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9月刊

发布时间:2023-10-2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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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9月刊

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总第二十三期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50上海总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805 室电话:021-52526819北京分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 1218 室电话:010-87945277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各电商平台和寄递企业要配合打好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攻坚战,联合打击涉邮信息违法犯罪行为。9. 中国信通院:中国信通院创新发布网络信息安全联合声明92023 年 9 月 25 日,中国信通院南方分院为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TCL 实业”)型号为 TC8000 P12G 的智慧屏颁发了智能终端信息安全检测证书,并联合 TÜV 南德授予 TCL 网络信息安全联合声明。中国信通院南方分院表示,联合声明将有效帮助 TCL 快速打开海内外市场,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物联网产品网络信息安全性的信心。10. 上海市网信办:发布《商超购物场景下常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自查清单》102023 年 9 月 19 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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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明数据合规法律月报

总第二十三期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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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总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二期 2805 室电话:021-52526819

北京分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北京嘉里中心南楼 1218 室电话:010-87945277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加强信息安全风险管控。各电商平台和寄递企业要配合打好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

息保护攻坚战,联合打击涉邮信息违法犯罪行为。

9. 中国信通院:中国信通院创新发布网络信息安全联合声明9

2023 年 9 月 25 日,中国信通院南方分院为 TCL 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TCL 实业”)型号为 TC8000 P12G 的智慧屏颁发了智能终端信息安全检测

证书,并联合 TÜV 南德授予 TCL 网络信息安全联合声明。中国信通院南方分院

表示,联合声明将有效帮助 TCL 快速打开海内外市场,提高国内外消费者对物

联网产品网络信息安全性的信心。

10. 上海市网信办:发布《商超购物场景下常见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自查清单》10

2023 年 9 月 19 日,上海市网信办会同市市场监督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

召集本市部分商超企业,组织召开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座谈会,家乐福、盒马、

永辉、大润发、麦德龙、沃尔玛、上海城市、比宜德官方、开市客、易初莲花等

15 家企业参加。

根据网民举报线索和前期技术巡查发现,部分商超企业运营的 APP 和微信

小程序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普遍存在过度、诱导或强制收集个人信息等违规

问题。针对相关问题,上海市网信办会同相关行业监管和主管部门围绕贯彻落实

《个人信息保护法》,面向本市部分商超企业开展普法释法,提出整改意见,加

强合规指导,要求企业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合规意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

严格遵循个人信息收集的“最小、必要”和“告知、同意”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各环节做到合法合规。参会企业围绕落实法律法规要

求、积极抓好问题整改进行了交流,表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带头履行

好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9 https://mp.weixin.qq.com/s/HuDCLccbeZA_IHojX7Pa_Q

10 https://mp.weixin.qq.com/s/ZpFIS7alFMoaK0suyLqM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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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11. 上海市网信办:亮剑浦江丨迎国庆消费旺季 促商家合规经营 上海聚焦房产

中介、汽车 4S 店、商超购物等消费场景连续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培训11

为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企业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9 月 20 日、

22 日、25 日,上海市网信办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房管局,以

及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市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监管主

管部门和相关协会,先后组织开展三场个人信息保护普法培训和行政指导会,我

市 93 家房地产中介企业、109 家汽车销售企业、36 家商超便利连锁企业相关负

责人参加培训。

根据网民举报线索和前期技术巡查发现,部分房产中介、汽车 4S 店、商超

购物企业运营的 APP、微信小程序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普遍存在“隐私政策

提示不明显、采集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信息目的未告知、过度索取消

费者非必要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功能不完备”等个人信息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

题。上海市网信办以案释法开展针对性培训,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重点

法条进行了详实解读,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最小必

要、告知同意、正当诚信、安全可靠的原则,主动履行好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和责

任,认真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抓好自查整改。同时企业要健全完善个人信息和

相关数据的全链条全生命流程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切实做到个人信息

数据可管、风险可控、安全可信,确保存储在商家或平台的个人信息不会被泄露、

篡改或丢失。

12. 上海市网信办、上海市市监局:亮剑浦江丨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对

部分房产中介、汽车 4S 店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联合检查12

为检验前期普法培训的效果,切实维护好消费者个人信息合法权益,9 月 26

日、27 日,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先后对链家地产、中原地产和

太平洋房屋 3 家房产中介的线下门店,以及荣威、凯迪拉克和比亚迪 3 家汽车品

牌的 4S 门店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现场检查。

前期检测发现,房产中介在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如便民

服务功能频繁弹窗索要消费者精准位置信息权限、首次进入小程序未主动提示用

户阅读隐私政策、读取应用列表未同步告知用户收集个人信息目的和必要性、未

提供有效的账号注销渠道等。汽车 4S 店同样存在干扰用户使用的共性问题,如

11 https://mp.weixin.qq.com/s/laZl5BZOE0InkWk2s8eYIQ

12 https://mp.weixin.qq.com/s/hssM-mOO78RXZP9P_OMt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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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频繁弹窗提示用户打开位置权限、强制用户同意打开存储权限否则无法使用拍照

功能、频繁弹窗提示用户完善资料来收集个人信息、使用预约试驾功能时强制用

户注册登录等。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以上门店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储、使用环节

存在相关问题。

被检查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等法律规定理解不到位导致问题出现,下一步将按照检查要求,举一反三

立即整改。

13. 上海市网信办:亮剑浦江〡上海组织 140 余家金融理财服务类机构开展个人

信息保护普法培训13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保险、消费者金融服务等机构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

9 月 5 日下午,上海市网信办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监管局,以及市银行

同业公会、市保险同业公会等部门组织开展“网络理财小贷场景下个人信息保护”

普法培训和行政指导,浦发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太保产

险上海分公司等 140 余家金融机构相关消保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培训班,涉及营

业网点 3848 个。

根据网民举报线索和前期技术巡查发现,本市部分金融理财服务类机构运营

的 APP、微信小程序存在强制索要消费者手机号码、微信昵称,强制要求关注公

众号,无隐私政策及用户注销账号时间过长等问题,上海市网信办开展了以案释

法的针对性培训,并围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重点法条进行了解读,要求参

加培训的机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个人信

息实行分类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局上海监管局围绕认真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指导性意

见,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压实主体责任,以全面自查整改为基础,落实机构“责

任田”,以强化整治问责为关键,突出监管“指挥棒”,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打

好信息保护“持久战”。

13 https://mp.weixin.qq.com/s/dzKhxwIIB4LclAOv7Q-C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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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14. 上海市网信办:亮剑浦江 | 设置迷惑性按钮诱导消费者“入会”“胡子大厨”

被严肃约谈14

2023 年 9 月 12 日下午,上海市网信办联合徐汇区网信办依法约谈“胡子大

厨”负责人,要求企业立整立改,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按照约谈要求,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改。上

海市网信办同时要求第三方点餐系统技术服务企业优化“会员入会”环节产品模

板设计,通过明显标识告知消费者权利和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全面支持餐饮企业做好消费者个人权益保护。经核查,“胡子大厨”相关问题已

完成整改。

上海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此类默认消费者同意的“0 元入会”行为,

意图通过“迷惑性”业务流程诱导消费者在不经意或未完全了解服务内容的情况

下完成对企业的授权,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告知同意”原则。本市餐

饮经营者要按照市消保委会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发布的《上海市网络点餐

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要求,在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

的各个环节提高合规意识和保护水平。同时建议广大消费者在扫码点餐时按照上

海市网信办提出的“扫码点餐‘六不’建议”,对餐饮企业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

人信息的行为勇敢说“不”。如果遭遇了此类“被会员”行为,一方面不要“冲

动点击”,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关渠道进行举报。

15. 上海市网信办: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遭境外披露兜售 我市一政务信息系统技

术服务公司被行政处罚15

前期,据有关部门在跟踪调查中发现,我市某政府信息系统技术承包商违规

将政务数据置于互联网进行测试期间,相关存储端存在高危漏洞,导致大量公民

数据泄露,以致成为境外不法分子窃取政务数据的“供应链”入口,2022 年 7 月,

相关公民个人信息在境外黑客论坛被披露兜售。针对问题线索,上海市网信办联

合有关部门对涉事公司未严格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开展现场网络

安全检查。

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政务信息系统技术支撑工作。2022 年,该公司租用 1

台私有云服务器用于对未交付政务系统的研发测试和演示验收工作,存储了大量

公民信息和政务信息,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1.5 万余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14 https://mp.weixin.qq.com/s/4YJcQr0IuLld6KzeGpVcaQ?scene=25#wechat_redirect

15 https://mp.weixin.qq.com/s/b4Ona9y43XTgdYnGIKgt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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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司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未能有效履行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没有建立

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技术防护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

全,导致平台频繁遭受境外远程访问和数据泄露风险。日前,上海市网信办协调

有关部门已要求该公司立即下线政府网站页面、关闭相关云服务端口、配合开展

网络资产清查,并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16. 上海市网信办:对属地 46 款 App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16

为规范 App 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根据《个人信

息保护法》《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

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

市民来信举报等线索,2023 年 4 月至 9 月,上海市网信办对属地下载量较大及

投诉较多的 46 款 App 开展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检查,共发现 160 余项问

题。经过通报和跟进指导,截至目前,各 App 运营单位均已完成问题整改。其

中,常见 10 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如下:

问题 详细要点

问题一:隐私政策关于个人信息收集

使用的说明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

一致

例如,在 App 的隐私政策中使用了概括

性描述或未完整的列举出收集个人信

息业务功能,未准确列明收集个人信息

的类型、目的、方式。

问题二:用户不同意隐私政策,App

拒绝提供服务

例如,App 提供了无需注册即可使用(如

浏览、游客模式)的业务模式,但若是

用户不同意隐私政策,App 拒绝提供任

何业务功能。

问题三:未提供用户主动勾选隐私政

策、服务协议选项

例如,App 在展示隐私政策时以默认接

受的方式呈现,这使得用户可能在不了

解隐私政策细节的情况下被认为同意

16 https://mp.weixin.qq.com/s/IWXU8WCBvJV-6JU8ZEe6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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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详细要点

