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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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政策汇编

49助。(3)对优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封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对集成电路企业销售的设备、材料、芯片,给予相应销售补助。(5)支持企业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导体工艺平台、封装测试平台、可靠性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对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助。(十一)大力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62.支持企业规模增长。对当年企业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升级的建筑行业企业,对新落户我区的高资质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行业企业,对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较高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高资质建筑行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63.支持企业税收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一定奖励。64.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做优做强。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西湖杯”的,给予一定奖励。6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改革应用。对企业承接的符合《浙江省装配式建筑标准》(DB33/T1165-2019)的新开工装配式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应用 BIM 技术的,对以第一企业名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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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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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助。

(3)对优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

封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集成电路企业销售的设备、材料、芯片,给予相应销售

补助。

(5)支持企业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

导体工艺平台、封装测试平台、可靠性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对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助。

(十一)大力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62.支持企业规模增长。对当年企业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

监理等资质升级的建筑行业企业,对新落户我区的高资质施工、勘察、

设计、监理等建筑行业企业,对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较高的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等高资质建筑行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63.支持企业税收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一

定奖励。

64.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做优做强。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

程“鲁班奖”、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西湖

杯”的,给予一定奖励。

6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改革应用。对企业承接的符合《浙

江省装配式建筑标准》(DB33/T1165-2019)的新开工装配式项目,

在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应用 BIM 技术的,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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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级、省级工法的,给予一定奖励。

66.支持建筑业企业享受楼宇经济政策。

四、强化要素支撑保障,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十二)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强化发展内生动力

67.支持创新人才项目建设。对通过区级评审的海内外人才项目,

研发阶段和产业化阶段均可享受部分补助。

68.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

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国

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69.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按其上年度研发投入

同比增量部分给予相应补助。

70.大力引培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重新认定、新引进国家

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

71.支持争创科技奖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

予奖励,并对在临平区产业化取得突出贡献的,给予追加奖励。

72.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对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

示范平台(企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73.推广使用创新券和服务券。降低企业购买技术开发等服务成

本,提高企业享受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效率,按实际支出费用予以奖励。

74.支持专利产业化。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择优给予补助。

75.支持农社领域创新。对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

推广应用及社会发展项目给予相应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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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多元化、体系网络化、服务专业化、

平台标准化、内容全面化的孵化载体及小微企业园集群。根据认定级

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企业提质增效等情况,每年给

予运营主体提质奖和综合考核奖励资金。

(十三)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培育质量品牌,强化标准引领,

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77.鼓励知识产权发展。对企业事业单位按其发明专利、地理标

志等商标获权情况予以奖励。

78.强化知识产权引领示范作用。对企业获得相关知识产权荣誉

予以奖励。

79.支持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对知识产权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维

权费用相应补助。

80.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活动给予相

应补助。

81.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对重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

奖励。

82、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品牌。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

和品牌,并表彰奖励优秀企业(企业家)。

83、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鼓励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工作,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

(十四)强化金融保障,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84.支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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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地。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落地发展给予奖励。

(2)鼓励投资机构投早投小。对区内股权投资机构(中基协备

案)投资区内鼓励类初创型企业给予奖励。

85.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做优。对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

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相应风险补偿,对提供较低综合担保费率的

担保机构给予相应保费补助。

86.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区内民营企业发行双创债、绿色债、

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鼓励

科技类企业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对上述债券融资比例给予费用

补助。

(十五)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增强经济韧劲和活力

87.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线上线下拓市场。

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境外线上展会,按展会类型给予分类补

助。

88.鼓励企业提高出口类保险参保率。对企业出口信保保费、客

户资信调查费给予相应补助。

89.鼓励企业利用海外营销渠道扩大进出口规模。对区内企业设

立境外展示中心、专卖店及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相应

补助。

90.挖掘出口增量,加强出口企业品牌培育。

加大出口企业和新主体培育;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费以及出口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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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境外认证产生的认证费及检测检验费用、海外宣传费给予相应补助。

91.支持企业防范和应对风险。对企业或行业商、协会积极应对

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的律师费给予相应补助。

92.鼓励企业扩大进口。

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公共型进口保税仓给予相应补助;对进口大宗

商品、消费类产品、国家鼓励的技术及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进口平台型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93.进一步加大外贸配套服务力度,扩大外贸体量。

对在我区成立满 1 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货代物流企业,为我

区外贸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根据运输箱量给予相应奖励;对企业采用

省内内河港运输至海运外港(水水中转)的出口标箱运输费,给予相

应补助。

94.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服务

外包)。

对批准设立的中方投资额不低于 50 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包

括增资项目),给予相应补助;对经认定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

业承接离岸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给予相应奖励。

95.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

新引进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外资项目、世

界 500 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鲲鹏”企业直接投资的外资项目

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对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增资项目给予

