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台州版

发布时间:2021-11-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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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台州版

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 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 附件 1)。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 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 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 2)。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 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方、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 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梯度培育情况将与各地推荐名额挂钩。支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 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前五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我部研究确 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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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 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见 附件 1)。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70%以上。 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 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 2)。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 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完善梯度培育体系。支持各地方、中央企业建立单项冠军储备库,将有潜力的企 业纳入培育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梯度培育情况将与各地推荐名额挂钩。支持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 4 亿元以下的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 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推荐上报名额。依据前五批遴选情况和各地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我部研究确 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见附件 3),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 超过 3 家。前三批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满足申请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不占各推荐单位名额。 二、第三批复核工作安排 根据《实施方案》关于动态管理的要求,每 3 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从名 单中予以撤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组织第三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冠军产品企业 填报《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复核申请表》(见附件 4)并进行初审。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 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 品。我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三、工作组织 (一)组织单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商同级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属地企业的组 织推荐、复核工作。中央企业负责本企业及下属法人企业的推荐、复核工作。工作中,相关 政府部门、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企业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对材料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审核把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和本通知 要求,对第六批单项冠军申请企业(产品)进行初步论证、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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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对 第三批单项冠军复核工作要认真组织初审。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 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通过制造业单项冠军在线报送系统(dgb.cfie.org.cn)统一申报。 由企业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经组织单位审核后报送(具体填报和审核方式参见报送系 统主页说明)。纸质材料要与网上填报一致,一式两份,连同正式上报文件,报工业和信息 化部和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相关材料由后者代收)。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法司:010-68205205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010-62062115/62375770 传真:010-6237577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翔路甲 7 号,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309 室,10019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12、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第二批)的通知(浙经 信企业〔2021〕112 号)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财 建〔2021〕2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小企业局 财政部经济建设局关于做好第二批支持“专 精特 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的 要求,为更好地组 织开展申报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 重点“小巨人”企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遴选。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 下工作: 一是加 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 工业“ 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 大重点产业领域“锻 长板”和“补短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 游 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 定性和竞争力; 三是促进数字 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 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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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 和国际竞争能力。 (二)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经信厅) 已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择优遴选, 第二批确定不超过 3 个平台。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 创新成果转 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 业设计等服务。 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 服务。 二、申报和推荐条件 (一) 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和推荐条件 1.基础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 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时间截至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示结束前)。 2.产业要求。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 所列重点领域或 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 产业领域; 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锻长板”和“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 内空白(国际空白) ;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重点推荐属于集成电 路产业链、 5G 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产业 链、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 农业机械产业链、工 业母机产业链领域的企业。 3.专业化程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70%以上。 4.创新能力要求。截至上年末的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 收入比重每年均不低于 4% 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 有有效发明专利 2 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 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1 个以上)。 5.经营管理要求。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 环 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 6.成长性要求。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不包含在新三板挂牌的计划) 。 7.其他要求。诚信守法,照章纳税,履行社会责任; 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 环保事故发生,无欠薪,无被有关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良信用记录等。 8.推荐名额。对各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不作限制,但各市务必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 件的不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请择优排序。 (二)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和推荐条件 1.基础条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示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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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能力要求。能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工业设计等一项或多项服务。为国家级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服务的示范平台可优先推荐。 3.推荐名额。每市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 3 个,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不归口 市、县(市、区)管理的示范平台可直接向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不占市级名额。 三、申报程序 (一) 企业(平台)提出申请。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和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地经信、财政部 门提 交申报资料。 (二) 设区市推荐。各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提出申请的企业和平台进行审 核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三) 省级审核上报。按照《通知》 要求,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和企业、 平台报送的材料,认真审核和遴选,编制《浙江省第二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 实施方案》 ,按程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市经信、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财建〔2021〕2 号和《通知》 精神,组织 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积极申报,并做好政策解 读和指导服务工作。申报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其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 1),并于 7 月 23 日中午 12 点前,分别报送至省经信 厅、省财政厅(同时提供电子版)。另外,请各 市提供《附表汇总表模板》与《拟实施项目情况汇总表》电子稿,以便省厅汇总。 2.企业和平台务必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和申报材料,不得造假,如有造假行为,取消申报 资格;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前提条件。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应红英 0571-87059133;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杨思宝、钟蓓 0571-85153236,85159971;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静芳 0571-87058476。 资料邮寄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 296 号杨思宝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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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工信部企业[2021]169 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 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近日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从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加强创新创业支持,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保护和管理能力,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绿色发展能力,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人 才队伍素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 11 个方面提出 34 条具体措施。 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1〕1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6 日 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 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中小企 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落实落细财税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引导地方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 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及 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质量落实惠企税收政策。各地落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着力推动将“企业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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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为“政策找企业”,把惠企政策用好用足。鼓励地方根据形势变化,出台降本减负、援企 稳岗等助企措施,把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作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方负 责) (三)推动税费精准服务。发挥全国 12366 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小微企业服务专线”作用, 提升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小微企业专栏服务能力,依托大数据手段筛选确定符合政策适用条 件的中小企业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主动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 减免红利。(税务总局负责) 二、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四)加强信贷支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金融机构深化运用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持续加大小微企业 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 放规模和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作用,实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增强中小企业利用无形资产融资能力。深化银担合作,持 续完善银行、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知识产权局、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创新金融服务模式。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发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提升企业通过动产担保融资的便利度。鼓励保险机构发展 供应链保险业务。提高供应链金融数字化水平,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票据融资业务。(人 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直接融资支持。深化新三板改革,发挥北京证券交易所服务中小企业作用,打造 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推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提供全流程、全周 期咨询服务,助力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完善创业投资发展和监管政策,畅通私募股权和 创业投资基金“募投管退”各环节,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扩 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对接资本市场。(证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 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融资配套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公开机制。 大力推进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发挥 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推广“信易贷”模式。开展中小企业金融知识普 及教育活动和多层次融资对接活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贸促会、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创新创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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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技术创新、标准创新 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小企业原始创新、研发成果中试熟化等方面的支持。健全科技资源开 放共享机制,推动科研大型仪器向中小企业开放使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发挥大企业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加强协作配 套。