信息收集和使用规则,削弱了用户的知

情权和选择权。

问题四:后台模式下超范围收集个人

信息

例如,App 在后台模式下(一般用户是

无感知情况下),超越其合理功能范围,

频繁地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

问题五:App 收集敏感信息时未同步

告知目的和必要性

例如,App 在收集个人敏感信息(如精

准定位信息、通讯录、身份证号、银行

卡号等)时,未明确告知用户这些信息

将用于什么目的。

问题六:在用户同意隐私政策前,App

已经收集个人信息

例如,App 首次运行时,在提示用户阅

读隐私政策并征得同意前,已经调用系

统函数收集 Android_id、MAC 地址、蓝

牙信息、应用列表等信息。

问题七:App 未提供账户注销功能或

注销后信息未及时清除

例如,App 无注销功能,或注销存在各

种障碍,无法完成注销,或用户注销账

号后,App 实际并未清除个人信息。

问题八:App 在未涉及业务功能时提

前申请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

例如,App 在用户未实际使用业务功能

的情况下,提前申请了与当前使用业务

无关的电话、存储、定位等系统权限。

问题九:频繁申请权限干扰用户使用

例如,在用户明确拒绝授权某项系统权

限后,每当 App 重启进入同一业务功能

时都重新索要用户已拒绝授权的系统

权限,或在用户使用与该系统权限无关

的功能时频繁索要用户已拒绝授权的

系统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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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详细要点

问题十:无隐私政策

例如,App 未提供隐私政策或提供的“隐

私政策”未包含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

则,无法确定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和保

护措施。

17. 上海市网信办:亮剑浦江 | 上海市网信办发布《网络理财小贷场景违法违规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案例解析》17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合规意识,有效指导企业落实个人信息处理者法律责任,

做到个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护之有责,上海市网信办根据前期巡查情况,

梳理了该场景下六类常见违法违规问题共十个案例,分两期发布解析,以案释法,

加大《个人信息保护法》普法力度。现发布第一期案例解析。

问题 详细要点 法律条文

案例 1:消费者使用某

投资理财类 App 注册

登录功能时,该 App 强

制要求消费者同意某

第三方 App 隐私政策,

否则无法完成注册登

录功能。

案例 1 中 App 注册登

录功能强制消费者同

意第三方 App 隐私政

策,且该第三方 App 隐

私政策与本产品处理

个人信息目的并不相

关,属于处理信息未采

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

小的方式。以上行为侵

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

息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处

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

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

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

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

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

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

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案例 2:消费者使用某

投资理财类 App 拍照

上传头像功能,该 App

案例 2 中 App 在消费

者使用拍照上传头像

功能时,强制要求消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信息

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

17 https://mp.weixin.qq.com/s/-V8T8fYZa8u-lSeh69xhwA、https://mp.weixin.qq.com/s/oxGF01NRGQPlFiLIUhYF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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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详细要点 法律条文

申请非必要的存储权

限(实际只需拍照权限

即可),否则无法使用

拍照上传头像功能。

者同意非必要的存储

权限;案例 3 中 App 在

消费者使用语音搜索

功能时,强制要求消费

者同意非必要的存储

权限。以上行为属于强

制要求消费者提供非

必要的个人信息,侵害

了消费者个人信息合

法权益。

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

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处

理个人信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

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案例 3:消费者使用某

消费分期类 App 语音

搜索功能时,该 App 申

请非必要的存储权限

(实际只需麦克风权

限即可),否则无法使

用语音搜索功能。

案例 4:消费者使用某

银行贷款微信小程序,

该小程序以“定位分行

属地”为由申请非必要

的精准位置信息,消费

者拒绝后,仍继续弹窗

申请精准位置信息,严

重干扰消费者使用。

案例 4 中小程序在消

费者使用时,多次弹窗

申请精准位置信息;案

例 5 中 App 在消费者

使用注册登录功能时,

多次弹窗申请短信权

限。以上行为属于频繁

收集消费者非必要个

人信息,干扰用户正常

使用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处

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

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

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

人信息。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

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

为认定方法》第三条第二款规

定,用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后,仍

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

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

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

案例 5:消费者使用某

手机银行 App 注册登

录功能时,该 App 以

“填写验证码”为由申

请非必要的短信权限,

消费者拒绝后,重新使

用注册登录功能,仍继

续弹窗申请短信权限,

严重干扰消费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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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详细要点 法律条文

案例 6:消费者使用某

保险类小程序时,该小

程序在消费者同意隐

私政策之前就向消费

者申请授权精准位置

信息。

案例 6 中小程序在消

费者未同意隐私政策

的情况下,直接申请打

开精准位置信息权限,

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

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

处理者在取得个人同意或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方可处

理个人信息。《App 违法违规收

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

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征得用

户同意前就开始收集个人信息

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

限,此类行为可被认定为“未经

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案例 7:消费者使用某

消费金融类小程序的

上传身份证照片功能

时,该小程序未同步向

消费者告知收集身份

证照片的必要性。

案例 7 中小程序要求

消费者上传身份证照

片等敏感个人信息,但

未同步向消费者告知

收集该个人信息的目

的和必要性;案例 8 中

App 首次读取应用列

表时未同步向消费者

告知收集应用列表的

目的。以上行为侵害了

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

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信息

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

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

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

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

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

存期限等事项;第三十条规定,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

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

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

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

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

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二条第

三款规定,在申请打开可收集

个人信息的权限,或申请收集

用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行踪

轨迹等个人敏感信息时,未同

步告知用户其目的,或者目的

案例 8:消费者首次使

用某贷款类 App 时,

App 读取应用列表,但

未向消费者同步告知

读取应用列表的目的。

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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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详细要点 法律条文

不明确、难以理解,此类行为可

被认定为“未明示收集使用个

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案例 9:消费者使用某

投资理财类 App 的注

销账号功能时,该 App

提示消费者需同步注

销某第三方 App 账号,

但此第三方 App 与该

App 并无必要关联,构

成了捆绑注销行为,属

于为消费者注销账号

设置不合理条件。

案例 9 中 App 实施捆

绑注销,为消费者注销

账号设置不合理条件;

案例 10 中小程序承诺

时限超过 15 个工作

日,属于未按法律规定

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

信息功能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

护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条

规定,个人撤回同意时,个人信

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

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

个人有权请求删除。个人信息

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

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

制。《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

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六条

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为更正、

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

设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条件;虽

提供了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

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及时

响应用户相应操作,需人工处

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承诺时

限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无承

诺时限的,以 15 个工作日为限)

完成核查和处理,此类行为可

被认定为“未按法律规定提供

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

案例 10:消费者使用某

汽车贷款小程序的注

销账号功能时,隐私政

策声明在 20 个工作日

内完成注销账号的核

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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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18. 海南省网信办:关于对“探奇乐园会员中心”“海南亚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等 23 款移动应用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的通报18

为深入推进海南省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近期,针对人民群众反

映强烈的移动应用程序(包含 App、小程序等)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索

取权限等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现象,海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App 违法违规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

范围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组织对省内用户量大的移动应用程序收集使用个

人信息情况进行了技术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探奇乐园会员中心”“海南亚太通

用航空有限公司”等 23 款移动应用程序均存在不同程度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

信息的行为。

19. 浙江省通管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12 款 APP 的通报

19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用户权益保护工作,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

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

开展浙江省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浙里跃升”专项行动,持续整治 APP 侵

害用户权益行为。近期,我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网上购物、实用

工具、即时通信等类型 APP 进行检查,并书面要求违规 APP 开发运营者限期整

改。

20.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下架 4 款

侵害用户权益 APP 的通报20

2023 年 8 月 23 日,宁夏通信管理局、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社会通报

了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 5 款 APP 名单,经核查复检,截至目前,尚有 4 款

APP 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详见附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

〔2023〕26 号)等要求,现决定对上述 4 款问题 APP 进行下架,相关应用商店、

18 https://mp.weixin.qq.com/s/FpM3Y3a4s_U1LzQvW1zDIw?scene=25#wechat_redirect

19 https://mp.weixin.qq.com/s/d_yAlDYqmtXR8K0nsDSOHg

20 https://nx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3/art_ed53b6601ee5439b8fa785c7985276b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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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分发平台应在本通报发出后,立即对 4 款问题 APP 进行下架处理,具体清单如

下: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3 款 APP(SDK)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涉及 1 款 APP(SDK)

21. 陕西省通管局: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APP 的通报2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近期

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陕西属地 APP 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尚有 3 款 APP 未按

照要求完成整改,具体如下: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3 款 APP(SDK)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3 款 APP(SDK)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涉及 2 款 APP(SDK)

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 涉及 3 款 APP(SDK)

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涉及 3 款 APP(SDK)

21 https://shxca.miit.gov.cn/xwzx/tzgg/art/2023/art_3e34a62b405b4cd3be9f638ac785a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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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22. 湖北省通管局:关于 2023 年 8 月份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监测及

运行情况的通报22

为保障各网站备案主体的网络与信息安全,按照《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使用及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网安〔2016〕135 号)的有关要求,

我局对 2023 年 8 月份省内各 IDC/ISP 企业侧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运行情况

进行了监测巡检。现将发现的系统运行问题企业及对应系统维护厂商通报如下:

IDC/ISP 企业侧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运行

情况涉及问题 涉及 IDC/ISP 企业数量

发现中断次数 2 次 涉及 1 家企业

发现中断次数 1 次 涉及 4 家企业

23. 贵州省通管局:关于下架 10 款侵害用户权益 APP 的通报23

今年以来,贵州省通信管理局持续开展 APP 隐私合规和数据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

针对 2023 年第 2 批次仍存在侵害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的 APP,省通信

管理局已予以公开通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截至通报规定时限,经核查复检,尚

有“保备商城”“易动体育”等 10 款 APP 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反馈。为严肃处

理上述 APP 的违规行为,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对上述 APP 予以下架处理。

