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嘉德香港2022秋季十週年慶典拍賣會 應物希古-中國古代陶瓷

发布时间:2022-9-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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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嘉德香港2022秋季十週年慶典拍賣會 應物希古-中國古代陶瓷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中國古代陶瓷1156A FINE AND RARE CARVED DING WHITEGLAZED ‘DAYLILY’ INCENSE BOX AND COVERNorthern Song Dynasty (AD 960-1127)13cm. diam., Japanese wood boxProvenance/ 來源 :Matsudaira family collection, acquired in 1910Christie’s Hong Kong, 26 November 2014, lot 2924Christie’s Hong Kong, 9 July 2020, lot 2810日本子爵松平家族珍藏,入藏於1910年香港佳士得,2014年11月26日,編號2924香港佳士得,2020年7月9日,編號2810HKD: 1,800,000-2,200,000USD: 229,300-280,300北宋.定窯白釉刻劃萱草紋蓋盒 在盤、碗為大宗產品的定窯中,蓋盒為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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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嘉德香港2022秋季十週年慶典拍賣會 應物希古-中國古代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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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56

A FINE AND RARE CARVED DING WHITEGLAZED ‘DAYLILY’ INCENSE BOX AND

COVER

Northern Song Dynasty (AD 960-1127)

13cm. diam., Japanese wood box

Provenance/ 來源 :

Matsudaira family collection, acquired in 1910

Christie’s Hong Kong, 26 November 2014, lot 2924

Christie’s Hong Kong, 9 July 2020, lot 2810

日本子爵松平家族珍藏,入藏於1910年

香港佳士得,2014年11月26日,編號2924

香港佳士得,2020年7月9日,編號2810

HKD: 1,800,000-2,200,000

USD: 229,300-280,300

北宋.定窯白釉刻劃萱草紋蓋盒

在盤、碗為大宗產品的定窯中,蓋盒為少見品類。本品子母口相合,

嚴絲合縫,是為原裝。盒身上半部直壁,中間轉折向下斜收,便於手

持。底出淺圈足,修足精煉。蓋面微隆,雙線圈內刻劃一朵折枝萱

草,為北宋時期定窯裝飾喜用。工匠運刀如筆,線條犀利流暢。萱草

花瓣舒展,葉片捲曲,整幅畫面簡潔灑脫。除圈足底外,盒內外滿

釉,包括圈足內,釉質細膩純淨,圈足根部積釉,顯釉質肥厚滋潤。

與拍品造型及紋樣相近者,可參考台北故宮藏品一例(參見《定窯白

瓷特展圖錄》,台北故宮,1987年,圖23)。

第54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57

A CARVED YAOZHOU CELADON ‘FLORAL’

LOBED EWER

Northern Song Dynasty (AD 960-1127)

19 cm. high

Provenance/ 來源 :

A Hong Kong private collection, acquired in the 1990s

香港私人收藏,入藏於 1990 年代

HKD: 500,000-700,000

USD: 63,700-89,200

北宋.耀州窯青釉剔刻花卉紋瓜稜形執壺

執壺喇叭狀口,圓唇外侈,長束頸,平折肩。壺腹呈橢圓形,並豎壓

六條凹痕,作瓜稜狀,典雅美觀。底承圈足,勢外撇,足內薄擦釉,

足底刮釉澀胎,胎色灰,胎質細。壺肩部一側向上出細長彎流;另一

側出雙泥條帶狀曲柄,柄端連接頸部;前、後兩側立環形繫,並貼

塑花片裝飾。壺腹中央刻四圈弦紋,與豎向的六條凹痕相交形成十二

格,每格內剔刻花葉紋,並以篦狀工具劃出細線表現葉脈,是為細

工。頸、肩、腹、脛輔以弦紋、篦劃三角紋等。執壺通體施青釉,色

青綠,玻璃質感強,勻光明亮,為耀州窯北宋鼎盛期中心窯場黃堡鎮

燒造。

此式耀州執壺,橢圓形腹者見有幾例海內外公私收藏,如陜西耀州窯

博物館(參見《銅川文物精萃》,世界圖書出版社西安有限公司,

2013年,頁53,圖59)、香港徐氏藝術館(《徐氏藝術館》,香港

徐氏藝術館,1992年,圖31)、美國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瑞士鮑

爾東方博物館(參見《鮑爾藏中國瓷器》第1冊,瑞士日內瓦,1999

年,頁50、51,圖9)、瑞士玫茵堂(《玫茵堂藏中國陶瓷》第一

卷,英國倫敦,1994年,頁235,圖423)等,而如拍品這般瓜稜者

很少,目前未見完全相同者。又本品狀態保存較佳,更為難得。

第58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58

A RARE YAOZHOU CELADON 'PEONY'

