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发布时间:2023-7-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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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40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准。9.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10.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11.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12.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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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6月)政策汇编 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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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护标准。机构养老、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适老化改造等生

活性服务标准。旅游、文化、休闲康养、餐饮节约、赛事管

理、体育用品、青少年体育,以及家政、物业等民生领域标

准。

9.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教育、公共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未成

年人保护、残疾人服务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准。文物保护、语

言文字、地名管理、社区服务、社会事务、慈善事业和社会

工作等公共服务标准。

10.行政管理和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规范、政务服务一件

事一次办、政务公开、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商

环境建设等政务服务标准。公共机构节能和碳排放、机关资

产管理、机关会议服务、公务用车等机关事务管理标准。

11.公共安全领域:事故调查与分析、矿山安全、重大危

险源监控、危险化学品安全与管理、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管理、

消防救援、地震灾害风险防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普

查、人工影响天气、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标

准。工业雷管、油气井用爆破器材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安

全标准。人像鉴伪、尸体检验、毒物分析、微量物证检验、

声纹检验等法庭科学、司法鉴定标准。

12.城市管理领域:城市标准化综合治理、可持续发展评

价与改进、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管理与运营、数字运维等城

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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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益科技服务领域:地理信息、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报、

气候品质评价、气候生态评估等标准。科普服务提供、科普

资源建设、科普设施设备、科普服务评价等标准。

14.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开办、质量管理、信用管理、缺

陷召回、风险管理、认证认可、标准化教育等领域标准。

(三)国家标准样品。

绿色生态、农产品、食品消费品、生物技术、有色金属、

新材料、能源等重要支柱产业和新技术领域标准样品。基础

标准、产品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所需的通用标准样品、纯度

标准样品和基体标准样品。配套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

属、食品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食品领域通

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实施应用的标准样品。

三、申报要求

(一)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

据职责提出。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

准的立项建议。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委员会征集、遴

选和申报。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国务院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相关技术委员会归口。

(三)强制性国家标准应严格限定在安全、健康和环保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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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之内,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施监督部门,并能够依

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国务院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前,应当充分征

求其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四)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出前,应系统梳理分析本领

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

电信联盟(ITU)的标准,鼓励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提

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在采标过程中,应严

格遵守国际标准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不得采用未

经授权的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区域性国际标准组织、其他

国家标准化机构或专业标准组织发布的标准,不得影响履行

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公开的法定义务。

(五)鼓励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同步推进制修

订外文版。现行标准中,涉及国际贸易且未采用国际标准的

强制性国家标准原则上“应译尽译”,涉及国际贸易、产能

和装备合作领域以及全球经济治理相关新兴领域的推荐性

国家标准鼓励制定外文版。

(六)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制定标准应加强预研和

前期工作,严格起草过程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项目

从计划下达到报送报批稿的期限不得超过 24 个月,修订项

目一般不得超过 18 个月。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和采用

国际标准项目完成周期(从下达计划到完成报批)原则上不

超过 16 个月,其他标准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8 个月。

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完成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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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同步执行的外文版项目应在国家

标准批准发布后 90 天内完成报批。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

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适用国家标准制定快速程序,缩

短研制周期。

(七)强化标准制修订协调。鼓励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

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同步立项、同步制修订、同步发布。在

整合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时,如有技术内容需转化为推

荐性国家标准,应同步开展立项和制修订工作。强化复审结

果的运用,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国家标准优先立项。

(八)国家标准立项采取分类评估方式。制定项目应当进

行答辩,各有关方面要提前做好项目申报、答辩等工作。修

订项目和采用国际标准项目原则上无需答辩。

(九)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可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征集、遴选,或由各企

事业单位直接提出项目建议,由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归

口。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标准项目。

申报国家标准项目须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

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1.标准体系表。申报单位应提交本领域的标准体系表,规

划近几年的标准化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标准体系表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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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可在系统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更新维护。

2.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填写完整、详实。

――军民通用国家标准项目应选择“军民通用的标准项

目”,并填写理由及协调情况。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撑项目应选择“国家级科研专项

支撑”,并填写“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称+项目编号+具体子

项目名称”或“其他科技项目名称”。

――同步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的项目应选择“同步制定国际

标准”并填写有关情况。

――修订项目应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栏中重点说明

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

说明原标准使用及实施效果情况说明。

――采标项目应在“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栏中说明所采

国际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内现状的匹配情况。未采标项目应说

明不采用国际标准原因。

3.标准草案。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标准草案,明确提出主

要章节及各章节所规定主要技术内容。

4.预研材料。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强制性国家

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提供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应当说明

