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怀化学院手册

发布时间:2022-11-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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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怀化学院手册

同学投票选举产生。其他职务可选举产生、也可轮流担任。第四十七条 班长对本班建设负直接责任。各班应建立班团干部例会制度,经常研究本班建设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第四十八条 班级组织建设应把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以及考试舞弊的,要按时如实登记,并形成班会通报批评制度。第四十九条 学院 (部) 要定期对班干部进行培训,在班级各项活动中,尽量给予指导和支持,在评奖、评优、党员组织发展中应征求班长的意见。第五十条 班长工作大胆、有魄力、有思路,班风学风良好,得到学院 (部) 肯定,可以连续担任。对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工作无魄力、班风建设无起色的班长应该改选。第三节 学风建设第五十一条 学风建设是班级建设的核心。班级学风建设包括课程学习、课外学习,其中课程学习即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进行的课堂为主的学习。课外学习包括课外旁听、辅修、自修其他课程、听报告讲座、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参加学科竞赛等。第五十二条 班级必须建立查课制度,对每位同学的上课情况进行如实登记。经常开展学习经验交流、讨论,请辅导员、学长介绍学习经验。除课程学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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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怀化学院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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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投票选举产生。其他职务可选举产生、也可轮流担任。

第四十七条 班长对本班建设负直接责任。各班应建立班团

干部例会制度,经常研究本班建设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制订具体

工作方案。

第四十八条 班级组织建设应把组织纪律作为重点,对无故

缺课、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班级集体活动以及考试舞弊的,要

按时如实登记,并形成班会通报批评制度。

第四十九条 学院 (部) 要定期对班干部进行培训,在班级

各项活动中,尽量给予指导和支持,在评奖、评优、党员组织发

展中应征求班长的意见。

第五十条 班长工作大胆、有魄力、有思路,班风学风良

好,得到学院 (部) 肯定,可以连续担任。对一学期内有两门以

上课程不及格、工作无魄力、班风建设无起色的班长应该改选。

第三节 学风建设

第五十一条 学风建设是班级建设的核心。班级学风建设包

括课程学习、课外学习,其中课程学习即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

求进行的课堂为主的学习。课外学习包括课外旁听、辅修、自修

其他课程、听报告讲座、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参

加学科竞赛等。

第五十二条 班级必须建立查课制度,对每位同学的上课情

况进行如实登记。经常开展学习经验交流、讨论,请辅导员、学

长介绍学习经验。除课程学习外,鼓励学生充分利用各类学习平

台、校园文化活动,做到每学期辅修两门课程、适当参加社团活

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对班级成员的这些课外学习有登记。

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志趣、爱好,成立各类学

习小组,通过旁听、课程辅修,培养自己的学习个性。班级组织

要重视学校各种学科竞赛,如“挑战杯”大赛、电子设计大赛、

数模竞赛、创业设计大赛、软件设计大赛、英语演讲比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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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制度建设

第五十四条 注册及考勤制度。每学期开学前一天,班干部

应组织本班同学注册报到,并将同学的返校情况及思想状况汇总

上报学院 (部) 学工办。未按时缴费同学不得注册,班级有义务

对其生活、学习、消费等方面进行监督提醒。

第五十五条 班务公开制度。每一个班级成员都对班级事务

有知情权和投票权。班级事务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全体

同学通报。评奖评优等事关同学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由班主任主持

在一定范围的会议审核,并在全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每

学期初,班干部根据学院 (部) 工作计划及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由班长在班级宣读,全班同学讨论通过。每学

期末,班委会要进行本学期班级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包括班级学习

情况、班级和同学获奖情况、不及格课程的同学及情况分析、违纪

情况、入党同学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补助及贷款情况。

第五十六条 例会制度。原则上各班每月至少开一次班会

(由班主任主持),每半个月开一次班委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

况,可随时召开班会。

第五十七条 日常事务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班级综合测

评、奖惩、卫生、班级活动等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

积极开展班级创先争优活动,把创“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

班”作为本班的学年目标。

第五节 文化建设

第五十八条 班级文化建设主要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

个方面。物质文化主要指学生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建设,包括

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如建立班级学习角、图书角、兴趣

学习小组等,以利于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要注重宿舍文化建

设,鼓励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开展特色活动。宿舍布置整洁、高

雅,具有较高的文化品位和明显的班级特色,宿舍成员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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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行为。

第五十九条 精神文化建设主要是:

(一) 创建班级口号、班级公约、班训、班徽等班级形象

文化;

(二) 开展有特色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促使班级成员树

立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培育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浓厚的学习

氛围;

(三) 扎实推进校规校纪教育,努力形成人人讲规则、个个

守纪律的局面;

(四) 认真抓好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积极培养健康的生活方

式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努力营造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

第六节 班费管理

第六十条 班费是维护班级正常运转,保证班集体学习、生

活开支的专项资金,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班费的开支项目

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

第六十一条 班费的筹集。

(一)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

在征求全体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原则上按学年度收取,并向学

院 (部) 学工办报批备案,额度控制在 50 元/人/年以内,特殊情

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经学院 (部) 学工办审核批准。

(二) 学生、家长和社会捐助。可以接受个别家庭经济条件

较好的学生或家长的主动捐助,可以接受社会捐助,但严禁摊派

行为,严禁截留奖助学金做班费。

(三) 班级对外进行有偿服务或集体勤工助学所获得的报酬。

(四) 班级活动受到的奖励。

第六十二条 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一) 班费的使用要真正体现取之于同学、用之于同学的思

想,切实做到使用得当,开支合理。

(二) 用于班级开展学习、文体、科技等活动,购置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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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用品、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三) 用于班集体学风、班风建设,如订阅报刊、购买资料、

宣传活动、班内奖励等。

(四) 符合全体同学利益的活动经费。

(五) 用于班级学生疾病、意外事件等临时紧急救助。?

