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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
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经济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在
“5+4”稳进提质政策体系的基础上,就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
稳经济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先保障建设项目规划空间。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应保
尽保,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
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全额保障。对计
划年内开工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确需占用稳定耕地的,6 月底前从省预留的 20 万亩稳定耕地中另行
带帽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二、支持山区 26 县“产业飞地”建设。支持在中心城市和大
湾区新区平台建立“产业飞地”,6 月底前,统筹安排山区 26 县每
县 1500 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并定向为飞入地核减 750 亩永久基本
农田保护任务。
三、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对乡村全域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允
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
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四、全额保障建设用地指标。6 月底前,全额下达 2022 年度盘
活挂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允许省重大产业项目中的示范类制
造业项目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我省跨省增减挂钩节余指
标需求上报自然资源部后,对于计划年内开工、符合用地报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