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5-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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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49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加强配套服务支持。(三)注重引导,广泛带动。以“揭榜”“发榜”工作为抓手,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动员更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融通创新生态,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组织方式(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 1,可选择是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通过两个渠道报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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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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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通行控制、道路危险识别、智慧停车管理、自动驾

驶、智能网联汽车、电动自行车定位追踪、船舶自动感知与

识别、低空智联网等场景,征集有利于城市交通网联化协同

化发展和空天地一体化建设的应用案例。

8.智慧能源。聚焦区域能源管理、智能计量、综合能源

服务、多种能源网柔性互联和联合调控等场景,征集有利于

能源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能源建设的应用案例。

9.公共卫生。聚焦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智慧病房、远程

会诊等场景,征集有利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公共卫生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应用案例。

(三)民生消费领域

10.智慧文旅。聚焦景区综合服务数字化管理、文物保

护、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智慧导览等场景,征集有利于

面向游客提供更加安全、便利和舒适的品质化旅游服务的应

用案例。

11.智慧家居。聚焦视频监控、智能门禁、能耗管理、

消防预警等场景,征集多模态生物识别、互联互通、空中下

载(OTA)等技术与家电、照明、门锁、家庭网关等产品融

合应用的案例。

12.智慧健康。聚焦个人健康监测、体育训练与体育赛

事、智慧场馆等场景,征集有利于促进医疗、健康、体育跨

界结合,有效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应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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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

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应用案例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在物联网融合应

用中取得创新性突破,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对相关

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能充分体现物联网的

技术特点,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四)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 1 项。

三、申报流程

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版材料报送结合的

方式。

(一)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2023 年物联网赋能行业发展典型案例

征集系统”(www.iotproj.cesi.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信息。申报起始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0 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二)案例推荐

1.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和部属

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前使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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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账号登录申报系统,确定推荐名单,导出推荐案例信息

汇总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 推荐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推荐案例不超过 10 项。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部属单位推

荐案例不超过 5 项,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重庆南岸、

江西鹰潭、福建福州、浙江杭州、江苏无锡等五个国家新型

工业化示范基地(物联网)可独立推荐案例不超过 5 项,物

联网示范基地案例不占属地指标,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前统一将加盖推荐单位公

章的推荐案例信息汇总表、推荐案例的盖章版申报书(一式

三份)邮寄至联系地址,纸质版材料应与线上填报内容一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谨成 010-68205234 王晓春 010-64102829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 1 号中国电

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收件人:王晓春 1880105703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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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2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

发展,持续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遴选一批能够

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典型企业,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

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

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

足新发展阶段,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聚焦生态环境

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

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

企业,引导企业持续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

影响力。“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

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

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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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

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

造技术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

认证、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

二、推荐要求

(一)基本要求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

标准规范要求,近三年无以下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

产安全和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

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

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

(二)综合水平

企业拥有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

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

度健全,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状况

较好。

(三)绿色设计专项水平

企业绿色设计实力强,具有夯实的绿色设计服务基础,

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产品符合绿色产

品评价相关标准并积极推广绿色产品,或者具有较强的绿色

设计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并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绿色服务;

企业自身绿色发展水平较高,或者绿色服务实施效果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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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

三、动态管理要求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加强对示

范企业的跟踪指导和服务,跟踪掌握工作进展,组织示范企

业每年填报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做好动态管理审核并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

对示范企业名单的监督管理,完善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各

单位上报的动态管理表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示范企业要求

的单位从名单中予以除名。

四、推荐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

负责组织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筛选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

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

“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

类,指导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

件 2)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并切实加

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被推荐企业自

评价得分原则上不低于 80 分。

请各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

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附件 1)、第

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 2)、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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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附件 3)等电子版材料通过

工 业 节 能 与 绿 色 发 展 管 理 平 台

(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

能与综合利用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3 日

(联系电话:010-6820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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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

榜”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8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大中小企业融

通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携手行动” 促进大

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22〕54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大企业“发榜”