第六十三条 班费的使用规定。

(一) 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二) 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原则上需召开

班委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经班主任审批后方可预支。

(三) 班费使用须经办人、班长、班主任三者签字后方可支

付。程序如下:经办人将发票 (收据) 整理好并签字,报班长审

核签字,再报班主任审定签字,在生活委员处报销 (或冲抵借

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四) 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

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五)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原则上

班费不得用于集体聚餐,若确有必要须报学院 (部) 学工办审

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

班费等违纪行为。

第六十四条 班费的管理。

(一) 班费由文体生活委员在班主任及副班长指导下进行

管理,开设银行专用账户存取班费,监察委员对班费管理进行

监督。

(二) 班费钱、账必须分开管理,文体生活委员管存折、现

金,副班长掌管密码,监察委员管账目。班费管理人员非特殊情

况身边不得多留现金。因管理不善造成差错、被盗抢等损失由直

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十五条 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

见和建议。学生处将会同学院 (部) 学工办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

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对私分、挪用、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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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宿舍管理

第一节 住宿管理

第六十六条 学生原则上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入住指定宿

舍。学生处负责安排学院 (部) 学生住宿楼栋,学院 (部) 负责

安排学生住宿的宿舍和床位。学生须按统一安排入住指定床位,

规定学制年限内所住宿的宿舍一般不变更,但因个人学籍变动、

整体教学布局变化、延期毕业、宿舍维修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

必须相应变更的,所涉及的学生应当予以配合。确因特殊情况需

调换宿舍和床位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 (部) 审核后上

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整、备案。

第六十七条 学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宿。如因特殊原因需

在外住宿者,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 《怀化学院学生校外

住宿管理办法》,经家长和学院 (部) 签字同意后将个人申请报

学生处审批。

第六十八条 因毕业、退学、休学、转学等原因离校的学

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部门开具的离校通知单,交宿管员

查验宿舍设施后到学生处办理退宿手续,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

一律不得再入住学生宿舍。学生休学期满,需本人提出申请,经

学院 (部) 审核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安排宿舍。寒、暑假期

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的,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

请,经家长和学院 (部) 签字同意后将个人申请报学生处审批,

由学生处统一安排集中住宿。

第六十九条 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特殊情况需凭学生证

经宿管员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 学生宿舍楼早上 6 点开门,晚上 10 点 30 分关

门,11 点熄灯就寝。宿舍楼关门后,学生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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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归学生须到宿管员处登记并说明情况。

第七十一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和法制观念,应及时主动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的不良行为。

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况来访者须与被访者

一同到宿管员处出示有效证件,征得同意后登记进入。宿舍内严

禁做饭,不得放置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水壶、电热杯、热得

快、电热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以及电磁炉、酒精炉、微波

炉、菜刀、炒菜锅等炉具、厨具。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

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学生宿舍;严

禁携带反动、淫秽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

第七十二条 加强防盗意识,学生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门、

窗,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随身携带,其他物品要妥善保管。携

带大件物品外出,须主动向宿管员出示证件予以登记方可外出。

宿舍区内发生被盗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三节 卫生与秩序

第七十三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

所的卫生。应根据 《怀化学院寝室卫生检查制度》 的卫生标准整

理内务,制订值日制度,并将值日表张贴在显著位置。

第七十四条 宿舍楼栋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乱

泼水。不向窗外乱扔杂物,不在宿舍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宿舍

楼内不得饲养宠物。学生应维护宿舍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宿舍楼

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宿舍楼走廊、

楼梯、过道不得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或堆放杂物。不准在宿舍楼

墙壁上和门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他未经学校允许的

张贴物,各类商贩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第七十五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打牌赌博、猜拳酗酒、聚众起

哄、打架斗殴、乱砸乱烧、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禁将一次性

饭盒带入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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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设施管理

第七十六条 学生宿舍配备的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是保

证学生生活和学习所必须的用品。管好、用好、爱护公共财

产,是宿管员和学生共同的责任。有损坏丢失的,责任自负,

照价赔偿。

第七十七条 学生应爱护室内家具、设备和各种用品,无论

属个人使用或集体使用,学生均负有使用、爱护、管理责任,不

可随意挪动或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学生宿舍的日常

小型维修由学生及时向宿管员申报。各类维修及故障排除均由工

作人员负责进行。为保障安全,禁止学生擅自处理。学生应尊

重、支持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干扰其工作。

第七十八条 宿舍楼栋内配备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不得

随意动用,如发现坏损和人为破坏要及时报告学生处或保卫处。

第五节 文化建设

第七十九条 宿舍之间、成员之间应形成团结和睦、真诚友

爱、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舍风、学风,宿舍成员应

举止得体,养成良好的精神风貌。每个宿舍要根据校、院、班的

要求制订本宿舍的制度,张贴在显著位置并认真落实。

第八十条 宿舍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 (部) 组织开展的各

类宿舍文化创建活动,应以 《怀化学院“百佳文明寝室”评比细

则》 的标准,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宿舍。

第六章 集体外出活动

第八十一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坚

持“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明确带队

老师、活动负责人责任,落实活动前各项准备事项,做好对突发

事件的应急预案,对组织鹤城区以外的活动要严格控制。

第八十二条 学生集体校外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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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提前履行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实

行。不经批准不得组织。校学生会、学院 (部) 团总支、学生分

会、学生社团等学生干部集体外出活动由校团委负责审批,送学

生处备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送学生处备案。

各学院 (部) 因教学实习、实践需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由教务部

门按照教学计划负责组织安排。

第八十三条 除第八十六条所属的集体活动类型之外,组织

鹤城区以内的集体活动 (24 小时内、20 人以下、不在外住宿),

组织单位必须在活动前两天填写好 《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

审批表》 (一式三份),明确带队老师,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

学院 (部) 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后,报校学生处备案。上述集

体活动应以安全、就近、徒步为原则,对行走路线要提前熟悉,

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途中安全。需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

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

和超速。活动过程中必须注意饮食卫生。

组织集体外出活动 24 小时以上,在外住宿,活动范围在鹤

城区以外,组织单位必须在活动一周前提交 《怀化学院学生集体

外出活动审批表》 (一式三份),并做好外出活动安全预案,明

确带队教师,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学院 (部) 分管学生工作

领导审批后,报学生处审核备案。活动人数超过 30 人或者外出

超过 3 天,需报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十四条 不经学校同意,学院 (部) 不得组织学生集体

外出旅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不

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

第八十五条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

度,在活动开始、期间及结束返校都必须向辅导员进行活动安全

情况报告,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

在第一时间向学院 (部)、学校学生处和保卫处汇报,不得迟报

和瞒报。班主任、辅导员应经常对班干部进行安全责任教育,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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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班主任、辅导员、班干部私自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否则,学校

将追究主要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组织者纪律处分。

各学院 (部) 应将学生安全防范工作视为头等大事,要加强

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查集体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

