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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安全和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根据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
第八十一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
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
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根据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
三次修正)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
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