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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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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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已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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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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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工业节能降碳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节能诊断服务推进模式。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精准服务,务求实效。
(二)强化过程跟踪。推荐单位要加强服务过程指导,定期调度任务开展情况,协调解决诊断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持续提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搭建节能技术装备推广、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等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分享和经验交流,促进行业、企业间交流互动,推动形成咨询、诊断、改造、评估的节能服务闭环。(三)做好结果应用。推荐单位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已有渠道,引导企业落实节能诊断措施建议,持续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业节能监察、节能技术装备目录推广等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组织推广共性节能技术装备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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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张琨 010-68205369 阳紫微010-68205354,电子邮箱:jienengchu@miit.gov.cn【申报时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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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7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智能制造供给能力,根据《“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3 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务目标
面向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建设需求,聚焦 21 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攻关方向(详见附件1),发掘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自主可控供给能力的优势单位,推进工艺、装备、软件、网络技术的深度融合,突破一批先进适用、可大规模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升专业化、标准化的智能制造集成服务能力。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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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科研院所,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
(二)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有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具有进行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的综合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就申报的揭榜任务内容进行评估验收和宣传推广。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和攻关方向》(附件1)和《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并于2023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线上申报。(二)每个申报主体仅可申报1 个项目,每个项目可针对最多 3 个攻关方向提出不同行业领域的解决方案。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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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 20 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项目数量不超过 5 个。(四)推荐单位应于 2023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线上审核,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 3)书面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并将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邮寄至技术支持单位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创新能力突出、市场前景广阔、行业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推荐单位应当加强对最终入选揭榜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在同等情况下,给予政策、要素等优先支持。(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揭榜任务清单。(六)揭榜单位应按照申报书提出的攻关目标和指标要求,在公布后 2 年内完成全部任务,其中一个攻关方向涉及多个行业应用的,需要在每个行业至少2 家企业开展应用验证,取得明确成效。
(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开展揭榜挂帅验收工作,择优确定并公示揭榜优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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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企业申报、进度汇报、验收申请以及线上评审等工作均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olution.miit-imps.com)开展。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赵奉杰010-68205630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刘大山010-82262927技术支持单位: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397 号联系方式:郭志喜 13121825939 刘丹13488869116附件:
1.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和攻关方向
2.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项目申报书3.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 年10月8日【申报时间11月1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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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可申报项目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 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规〔2023〕2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4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1.自筹经费要求。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同行业研发投入平均水平,且自筹比例一般不低于80%(26 县、海岛县企业和农业领域项目原则上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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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实施均从 2024 年 1 月1 日开始,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款一般不低于50%。二、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科技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二)时间要求
2023 年 10 月 13 日 17:30 申报截止。请设区市科技局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10 月17 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有关要求
第二批榜单与第一批榜单统一纳入推荐限额。其他项目申报和推荐要求参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网址:
https://kjt.zj.gov.cn/art/2023/8/25/art_1229225203_5163108.html)。
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都康飞 0571-87051059 (项目中心)袁凯华 0571-85118011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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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咨询:
张培锋 0571-87054743 (项目中心)葛慧丽 0571-87054076 (项目中心)郭荣民 0571-87054693 (规划处)3.业务咨询:
吕琼芳 0571-87054742 (项目中心)吴秋霞 0571-81051633 (项目中心)涂 蔷 0571-87054043 (农村处)附件:2024 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第二批)(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在“科技攻关在线”点击“我要揭榜”进入查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9 月22日【申报时间10 月13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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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 2024 年度省级农业科技类载体的申报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农业科技园区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二)申报评审程序
1.园区申报须填报《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详见附件 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 份及电子版)。2.申报材料需经园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行文上报,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对申报创建园区开展评审工作,在初审筛选、现场考察、集中评审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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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择优创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涂蔷、都康飞
联系电话:0571-87054043、87051059
二、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科发农〔2022〕33 号)明确规定的对象、条件和创建要求组织申报。(二)申报评审程序
1.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由企业填报《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详见附件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 2 份及电子版)。2.上报材料需经申报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科技部门逐级审核推荐,由设区市科技部门择优推荐并上报省科技厅,推荐数量不超过 2 家,且每个县(市、区)申报数量最多 1 家。
3.省科技厅将依据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在形式审查、现场考察、集中评审的基础上,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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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创建一批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通过建设期满验收后将给予一定的财政经费补助。(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郝宇、都康飞
联系方式:0571-87054039、87051059
三、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二)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根据申报的载体类型点击进入相应模块或点击搜索“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进行填报,新申报单位需先注册。(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2023 年10 月27 日前上报申报材料。
