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发布时间:2024-12-1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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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 472.拓展应用赋能新模式。积极探索赋能工业重点领域应用新模式,提高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业产品服务过程中语音和短信类通信技术应用水平,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3.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智能化调度,提高企业远程办公和沟通效能,增强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一站式售后服务和精细化客户管理,实现工业企业运营管理更加高效灵活。(二)互联网设施服务类面向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互联网设施服务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1.支撑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利用互联网设施服务支撑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工业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分析、智能生产管理等,推动数字技术与工业要素深度融合。2.助力智能制造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业企业,为其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提供定制化服务,助力工业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助力工业企业做优做强。3.实现垂直领域创新应用。通过自身电信业务赋能工业企业发展,在某一细分领域已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和服务赋能工业大数据应用、绿色工业发展、区域或上下游协同发展、智慧化管理、工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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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当前可申报项目-南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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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拓展应用赋能新模式。积极探索赋能工业重点领域应用新模式,提高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业产品服务过程中语音和短信类通信技术应用水平,助力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3.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促进工业生产智能化调度,提高企业远程办公和沟通效能,增强工业园区数字化管理水平,优化一站式售后服务和精细化客户管理,实现工业企业运营管理更加高效灵活。(二)互联网设施服务类

面向从事互联网数据中心、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内容分发网络、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互联网设施服务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

1.支撑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利用互联网设施服务支撑构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工业设备联网、数据采集分析、智能生产管理等,推动数字技术与工业要素深度融合。2.助力智能制造和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工业企业,为其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等提供定制化服务,助力工业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助力工业企业做优做强。3.实现垂直领域创新应用。通过自身电信业务赋能工业企业发展,在某一细分领域已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和服务赋能工业大数据应用、绿色工业发展、区域或上下游协同发展、智慧化管理、工业应用领域拓展等。(三)互联网平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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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从事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存储转发、编码和规程转换等互联网平台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重点征集以下几方面典型案例:

1.深化数字技术赋能。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各环节应用,助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2.优化数字服务供给。提升一体化、智能化、融合化数字服务能力,拓展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丰富数字化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支持服务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

3.带动产业链协同创新。依托市场、技术、数据优势,积极探索平台化、共享化、生态化等新型协同模式,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

二、征集程序

(一)案例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规范格式编写“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申报书”(详见附件 1),向注册地通信管理局提交案例材料(一式五份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每个申报单位报送案例不超过2个。(二)案例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称各省管局)负责所属地区(含注册在本地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企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征集推荐工作,各省管局原则上每类方向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 2 个,如所属地区增值电信企业数量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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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可按照每超过 5000 家企业则每类方向多1 个典型案例(总数最多不超过 5 个)的数量进行推荐。推荐案例需按优先级顺序进行排列。(三)专家评审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综合评审各省管局推荐案例,审核申报单位资格,核验材料的完备性、案例的创新性等,形成评审结果。

(四)复核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形成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名单,并按程序对外公布。三、征集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持有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增值电信企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网络和数据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情况。(二)案例描述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客观真实,不存在虚构或夸大事实。

(三)征集案例应已落地实施,并已取得可评估的成果贡献。案例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可对外公开,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实现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四)各省管局按照上述要求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填写“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汇总表”(详见附件2)。推荐表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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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案例请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 xuhuiju@caict.ac.cn。附件:1.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申报书2.增值电信业务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 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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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42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进一步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提高登记质量,现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时间

