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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充分发挥其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现有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评估工作。(四)加快绿色技术转化应用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区域绿色技术发展优势和应用需求,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健全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完善基础甄别、技术评价、供需匹配、交易佣金、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机制,提升绿色技术交易服务水平。健全绿色技术推广机制。以节能降碳、清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为重点,适时遴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明确技术使用范围、核心技术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综合效益。规范绿色技术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加强目录内绿色技术跟踪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向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送、组织开展绿色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鼓励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设,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生产企业申报保险补偿项目。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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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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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其对绿色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现有绿色技术创新联盟开展评估工作。(四)加快绿色技术转化应用
推进绿色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根据区域绿色技术发展优势和应用需求,布局建设若干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健全绿色技术交易平台管理制度,完善基础甄别、技术评价、供需匹配、交易佣金、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机制,提升绿色技术交易服务水平。健全绿色技术推广机制。以节能降碳、清洁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为重点,适时遴选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发布绿色技术推广目录,明确技术使用范围、核心技术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综合效益。规范绿色技术遴选条件、遴选程序,加强目录内绿色技术跟踪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向国家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送、组织开展绿色技术交流等方式,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
鼓励绿色技术产品应用。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建设,鼓励绿色技术创新装备生产企业申报保险补偿项目。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推动绿色技术首台(套)装备应用和产业化。推动修订《政府采购法》,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五)完善绿色技术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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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绿色技术标准。在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加大对绿色技术标准的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联动,强化能源、工业、建筑、生态系统固碳增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重点领域共性绿色技术标准制修订,及时将先进适用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融入标准,为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推进绿色技术评价。指导推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加快制定发布本领域绿色技术评价方法,提升绿色技术评价水平。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验证服务平台,申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为绿色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提供定制试制、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服务。(六)加大绿色技术财税金融支持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的股权支持力度,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引导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扩大绿色技术领域创业投资子基金托管银行范围,积极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综合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绿色技术创新,鼓励信用评级机构依规对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开展主体评级、债项评级服务。鼓励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从事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结合绿色技术应用场景,运用首台(套)保险等险种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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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税政策保障。各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绿色技术攻关项目予以积极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推广应用予以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及科技人员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收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促进绿色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
(七)加强绿色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绿色技术研发人才培养。持续加大对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设置绿色技术相关专业的指导支持力度,引导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绿色技术相关专业,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鼓励地方政府联合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共同实施绿色技术领域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联合培养绿色技术创新专业人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强化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高效的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技术先进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链接。在《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才能力等级培训大纲》中增加绿色技术相关课程,提高绿色技术经纪人队伍专业服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股权分配、人才评价等方面加大对绿色技术经纪人的激励支持力度。
(八)强化绿色技术产权服务保护
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高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专利、商标审查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智能化技术运用,提高审查效能,缩短审查周期。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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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维权“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为绿色技术产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加大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绿色技术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布局和高效益运用。聚焦绿色技术创新成果,构建绿色技术与国际专利分类参考关系表,开展国内外及分区域绿色专利统计监测分析。围绕绿色低碳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提升绿色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利用能力。加强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严格规范绿色技术创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行为,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代理行为。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绿色技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九)深化绿色技术国际交流合作
