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8-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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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 42 —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三、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 号),指导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抓紧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落细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四、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财金〔2021〕49 号)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逐月调度,强化预算保障,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主粮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有序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方案,优化赔付机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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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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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

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

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三、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

各省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财政部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

知》(财金〔2021〕96 号),指导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抓

紧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落细示范区建

设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

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四、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要

会同有关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扩

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

知》(财金〔2021〕49 号)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逐月调度,强化预算保障,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份产粮

大县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

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主粮安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

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有序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

入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方案,优化赔付机制,加强承

保理赔管理,提高农户种蔗积极性。黑龙江省财政厅、内蒙

古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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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尽快

确定试点县,指导试点县做好承保机构遴选、保险条款设置、

保费补贴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助力提升我国大豆油料自

给率。

五、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

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稳步开展地方优势特

色农产品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品种数量、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

业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

财政根据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及综合绩效评价

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六、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各省级财政部门

要积极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商业银行对接“财金-聚农贷”业务。对

于业务开展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含兵团),中央财政在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

展示范区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2022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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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

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

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

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

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

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

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

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

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

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

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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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

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 号

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

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

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

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

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

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

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

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

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

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

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

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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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

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

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2022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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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

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21 号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

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

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

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

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以下

称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

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

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

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

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

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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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 年第 14 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

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

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

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

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

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 12 个月的销

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但满 3 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金融

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时,纳税人的

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

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

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

他规定,继续按照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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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署,按照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

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

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9 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

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

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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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省惠企政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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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

健康发展的通知

豫政办〔2022〕14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奋

力实现开门红,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

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

(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

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

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

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承租国有资

产类经营用房的免收 3 个月房租、减半收取 6 个月房租;承

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鼓励各地出台房租补贴政策,

省财政给予奖补。优化“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三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电力接入线上并

联审批时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持续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行业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政厅、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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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励企业满荷生产、挖潜增效。对因受疫情、春节

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 10 万元的财政奖励;对 2022

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

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 20 万元的财政奖励,

奖补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

委会)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加大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励

资金奖补力度,扩大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深入开展金

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从 2022 年起到 2023 年 6 月

底,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贷款余

额增量的 1%给予资金奖励。强化对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

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

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疫情灾情影响严重的

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 30 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

贷款。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

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完善省金融服

务共享平台功能,强化企业融资急需数据平台共享,每周 1

次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积极推广“信易贷”、政

府采购合同等融资模式。完善政府性基金与地方重点培育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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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接机制,加快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两支政府母基

金落地。(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

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春风行动”

和“就业援助月”活动,举办 1000 场以上招聘活动,组织用

工企业采取进校园、入乡村等多种形式进行招工。对 2022 年

2 月 28 日前省内企业租用(含合租)车辆“点对点”组织员

工返岗复工的,免收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具体方案由省交

通运输厅制定。对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

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求职者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创业

服务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落实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

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可以申请缓缴 3 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 2022 年年底。延迟

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

影响个人权益记录。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鼓励企业加强

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

化厅、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服务业企业支持力度。引导各地策划开展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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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商品展、休闲旅游季、特色美食节、惠民文化消费月等

多样化、系列化促消费主题活动,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

有亮点”。鼓励实物商品消费,支持各地加大对购买新乘用

车的补贴力度,结合实际开展家电家居下乡、绿色智能家电

补贴、智能手机以旧换新活动。对各地实际核销的消费券等

促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给予奖补,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提振文旅餐饮服务消费,深入开展“河南人游河南”

活动,扩大景区免门票活动范围,按照自愿原则,对全省 A

级旅游景区、重点旅游企业在 2022 年 2 月 16 日到 5 月 31 日

期间免门票和门票优惠金额给予 50%的补贴,补贴资金由省

与市县财政按照 1∶1 比例分担。推出滑雪、民宿、美食、温

泉等特色旅游线路,鼓励景区、运动场所延长夜间经营时间,

发放单张面额不低于 50 元的文旅、体育消费券。支持各地按

照“一城一策”要求,制定出台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

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责任

单位: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住房城

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

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

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推

动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全年安排 200 亿元外贸产业专

项信贷额度,分类支持外贸重点企业、龙头生产型企业和中

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出口退税资金池和外贸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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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继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2 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

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 6 个工作日以内。鼓励企业在重点

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认定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

企业并给予资金扶持。修订《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奖励力度。(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税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

