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22-5-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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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4.区经委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证明材料。3.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2.贷款合同(复印件)。1.《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政策申报款贴息政策。如已经发放贷款贴息的,予以收回。区等相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且达到实际贷款利率 50%的,则不予享受本贷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如企业可从国家、市、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 50%的贷款贴息,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条件的企业,对其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的新增企业贷款(以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对于符合☆补贴方式及标准5.经区经委审核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息和资料。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3.近 3 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 1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区内。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扶持对象:☆支持对象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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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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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51页

4.区经委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证明材料。

3.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2.贷款合同(复印件)。

1.《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政策申报

款贴息政策。如已经发放贷款贴息的,予以收回。

区等相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且达到实际贷款利率 50%的,则不予享受本贷

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如企业可从国家、市、

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 50%的贷款贴息,

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

条件的企业,对其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的新增企业贷款(以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对于符合

☆补贴方式及标准

5.经区经委审核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息和资料。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

3.近 3 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 1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区内。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扶持对象:

☆支持对象

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 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

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区经委审核认定后,对其 2022 年 3 月-5 月

☆条款内容

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第52页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企业应在贷款

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应将贷款资金用

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

企业其他债务,或用于投资、理财等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

市场秩序。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的单位,

区财政局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

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 99 号 811 室

联系人:裴晓轩 联系电话:13472803827

第53页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

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 年每人

可享受补贴不超过 3 次。

☆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

位。

☆支持方式及标准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

业人员,利用线上培训平台(单位既可使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

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或者委托第

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且

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

可追溯,在完成线上培训后,可申请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个培训项目 600 元,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 3 次。各企业在享受多

次补贴时,须按照员工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的

要求开展培训,同一员工不可重复参加同一项目培训。

☆办理流程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

补贴的方式实施,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329),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951805、

37906601),区总工会(咨询电话:57280063)。

第54页

企业自主开展线下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企业线下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

每人补贴不超过 3 次。

☆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的各类企业。

☆支持方式及标准

企业对在岗员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本企业员

工)自行组织开展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职业技能类、

专业技术类、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岗位能力类),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培训完成后可申请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个项目 600 元,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 3 次。企业不得就同一名

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采取先项目申报、再培训实施情况录入、后经费申

请的方式实施,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079),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951805、

37906601),区总工会(咨询电话:57280063)。

第55页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优化重点企业 24 小时用工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及其他涉及

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落实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帮助企业

协调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等问题。

☆服务对象

区内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

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

☆服务内容

1.优化 24 小时用工保障机制。推行重点企业就业专员服务 “一对一”

工作机制,做好 24 小时点对点联系,实时关注企业生产、用工等情况,协

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技能培训等问题。

2.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推行线上就业服务不打烊、岗位推送不断

线。就业服务专员点对点收集企业招聘需求,指导企业通过“上海公共招

聘平台”自主发布招聘信息,同时依托“金山就业”“乐业上海”等微信公

众号实时推送岗位信息。及时更新重点企业岗位需求库,加大人员推荐力

度,线上实现人职匹配。

3.加强就业政策推送宣传。大力宣传“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

培训补贴”等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持续推送“企业热招岗位集锦”、“百万

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上海服务专区”等内容。对于企业反映的用工等问

题,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指导、人员推荐等针对性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

短期缺工较多的企业,全方位做好线上招聘、人职匹配、用工调剂等就业

服务。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793、67963145)

第56页

放宽企业申报工时工作的提交期限和变更要求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因疫情影响确需变

更工作时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

☆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的各类企业。

☆支持方式

1.已审批未到期的企业,如确因工作原因,部分生产岗位根据企业经

营特点需要修改综合工时周期的,可就这部分生产岗位重新网上预约申请,

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一岗位的不同批

复,以新的批复日期为准。

2.已到期的企业,如确因工作原因,部分生产岗位根据企业经营特点

需要变更综合工时周期的,可网上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4月份到期因疫情原因无法在4月份提交材料的企业,放宽申请期限,

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有效期也从 4 月 1 日开始。

☆办理流程

预约>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制证送达。

申请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预约申请。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7922640)

第57页

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

3.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

期范围,直接免除相关期限的房屋租金。

2.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涵盖的 2022 年租

以实际租赁期为限。

屋租金的具体期限,发生租赁合同期限小于免除租金具体期限的情况时,

1.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2022 年免除房

☆减免方式

件),出租方应将上述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部门备案(同时报送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以及承租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

屋租赁补充协议,并将本单位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

2.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

照、租赁合同,以及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1.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

☆办理程序

院令第 666 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承租方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

赁期限涵盖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任一时段。

1.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正常履行,合同租

☆支持对象

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过 6 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行政

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屋,再减免 3 个月租金,减免不超

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 3 个月租金。其中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条款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第58页

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主管部门

为简化审批流程,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金免除事项,由出租方按

隶属关系上报各区级主管部门、各镇(高新区)财政所备案,不再按现行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申报并审批。各区级主