24. 长沙市网信系统:长沙市网信系统 2023 年 7 月至 8 月网络管理执法情况通

报24

2023 年 7 月至 8 月,在省网信办的大力支持下,长沙市网信系统深入开展

“清朗·2023 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论坛活动清理”等专项整治行

动,持续推进依法管网治网,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22 https://hubca.miit.gov.cn/zwgk/wlaqgl/art/2023/art_3c4ba194b9b8483badbe6e04837204e2.html

23 https://mp.weixin.qq.com/s/n7eCSptWe5d1dK7CdPgQhw

24 https://mp.weixin.qq.com/s/ObrmxzM0C-Kw51764MJP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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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全市网信系统依法对“**程序”“长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 46 家因传

播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予以约谈、警告;“**文学知识”“湖南**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物网”等 76 家因长期未维护管理被非法纂改利用的

网站,依法予以注销备案或停止域名解析;属地应用商店依法下架“**阅读”“**

存图”等违规移动应用程序 27 款;有关网站平台依据用户服务协议封禁“**湖

南”“宁乡市回龙铺镇*****”等违规账号 302 个;网信、公安、市监等部门联

合开展现场督查,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 32 家;“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声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被依法处以行

政警告处罚。现向社会公布 4 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短视频账号违规发布虚假剧情视频被关闭,责任 MCN 机构被约谈

短视频账号“沈**”发布虚假视频内容,故意制造矛盾、挑拨公众情绪,且

未进行标注提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行

政拘留处罚,有关平台依据用户服务协议对账号予以关停,长沙市网信办依法对

责任 MCN 机构“某某视频”进行约谈、警告,要求其落实对相关自媒体账号的

管理主体责任,举一反三进行整改。

2.企业网站多次出现涉黄黑链且整改不到位被约谈

浏阳某制药企业官方网站多次出现涉黄黑链,在收到网信部门通报后,仍未

采取有效整改措施落实。8 月初,浏阳市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网站负责人进行约

谈教育,责令立即整改,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网络安全问题该企业

已整改到位。

3.游戏网站推广未设置防沉迷措施的游戏应用程序被约谈

“湖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推广未设置防沉迷措施的游戏应用程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天心区网信办依法对该网站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切实

履行网站主体责任。该网站已自行注销。

4.企业网站未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被约谈

长沙县某包装公司网站负责人因疏于管理,导致网站首页下方某友情链接跳

转至色情网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长沙县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网站负责人进行

约谈,责令其立即整改,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该网站已及时删除相关违

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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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25. 四川省通管局: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 APP 的通报(2023 年第 5 批)25

近日,四川省通管局组织对前期通报的问题 APP 进行复检,有 10 款 APP 经

通报后依旧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

人信息保护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

信管〔2016〕407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

能力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3〕2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

局组织对其关联企业进行了约谈,现决定对上述 10 款问题 APP 进行下架。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8 款 APP(SDK)

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2 款 APP(SDK)

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涉及 3 款 APP(SDK)

26. 上海市通管局: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APP 的通报(2023 年第三批) 26

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

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纵深推进 APP 侵害用户权益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164 号)工作部署,上海市通管局

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侵害用户权益行为开展检

查。经检测发现 26 款 APP 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过度索取权限”等相关

问题。上海市通管局已通报相关运营企业,督促存在问题的 APP 进行整改。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3 款 APP(SDK)

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涉及 4 款 APP(SDK)

25 https://scca.miit.gov.cn/zwgk/wlaqgl/art/2023/art_5f38aa1677ff460390cffd5d5ca8b134.html

26 https://mp.weixin.qq.com/s/agb2QEfW7FVQ06izXt6I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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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涉及 10 款 APP(SDK)

信息收集未坚持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涉及 1 款 APP(SDK)

未及时响应用户诉求 涉及 1 款 APP(SDK)

27. 重庆市通管局: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 APP 的通报(2023 年第 3 批)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前期对存

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 APP 进行公开通报。截至目前,仍有“同城人人逛”等 5

款 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决定对上述 5 款问题 APP/小程序进行下架,

请相关应用商店和平台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和小程序进行下架处理。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2 款 APP(SDK)

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涉及 1 款 APP(SDK)

未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涉及 4 款 APP(SDK)

申请使用权限不合理 涉及 1 款 APP(SDK)

未提供有效的注销账号功能,且在隐私政策和相

关界面上没有注销指引 涉及 1 款 APP(SDK)

27 https://cqca.miit.gov.cn/zwgk/tzgg/gggs/art/2023/art_21ab0af3c89548aea748c4010a4bd4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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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28. 广东省通管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公开通报 25 款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APP2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

知》(工信部信管函〔2023〕26 号)等工作部署,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持续开展

APP 隐私合规和数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近期共监测发现 114 款 APP 存在侵害

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发出《违法违规 APP 处置通知》责令 APP 运营者限

期整改,并通知相关应用商店协助督促 APP 运营者整改。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21 款 APP(SDK)

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涉及 2 款 APP(SDK)

账号注销难 涉及 1 款 APP(SDK)

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涉及 4 款 APP(SDK)

APP 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 涉及 5 款 APP(SDK)

29. 广东省通管局: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下架 18 款侵害用户权益 APP 的通报

2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

知》(工信部信管函〔2023〕26 号)等工作部署,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持续开展

APP 隐私合规和数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23 年 8 月 16 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向社会公开通报了 53 款存在侵害用户权益和安全隐患问题的 APP,截至通报规

定时限,经核查复检,尚有 18 款 APP 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反馈(详见附件)。

为严肃处理上述 APP 的违规行为,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决定对上述 APP 予以

下架。相关应用商店应立即组织对名单中的 APP 进行下架处理,并举一反三,

28 https://mp.weixin.qq.com/s/Er1dF0oMO-v6rRLMXRcCXw

29 https://mp.weixin.qq.com/s/7UE8zxzG1W1bGSwBaVyw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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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排查反复出现问题的 APP 开发运营者,严格落实分发平台主体责任,把好上架

审核关。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将对通报 APP 持续跟踪,视情况进一步采取断开网

络、行政处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等后续处理措施。

APP(SDK)涉及问题 涉及 APP(SDK)数量

违规收集个人信息 涉及 16 款 APP(SDK)

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涉及 5 款 APP(SDK)

APP 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 涉及 3 款 APP(SDK)

30. 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聚焦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网络乱象,上海警方多

措并举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30

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介绍,按照公安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部署,

上海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砺剑 2023”系列专项行动,聚焦网络谣言、网络暴

力、网络黑客、网络侵公、网络黑产等网络乱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网犯罪,

全面清理违法有害信息,全力清除网络安全隐患。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侦

破涉网违法犯罪案件 1400 余起,对在沪备案的互联网站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4 万

余家(次),指导网络平台清理涉黄涉赌、涉嫌诈骗引流等网上违法有害信息 10.8

万余条,关停发布有害信息、编造谣言等违法账号 3600 余个。

30 https://mp.weixin.qq.com/s/8dCcuw2KrXJOazMHiKtF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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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聚焦

1. 国家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知网(CNKI)依法作出网络安全审

查相关行政处罚31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及发现的问题和移送的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依法对知网(CNKI)涉嫌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知网

(CNKI)主要运营主体为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同方知网数字出版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三家公司,

其运营的手机知网、知网阅读等 14 款 App 存在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个人信息、未

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未公开或未明示收集使用规则、未提供账号注销功能、在

用户注销账号后未及时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9 月 1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知网(CNKI)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的

性质、后果、持续时间,特别是网络安全审查情况等因素,对知网(CNKI)依法

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并处

人民币 5000 万元罚款。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继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依法管网,强化网

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执法,为企业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发展

环境,切实维护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和境内协同

犯罪人员 最高检、公安部启动第三批 5 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联合

挂牌督办32

为依法从重打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打击境内协同

犯罪人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挂

牌督办第三批 5 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持内外联动,全力打团

伙、摧网络、斩链条,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31 http://www.cac.gov.cn/2023-09/06/c_1695654024248502.htm

32 https://www.mps.gov.cn/n2253534/n2253535/c9189704/conten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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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近年来,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最高检、公安部深入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

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完善

常态化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先后挂牌督办 2 批 8 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

罪案件,持续释放依法查处、从严惩治的强烈信号,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力维

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遏制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最大限度切断与境外诈

骗集团勾结的境内犯罪链条,根据常态化挂牌督办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于近期继续联合挂牌督办第 3 批 5 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这 5 起

案件分别是福建莆田“9.06”电信网络诈骗案、重庆沙坪坝“5.11”电信网络诈

骗案、江苏江阴“6.16”电信网络诈骗案、浙江温州“8.26”电信网络诈骗案、

四川乐山“1.12”电信网络诈骗案。这批案件均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重点

案件,多为组织境内人员通过偷越国(边)境方式赴境外参与诈骗犯罪活动,内

部组织架构严密,境内外协同配合,参与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有的集团还

涉及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案件名称 督办情况

1.福建莆田“9.06”电信网

络诈骗案

2022 年 9 月,福建省莆田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

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中发现,以唐某某为

首的一境外诈骗集团在老挝设立所谓的科技公司,

专门对国内民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犯罪集

团层级结构清晰,分工明确,通过网络交友、诱导

投资虚拟货币等实施诈骗,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额人

民币 3000 余万元。团伙成员共有 150 余人,公安

机关已抓获 30 余名。

2.重庆沙坪坝“5.11”电信

网络诈骗案

2018 年 4 月,重庆市公安机关接群众报案后侦

查发现,2016 年-2018 年,以曾某某为首的犯罪集

团先后在广州成立公司,使用虚假炒股平台软件,

实施虚假股票交易类电信网络诈骗。2018 年之后,

该犯罪集团转移至柬埔寨,下设 8 个分公司,继续

对国内民众实施诈骗活动。目前已查明的涉案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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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案件名称 督办情况

