

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

联动。进一步深化政府部门与平台企业深度数据合作、数据

交互利用,促进政企共治共赢。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数字化改

革应用场景开发建设。

(二十五)提振旅游消费。出台《天台县“微改精提”

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启动“惠游天台”

促消费活动,实行县内 A 级景区门票 5 折优惠;搭建消费券

发放平台,联合县内优质餐饮、住宿企业,推出“三个 100”

优惠补助政策。同时,开展“爱在天台山·感恩有你”抗疫

第82页

78

回馈活动,减免全市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及其 3 位家属全

年景区门票,发放感恩消费券。激活本地旅游市场,鼓励各

单位工会为工会会员办理天台山旅游年卡。做大疗休养市

场,成立疗休养工作专班,出台奖励措施,提供一站式服务,

吸引更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来天台疗休养。

五、稳外贸措施(5 条)

(二十六)多渠道支持国家市场开拓。大力支持企业参

加境外国际性展会,创新展会服务模式,鼓励企业以“代参

展”模式参展,及时公布 2022 年重点支持展会目录。建设

海外营销网络,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境需求。

(二十七)多领域培育外贸新增长点。推动市场采购、

海外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规范发展,鼓励企业开展市场采

购贸易、9710、9810 等方式出口。加大招商引贸力度,鼓励

企业开展和扩大进出口业务。

(二十八)多层次加强国家贸易风险应对。加强外贸运

行预警监测。利用好“订单+清单”、商务运行监测、海外

智慧物流等平台,帮助企业加强出口风险应对。推进小微企

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建设,扩大统保覆盖面,降低费率,

提高出口信保渗透率。

(二十九)多方位释放 RCEP 等政策红利。大力推广原

产地证书线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政策,帮助企业

做好最优税收筹划。

(三十)加快吸引外商投资。探索开展与“四大所、五

大行”及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发达国家领事馆的交流合作,

第83页

79

构建“政府+中介+企业”三位一体的协同招商机制,重点突

出欧美日韩等地外资项目招商。重视收集华侨、乡贤资源,

加强分析研判、精准推介,加大外商招引力度。

六、保粮食能源安全措施(3 条)

(三十一)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政策。优化种粮补贴

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常态化实施粮油规模种

植补贴、订单粮食收购奖励、规模种粮主体贷款贴息、政策

性农业保险政策。优化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种

粮农民土地承包竞争力。及时发放省下达 2022 年中央第二

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在国家

最低收购价基础上每百斤增加 4 元,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执行

预案。提高水稻保险保额,对种植 5 亩以上的农户、农业龙

头企业实施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障程度从每亩最高 1000

元提高到 1300 元。

(三十二)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加快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谋划落地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推进天台县绿色智慧

能源项目;扎实开展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动 25 个

分布式光伏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力争全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

5 万千瓦以上。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天台抽水蓄能

电站加快投资放量,谋划推进第三抽水蓄能电站。优化综合

供能服务站布局,争取天桐站年内建成投用、花前工业园区

站年内完成主体工程。

(三十三)提高电、油、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用电保

障,做到电力供需总体平衡、电网运行安全稳定、企业居民

第84页

80

生产生活供电可靠,杜绝拉闸限电情况。加快集中供热基础

设施建设,争取苍山产业集聚区供热管网年内建成,同时保

障集中供热用煤稳定供应。加强对接调度,保障全县加油站

成品油平稳供应,确保不出现断供现象。

七、降成本措施(3 条)

(三十四)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用气(汽)等成

本。全县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

担,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电

压等级不满 1 千伏工商业用户暂不承担辅助服务、成本补偿

等市场分摊费用。水资源费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

80%收取。2022 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对 2021 年度产值超亿元且综合评价 B 类及以上的制造业

企业,在 2022 年第 2 季度产值和销售产值均增长 20%以

上,按每家企业第二季度电费(电度电费)、气费(管道燃

气)和汽费(并网管道蒸汽)的 5%给予补助,补助总额电费

不超过 20 万元,气费、汽费各不超过 10 万元。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

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政策,可申办延期缴费,缓缴期限为 6 个月,缓

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十五)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餐饮住宿业