推动绿色技术“引进来”。充分发挥双多边国际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引进境外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绿色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鼓励绿色技术“走出去”。以推进绿色投资、绿色产业、绿色能源、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贸易等领域国际合作为契机,积极开拓先进绿色技术和装备的国际市场,延伸绿色技术创新成果的领域和应用场景,携手其他国家和地区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共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持续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统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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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各有关部门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充分发挥绿色技术创新部际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合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进行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二)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要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工作的推动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各项政策举措,制定相关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创新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扎实推进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将总结各地区绿色技术创新管理制度的有效模式,及时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论坛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绿色技术创新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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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创新创业实践,但也面临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为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在校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大学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二、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一)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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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能力。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特色示范课程。(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化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培训,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完善高校双创指导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保障激励政策。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更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双创导师。支持建设一批双创导师培训基地,定期开展培训。(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打造一批高校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品牌,创新培训模式,面向大学生开展高质量、有针对性的创新创业培训,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双创导师深入校园举办创业大讲堂,进行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等。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对大学生创业者给予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四)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推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发展,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并将开放情况纳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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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科技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便利化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完善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强化对大学生的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保障政策。落实大学生创业帮扶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加强政府支持引导,发挥市场主渠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可采取创业风险补贴、商业险保费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积极研究更加精准、有效的帮扶措施,及时总结经验、适时推广。毕业后创业的大学生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医保局等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七)建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校内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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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免费开放,开展专业化孵化服务。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联合有关行业企业建设一批校外大学生双创实践教学基地,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加强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创业就业“校企行”专项行动,推动企业示范基地和高校示范基地结对共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指导高校示范基地所在城市主动规划和布局高校周边产业,积极承接大学生创新成果和人才等要素,打造“城校共生”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中央企业、科研院所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场地、资本等优势,为大学生建设集研发、孵化、投资等于一体的创业创新培育中心、互联网双创平台、孵化器和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财税扶持政策(九)继续加大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教育部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情况作为资金分配重要因素。(财政部、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 3 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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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减免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天使投资人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规定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做好纳税服务,建立对接机制,强化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十一)落实普惠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及贴息政策,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20 万元,对 10 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300 万元;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申报审核流程,提高贷款便利性,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充分发挥社会资本作用,以市场化机制促进社会资源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更好对接,引导创新创业平台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生创业项目早期投资与投智,助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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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发挥财政政策作用,落实税收政策,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十三)完善成果转化机制。研究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相关成果与行业产业对接长效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在有关行业企业推广应用。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知识产权确权、保护等工作,强化激励导向,加快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落实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加强面向大学生的科技成果转化培训课程建设。(科技部、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强化成果转化服务。推动地方、企业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对接,拓宽成果转化渠道,为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项目落地提供帮助。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利用孵化器、产业园等平台,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校科技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汇集政府、企业、高校及社会资源,加强对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涌现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批大赛优秀项目落地,支持获奖项目成果转化,形成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效应。(教育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办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十五)完善大赛可持续发展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积极承办大赛,压实主办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配套支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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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和条件保障。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支持行业企业深化赛事合作,拓宽办赛资金筹措渠道,适当增加大赛冠名赞助经费额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方式,研究推动中央企业、社会资本发起成立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专项发展基金。(教育部、国资委、证监会、建设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打造创新创业大赛品牌。强化大赛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作用,鼓励各学段学生积极参赛。