(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申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5118011、85111186,联系人:袁凯华
(五)推荐名单纸质版及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杭州市环城西路 33 号浙江科技大楼806 室),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ckjc@zjinf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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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docx
2.浙江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方案.docx
3.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申报书.doc4.浙江省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9月25日【申报时间10 月27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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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数办〔2023〕5 号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数办〔2023〕4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以下简称“CDO”)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标准,确定若干个省级 CDO 试点企业开展试点,推动省内企业开展 CDO 制定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生产力。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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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突出,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对已取得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 认证和入选浙江省第一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试点企业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已设立数据相关的岗位、部门,逐步开展建立CDO制度体系,逐步开展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数据安全、人才培养、数据文化等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三、试点任务
(一)制度体系建设。建设以CDO 为首的数据人才队伍体系,明确岗位设置、职能职责体系、能力素质要求、选用育留机制等。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正确性。建立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高数据管理的质量及水平。
(二)用数能力建设。以 CDO 为首建设和提升企业制定数据战略、整合数据资产、挖掘数据价值、落实数据项目、确保数据产品合规、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用数能力。(三)数据文化建设。开展数据文化培训,提升员工数据思维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数据应用能力。以CDO 制度体系建设营造数据驱动的企业文化,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模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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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建立内外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数据在企业内外部合理流通与应用,提升企业数据应用价值和创新能力。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填写《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二)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试点企业。(三)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 7 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动员会、培训会等,加深相关企业对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大力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三)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将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出台本地适配政策。对最终纳入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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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企业,在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等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汇总表见附件 2),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排序推荐至省经信厅。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浙政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在 10 月 20 日前邮寄至省经信厅云计算处祝健。
联系人:沈燚佳 18368871901,祝健057187056456。附件:1.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书(企业填写)
2.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各市主管部门填写)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2023 年10月9日申报附件 1-2.wps
【申报时间10 月2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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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试点开展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沪科合〔2023〕19 号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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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考核指标。项目设 1 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 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 1 个子课题负责人。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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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 年。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 项。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 2023 年10 月10 日9:00,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3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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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业务咨询:021-24197781,021-24197749,lhgg@sstec.org.cn
附件:
2023 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指南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9月28日【申报时间10 月23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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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升级版,抓好科技企业“扩面提能”,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新增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1 万家的目标任务,现就组织做好2023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组织实施,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各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备案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二)企业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企业培育”场景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入口,按照“申报指引”自行完成申报。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过浙政钉“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企业培育”驾驶舱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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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重点把关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申报材料。对分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15 类经济实体(详见“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助申报”模块),及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管理(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回头看”机制,按照“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集中抽查工作,切实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已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在 12 月底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报送)。对连续两年未报年报的企业,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时间从2022 年度起累计)。(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内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日常管理,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单位定期梳理企业倒闭注销、违法违规等情形,汇总后报省科技厅清理。对发生名称变更、整体搬迁等变化的企业,应提醒企业及时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办理变更手续。三、加大培育力度,精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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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依托“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储备库-培育库-成长库”,对企业倾斜要素支持,推动成长壮大。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扎实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科技创新政策包,用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研发投入奖补、双创载体减租免租等系列惠企科技政策,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创新保障、提振创新发展信心。(三)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暖企解难题,助企提质效,惠企减负担”各项行动,加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提质增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3月8日【申报时间11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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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 年度我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通知各市、县(市)经信局,省级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要求,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在符合申报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申报要求(三)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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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3 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 年 6 月 30 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CNAS和CMA 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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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标准制定。