管部门、各镇(高新区)财政所应及时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房屋租

金免除事项报区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夏禕 联系电话:13818752120

第59页

年合计可免除 6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

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经认定后,2022 年再免除 3 个月租金,全

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

第二档,增加免除 3 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 年被列为疫

受免租。

除 3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

第一档,普遍免除 3 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 年免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 2022 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减免期限

小微企业需提供 2021 年度财务报表。

认定需下沉到最终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享受减免的

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小微企业的最终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

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

然人和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相一致或是直系亲属。其中,小微企

提供与合同房屋地址相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执照证明,原则上自

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合同承租方如果为自然人的,需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商业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

☆支持对象

免政策,相关出租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月租金,减免不超过 6 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

封控、停业或征用的房屋,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再减免 3 个

其中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屋,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

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 3 个月租金。

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

☆条款内容

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第60页

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

过 3 个月租金。

☆办理程序

1.摸底。各区属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

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

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

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

等。

3.受理。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

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

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

以受理。

4.审批。各区属国有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

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各企业应在《金山区国资委资

产管理平台》上进行租金减免操作(附件)。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

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

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

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区

国资委备案。

☆任务及时间节点安排

1.发布公告。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通过官方网站、

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减免对象、减

免范围、办理流程等。

2.排摸情况。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房屋出租

情况摸底工作,形成情况清单。

3.实施减免。各区属国有企业应加快落实免租政策,在租租户第一档

第61页

减免工作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基本完成,6 月 30 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

租日实施减免;第二档减免工作自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月起实施,

应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

4.信息报送。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周五中午前将本周免租进展情况

报送区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受惠企业名

称、租赁面积、减免金额。

5.上报备案。各区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经所属企业集团汇

总审定以及第三方机构复核后,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报区国资委备案。

☆注意事项

1.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

式予以支持。

2.政策执行中,各区属国有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

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区国资委。

3.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主管部门

1.区属国有企业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

2.各区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

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

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

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联系人:王建忠 联系电话:13801979285

第62页

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房租减免条款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本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对在孵企业、入

驻团队免除 3 个月房租,对实施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结合年度服务绩效

评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支持对象

本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补贴标准

各载体对在孵企业、入驻团队减免的 3 个月房租,根据服务绩效予以

运营补助。

☆政策申报

1.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房租减免政策。

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未落实房租减免,将取消市、区级年度评

估资格。

2.创新创业载体网上申报,需提供:

(1)在孵企业孵化协议或入驻团队入驻协议

(2)房租减免相关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3.金山区科委结合创新创业载体年度服务绩效评估开展,对落实载体

房租减免相关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载体,根据服务绩效优先给予运营补

助。

☆主管部门

金山区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各载体结合 2022

年度载体服务绩效评估提出申请。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区龙山路 555 号二楼行政服务中心 D 区综合受理

窗口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57338048/18221643806

第63页

协助企业免费申办不可抗力证明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

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

☆支持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相关企业;

2.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申报

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企业。

☆申请流程

区经委协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

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也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

(http://www.rzccpit.com/)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贸易合同复印件;

2.相关政府、机构出具、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楚表述合同无法履行与相关疫情防控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加盖公章

的情况说明;

5.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所需的其他佐证材

料。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协助企业申报材料、反馈证明文件办理进度。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124 室

联系人:企业服务中心 何红玉 联系电话:57921767

第64页

协助企业申请办理中国信用保险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

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

理赔效率。

☆支持对象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2021 年出口 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

绿色理赔通道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已承保企业。

☆申请流程

1.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申请流程

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以访问上海市外贸单

一窗口 http://www.singlewindow.sh.cn 直接在线完成申报并领取保单。

2.绿色理赔通道受理方式

理赔或追偿需求信息发送 sunz@sinosure.com.cn,由专人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18 室

联系人:外贸发展科 杜申强 联系电话 57921274

第65页

提升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线上服务能级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为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全

程电子化办理途径。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的新设登记(限于使用区集中登记地址的企业),企业食品经

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

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特种设备作业(除焊接)人员考

试报名和复审换证、遗失补证。

☆办理流程

1.集中登记地址的企业设立,可由集中登记地管理单位(经济小区)

代为办理。经济小区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内网预审>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

进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经济小区提交申请案>审核发照。

2.上述其他许可事项。企业自行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通过上海“一网

通办”提交申请材料>内网预审>企业电子签章>提交申请案>审核、审

批>发证。

3.一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区经委出具应急办理的医疗器械备案的函

>企业在“一网通办”提交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申请材料,并出具承诺

书>材料审核>予以备案并制发备案凭证>企业在“一网通办”提交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材料>内网审核>予以生产备案并制发生产备案凭证。

以上申请件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非关键材料或者程序可以容缺

受理。

☆主管部门

相关审批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实施。

联系人:周永纲 18121159652

第66页

应对疫情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

为满足本区中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

极落实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举措,紧急设立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