一定的资助;对新引进的达到一定标准且实际投产的外商投资先进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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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业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六)加强产业空间保障,促进产业跨越发展

96.给予各类经认定企业房租补贴。

(1)鲲鹏、准鲲鹏企业租用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给予相应房租

补助。

(2)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租用用于生产经营用房,给予相应

房租补助。之前已享受过租金补助的企业,对差额部分予以相应补助。

(3)支持老字号品牌发展。鼓励国有经营性资产向老字号企业

给予政策倾斜,对国家、省、市认定的老字号企业,入驻国有经营性

资产的,按比例给予相应房租减免。

(4)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主导产业企业,在我区租赁自用办公

用房的按比例给予两年相应补助。

(5)对重大生物医药项目新增部分的场地,按实际租金给予相

应补助。

(6)对入驻经认定孵化载体内的科技企业(含电商、文创企业),

按房租实际发生额给予相应补助。

(7)经评审入驻产业园及拓展区域的区外新引进的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8)新引进(含增资)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导向且有实际到资

的外资产业项目、世界 500 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鲲鹏”企业

直接投资的外资项目,给予相应房租补贴。

(9)共建园区补助。政府与运营商合作,由运营商承租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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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平台可适当补助运营商首年租金。

97.优先保障鲲鹏、准鲲鹏企业加速、产业化空间,可以先租后

售、分割销售等形式获得平台(国有公司)建造的工业空间,对购买

上述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同时支持企业用地需求。

98.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可以先租后售、分割转让等形式获得

平台(国有公司)建造的工业空间;对购买上述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

给予相应补助。对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有项目用地需求的,经项目

评审,予以支持。

99.上市企业和重点拟上市企业因发展需要,企业愿意将总部设

立、首次拿地的,根据企业需求,可以支持其自建总部大楼。

五、附则

1.本意见涉及到的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按照临平区财政局相关

资金管理文件精神执行。

2.本意见所指的科技企业具体包含国高企、省科小、市级雏鹰企

业。

3.原则上除孵化载体、小微园区外,本政策意见涉及奖励资金,

上级已有奖励的,本政策奖励标准含上级资金。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

以调整为准。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年度财政预算数为限,同一事项不重

复享受政策,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4.本意见中涉及的房屋租金补助,以相关租金补助指导意见为准。

5.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

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除荣誉性奖励外,亩均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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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评价 D 类企业原则不予享受资助补助本政策。

6.本意见实行期间,因注册地变更则企业不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

资金。

7.各政策意见职能单位负责相关政策年度奖补兑现,并制定相应

的资金兑现操作实施细则。

8.本文件自 2021 年 11 月 22 日起实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意见施行前符合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本

意见执行。在政策执行期间与原余杭区政策冲突的,按照从高从优的

原则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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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方案

临平政办〔2022〕92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精神,根

据省、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部署要求,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

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

共同富裕示范区、现代化先行省、碳达峰碳中和新目标新要求,深化

“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

量提升攻坚行动,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全面打响“临

平制造”品牌,着力构建“3+1+X”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实施目标

通过四大攻坚行动,到 2023 年实现工业用地有机更新 3500 亩,

腾出用能 20000 吨标准煤,实现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41 万元/

亩,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3 万元/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率达到 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能耗产出 3 万元/吨标准煤以上;

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 10 项以上,制造业投资额超

200 亿元,制造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2.5%,新增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25 项以上,培

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6 家。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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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省领先地位,建成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省“未来工

厂”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低效整治攻坚行动

1.全面排摸高耗低效企业。根据全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

分行业指南,各平台、镇街按照动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

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

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

单》,纳入全省高耗低效管理平台,实行闭环管理。加快建立用能预

算管理体系,推进企业用能信息全量监测,细分各行业、企业年度用

能指标,实现企业用能和经济增长的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区经科

局、区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

位,各平台、镇街为责任主体,下同)

2.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实施

分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

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处置;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通过整体腾退、

兼并重组、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施“一企一策”,对标提

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

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应急管理

局、区税务局)结合国家、省、市出台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实施预案,

全力推进节能减碳技术改造,力争新增市级以上绿色工厂 15 家,实

施节能减碳、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10 项以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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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区经科局、区财政局)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评估检查,

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置。严格“两高”项目

节能审查,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

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严格把关工业项目环保审批,以

“三线一单”为手段,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符合审批

要求的项目,把好项目审批关,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及环境资源合理

配置,促进绿色经济增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临

平分局、区经科局、区供电公司)

4.全域整治工业低效用地。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

研究工业用地布局,避免因规划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使用低效。加强

工业投资项目监督,对涉及用地闲置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

法》进行处置。深化“标准地”改革,新增工业用地实现 100%“标

准地”模式出让,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的监督管理。力争到 2023 年,

“出清”亩均税收 3 万元以下的宗地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

5.大力提升产业发展平台。结合小微园区专项规划编制进程,将

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优先发展类

企业作为小微园区重点产业导向,打造一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

区。全面开展已建成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力争

创建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 6 个以上,三星级小微企业园

6 个以上,申报省四星级、五星级小微企业园 1 个以上,争创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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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领跑者。以大运河科创城建设为契机,以项