引导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发挥创新带动作用,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人才、 数据等创新资源,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健全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举办全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等活动,深化“专精特新”发展理念,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群体不断提 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调整完善国家科技计划,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工业和 信息化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数字化发展水平 (十一)推动数字化产品应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培育推广一批符合中小 企业需求的数字化平台、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打造 100 个可复制可推广赋能应用场 景,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工业和信息化 部负责) (十二)加强工业互联网赋能。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深度行活动,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 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地方和龙头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开展面向 中小企业的网络互联试点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负责) (十三)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加快制造装备联网、 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实现精益生产、 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五、提升工业设计附加值 (十四)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推动发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机构作 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工业设计服务,提升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工 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鼓励设计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开展工业设计云服务,鼓励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与中小 企业建立战略联盟,建立市场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激发设计成果转化动力和活力。(工 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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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十六)引导开展专利布局。充分发挥各地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产业 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有效开展专利布局。推动发明专利审查提质增效,压减专利 审查周期,为中小企业创新成果提供有力保护。(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七)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择优奖补一批促进专利技术 转移转化成效显著的省份,支持中小企业获取和转化专利技术,面向中小企业加大知识产权 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 权运用试点工作。(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导与服务,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 活动,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建设,加强中小企业商业秘密 保护。完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开展海外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关总署、市场 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助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九)发挥展会和平台对接作用。借助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展会活动,充分发挥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 区、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平台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商 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采购支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落实预留采购 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引导大企业面 向中小企业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输出配套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大中小企业 采购对接服务,打破供需信息壁垒,助力中小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商务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引导加强品牌建设。以商标品牌指导站为载体,推动中小企业优化商标品牌管理 体系。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电商新消费品牌。开展广告助 企行动,推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和从事广告业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主动对接服务中小企业。 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出口商品品牌推广。(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贸促会、知识产权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动跨境电商发展。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中国跨境电商企业 海外推广计划,引导中小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开拓国际市场。优化覆盖全球的海外仓网络,提 高海外仓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借船出海。完善 B2B 出口监管模式,优化跨境 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发挥“贸法通”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提供商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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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案件应对等服务。(商务部、海关总署、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促进国际合作。扩大和深化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机制在中小 企业领域务实合作,为推动中小企业更好融入区域和全球价值链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自贸协 定宣介力度,帮助企业用好用足自贸协定优惠政策。进一步缩减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为中小企业吸引外资提供更多机遇。(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 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十四)推动节能低碳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 开发绿色技术、设计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申请和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开展中小企 业节能诊断,为中小企业提供节能解决方案,助力挖掘节能潜力。(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优化环保评价和执法机制。落实新版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简化中小企业项目环评 管理,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减少应履行环评手续的中小企业项目数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 环境风险低、生产工艺先进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程序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 执法检查次数。(生态环境部负责) 九、提升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十六)支持提升产品质量。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设施 统筹建设、综合运用、协同服务,提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和解决方案。对监督抽查、 缺陷产品召回等各类执法活动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组织专家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帮助企业改 进设计和制造技术。(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七)引导企业管理创新。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专家库,鼓励入库专家开展中小企业 管理咨询诊断等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总结、推广,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促进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贸促会负责) (二十八)推动企业合规化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度体 系和运行机制,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开展线上线下法律培训,定期举办企业合规国际论坛, 做好企业国际化经营合规风险排查,组织专家团队出具专属评估报告,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经 营水平。(贸促会、全国工商联负责) 十、提升人才队伍素质 (二十九)培育企业家队伍。加强对企业家的培养、激励和保护,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建 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对推进缓慢的地方进行督促。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 领军人才培训和“企业微课”在线培训,通过在线直播课和慕课等录播课形式“送政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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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送管理”。(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优化职称评审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职称申报兜底机制,为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 称评定提供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或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专项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促进人才供需对接。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金秋招聘月等 活动,通过网络、现场、入校等线上线下各类招聘形式,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 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二)健全服务体系。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骨干作用,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展中小企 业服务产业,形成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全面提 升服务支撑能力。(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集聚服务资源,加强 与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协同联动,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增强服务供给力量和水平。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线上线下服务 资源,形成一批可推广的“数字+”服务模式。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为 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举办“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完善赛前 发掘、赛中对接、赛后跟踪的服务机制,推动创新项目落地孵化。将每年六月设为全国中小 企业服务月,推动营造全社会共同服务中小企业的良好氛围。(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领导机构作用,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量,凝聚 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各项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成效报送国务院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国务院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工信部企业 [2021]17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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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 2021 年底、2022 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6 日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 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 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 30 亿元,支持 1300 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 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 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 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 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 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 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 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 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 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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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 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 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 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监会、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 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 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 1000 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 1500 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 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 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 部、财政部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 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 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 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 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 1 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 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 2022 年底,将 5000 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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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 2022 年底,完成 2000 家以上 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 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 局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十九)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 2022 年底,组织 100 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 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不少于 10 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 10 万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 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 1000 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 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一)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 2022 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 于 2 万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向“小 巨人”企业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 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工业 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各地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 专家辅导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四)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立“专精特 新”展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工业 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到 2022 年底,服务不少于 2 万家中小企业,助 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 持,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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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二十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线上集聚政策、融资、创业空间 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的“一站式”获取。