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6.19-6.25)

发布时间:2023-6-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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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6.19-6.25)

52(一)网上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部门服务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二)材料要求。申报人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各单位按限额申报数择优组织推荐,请归口管理部门下载系统生成的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2),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在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三)形式审查。申报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与选题的紧密关联性以及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凡申报材料与选题无关,出现偏题、离题等情况的,不予推荐。申请表中应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的具体信息。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在提交申请后及时关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四)申报时间。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 6 月 10 日。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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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杭州滨江6.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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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申报。具体方式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

址:https://www.zjzwfw.gov.cn),服务地点切换为“浙

江省”,部门服务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

“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管理”,点击“在线办理”进行

申报。

(二)材料要求。申报人通过网络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申请表、申报人及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签章扫描件。各单位

按限额申报数择优组织推荐,请归口管理部门下载系统生成

的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 2),盖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在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形式审查。申报人应当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申报材料

的真实性和与选题的紧密关联性以及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凡

申报材料与选题无关,出现偏题、离题等情况的,不予推荐。

申请表中应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人员的具体信息。

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

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予以退回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

重新提交。请各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在提交申请后及时关

注用户端口提示信息。

(四)申报时间。系统申报开放时间为 6 月 10 日。申

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0 日 17:30。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31 日 17:30 时。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受理:省科技项目中心 刘晨晓;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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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14237

业务咨询:省科技厅法规处 王少新;联系电话:

87051064

【申报时间 7 月 2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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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第

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

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根据《浙江省知识

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省局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以下简称“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连续生产经营 3 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政策和

环保要求,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专利、注册商标或获

准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企业自主选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等单一或多类型知

识产权申报省示范企业,同时应当满足《管理办法》第八条

或第九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推荐要求

1.存在《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推

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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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符合《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条件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分配、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

(一)名额分配

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附件 1),每个

县(市、区)推荐名额至少 1 个,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中商标

或地理标志类企业不高于 30%。

(二)推荐程序要求

1.企业申报。企业可以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法人账号

登 录 “ 浙 江 知 识 产 权 在 线 ” ( 网 址 :

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按照《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要求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局审核。各县(市、区)局对推荐企业的申报条

件、申报材料等逐一进行审核,确保企业申报条件及相关材

料符合申报要求,提交材料不得存在涉密内容。

3.市局推荐。县(市、区)局、设区市局逐级对企业申

报材料进行初审,各市局拟定推荐名单公示后按程序正式行

文推荐。

4.省局确定。省局对各地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

审、评议和专家评审,按程序拟定名单公示后发文公布第二

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

(三)推荐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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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材料。所有材料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申报,

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纸件申报材料暂存企业备查。每个推荐

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盖

章 Word 文档,格式见附件 2)、证明材料等按《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要求顺序排列,涉及专利产品需提交国家专利密集

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备案

管理后确认。

2.报送方式。各县(市、区)局推荐申报的企业,须经

所在市市局审核和公示后,由市局将相关材料统一汇总通过

“浙江省知识产权在线”按时一次性报送,不退不改。

3.报送时间。申报系统审核提交关闭时间为 6 月 30 日。

各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以各市局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沟通、指导和服务,

切实做好本辖区示范企业培育和推荐工作,把好申报主体资

格关、材料关、程序关和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并按时上报。

各地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有疑问及时与省局联系,企

业具体申报问题请按隶属关系直接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局、省

国资委。咨询方式见附件 3。 【申报时间 6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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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和竞争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构建完善我省技术创新

中心体系,根据《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浙科发高〔2021〕64 号),决定开展 2023 年省重点企业

研究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

高地领域。

(二)已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

金投入、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

(三)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2 亿元以上。

(四)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

低于 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5000 万元以上。

(五)专职研究开发人员 100 人以上,占企业当年职工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的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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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对集中研发场地 2000 平方米以上。

(七)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2000 万元以上。

(八)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

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5 件以上发明专利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

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

心自主知识产权。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三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

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

科研失信等行为。

对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和软件类等

知识密集型企业,或成长潜力大,未来 2~3 年有可能爆发性

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实行创新平台容缺布局,企业销

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值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