目引人才,以孵化器为载体,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微科

创企业。(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

平分局、区商务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6.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坚。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

料三大科创高地和抢占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鼓励区内龙头企业

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横向同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优化产业链企

业分工与协作,加快突破行业共性技术、探索新兴颠覆性技术,争取

实施“尖兵”“领雁”等市级以上科研攻关计划项目 15 项以上。(责

任单位:区经科局)

7.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立足产业基础和技术变革趋势,围

绕产业链需求,以自主创新、技术先进为标准,不断挖掘全区具有自

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装备工业产品。积极组织区

内优质企业梳理上报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指标,服务企业做好“清单引

领、标准认定”工作,并择优推荐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努力打

造一批具有行业话语权的优质创新产品。实施首台(套)装备、首批

(次)材料、首版(次)软件 10 项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8.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强化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速

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两个全覆盖。整合产业链上下

游创新资源,鼓励重点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重点实验室等建

设协同创新平台,增强创新实力,努力打造全市产业科技创新样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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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1 家,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达到 50 家以

上,全区 R&D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达到 3.67%。打造城西科创大走廊

联动区,全面深化与大走廊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显著提升临平片区的要素集聚能力、科技创新活力、产业竞争实力。

(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9.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聚焦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时尚产

业等产业领域,建立“孵化期-初创期-发展壮大”的科技创新企业梯

队。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及关键细分领域,实施制造业冠军培育行动,

新增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 18 家。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全

区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 900 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超 1000 家。

重点择优打造区级雏鹰企业、区级鲲鹏(准鲲鹏)企业以及独角兽(准

独角兽)企业,累计超过 100 家。(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0.加强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引。主攻重点产业,大力加强生物

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信息产业等战略性新

兴产业及 5G 生态、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产业集群招商、精准招商力

度,持续推进建链、补链、强链、长链。强化统筹协调服务,集聚一

批创新技术优、亩均税收高、发展后劲足的重大项目和优质项目,确

保每年制造业项目签约数占总量三分之一,落地率 60%以上,当年落

地固定资产投资完成率达到 10%以上,力争完成限上制造业投资额

100 亿元。充分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新增制造业产业基金项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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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以上。(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1.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瞄准世界 500 强、知名跨国公司以

及全球细分行业“隐形冠军”、高科技“独角兽”企业,加大重大外

资项目招引力度,力争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达到 10

个,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 20 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商

务局)

12.加强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坚持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

用好区领导“九个一”联系机制,按照项目生成“九大路径”、“十

个字”工作方法等,紧盯优势产业链需补链强链环节,聚焦高端医疗

器械、创新药、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时尚服装、美妆医美等主导产

业细分赛道,制定重点招引企业目标清单,对标对表推进精准招商,

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产业链项目 20 个。支持重点创新服务机构、

平台、龙头企业精准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区经科局)

13.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深入实施“凤凰行动”,

新增上市企业融资金额 30 亿元,重点投资高端制造业项目。每年动

态保有市级以上重点培育企业 10 家、报会企业 3 家,实施一批上市

募投项目。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再融资、对

外并购、区外上市公司迁入区内、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落地区内。(责

任单位:区发改局)

14.加强工业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重点加快推进投资 10 亿元以

上重大产业项目,落实全周期管理服务及 135 工作机制,按照“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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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并联推进”的模式,大抓落实活动,提升产业项目建设效率,

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早见效。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15.强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管理。加强企业外迁预警,防范高风险

企业迁入,强化属地平台、镇街安商、稳商、富商责任,对责任落实

不力的属地平台、镇街负责人采取约谈、考核扣分等负面激励措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科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统

计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6.深入推进制造业质量革命。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和先进制造业

集群,实施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建设。引

导我区技术优势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采用国标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

准,提升执行标准水平,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制造,促进高质量发展。

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修)订,新增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国家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 25 项以上。全力推行

首席质量官制度,新增区政府“质量奖”9 个,力争三年新增 15 个。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全面实施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数

字化绿色化,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型推进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组织实

施省级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引领推进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全

覆盖、数字化诊断全覆盖、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力争实施 200 个

重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新增工业机器人 500 台。推进“未来工厂+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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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大脑”建设,培育产业大脑 1 个,培育“聚能工厂”1 家,培育市

级“链主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共 40 家,累计实

施数字化攻关项目 50 个。(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18.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按照数字化、柔性化、集成化、