及安全预案,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要加强对学

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以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

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第七章 预警教育

第八十六条 预警教育是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不良情

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

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

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

制度。预警内容包括:学习预警、纪律预警和心理预警。

第一节 预警等级和范围

第八十七条 学习预警是指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出现的学业困

难和问题进行警示,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的教育方法。学习预警

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预警等级。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黄色预警范围:

1. 一学期有 1 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2. 一学期旷考 1 门课程者;

3.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以上者;

4. 对教师布置的作业未完成量接近三分之一者;

5. 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

获准者;

6. 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

7. 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8. 其他学业方面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需要

预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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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

1. 一学期有 1 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 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 3 门以上者;

3. 第六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4. 一学期无故旷考 3 门课程者;

5.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 20 学时以上者;

6. 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

预警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

1.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30 学时者;

2. 未请假离校连续 4 天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 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 5 门及以上者;

4. 第七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5. 第八学期仍未修完所有学分者;

6. 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第八十八条 纪律预警是指对违犯学校纪律的学生,采取提

醒、教育等方式予以预先警示,并责令改正的教育方法。纪律预

警分为橙色、红色二个预警等级。

(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橙色预警范围:

1. 升旗缺勤 5 次或早活动缺勤 10 次或早晚自习缺勤 10 次

者;

2. 卫生检查结果因本人原因导致学期内宿舍获差 4 次以

上者;

3. 打架斗殴、赌博、通宵上网、沉迷网络游戏、使用大功率

电器、校外租房、醉酒、破坏公物、不尊敬师长、扰乱课堂秩

序、散布不良言论等未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者以及其他重大违纪

事件者;

4. 日常行为规范考评低于 75 分者;

5. 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6. 故意拖欠学费半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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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入红色预警范围:

1. 升旗缺勤 10 次或早活动缺勤 20 次或早晚自习缺勤 20

次者;

2. 卫生检查结果因本人原因导致学期内宿舍获差 6 次以

上者;

3. 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

4. 打架斗殴、赌博、通宵上网、沉迷网络游戏、使用大功率

电器、校外租房、醉酒、破坏公物、不尊敬师长、扰乱课堂秩

序、散布不良言论等造成重大后果的行为者以及其他重大违纪事

件者;

5. 日常行为规范考评低于 60 分者;

6. 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7. 故意拖欠学费一年以上者。

第八十九条 心理问题预警是指对因情感、经济、学业等方

面的原因,引起心理障碍,而采取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心理问

题预警一般是以口头预警的方式进行,主要对象是:

(一) 有心理障碍的学生;

(二) 因学习困难、经济困难等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征兆

的学生;

(三) 因个人情感受挫、人际关系失调、性格内向孤僻等而

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等。

第二节 预警流程

第九十条 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各学院 (部) 分类统计

预警学生名单,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后送学生处存档。各

学院 (部) 对每学期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下达 《怀化学院学生

黄色预警通知书》 或 《怀化学院学生橙色预警通知书》 或 《怀化

学院学生红色预警通知书》,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九十一条 各学院 (部) 辅导员将签字确认后的通知书

复印 2 份,将一份复印件及 《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 \\ 回执》 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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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给学生家长,同时应通过电话等途径与家长沟通情况,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邀请家长来校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

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主动与家长电话沟通 2 次以上。学生家长收

到通知书后进行签字确认,并寄回回执或者及时与学校取得联

系。与家长的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

间、地点及相关人员。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原件由各学院

(部) 辅导员保留存档。

第九十二条 各学院 (部)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与受到

“红色预警”的学生谈话,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与受到其他预警

的学生谈话,谈话应在 《怀化学院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 中做好

相关记录。

第九十三条 谈话结束后,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定本

人的 《整改计划书》。 《整改计划书》 由辅导员暂为保管,以便

平时督促被预警学生。同时,辅导员要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

系,定期沟通学生各方面情况,并做记录。

第九十四条 各学院 (部) 要建立学生预警档案。辅导员应

及时整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各类预警通知书、 《预警学生家长通

知单 \\ 回执》、 《预警谈话记录》、 《整改计划书》、 《辅导员和

学生家长沟通纪录》 等材料,存放到学生预警档案中,并作好动

态和跟踪管理。

第九十五条 对因心理问题受到口头预警的学生,应注意方

式方法,做好保密工作,同时应及时与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与咨询中心联系,提出心里疏导方案,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第九十六条 学习预警、纪律预警期限原则上为一个学期。

如果一学期后,被预警学生情况有较大好转,不再存在本办法中

需要预警情形者,可以撤销其预警。学院 (部) 学工办填写 《怀

化学院学生预警撤销通知书》 一式二份,一份由辅导员告知学生

本人并寄送学生家长,一份放入学生预警档案存档。对于撤销预

警后,二次出现预警情况的学生,除按本办法执行外,要求学生

家长到校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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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页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有关学生管理事项发生在本规定生效前而又在

本规定生效后处理的,按原规定处理。但是,比较原规定,本规

定更有利于学生的,按本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

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十九条 本规定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有关

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百条 本细则条款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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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页

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附件 1:

活动组织

单 位

活动参加

人 数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活动内容 (包括活动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承诺书、可附页)

活动负责人

姓 名

活动负责人

手机号码

带队教师

姓 名

带队教师

手机号码

活动承诺

1.本活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2.所租用的车辆持有合法的交通营运证;

3.活动参与学生已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了安全承

诺书;

4.活动前,带队教师对参加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法纪法规教

育,参加活动的学生承诺不参与危害人身安全的冒险活动,

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活动期间,负责人和带队教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实施安

全事故报告。

6.活动结束后,及时向院 (部) 和审批部门汇报平安返校。

7.本活动严格遵守 《怀化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办

法》 的要求。

带队教师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院 (部)

意 见 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 见 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

意 见 签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58 -

第65页

怀化学院学生黄色预警通知书

附件 2:

姓名 学号 年级 院 (部) 班级

经统计核查,你在 201 至 201 学年第 学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特向你作出黄色预警告诫。如无改进,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一学期有 1 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

□ 一学期旷考 1 门课程者;

□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以上者;

□ 对教师布置的作业未完成量接近三分之一者;

□ 每学期开学因故不能如期注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者;

□ 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

□ 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 其他学业方面如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目的不明确等需要预警者。

接受预警

学生签字

辅 导 员

(班主任)