个体工商户申请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电

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的,减半收取其检验检测费用。

第85页

81

免收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锅炉能效测试费、场(厂)机动

车辆牌照费和困难小作坊锅炉检验费。眼镜、童装业等个体

工商户申请到台州市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产品质

量的,减半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免费向特种设备用户提供相

关法律法规咨询及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小型锅炉安全使用警

示等宣传资料。县计量所(质检所)对个体工商户送检定的

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用,个体工商户送校准的计量器具减半

收取校准费用,个体工商户产品委托检验的只收取成本提供

检验检测服务。执行时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开展收费

行为专项整治,督查各类减轻收费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缴费负担监测点

信息反馈机制,100%核查违规线索,深挖强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隐蔽性问题。

(三十六)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和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对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业主,2022 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有困难的,酌情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

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2022 年承租国有企业土地房产的(住

宅等非经营性用途除外)承租方为服务业民营企业、全行业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的,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县级行政区

域在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

非服务业民营企业其承租的房产(土地)所在行政区域在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

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第86页

82

八、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4 条)

(三十七)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建立完善产业链供

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等重

点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发生疫

情时进行闭环生产,力保企业正常运转和产业链供应链稳

定。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在 2021 年度“百强”企业或产值

亿元以上企业中,对 2022 年半年度产值同比(采用统计联

网直报平台数据,下同)实现正增长,且年度达到 10%及以

上增长的企业:年产值亿元以上(含)的,给予 10 万元奖

励;亿元下的,给予 5 万元奖励。对 2022 年半年度产值同

比 15%及以上增长,且年度增速高于半年度 10 个百分点(或

半年度、年度产值同比均保持 30%及以上增长)的企业:年

产值亿元以上(含)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亿元下的,给

予 10 万元奖励。

(三十八)完善交通物流保通畅通政策。落实重点运输

物资通行证制度。完善白鹤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功能,优化

服务流程。

(三十九)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

度。物流运输企业租赁物流园场地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

给予入驻企业 30 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助。对新评定为国家级、

省级供应链创新试点的企业机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

元。对投资(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

项目,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补助

金额最高 50 万元。鼓励物流企业上等级。首次获得国家 AA、

第87页

83

AAA、AAAA、AAAAA 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

元、30 万元、50 万元。

(四十)加大对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大力实施省委

提出的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动”。今年安排专项资

金 1100 万元,围绕产业优化、品牌提升和全产业链建设三

大重点导向,做大中药材、茶叶两大支柱产业,打响“天台

山”“天台黄精”“天台黄茶”“天台山云雾茶”四大区域

公共品牌,着力构建产业融合、技术先进、品牌响亮的产业

体系。

九、保基本民生措施(3 条)

(四十一)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疫

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

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

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

部门。根据我县租房水平和合理面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额度提高 50%,即月提取额为 1500 元/人。取消第二次住房

公积金贷款间隔期限,在我县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

合申请条件的即可再次申请。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

我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最高贷款额度从 50 万元调整为 80 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

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从 30 万元调整为 40 万元。

(四十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

持政策。以促进农村特别是山区等偏远地区留守劳动力和低

第88页

84

收入农户就近就地实现灵活稳定就业为目标,出台《天台县

“共富工坊”项目管理及奖补办法》,今年安排专项资金 320

万元,重点扶持村集体、企业、市场主体创建“共富工坊”

和低收入农户就业补助。

(四十三)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执行社会

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将价

格临时补贴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做到应补尽补,确保低收

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进一步完善重要

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

民生商品的价格监测和保供稳价工作。

十、人才、科技要素支撑(5 条)

(四十四)深入实施《天台县人才政策新十条(试行)》。

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加大高端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

