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镇海区推进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镇海区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需求、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加快推动镇海区制造服务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科技服务业是在我区注册成立的提供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统计代码为73,74,75)。二、政策内容
(一)加强企业招引,壮大产业规模1、对新落户的科技服务业企业,三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500 万元以上,按其营业收入给予奖励。2000 万元以下部分给予 3%以内奖励;2000 万元到 5000 万元部分给予4%以内奖励;超过 5000 万元部分,给予 5%以内奖励。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在镇海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且对于加快扩大我区服务业发展规模、促进经济增长贡献明显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可以给予“一事一议”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2、对新注册或市外新引进的租赁区内工业厂房或商务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