签字

分 管 院

领导签字

(院盖章)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相应类别的方框内打“√”。

送达回执

学生处:

院 班学生 (学号: ) 已

经收到我院 (部) 所发的橙色预警通知书。学生做出承诺如下:

院领导签字: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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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页

怀化学院学生橙色预警通知书

附件 3:

姓名 学号 年级 院 (部) 班级

经统计核查,你在 201 至 201 学年第 学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特

向你作出橙色预警告诫。如无改进,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一学期有 1 门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 考核不及格课程累计达 3 门以上者;

□ 第 6 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 一学期无故旷考 3 门课程者;

□ 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 20 学时以上者;

□ 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预警者;

□ 升旗缺勤 5 次或早活动缺勤 10 次或早晚自习缺勤 10 次者;

□ 卫生检查结果因本人原因导致学期内宿舍获差 4 次以上者;

□ 打架斗殴、赌博、通宵上网、沉迷网络游戏、使用大功率电器、校外租

房、醉酒、破坏公物、不尊敬师长、扰乱课堂秩序、散布不良言论等未造

成重大后果的行为者以及其他重大违纪事件者;

□ 日常行为规范考评低于 75 分者;

□ 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者;

□ 故意拖欠学费半年以上者。

接受预警

学生签字

辅 导 员

(班主任)

签字

分 管 院

领导签字

(院盖章)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相应类别的方框内打“√”。

送达回执

学生处:

院 班学生 (学号: ) 已

经收到我院 (部) 所发的橙色预警通知书。学生做出承诺如下:

院领导签字: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院盖章)

- 60 -

第67页

怀化学院学生红色预警通知书

附件 4:

姓名 学号 年级 院 (部) 班级

经统计核查,你在 201 至 201 学年第 学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特向你作出红色预警告诫。如无改进,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 30 学时者;

□ 未请假离校连续 4 天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 累计不及格课程数达到 5 门及以上者;

□ 第 7 学期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者;

□ 第 8 学期仍未修完所有学分者;

□ 其他在学业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困难需要给予警示者;

□ 升旗缺勤 10 次或早活动缺勤 20 次或早晚自习缺勤 20 次者;

□ 卫生检查结果因本人原因导致学期内宿舍获差 6 次以上者;

□ 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者;

□ 打架斗殴、赌博、通宵上网、沉迷网络游戏、使用大功率电器、校外租

房、醉酒、破坏公物、不尊敬师长、扰乱课堂秩序、散布不良言论等造成

重大后果的行为者以及其他重大违纪事件者;

□ 日常行为规范考评低于 60 分者;

□ 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

□ 故意拖欠学费一年以上者。

接受预警

学生签字

辅 导 员

(班主任)

签字

分 管 院

领导签字

(院盖章)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相应类别的方框内打“√”。

送达回执

学生处:

院 班学生 (学号: ) 已

经收到我院 (部) 所发的红色预警通知书。学生做出承诺如下:

院领导签字: 辅导员(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院盖章)

- 61 -

第68页

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 \\ 回执

附件 5:

家长回执

怀化学院 院 (部):

我已收到你们所发 专业 学生

(学号: ) 的预警通知书。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尊敬的 同学家长:

当您看到这份预警通知单的时候,您也许有些难过。同样,我们也非常

不愿意将其寄出。但是,您的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确实不是很令人满

意。目前您的孩子:

怀化学院全体教师一直以学生学业为重、努力培养学生早日成才为原

则,不敢有一丝懈怠。作为您孩子的辅导员,我和您一样希望我的每位学生

都能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我们愿意和您一起继续加强

对学生的教育,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敬请您在收到这份预警通知书后,及时配合学校做好与您孩子的沟通、

教育与指导工作,并剪下下面的回执及时给我们回复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和我

们取得联院!我们的地址是:

联院方式: 电子邮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并祝您孩子学业进步!

辅导员:

年 月 日

- 62 -

第69页

怀化学院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

附件 6:

谈话对象 谈话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1.向该生详细解读规章制度;

2.共同分析导致预警的主要原因:

3、学生学习计划书 (可以另附)

备注

效果评价 很好□ 较好□ 一般□

谈话人签字

谈话地点 结束时间 时 分

预警等级 预警内容

谈话对象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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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页

怀化学院学生预警撤销通知书

附件 7:

学生预警期间表现说明及成绩情况说明

姓 名 学 号 专业

班 级 年 级 院部

预警等级 预警内容

院部意见

根据 《怀化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认为:该生在预警期

间表现良好,预警内容已改正,经研究决定,撤销预警。

院部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签字

学校关于撤销本人预警通知,本人已收到。

签字: 年 月 日

- 64 -

第71页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培

养良好的品行操守,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

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方法

考评分为两个阶段:日常记实性考核和期末考评。

二、日常记实性考核

日常记实性考核是日常行为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通

过对学生在校日常行为的真实记录与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在校的

各方面表现。

(一) 考核内容: (共分 6 个方面,17 项)

1. 思想政治表现:淤维护四项基本原则,不参与任何有损祖

国尊严、荣誉和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学校利益的活动;于遵守宪

法、法律和校规校纪,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传销、非法游行

示威集会等活动;盂参加涉外活动遵守外事纪律,不做有损国格

和学校形象的事。

2. 集体主义观念:淤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

同学相处融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于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

校院系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3. 个人品德修养:淤诚实守信;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

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

行为作斗争;盂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榆文明卫生,不奢侈浪费。

4. 维护教学秩序:淤遵守各项课堂纪律,因故不能到课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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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页

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于遵守考试纪律。

5. 维护公共秩序与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淤遵守学校各项管理

规定,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遵纪守法;于不打架斗

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

品;盂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

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违章

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在外住宿;榆自觉维护

宿舍内及宿舍区的清洁卫生。

6. 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淤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

动。在体育活动中,讲团结、讲风格、发扬拼搏精神,重在参

与、重在个人意志、毅力的培养和锻炼;于积极参加各项健康的

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二) 考核办法

1.由校学生工作处统一制发 《怀化学院大学生日常行为考评

表》,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干部按考核内容实施。一般

班级考核 1 个月进行一次,学院 (部) 考核一学期进行一次。

2.记实性考核的评分办法。对每个学生统一给定基准分 60

分,考核时实行分项加减分。对六个方面考核内容中每一方面的

累计加分最多 10 分,累计减分不做限制。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方面:学生行为违反其中要求,经查实后减 2 分辕次。