行、河南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

七、优化投资审批流程。发挥“容缺办理”“区域评估”

“联合审验”等改革创新举措叠加效应,将一般性企业投资

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 60 个工作日以内,实行承诺制的

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 40 个工作

日以内。优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对县级以上政府

相关规划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

的项目,可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

步设计。在房屋建筑工程领域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施分

步施工许可。对开发区备案类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

准地+承诺制”,实现“拿地即可开工”。将重大项目省级联

审联批频次加密到一周一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大数据局)

八、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

付,对直接用于企业、产业、项目的各类奖补等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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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下达支付进度,力争 2022 年第一季度完成全年总量的

1/3。提前下达 2022 年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上半年下达全部在

建项目省、市两级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

用,提前批专项债券 2022 年 3 月底前发行 60%以上、5 月底

前发行完毕,保持正常批专项债券发行进度领先优势,争取

第三季度发行完毕。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机制,支持

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九、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制定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

保障计划,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指标和盘活存量资源,实现重

点项目应保尽保,利用省级以上开发区用地审批直通车制度,

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来即办、快审

快批。制定实施重大项目能耗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办法,省

级统筹部分能耗和煤炭指标,对国家及省重大项目实施能耗

和煤炭指标单列。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环保管控和重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前

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

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

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全力保障社会用电需求。(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电力公司)

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组建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

“一口进、一口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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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电

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

“有诉即办”。启动全域营商环境评价,开展重点指标攻坚

行动,创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区)。(责任单

位:省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围绕强化惠企纾困、稳定经济运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

键环节,同步实施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

干措施、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支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形成“1+3”政策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完善政策

制定、实施、反馈、督查、落实工作闭环,省有关部门要加

强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工作,对落实中存在的

问题及时解决并调整完善政策。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完善

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促进经济平稳健

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 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2.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

3.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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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扩就

业、保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应对疫情灾情影响,帮

助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解难纾困恢复发展,制定如下

措施。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落实小型微利商贸企业减征所

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未超

过 15 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小微商贸企

业、个体工商户,要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加快增值税留抵

退税工作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退税款及时到位。对确

因经营困难、不能按时纳税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

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

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小微商贸企

业、个体工商户,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

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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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减轻房租压力。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

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

免收 3 个月房租,减半收取 6 个月房租。对承租非国有资产

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鼓励业主(房

东)在双方平等协商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鼓励各地

出台房租补贴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实际补贴房租总额给予

适当奖补。(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财政厅,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降低水电气成本。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生

产经营用水用气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允许企业在 3

个月内补缴欠费。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租赁物业

业主(房东)代收电费违规加价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落实国

家电价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各地出台具体政策,

引导城市燃气企业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气实

行价格优惠,根据实际对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用

水用气用电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市

场监管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强化融资服务。依托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开展线上

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商贸企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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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工商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建立贷款审批

“绿色”通道,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鼓励各地探索出台贷款

利息补贴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发提供特色金融产品,

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缓解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资金

压力。对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

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维护正常征信记录,并适当

降低利率。对 2021 年 7 月 1 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

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

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

省大数据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六、提升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加大对外向型小微企业(含

跨境电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制定降低国际物

流成本的政策措施。发挥省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协调推

动重点网络平台完善佣金收费机制,制定阶段性降低佣金率

方案,维护平台内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利益。联

合大型电商平台开展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帮扶行动,

为企业提供免费认证、免费培训服务,减免运营服务收费,

提供流量支持,帮助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对贡献突出的

平台企业给予表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市场

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

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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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

用于支持小微商贸企业集聚发展和老字号扩大规模,在全省

组织开展示范步行街改造提升、新型消费示范集聚区创建,

对新评选的国家试点步行街、省级示范步行街、新型消费示

范集聚区给予资金奖励。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扶持政

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健

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八、拓展消费需求供给。推动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餐饮、品牌连锁便利店、老字号创新经营模式,打造体

验式、沉浸式消费场景,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对

业态模式创新、经营成效突出的小微商贸企业给予一定资金

奖励。支持各地采取“政府消费券+平台优惠券+商户消费折

扣”等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落实对各地实际核销的消费券

等促消费补贴财政资金给予奖补政策执行期限,由原定的

2021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各地要协调商

圈、商业街户内外大屏分时段向小微商贸企业免费开放,帮

助企业宣传促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发展改

革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九、优化审批监管。推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违法行

