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3-5-2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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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 50 —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四、申请材料1.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2.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五、办理流程1. 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2. 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公示。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4.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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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就业创业主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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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四、申请材料

1. 个人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河南省创业培训补贴资金

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校、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复印件)、

申请人的银行帐户信息。

2. 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交就业创业培训补

贴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非毕业年度高

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复印

件或学籍证明)、定点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垫付培训

补贴协议、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个人或定点培训机构向定点培训机构所确定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 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或培训机

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公示。通过审核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符合条件

人员个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

户或社保卡;对定点培训机构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

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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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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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创业开业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

8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

好 2020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

号)。

二、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

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

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 5000 元。

四、申请材料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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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

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

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

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

拟发放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金额等信息

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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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创业运营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

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

8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

好 2020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15

号)。

二、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含毕业 5 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

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 5 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

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并入驻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三、政策标准

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

水电等费用,3 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运营补

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 万元。

四、申请材料

1.创业运营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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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业者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

5.与创业孵化基地签订的入驻协议;

6.实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凭据。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

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创业运营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认定。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对享受补贴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

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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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补助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

人社〔2017〕77 号);

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

8 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市、县优秀项目,

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优秀项目条件。

三、政策标准

对评选为省级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的,省给予 2 万元至 15

万元的项目补助;对评选为市、县级优秀项目的,项目补助

标准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确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1.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

市场前景分析、企业优势分析、创业团队及股权结构、项目

经营进展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产、销售量、利润等)、

发展规划、扶持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3.项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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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法定代表人符合相应身份的证明(大中专学生

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失业人员需

表明身份并说明是否进行了失业登记,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

原单位签订的协议,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中是大中专毕业生、

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与上述人员同样的

材料,属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供在乡镇或农村的身份证

明);

5.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

6.专利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证书(如

没有此类证书可不提供);

7.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电子版(图

片清晰可见);

8.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项目,提供贫困人员身份证和

《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

9.项目经营场所视频(8 分钟以内电子版);

10.企业最近六个月银行流水单;

11.申报 10 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项目除提供 1 至 11

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8 分钟以内的项目介绍 PPT,主要包括《项目发展计

划书》要求的内容(仅提供电子版);

(2)项目最近 4 个季度的税务报表;

(3)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5 人以上)。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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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时间内,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

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

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核查,实名填写实地核

查表,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可靠。

3.审核公示。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

所有申报材料,与当地社保、医保等数据信息系统进行人员

比对,将拟上报的项目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

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4.推送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公示无异

议的项目,通过系统推送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专家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

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初步确定补助金额。

6.公示认定。对经评审初步确定的优秀项目在河南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大众创

业扶持项目,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在银行

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优秀项目,按当地有关规定

执行。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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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奖补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

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 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

〔2017〕13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

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17〕25 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三、政策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的,省财政给予一

次性奖补 20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1.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

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2.科学编制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创业项目发展规划和

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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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完善、创业环境优良,

享受与其他招商项目同等待遇。清理涉及农民工返乡创业的

歧视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等。

4.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

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创业服务中介组织和政府购买服务推

动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成效明显。

5.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扎实,新型职业农民培

育、创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实训等专项创业培训工作成效明

显。每年接受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项培训和创业辅导人数占本

县(市、区)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 3%以上。

6.财政支持保障有力。鼓励县(市、区)设立农民工返

乡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年发放农

民工返乡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 5000 万元。

7.农民工返乡创业场地得到有效保障。

8.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人数占本县(市、区)外出务

工、经商农民工总数的 3%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返乡创

业人数的 10 倍以上。

9.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衔接顺利,解除农民工返乡创业的

后顾之忧。

10.培育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项目和创业

明星,创业典型宣传广泛,县(市、区)域内创业、兴业、

乐业的社会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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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县(市、区)域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

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

政策要求。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申报表。

3.本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情况报告。

4.本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规划。

5.县级政府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

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文件,宣传报道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五、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由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下发通知,公布评审工作安排及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

额。申请主体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

有申报材料,对参加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同意后,

在各申报主体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扫描上

传,通过系统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资料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参

与申报的县(市、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资料评审

得分占其总分的 40%。

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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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地考核。由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分别深入到