第二方面:不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发生谩骂打架等行为,减

1-2 分/次;没有事前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

活动,经查实,减 2 分/次;能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集体活动,

加 0.5-2 分/次;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受到

校级以上表彰,加 2-5 分/次。

第三方面: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

良后果,经查实,减 2 分/次。敢于和不良行为作斗争,见义勇

为等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加 2-5 分/次。

第四、五方面:违反其中任何一条要求,如旷课、沉迷游

戏、未经批准校外住宿和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寝室卫生获

差等,经查实,减 2 分/次。对严格遵守要求,表现突出,受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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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页

系级以上表彰者加 1-2 分/次。

第六方面:积极参加校、系各项文体活动,加 0.5-1 分/次。

(三) 考核中实施加减分的幅度、频度由系部学生工作办公

室讨论决定并告知学生。

(四) 特殊情况的加减分由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同意并

告知学生后执行。

三、期末考评

期末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考评由两部分组成:学生互评与

考评组考评。

(一) 学生互评的实施办法

1. 动员及个人小结。每学期期末由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班

组织实施。日常行为考评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评动员,明确考评目

标,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考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参加考评的学生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我小结 (以书面或

口述形式)。

2. 相互测评。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分班进行无记名的“选

优”投票。每个班“选优”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班级人数的

30%。具体可由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决定,学生互评的结果应及

时告知。

3. 记分方法。学生互评满分为 20 分,记分方法:学生互评

得分越20 分伊得优票数/班级人数。

(二) 考评组考评的实施办法

1. 人员组成。考评组一般应由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

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由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视情

况决定。

2. 了解情况。考评组成员通过查阅学生记实性考核资料及听

取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的情况介绍,做到对每个学生

作一个基本了解。

3. 记分方法。满分为 20 分。具体评分规定:“优”为 16原

20 分;“良”为 11原15 分;“中”为 6原10 分;“不合格”为

1原5 分。“优”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 30%以内,其他等级不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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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页

定,评分尺度的掌握由各系部拟定细化标准。

(三) 总评工作

依据日常记实性考核、学生互评、考核组考评等量化考核的

结果,对每个学生本学期日常行为考评做出总评。具体方法如下:

1. 本学期日常行为考评总得分越记实性考核得分垣学生互评

得分垣考核组考评得分

2. 根据每个学生的考评分值,确定每个学生的考评等级:

“优”、“良”、“中”、“不合格”;“优”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

班级人数的 30豫,具体由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视情况决定。

3. 凡受处分的学生 (含系部处分),在受处分的学期内,其

日常行为考评为“不合格”。

4.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总评中不得评为“良”:

淤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经催交仍未按时交纳学杂费者;

于没有事前请假,一学期中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达 2 次以上

(含 2 次);

盂一学期中卫生检查不合格达 2 次以上 (含 2 次) 的该寝室

成员。

四、考评结果的运用

1. 考评分数低于 90 分的学生不得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入

党积极分子不得转为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推迟一年转正。

2. 考评分数低于 85 分的学生不得推荐为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干;不得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

甲等奖学金。

4. 考评分数低于 80 分的学生不得参评乙等奖学金,不得担

任校、系团学部长以上干部。

5. 考评分数低于 75 分的学生不得进入校、系团学组织担任

学生干部。

6. 考评分数低于 60 分的学生,必须通知家长,告知其在校

表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怀化学院学生工作

部 (处)。

- 68 -

第75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

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

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

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怀化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

科学生 (含“专升本”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 《录取

通知书》 和 《新生入学须知》 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

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

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

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

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

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新生保

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

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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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页

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

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

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 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

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

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

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

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

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

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

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

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

处理。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 (含两周) 未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

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

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八条 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取消学籍处理有异议的,

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 《怀化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 执行。

- 70 -

第77页

第三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九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

教育教学环节的修习 (免修者按本办法第十一条办理) 与考核,

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载入成绩表,并归

入学生本人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或者开卷、

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

百分制或五级制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考试

课程应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一般采用五级制记分。课程成

绩在 60 分或者及格以上者,视为合格,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十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教育部 《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

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对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犯有错误的

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

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毕业论文 (设计、创作) 成绩由答辩委员会根据评阅、答辩

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学生

修读的全部课程均应参与学分绩点计算。学分绩点按学生考核成

绩进行折算,绩点具体折算方法为:

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为:

(一)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数伊所获学分绩点;

(二) 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

之和。

分数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以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绩点数 4 3 2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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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页

学生经过自学,认为已经掌握某门课程的基础,可向所属学

院提出免修申请,参加课程免修考试。课程免修考试的成绩在

80 分 (含) 以上者,可准予免修,给予应得的学分,并按实得成

绩记入学籍档案,未达到该分数的,该课程不得免修。实验、实

习及其他单独列课的实践教学环节、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不

得免修。

学生上一学期平均成绩在 3 个绩点以上,可对下一学期开出

的 1—2 门课程提出免听申请,学生申请课程免听须经任课教师

同意、所属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免听课程须参加考

核,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学分和学分绩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该课程必须重修。

获得免听、免修课程的学生在不影响正常修读课程的情况下

即可申请后续课程的修习。

第十二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

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

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

(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

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

可按怀化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相关管理办法获得相应创

新创业学分,并计入学业成绩和建立创新创业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

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

获得的成绩在档案成绩中进行标注。

每一门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可以参加下学期期初的补 (缓)

考,补 (缓) 考仍不及格的,必须申请参加重修。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

效,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只能重修,并根据 《怀化学院关于

学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视其违纪或作弊

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未办理学期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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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页

或者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学生,不具备课程考试资

格,即使参加考试,所取得的成绩亦无效。学生因退学等情况终

止学业,其在我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在学生成绩

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

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相关课程的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

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

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

一律以旷课论处,并根据 《怀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给予批

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

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在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并建立学生诚

信档案,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对有严

重失信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的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以对其

获得的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一律作出终止、撤销处理,并按

《怀化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条例 (试行)》(怀院发〔2016〕94 号)

对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允许转专业:

(一) 新生学习一学年内,成绩优秀或确有兴趣和专长并达

到学校规定条件的,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经本人申

请,报学校批准,可以转入相应的专业学习;

(二)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或学科专业

的发展需要,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

准,可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四) 学生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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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页