制定国家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标准情况、与国际

标准一致性程度情况,主要技术要求以及经费预算,填报工

作计划,根据制修订周期细化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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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等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对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应在项

目申报书中说明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的推荐性标准情况

(给出配套标准清单),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

以及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进行处理的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

或者服务目录,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情况等。

5.项目申报公文。由申报单位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扫描件。

(二)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

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申报外文版项目应在通过“国

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国家标准制修订申报

材料时,选择“同步制定外文版”选项,未同步申报外文版

的应说明不申报理由。对现行国家标准(包括计划项目)申

报外文版项目应通过“国家标准外文版管理系统”填报项目

建议书。

填报“国内外需求情况”内容时,应写明所涉及贸易产品

或服务的大概贸易量、技术优势和推广重要性、标准外文版

项目预期作用及解决问题、标准外文版项目预期应用国家及

地区。

(三)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申报标准样品研制项目,需提交项目申报公文、项目建议

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标准样品复制项目,只需提交项

目申报公文和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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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格式。

国家标准项目申报材料格式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

台中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

//zxd.sacinfo.org.cn)下载。

国家标准样品项目需登录“国家标准样品项目管理系统

(http://crm.china-cas.org),按要求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五)联系方式。

1.国家标准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国家标准

技术审评中心承担具体联系工作。

联系人:程瑾瑞、庞晖 010-82260708、82262842

电子邮件:chengjr@ncse.ac.cn、pangh@ncse.ac.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 13 号楼 411 室,

邮编:100026

2.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委托全国

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承担具体联系工作。

联系人:徐大军、石雨婷 010-68486136、68483077

电子邮件:xdj@china-cas.org、syt@china-cas.org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33 号中国标协写字楼四

层,邮编:100048

3.国家标准外文版项目,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承担联

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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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恢洵 010-82262930

电子邮件:huhuixun@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邮编:100088

五、项目管理

(一)国家标准立项计划分四批集中下达,一般在每季度

末(即 3 月、6 月、9 月、12 月末)各下达一批。

(二)与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同步立项的外文版项目与国

家标准立项计划一并下达。其它外文版项目视情况每年集中

下达不少于一批立项计划。

(三)存在逾期未完成项目的技术委员会减少新项目申

报。

(四)项目下达后,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通过“国家

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项目工作计划。各有关

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周期,

规范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标准制修订各关键环节工作。

(五)加强对国家标准制定的管理。国家标准项目下达后,

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归口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应当通过“国家标准制

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报国务院标

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需要延期项目应当

在原计划完成时间 30 天之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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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办公厅(室),各直属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 年国家标准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

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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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 2022 年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 号)和《关于深

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科火〔2020〕

85 号),引导创新型产业集群聚焦重大战略需求,提升产业

创新能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参照《创新型产业

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 号)的有

关要求,经建设主体申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

议论证、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工程装

备产业集群等 46 家集群确定为创新型产业集群,纳入创新

型产业集群评价管理工作体系(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创新型产业集群为抓手,推动短

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新兴产业建链,营造良好的科

技创新生态和产业发展环境,加大对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支持

力度,提高创新服务与监督管理水平,打造自主可控、安全

可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助力我国早日实现科技

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集群建设单位要积极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

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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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主导产业培育科技领军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

引领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企业创新联合体,完善科技创新服

务体系,有序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

标对表完成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重点任务。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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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创新型产业集群名单

序号 集群名称 建设单位 推荐单位

1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 滨海新区科技局 天津市科技局

2 石家庄市鹿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石家庄市科技局

河北省科技厅 3 保定高新区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保定高新区

4 承德高新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承德高新区

5 锦州市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 锦州市科技局 辽宁省科技厅

6 大连市金普新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

金普新区科技和

工业信息化局

大连市科技局

7 长春高新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长春高新区 吉林省科技厅

8 哈尔滨市航空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 哈尔滨市科技局 黑龙江省科技厅

9 南京高新区(江北新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

型产业集群

南京高新区

江苏省科技厅

10 苏州工业园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苏州工业园区

11 无锡高新区集成电路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无锡咼新区

12 宿迁高新区高性能纤维制品及复合材料创新型产

业集群

宿迁高新区

13 萧山临江高新区集成电路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萧山临江高新区 浙江省科技厅

14 宁波市江北区高储能和关键电子材料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江北区科技局 宁波市科技局