况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 一 ) 通 过 “ 科 技 企 业 成 长 在 线 ” 官 网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无需提

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

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平台建设”,选择“重

点研究院”模块,点击下方的“点击申报”按钮,进行填报。

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政务服务网的草稿记录中找

回,并继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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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书被退回,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

点击“平台建设”,选择“重点研究院”模块,点击“点击

申报”按钮进入进行修改提交。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

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

0571-85151402)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

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无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

为的证明。

(三)申报材料需要填报的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

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占销

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等可截至 2023 年 5 月底,相关数据须

在专项审计报告中体现。其他申报数据截至 2022 年底。

三、申报要求

今年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采用限额推荐,各设区市推荐数

详见附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

企业申报。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及时组织相关审核工作,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初审并及时提交。推

荐名单纸质版报送至省科技厅(杭州市环城西路 33 号浙江

科 技 大 楼 505 室 ) , 同 时 扫 描 件 发 送 至 邮 箱

fanghong@zjinfo.gov.cn。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联系电话:0571-8500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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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沈涛,联系电话:0571-85151402

【申报时间 7 月 2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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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

省企业研究院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高新技术企业

布局建设省企业研究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构建和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中心体系,根据《浙江省企业研究

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 号),决定开展

2023 年省企业研究院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重点方向

属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领

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建有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高新技术企

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 亿元以上;研究开

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或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1200 万元以上。

(三)专职研究开发人员 50 人以上(软件类企业 100

人以上)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具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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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

构职工总数的 60%。

(四)研发场地 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

1000 万元以上。

(五)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受让、受赠、并

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 2 件以上发明专利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

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

心自主知识产权。

(六)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

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

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软件类等知

识密集型企业,企业销售收入、研发场地面积及科研设备原

值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程序

( 一 ) 通 过 “ 科 技 企 业 成 长 在 线 ” 官 网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无需提

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

人登录”进入系统,点击首页中的“平台建设”,选择“企

业研究院”模块,点击下方的“点击申报”按钮,进行填报。

填报过程中保存的草稿,可从政务服务网的草稿记录中找

回,并继续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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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请书被退回,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

点击“平台建设”,选择“企业研究院”模块,点击“点击

申报”按钮进入进行修改提交。

如申报企业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登

录申报系统。(注册和登录过程中遇有技术问题,可咨询

0571-85151402)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在网上做好申报材料

初审工作,统一查询出具申报企业无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

无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

行为的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科技局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前完成申报材料

初审工作并及时提交。

政策咨询:省信息院 方红,联系电话:0571-85009072

技术咨询:省计算所 沈涛,联系电话:0571-85151402

【申报时间 7 月 25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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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政策汇编

国家级政策篇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

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3〕1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充电基础设施为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是重要的交通

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近年来,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快速发展,

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广、品种类型最全的充

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

增长的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

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构建

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经国务

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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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

代化建设,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

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

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

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

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与现代化基

础设施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

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

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

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适度超前。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适度超前安排充电基

础设施建设,在总量规模、结构功能、建设空间等方面留有

裕度,更好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场景充电需求。持续完善充

电基础设施标准体系,推动中国标准国际化。

创新融合。充分发挥创新第一动力作用,提升充电基础设

施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水平,鼓励发展新技术、新

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网、电信网、

交通网、电力网等能量互通、信息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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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便捷。坚持安全第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

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着力提高

可靠性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

性,扩大多样化有效供给,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效率。

(三)发展目标。到 2030 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

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

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

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

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

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

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

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

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

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二、优化完善网络布局

(一)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国家综合立体交

通网“6 轴 7 廊 8 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

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打

造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的城际充电网络。拓展

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

布局,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新建高速公路服务

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

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完

善高速公路服务区相关设计标准与建设管理规范。推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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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

电基础设施,强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服务。

(二)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

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强化不同城市充电服务数据

交换共享,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跨区域充电

服务有效衔接,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

间的通达能力。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

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充电网络,打造联通区域主要

城市的快速充电网络,力争充电技术、标准和服务达到世界

先进水平。

(三)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以城市道路交通网

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

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

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

伸。大力推进城市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

和管理,实现城市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合理利用城市道

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

施,鼓励新建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式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