BOX AND COVER

Northern Song - Jin Dynasty (AD 960-1234)

13.2 cm. wide

Provenance/ 來源 :

An old Asian family collection

Sotheby’s Hong Kong, 28 November 2019, lot 302

亞洲重要家族舊藏

香港蘇富比,2019 年 11 月 28 日,編號 302

HKD: 500,000-700,000

USD: 63,700-89,200

北宋.耀州窯青釉刻劃牡丹紋鼓式蓋盒

本品鼓式,造型端正,青釉均勻瑩亮,刻花精妙,或為圍棋盒,難

得一見。陝西耀州窯宋代地層有相似器物發現(參見《宋代耀州窯

址》,文物出版社,1998年,彩版11,圖XI-1),且連同數顆圍棋子。

蓋面坦闊微隆,刻劃一朵折枝牡丹。盒身一周刻劃四方連續的四瓣花

葉紋,也有稱古錢紋。蓋沿起唇,與盒身下部一圈箍紋相呼應,這兩

道凸起線的上下,分別均勻地戳印太陽花式鼓釘紋十七個。胎體灰

白,堅細緻密。蓋內、盒身內壁薄擦釉。

今日所見耀州窯產品,盤、碗為大宗,本品樣式新穎,傳世少見,殊

為難得。

第60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第62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59

A MOULDED YAOZHOU CELADON

‘BIRD’ BOWL

Five Dynasties Period (AD 907-960)

13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Acquired in Hong Kong in the 1990s

1990 年代購於香港

HKD: 80,000-120,000

USD: 10,200-15,300

五代.耀州窯青釉貼塑飛鳥紋碗

相對於宋金時期,五代耀州窯產品存世量並不多。此碗品相基本完

好,造型周正,乃典型五代耀州窯青瓷碗流行式樣,十分難得。耀州

窯在五代時期,開始形成專燒青瓷的時代特點。由於其胎釉質量好,

造型、紋飾規整秀麗等特點,被選中燒製貢御瓷器。考古工作者曾在

窯址採集到數片刻劃「官」字款的五代青釉碗標本。

此碗斂口,斜弧腹,圈足,內底貼塑一只小巧靈動的飛鳥,還見有貼

塑烏龜、飛鳳、魚紋者。裹足滿施青釉,釉色淺綠,釉層厚潤,釉光

保持很好。釉薄處隱約可見灰色胎骨。足底有三團沙粒支燒痕。施釉

前上有化妝土,外壁可見釉下化妝土流淌痕迹。

參閱:

《中國中原に崋ひらいた名窯——耀州窯》,

日本朝日新聞社,1997 年,頁 19,圖 15

第64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第66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0

A MOULDED DING WHITE-GLAZED

‘LOTUS AND FISH’ BOWL

Northern Song - Jin Dynasty (AD 960-1234)

18.5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Kochukyo, Tokyo

東京壺中居

Literature/ 出版 :