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丰富竞赛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联动机制,推进大赛国际化进程,搭建全球性创新创业竞赛平台,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十七)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创新创业帮扶政策、产业激励政策和全国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资源,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做好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发布、解读等工作。及时收集国家、区域、行业需求,为大学生精准推送行业和市场动向等信息。加强对创新创业大学生和项目的跟踪、服务,畅通供需对接渠道,支持各地积极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需求与投融资对接会。(教育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必要性、重要性。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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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环境,形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做好政策宣传宣讲,推动大学生用足用好税费减免、企业登记等支持政策。(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牵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了解情况,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积极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2021 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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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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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有针对性地评价科技成果的多元价值。科学价值重点评价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技术价值重点评价重大技术发明,突出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经济价值重点评价推广前景、预期效益、潜在风险等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价值重点评价在解决人民健康、国防与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大瓶颈问题方面的成效。文化价值重点评价在倡导科学家精神、营造创新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二)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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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不涉及军工、国防等敏感领域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探索建立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成果真实性和可靠性验证,合理评价成果研发过程性贡献。(三)加快推进国家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按照“四个面向”要求深入推进科研管理改革试点,抓紧建立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建设完善国家科技成果项目库,根据不同应用需求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推动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非涉密科技成果信息按规定公开。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探索多主体参与评价的办法。完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加大高质量专利转化应用绩效的评价权重,把企业专利战略布局纳入评价范围,杜绝简单以申请量、授权量为评价指标。
(四)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健全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资产评估等多元化科技成果市场交易定价模式,加快建设现代化高水平技术交易市场。推动建立全国性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技术要素交易与监管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成果进场交易,鼓励一定时期内未转化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进场集中发布信息并推动转化。建立全国技术交易信息发布机制,依法推动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等信息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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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转移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建立以技术经理人为主体的评价人员培养机制,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发明披露、评估、对接谈判,面向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专业化评价活动。提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水平,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评价与转化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五)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对科技成果潜在经济价值、市场估值、发展前景等进行商业化评价,通过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化信用评价模型等,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在知识产权已确权并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前提下,规范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改革,引导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提早介入研发活动。(六)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强化自律管理,健全利益关联回避制度,促进市场评价活动规范发展。制定科技成果评价通用准则,细化具体领域评价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机构行业标准,明确资质、专业水平等要求,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及质量控制体系。形成并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鼓励部门、地方、行业建立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发布成果评价政策、标准规范、方法工具和机构人员等信息,提高评价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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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公开透明度。推进评价诚信体系和制度建设,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协助他人骗取评价、搞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优化科技成果评价行业生态。
(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坚持公正性、荣誉性,重在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调整国家科技奖评奖周期。完善奖励提名制,规范提名制度、机制、流程,坚决排除人情、关系、利益等小圈子干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优化科技奖励项目,科学定位国家科技奖和省部级科技奖、社会力量设奖,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强化国家科技奖励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紧密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的奖励力度。培育高水平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品牌,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提高科技奖励整体水平。(八)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以破除“唯论文”和“SCI 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具体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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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的参考依据。科学确定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坚决扭转过分重排名、争排名的不良倾向。(九)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加强科技成果评价理论和方法研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发信息化评价工具,综合运用概念验证、技术预测、创新大赛、知识产权评估以及扶优式评审等方式,推广标准化评价。充分利用各类信息资源,建设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科技成果库、需求库、案例库和评价工具方法库。发布新应用场景目录,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示范工程,在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实施中运用评价结果。
(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细化完善有利于转化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政策,激发科研人员创新与转化的活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资产评估管理机制,明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的边界和红线,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流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完善尽职免责规范和细则。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职尽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依法依规一事一议确定相关人员的决策责任,坚决查处腐败问题。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科技部要发挥主责作用,牵头做好科技成果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统筹指导与监督评估,教育部、中科院、工程院、中国科协等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行业、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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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本行业本地区成果评价的指导推动、监督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在本意见出台半年内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有关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二)开展改革试点。选择不同类型单位和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探索简便实用的制度、规范和流程,解决改革落地难问题,形成可操作可复制的做法并进行推广。