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加强行政提示、

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原则上不予行政处罚。对信用状况好

第71页

— 62 —

的小微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监管抽查比例和频率。

简化零售、餐饮企业装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事项审批程

序,放宽关于户外促销活动的限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

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十、优化经营环境。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常

态化帮扶企业,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业务指导,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和

申报便利度,增强企业获得感。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

乱摊派”等行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严格规范市

政工程占道及围挡施工,合理设置临时通道,切实保障沿街

商户正常经营。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

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单位:省商

务厅、工业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第72页

— 63 —

附件 2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

工作部署,推动全省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

障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

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结果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分批推动,强化财税金融政策支

持和要素保障,大力推动“小升规”工作,为经济高质量发

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目标任务。从 2022 年起,全省每年新增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不少于 2500 家,力争通过 4 年努力,圆满完成“十

四五”时期全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0000 家以上的总体

目标任务。根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量在全省占比测算结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2022 年新增

“小升规”工业企业预期目标为:郑州 310 家、开封 130 家、

洛阳 230 家、平顶山 110 家、安阳 100 家、鹤壁 50 家、新乡

第73页

— 64 —

170 家、焦作 140 家、濮阳 90 家、许昌 200 家、漯河 70 家、

三门峡 50 家、南阳 200 家、商丘 170 家、信阳 150 家、周口

160 家、驻马店 140 家、济源 30 家。今后每年预期目标任务

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

二、主要举措

(一)实施分类分批推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要按

不低于年度预期目标的 1.2 倍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积极引导年主营业务收入已达规模但未入统的工业企业及时

申报入统。帮扶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投产升规模,纳入

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范围。统计部门要建立规模以上企业退规

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数据监测分析,筛选可能退规企业名单,

反馈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帮扶。加大退规企业跟踪关注力度,

“一企一策”加强服务,力推企业尽快再次升规入统。(责

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税务局、统计局,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企业升规辅导。组织开展面向“小升规”工

业企业的政策辅导。税务部门要根据企业规模、业务类型,

积极宣传有关税费政策,实现精准推送、精准辅导、精准享

受。定期举办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业务培训班,由统计部门对

各临规企业的财务人员就工业企业升规入统的入库标准、申

报时间、申报材料及申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讲解,积极指导

第74页

— 65 —

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完善入规申报材料。财政部门要积极引

导“小升规”工业企业强化财务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

平。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升规入统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宣

传解读,切实消除企业升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税务局、统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

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制定激励政策,加

大对重点培育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各

级风险补偿资金要依法依规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培育库入

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融资业务。各地应急周转

资金池要积极为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

提供资金周转服务,在资金池奖励资金评比中可依据服务升

规企业数量适当提高计分权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法依

规加大对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将培育库入库企

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纳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

金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专项资金申报。生态环

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培育库入

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责

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各省辖

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依规落实小微企业普惠

性减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减税等优惠政策,落实阶段性

第75页

— 66 —

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首次“小升规”工业企

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更名时,符合国家企业改制

重组契税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

按照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对企业升规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

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

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强化违规收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

开展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水电气暖公用事业、

交通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

守政策规定,确保企业不因升规入统增加额外负担。(责任

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民政

厅、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强信贷融资服务。将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

升规”工业企业纳入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

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河南站)、省中小企业融资云平台支

持范围,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数据应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

动,建立企业“白名单”,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信贷产品,

对名单内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政策。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要定期摸排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融

资需求,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金融机构应采取优先提供授

信额度、中小微企业首贷任务重点向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

“小升规”工业企业倾斜等方式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省、市、

县三级联动,每周 1 次常态化组织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

第76页

— 67 —

对符合条件、活动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责任单

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

(六)积极发挥“担”“保”作用。建立“政银担”联

动机制,充分发挥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作用,对符

合代偿补偿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担保项目,国家融资担保基

金、再担保机构、担保机构、银行等按照一定比例分担风险

后,资金池对省级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引

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

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各地要加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

险公司等保险机构合作,推行“政银保”模式,建立政府、

银行、保险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和超赔补贴机制,为本地

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

河南银保监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七)大力服务企业上市。开展分层分类精准辅导,引

导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选择合适上市

板块,形成重点突出、错位发展、梯次前进、持续推动的上

市路径,提高企业上市辅导培育效率。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

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 0.1%的

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新兴产业投资

第77页

— 68 —

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基金方案明确的投资领域,

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子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