The Old Fine Chinese Works Of Art, Song To Ming, Nishibu

Hyakunin, 1982, p.32, pl.13

《中國の古陶磁 •3• 宋代から明代へ》,

(東京)西武百貨店美術部,1982 年,頁 32,圖 13

HKD: 80,000-120,000

USD: 10,200-15,300

北宋至金.定窯白釉印花蓮池游魚紋碗

定窯印花工藝始於北宋,與同時期汝、官、哥、鈞各窯一味素雅的風

格不同,定窯在素色瓷器上裝飾繁麗似錦的紋飾,呈現出有別於其他

各窯的華麗色彩,時人遂以「花瓷」名之。且定窯的產地定州,既產

瓷器,也盛產緙絲,是宋代工藝美術的中心之一。定窯印花工藝一經

出現,已經相當嫻熟,部分定窯印花紋飾就來源於緙絲。

本品侈口,弧形深壁,圈足,盤口包鑲金屬扣。器內以印花為飾,構

圖細密繁縟,幾無隙地。印紋清晰,口沿下印回紋一道,周壁印蓮荷

花葉與水生植物,荷葉翻轉搖曳,觀有香風撲面,別生韻致。底心印

水波游魚兩尾,魚鱗清晰有序,鰭尾搖曳擺動,尾巴高高翹起,歡躍

水中,活靈活現。

此碗白釉溫潤細膩,印花精細生動,碗口加鑲金屬扣,美觀華貴。

參閱:

《定州花瓷——院藏定窯系白瓷特展》,

臺北故宮,2014 年,頁 214,圖 II-147

出版

第68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1

A FINE MOULDED DING WHITE-GLAZED

‘DUCKS LOTUS AND FISH’ DISH

Northern Song - Jin Dynasty (AD 960-1234)

16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Christie's Hong Kong, 3 November 1998, lot 902

Christie's Hong Kong, 29 May 2013, lot 2229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ion, acquired in 2013

香港佳士得,1998 年 11 月 3 日,編號 902

香港佳士得,2013 年 5 月 29 日,編號 2229

日本私人收藏,入藏於 2013 年

Literature/ 出版 :

Kuro to Shiro, Soji, Tokyo, 2015, p.64-65, pl.27

《黑與白——宋磁》,日本學習圖書株式會社,

2015 年,頁 64、65,圖 27

HKD: 350,000-450,000

USD: 45,000-57,800

北宋至金.定窯白釉模印蓮池小景圖盤

此盤尺寸於同類器中屬中小型,並不常見,氣質尤顯纖巧與雅緻。敞

口,淺弧腹,圈足。芒口,原包鑲銅扣,保存完好。裏外滿釉,釉色

牙白,釉質細膩溫潤。

外壁光素,內壁模印花紋成器。盤底圓形內凹,印水波雙游魚紋,鱗

片可數。盤壁飾蓮塘水禽圖,為定窯印花器中常見且備受喜愛的題

材。畫面中,對稱裝飾兩組遊鴨,或鳧水前行,或曲頸回首,閑靜恣

意。旁襯蓮荷等水生植物,搖曳生姿,亦對稱呼應。空隙處為細密的

渦形水波紋,線條疏密一致,充滿律動感。最外圈近口沿處印回紋一

周。整幅圖案印紋清晰,精美絕倫,裝飾意味強,又安排有致,繁而

不亂,體現出定窯繁盛期爐火純青的製瓷技藝。此類印花繁密的定窯

瓷,要整件器物紋飾完美無瑕並非易事,對工匠拍模、脫模手法要求

極高,即使同樣的模具,同一個工匠,手法、力道不一,也難達成。

本品來源清晰,品相完整,胎釉、印花乃同類器中的佼佼者。又原金

屬扣完好,襯以白色釉水,更顯高貴,是一件頗為難得的定窯印花佳

器。

出版

第70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2

A MOULDED DING WHITE-GLAZED

‘FLORAL’ DISH

Northern Song - Jin Dynasty (AD 960-1234)

20.3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ion, acquired in the 1990s

日本私人收藏,入藏於 1990 年代

Literature/ 出版 :

Kuro to Shiro, Soji, Tokyo, 2015, p.58-59, pl.24

《黑與白——宋磁》,日本學習圖書株式會社,

2015 年,頁 58、59,圖 24

HKD: 160,000-220,000

USD: 20,400-28,000

北宋至金.定窯白釉模印分格折枝花果紋花口盤

盤呈六瓣葵花口式,口微外撇,淺弧壁,圈足,芒口鑲銅稜扣。內外滿釉,

釉色牙白,積釉處泛青,釉光滋潤。外壁光素,「淚痕」「刷絲」顯見。

內壁模印花紋成器,與葵口相呼應,平均分為六格,每格以細挺的出筋紋相

隔,內模印折枝花果紋,可見葡萄、石榴、蓮荷、桃實、瓜瓞等,盤心平,

下凹,印折枝柿子。近口沿處印回紋一周。

宋金定窯器中,採用分格構圖裝飾的盤、碗不少,刻花、印花皆有,紋飾題

材見折枝花卉、竹石、博古等,其中折枝花卉者最多,但如本品印折枝瓜果

者不多見,同類器可比一例臺北故宮藏品。又本品紋飾的線條工謹纖秀,圖

案聚簇,空間留白多,與常見印花定窯風格有別,更顯清新、意簡,風格獨

具。

參閱:

《定州花瓷——院藏定窯系白瓷特展》,臺北故宮,

2014 年,頁 223,圖 II-155

出版

第72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3

A PAIR OF DING WHITE-GLAZED LOBED

DISHES

Northern Song Dynasty (AD 960-1127)

10.1 & 10.2 cm. wide, box

Provenance/ 來源 :

A Japanese private collection, acquired in the 1990s

China Guardian (Hong Kong), 13 May 2016, lot 806

日本私人收藏,購於 1990 年代

中國嘉德(香港),2016 年 5 月 13 日,編號 806

Literature/ 出版 :

Kuro to Shiro, Soji, Tokyo, 2015, p.46-47, pl.18

《黑與白——宋磁》,日本學習圖書株式會社,

2015 年,頁 46、47,圖 18

HKD: 180,000-220,000

USD: 23,000-28,000

北宋.定窯白釉花口碟一對

定窯小碟一組兩件,胎體纖薄,成型周正,整體塑作六瓣花形,典雅

美觀。敞口,斜弧壁,坦底。外壁採用手工壓稜法,即趁胎體未乾時

以條狀工具在靠近口沿的地方壓出短凹稜,內壁相應位置亦有起伏,

但幅度很小,自然委婉,柔美素雅。

小碟芒口滿釉覆燒,燒成後包鑲銅扣。包鑲工藝考究,轉折處流暢、

圓滑。銅扣較窄,剖面呈倒U形。整器釉面薄透均勻,近足處一周積

釉,閃黃綠,見密集氣泡。

此對定窯碟品相完整,原鑲銅扣,又成對保存,來源有緒,殊為不

易。舊配錦盒,並附墨書題箋。

出版

第74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4

A CARVED DING WHITE-GLAZED

‘PEONY’ PILLOW

Northern Song - Jin Dynasty (AD 960-1234)

27.4 cm. long

無底價

No Reserve

北宋至金.定窯白釉褐彩剔花牡丹紋枕

瓷枕腰圓形,枕面微凹,前低後高,以符合人體舒適度。通體採用白

地褐彩剔花裝飾,枕面橢圓形開光,內裝飾兩朵纏枝牡丹花,花開兩

側,枝葉翻卷纏繞。枕墻一周飾大葉卷草紋,流暢舒展。從製作工藝

上看,工匠先於胎上施褐色化妝土,然後勾勒出花紋輪廓,再在花紋

內刻劃、篦劃出葉脈等細節,最後剔去紋飾以外的地子露出底胎,從

而形成白地襯托淺褐色花紋的裝飾效果,明快簡潔,清新淡雅。底部

中央兩个小而圆的通气孔并列而置。

此類剔花作品,工藝繁複,費時費工,在以白瓷著稱的定窯中數量並

不多,可能是受到磁州窯裝飾技法影響。其流行年代不早於磁州窯剔

花工藝的流行時間,應為北宋晚期至金代。器物種類以瓷枕最為多

見,兼有少量的瓶、罐等日用陳設器。

此類風格的作品在兩岸故宮等國內外大型博物館均有收藏,一般都定

為定窯產品。據考古發掘,定窯附近的井陘窯等幾個窯口也有生產,

質量也頗高,與定窯產品很難區分。就此件作品而言,綜合胎釉、工

藝等特徵,更傾向於定窯。

參閱:

《故宮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大系——兩宋瓷器》上冊,

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2002 年,頁 98、99,圖 89;

《定窯瓷器》,(北京)故宮出版社,

2016 年,頁 224、225,圖 100

第76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5

A RARE YAOZHOU CELADON 'BUFFALO'

RHYTON CUP

Northern Song Dynasty (AD 960-1127)

8.7 cm. long

Provenance/ 來源 :