席,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热线电话:王芝贤 13917750645 陈小英 13818775154。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7:00。

服务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起,截止日期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

第67页

关于印发《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

作方案 1.0 版》的通知

2022-05-04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0 版》(沪建办发联〔2022〕

171 号)、《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关于

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 号)

等文件要求,为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疫情期间

建筑工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经研究,特制定《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

工复产工作方案 1.0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1.0 版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3 日

附件

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1.0 版

1.编制目的

第68页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

作指示,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疫情期间建筑工

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方案。

2.工作目标

坚持“五分一闭环”原则(“分类、分区、分级、分时、分散”和“全

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建筑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保

障建筑工地逐步恢复施工,力争实现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经济运行秩序。

3.适用范围

3.1 本方案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

3.2 本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可参照执行。

4.文件依据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1.0 版》(沪建办发联〔2022〕

171 号)、《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关于

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 号)

等文件精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

作。

第69页

5.责任分工

5.1 区建管委职责

5.1.1 区建管委负责统筹指导各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

5.1.2 区建管委成立派驻指导组,对复工项目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重

点检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自查问题隐患

是否整改到位,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2 属地管理职责

5.2.1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街镇(园区)管理。

5.2.2 各街镇(园区)应当依法落实属地责任,制订本区域工作方案,明

确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机制。

5.2.3 各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做好核酸检测点

设置和提供检测服务,对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

5.3 企业主体职责

5.3.1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包单位是

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监

管责任主体。

第70页

5.3.2 建设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5.3.3 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管理到位、疫情

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5.3.4 面对突发疫情,各参建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人员

就地隔离、现场消杀等应急措施。如因迟报、漏报、瞒报导致疫情扩大的,

一经查实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6.复工前准备

6.1 建筑工地实行分类管控

6.1.1 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

通知》要求,实行三色分类管理,根据疫情情况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

类型。

6.1.2 建筑工地应按照疫情传播风险,对区域、人员、物资、环节等因素

实行三色分类管理,红色和黄色的应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内容,采取设立

警示标示、增加场所码、加强消杀力度、增加核酸频次、做好个人防护等措

施。(分类标准见附件 1)

6.1.3 绿色工地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复工准备后,可按程序申请

复工。复工后的工地转为红色或黄色工地,立即停止施工,待工地转为绿色

工地后,重新申请复工。

第71页

6.2 疫情防控小组

6.2.1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担任组长,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施工总包单

位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安全监

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

6.2.2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疫情防控小组所

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6.3 关键人员到岗履职

6.3.1 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到岗履职,确保疫情防控

小组正常运转。

6.3.2 未到岗的管理人员,如居住在本区防范区内,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

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工地,进入工地后需设置 2

天的静默期,落实独立的宿舍和必要生活保障条件。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频

次为“2+2”,即第一天测两次抗原(上午、下午各做一次),第二天上午

测抗原、下午测核酸,果为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6.3.3 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以及本区外的管理人员暂缓返回工地。

6.4 建立“一工地一方案”

第72页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牵头建立符合实际的疫情防

控方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街镇(园区)疫

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环节。

6.5 实施全封闭管理

6.5.1 建设工地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生活区必须设置在工地范围内,

工地只开一个出入口,并设立两道门卫检查岗,间隔 20 米左右,当中作为

缓冲区,并安排专人负责消杀工作。

6.5.2 施工现场设置高清摄像头,能够覆盖出入口、所有围墙、主要通

道、材料堆场、办公区、食堂等场所,并提供接入端口,供管理部门调看检

查。

6.6 开展一次全面消杀

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建筑工地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毒

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业时间、作业点位等方面的台账记录、水印照

片,做到消毒作业全过程可追溯。

6.7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6.7.1 现场防疫物资应由专人负责,按照 14 天以上要求储备足量一次性

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 及以上级别)、医用防

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

第73页

6.7.2 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储备足量的常用医疗器

械和药物。

6.8 设置临时隔离点

6.8.1 临时隔离点应选择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在与住宿区、办公区有

明显“硬隔离”分割的区域内,并设置监控与门磁。生活区如离施工现场较

远,施工现场也应同时设置临时隔离点。

6.8.2 临时隔离点设置房间数量应与工地需要隔离人员数量相适应,房

间数量应按照不低于 50 人 1 间的比例标准设置,且不少于 2 间。尚无需要

隔离人员的工地应提前准备临时隔离点。

6.8.3 临时隔离点内应保证一人一室,并设有专用卫生间(便桶)。

6.8.4 临时隔离点应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

被隔离人员严禁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6.8.5 临时隔离点应采用不接触配餐制度,由防护到位的专人负责定点

为临时隔离人员配送三餐及生活保障物资。

7.复工申请

7.1 建筑工地

第74页

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和封闭管理方案,

开展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自查,填写《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