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

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

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促进城市充电网络与

城际、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有效衔接。

(四)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推动农村地区

充电网络与城市、城际充电网络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充电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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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积极推动

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结合乡村级充电网络

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

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

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

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结合推进

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

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三、加快重点区域建设

(一)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

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布局公共充

电基础设施。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

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 100%建设充电

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以城市

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

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

机制。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

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整合推进停车、充电等设施建

设。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

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二)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

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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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

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并鼓励对公

众开放。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

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

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结合城市公交、出租、道路

客运、物流等专用车辆充电需求,加快在停车场站等建设专

用充电站。加快旅游景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A 级以上

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 级以

上景区设立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区域。

四、提升运营服务水平

(一)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

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

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推广充电车位共享模式,提高车

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充电运营企业与整车企

业、互联网企业积极探索商业合作模式。加强监测研判,在

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

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二)制定实施统一标准。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

发展趋势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持续完善充电基础设施

标准体系,加强建设运维、产品性能、互联互通等标准迭代

更新,加快先进充换电技术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国际化引

领能力。鼓励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车桩产品功能范围。推动

制定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放宽市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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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特别措施等政策工具,鼓励有关单位率先制定实施相关标

准。

(三)构建信息网平台。推动建设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

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

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着力强

化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统一信

息交换协议,明确信息采集边界和使用范围,促进公共充电

基础设施全面接入,引导居住区“统建统服”充电基础设施

有序接入,鼓励私人充电基础设施自愿接入。强化与电动汽

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

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

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四)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生产制造、

安装建设、运营维护企业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政策,以规范管

理和服务质量为重点构建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充电设备产品

质量认证运营商采信制度。压实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和充电

基础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充电基础设施建

设、安装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火灾、爆炸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完善充电基础设施运维体系,落实充电运营企业主体责任,

提升设施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明确长期失效充电桩的认

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引导充电基础设施

投资运营企业投保产品责任保险。

五、加强科技创新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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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升车网双向互动能力。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充电基

础设施,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原则上应采用智能设施,推动既

有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积极推动配电网智能化改造,

强化对电动汽车充放电行为的调控能力。充分发挥新能源汽

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能

量互动,提高电网调峰调频、安全应急等响应能力,推动车

联网、车网互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换一体站等试点

示范。

(二)鼓励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

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无线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

技术研究,示范建设无线充电线路及车位。加强信息共享与

统一结算系统、配电系统安全监测预警等技术研究。持续优

化电动汽车电池技术性能,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电池梯次

利用等技术研究。推广普及机械式、立体式、移动式停车充

电一体化设施。

六、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一)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地方

政府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管理作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充

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省级政府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

体系为重点,科学制定布局规划,做好与交通网络体系的衔

接融合;地市级政府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以区

县为基本单元制定布局规划,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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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加强公用桩和专用桩布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

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完善支持政策。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引导用户

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2030 年前,对实行两部

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鼓

励地方各级政府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

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优先服务充电基础设

施建设。

(三)强化要素保障。地方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充电基

础设施发展要素保障,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

地、廊道空间等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研究给予资金支持。鼓

励地方建立与服务质量挂钩的运营补贴标准,加大对大功率

充电、车网互动等示范类项目的补贴力度,通过地方政府专

项债券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金融

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

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

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

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

专项工程。

(四)加强协同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

各有关方面统筹推进本指导意见实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

强化对各地的指导监督,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

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发展改革、能源、交通运输、自然资源、

第72页

73

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消防救援、城市管理

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全

面摸排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建设需求,简化建设手续,建立

健全标准和政策体系,持续跟踪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

息共享和政策联动。

国务院办公厅

2023 年 6 月 8 日

第73页

74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

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改运行〔2023〕645 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