Robert Stanley Hope Smith (1910-1979) collection

羅伯特 • 斯坦利 • 霍普 • 史密斯(1910-1979 年)收藏

HKD: 60,000-80,000

USD: 7,600-10,200

北宋.耀州窯青釉牛首杯

本品為北宋耀州窯製品中精彩的仿生小品,難得一見。杯塑作牛首

狀,圓眼、闊鼻、貼耳,雙彎角後揚,寫實生動,意趣盎然。通施青

釉,色呈橄欖青,潤澤雅緻。牛首向後延伸,向上開杯口。使用時,

牛首向前突出的部分可手持。

此杯造型源自西域「來通」,隋唐時期盛行,入宋後極少。相似者,

目前僅見戴潤齋舊藏一對(附圖),收錄於《耀州窯:比類なき青磁

のかがやき》,講談社エディトリアル,日本東京,2019年,編號

036,後於2020年12月5日北京拍賣會釋出,成交價達517.5萬元,現

藏甘肅天慶博物館。

附圖

第78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6

A LARGE JUN BLUE-GLAZED BOWL

Northern Song - Jin Dynasty (AD 960-1234)

22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Sotheby's Hong Kong, 29 October 1991, lot 16

The Mu Wen Tang collection, Hong Kong

Sotheby's New York, 23 March 2011, lot 543

香港蘇富比,1991 年 10 月 29 日,編號 16

香港沐文堂

紐約蘇富比,2011 年 3 月 23 日,編號 543

Literature/ 出版 :

The Mu Wen Tang Collection Series, Vol.11, Song Ceramics,

Mu Wen Tang Fine Arts Publication Ltd, Hong Kong,

2012, p.160-161, pl.32

《沐文堂收藏全集 •11• 宋代陶瓷》,

(香港)沐文堂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2012 年,頁 160、161,圖 32

HKD: 300,000-500,000

USD: 38,200-63,700

北宋至金.鈞窯淺天藍釉大碗

此碗體量大,直口稍斂,深弧腹,小圈足。通體施釉,釉質乳濁,釉

層厚潤,有流釉現象,釉色淺藍近月白,純凈淡雅,並不多見。口沿

處釉薄,色顯姜黃。圈足澀胎,刷深色護胎釉,足心掛釉。

此類鈞窯大碗,口徑十八公分者常見,逾二十公分且品相完整者十分

難得。

出版

第80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7

A RARE DANGYANGYU BLACK 'HARE'S

FUR' TEA BOWL

Northern Song Dynasty (AD 960-1127)

9.1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Eskenazi, London, no.c2618

J. J. Lally, New York

The Ten-Views of Lingbi Rock Retreat collection, no.LL110

倫敦埃斯肯納齊,編號 c2618

紐約藍理捷

北美十面靈璧山居,編號 LL110

HKD: 100,000-150,000

USD: 12,700-19,100

北宋.當陽峪窯黑釉兔毫盞

唐宋飲茶風盛,宋代尤以點茶、鬥茶為尚,且茶色尚白,故以黑釉為

代表的深色茶具最為適宜。正如宋徽宗在《大觀茶論》中所雲,「盞

色貴青黑,玉毫條達者為上」。兔毫盞本為建窯標誌性產品,備受推

崇,引來南北窯場爭相模仿,當陽峪窯便是個中佼佼者,且自成一

格。隨著學術的推進,當陽峪窯越來越為藏家所重。

本品唇口微侈,外壁口沿下方一圈微束,便於持取,精道講究。內底

平,外承小圈足。裏滿釉,外壁施釉近脛部。澀胎處可見胎色灰黃,

明顯氧化。整器釉層厚潤,撫之手感光滑。黑釉地上黃褐色兔毫紋清

晰、條達。口沿處釉薄呈醬褐色。

此盞來源有緒,先後由倫敦埃斯肯納齊、紐約藍理捷經手,並得北美

十面靈璧山居雅蓄,足見其與眾不同之處,值得藏納。

參閱:

《葉縣文集出土陶瓷器》,(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頁 201

第82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8

A JIZHOU RUSSET-STREAKED BLACKGLAZED TEA BOWL

Southern Song Dynasty (1127-1279)

16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An American private collection