共享化、平台化为导向,推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公共

服务平台建设,设立重点投向服务型制造产业领域的发展基金,承办

服务型制造国际国内峰会,加快培育发展两业融合新业态、新模式、

新集群。支持行业骨干企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工程总包、全生

命周期服务,开展高端仪器设备开放共同,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性服务,

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建设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5 家以上。(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9.大力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品牌竞争力提升工程,创新

品牌培育机制,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6 家,推广“浙江制造精品”

6 项。建立“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提升机制,打响“临平制

造”品牌。推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活动,加快内外销产品“同

线同标同质”,培育“浙江出口名牌”5 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

管局、区商务局、区经科局)

20.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

成改革,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

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

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

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责

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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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

局、区委宣传部)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围绕“未来智造城”战略定位,

提取土地出让金收入的 1%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并制定

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省、市“未来工

厂”发展智造新业态新模式,对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碳

等方面予以财政支持。通过主导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性直投基金、定

向基金等投资模式,加大对我区高端装备制造领域项目支持,提高投

资效率和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科局)

(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每年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

例不低于 30%,确保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实施工业用地控制线管

理,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改变用地性质的须“改一补一”、“先补后发”,

存量工业用地改变用途的按照 1:1.2 比率执行占补平衡。全面梳理我

区低效工业用地基本情况、产业定位、规划发展和产能效益,编制《临

平区低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专项规划》,逐步推进工业园区有机更新。

结合工业用地有机更新专项规划和服务重点产业等有关内容和要求,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用地等要素配置政策。加快腾退淘汰类项目土地征

收储备、指标盘活和联合改造等工作,做好规划指导和建设审批。(责

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经科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现代金融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多

渠道融资,对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地和投资、融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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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担保公司、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和中小企业股权融资给予补贴和奖励。

设立政府性产业基金助推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强化

风险池基金保障,扩大应急周转金规模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责

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四)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

函〔2021〕54 号)文件要求,加快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到 2023 年

完成 26000 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建工作。鼓励龙头企业、产

业园区统筹建设宿舍性保障性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平分局、区经科局)

(五)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建立重大智能制造项目与人才引进

的联动机制,加速高端智能制造工程师引育。实施“青蓝接力工程”、

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菁英”、“临商”、“匠心”等人才培

育、结构创优计划,壮大产业发展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强人才政策精

准供给,切实解决人才在就业、创业、生活等各类服务上的需求,构

筑人才集聚发展高地。加强技能人才政策保障,实施高技能人才支持

新政,有序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责任单位:区委组织

部(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区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成立“四大行动”工作专班,聚焦攻坚目标,细化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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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实施挂图作战,实行闭环管理。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科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产业新政宣传力度,提高政策享受便

利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引导金融机构支

持,加大土地要素保障,优化能耗碳耗配置,扩大宿舍型保障性租赁

住房供给,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为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

凰涅槃”攻坚行动提供坚实保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区

委组织部(人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临平分局)

(三)加强评价考核。将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攻坚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大督查考评,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按照三

年和分年度攻坚目标,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的“赛马”

机制,强化争先创优,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责任

单位:区委大督查考评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强化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实施“三

服务”2.0 版,提供联动服务、精准服务,为解决新一轮制造业“腾

笼换鸟、凤凰涅槃”最需要最紧迫的难题提供全程服务、精准服务、

联动服务。开展政策宣贯,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最佳实践,发挥引领

带动作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方案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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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临平政发〔2021〕36 号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

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

(国发〔2012〕9 号)、《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36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有关办法和区委

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

量奖)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各项活动。

(二)区政府质量奖由临平区人民政府设立,为年度奖,共设 3

个奖项,其中“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

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同时

设立“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和

“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管理鼓励奖”(以下简称“鼓励奖”)。每个

奖项的获奖组织均不超过 5 家。申请组织均达不到获奖条件的,奖项

可以空缺。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

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

“创新奖”“鼓励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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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

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包括企业

或其他组织)。

(三)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由组织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

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申报及评审不收

取任何费用。

(四)区政府质量奖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为依据,主要对申报

组织近 3 年上述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医疗和教育行业参考医疗、

教育卓越绩效实施指南进行评审。

(五)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

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

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

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等新

兴产业的组织申报。

二、组织管理

(一)临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评审委)

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

称区评审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

督工作。

(二)区评审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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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三)区评审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制(修)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等工作规范;

2.组建评审组,并对评审组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3.做好申报评审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4.对申报组织的资格与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组织评审组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评审;

5.向区评审委报告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情况,根据评审结果,

确定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确定候选组织建议名单提请区评审委

审议;

6.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7.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监督获奖组织持续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规范使用获奖荣誉及标识;

8.承办区评审委的日常事务。

(四)区评审办组建若干评审组,由评审组依据评审标准开展评

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 3 名(含)以上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其主要职责包括:

1.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建议名单;

2.制定现场评审的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提出

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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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区评审办汇报评审情况;