(工 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八)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 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编印“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 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工业和 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 “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 年底前,推动地方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 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 1 项困难。(各地方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 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 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 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 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方负责) 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浙江省级政策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15〕51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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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 制造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转型升级的主战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要求和《中国制造 2025》的 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建设制造强省,特制订本纲要。 一、阶段特征和现实基础 (一)我省制造业发展正逐步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 我国经济“三期叠加”阶段性变化与浙江经济转型升级交汇,我省制造业发展步入新常态。 既面临市场格局变化、国际竞争加剧、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低端产能严重过剩等挑战,又存 在创新能力亟待增强、融合发展亟待深化、集群效应亟待提升、新兴产业支撑作用亟待加强、 企业适应新常态步伐亟待加快等突出问题。同时,供给侧改革深化,产业技术进步加快,新 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大规模应用,制造与服务进一步融合,也给制造业发展提供了新 空间、新动力。在这样的深刻背景下,我省制造业增长速度正逐渐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 转变,制造业增长动力正逐渐从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制造业结构正逐渐从中 低端为主向中高端为主转变,制造业生产方式正逐渐从传统生产方式向智能制造、协同制造、 绿色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转变。 (二)我省已具备建设制造强省的良好基础。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省制造 业规模已位居全国前列,形成了以改革探索精神为核心的创新文化优势,以锐意开拓的企业 家为引领的企业人才队伍优势,以专业市场提升、浙商省外创业和企业“电商换市”相结合 的市场开拓优势,以“走出去”为特点的外向发展优势,以节能减排全国领先为标志的可持 续发展优势,以丰裕民间资金为基础的自有资本优势,以沿海深水良港为依托的区位优势。 同时,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等一批国家战略举措的深入实施,我省体制机制创新的潜在优 势,正逐步转化为现实优势。 浙江必须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优势,尽快补 长短板,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完成浙江制造由大变强的战略任务。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按照“干 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要求,抓住实施“中国制造 2025”战略的重大机遇, 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促进制造业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 增效为中心,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 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全面建设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大力推进“两化”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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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加快提高企业集群化、绿色化和国际化发展水平,积极培育制造业创 新文化,全面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迈进。 (二)基本原则。加快突破制约制造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加强制造业发展战略谋 划和前瞻部署,坚持制造业发展统筹推进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充分发挥市场在 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 坚持创新发展。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 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协同制造、绿色制造等先进生产方式,推动制造业走创新驱 动的发展道路。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把融合发展作为制造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 与制造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渗透融合、制造业与城市发展的互动融 合,推动制造业走融合互促的发展道路。 坚持集群发展。坚持把现代产业集群作为制造业发展的主要产业生态,大力提升集群信 息化水平,着力推动产品制造向装备制造产业领域延伸,完善分工协作配套体系,加强区域 品牌建设,推动制造业走智慧产业集群的发展道路。 坚持开放发展。坚持把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作为建设制造强省的重要途径,统筹利用两种 资源、两个市场,加强产业全球布局和国际交流合作,引导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推动制造 业走开放合作的发展道路。 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建设制造强省的关键着力点,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清洁生产、产品绿色化、企业绿色化、制造过程绿色化和循环经济发展,重视生产安全,加 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走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 (三)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制造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形成一大批创新型企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标准话语权 显著增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初步建成。 质量效益明显改善。制造业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值率明显提高, “浙江制造”品质和品牌形象显著提升,企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显著提高, 制造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总体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融合发展步伐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两化” 融合发展水平总指数全国领先,装备数控化率和机器联网率显著提高,智能制造模式广泛推 行;产业融合持续深化,“互联网+”制造业催生大量新业态、新模式,生产型制造加快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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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型制造转变,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较快扩张;制造业产城融合加快发展。 结构调整成效显著。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在工业中的比重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引 领发展的产业、产品,建设一批具有国内引领优势和国际影响力的现代产业集群,打造一批 升级版开放发展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一批“专、精、 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 绿色发展成为主流。以制造业为重点的工业领域用能效率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工业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绿色制造模式广泛应用,绿色制造 体系基本形成。 到 2025 年,建成国内领先、有国际影响力的制造强省。基本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制造 业产业生态,制造业自主创新、质量效益、融合发展和绿色发展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制造业 结构更趋合理,涌现一批国际竞争力领先的企业和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 地位进一步提升。 三、产业发展重点 瞄准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集聚国内外高端创新要素,突破发展一批优 势和战略性制造产业,着力提升传统优势制造产业智能化水平,抢占未来产业竞争制高点。 (一)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加快发展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和特种机器人,突破高精 密减速器、高性能传感器、高档伺服电机、智能数控系统等关键技术,形成机器人产业在全 国的领先优势。充分发挥工业信息工程公司的系统集成优势,打造全国领先的机器人应用示 范基地。加快新型传感器、智能控制器、智能仪器仪表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制造与应用,形 成智能纺机等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电力设备、现代农机装备等产业在全国的 领先优势,积极发展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专用和特种制造装备、智能成套装备电 子、智能可穿戴设备。 (二)新能源汽车与现代交通装备。大力发展节能环保型乘用车、新型纯电动汽车整车 制造,努力突破高密度高可靠性动力电池、高效驱动电机系统、整车电控系统等核心技术, 提高汽车关键零部件本地化配套比例,率先布局建设完善的充电设施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宽 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智慧交通生态体系,建成国内一流的新能源汽车制造与应用基地。 重点发展城市地铁(轻轨)车辆、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地铁综合监控系统、列车运行控制系 统等装备及控制系统,建成我国重要的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零部件制造基地。推进波音客机亚 太基地建设,培育发展通用航空相关制造业,大力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发展整机及零部件制造, 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产业基地。 (三)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重点突破绿色高技术船型、主力海工装备和核心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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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的研制技术,加快提升船舶动力系统、甲板机械、舱室机械、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等 的自主配套率,大力发展超大型干散货船和油船、万箱级以上集装箱船、大型汽车滚装船、 大型液化天然气船、大吨位化学品船、大型疏浚工程船等高端船舶和特种船舶,建成具有国 际先进水平的船舶修造基地。积极发展大型海洋钻井平台、大型海洋生产(生活)平台、浮式 生产储卸装置、半潜运输船、海工辅助船等海洋工程装备。 (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装备。突破大规模储能、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新一代光伏等 产业核心技术,创新能源互联网技术,开发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系统设计和集成服务,发 展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潮流能发电机组及关键部件、核岛蒸发器等核电关键部件,建成国内 领先的新能源综合应用与产业基地。大力开发余热余压回收成套装备、深冷技术装备、高效 照明产品及高效电机等拖动设备,积极发展水污染及污泥处置装备、污染场地修复装备、烟 气脱硫脱硝除尘装备、工业有机废气治理装备、二氧化碳排放控制设备、海水淡化装备、固 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装备及节能环保监测控制系统和仪器仪表,建成国内先进的节能环 保装备产业基地。 (五)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重点发展新一代光通信宽带、IPv6 下一代互联网、4G/5G 移动通信、宽带无线接入、专用通信网络、海洋卫星通信、三网融合等系统设备、终端及关 键配套件,着力发展云终端、新型显示、数字全媒体及智能家居等相关智能终端产品及应用 系统,培育现代通信和信息机电“双千亿”产业集群。积极发展 TFT—LCD(薄膜场效应晶体 管液晶平面显示器)、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液晶平面显示器)等新型显示面板、模组、系 统整机及关键配套装备。大力发展数字安防产品,打造全球数字安防中心。 (六)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重点发展面向网络通信、工业控制、应用电子、智 能终端等领域的专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和产业应用,形成第二代半导体微波射频集成电路 产业优势,扩大国产嵌入式 CPU(中央处理器)市场份额,提升发展集成电路关键装备、配 套材料。积极发展新型传感器件、光电器件等高端电子元器件,建成我国重要的新型电子元 器件产业基地。提升各类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嵌入式产品的开发应用水平,大力发展工业控 制、汽车电子、海洋电子、金融电子等,以及基于北斗卫星导航的应用电子产品。 (七)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重点突破物联网传感芯片、通信网络、终 端设备、应用平台等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服务能力,建成国内领先的物联网产业基地。加快 工业控制实时操作系统、智能终端操作系统的研发与应用,巩固和提升制造业集散控制领域 在全国的领先优势。加强云操作系统研发与应用,大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等解决方案及行 业应用。创新发展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大力发展工业控制、信息安全等行业应用软件,积 极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和应用服务、设计开发服务等信息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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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大力发展新机制和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 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药、海洋药物及个 性化治疗药物,加快实现从原料药为主向成品药为主、从仿制药为主向创新药为主转变,建 成国际知名的医药制剂出口基地。大力发展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心脏瓣膜、人工器官等 高性能诊疗设备和高价值医用耗材,以及可穿戴、远程诊疗等智慧医疗技术和产品。积极推 进生物增材制造、诱导多能干细胞等新技术的突破和应用。 (九)新材料。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高性能铜合金、高性能膜、新型电池材料、 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等特种功能材料,建成国际先进的磁性材料产业基地。发展高性能氟 硅新材料、热塑性弹性体、特种工程塑料、合成橡胶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建成国际知名的氟 硅新材料产业基地。发展高性能玻璃纤维、碳纤维、石墨烯、纳米材料等新型无机非金属材 料,建成国内领先的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基地,率先在石墨烯产业化应用方面取得突 破。发展高强长寿耐候特种钢、轻质高强铝镁钛合金等高端结构材料。 (十)绿色石油化工。重点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镇海炼化一体化等项目建设,支持 烯烃原料多元化建设,支持进口初级石化原料,发展以石化新材料为重点的下游精深加工产 业,着力打造临港石化生态产业群,建成世界一流的现代绿色石化基地。大力发展高技术纤 维,建成国际知名的化纤产业基地。加快推进化工生产园区化、高端化和绿色化,形成我省 在专用精细化学品领域的领先优势,建成全球高性能染料制造中心。 (十一)时尚轻纺业。大力发展丝绸产品、女装、男装、童装、休闲装等,提升时尚产 品设计水平,打响服装品牌,积极发展绿色纤维、高感性纤维、功能性纤维等纺织面料,建 成国内领先的时尚纺织服装基地。着力发展时尚皮鞋、皮包、皮具制品及皮衣,大力培育品 牌文化,积极发展生态皮革、特殊效应革和特种皮革等皮革制品原料,建成国际知名的时尚 皮革产业基地。积极发展家具、厨具、家电、照明灯具、工艺美术品、家用纺织品,突出智 能化和绿色化导向,建成我国重要的时尚家居用品产业基地。 四、主要任务 围绕战略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凝聚全社会共识,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发展 质量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围绕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梳理一批前瞻性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相关产业专项,加大攻关力度。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 技术创新平台的创新资源,集中攻克一批事关我省重点产业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引 导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以创新链为纽带,围绕产业主攻方向和关键技术领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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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 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线上线下融 合的科技大市场,搭建科技成果信息转移转化平台,培育一批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按照国家《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年)》, 组织实施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开展关键技 术专利导航试点,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储备,构建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创建一批 国家级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标杆示范企业,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 加大知识产权违法惩戒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长效协作机制。支 持社会资本创立各类风险投资基金,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制造业 创新体系。深化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重大专项技术攻关和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三位一体” 的产业技术创新的新机制新模式,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加快培育一 批检验检测、技术评价、质量认证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 区,推动产业集聚区等创建省级高新区,引导各类高新区错位发展。 (二)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大力发展信息经济。在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 智慧物流、数字内容产业等七个全国或国际中心的同时,扎实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 范区建设。借助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乌镇的优势,推动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发挥互联网体验、交流合作、产业集聚、示范应用、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等功能,打造“互 联网+”论坛、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互联网创业创新大赛等平台,促进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 加强与国家信息安全平台合作,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提升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能力,形成 安全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产业体系。 