人民币近 3 亿元。公安机关已抓获犯罪嫌疑人 80

余名。

3.江苏江阴“6.16”电信网

络诈骗案

2021 年 7 月,江苏省江阴市公安机关从境外

“回流”人员诈骗案件入手,研判发现以陈某为首

的一常年驻扎在缅北勐波等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的犯罪集团。该集团成立于 2019 年 12 月,内部责

任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实施多种类型诈骗犯罪。

2020 年 7 月,该集团由缅北勐波“洪门国际大厦”

迁入由潘某某等 6 人出资建造的“五金建材城”。

潘某某等 6 名幕后“金主”为诈骗集团提供办公场

所和食宿,并进行封闭式管理,持械看守诈骗集团

人员,先后招揽 18 个诈骗集团入驻,目前已关联

全国范围内的诈骗、偷越国(边)境、非法拘禁等

案件 50 余起。公安机关现已抓获 8 个诈骗集团成

员共计 560 余人,其中已判决 78 人,移送审查起

诉 60 人。

4.浙江温州“8.26”电信网

络诈骗案

2021 年 9 月,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

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过程中,通过研判,发现位

于缅甸、马来西亚的 4 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

团,对国内民众实施诈赌类、期货理财类电信网络

诈骗。目前已查明涉案金额人民币 3000 余万元。

公安机关现已抓获犯罪嫌疑人 890 余名,其中已移

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20 余人。

5.四川乐山“1.12”电信网

络诈骗案

2020 年 8 月,四川省乐山市公安机关在办理本

地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过程中,研判发现以廖某

某、申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缅北掸邦小勐拉

城郊修建小勐拉科技园,为多个境外诈骗集团提供

食宿、武装保护、物业管理,涉及诈骗集团线索 190

余条,包括虚假博彩、虚假投资等多种类型电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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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督办情况

络诈骗。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其中的 16 个诈骗

窝点犯罪嫌疑人 450 余人。

3.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33

最高法 25 日通过官方微博公布一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具体如下:

案件 基本案情 裁判/处理结果

一、吴某某诽

谤案

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

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

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

量。2021 年 11 月 19 日,吴某某在

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

“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

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

发布贴文,捏造“73 岁东莞清溪企

业家豪娶 29 岁广西大美女,赠送

礼金、公寓、豪车”。上述贴文信

息在网络上被大量转载、讨论,引

起网民对沈某某肆意谩骂、诋毁,

相关网络平台上对上述贴文信息

的讨论量为 75608 条、转发量为

31485 次、阅读量为 4.7 亿余次,

造成极恶劣社会影响。此外,被告

人吴某某还针对闵某捏造并在网

上发布诽谤信息。广东省东莞市第

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对吴

某某提起公诉。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

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

吴某某在信息网络上以捏

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

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综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

罪认罚情况,以诽谤罪判

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

一年。该判决已发生法律

效力。

33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3/09/id/75505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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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基本案情 裁判/处理结果

二、常某一等

侮辱案

2018 年 8 月 20 日,被告人常

某一之子在德阳某游泳馆游泳时,

因与安某某发生碰撞后向安某某

作吐口水动作,被安某某丈夫乔某

某将头按入水中并掌掴。常某一闻

讯与安某某、乔某某发生争执,并

进入游泳馆女更衣室与安某某发

生肢体冲突。公安民警接警后调解

未果。次日上午,常某一、周某(另

案处理)到乔某某单位反映上述情

况,要求对乔某某作出处理,并拍

摄该单位公示栏中乔某某姓名、职

务、免冠照片等;下午,被告人常

某一和被告人常某二(常某一堂

妹)等人到安某某单位,要求立即

处理安某某,并吵闹、言语攻击安

某某,引发群众围观。常某一通过

安某某单位微信公众号获取其姓

名、单位、职务、免冠照片截图。

此后,被告人常某一、常某二和被

告人孙某某(常某一表妹)将乔某

某、安某某的相关个人信息与上述

游泳池事件视频关联,通过微信

群、微博发布带有情绪性、侮辱性

的贴文和评论,并推送给多家网络

媒体。涉案游泳池事件被多家媒体

报道、转载,在网络上引发大量针

对乔某某、安某某的诋毁、谩骂。

其间,乔某某、安某某通过他人与

常某一联系协商未果。同月 25 日,

安某某服药自杀,经抢救无效死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

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

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

利用涉案泳池冲突事件煽

动网络暴力,公然贬损被

害人人格、损坏被害人名

誉,造成被害人安某某不

堪负面舆论的精神压力而

自杀身亡。综合考虑各被

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

用、自首、悔罪表现以及

被害人乔某某过错情况,

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常某

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常某二有期徒刑一

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孙

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

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

常某一提起上诉。四川省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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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基本案情 裁判/处理结果

亡。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对常

某一等提起公诉。

三、王某某诉

李某某侮辱

自诉人王某某曾与被告人李某

某交往,其间,李某某拍摄了王某

某裸照。两人分手后,被告人李某

某在自诉人微信粉丝群(成员 400

余人)内发布“爆料”文章,并配

有自诉人裸照、“有偿约炮”“床

照”等文字。2018 年 6 月至 7 月,

被告人将上述文章、照片编辑后分

期在微博账号上发布,相关贴文被

转发 2 万次,评论 115 次,点赞

1033 次,引起网民大量嘲讽攻击,

给自诉人造成极大心理压力。被告

人还在有关网络平台公开前述帖

文的网络链接,被多个粉丝众多的

网络账号转发,个别账号粉丝超过

100 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

人李某某为泄私愤,利用

信息网络发布自诉人私密

照片、侮辱性文字等信息,

公然侮辱自诉人,致使相

关信息被大量转发,其行

为已构成侮辱罪。综合考

虑被告人坦白、认罪等情

节,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

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

判后,李某某提出上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四、刘某某侵

犯公民个人

信息案

2019 年 1 月至 5 月间,被告人

刘某某为泄愤报复网络主播李某

某,从他人处购买李某某及其父母

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照片等个人信息。刘某某编辑上述

照片等信息并添加诅咒文字后,通

过几十个网络账号多次发布,称

“李某某的身份证号,大家拿去借

网贷”,相关网络贴文的阅读量达

1 万余次,引起大量负面评论。刘

某某还利用网络账号大量添加被

害人李某某粉丝,以私信发送李某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

院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

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

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造

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

影响被害人生活,构成侵

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

考虑被告人坦白、退赃等

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

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

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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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基本案情 裁判/处理结果

某照片等个人身份信息,并扬言要

蹲点杀害李某某。被害人李某某

2019 年 4、5 月间直播收入减少 4

万余元,大量粉丝对其取消关注。

并处罚金二万元。该判决

已发生法律效力。

五、汤某某、

何某网上“骂

战”被行政处

罚案

2023 年 2 月,汤某某和何某因

琐事多次发生冲突,未能协商解

决。后双方矛盾日益激化,于同年

6 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泄

愤,相互谩骂。随着“骂战”升级,

二人开始捏造对方非法持枪、抢

劫、强奸等不实信息,引发大量网

民围观,跟进评论、嘲讽、谩骂,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

红塔分局依法传唤汤某

某、何某,告知双方在网

络上发布言论应当遵守法

律法规,侵犯他人名誉或

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需

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此,

依法对汤某某、何某处以

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

责令删除相关违法视频。

六、李某某申

请人格权侵

害禁令案

自 2022 年 5 月至 2023 年 4 月,

被告张某某使用其拥有 40 万粉丝

的网络账号直播 40 余次,发布针

对李某某的视频,其中含有大量谩

骂和人身攻击言辞。引发网民围

观,跟进评论、嘲讽、诋毁。同时,

张某某还组建粉丝群,煽动他人辱

骂李某某。李某某据此向法院提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审理

期间,经法庭释明后,张某某仍每

晚定时直播,继续针对李某某发布

相关侵权言论,并公开李某某数位

身份证号码。2023 年 7 月 6 日,李

某某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申请。

北京互联网法院裁定

认为:结合张某某既往行

为和本案实际情况,其正

在实施侵害行为,且继续

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较

大。涉案直播视频播放量

较高,若不及时制止,将

极大增加原告李某某的维

权负担,导致侵权影响范

围、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

据此,依法作出裁定,责

令张某某立即停止在涉案

账号中发布侵害李某某名

誉权的内容。该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张

某某已停止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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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基本案情 裁判/处理结果

七、王某某等

诉龚某名誉

权纠纷案

王某某、高某夫妇与龚某系邻

居,双方因邻里琐事产生矛盾。

2022 年 6 月,龚某在成员百余人的

“互帮互助群”和“邻里互助群”

小区微信群内,发布针对王某某夫

妇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及道德品行

方面的言论。王某某、高某认为龚

某的言论给其造成了精神痛苦,导

致了其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

后果,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

讼,请求判令龚某在上述微信群内

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

慰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

院判决认为:龚某在近百

人的小区微信群内发布的

针对王某某、高某夫妇的

涉案言论,易使涉案微信

群内的其他成员陷入错误

判断,造成其人格受贬损、

名誉被诋毁及社会评价降

低的后果,故认定龚某发

表的涉案言论构成侵犯王

某某、高某名誉权,判决

龚某在涉案两个微信群内

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

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

金 1000 元。判决生效后,

因涉案微信群之一已解

散,在执行法官见证下,

龚某逐户上门说明情况,

同时在楼道口张贴致歉公

告。

4. 市监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9 起网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34

2023 年,市场监管总局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

护”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规范互联网领域市

场竞争秩序,持续推动经营主体依法规范经营、公平参与竞争。截至目前,全国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6870 件,其中网络不正当竞

争案件 1209 件。

34 https://www.samr.gov.cn/xw/zj/art/2023/art_e473580b0f7a496784c7f146048e6b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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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为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经营主体诚信守法、合规经营的意

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现公布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网络不正当竞争典