15 滁州高新区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滁州高新区

16 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创新型 安徽省科技厅 产业集群

马鞍山慈湖 高新

17 芜湖市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芜湖市科技局

18 南昌高新区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创新

型产业集群

南昌咼新区

江西省科技厅

19 赣州高新区稀土新材料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赣州高新区

20 青岛高新区轨道交通装备创新型产业集群 青岛高新区 青岛市科技局

21 安阳高新区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

安阳高新区

22 河南省科技厅

焦作高新区新能源汽车储能装置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焦作高新区

23 平顶山高新区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平顶山高新区

24 武汉东湖高新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创新

型产业集群

武汉东湖高新区

湖北省科技厅

25 黄石大冶湖高新区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黄石大冶湖 高新

26 荆州高新区重大成套设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荆州高新区

第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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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咸宁高新区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 咸宁高新区

28 襄阳高新区航空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襄阳高新区

29 孝感高新区(应城)生物农业创新型产业集群 孝感高新区

30 长沙高新区下一代信息网络创新型产业集群 长沙高新区

31 郴州高新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 郴州高新区 湖南省科技厅

32 衡阳高新区下一代信息网络创新型产业集群 衡阳高新区

33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广州市科技局

广东省科技厅 34 惠州仲恺高新区数字创意技术设备制造创新型产

业集群

惠州仲恺高新区

35 深圳市福田区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创新型产业集群

福田区 科技创新

深圳市科创委

36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创新型产业

集群

攀枝花钒钛 高新

四川省科技厅

37 重庆市巴南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巴南区科技局

重庆市科技局

38 重庆市大足区先进钢铁材料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大足区科技局

39 重庆市涪陵区高性能塑料及树脂制造创新型产业

集群

涪陵区科技局

40 重庆市九龙坡区铝及铝合金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九龙坡区科技局

41 重庆市棊江区智能关键基础零部件制造创新型产

业集群

棊江区科技局

42 宝鸡市新能源汽车装置及配件制造创新型产业集

宝鸡市科技局

陕西省科技厅 43 咸阳高新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创新型产

业集群

咸阳高新区

44 咸阳市现代中医与民族药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咸阳市科技局

45 兰州高新区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兰州高新区 甘肃省科技厅

46 昌吉高新区智能电力控制设备及电缆制造创新型

产业集群

昌吉高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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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

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

国市监计量发〔2022〕10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中国计量科学

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

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

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中国计量协会:

计量是重要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是支撑企业提升产品质

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自主创新的重要基础。近年来,企

业计量意识不断增强,计量基础能力稳步提升,计量在服务

企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企业数字化、网络

化、智能化进程加快,计量在支撑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

展等方面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技术能力与发展需求不匹

配、创新能力“散而不强”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促进企业

计量能力提升,现提出以下意见。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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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

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面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计量需求,构建以企业为

主体、政府为引导、各类计量技术服务资源为支撑的企业计

量体系,进一步夯实企业计量基础,提升企业计量能力和水

平,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强

化企业开展计量工作的主体地位,健全企业计量技术和管理

手段,推动企业计量活动规范化开展。加强企业计量工作顶

层制度设计,完善企业计量政策法规,加大政府引导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创新企业计量工作理念和模式,建

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和产品全寿命周期需求的

企业计量体系,促进企业计量资源优化升级和计量能力提

升。

分类指导,逐步推进。针对不同行业、领域、规模企业发

展特点和需求,分类、分层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科学合

理组织试点实施,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引领带动作用,逐步

实现先进企业计量理念、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

协同创新,服务发展。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科研院所、

高等院校、行业学协会等各类社会资源作用,为企业计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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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提供技术支持、体系认证、人才培养等服务,支持企业创

新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 2025 年,企业计量意识显著增强,

计量活动更加规范,计量能力显著提升,计量政策环境持续

改善,计量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作用更加凸显。

到 2035 年,企业计量意识深入人心,计量活动更加高效,

计量能力全面提升,计量政策环境持续优化,计量成为促进

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企业计量能力建设的主体地位。

1.全面加强企业计量管理。企业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

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将计量管理要求纳入企业管理体系,

推动计量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协同发展。明确企业计量管理

职责,创新计量管理手段,根据企业需要设置专(兼)职计

量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计量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计量法

制性要求,确保守住法制计量底线。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求

和生产工艺特点,建立覆盖材料检验、研发设计、质量控制、

出厂检验、应用维护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计量保障体系,提

升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和水平。

2.合理配置和应用计量资源。企业应当结合当前存在的计

量能力短板和未来发展的关键计量测试需求,合理确定计量

工作重点,保证计量投入,确保必要的计量资源配置。鼓励

企业建立动态更新的计量器具配备清单,制定计量器具作业

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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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书、使用手册等,将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要求纳入企业