复产条件自查表》(见附件 2)及《金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申请表》(见

附件 3),向区建管委及所在街镇(园区)申请复工,区建管委会同属地街

镇(园区)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流程图见附件

4)

7.2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工地可参照执行,并向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镇(园区)

申请复工。

8.复工期间管理要求

8.1 加强出入口管理

8.1.1 强化出入口值守,施工人员原则上不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的聚集和流动。

8.1.2 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在岗查岗(作为必要条件),门口需张贴“场所

码”,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并核查 48 小时核酸

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8.1.3 施工材料及物资进场前要在过渡区做好消杀工作,方可进入工地

内场。消杀标准及静置时间:使用 5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消毒 30 分钟。

第75页

喷洒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使物体表面完全润湿;不能擦拭或喷洒消

毒的,应放置于专用场所静置 2 天以上。

8.1.4 配送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能不下车就不下车”,物料配送完毕

后应尽快离场。

8.1.5 除经核查符合条件工地返回人员、建材运输人员、机械维保人员、

应急抢险人员等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2 加强人员管理

8.2.1 本区建筑工地人员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分类管理。

8.2.2 要重点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口安保人员、机械维

保人员、物料卸货人员、物料运送人员、垃圾收运单位人员、临时隔离点配

餐管理人员等红色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采取每日“抗原+

核酸”一检一测,间隔 12 小时。

8.2.3 现场巡查人员、专业消杀人员、现场保洁人员、医务人员等黄色

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每 2 天测 1 次核酸。

8.2.4 绿色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并严格执行所在街镇(园区)核酸检

测安排。

第76页

8.2.5参加外区方舱医院建设的人员,返金后应进行7天封闭隔离观察,

开展 4 次核酸(第 1、2、4、7 天)和 3 次抗原(第 3、5、6 天),结果为

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8.2.6 疫情防控小组应落实专人负责工地人员信息统计和分类管理,做

到底数清、情况明,统计信息中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

电话、三色分类情况等关键要素,还必须明确所属单位、班组长姓名、在沪

目前实际居住地(具体到村(居)、小区楼栋)等信息要素。

8.2.7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小组

还需做好工地人员的疫情防护培训。

8.3 加强后勤管理

8.3.1 工地应采用外订餐食或外订食材自行加工的方式,由餐饮企业或

食材配送人员配送至工地门口。

8.3.2 配送人员需出示 48 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并对配送物料及包装进行全面消杀,相关配送人员禁止进入工地内部。

8.3.3 外订餐食由工地安排人员统一配送至宿舍用餐。

8.3.4 外订食材自行加工的,工人到食堂排队间隔 2 米打饭,全程佩戴

口罩,返回宿舍用餐。

第77页

8.3.5 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物资采购等外勤人员

应相对集中居住,并与生产作业人员分开。

8.4 加强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管理

8.4.1 加强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改善卫生条件,增

加消杀频次。

8.4.2 加强开窗通风,通风不良的设置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装置。

8.4.3 按一定间隔设置便池,在如厕高峰期应加强引导,如厕一定要佩

戴口罩。

8.4.4 淋浴设施应错峰使用,加强引导,间隔使用淋浴设施。

8.4.5 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应按工地人数增设厕所和淋浴设施。有条件

的建议分区使用厕所和淋浴设施。

8.5 加强宿舍管理

8.5.1 住宿区设置且仅设一个出入口,设立值班人员,实施门禁管理。

8.5.2 入住区按照人均使用面积大于 4 平方米要求合理安排住宿人数,

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并详细登记归档。

8.5.3 宿舍门上张贴卡牌标明居住人员,并注明对应班组长。

第78页

8.5.4 宿舍环境消杀应由班组长落实专人分区负责,班组长落实每日体

温监测及其他健康状况指标。

8.6 加强消毒管理

8.6.1 各建筑工地应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明确专门消杀队伍并做好培

训。

8.6.2 消毒范围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区、厕所、盥洗室、食

堂、会议室、施工现场、其他设施、运输车辆等。

8.6.3 消毒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台面类、把手类、按键开关类、

座椅类、废弃物处理区等。

8.6.4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应落实每 2 小时一次消杀。使用消毒湿巾

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用

500mg/L~10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消毒 10-30 分钟。擦拭时应完全

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喷洒时应将物体表面完全润湿。

8.6.5 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消毒 2 次,

用 250mg/L~5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消毒 10-30 分钟。擦拭时应完全

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喷洒时应将物体表面完全润湿。

第79页

8.6.6 临时隔离点每 6 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异常人员转运后应立即进行

终末消毒。用 1000mg/L 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 30 分

钟以上。

8.6.7 住宿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公共区域等每日消毒不少于 2 次;工人

宿舍、杂货店、食堂、办公室、垃圾收集场所等每日消杀不少于 3 次。用

500mg/L~10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消毒 10-30 分钟。采用拖拭或常