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 号)中关

于“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标准清单和认证目录,依据标

准清单中的标准组织开展绿色产品认证”的要求,市场监管

总局组织提出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

批),现予以公告。

附件: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四批).docx

市场监管总局

2023 年 6 月 13 日

第74页

75

3.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

的通知

国科发火〔2023〕1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的新机制,科技部决定

举办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以下简称挑战赛)。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

焦关键核心技术,搭建科技成果转化需求端与供给端精准对

接平台,提高研发效率,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通过“揭

榜比拼”方式,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

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组合创新资源,

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创新项目形成机制,推动以创新驱动战

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在科技部指导下,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各地方省

第75页

76

级科技管理部门统筹区域内挑战赛各项工作。

科技部火炬中心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建设、运行挑

战赛官网和平台,协调各地赛事安排,对赛事组织管理情况

进行评价,开展赛事宣传、培训和监督等。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辖区内赛事重

点领域,制定实施计划,组织赛事活动,研究制定有关支持

和补助政策等;承办单位(名单见附件)负责赛事具体实施

工作。

三、赛事组织

挑战赛聚焦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发展和关键核心技

术突破等国家战略,举办 9 项“专题赛”(见附件 1);以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为重点,举办 18 项“产业赛”(见附件 2)。现场赛事时

间为 2023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中国创新挑战赛网站

(http://challenge.chinatorch.gov.cn/)作为赛事官方

网站及工作平台,参与挑战赛各方均需完成用户注册后开展

赛事活动。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承办单位开展如下

赛事工作:

(一)需求征集。

承办单位面向本区域(领域)开展需求征集工作,

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需求进行梳理分析,并

由需求方确认。

第76页

77

(二)需求发布。

承办单位须将所有公开发布的需求,按标准格式上

传中国创新挑战赛网站,并通过相关媒体、科技平台等多种

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解决方案征集。

承办单位发布“挑战须知”,面向全社会征集挑战

者,也可通过知识产权检索、成果库精准匹配等方式,积极

寻找、定位和动员社会各界的技术持有者参赛。

(四)需求对接。

承办单位围绕所征集的全部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

对接服务,做到每个需求都有回应并力争得以解决。需求方

如有合作意向,应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经充分对接,仍因激烈竞争使需求方难以自主选择

最佳解决方案的,可通过现场赛形式对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和

评比。现场赛可分为竞争对接和现场比拼两部分。需求方综

合考虑解决方案的技术性、匹配度以及合作前景等因素,选

择确定合作方,并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五)奖励与服务。

1. 在挑战赛中胜出的挑战者应获得一定的资金奖

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

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

第77页

78

2. 对通过挑战赛成功对接的需求方,可按所在地

方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

3. 承办单位整合相关资源,提供包括科技政策咨

询、企业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和投融资等服务,

并进行后续跟踪与效果评价。

(六)总结与评价。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承办单位全面

梳理挑战赛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分析不足和原

因,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情况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以国家发展战略和关

键共性技术为核心,组织各承办单位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科

学确立赛事定位、制定实施计划,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

各方力量,注重赛事实效,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为经

济平稳运行提供科技支撑。

(二)加强组织管理。

各地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

充分运用网络平台,采取当面对接、在线交流和视频会议等

方式,严密组织赛事活动,切实解决技术难题,激发企业创

新活力,助力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78页

79

各参赛方和评审专家均须签订《保密协议》和《免

责声明》。公开发布技术需求时须根据需求方意愿隐去相关

信息,进行公开比赛须征得需求方和挑战方的同意,强化技

术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挑战赛确定的流程和规则

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原则,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公布

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

督,确保赛事公平、公正。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部火炬中心,010-88656292

技术支持电话:010-88656314

附件:1. 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专题赛”承办单位名单

2. 第八届中国创新挑战赛“产业赛”承办单位名单

科 技 部

2023 年 6 月 16 日

第79页

80

浙江省级政策篇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第七届中国

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

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

需求“揭榜挂帅”大赛经过赛事发布、需求征集、需求发布、

解决方案征集、行业现场赛和总决赛环节,已评出大赛相关

奖项并公示,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

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的

通知》,决定对 5 场行业现场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和 2 万元人民币奖励,总决赛金点子奖奖励人