贷联动等方式,引导社会基金协同跟进,加强对培育库入库

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的支持。(责任单位:河南

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八)着力加强要素保障。优先满足首次“小升规”工

业企业用地需求,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保

障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对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

的,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要“一企一策”研究解决企业

遇到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帮助完善规划用地手续。对

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安排并

给予租金优惠。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小升规”工业

企业持续在规 3 年内的新增电力、燃气等能源消耗部分予以

补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

范区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培育库入库企业、首

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

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属于科

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申

报省级科技计划时,同等条件优先给予支持。引导数字化服

务商面向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推出云

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开放平台接口、数据、计算能力等

第78页

— 69 —

数字化资源,提升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首次“小升规”工业企

业二次开发能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加强帮扶纾困。深入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在升规动员、纾困解难、保障权益等方面精准发力,将服务

企业“小升规”实效列为重要评价指标。发挥大型企业、龙

头企业引领作用,分行业、分领域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带动

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将更多培育库入库企业、首次“小升

规”工业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

需对接平台,加强精准对接服务,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

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

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

协调解决“小升规”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地要

参照省级做法,建立“小升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领导力

量,强化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认真履行“小升规”工作

主体责任,指导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单位发

挥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关注生产经营状况,加强培

育帮扶,消除企业后顾之忧,提高升规入统积极性。省直有

第79页

— 70 —

关部门要加强对全省“小升规”工作的统筹推动和指导,及

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除查处投诉举报、开展大数据监

测、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首

次“小升规”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

开”方式进行。除信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以及直接关系国

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等确需重复检

查的事项外,同一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检查原则上每年不

超过 1 次,以联合检查为首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检查次数。

(四)强化工作督导。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对各地“小升规”工作进展情

况进行全省通报。每年 1 月底前,对各地上一年度预期目标

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的

进行批评并提请省政府领导约谈。

第80页

— 71 —

附件 3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精神,全面落实

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两个确保”目标,服务“十

大战略”实施,进一步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

水平,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

策措施。

一、加快梯度培育

(一)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按照国家《“十四五”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梯度培育体系。到 2025 年,力争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

10000 家、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000 家、新增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 家。(责任单位:省工业

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支持各地制

定培育计划和扶持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

发展,对标全省梯度培育体系目标,高位嫁接传统产业、抢

第81页

— 72 —

滩占先新兴产业、谋篇布局未来产业,聚焦特色产业和细分

领域,按经济总量、企业数量、现有省级以上“专精特新”

企业数量等综合指标,按比例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

育库,对具有“专精特新”发展潜力的企业早发现、早培育。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

二、加强财税支持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提

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

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减税降费红利账单,确保

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责任单位:省税务局、财

政厅)

(二)支持企业承担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支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

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和省

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项目,达到

一定体量的可纳入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并按照研发投入给予

一定比例支持;对联合承担并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立项的,按

照国家拨付经费比例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第82页

— 73 —

(三)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处于

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年度投资计

算区间内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购置设备、软

件,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 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三、强化金融服务

(一)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息

共享机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省金融服务共享平

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河南站)、省中

小企业融资云平台支持范围,常态化组织银企对接活动。统

筹用好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开发“专精特新贷”

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信贷产品,形成银行直贷、银

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多层次、特色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建立

“政银担”联动机制,引导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

降至 1%以下。鼓励各地政府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行“政

银保”模式,建立政府、银行、保险机构三方风险共担机制

和超赔补贴机制,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持续推广“信保+担保”

融资模式,为“专精特新”中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责

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

第83页

— 74 —

监局、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二)发挥基金作用。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

用,改进创新基金投资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重点用于支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支持各地多渠道筹措资金

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拓

展股权融资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三)促进企业上市。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开设“专精

特新”专板,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绿色”通道,

加快企业股改、上市。对申请在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的

省内“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

150 万元补助。申请境外上市融资的省内企业,在中国证监会

批复同意后,给予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对在中原股权交易

中心挂牌并实现融资的省内企业,省财政给予不超过融资额

0.1%的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

厅)

四、提升创新能力

(一)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和项目对

接活动,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发、生产协作配套产品

第84页

— 75 —

提供服务。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院校、

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自主创

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

展的动力。发挥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平台作用。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

(二)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定期发布“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供需目录,召开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接会。省属