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壮大高层次人

才队伍。大力推进人才科创平台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

业园建设政策扶持,优化完善高能级人才平台。加大人才创

业企业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四十五)积极吸引青年英才聚天台。深入实施“青年

英才聚天台”计划,加大青年大学生政策兑现力度。对首次

来我县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 35 周岁以下全日制专科及以

上学历毕业生(含在职博士,博士年龄放宽到 45 周岁),

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在天台缴纳社会保险满 3 个月的,

博士、硕士符合相关要求的,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房

票补贴,全日制 985、211、“双一流”高校本科,其他高校

第89页

85

本科(技师)和全日制专科(高级工)毕业生,在天台连续工作

并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后,10 年内在天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的,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房票补贴。上述人

员属于毕业 5 年内的,给予博士、硕士、本科、专科各 10

万元、3 万元、1 万元、0.6 万元的安家补贴。在天台非公企

业工作满 3 年、满 6 年,再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按原

标准再给予第二次、第三次安家补贴。“985”、“211”、

“双一流”、海外名校、在外台州籍高校毕业生、台州本地

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的安家补贴标准上浮 30%。对

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的单位,分别给予 80 万元、

50 万元建站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工作站日常

经费补助 20 万元,并按照全职、在职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生活补贴。出站五年内的博士后人员,并与企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聘用单位 20 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再给予出站博士后人员 25 万元安家补贴、50 万元房票补贴。

(四十六)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对科创“飞地”

内企业给予 50%租金补助,每家企业享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

过 50 万元。对建成“长三角飞地研发基地”的企业,上年度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 5%,最高补助 30 万元。安排

最高 150 万元的导师+研究生攻关项目资金,支持高校(科

研院所)专家带实习研究生与企业组团开展技术攻关活动。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每项补助最

高 20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其中与校地共建的

实体研究院开展合作的,每项补助最高 40 万元,每家企业

第90页

86

最高补助 100 万元。

(四十七)积极出台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初次创业 3 年

内的创业人员,可享受个人创业贷款贴息、创业场租补贴,

其中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

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持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还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毕业 3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到天台非公

企业就业可享受就业补贴。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创业愿望的城

乡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SIYB)、创业模拟实

训、对未就业且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意识培训

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四十八)开展“500 精英计划”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对新入选顶尖、领军、高端和“500 精英计划”A 类、B 类、

C 类创业人才(团队)的,分别给予最高 3000 万元、2000 万

元、1000 万元、6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

的 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提前予以拨付。对新入选顶尖、

领军、高端和“500 精英计划”A 类、B 类、C 类创新人才和

创新团队的领衔人,按其年薪的 60%,3 年内分别给予用人

单位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80 万元、70 万元、60 万元、

40 万的薪酬补助。对新入选国家、省“引才计划”青年人才

项目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个人奖励。举办中国·天

台第五届全球高端装备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创业项目参赛

者可直接入选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B 类人才,并可进入

市级总决赛角逐“500 精英计划”A 类人才;二等奖创业项

第91页

87

目参赛者可直接入选台州市“500 精英计划”C 类人才。通

过大赛激发我县创新创业新动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第92页

88

2.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重要论述

精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发展理

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州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

策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24 号)、《台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

见》(台政发〔2021〕4 号)等文件精神,围绕裂变跨越主

题,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工业样板区,加快现

代化和合之城建设,结合天台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

下意见。

一、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

(一)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对企业实施投资额

在 100 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产业信

息化研发项目,最高可按项目实际完成的信息化设备、软件

和软件研发人员投入总额 6%给予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二)加快产业大脑建设。对列入数字经济系统省级应

用项目示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补助;试点在全

省应用推广的再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补助。对列入省级数字

经济系统多跨应用场景的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补

助。对省产业大脑试点的建设运营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

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最高可按实际运营费用 50%、不

超过 200 万元/年补助。对采用产业大脑部署特色应用的企

第93页

89

业,最高可按各单项应用的实际投资额 30%给予补助,不超

过 100 万元。

(三)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当年列入工信部两化融

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

省级信息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大数据应用、云上企

业)示范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当年投资额 20 万元及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

用(软硬件投入),最高可按实际投资额 15%给予补助,不

超过 100 万元。

(四)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于建成具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且