4.适时解答、处理与评审工作有关的问题和申诉,及时向区评审

办提出评审相关的意见或建议。

(五)区评审办按一定程序聘用评审员。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

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从事管理或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生产经

营活动情况,公道正派;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严格遵守评

审纪律。

(六)区有关部门、各镇街(平台)、有关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

系统、本辖区、本行业组织的区政府质量奖培育、发动、推荐和推广

工作。

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在临平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

常运营 3 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

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 2 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 3 年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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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

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

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

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环保创新等方面取

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和社会信誉;

(六)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

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

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评审办发出评选临平区政府质量奖通知,

通知同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

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填写《临平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经区级主管部门或

镇街政府(平台)、区有关行业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

报送至区评审办。

(三)资格审查。区评审办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当年度临平区政府

质量奖申请,对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进

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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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料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组织的申

报资料进行评审,确定不超过 15 家的入围现场评审组织名单,并向

社会公示。对未能进入现场评审的,应当反馈资料评审情况。

(五)现场评审。区评审办组织评审组对入围现场评审的组织进

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由该组织确认。评审组需将现场评

审报告及时报评审办,并提出“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

名单。

(六)审查表决。区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建议,组织区有关部

门确定“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对进入现场评审

但未入选“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的组织,确定为

“鼓励奖”拟授奖建议组织,并附相关材料提请区评审委审议。区评

审委召开审议表决会议,对评审情况及候选组织建议名单进行审查,

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质量奖”和“创新奖”拟授奖组织名

单。对进入现场评审但未入选“质量奖”和“创新奖”候选组织建议

名单的组织,确定为“鼓励奖”拟授奖组织。如出现“质量奖”或“创

新奖”不足 5 家的,对剩余的按得分高低取前五家确定为“鼓励奖”

拟授奖组织。

(七)社会公示。区评审办将拟授奖组织名单在区级以上主要媒

体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限为 7 天。对公示期间反

映的问题,由区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区评审委

审查。

(八)审定公布。区评审办将经公示通过后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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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区政府审定后公布。

五、激励及经费

(一)区政府对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给予 30 万元的资助,

并颁发证书和牌匾;对“创新奖”获奖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对“鼓

励奖”获奖组织颁发证书。

(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区市场监管局的部门预算。资助资金每

年由区财政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获奖组织应将奖金主要用于内部质量持续改进和推广先进

质量管理方法等相关工作。

(四)获得“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 5 年后方可再次申

请,获得“创新奖”和“鼓励奖”的组织不受此限制。

获得“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

资助经费,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或“鼓励奖”的,

授予证书和牌匾,占当年奖项名额;

获得“鼓励奖”的组织,再次获得“鼓励奖”的,授予证书,占

当年奖项名额。

(五)建立质量发展品牌梯级培育机制,鼓励组织持续提高卓越

绩效管理水平,争创国家、省、市质量荣誉,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

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

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对获得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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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的资

助。国家、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各类奖项的资助经费按就高、补差、

不重复原则兑现。

六、推广与应用

(一)区评审办应当会同区有关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重点在先

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教育、

公共服务领域推动卓越绩效模式的应用,促进产品、服务、工程和环

境质量的提升。

(二)区有关部门及各镇街(平台)应当加大对质量改进和创新

活动的扶持力度,积极宣传、推广获奖组织的先进经验和成果。

(三)鼓励开展有关质量管理的基础研究、应用推广、咨询评估、

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活动。

(四)获奖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

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

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七、监督与管理

(一)区评审委成立监督组,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采

取措施纠正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

(二)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评审过程中发现

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对发现并查实采

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评审办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

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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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奖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

自获奖次年起的 5 年内,每年 3 月前向评审办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

我评价报告。由评审办适时开展抽查。

(四)获奖组织可以在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荣誉称号及标识,但

需注明获奖年份,且不得用于产品宣传。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

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五)获奖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区评审办可报区评审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

销其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六)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申报组

织的相关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

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

事责任。

八、附则

本办法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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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实施意见

临平政办〔2021〕36 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中共杭州市委

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关于律师行业扶

持政策和保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区律师行业扶持力度,培育

和扶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名声响的律师事务所,为高水平建设“数

智临平·品质城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样板提供

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以律师服务为重点的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 2025

年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环

境进一步优化,律师队伍建设机制进一步完善。扶持与引进综合性强、

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和在专业领域具备核心竞争力的

律师,形成结构科学、专业齐全、执业规范、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

律师行业发展格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政策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名品名所名律师

1.加强扶持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

(1)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倡导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

鼓励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扩大规模。对律师执业人数在 20 人(含)

以上,律师事务所首次营业收入达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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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当年度审计报告 1 月至 12 月年营业收入,下同)以上的,分别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每增加 1000 万