量喷雾器喷洒消毒,使地面完全润湿。

8.6.8 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 1 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

和过滤器每周清洗消毒 1 次。使用 250mg/L~5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消

毒 10-30 分钟。

8.6.9 脚手架作业面、模板支撑作业面、临时操作平台、各类登高设施、

施工升降机轿厢、塔吊驾驶室、工人茶水亭、物料仓库、单位工程楼层等区

域,落实每日 1 次消杀。

8.6.10 消毒应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

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消毒。相关场所应加强通风,每日至少 2 次,每次

30 分钟以上。

8.6.11 相应消毒记录应张贴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明显位置,

消毒过程使用带时间水印的照片留档备查。

8.7 加强垃圾清运管理

第80页

8.7.1 疫情防控小组应主动和属地街镇(园区)相关部门联系,指派专

人对接垃圾清运工作。

8.7.2 各工地及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至

工地出入口缓冲区,并进行集中消杀后,由垃圾清运车在工地缓冲区内进行

装运。

8.7.3 垃圾清运人员应全程戴口罩、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进行

现场抗原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9.应急处置

9.1 应急措施启动

9.1.1 接报疫情事件后,疫情防控小组应即时启动应急措施。

9.1.2 疫情防控小组接报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结果异

常或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密接人员应判定为红色工地。

9.1.3 疫情防控小组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员及其他疫情事件

应判定为黄色工地。

9.2 临时隔离点安置

9.2.1 涉疫人员应立即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隔

离点。

第81页

9.2.2 临时隔离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餐饮及排泄应与生活区、

办公区严格分割。

9.3 紧急报告和转运

9.3.1 判别属于红色工地时,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园区)、

区防控办和区建管委,由属地街镇(园区)安排专车将其送往相应地点分类

救治或隔离观察,并等候结果。

9.3.2 判别属于黄色工地时,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园区)、

区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分别安顿现场隔离点,安排专

人值守,采取 7 天工地集中管理+7 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 2、

4、7、14 天联系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在集中管理

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如工地不具备工地集中管理条件的,应及时

向属地街镇(园区)说明情况并服从区防控办的统一集中管理。

9.4 内部排摸和处置

9.4.1 疫情防控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

配合疾控部门全面摸排 14 天内行动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9.4.2 红色工地排摸发现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应立即分别安顿进入临时

隔离点,并向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和区建管委补充报告。

第82页

9.4.3 红色工地排摸时若发现与其他工地相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

启动应急响应。

9.4.4 黄色工地排摸涉及的相关人员应采取 2 天工地集中管理+12 天自

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 2、4、7、14 天联系属地街镇(园区)、区防

控办安排核酸检测。

9.5 暂停施工作业

9.5.1 红色工地应暂停施工作业,配合区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

9.5.2 黄色工地,次密接人员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

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

9.6 清洁消毒

9.6.1 红色工地,应对相关人员涉及的相关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环境采

样阴性后可恢复使用。对相关环境(食堂、楼梯扶手、门把手、公共卫生间、

垃圾箱等)加强清洁,提高消毒频次。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

清洗和消毒处理,报告属地街镇(园区)和区防控办,配合相关部门卫生学

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6.2 黄色工地,应加强建筑工地宿舍室内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

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加强宿舍等清洁消毒,对重点公共区域(食堂、

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消毒频次。

第83页

9.7 现场管控与核酸检测

建筑工地其他人员立即落实现场管控,在工地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

他宿舍人员交叉。加强内部摸排,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控时间和核酸检

测标准根据防控办提出的具体管控和检测措施实施。

9.8 环境采样和筛查

9.8.1 建筑工地应服从属地街镇(园区)和区疾控部门安排,配合开展

环境标本采集与检测,评估污染情况和消毒效果。

9.8.2 根据属地街镇(园区)要求,应在区疾控部门对工地周边关联地

区开展核酸筛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

10.安全生产

10.1 抓好疫情防控阶段安全生产

10.1.1 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10.1.2 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及全员

安全教育,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针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

机械、操作平台、临时用电等内容、环节进行严密排查,组织分包单位对各

类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保和调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第84页

10.1.3 区建管所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

违反防疫规定强行施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10.1.4 在复工后,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分析安全生产

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研判疫情防控动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

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安排好、部署好、

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10.2 做好疫情防控阶段消防管理

10.2.1 各单位在复工复产前重新梳理一次施工工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

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对于临时调整的消防岗位人员要进行责任交底。各单

位要结合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组织重点岗位、调整岗位和新入职人

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10.2.2 针对疫情带来的消防安全变化情况,各单位组织各级开展风险研

判,专题研究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火灾风险,明确预防性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置

方案。

10.2.3 建筑工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

自检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对于消防重点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力量投入和