民币 20 万元(与一等奖不重复奖励)。

各地要进一步探索以需求引导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的新机制,加强对参赛项目的后续跟踪支持。希望获奖者再

接再厉,不断创新,为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

设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

第80页

81

附件: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浙江)暨 2022 年浙江省技

术需求“揭榜挂帅”大赛获奖名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 年 6 月 13 日

第81页

82

2.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

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

提升工程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

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规定,我

厅组织开展了 2023 年浙江省度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

化攻关项目。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初审和专家评审,拟

确定 2023 年浙江省度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

目 112 项,现予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

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

问题。

公示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6 月 28 日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0571-87058343;省经信厅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1-87056763。

附件:2023 年度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

关项目.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 年 6 月 21 日

第82页

83

3.关于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

单(第三批)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

经信材料〔2022〕124 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

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

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

产业园等 10 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

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

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

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

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

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7 月 5 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 479 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

联系电话:0571-8705 8110

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

第83页

84

附件

第84页

85

杭州市政策篇

1.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

公示

今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受理工作已经结束,

共受理 30 家组织的申报。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

审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2〕48 号)、《杭州市人民政

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杭质奖评委

〔2022〕1 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杭州市

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市场监管

局)反映申报组织(见附件)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反映

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

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

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

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 109 号杭州市市场监管局 611 室;

邮 编 : 310016 ; 联 系 电 话 : 89582610 ; 邮 箱 :

qiangshiban@163.com。

附件: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6 月 20 日

第85页

86

附件:

2023 年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汇总表

第86页

87

滨江区政策篇

1.2023 年关于开展受理兑现《关于进一步支

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

见》(杭高新[2021]10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该

政策 2022 年度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申报条件

1、政策第 1 条

鼓励创业投资。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

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

贴和专项奖励。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获得首次投资的时间须在政策期内,累计投

资额达 1000 万元;

②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从事创业投

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司)。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研发场地,补贴标准按 2 元/

平方米·天/人,人均 15 平方米计算。房租和对区贡献就高

第87页

88

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区贡献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

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付证明

复印件;

③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中应包

含下列内容:

▪公司成立年限;

▪公司职工人数,其中办公、研发人数;

▪公司租房面积,其中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分别为多少

面积及房租支付情况;

▪公司年度营业收入;

▪创投机构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④2022 年纳税证明;

⑤2022 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打款凭证复印件

(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⑥2022 年 12 月社保清单(仅限兑现房租补贴);

⑦创投机构备案文件。

2、政策第 2 条

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

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募资金的 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40 万元。

申请条件:

第88页

89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申请企业 2022 年已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

私募债,并用于企业发展或投资区内鼓励类产业项目。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债券发行方案、中介

机构签订协议、募集说明书等;

③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政策第 3 条

鼓励区内非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自然人股东

分红所得再投资该企业、股权转让后给予专项资助,用于支

持企业发展。

申请条件:

①申请企业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2022 年税务部门收到因自然人股东分红或股权交易

上交的税收;

③2022 年自然人股东分红所得已完成再投资该企业。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股权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③工商部门提供的股东变更情况;

④税务部门盖章的股东变动情况报告;

⑤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增资验资报告或企业再

投资研发或技术改造的方案和专项审计报告(分红再投资需

第89页

90

提供此项);

⑥分红或转让已纳税证明;

⑦企业自然人股权转让(分红)明细表。

4、政策第 4 条

鼓励创投机构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

发展。经认定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

所 100%房租补贴和专项资助;创投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股

权投资基金 60%以上投资我区企业的,给予创投机构专

项奖励,用于支持其扩大投资基金规模。上市公司股权

代持机构(员工持股平台)参照执行。

申请条件:

①创投机构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从事创业投

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含投资管理公

司);

②新注册的创投机构须工商、税务均在高新区(滨江),

成立后应立即向区发改局登记备案,每季度报送业务报

表,未经区发改备案的,在申请兑现时补上有关资料;

③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成立时间须在政策期内,贡献资助

不受设立时间限制;

