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指引---社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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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已代缴过的
人员查询已确认档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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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已代缴过的
人员查询已确认档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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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录入被查询人员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要注意,这里录入的被查询人员,只能是被操作员代缴过社保费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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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查询出最近一次已缴费的档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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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社保费已支付信息查询
功能介绍:缴费人支付社保费后可使用该功能查询缴费支付是否成功。
第一步,点击【社保费已支付信息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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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已代缴过的
人员查询已支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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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录入被查询人员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要注意,这里录入的被查询人员,只能是被操作员代缴过社保费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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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查询出本年所有支付成功信息,缴费人也可自行选择“已
支付日期起”和“已支付日期止”进行指定支付日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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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微信缴纳社保费进入方式流程
第一步,关注“辽宁税务”公众号
方式一: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可长按二维码
图片保存至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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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二:点击微信主页面右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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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添加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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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公众号”,输入“辽宁税务”搜索关注公众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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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进入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的“微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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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办税功能中的“社保缴费”,实名验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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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操作人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人脸实名认证进入社保
费业务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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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的社保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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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支付宝缴纳社保费进入方式流程
第一步,在支付宝首页搜索“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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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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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请登录”,同意授权给辽宁省税务局并进行人脸
实名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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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小程序首页中的“社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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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选择需要的社保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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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办社保费
(一)核定信息录入
功能介绍:用于社保局未向税务系统传递核定信息时,纳费人通过该
功能手动录入社保的核定信息。目前仅针对工伤保险开放。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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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
3. 进入功能页面后,“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系统会自动带出工
伤保险的险种信息,在蓝色框中填入核定数据,点击【保存】完
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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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5. 系统自动带出已录入的工伤保险核定信息,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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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定信息作废
功能介绍:纳费人使用核定信息录入功能录入核定信息后,如果发现
信息有误且未进行申报,可以通过该功能作废核定信息。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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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2. 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作废】
3. 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月份可作废的已核定信息,
也可以选择“费款所属期”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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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认信息,点击【作废】按钮,完成操作
(三)社保费存款账户报告
功能介绍:该功能用于维护社保费银行账号信息。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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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2. 点击【管理服务】-【社保费存款账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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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增银行信息
进入功能页面,点击页面下方【增行】按钮
输入相关信息,要注意“行政区划”选到市一级,将下方进度条
向右拖动填写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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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一般为单位名称
“社保编码”和“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带出已关联的社保信息。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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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成功,完成操作
4. 修改已有银行信息
进入功能页面,系统自动带出已有银行账户账号信息,如果信息
变动,直接在对应信息上修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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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修改完毕后,将下方进度条向右拖动,填写“变更日期”,点
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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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保费三方协议签订
功能介绍:没有签订过三方协议(包括缴税签订的三方协议)的缴费
人,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签订三方协议时使用。已签订过三方协议(包
括缴税签订的三方协议),若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使用的银行账
户与缴纳税款时使用的银行账户不一致的,也可以使用本功能新签订
一份社保费三方协议。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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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管理服务】-【社保费三方协议签订】
3. 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已有的社保费三方协议信息,如
需新增,点击【增加】按钮
4. 录入必填信息,要注意:1)行政区划要选到银行所在的市一级;
2)如果是地方商业银行,银行行别选择“城市商业银行”;3)缴
款账号名称一般为企业名称;4)点击【生成协议号】按钮,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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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三方协议号
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
提示“新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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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存成功后,直接在当前页面点击【验证】按钮,验证通过完成
三方协议签订
2. 验证有问题的三方协议信息需要修改时,选中这条三方协议点击
【修改】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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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数据信息后,点击【保存】,【验证】按钮
3. 验证通过三方协议信息需要撤销时,选中这条三方协议点击【撤
销】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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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是】,撤销成功
(四)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
功能介绍:纳费人在完成社保费申报后,产生的应缴费款通过该功能
缴纳。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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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2. 点击【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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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自动带出全部应缴款信息
“费款所属期”,“单位编码”默认为空,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
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特定应缴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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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勾选要缴费的信息,确认缴费金额,选择一个缴款方式,进行缴
款
5. 若选择“银行端缴款”,开具成功后,可以直接下载《银行端缴款
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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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保费申报表作废
功能介绍:纳费人在征期内发现已申报未缴款的信息有误,可以使用
该功能作废已申报的社保费申报表。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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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社保费申报】-【社保费申报表作废】
3. 进入功能页面后,“申报日期”默认为当前月,点击【查询】按钮,
可以查询出可作废的申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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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明细】按钮查看申报的具体信息
4.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作废】按钮
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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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新进入【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功能
系统自动带出可申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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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保费银行端缴款凭证作废
功能介绍:纳费人在完成社保费缴款操作后,若缴费不成功,可使用
该功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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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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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点击【社保费申报】-【保费银行端缴款凭证作废】
3. 进入功能页面后,系统默认的缴款“开具日期”自动带出近 3 个
月,点击【查询】按钮,带出可处理的异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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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勾选要处理的信息,点击【作废】
5. 系统提示“处理成功”,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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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
功能介绍:该功能用于纳费人按年调整缴费工资基数或新增员工确定
缴费基数。仅对沈阳市的纳费人开放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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