自查工作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至12 月。二、自查形式

由省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市(州、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登记的 2024 年度技术合同开展全面自查。结合实际采取书面检查、重点核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三、自查重点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情况。对2024 年度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已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合同分类是否准确、技术交易额是否符合核定要求等。重点检查大额技术合同(合同成交额一般不低于500 万元)、涉税技术合同、涉及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类技术合同,以及近三年督查、审计、检查发现的技术合同问题是否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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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管理情况。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指引》,对本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管理、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 3 名以上具备条件的专职人员,是否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是否按规定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三)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据上传“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情况进行自查,检查数据格式是否匹配,数据上传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对仍使用本地技术合同管理系统开展登记的地区,重点检查系统的网络安全与防护、数据备份、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形成严肃、规范、安全、有效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技术合同登记质量,为相关政策落实落地提供有效支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细化自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统筹安排,确保自查工作按期完成。加强政策解读,指导认定登记机构规范有序做好自查工作。(二)加强整改落实。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技术合同要主动变更或撤销,涉及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规定处理。对管理不规范、违规登记、统计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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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登记机构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对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本次自查为契机,深入总结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做法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性地采取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的举措。要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改进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四)报送自查情况。请省级主管部门于2024 年12 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模版见附件),并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 https://ctmht.chinatorch.org.cn/admin/login)上传电子版。联系人及电话:

科技司 夏厦 010-68205247

火炬中心 王子奕 周航 010-68209148/9146

附件:XXX 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模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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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可申报项目1.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署要求,根据《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7〕46 号),我厅将组织开展2024 年度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引导目录(2016-2020年)》(浙科发高〔2016〕205 号)要求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在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时,经申请确认后可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政策(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对其余供电回路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 70%执行)。

二、申报程序

实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常年申报、按季审核确认。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信息系统(网址:https://stbrain.kjt.zj.gov.cn/stbrain/),进入首页“办事大厅”,搜索办理“产业投资企业申报”业务,并上传《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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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必要的项目附件资料。材料需盖章后同步书面报送所在地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市县审查。县(市、区)、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分别登录上述信息系统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填写《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2),加盖公章后书面报送省经信厅确认。(三)省级确认。2024 年度省级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0日、9 月 30 日、12 月 30 日。经省级确认后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用电户可持相关文件到供电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三、有关要求

1.省部属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所在地进行归口申报。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惠企政策宣贯落实,及时组织做好受理和审核工作;可根据地方项目管理实际,加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审核。

业务咨询:吴扬青、郭雨璐,电话:0571- 87239522技术咨询:沈 涛,电话:0571- 85151402

附件:

1.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申请表.docx

2.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汇总表.docx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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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各省属企业,各市经信局(宁波不发):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2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5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 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求情况

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专家论证筛选等程序,形成 151 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通过优质中小 企 业 梯 度 培 育 平 台 的 大 中 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进入http://zjtx.miit.gov.cn/点击“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向社会发布(附件1)。二、组织方式

(一)针对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有意愿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板块发榜揭榜专区,填写相应信息,下载打印《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2)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附件 3),并上传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印章,省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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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分别由省国资委、各市经信局初审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厅。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二)中小企业的“揭榜”申请将汇总推送至“发榜”大企业,“发榜”大企业就每项需求选择 1-3 家“揭榜”中小企业,由大企业与“揭榜”中小企业自主确立合作关系。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动员。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精心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申报“揭榜”,作为融通对接的工作抓手,作为实施重点小巨人企业“三新一强”推进计划和重点省专精特新“四提一强”推进计划的关键性举措,指导申报“揭榜”企业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审核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对接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力求融通入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省经信厅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遴选推荐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中予以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三)创新工作方式。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十链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小微你好”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充分调动高校、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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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所、金融机构等服务机构参与,为大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攻关提供优质服务。

四、材料报送

各设区市经信局对中小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揭榜”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至《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连同《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和《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于2024年12 月 15 日前报送我厅。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申请“揭榜”的省属中小企业,将材料提交至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进行汇总、初审和报送。

邮寄地址:杭州天目山路 50 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联系人: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高雪峰,17816874009;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 应红英,0571-87059133。附件:1.2024 年度大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榜单2.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3.中小企业“揭榜”申请书