标准,推动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规范化管理,重点用能单位、

排放单位还应当配备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器具,满足

能源资源、碳排放相关计量要求。强化企业仪器设备溯源性

要求,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装置,梳理试验和生产过程关键

参数测量方法和测量程序,保证测量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可

靠、溯源有据。

3.积极培育企业计量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围绕重点领域计

量创新需求,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计量资源,集中力量开展

基础前沿和共性关键计量技术创新和攻关,力争在支撑产业

链运行的计量技术瓶颈上取得新突破、多出新成果,推动核

心技术自主可控和核心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企业计量相关专

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逐步形成有影响力、带动力、辐

射力的竞争优势,为企业自主创新赋予新能量、打造新引擎,

提升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

4.强化企业计量数据积累与应用。企业应当加强计量数据

的积累,对产品研制、试验生产、使用过程的计量数据进行

搜集整理,开展计量数据分析研究,推动企业生产控制过程

改进,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有条

件的企业开展智慧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数据的智能化采

集、分析与应用,加大在用计量器具、试验检测设备的自动

化、数字化改造力度,建立智慧计量实验室和智能计量管理

系统,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大计量数据挖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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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数据应用价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计量数据应用平

台建设。

(二)做好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支撑服务。

1.构建企业计量科技创新生态。加大对企业计量技术创新

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独立或与有关主体联合承担计量类重

大科研项目,组织龙头企业、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等,探索构建计量科技创新联合体,着力打造数字化支撑、网络

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计量科技创新体系。以企业计量需求

为导向,利用科技园、众创空间、科创中心、联合实验室等

平台,加大产学研用计量技术联合攻关力度,建立计量需求

快速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急需的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研制,加

快计量测试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打造企业计量协同发展平台。鼓励计量技术机构、产业

计量测试中心和有条件的企业加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强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供给。研究建立企业计量

供需对接平台,汇聚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行业学协会等各方力量,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服务,

为企业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提供计量解决方案。发挥龙头企

业引领带动作用,联合计量技术机构、行业学协会等多方资

源和力量,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链相

关中小企业计量能力,聚焦重点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上下游、

产供销、大中小企业计量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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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企业计量技术服务水平。推动各级计量技术机构最

大限度缩短为企业提供型式评价和计量检定、校准、测试的

服务时限,广泛推行电子计量证书,提升计量技术服务的规

范化、信息化水平,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准确可靠、值得

信赖的计量服务。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

充分发挥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广泛动员和

组织各类计量技术机构参与服务行动,强化对中小微企业及

欠发达地区企业计量服务供给。

4.加强企业计量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大计

量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建立关键领域计量攻关团队,培养

高层次计量领军人才。支持企业、教育机构、科研院所和行

业学协会等共建一批计量人才技能实训基地,鼓励企业开展

“传、帮、带”计量实践技术培训,引导企业培育一批专业

知识精、业务能力强的计量技术队伍,加快培育满足产业发

展需求的计量紧缺人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计量师、计量工

匠等人才制度,广泛开展企业计量技能大赛,在全国范围内

树立计量英才和计量工匠典型,构建企业计量人才培养体

系。

(三)优化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政策环境。

1.完善企业计量政策法规体系。全面梳理影响企业计量能

力提升的关键因素和政策环境,清理和废除妨碍企业发展的

计量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

形成促进企业发展的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鼓励企业参

第70页

59

与国际、国家、部门、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提升

计量技术规范的开放共享水平。

2.深化企业计量“放管服”改革。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建

立最高计量标准,引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自主开展

计量器具溯源,在营商环境试点城市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

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和强制检定。推动建立企业计量能力自

我声明制度,搭建企业计量能力交流与技术服务共享平台,

发挥计量能力先进企业标杆引领作用,促进企业计量能力进

一步提升。加强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工作,优化测量管理

体系认证机构的布局、建设和监管,引导企业自愿申请测量

管理体系认证,充分发挥测量管理体系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

的重要作用。

3.优化企业计量发展政策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企

业计量发展基金,建立健全支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计量创新发展机制,

争取将计量能力和水平、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结果等纳入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质量标杆、质量奖评

定过程。支持有能力、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建设产业计量

测试中心,搭建产业计量测试联盟和平台,逐步建立以企业

为主体、社会资源共同参与、产检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计量科

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

4.鼓励企业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和低碳计量。强化用能用水

单位的能源、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加强重点用

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组织开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

第71页

60

审查,持续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推动企业建立

健全碳计量体系,研究建立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制度,

为企业碳排放“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提供计量支撑,

服务国家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支持企业参与

低碳、节能、节水、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共性计量技术研发,营造企业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良