国有企业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

企业协同,特别是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共同打造创新协

同、资源要素共享、供应链互通的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

搭建我省中小企业与中央驻豫企业合作平台,促进中小企业

融入其供应链、产业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

(三)推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持续开展企业上云上

平台提升行动,聚焦“订单、成本、质量、交期”等核心业

务痛点,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广泛上云。加快构建数据协

同共享的产业数字化发展生态,提高“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获取数据、应用数据的能力,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推动“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广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

造新模式。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提

升智能制造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85页

— 76 —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

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

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促进

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保护维权工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

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推进育才引才

(一)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开展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围绕国情教育、宏观经济形势、产

业发展趋势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内容,对“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不少于 1000 人次,提升

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全面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指导企业自

主开展技能岗位人员定级晋级评价,按规定给予备案机构评

价补贴,逐步实现全员持证。持续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加快

“专精特新”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在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职工参

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促进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责

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三)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实施“中原英才”计划等人

才引育工程,精准引育一批高层次领军型人才和团队,为拥

有关键核心技术和成果的人才提供个性化政策支持的“绿色”

第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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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搭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供给渠道。(责

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

化厅)

六、打造服务链条

(一)建立服务机制。重点打造一批专业性、服务能力

强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资源整合、空间聚合、服务融合、

政策适合的中小企业服务生态,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

展“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实现“万人助万企”活动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覆盖。鼓励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将对“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作为年度综合考评的重点内容。对省

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档次奖励,其中,一等

奖奖励 50 万元,二等奖奖励 30 万元,三等奖奖励 10 万元。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二)建立服务团队。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为

导向,组织各领域、各行业专家学者和志愿者服务站提供政

策、法律、金融、管理、技术、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咨询和个

性化解决方案。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局)

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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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服务活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搭建成果展示、

产融合作平台。组织各类媒体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系

列宣传,选树发展典型。依托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

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栏,对企业进行全面推介和宣传,

提升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鼓励各地以优先采购、增

加预留份额等方式,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的首

购首用和推广应用支持。组织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

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

会等省内外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重点组织“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区域性展销洽谈活动,推进企业间交

流与合作。组织企业“走出去”与境内外企业开展产能合作

和技术合作,瞄准海外行业龙头和有技术专长的科技型中小

企业、研发机构,谋划和对接一批产业项目,力争在引进核

心技术、关键设备、营销渠道和人才团队方面实现新突破。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商

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七、健全保障机制

(一)优化发展环境。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依

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

的行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和透明

的发展环境。依托全省“万人助万企”一体化信息平台、省

第88页

— 79 —

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建立企业诉求实时响应和问题

闭环解决机制。(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

示范区管委会)

(二)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

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

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提升“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直

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第89页

— 80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的

通 知

豫政办〔2021〕76 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12 月 25 日

第90页

— 81 —

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

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 号),加大中小

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 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加大省级应急周转资金池奖

励资金奖补力度,提高市、县级应急周转资金池运行效率,

扩大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规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中小

企业纾困资金,重点用于帮扶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

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

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结合实际,

帮助中小企业减轻房租、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等。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 充分发挥基金支持作用。加强与知名基金管理机构合

作,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河南落地子基金。加

大财政出资和社会资本募集力度,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

达到 100 亿元,并积极参股在市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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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

直接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服务。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和绩效考核

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支持各

地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责任单

位: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3. 发挥融资奖补资金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

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工业

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4.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对当年新招用符

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

人数 15%(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

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给予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

款,并对 LPR—150BP 至 LPR+150BP 的部分予以贴息支持。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

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 次。对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

房租、水电等费用,3 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 50%的

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 1 万元。(责任单位: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5. 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采用“基础+增量”的补助

方式,对建立研发预算制度、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根据其上

年度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 400 万元的后补助支持。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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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按其

上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给予最高 10%、不超过 100 万元

的奖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6. 推进减税政策落地。全面落实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

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 2021 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加大

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支持力度。

推动进出口环节减税,实施担保方式改革,为企业办理汇总

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款担保,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持续

落实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政策,引导企业用足

用好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郑州海关、省财政厅)

7. 落实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

降低标准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成果,

力争涉企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标准只降不升;强化违规收费

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

行、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确保政策红利

落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市场

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强化金融服务功能

8.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继续实施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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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达货币政策,提高灾后重建专项再贷款(200 亿)使用效率,

支持受灾地区金融机构发放灾后重建贷款。开发“专精特新

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强化对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的普