4.中小企业“揭榜”汇总表

5.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4〕235 号)附件 1-5.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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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 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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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区县(市)经信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信管函〔2024〕444 号)转发给你们(通知原文可在工信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4/art_80c4376585e0438292232146a7dc564e.html 查看),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对照申报要求和重点任务榜单,积极摸排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结合自身能力进行申报。请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书面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同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电子邮箱yaoxincheng@caict.ac.cn,并同步抄送电子邮箱 xupengfei39@163.com。联系人:许鹏飞,电话:15224068908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应急通信装备创新揭榜挂帅工作的通知 .pdf

附件 2 :任务申报书.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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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可申报项目1.杭州市经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征集备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信联产数〔2024〕20 号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征集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项目范围

杭州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其他政策限制或特别排除的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和通信设备制造三个试点行业(以下简称“试点行业”)中小制造业企业组织实施的数字化转型改造项目,以及试点行业企业实施“链式”数字化转型带动的上下游关联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中,生物医药及健康行业包括生物医药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

二、征集备案流程

项目征集备案由企业申报、区、县(市)审核上报、专家审核、备案确认等环节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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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点改造企业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申请表》(附件1),并附项目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见附件 2),及时将备案材料(附件1和附件2)纸质件(加盖公章)3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1 份报送至当地区、县(市)经信部门。

2.区、县(市)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细分行业对试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 3 份报送到杭州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联系人:苑春秋,联系电话:8525709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8051470@qq.com。3.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试点符合性审核。符合试点要求的,列入试点改造计划,并下达试点改造任务。审核不通过的,经修订后,可再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征集备案实行全年常态化运作,不分批次,不划阶段,成熟一个,备案一个。按照“规上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原则,各区、县(市)应于2024年12月 31 日前完成辖区试点行业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上报工作。四、备案项目企业权益

备案项目企业优先享受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相关政策及公共服务项目扶持,项目改造完成并经验收,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二级及以上标准(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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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产数〔2024〕1 号)明确的范围,享受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补助,列为示范标杆的项目(企业)同时享受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中央财政资金不再重复支持。地方补助资金按照《杭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经信联计财〔2023〕80 号)申请、管理和使用。附件:

1.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docx

2.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参考模板).docx3.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表(2022 年版).docx4.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杭州市财政局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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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经信局(市数字经济局)关于认定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有关企业:根据《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4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复评工作的通知》,经企业申报,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认定浙江陆恒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179 家企业技术中心为2024 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引领,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新认定的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要按照《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不断优化创新机制,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附件:2024 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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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打造全国首个成果概念验证之都,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初一公里”,根据《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依托单位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概念验证服务机制。

2.拥有可用于概念验证服务的场地及配套设施,建有概念验证项目清单,拥有一支专门的概念验证服务团队,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3.围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可在专业技术领域提供概念验证服务。4.聚焦概念验证的核心功能,可面向社会提供概念(项目)遴选识别、验证评估、价值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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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主申报。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交基本信息表(附件 1)、创建方案(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创建申报材料汇总到一个文档(word 版、PDF 盖章版各一份)。项目申请人和申请单位应当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2.审核推荐。区、县(市)科技部门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附件3)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 12 月13 日。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12 月 16 日下午 17:30,逾期不予受理。四、其他事项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应聚焦五大产业生态圈及我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和支持有基础、有条件、有特色且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2.各区、县(市)按申报限额数进行推荐,限额分配表详见附件4。五、受理部门及联系人

市科技局成果处 何茂川 85255627/赵忠义85255622。附件:1.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申报基本信息表.wps2.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方案编写提纲.wps3.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推荐汇总表.wps4.各区、县(市)限额分配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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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 年度杭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 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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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为杭州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组织,正常经营满一年,具备较强的科研开发、服务能力。以依托单位申报的市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独立核算,鼓励市中试基地以独立法人运营。

2.中试服务的产业领域应符合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绿色能源五大产业生态圈以及我市重点支持的未来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方向。