好环境。

5.引导企业加强计量成果应用。推动企业计量成果广泛应

用,开展工业企业计量标杆示范,总结不同行业、不同规模

企业开展计量活动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可复制、可

推广典型方案和计量成果的应用。引导仪器仪表企业加强高

端测量仪器核心技术研究,鼓励采用高品质国产仪器仪表,

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国产仪器仪表品牌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要高度重视企业计量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

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企业计

量情况,分析企业计量需求,解决企业计量实际问题,切实

保障企业计量工作落地落实。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借助

全国质量标杆等活动,不断激发和引导企业运用先进的管理

模式、工具和方法,强化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加大计量能力建设投入,通过计量更好支撑企业创新发展和

质量提升。

第72页

61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要持续开展企业计量调研,深入了解企业当前的计量能力和

水平,结合地方实际设立企业计量基础能力提升专项,鼓励

社会各方加强对企业计量发展的资金投入、基金和金融产品

的支持。健全激励企业增加计量投入的普惠性政策体系,对

企业新购置的计量器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一次性

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创新服务模式。各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要加大对第三方专业计量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搭建公共服

务平台,推动形成促进企业计量能力提升的服务业态和市场

化服务机制。借鉴先进的计量理念、计量技术、计量文化和

计量管理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企业计量工作模式。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和有关行业学协会等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计量在企业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计量政策,加强

政策解读,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享受政策,提高

计量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要结合“世界计量日”“质量月”

等重大活动,加大企业计量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大力普及

计量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计量先进理念,加强企业计量培训,

增强企业计量意识,提升计量社会影响力,营造重视企业计

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73页

62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 年 11 月 2 日

第74页

63

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

工信厅网安函〔2023〕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度 5G 应

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

〔2022〕220 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

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环节,13 省(区、市)的 15 个主体

入选第二批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见附件)。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凝聚力量,每省(区、市)

设立 1 个推广中心,对于省(区、市)内已有推广中心或本

次两个以上主体入选的,每个主体作为分中心,共同组成该

省推广中心。

二、各推广中心要按照《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

和创建指南》要求以及申报内容,进一步夯实现有科研能力

和配套资源,为推广中心发展提供条件;强化示范特色,提

升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可复制性,加大开展规

模化推广力度,带动提升 5G 行业应用安全水平;落实申报

书规划,在标准研制落地、安全服务培育、解决方案推广、

第75页

64

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切实抓出成效,发挥好创新引领作用。

三、推广中心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广中心聚焦目标

行业领域,加大资源投入,突出产品和服务特色,加强示范

推广,按时报送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于

省内有多个分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各分中心加

强交流互鉴,鼓励优势互补、错峰发展、凝聚合力。

四、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推广中心管理,强化推广中心交

流机制建设,组织开展 5G 应用安全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3 月 20 日第二批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

序号 所属省

区、市)

创新推广中心名称 牵头单位 联合参与单位 备注

1 北京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北京)

联通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中国联

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研究院联通智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通数科

分中心

2 天津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天津)

天津智慧城市数

字安全研究院有

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天津有限公司国汽(北

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数

据(天津)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智慧

研究院分

中心

3 河北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河北)

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河北

省分公司

联通雄安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联通数字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睿

航至臻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所属省

(区、

市)

创新推广中心名称 牵头单位 联合参与单位 备注

第76页

65

4 江苏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江苏)

江苏省紫金通信

网络安全工程研

究中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京

邮电大学

亚信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新赛

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电车联信安科技

有限公司

5 山东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山东)

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山东有限

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威海电子信息技术综合

研究中心

山东浪潮工业互联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济南量子技术研

究院

威海天之卫网络空间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6 安徽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安徽)

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安徽有限

公司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信息安全管理与运行

中心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

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

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7 福建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广

中心(福建)

中国移动通信集

团福建有限公司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福州

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福建中信网安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指掌易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移动分

中心

第77页

66

序号 所属省

底、市)

创新推广中心名称 牵头单位 联合参与单位 备注

8 河南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河南)

三六零中宇鸿创

(河南)科技有限

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北京大

学中移在税服务有限公司三六零数字安

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信联科技(南京)有

限公司

三六零(河

南)分中心

9 湖北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湖北)

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湖北分公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湖北

省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中心华中科技

大学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神

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 10 湖南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湖南)

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 湖南 有限

公司

湖南省通信网络保障中心恒安嘉新(北

京)科技股份公司信联科技(南京)有限

公司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华为技术有

11 广西 限公司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广西)

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 广西 有限

公司

中移(上海)信息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西

大学

北京优炫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所属省

区前

创新推广中心名称 牵头单位 联合参与单位 备注

12

陕西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陕西)

中国移动通信

集 团 陕 西 有 限

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陕

西延长石油巴拉素煤业有限公司中兴通

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

陕西移动

分中心

13

中国联合网络通

信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公司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