(三)落实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评价实行“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各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对照本意见要求在一年内完成相关科技成果评价标准或管理办法制修订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客观公正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活动。(四)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制度执行,注重社会监督,强化评价活动的学术自律和行业自律,坚决反对“为评而评”、滥用评价结果,防止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杜绝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现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评价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1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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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 年)》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20 号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按照《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任务分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 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财政部2022 年8月5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创新的重大决策,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关于启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根据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需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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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企业创新能力关键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加大激励力度,优化创新服务,提振发展信心,引导支持各类企业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 2023 年底,一批惠企创新政策落地见效,创新要素加速向企业集聚,各类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一大批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形成更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二、行动内容
1.推动惠企创新政策扎实落地。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应享尽享”,加快落实和推广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措施,进一步放大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效应。完善落实国有企业创新的考核、激励与容错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搭建面向企业的创新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创新政策的系列宣讲培训,提供更加精准的政策推送服务。健全企业创新政策落实的跟踪问效机制,并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地方督查激励考核的重要参考。2.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建立企业家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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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定期组织沟通交流,开展问计咨询。构建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引导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战略规划能力。加大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面向企业的宣贯力度。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编制中的重点产业领域技术方向更多征求企业的需求和意见。对于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专项,提高指南编制及项目评审中企业专家的比例。国家科技专家库中大幅增加企业专家的数量。
3.引导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制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的重点领域指导目录,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需求开展技术创新。国家科技计划中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项目,鼓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企业加强硬科技创新。支持中央企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聚焦国家重大需求,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对于企业牵头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强化以创新联合体方式组织实施。依托更多企业组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加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考核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管理。4.支持企业前瞻布局基础前沿研究。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基础前沿类的研究基金、研发项目和奖项。优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管理,聚焦企业发展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前瞻部署基础研究。探索建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前沿类重点专项成果与企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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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对接机制。支持企业通过研发合作、平台共建、成果共享等方式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按照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新标准加快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支持企业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前沿方向建设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对主要依托企业建设的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快培育前沿领域科技企业。
5.促进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在“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应用类重点专项及部分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中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提升技术创新水平。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夯实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基础,支持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推广“投资+孵化”模式,提升各类创新创业载体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6.加大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的力度。加强对企业家的战略引导和服务,举办企业家科技创新战略与政策研讨班,充分发挥企业家才能,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推动企业招收更多高水平科技人才,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鼓励企业吸引更多海外博士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依托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加快落实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科技人才实行特殊工资管理政策。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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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激励政策,研究评估并适时推广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试点政策。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推广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7.强化对企业创新的风险投资等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各类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创新创业,深入落实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用好用足科技创新再贷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等政策工具,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推广企业创新积分贷、仪器设备信用贷等新型科技金融产品,为 10 万家以上企业增信授信。推广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产品。鼓励地方建设科技企业信息平台,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海关、水电等信息,完善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8.加快推进科技资源和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加大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企业开放力度,将服务企业情况纳入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的评价考核指标。支持地方通过设立数据专区、分级授权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推动国家超算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面向企业提供低成本算力服务。支持建设一批重大示范应用场景,鼓励创新型城市、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清单,向企业释放更多场景合作机会。