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实施智能制造产品与装备开发计划,突破一批智能制造核心技术, 研发一批成台(套)智能装备。实施智能制造示范试点专项行动,建立适应不同行业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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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及试验验证系统,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 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示范样板,加快智能制造普及。实施千企信息化“登高计划”,推 进企业信息化从基础应用、单项应用向集成应用、创新应用、产业链协同应用转变,实现制 造业骨干企业的装备智能化、设计数字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现代化、营销服务网络化。 深化互联网在制造业领域的应用。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专项计划,重点发展基于互 联网的个性化定制、众包设计、网络化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消费需求动态感 知的研发、制造和产业组织方式。实施机电一体化产品“互联网+”推广应用计划,基于互联 网开展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实现从制造向“制 造+服务”转型升级。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推动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 资源、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共享。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提升工业 控制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围绕信息物理系统网络研发及应用需求,组织开发智能控制系 统、工业应用软件、故障诊断软件和相关工具、传感和通信协议,实现人、设备和产品的实 时联通、精确识别、有效交互与智能控制。 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与布局,建设低时延、高 可靠、广覆盖的工业互联网。加快在各类产业园区部署建设光纤网、移动通信网和无线局域 网。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工业云服务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加强物联网、数据中心与工业宽带建 设的对接,建立完善工业互联网体系。 (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完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智能 制造综合标准化试点,鼓励企业将自主创新技术转化为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 国内标准制(修)订,培育一批掌握国内外标准话语权的优势产业和企业。实施“浙江制造” 标准引领工程,鼓励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加快信息、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万亿产业 和数控机床、电气机械、机电器件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纺织、服装、皮革、家具等传统优势产 业的标准研制,构建覆盖各产业主要产品并与国际接轨的“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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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向中高端升级。引导企业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专利与标准结合机制,加快“浙江制 造”标准、认证国际互认,推动标准和认证“走出去”。围绕智能制造等优势领域,建设一 批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标准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标准中介服务机构, 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及国际互认的 GLP(良 好实验室规范)实验室,完善开放运行、资源共享和认证认可服务机制。 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深入开展商标品牌示范评 价工作,强化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品牌孵化作用,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 牌,建设一批制造业品牌示范企业,引领带动制造业品牌发展。加大对企业培育品牌的政策 支持力度,构建品牌建设梯度提升体系。支持自主品牌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收购国际品牌,加强品牌整合,推进品牌国际化。依托产业集群、特色 产业基地和制造业特色小镇,支持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加强区域品牌信誉和风险管理, 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国际品牌。支持集群内龙头企业以品牌为纽带,开展与中小企业互 惠互利的品牌合作共享。扶持一批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 法律支持等服务,构建完善的品牌建设社会化支撑体系。加大对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 力度,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强 化品牌保护。 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开展示范试点,推广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智能检测和在线检测装 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提升制造业工艺和装备水平。实施示范项目,加快 科技成果产业化、传统产品新型化、新型产品规模化,全面推进产品升级换代。鼓励企业推 行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培育一 批中国质量奖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和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推进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 系建设,着重解决食品、药品、婴童用品等重点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大对质量违法 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 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质量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推行质量“黑 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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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对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定期制定工业强基发展指导目录。强化前 瞻性基础研究和开发,支持企业开展工艺创新,实施一批强基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一批产业 发展急需的标准、质量、计量、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共性技术研发等技术基础平台,推 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以下统称“四 基”)等领域技术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加快“四基”推广应用,注重需求侧激励,建立 整机企业与“四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机制,促进整机和“四基”协同发展。 (四)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提高工业能效水平。加快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加快节能新 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鼓励节能技术、工业技术和 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提升节能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快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现系统性 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系统。实施能耗限额标准,开展企业产品能效“领跑者”活动,在钢 铁、印染、化纤、造纸等行业建立一批“领跑者”标准,提升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 加强工业污染物减排与资源循环利用。加快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优化能源供给和 消费结构。加快工业领域先进减排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加快电镀、 印染、造纸、制革、化工、铅蓄电池等行业整治提升,全面整治和淘汰环境保护、节能降耗 不达标的企业和落后产能。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培育一批清 洁生产示范企业和园区。加大分散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燃煤热电综合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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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建设,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 改造。加快建立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再生资源的回收 利用,打造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汽车变速器、大型轮胎、机床、电机等再制造。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制造理念,推广绿色设计和绿色产品开发,加快 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企业,培育绿色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强化绿色监管,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节能环保监察。推行企业产 品标准、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和监督制度,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引导企 业开展绿色标志认证工作。 加强制造业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分行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和安全诚信建设。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快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本质安全化进程。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安全产业 发展。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加强安全生产舆论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重点推动中 小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积极发展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拓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实施服务型制造工程,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 探索在线定制、众筹设计、线上线下融合等销售生产模式。开展试点示范,支持制造业企业 延伸服务链,开发总集成、总承包业务,从单一产品制造向制造与服务集成转变。引导制造 业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维护及再制造各环节协同能力,拓 展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建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 机构,推广大型制造设备、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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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立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设计研发体系, 推动设计成果转化。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 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业。开展省级第三方物流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 推动物流企业与制造业企业联动发展。加快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 子商务示范城市和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积极发展对产品、市场的动态监控和预测预 警等业务,实现与制造业企业的无缝对接,创新业务协作流程和价值创造模式。 加快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核心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的生 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促进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提升发展, 围绕本地块状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突出专业定位,创新服务功能和方式,为中小工业设计 企业提供众创空间。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为企业研发设计、流程 再造、管理提升、商业模式创新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建设一批服务企业的“全科诊所”。 (六)深入推进制造业提质升级。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相关立法,定期发布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导 向意见,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推进计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完善推进企业技 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在传统产业领域的应用,依托块 状经济开展“机器换人”试点示范,大力推进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的“机器换人”。以装 备和设计企业延伸发展、销售企业转型发展、工业工程公司专业化发展、科研院所产业化发 展为方向,培育一批技术改造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稳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加强监管,按照尊重规律、分业 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原则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建立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制度,实施资 源、能源要素配置差别化政策,倒逼严重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和梯度转移。综合运用法律、经 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加快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布局调整,加强严重过剩产能动态监测、预警和监管,引导企业主动退出。 推进重大制造业项目建设。加大招商选资、浙商回归推进力度,加快引进一批事关制造 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重点面向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完善精准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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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服务机制。优先保障重大优质项目用地,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向重大优质项目 倾斜。充分利用产业基金、风险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 本投向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 (七)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深入实施“三名”工程,以培育“三名”试点企业为手段,全 面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生产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支持 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加快做强做大。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围绕全球资源配置、提升产业集 中度、完善市场网络等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大企业跨界、跨所有制融合发展为综合性大型企 业集团。积极引进一批大企业大集团。 大力发展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服务,深入推进 企业“小升规”。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小微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加强投融资对接、创业导 师指导及行业社交网络等服务,高标准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创业基地,打造市场化众 创空间。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机构,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 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入先进适用的管理理念、方法 和模式。全面推行以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为重点的信息化管理, 加快推行以柔性制造、准时制生产、仓储智能化等为重点的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 管理。实施企业管理创新工程,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培育一批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企业家。积极引进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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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加快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八)大力发展现代产业集群。 推进块状经济向智慧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 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建设行动, 开展智慧产业集群试点,引领全省块状经济信息化水平提升。针对流程型、离散型行业的产 业集群,培育一批信息工程公司,支撑产业集群信息化改造。支持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搭 建面向集群的智能制造大数据平台,推动智能制造在产业集群中的广泛应用。支持“产业带” 和“特色馆”建设,打造一批基于产业集群的电商平台,支撑产业集群企业市场拓展。 着力推动产业集群延伸发展高端装备。重点依托产业集群,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 育形成一批智能加工装配设备、智能生产线制造企业或基地,满足集群发展需求。瞄准未来 重大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着力打造网络信息技术装备、机器人、现代农业智能装备、智能船 舶装备、智能节能环保装备等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加强产业链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高端 装备产业集群。 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联合、并购、控股和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 式,对上下游的关联企业进行整合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 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产供销协作配套关系;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隐形冠军”, 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强产业集群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管理咨询、信息化、企业 融资等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向产业集群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 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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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提高制造业国际化发展水平。