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

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

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9.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建立

健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机制和合作模

式,通过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降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担比

例,做到能担敢担愿担。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

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支农支小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10.加大企业融资保险支持力度。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

策,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持续扩大中小企业

政府统保平台覆盖面。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融资便利功能,

加强政银保企合作,持续推广“信保+担保”融资模式,为中

小出口企业提供融资增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河南银

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发挥金融服务平台作用。依托河南省金融服务共享

平台、信用大数据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豫融平台)、河南

省中小企业融资云平台,整合涉企关键信息,解决银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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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难题,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省、市、县三级

联动,每周一次常态化开展线上银企对接活动,对符合条件、

为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或风险补偿。(责

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

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局、工商联、

财政厅)

12.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深挖上市后备资源,开展

分层分类精准辅导,引导中小企业发行上市或挂牌、发行公

司债券等,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规范发展。提高中

小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能力。

推动私募基金对接优质中小企业,促进资本、科技与产业融

合。积极稳妥化解风险,促进我省资本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责任单位: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

化厅)

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

13.深化“三零”“三省”办电服务。打造“阳光业扩”

办电品牌,推动中小企业办电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

低。电力接入线上并联审批时限不超过 5 个工作日,试点推

行涉电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

场化改革,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中小企业用户由电网

企业提供代理购电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

公司、河南能源监管办、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公安厅、大数据局)

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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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动实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大力发

展多式联运,推进“公转水”“公转铁”,进一步降低企业

物流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15.缓解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强化煤炭、钢铁、有色、

化工等行业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及时引导市场预期,严

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省政府

国资委)

16.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以开发区等功能区

为重点,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动备案类一般性

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 40 个工作日以内;鼓励

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可开

工”。贯通供电公司业务系统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

台,超前启动中小企业配套工程,持续压降电力接入时限。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17.数字化赋能中小企业。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企业

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开展工业

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

设计服务,推动中小企业“上云”,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

值。(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支持稳岗扩岗措施

18.落实稳岗扩就业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

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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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将原定执行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 1%的

政策延长期限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

企业稳岗。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或离校 1 年内未

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

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岗位,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

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19.支持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的企业,可预先支付 50%的培训补贴资金;对企业新购置实

训设施设备的,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支

持;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

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 6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支持。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认定且吸纳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

校毕业生、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 16—24 岁失

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的 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

达到 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

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责

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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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企业款项支付

21.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省级投

诉受理平台,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拖欠线索办理流程,

依法依规防范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款项问题。(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22.持续深化清欠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对滥

用市场优势地位,未按规定在企业年报中公示拖欠中小企业

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以及

透支政府信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信

用中国等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

区管委会)

七、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23.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发挥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引领

带动作用,分行业、分领域征集产销对接意向,定期组织产

销对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

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

加强原材料、零部件等精准对接服务,扩大大型企业向中小

企业采购规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

24.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展会活动。发挥中外中小企

第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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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作

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利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重点展会平台找客户、拿订单、

拓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采取按比例及最高

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展展位费和人员机票实施分类补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5.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

加密跨境电商包机、中欧班列(郑州)专列开行班次。采取

“电商+直播+商超+展会”等模式,促进适合国内市场的产品

出口转内销。对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

证、产品认证项目,按企业注册或认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

关费用给予不超过 70%的支持。支持河南特色、优势产品通

过跨境电商 B2B、B2C 方式申报出口,帮助企业拓展国际市

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郑州海关)

26.落实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主管预算单位要组

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

目(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

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

第99页

— 90 —

购 包 评 审 时 给 予 小 微 企 业 报 价 6%—10% ( 工 程 项 目 为

3%—5%)的价格扣除。(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等部门)

八、强化人才支撑作用

27.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联合知名高校举办中原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

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原领军型企业家

等专题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责

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商联、财政厅)

28.加强人才供需对接。通过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

资源服务机构实时发布岗位信息,开展中小企业百日招聘、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金秋招聘月等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各

类招聘,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九、深入推进企业帮扶工作

29.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发挥省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

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活动,

依托省民营企业诉求响应智慧平台,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

理诉求,努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

帮,将更多中小微企业纳入帮扶范围。根据企业规模、类型

及所属行业,分级分批组织惠企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持续

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工商联)

第100页

— 91 —

3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

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

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为企业发

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幅提高市

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推

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

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

质高效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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