列入省创建名单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平台通过省级

认定并吸纳、服务本地企业 20 家以上,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

补助。对上平台企业,最高可按服务费 30%给予补助,不超

过 10 万元。

(五)加快发展信息产业。对通过省级软件企业核定的,

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新核定的省级软件产品,给予每

件 3 万元补助,单家企业限 20 万元。对企业取得计算机信息

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四级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

5 万元补助。软件开发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500 万元、

1000 万元、2000 万元、5000 万元的,或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 1000 万元、 2000 万元、5000 万元、

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奖励(对升档的企业只奖励差额)。

第94页

90

(六)加快小微园数字化建设。小微企业园获评省数字

化示范园区后,最高可按数字化改造合同内实际费用给予一

次性 50%补助,不超过 80 万元。

(七)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对被认定为未来工厂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

间)的企业,最高可按其项目当年技改实际投资额的 12%给

予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对认定为省“未来工厂”、“未

来工厂”试点(培育)企业,最高分别可按其项目当年技改

实际投资额的 20%、15%给予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300 万

元。

二、加快千百亿产业裂变跨越

(八)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对符合国家、省

《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具有引领性、示范性、带动

性、战略性意义的项目,最高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 15%给予

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

对新增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大众

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高技术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

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补助。

(九)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对当年购置(或租赁)

生产性设备(包括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配套设备和购买技术,

不包括办公设备)、购买技术或专利等直接投资额在 100 万

元及以上或单台设备投资额 50 万元(其中,模具投资额按减

半折算,单价 1 万元以下的投资额不计;不含税)的技术改

造项目:最高可按实际完成直接投资额 4%给予补助。其中信

第95页

91

息技术产品项目、橡胶行业的全自动炼胶设备和产业用布行

业的全自动生产线,最高可按 6%给予补助;经免税确认的先

进进口设备、工业机器人,最高可按 12%给予补助。本项不

超过 100 万元。对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企业,直接投资额

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按实际完成直接投资额 6%给予

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

直接投资额 500 万元(含)以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依

法依规按照其直接投资额分为 500 万元(含)-2000 万元、

2000 万元(含)-5000 万元、5000 万元(含)以上三个档次,

对亩均评价 A 类企业,补助额按上述标准分别提高 20%、25%、

30%,限额标准同时提高 30%;对亩均评价 B 类企业,补助额

按上述标准分别提高 10%、15%、20%,限额标准同时提高 20%。

对列入国家、省竞争性项目并在建设期内的企业,按该

项目当年上级补助实际到位金额 20%给予补助(其中属数字

经济核心产业或智能制造的项目,按 30%给予补助),项目

累计补助额分别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

(十)加大企业创新争优扶持。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产业技术联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省级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省级工业设计

中心、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

助。

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

分别给予每项 5 万元、3 万元补助;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项

目、省级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的,分别给予每项 3 万

第96页

92

元补助;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给予每项 5 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补

助;新增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10 万元补助;对获得年度评价优秀的国家、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补助;获得省级优秀

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获得国内、省内首台套的企业,在享受

上级下达扶持资金同时,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

补助。

(十一)加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对新取得武器装备承

制单位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每项 20 万元补助;

对取齐“军工三证”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对

认定为省军民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

对列入工信部、国防科工局《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

录》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列入《浙江省军

民两用技术成果和项目推广目录》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上述两项单家企业限 20 万元。对参加省级相关

部门以上组织的军民融合产品展会、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

对接等展示展销活动的企业,最高可按展会费 50%给予补助,

不超过 3 万元,且当年最多补助 2 次。

第97页

93

三、打造优质企业梯队

(十二)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争当“冠军”。对认定为国

家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5 万元补助;认定为省雄鹰培育企业、省级隐形冠军

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助;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

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

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补助。

(十三)推动“百强”工程。选取一定规模的工业企业

按综合业绩(=销售收入×4%+入库税收+附加分)进行排序,

分别授予年度天台县民营工业“十强”“二十强”“百强”

企业荣誉称号;天台县民营工业“十强”“二十强”“百强”

企业入库税收要求分别达到 2000 万元、1500 万元、200 万元

以上(按上述标准,出现名额不足时,补选企业按入库税收

从高到低增补);附加分:取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

业、驰名商标、院士工作站(院士合作项目)、省级企业研

究院的,分别加 30 分;取得有效期内的技术(研发、设计)