型案例。

案例名称 案情介绍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一、天津面兜兜

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不正当竞争案

天津面兜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当事人)通过开发上货助手软

件,提供商品信息数据“一键搬家”服

务,在不同购物平台的服务市场上线

运营并收取软件使用费。该软件通过

调用第三方接口的方式,在未经数据

源购物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同意的情

况下,爬取数据源购物平台商品信息

数据,并一键上传至其他具有竞争关

系的购物平台。截至案发,该软件共

爬取商品信息数据 942 万余条。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

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

罚款 100 万元。

二、王志刚虚假

宣传案

瑞丽市云瑞珠宝店经营者为王志

刚(下称当事人),其在拼多多平台内

的“冰绿翡翠”直播间开展翡翠原石

销售时,存在虚设场景、雇请缅甸籍

人员假扮货主等虚假宣传行为。直播

间主要运营方式为雇用缅甸籍人员在

直播间内售卖翡翠原石,在与买家的

微信聊天中多次虚构进出中缅边境线

代购翡翠原石;或是让缅甸籍人员在

直播间内假扮翡翠原石供货商进行

“表演”——对销售公司的翡翠原石

进行虚假砍价,实际为帮助销售公司

售卖翡翠原石。此外,调查中还发现

当事人存在发布虚假用户评价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

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

以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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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案情介绍 法律依据及处罚

三、四川格之跃

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组织虚假交易

帮助其他经营者

进行虚假商业宣

传等案

四川格之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下称当事人)通过微信推送给客户

“二销推广(营销)方案(计划)”,

使用引流精灵软件来实现商品粉丝关

注、店铺关注、产品收藏等服务,收费

均为 1 元/个。此外,在拼多多店铺上

修改单价并利用批发功能实现单品基

础销量展示、刷单和产品好评;单品

基础销量展示操作的收费标准为每户

300 元至 500 元,好评和刷单收费标

准是 100 单以上 5 元/单、100 单以内

10 元/单。自 2022 年 4 月至案发时,

当事人共计刷单 2644 笔,获得收入

18785 元。同时查明,当事人通过微信

和 PPT 简介等方式向客户宣传格之跃

电商是拼多多官方合作运营服务商、

拥有 200 人以上的专业团队等虚假内

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

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

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并对其作出罚款 20 万

元的行政处罚。

四、三多科技(北

京)有限公司对

商品的用户评价

作虚假的商业宣

传案

三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

当事人)委托深圳草田营销管理有限

公司(下称深圳草田公司)通过虚假

问答式的口碑营销对墨白白酒进行营

销宣传。深圳草田公司通过在百度问

答、贴吧等网络咨询和社交平台,以

发布文章和问答式口碑营销等方式对

墨白白酒进行虚假宣传。其中问答式

口碑营销是由深圳草田公司假借未实

际购买或品尝过墨白白酒的人员,模

拟消费选择者和实际购买者的口吻,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

止违法行为,结合自由

裁量意见,对其作出罚

款 3 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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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案情介绍 法律依据及处罚

谎称墨白白酒的购买和品用体验好,

以此来欺骗、误导消费者。

五、吴绍清通过

组织虚假交易方

式帮助其他经营

者进行虚假或者

引人误解的商业

宣传案

本案当事人吴绍清在遵义市播州

区组建“工作室”,通过淘宝平台向经

营者发布“我们可以为商家提供刷销

量、好评业务等”等信息,以此来招揽

业务,并将所招揽的刷单任务发布在

“老 K”软件平台。“老 K”平台内的

“刷手”接单后模拟正常购物流程在

淘宝平台购买需要虚假销量和好评的

商品,随后淘宝商家向“刷手”邮寄纸

巾、洗衣粉等廉价小礼品或空包单完

成物流过程,物流信息显示签收后,

再由“刷手”对该商品进行好评。当事

人对“刷手”的佣金进行抽成,每刷一

单获利 2 元。截至案发,当事人为淘

宝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刷虚假销量和好

评服务共计 3416 单,虚构销售金额为

730973.26 元,获取佣金 32473.5 元,

违法所得共计 6832 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

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

出没收违法所得 6832

元和罚款 30 万元的行

政处罚。

六、上海熵云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

不正当竞争案

上海熵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

称当事人)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至 2

月 6 日开发运营名称为“ChatGPT 在

线”的微信公众号,使用高度类似

OpenAI 公司官方图像的图案作为微

信公众号头像,并在公众号介绍是

“ChatGPT 中文版”。该公众号含有

AI 对话功能,按次收费。事实上,当

事人是通过技术手段调用 ChatGPT 产

品背后基础模型为其公众号注册会员

当事人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第(四)项的规定,依

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

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

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

人作出罚款 62692.7 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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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案情介绍 法律依据及处罚

提供类似“ChatGPT”的服务,而非

“ChatGPT”产品本身。经统计,涉案

微信公众号累计注册付费用户 4231

人,充值会员费 165153 元,后产生退

费 39767.56 元,经营额共计 125385.44

元。

七、北京嗨噗广

告有限公司为其

他经营者作虚假

或者引人误解的

商业宣传案

2022 年 8 月至 2023 年 2 月期间,

北京嗨噗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

与北京华麟林玉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等 7 家单位签订《嗨噗运营代运营

合作协议》,为上述单位在大众点评

等平台上的商家店铺进行代运营,组

织员工采取线上购买商家商品、上传

他人照片、虚构到店参与活动等方式

为上述单位线上门店虚构好评内容 18

条,目的是提升商家线上店铺的排名

和关注度,吸引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

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 万元。

八、深圳市智硕

云科技有限公司

妨碍、破坏“抖

音”软件正常运

行案

深圳市智硕云科技有限公司(下

称当事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通过

其官网和搜了网等第三方网站以及微

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宣传推广适用

于“抖音”App 等短视频软件的“智

硕云”群控管理系统,并就该系统对

外进行招商合作、招募代理商及销售

牟利。该系统由电脑 PC 端“总控台”

和手机移动端“抖音”App 构成,通

过“总控台”向“抖音”App 群发点击

指令的方式,对多个“抖音”App 虚

假账号进行批量登录和群控操作,实

现批量模拟刷视频、关注“抖音”大 V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

二条第二款第(四)项

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二

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

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

对其处以罚款 30 万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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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名称 案情介绍 法律依据及处罚

视频、私信“抖音”粉丝以及批量评

论、自动发布作品等功能。当事人销

售“智硕云”群控管理系统的金额共

计 731240 元。

九、嘉兴市浩唯

贸易有限公司虚

假宣传案

嘉兴市浩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

当事人)通过其在拼多多店铺开设的

网络直播间进行服装销售工作,在未

对销售产品的纤维成分含量进行检测

的情况下,利用直播间员工之口谎称

其产品纤维成分含有“羊毛、羊绒、骆

驼绒、鹅绒、貂、幼貂、进口貂、未经

染色的稀有貂”等,而经抽样检测发

现,其产品实际纤维成分为聚酯纤维、

锦纶、腈纶、氨纶、棉、粘纤+莱赛尔

等。当事人 2022 年 11 月 11 日和 11

月 15 日两日直播的销售额为 916.18

万元,累计观看人数 521.1 万人次。

当事人的行为违

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

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

出罚款 65 万元的行政

处罚。

5. 上海一中院:涉公民个人信息类刑事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35

近年来,上海一中院不断探索类案裁判方法总结工作机制,注重优化审委会

对审判实践的指导功能,通过对类案审理中的审判经验及裁判方法进行归纳和提

炼,形成统一的思路和方法,全面促进法官裁判案件水平和审判能力的提升,不

断提高司法裁判品质,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现将相关内容予以通报,以供借鉴参

考。

案例一:涉及信息类别认定

被告人王某利用其使用的公钥基础设施(PKI)开通了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

台查询权限,并使用微信将查询到的车辆信息拍照出售,共计 1100 余条。审理

35 https://www.a-court.gov.cn/xxfb/no1court_412/docs/202309/d_3975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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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中,控辩双方对于车辆信息属于一般信息还是财产信息产生分歧,法院经审理后

认定为一般信息。

案例二:涉及涉案信息数量认定

被告人方某违反公司规定,制作虚假服务合同,欺骗公司审核通过后,违规

向陈某出售公司信息发布账号,供陈某用于下载求职者简历。经统计,涉案虚假

合同中简历可下载数量为 52000 余条,实际下载数量为 46000 余条。审理中,辩

护人提出应当以实际下载数量作为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量,法院最后以可下载数

量作为定案依据。

案例三:涉及获取行为的罪名选择

被告人廖某通过运行“野火新浪微博专家”微博营销软件,将从他人处购买

的大量邮箱账号和密码输入该软件,对新浪微博登录系统实施“撞库”行为,以

获取有效的新浪微博账号和密码。该案起诉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认

定廖某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案例四:涉及关联犯罪的罪数认定

被告人谭某利用从他人处购买的大量支付宝账号注册淘宝店铺,雇佣他人以

销售麻将机作弊器的名义,通过淘宝线下交易,诱骗 640 余人采用微信支付及货

到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后又不发货或发假货,共造成 69 名被害人被骗共计 28

万余元。法院对谭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

案例五:涉及主体身份认定

被告人李某利用担任交警辅警的工作便利,使用民警数字证书查询并对外提

供车辆信息 2000 余条,非法获利 5000 元,公诉机关认为其系“将履行职责过程

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应当从重处罚,但法院未予认定。

6. 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件36

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

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彰显了互联

网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

36 https://mp.weixin.qq.com/s/UNlj8s1kmxMVMe6QQhar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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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8 月 31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

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1. 用户对电

子邮箱账号

及邮件数据

享有权益

— — 王

某诉某技术

公司、某信息

服务公司网

络服务合同

纠纷案

原告王某于 2006 年 4 月 6 日通

过互联网申请注册了二被告向注册

用户提供的“免费邮箱”。2020 年 4

月,原告发现因长期未登录,邮箱中

的全部电子邮件被清空。原告认为二

被告未向履行“清空邮箱”条款的提

示说明义务,也未在清空邮箱前向其

进行通知。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对电

子邮箱账号和电子邮件的权属性质

进行认定,并确认网站免费邮箱服务

相关协议中“免费邮箱用户同意,如

其注册的电子邮件帐号在任何连续

90 日内未经任何形式(WEB/POP3)