元,追加奖励 10 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次年在相同情况

下不重复享受,在有进阶的情况享受差额奖励。享受落户补贴政策当

年不享受本条奖励。

(2)鼓励律师事务所做名做优。律师事务所首次荣获国家级、

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包括“文明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事务

所”)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

(3)鼓励律师事务所做专做精。对律师事务所设有数字智造、

知识产权、股权融资、生物医药等与区域发展方向与主导产业定位相

符的专业服务团队,且在辖区执业期间被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等

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服务成果的,可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

10 万元。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在 20 人以上且 30%的执业律师

具有会计师、证券期货、专利、商标代理、招投标、仲裁员等专业资

格(质)的律师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加快引进品牌、特色律师事务所

(1)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总部招引。加强对高、精、尖律师事

务所的招引力度,提高区域头部所占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

级著名或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机构入驻,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

1000 万元以上,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

50 万元;营业收入 30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上的,经年度考核合格,

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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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优质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鼓励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

分支机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级著名或优秀律师事务所”

设立分所,一年内达到 20 人以上执业律师,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

给予分所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50 万元。

(3)鼓励新所入驻落户。新设律师事务所且一年内引进律师 10

人、20 人、30 人、50 人、100 人以上,经年度考核合格,分别给予

律师事务所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

元。落户奖励政策可就高享受其一,不可重复申领。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激励机制

(1)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区政府对全区法律顾问及重大法

律服务事项的统筹协调。全面推行党政机关、村(社区)法律顾问制

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继续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以奖代补”

补贴政策,按照杭州市有关文件标准,由区、镇(街道)财政各承担

50%实施。

(2)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鼓励机关单位招录通过国家统一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

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公职律师岗前培训。对符合参加全国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件的工作人员,各单位每年给予两周脱产学

习时间。

(3)鼓励律师参与社会服务。健全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鼓励律师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参与“三源治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

按照《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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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司〔2020〕179 号)要求标准发放法律援助补

贴,制定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企

业依法管理能力。

(二)加大人才扶持政策力度,加快打造一支高素质律师人才队

1.人才引育。将律师人才纳入人才目录,对符合相关高层次人才

规定的律师,经人才主管部门认定,享受人才创业扶持和生活服务保

障等政策。

2.执业补贴。继续实施青年律师创业扶持制度,对符合《关于进

一步打造人才活力强区的实施意见》(临人才〔2021〕1 号),给予

相应补贴。

3.涉外奖励。鼓励境外案件代理工作。对律师参加“一带一路”

等境外案件代理的,给予每个案件 1 万元的办案补贴,每名律师年度

奖励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三)加大办公用房扶持政策力度,降低律师事务所设所成本。

1.自购房设新律师事务所补助。对自行购置办公用房的新设律师

事务所,当年营业收入达 2000 万元(含)——3000 万元(含)、3000

万元(不含)——5000 元万(不含)、5000 万元(含)——8000 万

元(不含)、8000 万元(含)——1 亿(不含)、1 亿(含)以上的,

分三年给予 2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800 万元、1000 万元的

补助。

2.租赁房设新律师事务所补助。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新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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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且引进执业律师 10 人(含)以上,根据实际租赁自用办公

面积,连续三年给予办公楼租金补贴,第一年按照年度租金50%补助,

第二年、第三年按照年度租金 30%、20%补助,每家律师事务所第一

年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第二年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第三年补贴不超

过 20 万元。律师事务所在享受补助期间不得转租该办公用房。

3.整合兼并律师事务所补助。对律师事务所整合兼并,年度营业

收入达到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与

购房或租房补助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

(四)加大律师行业监管与保障,打造最佳律师执业环境

1.加强律师行业监管。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按照要求

建立杭州市律师协会临平区律师工作委员会,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

好律师行业日常工作。坚持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建立律师行业风纪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

提高行业竞争力。

2.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应在律师行业中发展一定数量的党代

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完善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

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吸收律师参加各级各类咨询委员会及专

家委员会,探索拓宽律师参政议政的途径。

3.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区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

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

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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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则

(一)政策不叠加。本意见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

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和受理。获得奖励的涉税

支出由机构或个人承担。

(二)资金监管。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区财政局和区司法局要定期评查各项奖励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加强

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四、实施细则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制定。

五、本意见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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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平商务〔2022〕10 号

为加强“临平老字号”的保护与开发,规范老字号管理,弘扬老

字号品牌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发展,发挥老字号

在实施“数智临平·品质城区”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实施

意见。

一、“临平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

或服务,具有临平特色和鲜明的临平地方文化特征,取得社会广泛认

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老字号”主要分布在餐饮、零售、食品、

医药、服务等行业,与广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通过培育发展老字号,

为广大居民提供信誉好、质量优的产品和服务,对于丰富和满足居民

消费具有重要意义。

二、成立“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商务局局长为

组长,区商务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商务局、区发改局、

区经科局、区财政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临平老字号”由“临平老字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体