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

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形成大

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

融通创新成果,助力补短板锻长板强基础,提升产业链供应

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搭台,企业对接。通过组织开展“揭榜”“发

榜”工作,拓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渠道,由大企业与中小

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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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推动有为

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形成推进融通创新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务求实效。围绕创新链产业链存在的

突出问题精准“发榜”,通过融通对接,切实推动解决产业

技术难题,提高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专业化水平。对接过程

中,结合实际引入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服务机构,

加强配套服务支持。

(三)注重引导,广泛带动。以“揭榜”“发榜”工作

为抓手,加强财政资金引导支持,带动各地广泛开展多种形

式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活动,动员更多大企业和中小

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融通创新生态,为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

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组织动员

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龙头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围绕工作目

标、参考《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结合自身发展实际,

提出拟请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的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的

大企业填写《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表》(见附件 1,可选择是

否公开),刻录电子版光盘、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

通过两个渠道报送:一是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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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企业,报送至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

企业主管部门初核后,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前通过 EMS 寄至

工业和信息化部。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行业司局

组织联系的大企业,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前通过 EMS 直接寄

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结合所属行业领域迫

切性、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录,

发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并通过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

新服务平台(www.xieshouxingdong.cn)将可公开部分向社

会公布。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组织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目

录“揭榜”,在全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服务平台填写《中

小企业“揭榜”对接表》(见附件 2),提交《中小企业“揭

榜”申请书》(模板见附件 3),打印纸质版并加盖企业印章,

报送至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材

料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

“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攻关方案、与需

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每项需求选择 1-3 家“揭榜”企业,

由大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

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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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工业和

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审核和服务工

作。

(四)做好服务支撑。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

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企业、高校、科研院

所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检验

检测、小试中试、专利申请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

服务,并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

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度优惠,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

良好外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组

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协同机制,充分动员大企业和

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指导“揭榜”企业制定完善保障措施,

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

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融通对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积极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各级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

用,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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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提质扩面。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以开展

“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等

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

提升对接效率,及时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提质扩

面,在更广范围、更多层次牵引发力,大力构建大中小企业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发展生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13 号,工业和信息

化部中小企业局,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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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23〕8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

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降本增效,促进

工业节能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现

将 2023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在 2021 年、2022 年工

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

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

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

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

纯碱、磷铵、黄磷等 17 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

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

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

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

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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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在 2021 年、2022 年工

作基础上,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节〔2019〕24 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大型、超

大型数据中心开展能效专项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

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三)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按照重点行业、重

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有关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前

六批绿色工厂、前三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全面开展能效专项

监察。绿色工厂所属细分行业无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

的,仅核查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

(四)2022 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 2022

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

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

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根据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开展日常工业节能监察工

作,主要包括:2023 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

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

情况监察;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专项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

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

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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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情况等。

三、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

(一)完善工作体系。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宣贯,

按要求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的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快

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妥善做好工作衔

接。创新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模式,鼓励采用跨区域交叉执法、

结对帮扶执法、省市县联动执法、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

协助等方式,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

(二)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培训和经

验交流,积极应用“全国工业节能监察培训”线上培训平台

等,宣贯节能降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提高各级执法

人员专业能力。加快工业节能监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广企

业能耗在线监测、用能设备能效在线核对、节能监察结果在

线填报、重点企业主要用能设备电子档案等。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

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对达不

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鼓

励将节能监察结果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创建绿色工厂和绿

色数据中心、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统

筹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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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计划方案,细化措施手段,明确目标进度,于 4 月 28

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 2023 年

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任务,12 月 15 日前报送年度工作

总结报告(包括:专项监察、日常监察工作总结,工业节能

监察体制机制建设报告,实际监察企业名单和监察结果等)。

前述材料电子版请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

业节能监察机构要规范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加大执法

检查力度,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

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

业节能监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

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联

合惩戒机制,将工业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监察

的督促约束作用,强化工业节能执法效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4 月 14 日(联系人及电话:阳紫微 010-6820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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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号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