9.加强产学研用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行动,推动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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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向企业开放,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将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等方式授权企业使用。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在大企业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参加。鼓励各地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对接。引导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特色载体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融通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持续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竞赛。10.提高企业创新国际化水平。支持企业建设海外科技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创业中心等基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成立产业创新领域的国际性社会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推动一批国家高新区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技园区企业在技术、项目、人才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作用,提升企业“走出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加大对企业申报实施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和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外资研发机构的支持措施,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政府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等。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依托国家技术创新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地方积极落实相关任务,形成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工作合力。2022 年 9 月底前,广泛部署动员,各部门、各地方制定贯彻落实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细化任务安排和职责分工。2022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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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的落实举措,推出一批可操作的行动抓手和政策工具。2023 年底前,推动各项举措全面落地见效。2.加强资源保障。各部门、各地方进一步优化科技投入结构,加大各类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平台在企业的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的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国家自创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高区等载体要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情况将纳入评估考核内容。3.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本行动方案及相关企业创新政策的宣传解读。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企业技术创新的专栏和专题节目,总结推广一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振企业发展信心,为企业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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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规〔2022〕19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委、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
为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系统指导各地方和各主体加快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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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着力解决人工智能重大应用和产业化问题,全面提升人工智能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等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场景创新是以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为导向,以供需联动为路径,实现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业快速增长的过程。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对于促进人工智能更高水平应用,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数据和算力资源日益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对场景创新认识不到位,重大场景系统设计不足,场景机会开放程度不够,场景创新生态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加强对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工作的统筹指导。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动场景资源开放、提升场景创新能力为方向,强化主体培育、加大应用示范、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场景生态,加速人工智能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和产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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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探索人工智能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 基本原则。
——企业主导。坚持企业在场景创新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成为场景创意提出、场景设计开发、场景资源开放、场景应用示范的主体。
——创新引领。面向新技术的创造性应用,以前瞻性构想和开拓性实践为起点,运用新模式新方法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开放融合。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场景机会,围绕场景创新加快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算力等要素汇聚,促进人工智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协同治理。尊重人工智能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和市场的积极性,共同为场景创新提供制度供给,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监管规范相协调。
3. 发展目标。
场景创新成为人工智能技术升级、产业增长的新路径,场景创新成果持续涌现,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上水平。——重大应用场景加速涌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研究发现、重大活动保障等领域形成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
——场景驱动技术创新成效显著。通过场景创新促进人工智能关键技术和系统平台优化升级,形成技术供给和场景需求互动演进的持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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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
——场景创新合作生态初步形成。初步形成政府、产业界、科技界协同合作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系,场景创新主体合作更加紧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场景驱动创新模式广泛应用。场景开放创新成为地方和行业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抓手,形成一批场景开放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二、着力打造人工智能重大场景4. 围绕高端高效智能经济培育打造重大场景。鼓励在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家居等重点行业深入挖掘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促进智能经济高端高效发展。制造领域优先探索工业大脑、机器人协助制造、机器视觉工业检测、设备互联管理等智能场景。农业领域优先探索农机卫星导航自动驾驶作业、农业地理信息引擎、网约农机、橡胶树割胶、智能农场、产业链数字化管理、无人机植保、农业生产物联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等智能场景。物流领域优先探索机器人分流分拣、物料搬运、智能立体仓储以及追溯终端等智能场景。金融领域优先探索大数据金融风控、企业智能征信、智能反欺诈等智能场景。商务领域优先探索多人在线协同会议、线上会展、盘点结算等智能场景。家居领域优先探索家庭智慧互联、建筑智能监测、产品在线设计等智能场景。消费领域积极探索无人货柜零售、无人超市、智慧导购等新兴场景。交通运输领域优先探索自动驾驶和智能航运技术在园区内运输、摆渡接驳、智能配送、货车编队行驶、港区集装箱运输、港区智能作业、船舶自主航行等方面的智能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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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围绕安全便捷智能社会建设打造重大场景。以更智能的城市、更贴心的社会为导向,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生态环保、医疗健康、教育、养老等领域持续挖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机会,开展智能社会场景应用示范。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城市大脑、城市物联感知、政务数据可用不可见、数字采购等场景。交通治理领域探索交通大脑、智慧道路、智慧停车、自动驾驶出行、智慧港口、智慧航道等场景。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探索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器自主巡检等场景。智慧社区领域探索未来社区、无人配送、社区电商、数字餐厅等场景。医疗领域积极探索医疗影像智能辅助诊断、临床诊疗辅助决策支持、医用机器人、互联网医院、智能医疗设备管理、智慧医院、智能公共卫生服务等场景。教育领域积极探索在线课堂、虚拟课堂、虚拟仿真实训、虚拟教研室、新型教材、教学资源建设、智慧校园等场景。养老领域积极探索居家智能监测、智能可穿戴设备应用等场景。农村领域积极探索乡村智慧治理、数字农房、在线政务服务等场景。6. 围绕高水平科研活动打造重大场景。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成为解决数学、化学、地学、材料、生物和空间科学等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的新范式,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在文献数据获取、实验预测、结果分析等方面作用,重点围绕新药创制、基因研究、生物育种研发、新材料研发、深空深海等领域,以需求为牵引谋划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融合人工智能模型算法和领域数据知识,实现重大科学问题和发现的研究突破。