的申报受理、审核、保护、管理工作由“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负责,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相关推

广、促进、保护工作。

四、“临平老字号”的认定范围为本区境内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

的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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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平老字号”的申报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倡导、单位自愿,

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六、“临平老字号”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 40 年以上(含 40 年);

(三)有世代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鲜明的临平地方文化特色,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申报“临平老字号”,申请人须经所在镇街或主管部门在申

报书上盖章确认,并按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临平老字号”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临平老字号”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获得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文化、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

(六)所申报品牌创立 40 年以上(含 40 年)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八、由“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

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可对有关

申请内容进行现场审核。

第87页

85

经有关部门、专家评审确定的“临平老字号”,向社会公示后,

由临平区商务局授予“临平老字号”称号,颁发统一制作、编号的牌

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九、“临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临平老字号”

名录和档案,及时掌握“临平老字号”的运行情况。

十、“临平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报“临平老字号”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一)单位名称变更;

(二)经营地址变更;

(三)单位股权变更;

(四)注册商标及商标商号变更。

十一、加强对“老字号”企业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鼓励企业创建提升“老字号”品牌,对“老字号”企业给予一定

政策支持。涉及扶持资金在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实行动态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一)“临平老字号”所在企业(单位)须于每年 2 月底前向“临

平老字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

由区商务局审核备案。

(二)“临平老字号”所在企业(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

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领导小组办

公室明确后责令其整改。6 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可以收回“临平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布。

第88页

86

十三、本实施意见自 2022 年 6 月 16 日起施行。

第89页

87

临平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

贴实施细则(试行)

临平住建〔2022〕49 号

为进一步做好临平区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货币

补贴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

务导则(试行)》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对临平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区内”)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

审核、兑现等管理工作。

二、申请人中应有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

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

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

赁住房补贴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

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

证满 2 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 7 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主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且在我区连续缴纳 6 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区

内营业执照和 1 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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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

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 1 辆生活用机动车辆

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 15 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 5 年内无转

让住房记录;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三、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货币补贴的享受金

额标准为 18 元/平方米,面积标准为:

1.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 36 平方米;

2.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 45 平方米;

3.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 60 平方米。

主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作为保障对象的,也应具有临平区

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家庭须提供区内的房屋租赁备案证,实际租赁房源的租金高

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补差;实际租赁房源的租

金低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金额的,按实际租赁房源租金为准。

四、申请人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须能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

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浙江省职业能力服务平台查验核实;从外省、中

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先办理调入资格确认手续。

五、申请家庭的下列房产纳入核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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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1.申请家庭拥有的私有房产;

2.申请家庭承租的各类公房;

3.申请家庭有农村批地建房;

4.申请家庭已拆迁(含货币安置)的或享受多高层公寓安置的。

以上各项中所涉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 5 年

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查范围。房产核查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

的房屋所有权人、《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中确定的安置对象为准。

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实行线

上受理,系统自动识别相关数据,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由系统发放

补贴。系统出现异议处理的,根据异议内容,由区住建、人社、民政、

公积金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进行人工审核。

七、申请家庭在杭州市范围内享受的以下政策应纳入住房保障优

惠政策核定范围:高层次人才购(租)房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

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蓝领公寓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

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待遇。

八、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以 3 年为

一个保障周期,累计享受不超过 6 年,3 年期满后,申请人须重新提

交相关申请资料。区住建局应对保障家庭资格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

申请条件的,应停止对其发放货币补贴,违规领取的补贴应退回。

九、申请人或用人单位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以不正当

手段骗取公租房保障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第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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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本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1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办法施行前已享受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公租房补贴的,第

一个 3 年保障周期内,仍按原政策执行,3 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的,

适用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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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平区乡村振兴人才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临平农发〔2021〕31 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打造人才活力强区的实施意见》(临人

才〔2021〕1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农业领域新就业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农业从业津贴和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

(一)申请对象

1.新就业的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

当年内(社保缴纳时间)新到我区农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从事全职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 1 年及以上,连续缴纳

(不含补缴)我区社保至少 6 个月的毕业 5 年内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

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

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外国人才。

2.新引进 50 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当年内(社保缴纳时间)新到我区农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

从事全职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在 1 年及以上,连续缴纳

(不含补缴)我区社保至少 6 个月、年龄在 50 周岁及以下,有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职称人员。

上述我区农业领域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指已获得我区区级现代

农业园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含)以上示范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仅限种养型)、已

聘用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审符合我区农业产业

第94页

92

发展导向的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

1.新就业的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连续 3 年、每年 10000

元的农业从业津贴。

2.新引进 50 周岁及以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1)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

(2)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连续 3 年、每年

分别为 20000 元、40000 元的补助;

(3)农民技师: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

(4)农民高级技师:给予连续 3 年、每年 12000 元的补助(按

年发放)。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填写《临平区新就业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农业从业