使用,则网站有权将邮箱中的内容删

除、停止为该免费邮箱用户提供免费

邮箱服务并删除该邮箱帐号”条款

(以下简称“清空邮箱”条款)属于

无效的格式条款。

1.用户对电子邮箱账

号及电子邮件数据享有

权利

2.“清空邮箱”条款的

效力未经提示说明则无

法院判决:确认《网

站免费邮箱服务条款》中

“清空邮箱”条款对原告

王某不发生效力;驳回原

告王某其他诉讼请求。一

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

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

已生效。

2. 利用虚拟

形象再现具

有“可识别

性”的影视角

色形象侵犯

他人肖像权

— — 杨

某诉某网络

科技有限公

杨某系演员,在某知名电影中饰

演了某角色。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

涉案同题材游戏的开发者,在该游戏

中未经授权制作并使用了与电影中

杨某的肖像高度近似的虚拟形象,为

其游戏产品进行宣传。

原告杨某认为,某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宣传推广游戏产品时擅自使用

自己的肖像,利用名人效应吸引用户

关注,进而达到获取更多商业利益的

对于影视角色形象,

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识

别性”的自然人“外部形

象”,应受到肖像权保护。

对于使用虚拟形象再现

影视角色形象是否构成

侵害权利主体的肖像权,

应判断虚拟形象与影视

角色形象是否具有同一

性。只要达到清晰可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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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司网络侵权

责任纠纷案

目的,该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杨

某与涉案游戏存在合作关系,是对消

费者的严重欺诈。杨某请求法院判令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

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

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

其使用的并非杨某的肖像。涉案游戏

中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存在多

处显著不同,包括但不限于眼睛形

状、卧蚕、眉毛、鼻子、耳朵、脸型、

肤色等,不存在侵犯杨某肖像权的情

形。杨某诉称的权利依据错误,是在

肆意扩大肖像权的权利范围,游戏中

使用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不存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

别的外部形象”上的相同。

的程度,便认为具有同一

性,进而能建立与权利主

体的一一对应关系。

法院判决:被告某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

杨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

济损失。宣判后,当事人

均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

已生效。

3. 虚拟财产

设置隐形使

用门槛构成

消费者权益

的侵害

— — 孙

某诉北京某

电子商务公

司网络服务

合同纠纷案

孙某在某电子商城超级品牌日

“超级城市”活动中,使用在该活动

中获得的 19999 超级币兑换一张名为

“滔搏满 299 减 299 优惠券”。兑换

列表显示:优惠券标题“滔搏满 299

减 299”,超级币“19999”,“共 20

份已兑 20 份”,“已兑换”。涉案优

惠券左侧配有耐克短袖 T 恤图案。在

使用该优惠券过程中,孙某被告知仅

适用于涉案店铺内两件固定尺码的

短袖。孙某遂起诉称北京某电子商务

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应退还

该优惠券的标注价值 299 元,并支付

惩罚性赔偿 897 元。

1.涉案“优惠券”标示

设置不构成欺诈

2.北京某电子商务公

司作为超级品牌日“超级

城市”活动的主办方、组

织者,在“滔搏满 299 减

299”优惠券中并未提前

标注优惠券可适用的商

品范围、使用条件等限制

性信息,即未履行真实、

全面告知消费者商品信

息的责任。

法院判决:北京某电

子商务公司赔偿孙某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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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0 日 -版权归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所有日星期三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

诉,判决已生效。

4. 个人信息

处理者应当

承担死者个

人信息权利

保护的义务

— — 郭

某等诉上海

某科技公司

等个人信息

保护纠纷案

李某为四原告的近亲属,生前从

事某平台北京地区的相关业务。被告

一北京某公司为该平台北京地区业

务运营主体,被告二深圳某公司与被

告三上海某科技公司分别为该平台

员工端与用户端 APP 的运营主体,被

告四上海某人力公司根据北京某公

司提供的业务统计数据为李某结算

薪资。

2021 年李某意外去世。四原告为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尝试登录李某在

员工端 APP 上的账号查阅李某的考

勤记录等个人信息,但发现该账号已

被深圳某公司停用,相关信息无法查

阅。四原告认为,被告二深圳某公司

停用李某账号的行为导致其无法查

阅李某的个人信息,进而严重阻碍其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侵犯了其享有的

个人信息权利请求权。另外,四原告

认为四被告基于各自的业务需要,均

曾处理李某的上述个人信息。因此,

四原告将四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

院判令四被告提供其主张的李某相

关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

任。

1.四原告有权对李某

的相关个人信息主张权

2.四原告直接登录李

某账号行使权利不符合

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3.个人信息处理者未

排除四原告通过其他合

理途径行使权利,不构成

侵权

法院判决:法院作出

一审判决,驳回四原告的

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均未

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判决

已生效。

5. 个人信息

处理者应依

据其信息存

张某为了解账号使用情况,要求

平台将其自注册以来所有的浏览记

录以可编辑的 xlsx 文件形式发送至

个人对于其在网络

活动中的浏览记录可以

向网络服务提供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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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储形式和能

力选择合理

的信息提供

方式

— — 张

某诉北京某

信息服务公

司个人信息

保护纠纷案

指定邮箱,包括所浏览的视频名称、

发布时间、播放量、发布者账号名称

以及张某观看该视频的具体时间等。

视频平台的运营者北京某信息服

务公司表示,用户可通过“观看历史”

和“反馈与帮助”等功能自主查阅、

复制个人信息,同时视频名称、发布

者账号名称等既属于张某的个人 信

息又是视频发布者的个人信息,为避

免侵害视频发布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北京某信息 服务公司采取提供播放

链接的方式向张某提供。

张某对该提供形式不予认可,将

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起诉到法院。

查阅复制,但在某信息同

属于多主体个人信息的

情况下,应充分进行利益

衡量,遵循以下原则:一

是查阅、复制的主体应对

个人信息享有合法合理

利益。二是不应侵害其他

主体合法权利,并尽可能

对其他个人信息主体影

响较小。

关于个人信息处理

者履行相关义务的方式。

在不对个人查阅复制权

行使造成障碍的情况下,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依据

其信息存储形式、存储能

力、查阅复制成本等,自

行选择合理的提供信息

的方式。

法院判决:一审开庭

前,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

以表格加链接的形式提

供了原告所需个人信息,

法院对此予以认可,驳回

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

提起上诉,二审对诉费部

分予以纠正,维持原判。

6. 对诉讼中

持续侵权的

被告肖某在近一年时间里直播

40 多次,发布大量针对原告董某的视

频,其中含有大量侮辱性言辞,用语

法院判决:法院裁定

肖某立即停止在涉案账

号中发布侵害董某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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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行为人作出

人格权禁令

— — 董

某诉肖某网

络侵权责任

纠纷案

粗鄙,充斥谩骂和人身攻击。案件审

理期间,肖某经法庭释明,仍旧以每

晚定时直播形式继续发布侵权言论,

并公开董某数位身份证号码信息,董

某据此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出人格

权禁令申请。

权的内容,该人格权禁令

裁定书送达被告即生效,

目前被告已经停止发布

侵权内容。

7. 行使舆论

监督权不得

违反“未成年

人利益最大

化”原则

— — 李

某诉魏某侵

害肖像权、隐

私权、名誉权

纠纷案

2019 年的某个早上,因李某不愿

上学而哭闹,父母将其绑在树上进行

教育,路人魏某使用手机拍摄了上述

过程,并将视频在某平台上进行传

播,引起广大网友的热议。原告李某

以拍摄者魏某侵犯其肖像权、名誉

权、隐私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魏某

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

时,原告李某主张,由于平台的经营

者在其父亲向其提出删除视频的时

候没有及时处理,导致侵权损失的进

一步扩大,应与魏某承担连带责任。

公众对于社会上发

生的不当行为均有权发

表言论进行批评,但这种

批评应当有一定限度,特

别是涉及到未成年人时,

应当把未成年人权益放

在首位。本院在认定行为

人的行为是否侵犯李某

人格权时,需要以“未成

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作

为解决相关矛盾冲突的

基准,综合考虑行为人的

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

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

式、后果等因素进行判

定。

法院判决:被告侵犯

了原告的肖像权、隐私

权,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

道歉,酌情给予精神损害

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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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

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

效。

8. 具有可识

别性的身体

部位图片属

于肖像权保

护范畴

— — 刘

某诉北京某

服务公司侵

害肖像权纠

纷案

原告刘某为知名田径运动员。被

告公司是涉案微信公众号的认证及

运营主体。2015 年 5 月 8 日,被告在

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普通

也伟大,平凡也能飞翔》的配图文章,

其中使用了 9 张图片,分别为面部特

写图片 1 张,头部、四肢、躯干等身

体部位特写图片 8 张(包括:左眼特

写 1 张,嘴部特写 1 张,右耳特写 1

张,手部特写 1 张,脚部特写 2 张,

胸部特写 1 张,背部特写 1 张),上

述图片均贴有文字。文章开头有“他

13 岁接触跨栏,2004 年,雅典奥运,

他夺冠破纪录;2006 年,瑞士格桑,

又以 12 秒 88 打破世界记录,让所有

的黄种人扬眉吐气!”等文字描述,

文章底部有“不只是刘某,我们每个

劳动者,每个普通人都是这样”等文

字描述。文末附有“××保姆网,数

万名保姆、月搜、育儿嫂在线等候挑

选”等宣传内容及微信二维码等信

息。此外,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

涉案文章已删除。经比对,涉案文章

发布图片与某知名运动品牌微博账

号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发布动图内容

一致。

1.使用局部特写综合

考虑载体使用形式中的

配图、文字描述等因素,

足以使一般社会公众产

生该特写图片为原告本

人的认知,即可认定为达

到具有可识别性的程度,

即构成肖像使用行为

2.未造成形象贬损不

符合该情形“在必要范围

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

开的肖像”的要件要求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

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

损失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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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9. 不当泄露