申报参评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实地考核得分占总

分的 60%。经实地考核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与实

际不符的,取消认定资格。

5.确定拟入围名单。对申报参评的县(市、区),根据

总分(即 40%的资料评审分数和 60%的实地考核分数相加)

排名和当年度省级示范县认定名额,按照 1:1 的比例,确

定拟入围名单。

6.公示认定。对拟入围的县(市、区)在河南省人民政

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拟入围的县(市、区),由

河南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省级

返乡创业示范县。协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示范县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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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奖补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

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 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

〔2017〕13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

创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

办〔2017〕25 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示范园区。申报市、县级

示范园区,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条件。

三、政策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的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孵化功能完善、

管理制度健全、孵化服务到位、孵化效果突出的省级农民工

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四、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1.园区内返乡农民工创(领)办企业符合规划、环保、

土地、城乡建设、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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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水、电、路、网、环保等配套

齐全,能够为入园创业的农民工提供注册登记、创业培训、

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招募等“一站式”服务。

3.园区内企业能够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园区吸纳脱贫人口创业就业的优先。

5.园区已被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认定

为本级示范园区。

6.不同类别的园区需具备(一)至(五)项共同条件,

同时,还要分别具备以下对应条件。 ①特色专业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健全;主导产业特色突

出,规模较大、布局集中;主导产品有注册商标,在县域以

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品质量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有较完备的生产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主导产业经营主体占

本乡镇经营主体的 30%以上。特色旅游乡镇吸纳返乡农民工

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经营主体总数的 50%以上,吸纳农

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00 人以上。 ②特色专业村(组)。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技能培训、创

业辅导、创业贷款担保等服务;主导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

品有注册商标;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组)农户的 50%

以上。特色旅游村吸纳返乡农民工创业经营主体个数占景区

经营主体总数的 50%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00 人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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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种植类园区。园区内同产业的经营主体 2 个以上,流

转土地面积 1000 亩以上,带动当地种植农户 100 户以上,

形成联合开发格局,产品符合绿色、环保标准。 ④养殖类园区。园区建设符合防疫规定。公司、合作社

等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公司经营状况好、信誉高,

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当地养殖农户 50 户以上。 ⑤电商类园区。园区内设有产品展示、网商孵化、业务

管理等区域,具备培训孵化、线下体验、仓储配送、生活服

务等功能,能够为客户提供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

广告宣传等服务。入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20 家以上。 ⑥加工制造类园区。食品加工、皮革羽毛加工、服装制

造、木材加工制造、工艺编织等园区入驻企业 5 家以上,每

家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50 人以上。 ⑦现有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街区、农业

产业化集群等。吸纳返乡农民工或农民企业家创(领)办企

业个数占园区企业总数 30%以上。

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河南省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3.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报告。

4.被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认定为本级

示范园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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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各类园区申报条件相对应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由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下发通知,公布评审工作安排及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

额。申请主体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

有申报园区进行筛选,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3.审核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

有申报材料,对参加申报的园区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各申报

主体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扫描上传,通过

系统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资料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

报园区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分数排名和当年

度省级示范认定名额,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拟入围的示

范园区名单。

5.实地考核。由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深入到申报

参评的所有入围园区进行实地考核。经实地考核后,不符合

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认定资格。

6.公示认定。对拟入围园区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期为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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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拟入围园区,由河南省推进

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省级示范园区。协

调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示范园区在银行开立的基

本账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示范园区评审

认定,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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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奖补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

施意见(豫政办〔2016〕135 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财政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豫财社

〔2017〕13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返乡创

业示范县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豫政办

〔2017〕25 号)。

二、适用对象

经评审认定的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申报市、

县级示范项目,应符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条

件。

三、政策标准

对认定为省级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的,根据其项

目前景、带动就业等情况,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2—15 万

元。

四、申请材料

基本条件:

1.法定代表人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及工商注册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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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区域内。

2.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两

年以上。

3.有比较完善的发展计划书,符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产

业发展规划。

4.申报项目要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城乡建设、食品

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愿意为其他农民工返乡

创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创业实习。

5.吸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5 人以上(含 15 人)或吸

纳农村劳动力人数占员工总数的 60%以上。带动脱贫家庭成

员创业和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6.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