频次,对于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于不能及时改正的,向行业

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看守措施。

第85页

10.2.4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吸烟管理,加强动火作业现场

监护,重点加强人员住宿区域的用火用电管理,突出做好厨房与住宿区域的

防火分隔。

10.2.5 各建筑工地要发动在岗人员成立消防应急处置队,结合生产作业

风险和防疫闭环管理特点,细化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

练。

10.3 建立熔断机制

10.3.1 建筑工地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

10.3.1.1.存在未经属地街镇(园区)、区建管委审批同意,擅自复工复

产的;

10.3.1.2.申请复工复产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具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

产条件的;

10.3.1.3.施工现场发生疫情的;

10.3.1.4.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10.3.1.5.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等事故的。

第86页

10.3.2 街镇(园区)、有关执法部门发现熔断情形的,根据违法违规情况,

按相关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办理熔断手续,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工作专班、建

筑工地所属街镇(园区),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10.3.3 建筑工地应主动配合做好熔断后续整改等工作,确保熔断期间安

全可控。

10.3.4 建筑工地整改后,不再符合熔断情形的,由建筑工地向所在街镇

(园区)、区建管委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所在街镇(园区)、区建管委会同相应

执法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10.3.5 街镇(园区)将复工复产情况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工作专班备案。

10.4 做好信息报送和动态研判

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应对照自查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监理应对

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视频会议,通报近阶段工作情况,

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附件:1.金山区建筑工地三色分类管理要求

2.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表

3.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申请表

4.金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流程图

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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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建筑工地三色分类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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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地

红色

工地出现初筛阳性人员、混管阳性

人员、抗原阳性人员、核酸检测显

示“待复核”人员等情况。

工地现场非隔离点内人员应每日抗

原检测,并严格按属地防疫部门要

求开展核酸检测

工地全部区域应每 6

小时进行一次全面消

杀。 按照本市三区划分标

准,建筑工地所在社

区被划定为“封控

区”或“管控区”

的,对该建筑工地进

行提级管控(即本应

绿色标黄色,本应黄

色标红色)。

2 黄色

工地出现密接、防疫应急项目建设

回流人员、转运回流人员、4 月 25

日起无核酸记录人员、无 7 天内核

酸记录人员等情况。

现场非隔离点内人员应每 2 天进

行一次抗原检测,并严格按属地防

疫部门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工地现场隔离点、门

卫房、过渡区应每 6

小时进 行一次消杀,

其他区域应每 8 小时

进行一次消杀。

3 绿色 除被标记为红色和黄色工地以外的

其他建筑工地。

对进场人员严格核查 48 小时内核

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复 工码”,

进场时应进行抗原检测。新进场和

返岗人员需设置 2 天隔 离观察

期,落实独立住宿和卫生条件。

严格按照《上海市建

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指南 1.0 版》执行。

4 人员 红色

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口

安保人员、机械维保人员、物料卸

货人员、物料运送人员、垃圾收运

单位人员、临时隔离点配餐管理人

员。

对工地外进场人员核查 48 小时核

酸检测报告,并现场抗原检测。对

工地内人员实行“2+2”,第一天

测两次抗原(上午、下午各做一

/ 参照保供人员

第88页

次),第二天上午测抗原、下午测

核酸,以此循环。

5 黄色

现场巡查人员、专业消杀人员、现

场保洁人员、医务人员、现场封闭

管理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

每天进行抗原检测,每两天进行核

酸检测。 / /

6 绿色 参建各方务工人员 每天进行抗原检测,核酸按照属地

要求。 / /

7

区域

红色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门把手、

楼梯扶手、水龙头 / 每 2 小时一次

临时隔离点等红色区 / 每 6 小时一次

8

黄色

工人宿舍、杂货店、食堂、办公

室、会议室、垃圾收集场所 / 每日 3 次

9 住宿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公共区域 / 每日 2 次

10 绿色

脚手架作业面,模板支撑作业面,

临时操作平台,各类登高设施,施

工升降机轿厢,塔吊驾驶室,工人

茶水亭,物料仓库,单位工程楼层

/ 每日 1 次 /

11 物资 红色 蔬菜、肉、水果等没有封闭包装的

生鲜食材,盒饭,外卖,快递 / 对外包装进行消杀,

并静置 2 小时。 /

第89页

12 黄色

各类包装完好的食物、

饮料、生

用品

/ 对外包装进行消杀, 并静置 30 分钟。

/

13 绿色 钢筋、混凝土

、PC

构件、砂浆

砌块等建筑

/

对运输车辆

窗、把

手、

、挡板

触部位进行

消杀,并

置 30

/

14

环节

红色 防疫消杀,物

资接收,食材加工,

如厕、洗

漱淋浴

/

/

加强管理,做好

护,严格按照规范

行。对

相关人员加强

核酸和抗原检测,采

取错峰使用

等措施

15 黄色

餐厅打饭

,线下会议,保洁清扫

垃圾

/

/ 加强管理,保

,做好

16 绿色

日常施工作业

/

/ 做好

防护措施

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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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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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责任 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防控专班,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和工作保障。