津贴申请表》(附件 1)或《临平区新引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职称补助申请表》(附件 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

历学位认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在所在单位的参保证明;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第95页

93

7.申请表和《申领名单公示》(附件 3)在单位公共区域公示的

照片。

(四)办理流程

1.每年 10 月开展一次线下集中申领:

(1)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经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 3 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送至所在镇街受理并初审;

(2)镇街对照所需材料清单核对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材料齐全

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复审,材料欠缺的予以退回

修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联合区财政局终审;

(4)终审后,经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区农业

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并及时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

户。

2.如遇办理流程改革,线下申领转为线上兑现的,以通知公告为

准。

(五)其他说明

1.符合农业从业津贴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补助申领要求的人

员,在临平区连续参保至少 6 个月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至少

18 个月发放第二笔补贴、连续参保至少 30 个月发放第三笔补贴,连

续参保不含补缴;

2.按《余杭区农业生产领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中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余农发〔2019〕299 号)

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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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已在申领补贴的人员,按原政策继续申领(附件 4);

3.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个人申请资格并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所在单位弄虚作假的,在全区进行通报且

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农业项目补助。

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反映农业从业者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技术

水平的主要依据,分为农民高级技师、农民技师、农民助理技师、农

民技术员四个等级。

(一)对象和条件

1.凡在我区农业生产一线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业

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村电商等生产、管理、经营工

作的农村实用人才,年龄在 60 周岁以内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

申请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2.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

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并将专利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重要依

据。

3.申报农民高级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

创新提升培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

(2)能较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独

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等工作;

(3)了解本专业科技与发展动态,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具有开拓

第97页

95

性,能倡导开展科学实验,及时引进先进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增加农业经济效益方面成绩优异;

(4)结合生产与经营管理实际制定指导、推广、示范计划,分

析解决技术与管理工作中某些重要问题,撰写试验、示范报告和工作

总结。能指导农民技师开展技术与经营管理工作;

(5)取得农民技师职称 3 年及以上;

(6)对少数确有特殊专长,在本地有一定知名度的农村实用型

人才,对本地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等条件限制,获得省

厅(局)或地(市)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允许破格评定农民高级技师,名额严格控制在各市评定总数 5%以内。

4.申报农民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

创新提升培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

(2)能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技能和管理经验,承担并胜

任本专业工作,有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经验;

(3)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和管

理难题,并能撰写相关工作总结,可以指导农民助理技师开展技术和

经营管理工作;

(4)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和经

营管理经验,制定实施方案,并能对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5)取得农民助理技师职称 3 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时间 10 年

及以上,在本行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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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农民助理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

创新提升培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

(2)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基本经营

管理技能,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等

工作;

(3)能参与制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小型计划,解决试验、示

范、推广和生产中的一些技术和管理问题,并能撰写工作小结;

(4)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技与经营管理知识,进行示范、指导

或一般的技术与管理咨询;

(5)取得农民技术员职称 3 年及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时间 5 年以

上,在本行业技术与经营管理工作中成绩良好。

6.申报农民技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近 2 年内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和创业

创新提升培训 50 学时及以上,有结业考试的须考试合格;

(2)在基层农业等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上工作 2 年及以上,初步

掌握本行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3)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能进行基本的试验、示范、推广,进行

生产一线的技术操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能解决一般技术和经营管理问

题,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并能进行分析小结;

(4)在本行业技术与经营管理工作实践中成绩明显。

7.对获得区级相关人才奖项和荣誉的农村实用人才参评农民技

第99页

97

师及以下职称,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可适当放宽。

(二)补助标准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对新评定为农民助理技师、

农民技师的个人分别给予 2000 元、50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

为农民高级技师的个人,给予连续 3 年每月 1000 元的补助(按年发

放)。

(三)组织领导与评定程序

1.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

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召集 7—11 位省市、区级相关业务部门和产

业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原则上应占 50%以上。

2.每年一季度启动申报工作,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农民技术人员

职称评审表》(附件 5)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经镇街审核后报领导

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中农民高级技师由省

农民高级技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由区农民技

术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评审要求开展评定。

4.通过评审的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术职称人员名单在

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同时发放相应补助,并颁发统一

印制的职称证书。

第100页

98

5.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农民技术职称人员要加强动态管理,建

立信息库,定期开展培训,切实发挥作用。

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

(一)申请对象

当年度新认定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 1000 元一次性补助;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 5000 元一次性补助;

(3)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连续 3 年、每年

分别为 20000 元、40000 元的补助。

(三)申请材料

1.《临平区新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职称补助申请表》(附件 6);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文件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5.在所在单位的参保证明;

6.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申请表》和《申领名单公示》(附件 3)在单位公共区域公

示的照片。

(四)办理流程

1.每年开展一次线下集中申领:

(1)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信息,经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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