3.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要求。4.拥有提供服务领域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须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设备原值应不低于 1000 万元,场地相对集中且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拥有能够提供工艺改进、样品试制、数据模拟、应用场景、产品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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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示范的中试线不少于 1 条,已开展中试项目不少于5 项,并实现成果样品化、产品化不少于 2 项。

5.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不少于15 人(外聘人员不超过3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70%。中试基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试全流程且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 3 年以上。

6.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上年度对外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7.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中试基地,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学术和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8.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对照申报条件,按申报要求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附件 1-4),一式两份,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word 版本于 12 月 10 日(星期二)17:30 前提交至所在区、县(市)科技局。

2.审核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申请单位运营状态、信用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填写《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5),于12 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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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将推荐表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word 版本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邮箱:gyc@hznet.com.cn。

三、其他事项

1.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2.请各区、县(市)科技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等辅导工作,二是主动深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链重点企业等单位充分摸排,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积极申报;3.市科技局后续将从被纳入本次备案名单的中试基地中择优认定一批杭州市中试基地。

4.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何茂川85255627/邵永新85255625。附件:1.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docx

2.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申报表.docx

3.杭州市中试基地自评报告.docx

4.承诺书.docx

5.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关于组织开展 2024 年杭州市中试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pdf杭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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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可申报项目1.关于印发《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数字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细化明确《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 号)申报要求,更好推进政策落地实施,现将《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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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操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简称《专项政策意见》,甬经信软件〔2024〕104 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就《专项政策意见》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一)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软件“名企”奖励1.奖补政策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开展产业发展、技术研发、融合应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扶持。对上述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20%,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的软件企业,根据营收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等主要业务指标,按进档补差原则给予6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开发。2.申报对象

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包括关键领域软件“名企”和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两大类,符合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清单导向。

3.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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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3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等条件〔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同时满足营收规模在2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等条件〕。

4.奖补标准

(1)第一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10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3 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给予600 万元补助。(2)第二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1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给予 500 万元补助;(3)第三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3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8000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 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给予 400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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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1 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6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300万元补助;

(5)第五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5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3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200万元补助。

(6)第六档:关键领域软件“名企”或专精特新软件“名企”,上年度营收规模在 3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10%(含)以上〔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或新兴技术软件领域企业营收规模在 2000 万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含)、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补助。

5.申报材料

(1)软件“名企”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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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需按照申报条件要求,披露营收规模、营收增速、研发投入等情况。如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包含上述指标的,需另行提供专项审计报告。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二)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国家鼓励重点软件企业奖励1.奖补政策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对象

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且为宁波市规上软件企业。4.奖补标准

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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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政策按照“直达快享”操作,不需要企业另行提供申报材料,由市经信局依据国家公布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文件,比对企业纳入并开展规上软件业统计工作情况执行。6.申报流程

(1)国家公布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文件;(2)市经信局对照上级部门印发文件的企业名单,对企业纳统入规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无误后,下达资金补助。(三)鼓励软件企业创设——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1.奖补政策

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央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工业等应用场景优势、研发支撑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资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持股20%以上),该类软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3 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的,且在甬缴纳社保人数达到 20 人以上,按上规入库年度营收规模,给予300万元分档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规上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1)须为在甬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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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优强”培育企业或央企在宁波本地投资设立的软件企业,且上述类型的投资公司单独持股 20%以上。(2)申报企业注册时间在 2023 年1 月1 日及以后。(3)申报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3 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且上规入库年度 10、11、12 月三个月在甬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数均达到20人(含)以上。

4.奖补标准

政策期内,按企业上规入库年度营收给予一次性的分档奖励,营收在 1 亿元(含)以上的奖励 300 万元,营收在6000 万元(含)到1亿元的奖励 200 万元,营收在 2000 万元(含)以上到6000万元的奖励100 万元。

