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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
一、政策依据
《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济政发〔2017〕3
号)
二、支持政策
1.鼓励十大产业领域企业做大做强,发挥产业扶持资金
引导作用,对在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亿元、
100 亿元、50 亿元、10 亿元的法人企业,分别给予 300 万
元、100 万、50 万元和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促进中小微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对注册地
和纳税登记均在我市的新增“小升规”法人企业,3 年内每
年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3.总部法人企业在我市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按
建房核算成本或购房合同价格的 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
4.年纳税地方留成超过 1000 万元的总部企业,其员工
享受“就业即落户”政策。新设立总部法人企业的高管人员
(原则上每家企业不超过 5 人),前 3 年每年给予 50-200
万元工作补助。金融总部企业按金融中心建设有关政策执
行。鼓励平台型企业发展,根据对地方中小企业支持服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