技大学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联通

分中心

14

中国石油天然气

股份有限公司长

庆石化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

彬长小庄矿业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

准化研究院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

天然气长

庆石化分

一、

15 甘肃

5G 应用安全创新推

广中心(甘肃)

中国移动通信

集 团 甘 肃 有 限

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

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大学

第78页

67

1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

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通信函〔2023〕4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

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相关

互联网企业,相关通信工程参建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

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工业和信

息化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 2023 年信息通信业安全

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

和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提升治理能力、夯实安

全基础,防范化解通信建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风险隐

患,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

预防转型,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高水平安全支撑

信息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抓实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

感,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更新完善安全

第79页

68

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全面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细举措,查漏补缺。科学把握信息通信业安全生

产风险防控规律,全面梳理风险点,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良好局面。

——保障投入,筑牢基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完善行

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能力建设为主线,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和应急处理能力,持续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修订《电

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健全电信和互联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持续压实属地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通信管理局要

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政策宣贯和常态

化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企业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基础电信

企业要切实加强网络建设和运行安全协调和管理工作,强化

安全生产延伸管理,督促承包、参建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及工程物资到货检测和随机检查,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

申报和竣工验收备案;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以及以包代管、

包而不管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责任落空的行为,严禁租用、

使用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铁塔等设施;严格落实

第80页

69

网络运行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规章制度,完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障网络

运行安全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投入;加强代维企

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得将安全生产责任转移给代维企业。增

值电信企业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应加强平台运行

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平台运行安全。各勘察、设计、

施工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理责任。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组织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大型互联

网平台、新型网络、关键业务运行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化解

重大安全风险。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研判新技术、新业

务、新模式对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的影响,进一步压实本地

区基础电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

基础电信企业要完善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针对通

信建设工程、网络运行等各环节,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

排查事项,落实责任人员,对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动态清零、

闭环管理。各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

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设

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应急设施并定期校验。

(三)突出特殊场景保护。坚持预防为主,聚焦极端事

故场景、关键网络设备、高危操作岗位,全面实施风险清单

管理,推动电信网络运行安全向事前主动预防转型。各地通

信管理局要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本地区涉及重点区域、特

第81页

70

殊时期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对多重节点、

多重路由、负荷分担、自动倒换、冗余配置、多路电源等网

络架构保护措施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隐患。各基础

电信企业要加强核心机房、数据中心、传输干线、重要业务

网元、短消息平台等电信设施以及通信局(站)巡检工作;

做好电信设施抗震、防灾、防火、防雷等工作;在进行设备

扩容、升级改造和业务割接等活动,或对重要系统文件、配

置文件及数据文件进行操作时,要制定操作方案和应急预

案,严格操作审批,规范操作流程,最大限度避免事故发生。

在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及自然灾害多发期间,各企业要提

前做好机房巡检、铁塔加固、油机油料储备等工作,合理安

排项目建设进度,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行为,不具

备施工条件的禁止施工。通信工程参建单位要强化有限空间

作业、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景的现场管理以及

安管人员现场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聚焦当前 5G 网络运行安全

存在的短板弱项,开展 5G 网络运行安全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提高云网融合、算网一体趋势下网络运行安全水平。完善行

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处置科学性精准性。各地通信管

理局要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依法依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企业要针对不同网络运行场

景,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完善,组织应急演练,保障预

案可实施性。通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企业要立即启动

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

第82页

71

产损失,及时上报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配合开展事故调

查处理和问题整改。各单位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做好分析

研判,妥善应对处理。

(五)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安

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

等相关要求,通信工程新采购招标项目、新签订工程合同及

订单的安全生产费用按 2%计提,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

长效机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

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各企业要全面梳理内部相关

规章制度并修订完善,施工单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

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

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基础电信企业建设项目招标

时需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工程概预算要全

额列出安全生产费。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升信息通信行业从业

人员素质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安全

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安管人员考核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各

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培

训经费投入,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关键岗位人

员安全技能,将外包人员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

教育全覆盖;要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

生产运维能力适应通信网络技术演进发展。施工单位安管人

员应当通过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相应类别安全生产考核。鼓励

第83页

72

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支撑企业开展现场操作培训、演练、比

武、竞赛等各类活动,打造高水平通信建设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

管三必须”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

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所在省(区、市)实际情况,协

调落实好本地区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基础电信企业

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级

公司、专业公司等子(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检查,

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通信工程质量监督

机构要发挥好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二)加强宣贯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电信网络运

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和标准的宣贯培训。相关行业

协会和企业要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时点,利用

短视频、短信息、微信公众号、宣传页(册)等,面向员工

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

(三)严格履行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地通信管理局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警示、约谈、通