5.申报材料

(1)新设企业首次上规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资占股的母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及股份证明(包括申报企业注册设立时的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及佐证、截至目前最新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说明及佐证);(3)上规入库年度 10、11、12 月企业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缴纳人员名单;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新上规相关证明;(6)近三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6.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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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7.其他事项

政策期限内,对同一家母公司投资设立的独立软件企业仅支持1家。(四)鼓励软件企业创设——创新项目落地支持1.政策条款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创新项目在甬孵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天使基金投资。对在工信部、市政府支持的全国性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在甬落户软件企业给予的天使基金投资。2.操作流程

按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3〕113号)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种子直投、初创跟投等相关规定执行。二、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五)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软件产品攻关奖励1.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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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科创甬江 2035”重点研发计划,面向制造业“智改数转”、数字宁波建设等重点细分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攻关项目,对于攻关牵头单位给予300 万元分档支持。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企业上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 万元,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 300 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 30%的。

(2)申报企业申报的软件产品必须有明确的客户画像,或者有明确国际国内对标产品。

4.奖补标准

市级财政以直接资助的方式分段予以项目研发补助,每个项目市级补助额度最高 300 万元(含)。

5.申报材料

根据具体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提交所需申报材料。6.申报流程

项目整体实行全过程在线管理,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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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集需求。由宁波市科技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需求征集工作,并确定软件方向的攻关内容。(2)确定指南。根据征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申报指南编制工作,明确年度重点支持内容。

(3)项目申报。根据项目指南发布申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须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

(4)项目评审。由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5)项目立项。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并予以立项公示。(6)合同任务书签订。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具体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六)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重大攻关项目奖励1.奖补政策

对牵头承担国家软件攻关项目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资金奖励,且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2.申报对象

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的企业。

3.申报条件

列入工信部软件领域攻关项目名单,且为项目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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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奖补标准

按照国拨资金拨付情况,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1:1 资金奖励,且国家和市级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5.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项目投资的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后)。6.奖补流程

(1)根据工信部公布的软件领域攻关项目文件,确认申报对象的资格;

(2)根据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通知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对项目执行的最后一笔拨付资金必须为项目完成投资并竣工验收后。

(3)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4)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5)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下达市级财政资金。

7.其他事项

对同一项目获得经信或科技领域不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重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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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建设奖励1.奖补政策

对软件企业、行业协会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施行。对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团体标准的软件企业(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的),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由行业协会发布、软件企业主持制(修)订的团体标准,且团体标准分类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或国际标准分类(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35.060信息技术用语言、35.080 软件开发和系统文件、35.140 计算机图形技术、35.240 信息技术应用、35.030 信息安全技术)。同时,申报对象在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4.奖补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5.申报材料

(1)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申报的团体标准文本。

6.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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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八)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资质认证奖励1.奖补政策

对首次通过 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3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 40 万元、50 万元补助。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首次获得 CSMM 或 CMMI 四级、五级证书。4.奖补标准

对首次通过 CSMM 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 CSMM 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3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 CMMI 四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40 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 CMMI 五级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50 万元补助。5.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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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认证奖励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有效期内的 CSMM 或 CMMI 证书扫描件。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九)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1.奖补政策

鼓励软件企业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软件企业发起的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 150 万元补助。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软件企业。3.申报条件

在开源社区(平台)发起开源项目,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1)首次申请的项目(第一阶段)需满足如下指标条件:①项目影响力:Star 数≥2500、Fork 数≥300、Pull Request数≥250、Issue 数≥250、评论数≥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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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社区活跃度:Issue 修复数≥80%、Pull Request 处理频率(每季度)≥80%。

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 数量)≥6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 release 数量)≥1。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8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⑤流行趋势:Issue 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关于 Issue 及 Pull Request 的评论)≥100。若项目已列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的开源项目,则自动满足第一阶段条件,列入第一阶段可补助范围。(2)已获得过奖励的项目(第二、三阶段)需在上一阶段的指标基础上,满足如下条件:

①项目影响力:Star 增长量≥10%,Fork 增长量≥5%,PullRequest增长量≥20%,Issue 增长量≥20%,评论数增长量≥20%。②社区活跃度:不低于上一阶段指标。③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commit 数量)增长量≥10%。④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增长量≥15%,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 次)增长量≥10%。

⑤流行趋势:Issue 增长量≥10%,评论增长量≥10%。原则上,第二、三阶段分别在首次申报后的第二、三年度开展评估。4.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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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第一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40 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二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50 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三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 60 万元的补助。政策期内,每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 150 万元。

5.申报材料

开源项目申报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流程

(1)企业每年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开源项目的指标信息进行综合审核;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三、强化产业集聚发展

(十)支持软件园区(楼宇)发展1.奖补政策

鼓励园区(楼宇)以软件产业为主导方向,加大软件企业引培、人才集聚、生态构建,创建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楼宇)运营主体200万、100 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分别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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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50 万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软件园区申报省级软件名园和中国软件名园。

2.申报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以软件产业为主导,符合《宁波市软件产业突破提升发展行动方案》(甬制造业办〔2024〕8 号)产业集聚发展重点任务导向,集聚效益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能力凸显配套服务完备的产业园区或楼宇,由其运营主体发起申报。3.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明确的四至范围和空间布局,空间上相对集聚。软件产业园区占地面积不低于 3 平方公里或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软件产业楼宇建筑面积不低于 1 万平方米。(2)以软件产业为园区(楼宇)培育的主导方向,具有一定集聚效应。

(3)园区(楼宇)由宁波行政区域内专业运营机构或部门运营管理。(4)申报园区应有明确的促进软件产业集聚提升的发展规划,申报楼宇应有相应的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工作计划。4.奖补标准

对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200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软件楼宇的,一次性给予楼宇运营主体1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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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在政策期内,对其上年度的运营综合绩效给予考核,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分别给予 100 万、50 万的分档奖励。5.申报材料

(1)运营主体的申报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证明为园区(楼宇)合法运营方的相关资料(含合同等);(2)软件园区(楼宇)的四至图复印件及物业产权证明材料等;(3)软件园区(楼宇)内入驻的软件企业情况信息表;(4)上年度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绩效情况表等(已认定的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开展年度考核时提供)。6.申报流程

● 园区(楼宇)认定流程

(1)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根据申报通知自愿开展申报,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运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运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综合审核后择优遴选认定,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

(4)审核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园区(楼宇)考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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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软件园区(楼宇)的运营主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上年度运营绩效等考核申报材料;

(2)属地经信部门对运营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后上报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运营主体的申报材料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进行考核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验;(4)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补助。

7.其他事项

(1)同一园区不得拆分申报。同一园区名称、产权归属、运营管理机构等情况变更的,不得重复申报。(2)空间上一体但有多家运营主体的园区允许联合申报,牵头单位原则上应为该园区实际运营管理物业面积最大的运营管理机构。(十一)组建分阶段、市场化的软件产业基金体系1.政策条款

推动市天使投资基金组建成立市场化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早期孵化类软件企业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国资平台重要作用,联动核心集聚区和重点软件园区等,推动组建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的支持。

2.对软件产业子基金管理机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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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宁波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34号)、《宁波市市属企业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甬国资发〔2023〕26 号)等有关规定中对子基金的要求。(2)子基金投向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投向天使期、初创期的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特色行业应用、新兴技术软件等重点细分赛道,其中投资于我市注册登记且实体化运作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返投)数量不低于2个(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 10 个)。

②投向初创期、成长期的人工智能、元宇宙、智能机器人等以软件为重要支撑的高成长赛道,其中投向软件相关领域的比例不低于50%,投向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比例不低于30%。3.子基金组建流程

按照《宁波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3〕34号)、《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甬科资〔2023〕113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名品打造和推广应用

(十二)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国家奖项奖励1.奖补政策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和市场推广应用。对入选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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