(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
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国产化替代,填补国内空白;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国家级课题;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
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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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地方审核。
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于 2023 年11 月10 日前向省经信厅行文推荐,随文报送项目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同时通过网上平台上传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PDF 盖章扫描件。省属企业集团本级直接报送省经信厅,并将申报材料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
(三)综合评议。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认定档次,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四)结果发布。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省经信厅发布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结果。三、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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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 年。(二)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当地首版次软件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资金对经认定的各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予以支持。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二)浙江省首台(套)软件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地应优先推荐。(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的单位,经调查属实的,由省经信厅撤销其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相关部门收回奖补资金。
(四)各设区市经信局、省属企业集团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经信厅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联系人:
徐海涛 0571-8705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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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浩强 0571-81029667
附件:
1.2023 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2.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清单3.承诺书附件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10月7日【申报时间10 月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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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开展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及首批复评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并对2020 年认定的未来工厂和 2019 年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未来工厂。申请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要求于今年 10 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运营。今年新入选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评估,确实已完成建设的各地推荐不超过 1 家。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2023 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 10 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项目,可在 11 月1 日—2 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于 11 月 4 日前完成培育入库的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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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程序
1、评估推荐。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企业,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择优推荐(推荐数量详见附件1),请于 11 月 10 日前完成推荐工作。2、资格审核。由省经信厅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3、专家评审。由省经信厅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自评估说明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对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评审。其中未来工厂需赴企业进行现场评估,企业应做好现场评估分组质询的准备工作。4、认定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并予以公布。二、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复核根据未来工厂动态管理的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认定的首批未来工厂和 2019 年认定的首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进行复核(复评名单详见附件5)。(一)企业自评估。11 月10 日—11 月20 日,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登录“浙企智造在线”应用填报复核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有关清单、自评估说明,申报未来工厂的还需完成综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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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复核。12 月中旬前,省经信厅将组织专家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复核评估,并视情组织专家赴未来工厂进行现场复核。
(三)结果应用。省经信厅及时公布专家复核结果,对复核不通过和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将予以警告或撤销;复核结果为优秀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所在企业以及地区下一年度起或有申报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时,在优先度以及申报数量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三、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和复核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于 11 月 1 日至 7 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2)。(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说明。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可扫描附件6 的二维码获取)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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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书。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 3)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 4),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 pdf 格式上传(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五)创新成果。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或复核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视频为MP4 格式,时长不超过3 分钟,大小不超过 200M;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时长不超过 1 分钟,大小不超过100M。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徐羽贞(申报事项咨询)13505815089
郭 庆(申报事项咨询)13567112441
王泽男(申报事项咨询)15968815861
陈卢方(网上操作使用咨询)18158508439
丁晓伟(网上操作使用咨询)15868134267
附件:
1.各单位推荐评定数量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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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复核)基本信息表
3.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模板4.2023 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
5.2020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认定名单和2019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名单6.2023 年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及分级评估能力要求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9 月20日扫码下载附件
【申报时间11 月7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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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省减负办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不含宁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及原则
(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通知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 43 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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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同时符合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规定的“(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二)2023 年1 月1 日至8 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等有关要求。(二)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如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 号)、《关于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等文件享受条件的,企业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二、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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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发动。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共同梳理有效期内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于10月 10 日前共享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科技局要共同做好相关企业申报组织发动工作。(二)企业申报。相关企业自评符合享受条件,可通过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简易操作流程见附件 1)。2023 年10 月、11 月、12 月当月的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 10 月 12 日、11 月5 日、12 月5 日;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申报企业应签署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处理。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后,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电子版、纸质版)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如部分地方由科技部门牵头收集企业申报材料的,请科技部门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后送同级经信部门。