个人通讯方

式侵扰他人

生活安宁构

成侵权

— — 黄

某诉霍尔果

斯某影业公

司、珠海某影

业公司侵害

隐私权纠纷

黄某实名的私人手机号码于某网

络热播剧播出画面中显示,导致黄某

频繁遭受陌生电话及微信信息的侵

扰,黄某以制作该剧的霍尔果斯某影

业公司、珠海某影业公司侵害其私人

生活安宁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公司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

损害赔偿金等。

霍尔果斯某影业公司认为,涉案

网剧拍摄期间涉案手机号码由剧组

授权工作人员购买并使用,后在停止

使用后,通过运营商进行二次销售,

对此制作方并不知情,因此制作方无

侵权故意。播出时收到原告投诉后立

即采取措施,已对涉案画面模糊处

理,并告知了原告,在此过程中不存

在任何放任行为,主观上亦无过失。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有关骚扰

电话和微信与网剧有关,也不能证明

其正常生活被扰乱和造成了严重的

精神损害后果。珠海某影业公司认

为,其仅是网剧出品方,并未参与实

际制作,对网剧内容无审查、监督义

务。

法院判决:被告霍尔

果斯某影业公司、珠海某

影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某

赔 偿 精 神 损 害 抚 慰 金

3000 元、律师费 1000 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

告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

决已经生效。

10.自媒体不

应成为不当

竞争的“黑枪

手”

— — 北

京某房地产

原告系国内知名房地产经纪公

司,其将企业字号注册成为商标,并

逐渐成为国内知名商标。

2018 年 7 月 15 日,某微信公众

号发表涉案文章。文章对 2018 年某

市房地产开发商与原告间接控股企

1.杨某某发布涉案文

章使得原告名誉受损

2.杨某某发布涉案文

章存在主观过错

第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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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经纪公司诉

杨某某侵害

名誉权纠纷

业洽谈某房地产项目分销一事进行

叙述、分析、评价,并用原告的企业

商标指代该企业。原告认为,该篇文

章将原告的企业商标作为攻击对象,

文中充斥着诸如“诈骗”“无耻”“贪

婪”“抢劫”等带有强烈贬义、侮辱

性质的言语,杜撰“打架”“抢客”

等扰乱市场的虚假情形,系故意丑

化、侮辱、贬损原告的企业声誉。此

外,该文章发布于原告间接控股企业

签订上述房地产项目分销代理合同

的前一日,刚一发布,同行某企业便

要求员工进行转发。原告怀疑涉案文

章的发布及传播系竞争对手指使,意

图制造原告的负面新闻影响签约。该

自媒体的经营主体系杨某某,原告主

张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

及合理开支共计 60 余万元。

杨某某辩称其不应承担侵权责

任,该微信公众号是其注册并使用,

但涉案文章系帮朋友发布,文章并未

特指原告;文章内容是在可容忍的范

围内针对房地产行业发表的点评言

论,属于陈述个人观点,并非辱骂、

诽谤;该微信公众号的影响力小,涉

案文章已经及时删除,并未对原告产

生任何不利影响。

3.杨某某发布涉案文

章使得原告遭受经济损

法院判决:被告杨某

某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原告财产损失 20 万

元、合理开支 4.1 万元,

共计 2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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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五年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

理了一大批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彰显了互联

网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与价值导向功能。

8 月 31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数字版权、数字消费、平

台治理、数据算法、网络权益保护等领域,发布了五类十大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1. 因暗刷流

量交易而订

立的合同无

— — 常

某诉许某、第

三人马某网

络服务合同

纠纷案

原、被告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就

“暗刷流量”交易达成一致:代码:

http://mac.iguzi.cn/az_gz6.js;结算方

式:周结;单价:0.9 元/千次 UV;按

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后台 CNZZ 统计

数据结算。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结

算过三次,并支付服务费共计 16130

元 。 最 后 一 次 流 量 投 放 统 计 为

27948476UV,按约结算金额应为

30743 元,原告催促被告结算付款,

被告认为流量存在虚假,仅同意付款

16293 元。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

付服务费 30743 元及利息。

1.双方订立的“暗

刷流量”合同违背公序

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

益,应属无效。

2.合同无效自始无

效,法院另行制作决定

书,对原被告双方在合

同履行过程中的获利

予以收缴。

法院判决: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2. 关联产品

间共享用户

数据应获有

效同意

— — 黄

某诉某科技

(深圳)公司

等侵害个人

原告黄某在通过某社交软件账号

登录某读书软件时发现,在原告没有

进行任何添加关注操作的情况下,原

告在读书软件中“我关注的”和“关

注我的”页面下出现了大量原告的社

交软件好友。此外,无论是否在读书

软件中添加关注关系,原告与共同使

用读书软件的社交软件好友也能够

相互查看对方的书架、正在阅读的读

1.个人信息应遵循

识别和关联的路径综

合考量

2.个人信息与隐私

应予合理区分

3.网络运营者将个

人信息提供给关联产

品需同时满足让用户

37 https://mp.weixin.qq.com/s/XRB3TqJs-VL67FjKkO-I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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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信息、隐私权

纠纷案

物、读书想法等。原告认为,读书软

件及社交软件运营者的上述行为侵

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和隐私权,

深圳市某计算机公司作为读书软件

及社交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应当承

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

令深圳市某计算机公司停止其侵权

行为,解除读书软件中的关注关系、

删除好友数据、停止展示读书记录

等,并要求某科技(深圳)公司、某

科技(北京)公司(三被告共称某公

司)向原告赔礼道歉。

知情、获得用户同意的

条件

法院判决:被告深

圳市某计算机公司停

止读书软件收集、使用

原告黄某社交软件好

友列表信息,删除读书

软件中留存的原告黄

某社交好友列表信息;

解除原告黄某在读书

软件中对其社交软件

好友的关注;解除原告

黄某的社交软件好友

在读书软件中对原告

黄某的关注;停止将原

告黄某使用读书软件

生成的信息向原告黄

某共同使用读书软件

的社交软件好友展示

的行为;某科技(深圳)

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原

告黄某赔礼道歉;三被

告连带赔偿原告公证

费 6660 元;驳回原告

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 初始注册

人享有网络

游戏账户使

用权和账号

涉案游戏原系某公司在线运营的

一款网络游戏。原告胡某和第三人王

某均为该游戏玩家。胡某曾在某公司

运营的网站注册涉案丙账号,并绑定

其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后胡

某因自身原因,有一段时间未登录涉

1.涉案丙账号使用

权仍归属李某

2.胡某有权将丙账

号数据继承至丁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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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内游戏数据

迁移的权益

— — 胡

某诉某(北

京)科技公

司、北京某科

技公司、第三

人王某网络

服务合同纠

纷案

案游戏。王某于 2019 年 12 月通过第

三方网站购买了该涉案丙账号,并将

账号绑定的身份证号变更为本人身

份证号,但未变更该账号绑定的手机

号和邮箱号。

2020 年 7 月起,被告某(北京)

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从某公司

取得授权,正式开始运营该游戏。涉

案游戏运营主体变更后,二被告在登

录页面公示了《甲服务器玩家账号数

据继承至乙服务器数据继承规则》,

根据规定,用户如果想继续在乙服务

器上使用涉案游戏及相关服务,并且

保留在甲服务器现有账号中的所有

游戏进度和成就,需要将现有的甲服

务器上的账号数据继承至乙服务器

的账号中。

涉案游戏运营主体变更后,胡某

根据二被告开放的数据继承通道试

图将在甲服务器上的丙账号的数据

继承到其在乙服务器上的丁账号中,

在操作未成功后提起了“数据迁移账

号争议申诉”。经平台判定申诉成功

后,胡某将涉案丙账号数据继承到其

丁账号。后王某也向平台提交了数据

迁移账号争议申诉,要求找回涉案丙

账号数据,平台又判定第三人王某申

诉成功,故封停原告胡某的丁账号。

因此,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称

不认识玩家王某,对自己涉案账号被

买卖不知情,要求某(北京)科技公

3.二被告封停胡某

丁账号的行为构成违

法院判决:鉴于原

告胡某已经将涉案丙

账号的游戏进度、成就

等数据继承至其丁账

号中,2022 年 8 月 31

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

决二被告七日内解封

涉案游戏丁账号并由

胡某使用。目前,该案

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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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司、北京某科技公司将丁账号解封由

胡某使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4. 计算机软

件智能生成

内容不构成

作品

— — 北

京某律师事

务所诉北京

某科技公司

著作权权属、

侵权纠纷案

原告于 2018 年 9 月 9 日首次在

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影视娱乐

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

卷·北京篇》(以下简称涉案文章),

文章由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两部分

构成。2018 年 9 月 10 日,被告经营

的某平台上发布了被诉侵权文章,该

文章内容与涉案文章基本一致,但删

除了署名、引言、检索概况等部分。

原告主张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

权和署名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

担侵权责任。被告认为涉案文章是采

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智能生成

的报告,并非原告通过自己的智力劳

动创造所得,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范围。

计算机软件智能

生成物不构成作品,不

意味着其进入公有领

域,可以被公众自由使

用。软件使用者进行付

费和检索,为激励其使

用和传播行为,促进文

化传播和科学发展,应

赋予其相应权益。软件

使用者也可采用合理

方式在涉计算机软件

智能生成内容上表明

其享有相关权益。

法院判决:被告刊

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

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

失 1000 元及合理费用

560 元。一审判决后,

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5. 网络平台

利用算法组

织用户创设

虚拟形象构

成侵权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是某款手机

记账软件的开发运营者,用户在该软

件中可自行创设“AI 陪伴者”,设置

陪伴者的名称、头像,设置与该陪伴

者的人物关系(如男女朋友、兄妹、

母子等),并借助聊天语料实现与虚

拟人物的交流互动。原告何某系公众

1.网络技术服务提

供者在算法设计和规

则设定中嵌套其主观

价值和主观目的,不适

用“技术中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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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 — 何