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探索实行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模式创新,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 医药等领域,引进一批产业层次高、带动性强的外资项目。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和世界 500 强制造企业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 以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为载体,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大力发展国际化的高端 生产性服务业。 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海外参股、并购、建立战略联盟 等形式,推动研发、品牌、营销、管理的国际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提高企业国 际化经营水平。引导企业遵守国际规范和东道国法律政策,融入当地文化环境,履行社会责 任,加强投资和经营风险管理,提高企业境外本土化能力。加快发展开展国际化业务的中介 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的政策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政企关系沟通等中介服务。 积极推进宁波市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探索设立以并购基金为主导的国际化创新发展 基金,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合作,创新企业国际化投资金融服务。 加快推动产业“走出去”。抓住“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实施机遇,建立完善产业“走 出去”的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指导与服务水平。加快开展试点,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联合设 立国际投资合作基金,支持企业海外投资。推动国际产业合作园等基地建设,引导我省纺织、 轻工、机械、电子等优势产业开展国际合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到境外进 行集群式“抱团”投资,降低企业走出去的成本与风险。 (十)优化制造业发展空间格局。 布局建设一批战略平台。规划建设以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 为主体的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沿线布局一批集高科技研发、孵化、制造于一体的科创小镇, 形成“一路、两城、多镇”格局,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创新高地。加快建设钱塘江金 融港湾,依托杭州金融城、山南基金小镇、省股权交易中心及一批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打 造支撑现代制造业发展的区域金融中心。全方位提升宁波舟山口岸开发开放水平,争取设立 自由贸易港区,推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园、国际粮油加工园区、临港装备制 造基地等功能区块建设,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快建设 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打造制造业开放发展的桥头堡。重点围绕中心城市,布局建设一批融现 代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一体的都市经济区。 提升发展制造业园区。组织编制和完善制造业发展平台规划,促进制造业园区科学布局。 对产业集聚区的规划进行评估和修改完善,推进功能区块整合,优化各类开发区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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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点开发和优先开发,提升集聚区与开发区的创新能力、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加强政 策支持,优化投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引导大产业、大企业、大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及各类 开发区内落户。以化工、印染、造纸、制革、有色、铸造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技术 先进、集约化水平高的专业园区,推动企业入园,促进生态发展。依托生态保护区,布局一 批绿色工业园。 加快建设制造业特色小镇。重点聚焦信息、环保、时尚、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并 兼顾丝绸、黄酒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城市、产业、文化、旅游“四位一体”和生产、生活、 生态融合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优势,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 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制造业特色小镇。加强配套设施建 设、咨询服务、项目监管,注重文化内涵挖掘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水平。 支持各地以特色小镇理念改造提升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特色产业。 五、保障条件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推行制造业投资负 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审批程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配套制度。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 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效益综 合评价排序机制、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机制、“腾笼换鸟”激励倒逼机制、便捷高效的要 素交易机制。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通平台,发展非公有制资本控股的 混合所有制企业。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监管机制,推进监管区整合提升,提高管理效能。完 善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军民共用技术双向转移,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促进 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 (二)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破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 限制。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全面实行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完善 产业准入政策,健全强制性准入标准体系,加强对强制性准入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 以市场化手段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切实加强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企业生产经营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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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良好环境。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健 全市场退出机制。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结 合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制造业企业诚信建设,健全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 惩戒机制,建立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 (三)加强金融和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 推动制造业重点企业挂牌上市,有效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发挥保险分 散风险的功能。创新企业融资手段,扩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充分利用股权、债权、 优先股、股债结合等方式,不断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健全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 加强成长型小微企业与投融资机构合作对接。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规范发展,提供供应链 金融、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服务。推动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深化发展。创新财政资金扶持产业 发展的方式,不断扩大产业基金规模,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包括 PPP 基金),吸引社会 资本参与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建设。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资金,结合制造业发展趋势,进一步 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优化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完善补助、奖励、减免费用、政府购 买服务等使用方式,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和动态调整。完善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策,定期发布“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贯彻落 实国家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各类产业基金和专项资金。 (四)健全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制造业人才引进、培养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 大力实施“千人计划”、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国内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培养力度,实 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硕士专业 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推动全省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制造企业深度合作,打造一支 高素质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 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企业建立技术骨干和团队股权激励机制。加 快建设产业人才信息库,健全人才需求预测、评价、流转、培训、引进等中介网络,完善人 才评价、流动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五)健全组织实施机制。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围绕制造强省建设开展全局性 工作,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安排, 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建设工作。在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下设立制造强省建设战略咨询 委员会,负责对重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进行研究。支持以制造业为主要研究方向的政府智 库、社会智库、企业智库等发展,鼓励开展制造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 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作用。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修订完善工业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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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 动纲要》任务落实情况督促检查机制,完善相关统计监测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开展阶段性 检查和效果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意 见,省经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 (浙经信企创〔2016〕234 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各省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 部企业〔2013〕264 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 223 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 号),进一步明确我 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形成“浙江制造”新的竞争优 势,现就组织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专精特新”发展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纵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各 国实际情况不同,发展条件有别,但都具有相似的发展路径,即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 做专做精核心产品,坚持持续快速创新,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成长为细分市场的隐 形冠军。 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存在产品低端化、 创新能力不强、运行管理粗放、同质低价竞争、生产经营短期化等问题。中小企业是“制造 强省”的基础所在,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既是落实《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 后劲的要求。各级经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目标,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注 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 制造”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聚焦特色发展,增强对特色技术、特色工艺、特色品牌的掌控能 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十三五”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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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在全省范围筛选 1000 家左右走“专精特新” 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确认 100 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示范带动更多的 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培育和确认条件 (一)入库培育条件 纳入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 3 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 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 业,《中国制造 2025 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 11 类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 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 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 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 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 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确认为隐形冠军企业的,在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 2 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 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 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 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 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 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认。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 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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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 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隐形冠军培育和确认由企业自愿申请,相关行业协会负责推荐。根据 入库培育条件和确认标准,行业协会每年在本行业各细分领域内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名单 (每家行业协会不超过 10 家)和隐形冠军企业名单(每家行业协会不超过 2 家),并负责真 实性审核。除“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表”外,企业需提供的其它资料清单,由 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原则上应有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的 证明材料。行业协会审核后,应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96871.com.cn/),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征求意见。各设区市经信委会同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对行业协会审核推荐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提出初审意见。也可根据实际情 况补充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补充推荐需参照行业协会推荐要求,提供相 关材料。各设区市经信委应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71.com.cn/), 在线完成初审和补充推荐。 (三)专家评审。经协会推荐和征求各级经信部门意见,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 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后,确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 隐形冠军企业名单。 (四)培育管理。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隐形冠军培育企 业,应在每年 3 月底前向所在行业协会提交发展情况报告,行业协会汇总后,向省经信委提 交培育评估报告和动态调整意见,对不符合隐形冠军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 隐形冠军企业的确认,有效期为 3 年,到期后由相关协会组织开展评估,省经信委进行复核。 地市经信委推荐的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由地市经信委负责提交培育评估报告 和动态调整意见。复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征求有关市、县(市、 区)经信部门意见后,取消“隐形冠军企业”称号。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纳入对全省经信系统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各级经信(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 会,集聚各方资源,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协同配合、共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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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将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纳入行业协会年度考评指标,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应结合 行业实际,做好推荐、培育、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扶持服务。组织优质服务机构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包括隐形冠军企业,下 同)提供一对一“订单式”服务。