旅游类项目除具有(一)至(五)项共同条件,还要分别具

备以下对应条件:

(1)各类企业项目应具备:

①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按

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②对在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 80%以上。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两年内无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④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环保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应具备:

第71页

— 70 —

①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地县级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平均水平,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 100 人以上。 ②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

年经营收入 300 万元以上。 ③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④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

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 80%。 ⑤在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产品质量、科技含量处于

领先水平,有注册商标,获得质量标准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不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合作社除外)。 ⑥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

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过行业通报批评,无不良社会

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农场项目应具备:

①有创办专业农场的章程。 ②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不少于 5 年,签订规范的流转合

同,流转期限内不得转包。 ③从事粮油生产的土地面积集中连片 200 亩以上;种养

结合型家庭农场的畜禽养殖标准为,生猪、羊年出栏 500 只

以上,奶牛常年存栏 50 头以上,牛年出栏 200 头以上,蛋

鸡常年存栏 10000 只以上,肉鸡年出栏 5000 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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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 80%以上。 ⑤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产品使用或注册品

牌,质量可追溯。

(4)乡村旅游类项目应具备:

①经营项目有规范的标准。 ②工作人员经过相应岗前和在职培训,掌握本岗位服务

技能、特点和要求。 ③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达到同类型三星级以上。

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项目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产品或服务、

发展规划、创业团队、项目经营情况(包括员工人数、总资

产、销售额、利润等)、奖补资金拟使用方向等。

4.最近两年的经营情况报告。

5.最近两年政府或行业评选表彰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6.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的,提供脱贫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

相关证明。

7.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的电子版

(图片清晰可见)。

8.申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村

旅游类项目除提供(一)至(七)项共同材料,还需分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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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以下对应材料:

(1)申报的各类企业项目要提供:

①最近六个月的生产经营活动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发

货单、购销合同等经营性证明材料)。 ②员工花名册,最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表、交纳社会保

险凭证,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复印件。 ④产品的合格证书。 ⑤企业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2)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提供:

①入社成员花名册。 ②最近两年的年度财务报表。 ③最近一年的盈余分配表。 ④经营规模证明材料。 ⑤最近一年的主要产品(服务)销售统计表。 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

证书复印件。

(3)申报的家庭农场项目要提供:

①家庭农场章程复印件。 ②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

同(复印件)和清册。 ③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第74页

— 73 —

④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⑤农场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及商

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4)申报乡村旅游类项目要提供:

①经营项目规范化文件复印件。 ②上岗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③经营单位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由省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下发通知,公布评审工作安排及当年度省级示范认定名

额。申请主体须在规定申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内所

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可靠。

3.审核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本辖区所

有申报材料,对参加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各申报

主体的《申报表》和《汇总表》上加盖公章扫描上传,通过

系统提交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资料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所有申

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分数排名和当年

度省级示范认定名额,按照 1:1 的比例,确定拟入围的示

范项目名单。

第75页

— 74 —

5.实地考核。由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分别深入到

申报参评的拟入围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考核。经实地考核后,

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认定资格。

6.公示认定。对拟入围的项目在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

示,公示期为 10 天。

7.资金拨付。经公示通过的拟入围项目,由河南省推进

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为省级示范项目。示

范项目根据得分排名情况,确定拟奖补金额。协调省财政厅

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示范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示范项目评审

认定,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局、市就业创业服务中

心)

24.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金〔2016〕85 号);

2.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

22 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

第76页

— 75 —

意见(豫政〔2020〕14 号);

4.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二、适用对象

个人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乡参加新农保的人员

男女劳动年龄上线均应按照新农保享受待遇规定的 60 岁执

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且自主创业时不

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城

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

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

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

农民工、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政策标准

符合中央、省财政贴息条件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

20 万元,期限最长为 3 年。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

按规定给予贴息。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可结合

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

类人群贷款额度。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

承诺书,下同)、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申请

人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种养殖承诺书等经营证明原

第77页

— 76 —

件;反担保相关材料(符合免反担保的可不提供,下同);

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

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 天)、承

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

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

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

统计管理。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市就业创业服

务中心)

第78页

— 77 —

25.合伙或组织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金〔2016〕85 号);

2.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

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豫政〔2020〕14 号);