7. 围绕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打造重大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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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亚运会、全运会、进博会、服贸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举办中,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应用提供测试、验证机会。鼓励在战略骨干通道、高速铁路、港航设施、现代化机场建设等重大建设工程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重大工程建设效率。三、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能力8. 强化企业场景创新主体作用。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计民生关键问题,围绕企业智能管理、关键技术研发、新产品培育等开发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场景机会,开展场景联合创新。大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人工智能初创企业等积极开展场景创新,参与城市、产业场景建设,通过场景创新实现业务成长。鼓励地方通过编制场景创新成果推荐目录等方式,助力企业实现场景创新突破。
9. 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场景创新。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探索人工智能技术用于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应用场景。鼓励在成果转化中主动对接城市、产业的人工智能技术需求,开展场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提高科研工作的市场化导向,激活科研人员创新潜力。鼓励科研人员参与场景创业,挖掘人工智能科研成果场景创意,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应用。10. 培育壮大场景创新专业机构。
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科技龙头企业、科技类社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以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融合创新为导向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实践,聚焦产业智能化场景创新需求,建设人工智能场景创新支撑环境、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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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场景资源、联合开展场景创建、孵化新企业新业务。鼓励市场化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在人工智能场景发现、发布、对接、推广、培育等方面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多元主体合作的场景创新新机制。
11. 构筑人工智能场景创新高地。
推动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以场景为抓手开展创新试验,在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突破、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人工智能社会实验等方面开展场景创新示范。推动创新型城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场景培育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智能成果转化、企业培育、产业升级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四、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场景开放12. 鼓励常态化发布人工智能场景清单。鼓励各类主体建立常态化人工智能场景清单征集、遴选、发布机制。推动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场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场景大会、搭建场景发布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机制,面向人工智能企业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推动人工智能培育从“给政策”“给项目”到“给机会”转变。
13. 支持举办高水平人工智能场景活动。鼓励各地举办高水平场景创新活动,发布场景创新成果、场景合作机会,为场景供给方、研究机构、企业、投资机构提供高端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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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场景创新主体交流合作。鼓励组织人工智能场景主题创新大赛,围绕社会治理、产业创新等需求开展场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推广性的解决方案。鼓励建设集测试、展示、路演、体验为一体的人工智能场景创新体验区、展示馆等场景展示体验环境,定期面向社会举办场景展示体验活动,增强人工智能的科技体验感和获得感。14. 拓展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合作对接渠道。鼓励地方政府、央企、行业领军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联合创新、优秀场景推介等方式促进场景供需双方对接合作。强化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具有首创性、示范性的标杆场景项目落地。探索市场化场景合作新机制,在商业模式、项目采购、资金合作等方面形成符合场景特征的新制度。鼓励开展跨区域场景合作,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场景创新共同体,发挥中心城市科技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城市间场景创新合作。五、加强人工智能场景创新要素供给15. 推动场景算力设施开放。
鼓励算力平台、共性技术平台、行业训练数据集、仿真训练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资源开放共享,为人工智能企业开展场景创新提供算力、算法资源。鼓励地方通过共享开放、服务购买、创新券等方式,降低人工智能企业基础设施使用成本,提升人工智能场景创新的算力支撑。16. 集聚人工智能场景数据资源。
推动城市和行业的人工智能“数据底座”建设和开放,采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人工智能典型应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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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加强“数据底座”的安全保护,对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行业重要数据等依法予以保护。17. 多渠道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养。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在人工智能学科专业教学中设置场景创新类专业课程,激发人工智能专业学生场景想象力,提升学生场景创新素养与能力。鼓励开展场景创新人才培训,通过开设研修班、开展场景实践交流、组织场景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具有场景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专业人才。
18. 加强场景创新市场资源供给。
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面向中小企业场景创新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推动场景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市场化投资机构关注场景创新企业,培育一批“耐心”资本,为开展场景创新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行业大企业在与科技企业联合开展场景创新过程中,为场景项目落地和成果推广提供供应链支持,优先将场景创新成果纳入供应链体系。鼓励孵化器、服务机构开展场景路演等活动,帮助企业寻找潜力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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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26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科技部编制了《“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技部2022 年9月21日“十四五”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规划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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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制定本规划。一、形势需求
(一)发展基础。
国家高新区经过 30 多年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成为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20 年底,国家高新区总数达 169 家,其中东部 70 家、中部44 家、西部39 家、东北16 家,建设了 21 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十三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在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2020 年,国家高新区生产总值达到 13.6 万亿元,占全国的 13.3%;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净利润分别达到 42.8 万亿元、25.6 万亿元、3.0 万亿元,较2015年增长68.7%、37.8%、89.1%,表现出强劲的抗风险能力和逆势增长势头。在芯片研发、智能制造、控制传染、疾病救治、疫苗和药物研发、复工复产等方面产生了一批发挥关键作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改革探索试验田作用有效发挥。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中关村等国家自创区政策先行先试与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外籍人才引进、天使投资税制、保税监管、权限下放、法定机构、组织架构、人事薪酬制度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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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持续强化。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不断集聚,在量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2020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国 49.5%,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 倍,PCT 国际专利申请量占全国 49.4%,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是全国的12.5 倍。
全链条孵化体系更加健全。形成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创新型企业持续涌现。2020 年,孵化载体数量、新增注册企业、瞪羚企业分别是 2015 年的 2.2 倍、3.4 倍、1.6 倍;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分别占全国的35.9%、36.2%、67.4%。创新型产业集群竞争力显著提高。培育壮大了一批世界级产业集群,中关村新一代信息技术、武汉东湖光电子、上海张江集成电路等产业规模分别占全国 17%、50%、35%。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特色产业聚集效应日益明显,5G、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蓬勃发展。集聚辐射能力不断增强。主动服务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有力带动区域协调发展。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0 年货物和服务贸易合计出口总额占全国22.6%,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超过 2000 家。