£符合

£不符合

2、现场人员管控 每日更新实名制信息;建立“一人一档”;务工人员是否闭环管理。 £符合

£不符合

3、现场封闭管理 实行全封闭管理,设置场所码,出入必查“一戴三码”(戴口罩、查验行

程码、随申码、接种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抗原检测情况。

£符合

£不符合

4、防疫物资保障 施工现场配备体温检测仪 台、口罩 只、消毒液 瓶、抗原试剂

支,储备不少于 14 天的用量。

£符合

£不符合

5、人员到岗履职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

员、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已到岗履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符合

£不符合

6、食堂管理及日

常卫生消杀

确保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各个部位不留死角,留存相关记录;明确每

日消杀人员、消杀部位、频次;不堂吃、分时段打餐、宿舍就餐、保持距

离、不聚餐。

£符合

£不符合

7、防疫教育、安

全交底、安全教育 复工前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开展防疫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 £符合

£不符合

8、危大工程及施

工用电

组织相关单位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平台进行检查、维保

和调试,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运行条件;施工用电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

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符合

£不符合

9、其他防疫工作 现场设置临时隔离区,并落实物料消杀工作。 £符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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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工地参建各方(建设、总包、监理)签名: ; ;

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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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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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政府

(园区)

工地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疫情防控小组负

责人及联系方式

现场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工地概况

工地位置 生活区位置

管理人员数

量 施工人员数量

自查情况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总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公章) 疫情防控小组组长(签字)

街镇(园区)意见 区建管委意见

备注:同时提交《疫情防控和封闭管理方案》,《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

表》

第92页

!" &

第93页

金山区企业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第二版)全文版

2022-05-08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

金山区企业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一、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企业副总或以上领导

分管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的第一疫情防控责任

人,要层层压实责任,实施企业闭环管理,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员工的

生命安全健康;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2.企业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

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人到岗、车能动、疫防好”,将方案报街镇(园区)

及疫情防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复工复产,并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

工作专班备案。对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

复产。

(二)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

1.企业可以按照绿区(正常生产)、蓝区(新进入人员观察)、黄区(密

接或次密接)、红区(有感染情况)等设置不同风险区域,各区做到互相隔

离。同一等级区域要划小管理单元,减少不同区域人员的流动接触。根据与

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

须佩戴 N95/KN95 口罩,低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第94页

2.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

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和住宿,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

触。对于交接区域(如出入口、装卸货场地、仓库)、生产经营区域(如车

间、会议室、办公区等)、生活区域(如食堂、宿舍、健身房等)、公共卫

生区域(如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

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各区域之间结合部的管理,杜绝风险点。

3.严格管理员工宿舍,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

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安排在同一房间、同一楼层、

同一区域内居住,人均面积不低于 4 平方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降

低宿舍住宿密度,尽量在宿舍房间内配备卫生间和淋浴设备。对宿舍内公用

卫生间和浴室,应分层分区域使用,卫生间配有流动水和手消毒设备,浴室

应合理安排,分楼层分区域错时使用。做好对宿舍内公用设备的日常预防性

消毒工作。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默期,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

4.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并

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 2 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建议在安全环境下独

立用餐。提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送餐方式提供工作场所或宿舍区

人员餐食,采取非直接接触方式将预制的餐食放置在工作场所或宿舍固定位

置,由工作场所或宿舍专人取用和送回,工作场所或宿舍人员在安全区域错

时就餐。

5.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要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

间等的防疫管理,以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快递存放

第95页

架、快递物品等)、高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厕所、物流交换场所等为重点开

展科学清洁消毒。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6.加强会议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须集中召开的会

议,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

(三)实施人员分级分类管理

1.加强返岗及新到岗员工组织管理。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默期(2

天),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以及“一日两测”(早上做抗原检测、下

午做核酸采样)。企业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组织返岗人员点对点到岗。

2.分类登记所有在企员工,动态掌握员工在岗情况及去向,实现员工防

疫管理的全覆盖,核心管理人员、辅助岗位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供应

商派驻人员、第三方协助人员等实现无差异的防疫和安全生产要求,对员工

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防疫、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增强员工

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实施全程封闭分级管理,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

少人员外出。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需进入,须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

证明并需现场抗原检测阴性。按照与外界环境及人员接触程度高低,将员工

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高风险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中与外界有较

多接触的人员,如市场采购人员、营销人员、货运司机、装卸人员、保安等;

低风险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封闭生产,完全闭环管理与外界没有接触的工

作人员;其他人员可视具体情况纳入中风险岗位人员参照管理。

4.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分级分类开展抗原检测和核酸

采样。中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2+2”核酸采样及抗原检测,即第一天两次

第96页

抗原检测(上午、下午各做一次),第二天上午抗原检测、下午核酸采样,

依次循环;低风险岗位人员实行一周 2 次核酸采样,其他时间每日一次抗原

检测。企业应指定专人每天登记汇总人员健康状况,督促未检测人员及时检

测,如出现抗原检测阳性、核酸采样异常和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

炎症状的,应立即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员

工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一定规

模以上企业培训专属核酸采样人员,并探索企业核酸采样模式。

5.禁止不必要的集聚活动,员工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

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必须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