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探索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推进典型执法

案例公示。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整改,压实责任,消除隐患;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深刻分析根源,举一

第84页

73

反三,杜绝再次发生。

各单位要加强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和主要制度有变更的,请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将相关情况

报主管部门。其中,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报工业和信息化

部,各基础电信企业省级公司、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

者、大型互联网平台运营者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各地通信管

理局、各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应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

和 12 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本企业 2023 年上半年、全年

信息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3 月 7 日

第85页

74

15 六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建材下乡活

动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3〕5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农业

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厅、

委)、乡村振兴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

应用,促进绿色消费,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产业振

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

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在 2022

年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联合开展 2023 年绿

色建材下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绿色建材进万家美好生活共创建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1 月一 2023 年 12 月

三、试点地区

按照部门指导、市场主导、试点先行原则,在 2022 年

已批复第一批试点地区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区域发展需求和

实际,再选择第二批 5 个左右试点地区开展活动,有意愿的

第86页

75

地区可依据本通知要求形成工作方案,向指导部门提出申

请。

四、组织形式

(一)参与活动的产品原则上应为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

产品,具体获证产品清单和企业名录由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

术委员会另行发布,供试点地区参考。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

制定本地清单名录,对于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的产品,

试点地区应明确产品技术要求,确保产品符合要求。对于符

合认证条件的产品,各地区应加快开展认证活动。

(二)试点地区召开活动启动会后,下沉市、区(县)、

乡(镇)、村,通过举办公益宣讲、专场、巡展等不同形式

的线上线下活动,加快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

色建材推广应用。已批复的 7 个试点地区,在充分总结活动

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活动新模式,继续深入开展 2023 年

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试点地区引导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电商平台、卖

场商场等积极参与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应对绿色建材消费予

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针对农房、基建等不同应用领域,

发挥绿色建造解决方案典型示范作用,提供系统化解决方

案,方便消费者选材。活动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明确消费维

权投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投诉维权服务。

(四)试点地区选择具有建材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的县

域、乡镇等,发挥“链主”企业带动作用,促进绿色建材产

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绿色建材生产、认证、

第87页

76

流通、应用、服务全产业链发展,打造特色产业集群。支持

企业针对农村市场开发贴近施工、应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和整

体解决方案。

(五)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

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活动推进组,会同试点地区

开展下乡活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完善公共平台,加强

行业自律,做好上下游对接,协调组织企业等积极参与,鼓

励企业、电商、卖场等让利于民。

(六)试点地区做好活动总结,11 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分

别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五、活动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试点地区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形

成政策合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开展原材料工业“三

品”行动,推动绿色建材产品品种增加,产品品质提升,树

立绿色建材品牌影响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现

代宜居农房建设和农房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

推广新型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商务主管部门要鼓

励电商平台、线下卖场开设销售专区,加大推介力度,促进

绿色消费。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严格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要强化绿色建材下乡活动与乡村基础设施建

设、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的统筹协调。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绿色建材下乡活动的积极性,引

第88页

77

导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乡村建设项目推广应用绿色建

材。

(二)做好安全保障。试点地区制定活动方案、安全方

案等,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严防事故发生。

(三)注重舆论引导。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

电视等渠道,加大绿色建材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活动全过程

全覆盖宣传引导,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010-68205576/5596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010-57811075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010-6225231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

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

综合司

2023 年 3 月 9 日

第89页

78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现就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企业(以下简称小型微利企业),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

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

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

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

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

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

额。

四、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

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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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

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

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

得税税款中抵减。

六、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

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 4 月、7 月、

10 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

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八、本公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 年第 5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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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

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

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

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

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

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

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H-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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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月 31 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 年 3 月 26 日

第93页

82

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知

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现

将《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

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落实《工作方案》情况和工作成效将纳入 2023 年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范围。各省级知识产权局的实施

方案、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请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7

月 1 日和 12 月 1 日前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邮箱。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3 月 1 日

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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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 2023 年全国知

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

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

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 一

2035 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及其推进计划的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法治保障、严格产权保

护,坚持改革驱动、质量引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和

治理力度,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

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持续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

创新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

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二、主要任务

1.(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深入实施《意见》及其推

进计划。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认真履行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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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任务措施落实。用好 2022 年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结果,切实发挥检查考核“指挥

棒”作用,抓好检查考核发现的短板弱项整改工作。继续推

动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中央督检考计划,继续做好督查激励

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

核,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持续开展知

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年度调查,继续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水