(二)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高新区发展面临新形势、新使命、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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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世界竞争格局加速重构,对国家高新区加快构建先发优势提出新要求。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活跃期,科技创新范式发生深刻变革,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成为重要趋势,应用导向、场景驱动成为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的新模式。世界科技园区发展呈现产业高端化、创新生态化、功能融合化、治理专业化等新特征。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化蔓延,全球科技创新格局深度调整,前沿技术、高端人才、标准规则、市场空间成为竞争焦点。国家高新区应把握跃升发展机遇,主动迎接挑战,强化原始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全面塑造又“高”又“新”发展新优势,成为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第一方阵。
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国家高新区发挥全方位引领作用指明新方向。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加迫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共同富裕等任务更加艰巨。国家高新区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载体和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应更加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强化创新第一动力,推进经济、科技、社会、生态文明统筹发展,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率先引领绿色低碳转型,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民众。
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加快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对国家高新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出新需求。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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崛起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落实,都迫切需要科技创新的全面支撑引领。国家高新区应进一步优化发展布局,强化创新引擎功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建设区域创新增长极,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贡献重要力量,带动区域创新水平全面提升。总体看,国家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取得显著成绩,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高端创新资源集聚不足,引领性原创成果突破不够,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二是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待加强,产业优势和特色不突出,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支撑还不够。三是发展质量不平衡,东中西部园区发展差距比较大,支撑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能力有待增强。四是国际化程度有待提高,与国际接轨的环境亟待改善,开放合作深度广度不够。五是制度环境和创新创业生态有待优化,符合自身发展条件和阶段的体制机制探索不足,专业化服务能力不强,与新产业、新业态、新场景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创新亟需加强。“十四五”时期,国家高新区迈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应主动应变求变,把握发展大势,紧扣国家需求,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战略位势,擦亮园区品牌,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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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继续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聚焦“四个面向”,做好“高”和“新”两篇文章,统筹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强化创新功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主线,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全面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发展原则。
创新引领。把握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发展需求,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精尖企业,壮大未来科技和产业,构建更多先发优势。
改革驱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差异化,加强先行先试和“放管服”改革,做强创新主体,完善竞争机制,创新治理方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探索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制度,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和营商环境,激发各类主体活力。
开放协同。深化园区东西合作与南北互动,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互促共进。推进产学研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深化产业链与创新链、产业创新与城市发展融合。
绿色智能。加大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绿色场景、绿色制度等供给,推动资源能源循环集约利用。强化数字技术在园区智能化转型中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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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深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发展,提高绿色发展水平和效率,有力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特色发展。根据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水平,选择适合的产业发展方向,更加聚焦价值链中高端,探索具有自身优势和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深化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分类评价机制。(三)发展布局。
按照“做高位势、做强存量、做大增量”发展导向,根据国际科技产业竞争形势、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迫切需求,立足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和地方资源禀赋等因素,进一步优化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发展布局,强化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有优势、有特色的省级高新区加快“以升促建”步伐,完善东部地区布局,加大在中部、西部、东北以及特殊类型地区布局力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优胜劣汰。到“十四五”末,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 220 家左右,实现东部大部分地级市和中西部重要地级市基本覆盖。适度增加国家自创区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国家高新区资源打造国家自创区,在更高层次探索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四)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国家高新区、自创区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高新技术成果产出、转化和产业化机制更加完善,攻克一批支撑产业和区域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兼具原创性和先进性的高水平标准,形成一批自主可控、国际领先的产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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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保障作用明显增强,绿色低碳和智能化转型成效显著,中关村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取得重要进展,建成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和一批创新型科技园区、创新型特色园区,对国家重大战略的全方位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
率先成为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创新高地。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不断聚集壮大,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颠覆性创新取得重要突破,涌现一批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在更多战略领域构建先发优势。率先成为更具有吸引力的人才高地。在关键领域集聚一大批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企业家队伍和高水平创业群体加快成长,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率先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高地。产生一批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和世界一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持续壮大,科技、产业、金融循环更加顺畅,成果转化效能显著提升,形成若干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未来产业。
率先成为服务新发展格局的开放高地。东西合作、南北互动等跨区域园区合作取得显著成效,“一带一路”科技园区合作取得重大进展,全球创新资源集聚辐射能力显著增强,创新环境的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开放合作水平明显提高。
率先成为制度与政策创新的改革高地。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突破性、首创性、引领性改革持续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行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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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政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持续增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制度环境不断完善。
表 1 “十四五”国家高新区发展预期性目标序号 指标 2020 年2025年1 园区生产总值占全国的比重(%)13.3 152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36.6 453 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