4.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二、适用对象

合伙创业: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具备

创业条件的人员合伙创业,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

合伙协议。

组织创业:组织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并

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

三、政策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

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

个人贷款总额度的 10%。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

第79页

— 78 —

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

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四、申请材料

合伙创业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符合

政策扶持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等相

关证件原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组织创业需提供:组织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

婚姻状况材料;组织创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

证件原件;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一年内与组织起来创业人

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原件;营业执照或租赁承

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

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

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 天)、承

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

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

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

统计管理。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市就业创业服

务中心)

第80页

— 79 —

2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政策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

通知(财金〔2016〕85 号);

2.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

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

22 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

意见(豫政〔2020〕14 号);

4.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

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的通知(财金〔2020〕21 号)。

二、适用对象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

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是指符合《统

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

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对以上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贴

息政策,扩大支持对象范围,提高各类人群贷款额度。

三、政策标准

第81页

— 80 —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最高为 300 万元,期限最长为 2 年。

四、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

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含民办非

企业证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

材料:一年内与吸纳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

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线上申请或线下申请)、审核受理(及时审核)、

调查(10 个工作日内)、评审(每周)、公示(2 天)、承

诺担保(当日办理)、贷款发放(每周及时放款)、贷后管

理(放款后至到期还款)、到期回收、逾期代偿、追偿、担

保基金管理(到位分配、基金统筹、代偿支出、保值增值)、

统计管理。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市就业创业服

务中心)

第82页

— 81 —

27.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适用对象

为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

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

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

适龄贫困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网络

(电商)创业培训服务的技术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

三、政策标准

每扶持 1 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且持续经营 6 个月以

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按照 2000 元的标准给予网络

(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

四、申请材料

1.网络(电商)创业扶持补助申请表;

2.网店经营截图,包括网店实名认证信息、网店经营

时间(6 个月以上)、好评率(90%以上)和营业额(月均

不少于 1500 元);

3.网店营业执照;

4.网络创业人员汇总表;

第83页

— 82 —

5.网络创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6.个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

构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网络(电

商)平台企业和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审核公示。受理部门通过审核后进行 5 个工作日的

公示。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拨付到网络(电商)平台企业和培

训机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

第84页

— 83 —

28.孵化成果补贴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适用对象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

化平台。

三、政策标准

每孵化一户企业运营 1 年并带动 3 人以上就业的,按每

户不高于 1 万元/年的标准对基地(平台)给予补贴,补贴期

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四、申请材料

1.孵化成果补贴申请表;

2.孵化基地或新型孵化平台依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的

证明材料;

3.独立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基地或平台的认定文件;

5.孵化项目名单及相应带动就业人数;

6.孵化项目营业执照及相应带动就业 3 人以上证明材

料(包括员工花名册、就业创业登记、劳动合同等)。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通

第85页

— 84 —

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所在地县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3.实地考察。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示范性创

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申报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4.公示认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补贴的名单

公示 5 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协调财政部门将补贴

拨付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

第86页

— 85 —

29.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平

台建设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7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适用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三、政策标准

对评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给予 50 万元一

次性奖补。对评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省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申请省级示范基地需提

供市级示范基地认定文件);

3.基地依法设立或批准成立的证明材料;

4.基地独立运营机构证明材料;

5.基地基本条件证明材料:

第87页

— 86 —

(1)孵化场所面积证明材料;

(2)功能分区明确(设有苗圃区、孵化区、加速区);

(3)创业服务大厅面积(包括大厅实拍图);

(4)公共区域信息(培训教室、会议室、路演厅等);

(5)公用设施信息(包括设备清单、投影仪、复印机

等);

(6)在孵创业实体材料(在孵实体名单、坐落位置平

面图、工商营业执照)。

6.基地服务功能证明材料:

(1)管理服务团队资料;

(2)孵化管理制度(入园和出园条件、孵化年限等);

(3)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记

录(活动签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4)创业测评服务(测评系统名称、功能概述);

(5)融资服务记录(创业担保贷款、风投等);

(6)创业项目展示交流和项目路演服务记录(活动签

到表、日程表、活动内容等);

(7)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台帐(入孵企业享受政策情况);

(8)视频短片等宣传资料。

7.孵化绩效证明材料:

(1)基地成立以来,入孵实体总名单(创业实体入孵

花名册);

(2)出园企业名单,总体孵化成功率(出园实体档案);

第88页

— 87 —

(3)入孵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量(提供员工花名册);

(4)近 3 年获得的创业孵化服务方面的荣誉证书(包

括荣誉文件)。

8.上年度报告:

(1)在孵企业数量;

(2)出孵企业数量;

(3)上年底在孵企业年总产值;

(4)上年底在孵企业员工总人数。

五、办理流程

1.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知,在规定申

报时间内,创业孵化基地通过“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

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材料推送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3.专家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

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4.实地查验。对经专家评审合格的,另行组织专家进

行实地查验。

5.公示认定。对通过实地查验的,在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官网上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6.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协调省财政厅将奖补资

金直接拨付给创业孵化基地。

第89页

— 88 —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局)

第90页

— 89 —

30.创业项目库建设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二、适用对象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

三、政策标准

每开发征集一个创业项目,给予项目库建设单位 2000

元的补贴,用于开发、征集、评估和发布创业项目等相关支

出。

四、申请材料

1.创业项目库建设补助申请表;

2.创业项目入库项目名单;

3.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事业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

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向所在省辖市、直管县

市或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省辖市、直管县市或县(市、区)级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

第91页

— 90 —

料进行审核。

3.公示。省辖市、直管县市或县(市、区)级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公示 5 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直接拨付到

创业项目库建设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局)

第92页

— 91 —

三、培训政策

第93页

— 92 —

3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

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

46 号);

3.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

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

〔2019〕92 号)。

二、适用对象

脱贫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

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

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

适龄脱贫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以及垫

付就业技能培训费用的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三、政策标准

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

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 1200 元/人、四级/中级 1600 元/人、三

级/高级 2000 元/人、二级/技师 4000 元/人、一级/高级技师

第94页

— 93 —

5000 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 700

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 800 元/人补贴,参

加 3 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 300 元/人补贴。

四、申请材料

1. 个人申领。符合条件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应提供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个人申请表、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

相应材料、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

证)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

票、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等材料。

2. 培训机构申领。定点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

河南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定点培训机构申请表、培训合格人

员花名册、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报名时提交的人员身份类别相

应材料、培训人员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

业能力证)复印件、技能培训补贴垫付协议、定点培训机构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五、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五类人员,向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出申请;定点培训机构代

为申领培训补贴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

请。

2. 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对象提交

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第95页

— 94 —

3. 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在部门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

4. 资金拨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人员个

人申请的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银行账户;

对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代为申请的生活费

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

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

第96页

— 95 —

32.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46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92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

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 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

村振兴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人社规 〔2021〕4 号)。

二、适用对象

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为去产能企业分流安置

人员(含处置“僵尸企业”分流职工和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

离移交职工)、脱贫人口免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定点培训机

构。

第97页

— 96 —

三、政策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社〔2018〕8 号)规定的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相

应补贴标准确定。

列入年度补贴目录 A 类、B 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

贴标准分别上浮 20%、10%。

五、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

2.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3.培训内容和教材;

4.授课教师信息;

5.全程授课视频资料或人脸指纹识别打卡记录;

6.培训计划和大纲;

7.培训人员花名册。

五、办理流程

1.申请。项目制培训机构于项目制培训结束后向委托开

展项目制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项目制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

2.受理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项目制培训机构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

3.审核公示。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对培训机构

第98页

— 97 —

申请的培训补贴,按规定支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

账户。

(联系单位: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工作科、市就业创业服

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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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

3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2017 年 12 月 1 日,省第十二

届人大会常委会第 32 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

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 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 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

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

92 号);

5.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人社厅发〔2019〕117 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

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0 号)。

二、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

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

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

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

等综合性培训,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

技师培训,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含就

第100页

— 99 —

业创业合格证书,以下称“五类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

1.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不低于 40 个学时

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 800 元/人次培训补贴。

2.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参

加由省内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清单管理的职业培训机

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

培训,集中时间在 24 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按每满 8 个学时给予 200 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

过 1000 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

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

3.在线学习补贴。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

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参加经河南全

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补

贴。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

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 40 个学时(含)以上,完

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 10 元的标准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700 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

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

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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