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

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

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

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 4 中“部分

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

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

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

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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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

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

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

件 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

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

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

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

(附件 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

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

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

第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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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

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

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

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

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

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

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

料,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0 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前将

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

书纸质件(附件 1),推荐汇总表(附件 3)、复核情况汇总

表(附件 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100804)。 【申报时间 3 月 15 日至 4 月 10 日截止】

第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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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

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

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

(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

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6 个,计划单

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 2 个。对超过报送

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

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

将加盖公章的《2023 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

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 3 份(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及电子版光盘 1 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

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 13 号,

100804)。

联系人: 王潇耿 010-68205317

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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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7 月 31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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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2023〕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

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 5G 应

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

〔2022〕220 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

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环节,13 省(区、市)的 15 个主体

入选第二批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见附件)。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凝聚力量,每省(区、市)

设立 1 个推广中心,对于省(区、市)内已有推广中心或本

次两个以上主体入选的,每个主体作为分中心,共同组成该

省推广中心。

二、各推广中心要按照《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

和创建指南》要求以及申报内容,进一步夯实现有科研能力

和配套资源,为推广中心发展提供条件;强化示范特色,提

升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可复制性,加大开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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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化推广力度,带动提升 5G 行业应用安全水平;落实申报

书规划,在标准研制落地、安全服务培育、解决方案推广、

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切实抓出成效,发挥好创新引领作用。

三、推广中心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广中心聚焦目标

行业领域,加大资源投入,突出产品和服务特色,加强示范

推广,按时报送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于

省内有多个分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各分中心加

强交流互鉴,鼓励优势互补、错峰发展、凝聚合力。

四、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推广中心管理,强化推广中心交

流机制建设,组织开展 5G 应用安全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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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3〕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工

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

〔2022〕252 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推荐、专家

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 2022 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名单,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报送示范成效,加大示

范推广力度,加强新模式应用宣贯,推动工业互联网高质量

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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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

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3〕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

互联网企业,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按照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 2023

年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

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治理能力、夯实安

全基础,防范化解通信建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风险隐

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

预防转型,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支撑

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抓实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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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更新完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细举措,查漏补缺。科学把握信息通信业安全生

产风险防控规律,全面梳理风险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保障投入,筑牢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完善行

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能力建设为主线,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和应急处理能力,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修订《电

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电信和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持续压实属地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通信管理局要

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和常态

化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企业要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基础电信企业

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运行安全协调和管理工作,强化安全

生产延伸管理,督促承包、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及工程物资到货检测和随机检查,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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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竣工验收备案;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包而

不管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落空的行为,严禁租用、使用

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等设施;严格落实网络

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网络运行

安全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加强代维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代维企业。增值电

信企业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加强平台运行安全

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平台运行安全。各勘察、设计、施

工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组织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大型互联

网平台、新型网络、关键业务运行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研判新技术、新业务、

新模式对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的影响,进一步压实本地区基

础电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基础

电信企业要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针对通信建

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排查

事项,落实责任人员,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闭

环管理。各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从

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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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应急设施并定期校验。

(三)突出特殊场景保护。坚持预防为主,聚焦极端事

故场景、关键网络设备、高危操作岗位,全面实施风险清单

管理,推动电信网络运行安全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型。各地通

信管理局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本地区涉及重点区域、特

殊时期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多重节点、

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多路电源等网

络架构保护措施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隐患。各基础

电信企业要加强核心机房、数据中心、传输干线、重要业务

网元、短消息平台等电信设施以及通信局(站)巡检工作;

做好电信设施抗震、防灾、防火、防雷等工作;在进行设备

扩容、升级改造和业务割接等活动,或对重要系统文件、配

置文件及数据文件进行操作时,要制定操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严格操作审批,规范操作流程,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

在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及自然灾害多发期间,各企业要提

前做好机房巡检、铁塔加固、油机油料储备等工作,合理安

排项目建设进度,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不具

备施工条件的禁止施工。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强化有限空间

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景的现场管理以及

安管人员现场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聚焦当前 5G 网络运行安全

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 5G 网络运行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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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云网融合、算网一体趋势下网络运行安全水平。完善行