* 29 154 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6.8 7.85 当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比重(%)34.2 406 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研发人员数(人年)1240 13807 当年高新技术企业数(万家) 10.1 308 当年境内外上市企业数(家) 1684 20009 出口总额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22.5 3010 当年新注册企业数(万家) 74.8 15011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8017.4 25000注:*是指五年累计下降率
三、重点任务
(一)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1. 壮大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推动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国家高新区布局。鼓励园区强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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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平台的硬件支持和配套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落地承接机制;加强对国家科研机构的资源引入、成果转化和运营评价;深化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联合研发,加强基础前沿探索和关键技术突破;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建设布局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积极参与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增强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技术创新能力。
2. 集聚高端科教资源。
支持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教资源集聚区,打造高品质创新空间。鼓励园区通过联合共建、虚拟整合等方式,集聚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区内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高水平实验设施、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开放实验室,面向企业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检验检测等资源。支持园区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地区建设研发机构。
专栏 1 科教资源集聚区建设行动为提升国家高新区创新能级,推动一批有条件的园区率先建设科教资源集聚区,夯实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规划建设专门功能区。通过整合或新建等方式,设立专门空间,规划布局科学城、科技城、科创城、科教城等载体,建设若干创新社区、科技产业社区,完善商务生活配套。集聚高端科教资源。推动园区所在地研发机构优先在集聚区布局,引入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中心、新型研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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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等,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完善科技服务网络。引进培育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各类社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3. 提升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支持国家高新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基础研究类项目。鼓励园区组织区内创新主体提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问题清单。鼓励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园区设立面向区内主体的基础研究类项目。支持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基础学科研究中心,自主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园区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围绕解决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的共性基础问题,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引导园区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多渠道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投入的长效机制。
4.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支持国家高新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和战略性产品的关键环节,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集中优势资源和科研精锐力量推动技术攻关。鼓励园区探索市场化和政府投入协同联动的技术攻关体制,支持各类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引导园区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国家科技计划等重大成果落地转化,加快实现产品化、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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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汇聚国家战略人才力量。
1. 集聚多层次创新人才。
支持国家高新区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鼓励园区依托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项目,培养和引进一批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园区设立面向青年科技人才的专项计划,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和博士后等青年科技人才。鼓励园区设立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等,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推动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2. 培养高水平人才队伍。
支持国家高新区建立完善各类人才支持培养政策,构建精准化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区内高等院校主动适应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行业特色学科专业建设,增设前沿和紧缺学科专业。深化产教融合,支持园区建设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平台,引导骨干企业等与高等学校共建共管现代产业学院,深度参与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培养国际化人才和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等。鼓励园区探索完善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旋转门”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人才跨区域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人才健康有序流动。
3. 创新人才发展机制。
鼓励国家高新区探索市场评价人才机制,制定对标国际通行规则与标准的科技创新人才发展指标,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主引进人才和评定职称,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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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政府面向园区“高精尖缺”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程序。支持在区内企业工作并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探索建立外国在华留学生校外实习和勤工助学制度。
4. 优化人才服务保障。
支持国家高新区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综合保障与公共服务,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园区建设多种市场机制的人才公寓,采用“租、售、补”并举方式,着力解决创新人才住房问题。鼓励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利用自有资源,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鼓励园区发展市场化人才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多样化、专业化服务。推动园区强化福利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服务,建设国际学校、三甲医院等一流配套设施,营造和谐宜居、环境优美的人才生活环境。(三)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
1. 着力发展特色主导产业。
鼓励国家高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园施策,聚焦特色主导产业,强化创新资源配置,优先布局相关重大产业项目,加快形成聚集效应和品牌优势。引导园区发挥主导产业战略引领作用,集成大中小企业、研发机构、服务机构等,带动关联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生态。引导园区企业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向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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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鼓励国家高新区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战略产业新引擎。支持园区以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为核心,加快聚合关键要素,深入推进跨界融合创新,完善新兴产业配套设施,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导园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锻造长板,提升产业链韧性,推动强链补链,促进跨区域产业链协作,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3. 塑造数字经济新优势。
引导国家高新区推动数字技术和制造业、服务业深度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园区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部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园区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数字产业,打造优势数字产业集群。支持园区探索场景创新,完善场景促进机制,探索推出首发首创式应用场景,释放数字经济新活力。
专栏 2 应用场景建设行动围绕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发展、消费升级、园区治理等需求,支持国家高新区实施应用场景建设行动,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明确场景建设方向。突出区域特色,以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为重点制定场景建设行动方案。围绕区块链、量子科技、生命科学、人工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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