经学校认定的医院诊断,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

专业学习的,可以转入相应的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专业: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保留入学资格的退役军人除外);

(二) 人文社科类、理工类和艺体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三) 应予退学的;

(四) 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违法的;

(五) 正在休学或者保留入学资格的;

(六)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七)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八)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九条 转专业手续的办理

(一) 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填写 《怀化学院学生转专业申

请表》,经转出专业所属学院和转入专业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

处审核、分管副校长审批、公示后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二) 学生申请转专业,一律在开学初进行转专业学籍异动,

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

回,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三) 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课程和总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前已修读的同名课程,学分和学

时等要求高于或等同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的,该课程可免修,否则

必须补修。

第二十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

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

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医院的

检查证明;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

近照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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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页

取学校的;

(三) 考生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成

绩的;

(四)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 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

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 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

成绩录取入学的 (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等);

(七) 应予退学的;

(八)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 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 本校学生要求转学转出的,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填

写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经所属学院同意、学校教务

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再由学校推荐,拟转入学校

审核报批。

(二) 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经转出学校同意后,学校

教务处审核其转学条件和相关证明,符合学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

培养能力的,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校长签署接受函。

(三)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除学校留存外,同

时报湖南省教育厅和拟转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

在地公安机关。

(四) 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末申请办理,上报教

育主管部门审批,以保证学生在新学期到转入学校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规定对拟转专业、转学的有关情况进行

公示和公开,并接受省教育厅的监督。

第五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本科学生的标准学

制为四年,允许学生在校最长修业的年限为七年 (含休学)。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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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页

读期限内 (弹性学制,本科 3耀7 年) 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

定的所有课程的学习,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

准予毕业。应征入伍服役年限不计算在弹性修业年限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应当提交申请并经

学校同意。休学期间保留其学籍。学校支持学生休学创业,并简

化审批程序,可采取先休后批或备案制。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

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续休一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二年;

休学创业最多一次可休学三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最多可休学二

次,累计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其入学资格或

学籍至退役后二年。

第二十七条 休学学生应当办理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并对自己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行

为负责。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因病休学学生,其医疗

费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前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

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要求休学,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 《怀化

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并附有关证明,经所属学院审核同意,报

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学院认为学生应当休学的,由

学院提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审核并经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三十条 休学 (含保留学籍)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学生休学 (含保留学籍) 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填写

《怀化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向学校申请复学。休学 (含保留学

籍) 学生须将本人书面申请、有关证件等交所属学院核查并签署

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二)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

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由所

属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 复学学生依其课程修读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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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页

若原专业当年未招生,则由学校指定编入相近专业的相应年级,

复学学生应当按编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

(四) 因病休学学生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如发现有伪造

诊断证明者,取消其复学资格。

(五) 学生休学 (含保留学籍) 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

取消复学资格。

(六) 学生休学 (含保留学籍) 期满后两周内不办理复学手

续,取消复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受开除学籍处分或者退学处理的学生,从学校

发文或者批准之日起,终止其学籍,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 退 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退学:

(一)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

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二) 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

续在校学习的;

(三)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四) 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学生所属学院填写 《怀

化学院学生学籍异动处理意见表》,并附有关材料,经学生处审

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生处出具

退学决定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本人。送达本人的方式为直接

将退学决定书送达本人,由本人签字;本人拒不签字的,由所属

学院委派 3 位 (含) 以上人员送达本人,被委派人员签字,并加

以注明;因其它原因不能送达本人的,寄往学生本人提供的通信

地址处,同时在校园网上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后,视同送达。退学决定报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四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 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书送交本人或者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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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页

之日起两周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

在地,学校根据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财务结算;

(二) 退学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办理:

(一) 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

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二) 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三) 申诉的问题经学校或者省教育厅给予答复处理后,应

按答复处理后的意见办理。

第七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

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修满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

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修完教

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有以下情况

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届满时,部分课程虽经补考仍

不合格或者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创作) 未通过的;

(二) 申请拟提前毕业被批准,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且未办

理延期手续的;

(三) 申请拟延期毕业被批准,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的;

(四) 体育不合格或者未达到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的;

(五) 受留校察看处分,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

第三十八条 结业学生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不

及格课程或者补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创作) 答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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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页

格者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可换发毕业证

书。换发毕业证书中标注的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期填写。

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结业学生,处分期满后凭学校

解除处分的决定,由本人申请,经所属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可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中标注的毕业时间,按换发证日

期填写。

第三十九条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怀化学

院学历学位管理办法》(怀院发〔2016〕74 号)规定学位授予条件

者,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分会审核,报学校

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四十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未达一学年的,发给学习证明。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

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四十一条 无学籍或者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形式的

学历证明,只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

册,建立学籍学历注册制度,健全学籍学历信息查询系统。

第四十三条 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

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学位证书及写实性辅修专

业证书。辅修某些课程合格者,由学校出具辅修课程学习证明。

第四十四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

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

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得发给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为无效证书。对无效

证书,学校可以追回的,应当予以追回,难于追回的应宣布作

废,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注销已注册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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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页

第八章 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与第二学士学位

第四十六条 开设辅修专业,实施双学位制。为培养适应社

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开设辅修专业,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辅修其他专业的课程。辅

修专业学分总数不低于 18 学分,辅修学士学位不低于 40 学分,

修读课程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四十七条 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学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

计划所规定的学分,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审核,教务

处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证书。辅修学

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第四十八条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是在上一学期的学

习中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及格者。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

学生应具备的其它条件由开出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制定,辅修专

业的课程成绩由开出辅修专业的教学单位管理。

第四十九条 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第一学士学位的基础

上,全日制再主修另一学科门类本科专业二年,达到高校规定条

件后,被授予第二学士学位。参加第二学士学位考试被录取的学

生,须按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取得规

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0 级 (含) 以后普通全日制本

科生、“专升本”学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2020 级以前学生留

级至 2020 级也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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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页

怀化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附件 1 :

姓 名 学号 学院 现就读专业 在读年级

要求转入的学院 要求转入的专业 年级

已修课程学分数 平均学分绩点

申请转专业的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学院意见: (须按照 《怀化学院关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转专业的规定》 对该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与材料进行审理)

(公章)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意见: (须按照 《怀化学院关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转专业的规定》 以及本系部的要求对该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与材料进

行审理)

(公章)