(三)名单确定。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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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等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名单,分别于2023年10 月 14 日、11 月 8 日、12 月8 日、2024 年4 月5日前由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至各市经信局(内容需包含附件2)。各县(市、区)在确定名单时,应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着力支持但不限于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等。2.请各市经信局汇总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的企业名单,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11 月10 日、12 月10日、2024 年 4 月 7 日前(需包含附件2)上报至省经信厅备案,并抄送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日常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经信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省经信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不定期联合组织抽查。各县(市、区)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等情况,应及时开展联合核查,并及时将核查结果(需包含附件3)上报至各市经信部门,由各市经信部门汇总后及时报省经信厅备案,并抄送各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内的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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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具体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等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合力。各地经信、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好国家文件有关要求,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二)建立联络机制。各市经信、科技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员负责对接省级部门,各市联络员名单于10月12日前分别报省经信厅、省科技厅。(三)加强情况跟踪。各地要及时跟踪企业有关情况,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各地如在工作中有好经验、好做法的可及时向省级部门报送。
附件:
1.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2.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
3.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
4.各市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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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 年10月9日【申报时间 10 月 12 日、11 月5 日、12 月5日截止】附件 1
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一、 登 录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二、点击“2023 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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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击入口后,自动跳转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四、点击页面右上角“用户登录”,跳转到登录窗口进行登录
五、企业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2023 年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入口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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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申报完成后请下载申报材料,打印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上交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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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23〕18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局、教委)、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有关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附件: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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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10月8日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算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主要通过算力基础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算力基础设施是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多元泛在、智能敏捷、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等特征,对于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科技创新进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实现社会高效能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计算、网络、存储和应用协同创新,推进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算力对数字经济的驱动作用,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目标,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稳步提升算力综合供给能力,着力强化运力高效承载,不断完善存力灵活保障,持续增强算力赋能成效,全面推动算力绿色安全发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多元供给,优化布局。坚持多元发展路线,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构建通用、智能和超级算力协同发展的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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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持续优化算力资源地域布局,加强集约化建设,强化算网存用协调发展,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算力设施融合应用,引导算力运营智能化升级。需求牵引,强化赋能。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进一步释放工业、金融等重点行业对算力应用的需求潜力,激发智能算力、边缘算力等全场景应用创新活力,推动算力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创新驱动,汇聚合力。坚持创新驱动,遵循技术、标准、产业和应用渐次导入的规律,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中的创新主体作用,形成技术产业发展合力。绿色低碳,安全可靠。坚持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提升算力设施能源利用效率和算力碳效(CEPS)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进一步强化网络、应用、产业链安全管理和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计算力方面,算力规模超过300 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 35%,东西部算力平衡协调发展。运载力方面,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间基本实现不高于理论时延 1.5 倍的直连网络传输,重点应用场所光传送网(OTN)覆盖率达到 80%,骨干网、城域网全面支持IPv6,SRv6 等创新技术使用占比达到40%。存储力方面,存储总量超过1800EB,先进存储容量占比达到 30%以上,重点行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灾备覆盖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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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100%。
应用赋能方面,打造一批算力新业务、新模式、新业态,工业、金融等领域算力渗透率显著提升,医疗、交通等领域应用实现规模化复制推广,能源、教育等领域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每个重点领域打造 30 个以上应用标杆。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算力综合供给体系1. 优化算力设施建设布局。按照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布局,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节点面向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需要有序建设算力设施;贵州、内蒙古、甘肃、宁夏等节点推进数据中心集群建设同时,着力提升算力设施利用效率,促进东西部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加强数据中心上架率等指标监测,整体上架率低于50%的地区规划新建项目应加强论证。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布局海外算力设施,提升全球化服务能力。
2. 推动算力结构多元配置。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业务需求,重点在西部算力枢纽及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较好地区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推动不同计算架构的智能算力与通用算力协同发展,满足均衡型、计算和存储密集型等各类业务算力需求。3. 促进边缘算力协同部署。加快边缘算力建设,支撑工业制造、金融交易、智能电网、云游戏等低时延业务应用,推动“云边端”算力泛在分布、协同发展。加强行业算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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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布局,满足工业互联网、教育、交通、医疗、金融、能源等行业应用需求,支撑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4. 推动算力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面向业务需求的算力设施、IT 设备、智能运营等方面的基础共性标准,完善相关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同步探索算力计量、感知、调度、互通、交易等方面标准建设,支撑算网融合产业化发展。专栏 1 算力供给提升行动一是持续开展国家算力中心典型案例遴选,鼓励各方主体创新探索智能计算中心建设运营模式和多方协同合作机制。二是举办中国算力大会,凝聚产业共识,开展算力技术、产品、应用的宣传推广,营造算力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持续发布《中国综合算力指数》,对全国算网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提升算力高效运载能力1. 优化算力高效运载质量。探索构建布局合理、泛在连接、灵活高效的算力互联网。增强异构算力与网络的融合能力,通过网络的应用感知和资源分配机制,及时响应各类应用需求,实现计算、存储的高效利用。针对智能计算、超级计算和边缘计算等场景,开展数据处理器(DPU)、无损网络等技术升级与试点应用,实现算力中心网络高性能传输。
2. 强化算力接入网络能力。推动城域光传输设备向综合接入节点和用户侧部署,加快实现大带宽、低时延的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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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网络广泛覆盖,城区重要算力基础设施间时延不高于1ms。提升边缘节点灵活高效入算能力,满足企业快速、就近、灵活、高效联接算力需求。3. 提升枢纽网络传输效率。推动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直连网络骨干节点,逐步建成集群间一跳直达链路,国家枢纽节点内重要算力基础设施间时延不高于5ms。推动超低损光纤部署,优化光缆路由。加快400G/800G 高速光传输网络研发部署和全光交叉、SRv6、网络切片、灵活以太网、光业务单元等技术应用,实现网络传输智能高效、灵活敏捷、按需随选。
4. 探索算力协同调度机制。推动以云服务方式整合算力资源,充分发挥云计算资源弹性调度优势。鼓励各方探索打造多层次算力调度架构体系,建设可满足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多元异构算力调度、应用、研发、验证的平台环境。依托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骨干直联点等设施,促进多方算力互联互通。
专栏 2 算网融合发展行动一是探索建设多层级算力调度平台,逐步实现多元异构算力跨域调度编排。二是构建算力互联互通体系,统一算力资源标识和身份认证,依托部省算力互联互通平台开展试点验证。三是建立算网监测机制,开展算力设施运载力评估,打造一批算网城市标杆。四是实施“算力强基揭榜挂帅”,突破一批标志性技术产品和方案,加速新技术、新产品落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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