中心、重点联系人才落地企业,分别按国家级加 30 分、省级

加 20 分。

(十四)推动达标晋级工程。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 5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 亿元、2 亿元、1 亿元(含)以

上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给企业主要负责人 25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对升档的企业

只奖励差额)。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一次性 8 万元补助,

其中对当年新建投产企业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 12

第98页

94

万元补助。

(十五)推动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对首次入驻小微企业

园的工业小微企业,给予持续三年租金扶持。期间,每家企

业每年最高扶持面积不超过 2000 ㎡。上一年度综合评价为 A

类、B 类的,分别最高可按 10 元/㎡、6 元/㎡的租金补助。其

中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月租金补助按上述标准提高

50%。入驻后实现“小升规”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再重新

享受三年租金扶持(期间降为规下的,自当年起,取消政策

扶持)。

(十六)推动名家战略。给评为民营工业“十强”企业

的主要负责人,授予年度“天台县优秀(杰出)企业家”荣

誉称号,对连续五年获得过“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授

予年度“天台县杰出企业家”荣誉称号。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对天台县优秀(杰出)企业家,县

民营工业“二十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中欧(长江)商学

院 EMBA 等培训的,凭当年学历(结业)证书按学习培训费发

票给予 50%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人。

每年安排最高 20 万元用于企业高管参加 MAB、EMBA 或高

级研修班补助。“百强”企业选派副总以上高管参加学习,

并经申报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学期结束后凭当年学位证书

(结业证书)、学习培训费发票最高可按 50%给予补助,不

超过 2 万元/人,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 2 个名额。

经政府部门组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或副总以上核心管理团队人员参加组织赴国外、国内知名企

第99页

95

业培训学习的,给予培训费用全额补助(不包含往返交通及

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每家企业单项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对企业管理团队成员参加经营管理研修班的,结业(结束)

后凭学习培训费发票最高可按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单项

不超过 4 万元。当年新入统的小升规企业,列入国家、省(市、

县)重点监测的规下工业企业(正常出数)参加培训班学习,

可享受培训费用年度 1 个项目、1 个名额的全额补助。(本

条款各项涉及资金在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倡导高效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十七)引导加大制造业有效投资。对新取得标准地的

项目,投资强度达到出让合同约定 150%、200%的,分别给予

5 万元/亩、10 万元/亩补助。

对企业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在现

有厂区内扩建生产仓储场所,高于行业容积率,同时高于土

地出让合同约定部分(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明确

为容积率高于 1.1 以上部分),扩建总建筑面积在 1000 ㎡以

上,并竣工验收的“零地技改”项目,按其批准的扩建总建

筑面积,最高可按 50 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家企业不超

过 50 万元。

(十八)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

向的评价机制。对综合评价后的各类企业,在用地、用电、

用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政策,评价

结果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具体按照天台县“亩均论英雄”

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第100页

96

对成功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企

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 3 万元补助;被认定为省级绿色企业、省级资源综合

利用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省级无废工

厂、省新墙材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省级节水型

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获得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的,

再给予一次性 5 万元补助。对入选国家级能效“领跑者”、

水效“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补助。

(十九)引导小微园创星升级。经省市首次评定为 4-5

星级、3 星级、1-2 星级的小微企业园,给予下列补助(对已

享受过原“创业基地扶持政策”的,不再计补;对升档的,

只补助差额):属新购土地建设以租赁方式运营的,分别给

予一次性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补助;属改扩建标准厂房

建设以租赁方式运营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

3 万元补助。

五、促进“三强一制造”质量提升

(二十)提升食药械科学水平。对新建药品制剂生产线,

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 GMP 检查的,每件给予一次

性 30 万元补助。对新建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取得《医

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且通过医疗器械 GMP 检查的,每件给予

一次性 10 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注册批件或原

料药备案登记号的,给予以下补助:中药创新药、化学药品

1-2 类,每件给予 100 万元补助;中药改良型新药、需开展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网络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