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主管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申请人领取此表前须了解 《怀化学院关于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

专业的规定》 的转专业规定

2、申请人提交此表时应附由系部出具的个人成绩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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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页

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 (确认) 表

附件 2 :

湘教普高学籍字 [20 ] 号

姓名

性别 入学时间 学号

民族 考 生 号

转出

学校

转出

专业

转出

年级

学历

层次

转入

学校

转入

专业

转入

年级

学历

层次

申请人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籍经办人:

处 长:

主管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籍经办人:

处 长:

主管校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转出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转入

省级

教育

行政

部门

意见

经办人:

处 长:

主管厅(委)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办理转学手续时携带此表 (5份) 及招生录检表复印件 (盖学校公章)、

教务处提供的成绩表原件 (盖教务处公章)、在校思想表现鉴定原件 (盖学

工处公章)、因病申请转学的提供近期体检原件 (要求学校指定的二甲以上

医院诊断证明)。

2、本表一式五份,转出学校、转入学校、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在地公

安户籍部门各存一份。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持此表到学校所在地公安户籍

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转出年级”和“转入年级”请用阿拉伯数字4位数表示 (如:2009级)

4、学历层次是指本科、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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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页

怀化学院学生休学申请表

附件 3 :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所在学院 学院 专业 班

家庭地址

休学时间 年 月— 年 月 联系电话

事 由

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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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页

怀化学院学生复学申请表

附件 4 :

编号:201 第 号

姓 名 性别 学号

所属学院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学 院

意 见

拟转入班级:

院长: 年 月 日

专业级班

原休学

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班主任及

学校指定

医院

意见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 年 月 日

学校指定医院意见 (因病休学):

负责人: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教务处: 年 月 日

备 注 所有有效证明材料粘贴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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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页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 《普

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注册后,新生方可取得学籍资格,非新生方可

继续保留学籍资格。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具有学籍资格,不享受

在籍学生待遇,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试。

第二条 除按规定在教务处办理了休学手续、正在休学的学

生外,凡我校在籍本、专科生,每学期开学时均应根据本办法办

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第三条 新生应持我校 《录取通知书》 并按通知书规定的要

求,按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在办理学生证

时,由学院 (部) 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非新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持本人的学生证和缴费凭证到所

在学院 (部) 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四条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向所在学院 (部) 报

告,学院 (部)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或不

予注册的处理。

第五条 学生注册前应交清学杂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

费的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清学杂费的,可以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缓交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 符合注册条件但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待补办学生证

后由注册经办老师在相应学期的注册栏内补办签名、盖章手续。

第七条 根据教学计划,新学期开学时即安排到外地实习的

学生,应在规定的实习结束返校时间起两周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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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页

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课程重修前,应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 学生所在学院 (部) 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注册工

作。注册程序为:学生将本人的学生证交所在学院 (部),由负

责注册工作的老师在学生证的注册栏内签名并加盖注册专用章。

无注册经办老师签名、或由他人代行职责签名、或未加盖注册专

用章,均为无效注册,不能作为已注册的凭证。

第十一条 各学院 (部) 应于每学期第三周星期二前,将学

生的注册情况汇总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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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页

(试行)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和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我校授予学士学位,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经济

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等。

第三条 学校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由 15~19 名专家组

成,每届任期 3 年。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2~3 人,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学院 (部) 主任和教

授组成,由校长担任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学位评定委员

会下设学位办公室 (挂靠教务处),处理日常工作。

校学士学位委员会成员名单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由主管部

门转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 各学院 (部) 成立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 5耀7

人组成,任期 3 年,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

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本系学生学位评定工作。学院学士学位

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系推荐,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 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二)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做出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三) 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

(四) 审批各学院 (部) 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 检查、评估、监督学院 (部) 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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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页

(六) 研究学校学科建设中重大问题;

(七) 审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八) 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 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一) 在校学习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

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愿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品行端正;

(二) 本科学生完成人才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

毕业,其课程学习 (包括实践环节) 和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或其

它毕业实践环节) 的成绩合格,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达到

学校规定的要求,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

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

初步能力。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 在校期间,凡严重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国家法令、

品质恶劣而受到法纪惩处者;

(二) 在校期间曾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而毕业前未解除处分者;

(三) 不能毕业而只能结业,结业后,返校补考合格,换发

毕业证书者;

(四) 非艺体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统考 (CET4) 成绩、

艺体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的要

求者;

(五) 在校期间,理工科类学生计算机成绩未通过湖南省非计

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二级、文科类学生计算机成

绩未通过湖南省非计算机专业大学生计算机水平等级考试一级者;

(六) 第三学年后 (含第三学年),因课程考核 (含等级考

试) 作弊受到严重警告以上 (含严重警告) 处分者。

对第一、二学年因课程考核作弊受到记过以下 (不含记过)

处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考虑授予学士学位:

1、受警告处分后,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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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页

上 (含 80 分),或被评为三好学生者;

2、受严重警告处分后,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在 85

分以上 (含 85 分),或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

上 (含 80 分) 并被评为三好学生,或者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者;

3、受处分后表现很好,应届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符

合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条件并被录取者 (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 因其它问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不能授予学士学

位者。

第八条 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离校后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九条 对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其在校期间有严重违反

本实施细则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其学位。

第十条 学士学位申请评定程序:

(一) 根据本条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

请表;

(二) 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科毕业生的鉴定和成绩

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汇总提出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建议名

单,经学生工作部 (处) 根据第七条第 (一)、 (二)、 (六) 项

复审“授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建议名单”,教务处全面审核“授

予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建议名单”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 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四) 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评定每年在学生毕业前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审批工作结束后,学士学位的材料由教

务处、各学院 (部) 分别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07 年 9 月 1 日开始执行,由校学士

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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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页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

挥学生的特长和潜力,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学

分制的推行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和 《怀化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分类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类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和素质拓展

项目以及创新创业实践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修读课程必须以

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

课两类,后者又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人

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必修课。必修课分公共必修

课和专业必修课。

限选课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限定学生从若干组课

程中选修其中几组或在每一组课程中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

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自由选择修读的课程。任选课包

括某些深入研究的课程和扩大知识视野的课程。

为拓展学生专业视野,提升跨专业学习和个性发展能力,各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能力模块中设置“跨专业选修”模块供

其他专业学生修读。各专业学生必须从全校其他专业的“跨专业

选修”模块中修读满 6 学分。

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新创业

实践活动的学分管理,参照怀化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转换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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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页

