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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3)对优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
封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集成电路企业销售的设备、材料、芯片,给予相应销售
补助。
(5)支持企业和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等前沿半
导体工艺平台、封装测试平台、可靠性检测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促进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对平台建设给予相应资助。
(十一)大力培育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
展
62.支持企业规模增长。对当年企业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
监理等资质升级的建筑行业企业,对新落户我区的高资质施工、勘察、
设计、监理等建筑行业企业,对区内主营业务收入较高的勘察、设计、
工程监理等高资质建筑行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63.支持企业税收增长。对符合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一
定奖励。
64.支持企业打造品牌做优做强。对企业当年获得国家优质工
程“鲁班奖”、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省级综合性优质工程、“西湖
杯”的,给予一定奖励。
6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数字化改革应用。对企业承接的符合《浙
江省装配式建筑标准》(DB33/T1165-2019)的新开工装配式项目,
在设计、施工、运营各阶段应用 BIM 技术的,对以第一企业名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