组织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参加专题研修,适时组织一批企业 赴发达国家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建立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联谊会,组建“专精特新”产 业联盟,搭建企业间沟通交流平台。组织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开展产融合作对接活动,引导和 支持金融机构为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政策性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 将隐形冠军企业作为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优先支持开展智能制造示范、 机器换人试点、产品升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企业研究 院建设等省级项目申报。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的跟踪指导,认真总结在培育提升工作 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浙江中小企业网和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设“浙江省专精 特新企业网上展示馆”,推荐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加入“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每年选择 一批隐形冠军企业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进行宣传介绍,并通过编写案例集、发展报告、组 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进行示范推广。 本通知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 年 8 月 1 日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 15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实施“小微企业三年 成长计划”,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加 快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创新、增加税收、扩 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水平还有待提升, 存在产品品质不高、创新能力不强、同质低价竞争普遍、运行管理粗放、生产经营不精等问 题。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以互联网为核心的信息技术与各行各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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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融合,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中小微企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也有着重大 机遇;我省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优化、质量提升、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推进中小微企业特别 是制造业企业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借鉴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经验,走“专精特新” 发展道路,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加快我省经济转型升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 要讲话精神,加快实施“中国制造 2025”和“互联网+”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坚持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并举,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提 质升级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优做强并重,创新服务方式、完善服务体系、促进资源整合、 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再造新的发展优势,继 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方向。引导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精品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专业 化,即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能力,集聚要素资源,选准主攻方向,深耕于产业链 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与大企业、大项目建立稳定的生产、研发等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 精品化,即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弘扬工匠精神,用精良的产品和精准的服 务赢得市场;开展精细化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特色化,即聚 焦特色优势,增强以“特”取胜的经营能力,培育自主商标品牌,重视知识产权,采用独特 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材料,生产特色产品,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核心竞争力。创新 型,即瞄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 商业模式创新,建立创新机制、培养创新团队、推进创新成果转化。 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业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重视技术提 升,改善工艺装备,加强基础管理,成为产品质量可靠、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生产安全的 先进制造企业。引导并推动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以打造“隐形冠军”为目标,以质取胜,做国 内外细分市场的领导者,成为“浙江制造”的代表。 (三)主要目标。到 2020 年,在全省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企业中培育 5 万家“专 精特新”入库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培育 1000 家左右国内细分市场产品占有率居前列 的“隐形冠军”,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企业素质显著提升,“低散乱危”(产业层次低、生 产布局散、内部管理乱、厂房建筑危)、“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 无环保措施)生产等现象得到根本改变,涌现一批产品、技术、管理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成为引领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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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制定“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标准,实行省市 县分级培育。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用地、能耗、安全、环保等信 息进行综合管理,定期开展监测分析。制定“隐形冠军”评价标准。各市、县(市、区)根 据全省年度目标任务,对照培育标准,确定培育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制定培育计划和措施, 建立联系帮扶制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二)培育创新型小微企业。大力发展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小微企业。鼓 励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带技术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个人网店向中小 电子商务企业转型。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推进高校创业学院建设。支持小微企业 面向行业、区域、大型制造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 新模式,培育一批个性化定制、云制造、虚拟生产、创意设计等新业态小微企业。充分利用 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鼓励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与大型制造企业合作搭建制造业创新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高端装备使用、原型设计开发、 生产工艺咨询、产业链配套等服务,探索小微企业新型孵化模式。(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三)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提升块状经济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推 动创新要素向小微企业园汇集,加快“双创”成果转化和“专精特新”企业集聚发展。提升 小微企业园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基础设施,优化人才、技术、管理、融资、培训、政策、信 息化等公共服务。强化小微企业园规范管理,制定评价条件,严把企业入园关,建立小微企 业园备案、统计和绩效评价机制。统筹安排新增计划指标、存量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 标等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到 2020 年,全省新增小微企业园 500 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 (四)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重点培 育 500 家中小企业专业化服务机构,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 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规范、评价和激励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调动和优化配置服 务资源,完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计量校准、检验检测、 人才培训、市场开发、财务指导、权益维护、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为中小微企业提 供质优价廉的普惠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五)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大市场促进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作用,为“专 精特新”培育企业提供精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成果对接服务。分行业制定块状经济技术改造 提升路线图,集中力量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推广一批重大共性技术创新成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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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鼓励各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展工程化研究应用。对 中小微企业首次转化使用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在资金投入、项目 立项、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强技术改造专业化服务指导,加快推动中小微企业应用新 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应用国内外先进 节能、节水、节材和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鼓励中小微企业通过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开展 “零增地”技术改造,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率。推进中小微企业“腾笼换鸟”,鼓励和支持 企业迁建、改建、扩建的异地技术改造和重组改造。推进“机器换人”,全省每年组织实施 1000 项以上“机器换人”工程技术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 源厅、省建设厅) (七)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引导中小微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加强标准化、计量、检 验检测等质量管理基础工作。深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精细化管理、精益生产等质量管理方 法。建立一批产业急需的高能级计量标准和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计量服务 体系。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活动,实现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中小微企 业对标“浙江制造”标准,将“隐形冠军”企业纳入“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名单。到 2020 年, 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 70%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 97% 以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八)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深入实施小微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引导小微企业创建自 主品牌,提高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建设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中小 微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引导中小微企业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建设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基 地。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或收购境外商标 品牌给予支持。到 2020 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全部拥有自主商标。(责任单位:省 工商局) (九)提升技工队伍素质。打造具有工匠精神的企业技工队伍,每年组织开展“万企岗 位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涌现一批技能拔尖或掌握传统技艺、绝活的浙江工匠。支持高校、 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建设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就 业创业见习基地。落实引进海外工程师政策意见,支持“专精特新”培育企业聘请海外工程 师、产业工匠。(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 (十)加强专业化协作配套。研究制定促进中小微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的政策措施, 建立双向支持激励机制。支持产业集群建设协作配套示范基地,认定一批示范企业,分行业 建立产业联盟。建立信息对接平台,定期举办“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大中型企业配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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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洽谈活动,每年引导 500 家中小微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责 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联) (十一)提升基础管理能力。面向规模以下企业、个体工业企业,组织实施百万小微企 业素质提升轮训工程,由企业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内容,提升财务、质量、安全、用工、 风险等基础管理能力,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建立中小微企业管理诊断制度,完善管 理诊断专家库,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专业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咨询服务。支持“专精特新” 培育企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 创新成果推广。(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十二)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平台入 口以及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实现软件与服务、设计与制造、关键技术与标准的开放 共享。构建网络化协同的云制造服务平台,整合利用中小微企业分散的空余制造能力,加强 企业间的协同生产和对市场的实时响应。开展中小微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分行业、分区域 推广中小微企业核心装备、关键工序数字化改造方案。到 2020 年,全省“专精特新”培育企 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 50%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三)推动市场拓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销售模式,发展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 经营方式。深入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下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产业对 接交流活动。鼓励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 降低采购成本。普及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鼓励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 络销售。与省内外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战略合作,实施“浙江好产品”行动,支持“专精 特新”培育企业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直接面向终端消费市场的产品。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中 小微企业产品与服务的政策规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十四)加强融资对接。建设中小微企业贷款服务平台,提升贷款透明度和时效性,开 展服务综合评价。构建覆盖全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先服务“专精 特新”培育企业。引导各类创投机构对接中小微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鼓励上市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对投 资“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 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各地可通过设立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专项 资金的形式,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支持创业组织举办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搭建中小微企业投融资平台,每年推动 500 家“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对 接。(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十五)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管理的指导,加强监管和政策引导,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依托“信用浙江”平台,在法律许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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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整合人行、工商、税务、用水、用电、环保、质监、海关、法院等方面的公共政务及 其他信息,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每年对“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 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信贷额度及利率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省中小微企 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和协同推进,加强统筹指导。进 一步强化省级层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各地要建立推进中小 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三位一体”(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中小微企业公 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示范服务机构)、“三级联动”(省枢纽服务平台+市综合服务平台+ 县〔市、区〕窗口服务平台)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总体架构,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资源开放 互动,建立全省涉企服务“一张网”。