关管理办法。

二、学分计算

每学期一般为 19—20 周,其中理论教学为 15—17 周,考试

2 周。学分计算的具体方法如下:

1. 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 0.5。除上级部门对课程规定的学

分和学时外,其它理论和实验 (含独立设课实验实训、上机课)

课程按每 16 学时计 1 学分;不够 16 学时但达 8 学时以上计 0.5

学分,不足 8 学时的不计学分。

2.大学体育每 30 学时计 1 学分,不够 30 学时但达 16 学时

以上计 0.5 学分,不足 16 学时的不计学分。

3. 集中进行的课程设计、毕业论文 (设计)、专业见习、专

业实习等实践类课程,16 学时/每周,计 1 学分 (具体学分参照

人才培养方案)。

三、课程的修读、免听、免修

1援 对于必修课程,学生按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修读;专业限

选课程以分组的形式开设,每组包括若干门课程,选修分为两种

形式:一种是学生必须选修其中 1—2 组课程 (如专业方向课组),

另一种是在指定的限选课中选修若干学分的课程;任选课,包括

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跨专业选修课和一些较为系统的科技

前沿系列讲座,由学生自由选择,但必须选够各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中规定的学分数。

2援 符合 《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免听条件的

学生,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

《课程免听申请表》,经教学秘书审核、由主管教学的教学单位领

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同时由教务单位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免

听的课程,必须完成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考核。成绩合

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3援 符合 《怀化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免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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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页

申请参加免修考试的学生,应于学期末向所属教学单位提出免修

申请,填写 《免修课程申请表》,并交有关课程读书笔记和习题

演算等自学材料,经指导教师同意、教学单位领导审核后,在开

学初的第一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免修考试的课程必须按照

课程提纲的要求考核全部内容。试题由有关教师拟定,并经教研

室主任审核同意。

4. 高考参加小语种考试入学的学生,可以自行参加小语种类

的国家等级考试,获得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等级证书,经本人申

请,外国语学院审定,教务处备案,可以申请置换成大学英语

一、大学英语二、大学英语三等课程的成绩。

申请免修、免听或课程置换,均需要缴纳相应学分费用,凭

纳费凭证录入成绩。

学生申请免修自学过的课程如果有实验环节,学生必须跟班

做实验,取得平时成绩。免修课程的最终成绩由实验的平时成绩

与免修考试成绩综合确定,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的,该门课程要

重修。

四、课程的重修

1. 学生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期末

考核成绩不及格可以免费参加下一学期期初的补考,补考仍不及

格的学生须缴费重修,并按有关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根据课程

学分缴纳重修费。

2. 实践类课程、实验类课程、选修课程和创新创业类课程不

设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参加重修获得学分。

3. 重修有二种形式:一是跟班修读,即参加重修课程班或跟

正常开课班级修读;二是在教师辅导和指导下自学。

4. 重修同一门课程,人数达到 《怀化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

法》 规定的标准班人数及以上,可开设重修课程班。重修课程班

教学时数应不少于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二分之一。跟正常开课班级

修读时,若上课时间确有冲突的,经申请批准可免听部分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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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页

但不能超过该门课程学时数的二分之一。重修班原则上安排双休

日上课或寒暑假上课。

5. 不设重修班时,原则上跟正常开课班级修读。由于课程安

排等原因不能跟班修读时,可向课程承担单位申请在教师辅导和

指导下进行重修。指导教师一般由开课单位统一安排。由教师指

导重修同一门课程的学生应组成一个课程学习小组,接受教师的

辅导和指导。辅导期限一般以一学期计,辅导时数不得少于该门

课程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6援 重修课程考核,原则上与正常开同一门课程的班级同时进

行,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开课单位另行安排。对跟班重修课程的

学生,成绩评定按照所在班级的评定标准进行,其它情况的由重

修任课教师按重修结课考试成绩评定。

7援 办理课程重修手续的程序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 (有期初

补考的参加期初补考后一周内),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填写 《课

程重修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缴纳重修费,再到课程承担单位

办理课程重修听课手续,专业课程重修由各教学单位安排,但须

报教务处备案,公共基础课程重修由课程承担单位汇总重修名单

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安排。

五、选 课

1援 学生要按照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学业导师或班主任

的指导下选择课程,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应根据自己的

学习情况及能力,听取导师或班主任意见后决定。凡选修课都必

须办理选修手续。未办理选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

考核。每学期修读课程一般最低不少于 15 学分,最高不超过 30

学分。新生从第二学期开始选课。

2援 各教学单位做好学生选课的指导工作,选课之前应将课程

简介、任课教师简介发给学生。学生在开课学期之前一个学期的

第 12 周左右选课。对于任意选修课 (含公共选修课程),学生在

开课后二周内若对所选课程不满意,可以退选或改选。公共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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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页

选课程要求修满 4 学分,“专升本”的学生不作要求。

3援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对于有先修课要求的课程,一

般应先选修先修课程。

4援 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

中一门;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经学生所在教学单位主管教

学的领导批准后可以减免其中一门课程的部分听课时间,但减免

的听课时间不得少于该门课程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实践类课程

(包括实验课) 不得减免。

5援 未经办理选课手续,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

办理退改选手续、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

考核。

六、编班与学籍管理

1援 实行学分管理后,学生仍按各教学单位年级编班,形成自

然班或称行政班。学生选课后,按选课人员形成教学班。

2援 学生的休学、复学、转学 (专业)、退学等按学籍管理规

定办理。

3援 学生在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读期限内 (弹性学制,本科

3—7 年) 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教学实践

环节未完成者,作结业处理。

4援 学生在标准修读期限内 (本科 4 年) 内未能修满教学计划

规定的学分或尚有各种教学实践环节未完成需要延期毕业者,可

以延期至 7 年。每一学年延期学分为 10 个学分 (含) 至 20 个学

分,需要缴纳半年专业学费。每一学年延期学分为 20 个学分

(含) 以上,需要缴纳一年专业学费。每一学年延期学分为 10 个

学分以下,免收专业学费。

5援 实行学分管理后,在学生管理上仍保留当前的班级管理制

度。学生须参加所在班级的集体活动。如因选课与班级活动时间

相冲突,应向班主任或导师请假。

6援 学生因中途休学,则编入下一年级。如下一年级无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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