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精准性。各地通信管

理局要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依法依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企业要针对不同网络运行场

景,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完善,组织应急演练,保障预

案可实施性。通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企业要立即启动

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及时上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配合开展事故调

查处理和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分析

研判,妥善应对处理。

(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等

相关要求,通信工程新采购招标项目、新签订工程合同及订

单的安全生产费用按 2%计提,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

效机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企业要全面梳理内部相关规章

制度并修订完善,施工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

理制度,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

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项目招标时需

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概预算要全额列

出安全生产费。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信息通信行业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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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素质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安全

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安管人员考核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各

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培

训经费投入,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关键岗位人

员安全技能,将外包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

教育全覆盖;要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

生产运维能力适应通信网络技术演进发展。施工单位安管人

员应当通过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相应类别安全生产考核。鼓励

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支撑企业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演练、比

武、竞赛等各类活动,打造高水平通信建设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

管三必须”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

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所在省(区、市)实际情况,协

调落实好本地区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

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级

公司、专业公司等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检查,

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要发挥好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二)加强宣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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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信网络运行

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培训。相关行业协

会和企业要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时点,利用短

视频、短信息、微信公众号、宣传页(册)等,面向员工和

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三)严格履行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强化责任追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警示、约谈、通

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探索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典型执法

案例公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压实责任,

消除隐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根源,举一

反三,杜绝再次发生。

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主要制度有变更的,请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将相关情况

报主管部门。其中,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各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

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理

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和

12 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 2023 年上半年、全年信息

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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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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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六部门关于开展 2023 年绿色建材下乡

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3〕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农业

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

委)、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

应用,促进绿色消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产业振

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

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在 2022

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联合开展 2023 年绿

色建材下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色建材进万家 美好生活共创建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1 月-2023 年 12 月

三、试点地区

按照部门指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原则,在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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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批复第一批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需求和

实际,再选择第二批 5 个左右试点地区开展活动,有意愿的

地区可依据本通知要求形成工作方案,向指导部门提出申

请。

四、组织形式

(一)参与活动的产品原则上应为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

产品,具体获证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由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

术委员会另行发布,供试点地区参考。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清单名录,对于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

试点地区应明确产品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符

合认证条件的产品,各地区应加快开展认证活动。

(二)试点地区召开活动启动会后,下沉市、区(县)、

乡(镇)、村,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巡展等不同形式

的线上线下活动,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

色建材推广应用。已批复的 7 个试点地区,在充分总结活动

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活动新模式,继续深入开展 2023 年

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试点地区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

场商场等积极参与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绿色建材消费予

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针对农房、基建等不同应用领域,

发挥绿色建造解决方案典型示范作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

案,方便消费者选材。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明确消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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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投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维权服务。

(四)试点地区选择具有建材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的县

域、乡镇等,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绿色建材产

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

流通、应用、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

企业针对农村市场开发贴近施工、应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和整

体解决方案。

(五)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

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活动推进组,会同试点地区

开展下乡活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完善公共平台,加强

行业自律,做好上下游对接,协调组织企业等积极参与,鼓

励企业、电商、卖场等让利于民。

(六)试点地区做好活动总结,11 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分

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五、活动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试点地区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

成政策合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开展原材料工业“三

品”行动,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品种增加,产品品质提升,树

立绿色建材品牌影响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现

代宜居农房建设和农房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商务主管部门要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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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电商平台、线下卖场开设销售专区,加大推介力度,促进

绿色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严格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与乡村基础设施建

设、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积极性,引

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乡村建设项目推广应用绿色建

材。

(二)做好安全保障。试点地区制定活动方案、安全方

案等,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三)注重舆论引导。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

电视等渠道,加大绿色建材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活动全过程

全覆盖宣传引导,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010-68205576/5596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010-57811075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010-622523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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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2023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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