场所,应加强场所通风、消毒,错时错峰前往,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

做好个人防护。

6.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企

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和精神压力疏导,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7.外出生产管理。公司涉及派出人员到外区工作,应提前 7 天向属地防

控办报备;外出生产时,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返回后安排派出

人员单独区域居住,进行为期 7 天健康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备。

(四)加强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

1.生产生活物资进入企业内,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

域相隔离,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内有关场所。

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

2.本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有 48 小时以内的核酸阴性报告,出

车驾驶员应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

第97页

3.企业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

N95/KN95 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消毒器械、

消毒药品、防护服、防护眼镜、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建议按照 14

天以上做好储备。

4.涉及外卖、快递的,应设置快递、外卖临时存放点,安排专人对快递

进行消毒分拣后放至快递存放区,员工采取无接触方式,自行前往存放点取

快递/外卖。

5.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处置。

(五)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

1.企业应开展复工前专项消杀和生产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场所、关键部位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许可

制度,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

生。

2.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必须最

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

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感染人员转运联

络通道。加强对企业物流环节人员、企业项目建设和检修人员的疫情防控管

理,要制定并落实防外溢的专项管理措施。

3.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

酸采样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属地防控办报告,并将异常人

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分别采取临时隔离

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安排同一空间。

第98页

(六)复工复产审核备案

1.企业按照属地街镇(园区)应当公布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和

条件要求将材料报街镇(园区)及疫情防控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组织复工

复产,并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备案。

2.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向街镇(园区)申请复工复产时,应提供疫

情防控方案和需返岗员工的清单,员工信息含身份证、联系方式、居住地、

14 天行程轨迹及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街镇(园区)审核后将本镇员工

通知村居放行,将跨镇员工造册后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协

调放行。返岗员工纳入企业封闭管理,期间不得返回居住地。企业可联系安

排专车或包车等组织员工返岗。

3.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

申请全国跨省运输通行证(申请流程详见区防控办 4 月 27 日印发的工作提

示(一二六))。驾驶员可在随申办 APP 上申请签发全国跨省运输通行证

(电子证),开展生产物资等跨省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通行证管

理,不能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通报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4.对具有规模效应、经济效益的优质企业,且企业防疫措施到位,近 14

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并具备员工集中封闭居住条件可采用点对点封闭往

返管理(具体详见区防控办 5 月 2 日印发的工作提示(一四二))。

5.本指南用于指导工业生产企业疫情防控,为工业生产配套的生产性服

务业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疫情防疫方案。根据疫情趋

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本指南有关措施和要求。

二、异常情况应急流程

第99页

(一)启动应急响应

在岗员工每日健康监测中,如监测到的异常情况人员,立即上报领导小

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市级工作需要,调集本单位各

类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当中。

异常情况包括:当员工出现抗原检测异常、核酸初筛异常或/及呼吸道

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

(二)异常人员应急隔离及处置

立即启用应急隔离点,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人员在应急隔离点进行隔离。

做好应急隔离点周围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1.对出现异常症状人员,立即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者,用转运

专用车辆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关注异常人员在医疗机构的诊疗进展情

况。

2.核酸筛查阳性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需在临时隔离点等待进一步

处置。

(三)健康监测异常上报

启动预案同时,联络员立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人员情况上报给属地防控

办。

(四)发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疾控中心调查员,做好疑似、确诊新冠肺炎

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原则上禁止员工出入,尤其是企业内和病例共同在一个办公室的同事,

和工作中接触较多人员。并提供人员相关信息。

第100页

2.提供病例详细信息,协助疾控中心调查员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选工作。

3.协助疾控中心调查员做好病例近期活动轨迹调查工作。

4.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场所终末消毒、通风系统消毒和转运车辆消毒

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向属地防控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1.发现健康异常情况,经核酸采样结果阴性。

2.健康异常人员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经医疗机构诊断排除新

冠肺炎感染。

3.发生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人员做好

流行病学调查,筛选出病例密切接触者后,由专用车辆将全部密接者送至区

集中隔离点后,在疾控中心消毒人员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做

好场所终末消毒、通风系统消毒和转运车辆消毒工作。经过效果评价合格后

方可使用。

三、消毒工作

企业应加强日常清洁工作,必要时按以下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消

毒工作主要分为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两部分。预防性消毒主要指消毒组日

常对员工活动区域的空气、通风系统、共用设施等进行每日常规消毒。终末

消毒主要指健康异常人员成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消毒组在疾控中心消毒

人员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对该员工接触过的地面、墙壁,桌、

椅等家具台面,病例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通风系统,厕所、卫

生间等进行终末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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