某诉上海某

科技公司侵

害人格权纠

纷案

人物,在该款软件中被大量用户设置

为陪伴人物并设置了人物关系。某公

司通过聚类算法,将陪伴者“何某”

按身份分类,并以协同推荐算法向其

他用户推介该虚拟人物。用户在设置

“何某”为陪伴人物时,上传了大量

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以设置人物头像。

为了使虚拟角色更加拟人化,被告还

提供了“调教”算法机制,即用户上

传各类符合该虚拟角色人设的文字、

肖像图片、动态表情等互动语料,部

分用户参与审核后,被告使用人工智

能筛选、分类,形成人物专属语料。

用户和该软件为“何某”制作了专属

语料,根据话题类别、人设特点等,

用于“何某”与用户的对话中,为用

户营造一种与原告真实互动的体验。

原告何某认为上海某科技公司的

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以及一

般人格权,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

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

失及精神损害。被告某公司则认为,

原告何某主张的角色设置、肖像图片

上传、语料“调教”等行为均由用户

作出,其仅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

且已在用户协议中已经明确了用户

不得作出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在何

某发出通知后已将含有何某姓名、肖

像的“AI 陪伴者”删除,故其不应承

担侵权责任。

2.自然人的人格权

及于其虚拟形象,其保

护规则可以同时援引

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

格权的保护规则

法院判决:被告向

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

经济损失、合理支出以

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

计 203000 元。一审宣

判后,被告上诉后撤

回,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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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6. 在用户登

录过程收集

用户画像信

息时未设置

跳转选项侵

害用户个人

信息权益

— — 罗

某诉深圳某

科技公司侵

害个人信息

纠纷案

原告罗某诉称,被告在未告知隐

私政策的情况下,要求用户必须填写

“姓名”“职业”“学习目的”“英

语水平”等内容才能完成登录,属于

强制收集用户画像信息。原告诉至法

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个

人信息副本、停止侵权、删除个人信

息、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被告辩称,

根据被告服务的性质,需根据不同用

户需求,为用户推荐合适的服务内

容,因此,收集相关标签是提供服务

所必须,并未违反个人信息收集的必

要性原则,且该信息是原告主动填

写,原告通过自己主动作出的行为同

意了被告的收集行为。生效裁判经审

理查明,根据原告取证显示,原告在

登录涉案网站时,进入账号登录页面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出

现若干问答界面,需要对用户“职业”

“学习目的”“英语水平”等内容进

行填写,填写完成后,还需填写个人

基本信息界面,输入中英文名等必填

内容才能完成注册,进入到首页使用

界面。上述过程中并无“跳过”“拒

绝”等选项,亦无关于同意收集个人

信息的提示。

1.《常见类型移动

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

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学习教育类 APP 基本

功能服务为“在线辅

导、网络课堂等”,必

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

户移动电话号码。从该

规定可见,被告作为学

习教育类软件,不应将

电话号码之外的个人

信息作为必要收集范

围。《个人信息保护法》

和《个人信息安全规

范》等均明确规定,个

性化决策推送信息不

应作为必要或唯一的

信息推送模式,需同时

提供不针对个人特征

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

拒绝方式。据此,被告

不得以其仅提供个性

化决策推送信息这一

种业务模式为由,主张

收集用户画像信息为

其提供服务的前提。

2.根据已查明的事

实,由于被告在未经原

告允许的情况下为原

告配置了账户和密码,

导致原告登录被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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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站和软件时与一般用

户注册界面不同,未经

过勾选个人信息相关

知情同意的步骤,直接

进入登录页面,因此,

被告在原告登录过程

中收集用户画像信息,

未事先征得原告同意。

法院判决:被告向

原告提供个人信息副

本、停止侵权、删除个

人信息、赔礼道歉并赔

偿损失 2900 元。

7. 基于算法

计算配送费

“前后有别”

时外卖平台

未尽到提示

义务应当承

担缔约过失

责任

— — 陈

某诉北京某

科技公司网

络服务合同

纠纷案

被告系某外卖平台的运营商。

2019 年 10 月 29 日,原告通过被告平

台订餐。在下单过程中,原告选定菜

品后,页面下方显示“另需配送费

¥7¥6”;点击“去结算”,在“订单

确认”页面显示:“配送费¥8¥7,已

减 1 元配送费”;点击“提交订单”

并支付价款后,“订单已完成”页面

显示:“配送费¥8¥7”。原告认为本

次外卖配送费应当按 6 元结算,被告

存在价格欺诈,如果不构成欺诈,亦

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承认欺诈事实,并向原告赔礼

道歉,赔偿损失 500 元。

1.被告在此缺乏欺

诈的故意,也未实施诱

使对方陷入错误意思

表示的欺诈行为,消费

者主张平台构成欺诈,

不能成立。

2.于消费者而言,

其难以识别 6 元配送

费用仅为预估费用,消

费者选择相信较低金

额作为其最终配送费

用,符合一般消费者的

合理期待,因此形成的

信赖利益,应当予以保

护。消费者为订立该合

同额外支付价款以及

为维权产生的合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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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用,为消费者的实际损

失,被告须向消费者进

行赔偿。

法院判决:判决被

告向原告赔偿配送费

损失 1 元。判决后,双

方均不服,分别提起上

诉。二审判决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

8. 算法风控

系统尽到合

理注意义务

并采取预防

措施时不构

成侵权

— — 李

某诉某公司

侵害名誉权

纠纷案

原告李某为某金融公司员工,注

册了被告运营的某征婚交友平台,提

交了真实照片作为头像以及实名认

证手机号。在李某正常使用平台期

间,被告对其账户进行了封号处理,

并向其他网友提示称“账号可能存在

异常”“不要与之发生金钱来往”等。

该情况导致原告多位朋友误认为原

告是骗子,造成原告名誉受损。原告

诉至法院,认为被告运营的平台实施

算法技术造成误判侵犯其名誉权,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其平台中公开向

原告道歉予以澄清并赔偿原告损失 2

万元。

被告辩称,其为涉案平台运营者,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用户在平台

的行为进行监管,履行平台主体责

任。原告为其运营平台注册用户,在

与平台其他用户聊天过程中,短期内

多次被检测到出现“金融”“基金”

“加微信”等“杀猪盘”诈骗案件所

第一,关于行为目

的和主观意图、是否具

有正当性。根据涉案

“预防

法院判决:被告基

于法律监管要求和公

共利益保护的目的,设

置“预防性风控系统”

算法应用,对用户行为

进行中立、无差别的风

险筛查,虽因技术水平

所限造成系统误判,但

尽到了与涉案算法风

险相匹配的注意义务,

并采取了合理的预防

侵权措施,并无主观过

错,不构成侵权。原告

基于被告侵权提出的

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

出及赔礼道歉的诉请,

第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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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涉高频词汇,因此自动触发了被告平

台风控系统的审核规则,经原告致电

客服反映情况,被告人工核实后对该

账户进行解封。被告的行为仅是为公

共利益依法履行主体监管责任,系统

自动判定原告账户为风险账号,不存

在侵权行为。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支持。

9. 游戏运营

商通过算法

封禁使用“脚

本外挂”账户

具有合理性

— — 马

某诉某公司

网络服务合

同纠纷案

原告马某是某游戏玩家,被告是

游戏运营商。被告根据后台数据认

为,原告存在多次连续数日内不间断

对局、明显不符合人类正常生理曲线

的游戏行为,且游戏轨迹及道具使用

分析亦符合“脚本外挂”软件自动运

行特点,故以原告使用非法“脚本外

挂”为由永久封禁账号并拒绝退还账

户余额。原告主张被告此举违反合同

约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游

戏账号等值金额 1 万元。

在本案中,原告与

二被告签订了用户协

议,就应当依据合同遵

守原则,杜绝使用脚本

等违规的游戏操作行

为,与众多玩家和服务

商共同维护公平公正

的网络游戏环境。但原

告在游戏过程中采取

了不诚信的游戏方式,

无视被告方发布的封

禁公告,损害了其他玩

家和游戏经营者的利

益。游戏运营方对违规

用户封号并不予退还

账号余额,显示出游戏

运营商具有一定的管

理职能,带有惩戒意

味,其有利于震慑违规

游戏行为,营造公平、

诚信的网络游戏环境,

增进玩家游戏体验,促

进游戏行业健康发展。

故法院对二被告对原

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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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基本案情 裁判要点及判决结果

告账号封停处理行为

不予反对。

法院判决:驳回原

告全部诉讼请求。

10.平台有权

基于算法对

侵害未成年

人权益行为

采取账号封

禁或终止服

务等管理措

— — 郑

某某诉北京

某科技公司

网络服务合

同纠纷案

原告郑某某使用某短视频平台观

看视频时,被该平台以“涉嫌违反社

区公约,涉及过度关注或浏览未成年

人相关内容的行为”为由永久封禁涉

案账号,郑某某使用的手机也无法再

注册、登录及使用该平台。郑某某表

示,自己只是喜欢观看舞蹈视频,并

未过度浏览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内

容,使用涉案账号浏览并点赞相关视

频属于正常行为,而且视频全部来自

于系统推荐,北京某科技公司作为平

台经营者封禁涉案账号及对应的手

机设备登录权限极其不合理。郑某某

通过申诉、拨打电话等方式要求平台

恢复其账号,但是均未成功。郑某某

认为,平台无故封禁涉案账号及对应

的手机设备的行为构成违约,将北京

某科技公司起诉到了法院。

本案中,涉案账号

曾经三次因“存在过度

关注或浏览未成年人

相关内容的行为”违反

社区规定被平台处罚,

平台多次对其进行教

育整改,但是涉案账号

解封后仍然继续在涉

未成年人视频下方发

布大量包含低级趣味、

粗俗文化的评论,违约

情形较为严重,被告对

涉案账号采取终止提

供服务、永久关闭账号

的封禁措施未超出必

要限度。同时,被告采

取上述措施的目的是

防止原告更换账号后

继续实施违规行为,更

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综

上,被告对涉案账号采

取封禁措施合法合约。

法院判决:法院判

决驳回原告郑某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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