组织一批熟悉政策、精通企业管理、热心为中小企业 服务,由在职或退休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家志愿服务团队,开展针 对性服务工作。发挥好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作用。制定中小微企业服务机 构综合评价制度,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资金,通过无偿 资助、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 业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创业 创新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撬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各地要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扶持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进一步落实降低企业成本 的各项政策措施。 (四)加强考核督查。开展全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调查, 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市、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 评价,并予以公布,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发展示范县(市、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 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 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布 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报告。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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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9﹞28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开展“雏鹰行动”,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打造一批隐形冠军企 业,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根本,建立健 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打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培育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企业,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培育目标。到 2022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 6 万家以上,净增“小升规”企业 1 万家以上,入库培育隐形冠军企业 1000 家以上,产生隐形冠军企业 200 家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创新型创业工程。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和支持知识型、科技型、 领军型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和支持创业者投身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为代表的新经济领域创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领军人才、高级管理团队、高级工程师、高技能 人才和产业工匠。开展创业教育、创业辅导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实施数字化改造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改造提升,支持企业提 高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各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水平。深入实施“企业 上云”行动,到 2022 年实现 50 万家企业上云。分行业成批量推广中小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 经验,推进智能制造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无人工厂”建设。到 2022 年,隐形 冠军及培育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 60%以上。 (三)实施质量标准提升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打造“浙江 制造”品牌。支持企业对标一流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鼓励企业瞄准 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到 2022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达到 70%以上。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并贯彻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 团体标准,到 2022 年,累计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 45 项以上、“浙江制造”标准 3000 项 以上。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程,优先支持“雏鹰行动”培育企业,到 2022 年, 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中小企业达到 800 家以上。 (四)实施专业化发展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实施针尖战略,聚焦主业,主攻细分行业。 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专业化协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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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和技术开发等紧密型协作关系。推进企业“制造+服务”“产品+方案”的服务化发展, 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提高专业化生产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开展技术、产品、 服务创新,以及生产、组织、管理和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区,推进产学研合作,发挥科技大市场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到 2022 年力争技术 交易额突破 1200 亿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区域行业创新平台等以非营利方式向中小企业 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 目,带动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研发载体(平台),鼓励企业参与制造业创 新中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到 2022 年达到 2 万家以上。 (六)实施市场拓展工程。深入开展“浙江制造”全球推广活动,实施品质浙货行销天 下工程和“一带一路”贸易畅通计划,加强“浙江制造”认证国际合作,扩大“品字标”浙 江制造品牌海外推广覆盖面,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产业集群跨境电 商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外贸出口支持力度,省财 政 3 年统筹安排 20 亿元,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 等。设立 80 亿元稳外贸稳外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全面推 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1/3 以上。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提高退税办理效率。支持隐形冠军等优质企业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到海外设立研发和销售 机构,扩大海外市场占有率。 (七)实施融资服务提升工程。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 定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 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省 3 年新增 5000 亿元投向小微企业,确保单户授信总额 1000 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小微 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办法,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业务考核权重,落实尽 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积极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提高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加大 金融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和入园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雏鹰行动”培 育企业主动授信、批量投信,鼓励开展动产融资和信用贷款。引导支持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实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供应 链、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担保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债 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完善企 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雏鹰行动”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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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八)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程。聚焦重点行业,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协同、数 据共享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探索实践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模式。鼓励龙头大企业开放创 新链和供应链,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分享制造平台、协同创新平台。搭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 台,实现以数据为纽带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制造协同和资源共享,营造新型产业创新生 态。支持大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开发商等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一批工业应用程序(APP), 到 2022 年开发集成 5 万款以上,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适用的服务。 (九)实施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加快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 间等创业创新平台。鼓励在产业聚集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 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园,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到 2022 年,累计建设小微企业 园 1200 个以上,推动 10 万家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四星、五星级小微企业园达到 100 家 以上,创建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0 家左右。 (十)实施公共服务供给工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 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进企业服务综合 平台和长效机制建设,整合涉企部门服务职责,健全政策直达、解难帮困、精准指导、专业 服务、督查评价等功能,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 服务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精准服务。到 2022 年,基本实现公共 服务平台网络县(市、区)全覆盖,培育省级以上示范服务机构(平台)100 家以上。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雏 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目标任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省市县三级联动,建 立覆盖各培育阶段的“雏鹰行动”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确定入库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 准服务、监测评价、动态跟踪。 (二)强化政策扶持。落实好国家和省出台的增值税率下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降本减负等优惠扶持政策。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雏 鹰行动”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 (三)优化发展环境。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 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雏鹰行动”、破解发展难题、推进梯度培育、 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典型示范企业,推广成功发展模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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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激发我省中小企业活 力和发展动力,推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 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 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竞 争中性原则,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纾解中小企业发展困难,增 强发展信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 展,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坚 实保障。 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证 照分离”改革,加快实现“准入即准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实行开办企业“一 网通办、一日办结”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实行企业住所(经营 场所)申报承诺制。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推进企业破产便利化, 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 (二)简化优化行政审批。积极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窗办”,全面推行行政 审批标准化,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和环节简化。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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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三分之一以内,对于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免 于环评。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 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方式,注重听取中小企业意见,出台政策除需立即执行的,要合理设置 过渡期。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推进部门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加强中小企业用地、用能保障。 三、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 (四)建立政银企融资对接机制。建设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省金融综合服务 平台,归集政银企信息,与“企业码”加强对接,通过业务协同和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精准提供融资产品和服务。 (五)加强普惠金融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 支小再贷款专项用于发放优惠利率的小微企业贷款,再贴现优先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 以下小额票据。实施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提高首贷户比例。单列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 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推进无还本续贷,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六)拓宽融资渠道。深入实施“凤凰行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 市场上市。深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七)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 创新抵质押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的覆盖面。推广“跑街 +跑数”“移动办贷+信贷工厂”等微贷技术和普惠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小 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融资等服务。 (八)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将金融机构综合评价 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推动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绩效考核评价,提升小微金融业务 发展指标考核权重,降低利润考核权重。落实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和尽职免责“三张清 单”,完善并落实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条件和流程。适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 率容忍度,放宽到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 (九)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持续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资本金补充、 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等机制,力争5年内放大倍数达到5倍以上。优化考核机制,适当提高 代偿率容忍度。推动省级担保机构与省级银行机构、法人银行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完善 和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四、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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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市、县(市、区)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省级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调整优化支持方向、分配方式等。 (十一)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政府 采购加大对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首购、订购力度。政府采购活动全面取消 投标(响应)保证金,推行履约保函,采购人不得违法拒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 证金。政府采购中标企业可凭采购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利率优 惠和绿色通道。 (十二)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以及降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 性收费等各项政策举措,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取”成果。