④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场地,补贴标准按 2 元/平方

米·天/人,人均 15 平方米计算,在房租实际已支付并

满半年后方可申报,对区贡献奖励自企业设立自然年度

起,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

⑤房租和对区贡献就高原则(先兑现房租,兑现区贡献

第90页

91

扣除已兑现房租金额),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投资机构与新投资项目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投资款支

付证明复印件(原件核验);

③2022 年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原件核验);

④2022 年 12 月社保清单;

⑤2022 年纳税证明及税额产生的证明(仅限兑现对区贡

献);

⑥创业投资机构登记备案表;

⑦创投机构/合伙企业分红(或退出)明细表。

5、政策第 5 条

鼓励有限合伙人开展投资。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

人)退出或分红后给予专项奖励。

申请条件:

2022 年税务部门收到有限合伙人(含企业和自然人)因

退出或分红上交的所得税。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③合伙企业退出或分红的协议(决议)、董事会决议或

股东会决议;

④2022 年退出或分红已纳税证明;

第91页

92

⑤创投机构/合伙企业分红(或退出)明细表。

6、政策第 6 条

鼓励担保公司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

该担保公司对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

的 1%给予担保风险补贴,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 200

万元。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担保公司;

②担保对象为区内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③担保合同生效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④担保金额须为经审计的日均余额。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2 年专项审计报告;

③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支付凭证(交扫描件即可);

7、政策第 9 条

鼓励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联动等形式支持科技型企

业发展,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省级科技型中

小企业、5050 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单

个企业的信用贷款,且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含知

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

均余额的 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 200 万元。

申请条件:

第92页

93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贷款对象为区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及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 人才企业和接受过知名投资

机构投资的企业;

③贷款方式为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订单贷);

④信用贷款合同生效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2 年专项审计报告;

③贷款合同、划款凭证回执(交扫描件即可);

④借款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文件、国家或省

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文件、5050 人才企业认定文

件、接受过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证明文件(交扫描件即

可);

8、政策第 10 条

经区政府确认,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

过 300 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300 万元至 1000 万

元(含)的可给予 50%的补偿。

申请条件:

①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②企业的不良贷款法院判决生效执行后经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发生的损失,分行(含)或以上部门同意核销

的部分,每年一次上报区政府按规定予以补偿;

第93页

94

③经审计后向区政府提出申请;

④每家银行每年只能兑现每家企业一笔不良贷款的损

失,企业从多家银行获得信用贷款的,给予第一家提出

的银行不良贷款损失补偿;

⑤银行获得补偿后,以补偿额为限放弃不良贷款追偿

权。

申请材料:

①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②2022 年专项审计报告;

③不良贷款认定证明;

④法院判决书,分行以上贷款损失核准文件。

二、其他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

原件一致(原件扫描后发邮箱核验)。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

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三、申请受理时间

2023 年 6 月 25 日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

四、材料报送地址: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江南大道 100 号滨江区政府

1420 办公室,电子版发至 2950832343@qq.com。

第94页

95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 娜 联系电话:89520421

第95页

96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 6 月 25 日

第96页

97

附件 1: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经营者

联系人

电 话

企业地址 邮 编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资助内容

申请依据

申请资助额(万元)

核准资助额(万元)

所属街道

意 见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 领 导

审批意见

第97页

98

附件 2:

杭州高新区(滨江)创业投资机构登记备案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网 址

税 务

登记地

工 商

登记地

人员类别 姓 名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邮 箱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股东结构

序号 股 东 名 称 出资规模(万元) 出资比例(%)

1

2

3

4

5…

主要投资

领域和业绩

区发改局

意见

金融工作科: 分管局长: 局长:

第98页

99

附件 3:

第99页

100

附件 4:

第100页

101

2.关于组织申报“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

节能实践”(“双十佳”)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等 7 部门关于征集“最佳节能技术

和最佳节能实践”(“双十佳”)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符

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请按文件要求(详见附件)

认真准备,于 6 月 25 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 PDF 扫描件

通过邮箱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川 ,联系电话:89520413,邮箱:

648854926@qq.com)

杭州高新区(滨江)发改局

2023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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