平评估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立体化评价体系建设。

2.切实发挥执法保护标准指南作用。继续完善专利、商标

执法办案标准,深入落实《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商标一

般违法判断标准》及其理解与适用,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

严格把握《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执法规范性

文件适用规则,积极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协调

衔接,充分发挥标准指南的规范引领作用。开展新兴领域知

识产权鉴定研究,完善知识产权鉴定方法手段,充分发挥鉴

定在知识产权执法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相关技

术标准制定实施工作力度。

3.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实施。配合完成《专利法实

施细则》修改,推进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积极推动地

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推进落实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做

好农产品相关政策衔接与平稳过渡。推动健全知识产权保护

法律体系,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严格依

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鼓励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

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路径和方法。

第96页

85

不断健全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衔接。

提高专利侵权行政裁决执行水平,确保行政处罚、联合惩

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手段落地实施。

4.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持续规

范专利申请行为,建立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完善专利申请精

准管理名单制度,健全主动核查和举报机制,加强对提交非

正常专利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信用监管和政策约束。加强对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专利等重点违规行为治理,在工作中

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通报或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处置上级

交办和部门、地区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重点问题线索和商

标恶意注册申请案件线索。

(二)筑牢行政保护工作基础

5.持续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力度。畅通行政裁

决受理渠道,简化受理程序,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推行适用

简易程序。依法依规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药品专利纠纷

早期解决机制案件的行政裁决工作。加大涉民营企业、外资

企业等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

解工作。有力有效处置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

等行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性,着力提高执法

办案业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跨区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

政裁决机制,加大跨区域、跨部门办案协作、标准对接、业

务交流力度。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和知识产权侵权纠

纷检验鉴定工作体系。

6.扎实推进商标保护执法案件指导。按照《知识产权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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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案件请示办理工作办法》,规范案件请示办理工作,提

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格商标管理,加大对线上线下违反禁止

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重点围绕

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涉及区域广、持续

时间长、涉案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

业务指导力度。认真督促定牌加工企业,严格履行商标审核

义务,防范商标侵权行为发生。

7.深入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落实《地理标志保护和运

用“十四五”规划》,加速推进“十四五”地理标志工作重

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强化地理标志保

护监管。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

册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围绕产地控制和

特色质量控制,加大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实现地理标志

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积极推动中欧地理

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落实,持续加强对第一批生效清单的日

常监测、快速处置和执法联动。

(三)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保护

8. 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做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

系协定》实施工作,推动中泰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工作取得新

进展。完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依法严格管理技术

出口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应对指导工作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

各分中心能力建设,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

有效加强海外信息共享与交流,提升应急工作水平,因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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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做好海外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9.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保障。做好第 19 届亚运会、

第 31 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系列飞

行任务等国际大型赛事、重大工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严格

按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加强展前排查、展中巡查、

展后追查,协同做好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和查

处工作,有效维护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

交易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

大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秩序。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

重要节日,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工作预案,开展专项行动,快

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在应季地理标志产品集中上市的

时间节点,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营造公平公正市场氛围,

助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

11.突出民生热点及重点领域保护。继续加强对关系公共

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种业、水泥、公共卫

生以及绿色低碳技术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民生物资、农业

农村领域、网络市场领域、食品、影响青少年儿童视力相关

产品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市

场流通领域相关整治工作,及时移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涉

黑涉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聚焦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道地

药材、手工艺品等,持续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工作。

聚焦新型市场及关键环节保护。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规范

化市场培育工作,推动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

范》国家标准,新认定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第99页

88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高效化解各类知识

产权纠纷。持续推进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

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

护。提升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水平,提高对平台内经营者

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频次,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

护。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2.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高质量推进国家级知

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和高效运行,深入

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工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维

权援助“全国一张网”,提高维权援助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

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

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

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

请、商标抢注等行为的信用监管。

13.积极探索数字化保护新模式。积极应对新技术、新产

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形势,坚持改革

创新驱动,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数字化改革,探索运用互

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

大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化治理模式创新。提升行政裁决

线上办案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

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持续探索建立智慧、高效、

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100页

89

14. 着力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开展国家知识产

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第二批示范区遴选工作,强化政策支

持,聚焦深化改革,加大资源投入,总结推广一批示范区典

型经验,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产

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建立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用标核准、注销和监管工作体

系,增强专用标志使用的规范性。大力度推进专利侵权纠纷

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优秀试点省份在条件成

熟地区率先启动开展一批市域、县域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

点。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

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

责任部门、责任人,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

政府报告,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请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

区和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侵权假冒问题多发频

发、行政保护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约谈、专门

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加强业务指导

健全省市区县层级化执法指导工作体系,全面加强知识产

权执法办案业务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相关办案规范

标准。创新方式持续开展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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