支持各类园区的中 小企业抱团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电力、天然气用户改“转供” 为“直供”。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 账款工作。 五、有效提升创新能力 (十三)优化创新环境。加大省级财政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其承担研 发攻关任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各类创新载体开放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 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试点。组织开展科技成 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进一步优化“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 十联动的创新生态体系。 (十四)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赶超工程和科技企业“双倍增”行 动计划。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 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参与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建设知识产权快速保护 平台。积极审慎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提高违法成本。构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平台。指导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十六)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深入实施“雏鹰行动”,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 新发展之路,培育打造一批省级隐形冠军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 业。加强隐形冠军企业评价工作,完善动态培育库。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工程,培育打 造一批典型示范。 六、加快推进企业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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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制定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计划,完善“1+N” 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和上云用云标准体系,推动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培育一批工业信息 工程服务商,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十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引导中小企业规范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区 分企业法人财产和企业主个人财产,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市场化规范经营机制和内 部管理制度。 (十九)实施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行动。制定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行动计划, 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战略、财务、质量、品牌、安全、风险等管理制度。 七、加大服务保障能力 (二十)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 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完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健全“企 业码”政策直兑、事项办理和诉求受理办理等功能。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行为,培育发展一批 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机构。鼓励各类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二十一)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坚持准公共属性,将小微企业园打造成为推动产 业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提升一批制造类小微企业园。研究制 定建设导则,建立完善备案登记、审核认定、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等制度。推进数字化小微 企业园建设。 (二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信用“531X”工程建设,完善企业公共信用信 息评价体系和信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快推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红黑名单 制度建设,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指导,培育一批征信服务机构,为中 小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征信产品和服务。 (二十三)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加强规下(限下)小微企业的 调查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及时做好中小微企业统计数据更新 和情况分析。 (二十四)加强对外合作交流。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境外经贸合作 园区开展投资和贸易。鼓励和支持建设境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信 息咨询、法律、财务等指导服务。优化海关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加快中外中小 企业合作区建设。 (二十五)培育企业家队伍。大力实施“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 计划”,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企业家参与制定涉 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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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加强企业人才建设。实施“鲲鹏行动”,着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 团队。实施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开展“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产教融合,推广 “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加强工程师队伍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 和产业工匠。改进和优化人才评价制度。 八、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法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各地在 2021 年 6 月底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二十八)加强工作督导评估。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内 容。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工 作的督导。 (二十九)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和服务 中小企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弘扬优秀企业家和工匠精神,形成有利于 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6、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内容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积极探索“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新路径,加快 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省经信厅牵头代拟了《浙江省新一轮制造 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 479 号省经信厅投资处或通过电子 邮件发送至邮箱 269731003@qq.com(单位意见请发送盖章扫描件)。 联系人:周肖贝,0571-87052923 征集开始时间 2021-08-20 08:30:00 至 2021-09-20 23:59:59 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梁”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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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设制造强省,决定实施新 一轮制造业“腾笼换乌、风凰淫架”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 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现代化先行省、碳达峰碳中和 新目标新要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 提升攻坚行动,加快浙江制造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全面打响“浙江制造”品牌,全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实施目标 通过三年攻坚,全省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 35 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 170 万元,规上制 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0 万元/人,制造业增加值率达到 24%。通过四大攻坚行动,全省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5000 家,整治提升 10000 家,腾出低效工业用地 100 平方公里,腾出用能 500 万吨标准煤,减碳 1000 万吨;制造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突破 3.2%,形成比较完整 的产学研用融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招引落地 1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 300 项以上,完成 限上制造业投资 1.6 万亿元;新增“浙江制造”标准 1000 项,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 1000 家,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 重大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双整行动 1.全面排摸高耗低效企业。根据省制造业高耗低效企业分区域分行业指南,各地按照动 态排摸、分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以上的规下 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摸清企业用地、用能等情况,建立《高耗低效整治企业清单》,实行 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各市、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下同) 2.坚决淘汰整治高耗低效企业。2021 年底前,各地严格按照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 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策,对高耗低效企业开展合规检查,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 类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等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关 停退出;对其它高耗低效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腾退、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实 施“一企一策”,对标提升,达标销号。(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全力推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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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减碳技术改造,每年省级实施 100 项重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市、县(市、区)实施 500 项节能减碳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3.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针对 2018 年以来建设的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 以上(含)的“两高”项目、2018 年以前建设的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的用 能项目,逐一评估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拿下,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 置换、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 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拟建“两高”项目,要进行科学论证;对明显超出地方 能耗双控目标、环境排放容量的项目,要立即停止。(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 4.全城整治工业低效用地。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研究工业用地布局,科 学规划,避免因规划不合理造成土地资源使用低效。(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项目建设期内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 25%以上的困置用地,依法依 规进行处置。(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深化“标准地”改革, 新增工业用地实现 100%“标准地”模式出让,加强投资监管协议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参照“标准地”出让基本要求,加强工业土地二 级市场交易监管,支持地方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参履约机制,(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 发展改革委、者经信斤) 8. 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合,加快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策源地建设,突破一 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全面 提升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 10 家、省级重点实验室 15 家、省技术创新中心 10 家、新型研发机构 20 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9.做专做精制造业创新主体。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及关键细分领域,实施制造业单项冠军 培育行动,每年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20 家,聚焦关键元器件、零部件等基础领域,培育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 300 家、隐形冠军企业 300 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实施科技企业“双 倍增”行动,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3000 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8000 家。(责任单位:省科 技厅) 10.加快构建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深入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围 绕产业链筑牢创新链,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动态培育“链主”企业 100 家,打造产业链上下 游企业共同体 200 家,加快形成“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链创新链生态圈,聚焦“415” 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15 家,打造一批标杆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培 育产业大脑 10 个、未来工厂 50 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0 家,加快实现百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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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做强一批万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责任单位:省经信 厅、省科技厅)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整行动 11.加服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招引,落实省市县长项目工程机制,聚焦三大科创高地、战略 性新兴产业,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招引,强化统筹协调服务,确保每年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 三分之一,落地率 50%以上,当年落地项目投资完成率达 20%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经信厅)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常态化对接,每年落地 100 项战略合作项目。(责任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经信厅)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推进一批 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地,全省每年实施产业基金项目 50 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军民 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12.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招引。瞄准世界 500 强、跨国公司,三年招引落地重大制造业外资 项目 180 亿美元以上。推动综合保税区引进一批高端加工制造、尖端研发设计、全球检测维 修等高质量项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推动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与重点开放平台协同 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深化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开 发区国有平台公司引入外国投资者,打造一批高能级外资对接合作平台,三年新增国家级平 台 2 个左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3.加温补链强链关键项目招引。实施产业和招商主管部门“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 紧盯标志性产业链断链弱链环节,编制招引需求清单,绘制招商图谱,对标对表推进精准招 商,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项目 500 项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 务厅)支持“链主”企业精准开展供应链项目招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开 展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落地推进一批长三角产业链合作项目。(责任单位:省 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娄) 14.加强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推进“风凰行动”计划,推动省内上市企业 发挥融资渠道作用,三年新增融资 4800 亿元以上,投资一批高端制造业项目。(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加大并购重组,三年新增并购重组金额 1800 亿元以上,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项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经信厅)每年 动态保有 1000 家以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 100 家以上报会(交易所)企业,实施一批上市募 投项目。(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15.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多跨场景应用试点,对制造业项 目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对总投资 50 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落实责任,挂图作战。强化项目节点精准管控,建立项目问题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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