美國私人收藏

HKD: 45,000-55,000

USD: 5,700-7,000

南宋.吉州窯黑釉灑彩碗

本品敞口稍侈,弧腹,圈足,足內旋削。內外施黑釉,呈烏光質感,

低調深沉。工匠以黑色底釉為畫布,將褐色釉彩率意灑淋。二者顏色

對比鮮明,又稍有交融。紋飾風格瀟灑明快,無所矯飾,渾然天成,

具自然造化之美。雖為古人器用,亦符合當代審美。

參閱:

《禪風與儒韻——宋元時期的吉州窯瓷器》,

(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 年,頁 19,上海博物館藏品;

頁 42、43,圖 27

第84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69

A RARE LARGE QINGBAI BOWL

Northern Song Dynasty (AD 960-1127)

21.7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The Mu Wen Tang collection, acquired in Hong Kong prior to 1994

香港沐文堂,入藏於 1994 年之前

Exhibited/ 展覽 :

Song Ceramics from The Kwan Collection, Hong Kong Museum of

Art, 22 July to 11 September 1994

關氏所藏宋代陶瓷,香港藝術館,1994 年 7 月 22 日至 9 月 11 日

Literature/ 出版 :

Song Ceramics from The Kwan Collection, Hong Kong Museum of

Art, 1994, p.236-237, pl.100.

The Mu Wen Tang Collection Series, Vol.11, Song Ceramics, Mu

Wen Tang Fine Arts Publication Ltd, Hong Kong, 2012, p.216-217,

pl.63《關氏所藏宋代陶瓷》,香港,1994 年,頁 236、237,圖 100

《沐文堂收藏全集 •11• 宋代陶瓷》,

(香港)沐文堂美術出版社有限公司,2012 年,頁 216、217,圖 63

HKD: 60,000-80,000

USD: 7,600-10,200

北宋.景德鎮窯青白釉折肩大缽

按考古發現所揭示,青白瓷是五代至北宋初期,贛東北、皖南地區窯

場在白瓷基礎上創燒的一類新品種,江西景德鎮是為中心窯場,影響

範圍廣,其產品豐富,且每一器型又有多種樣式,並隨時代而演變。

與碗、盞、盤、壺等常見日用器相較,折肩缽傳世數量很少,它是一

種盛貯器皿,流行於北宋中、晚期,器型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南宋

以後,折肩缽不見,深腹缽仍然流行。

本品體量不小,成型周正。敞口,尖圓唇,斜折沿,細凹頸,圓折

肩,下腹斜收出平底。器內、外滿釉,唯外底澀胎,見八個墊燒支釘

痕。

此缽胎體輕薄,迎光可透。釉面厚薄均勻,釉色白中閃青,瑩潤如

玉,典雅清麗,不失為一件北宋景德鎮窯青白瓷佳作。

參閱:

《景德鎮湖田窯址 1988-1999 年考古發掘報告》,

(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年,上冊頁 133、圖 109;下冊彩版 39

出版

第86页

「求知雅集」成員雅蓄

本場第 1170 至 1172 號拍賣品,為香港著名收藏團體「求知雅集」

之成員張鈴(1923-2012 年)先生雅蓄。

「求知雅集」起於上世紀八十年代,成員有葛士翹、燕笙波、羅桂祥、

楊永德、張宗憲、曲桂流等。1981 年,「求知雅集」於香港中文大學文物

館舉辦了收藏展,反響熱烈,影響深遠 。本場的 1171 和 1172 號都曾選

入了此次展覽,並出版著錄。

「求知雅集」成員張鈴(1923-2012 年)先生(中間)

第88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70

A LONGQUAN CELADON VASE, CONG

Southern Song Dynasty (1127-1279)

24 cm. high, wood stand and box

Provenance/ 來源 :

Edith and Joel Frankel Ltd., no.1930, New York

T. T. Tsui collection, no.MPT1

Zhang Ling (1923-2012) collection, acquired in Hong Kong in the

1980s or 1990s

美國紐約傅蘭寇(E & J Frankel)藝廊,編號 1930

香港徐展堂「在望山莊」,編號 MPT1

求知雅集成員張鈴(1923-2012 年),1980 或 1990 年代購於香港

HKD: 100,000-150,000

USD: 12,700-19,100

南宋.龙泉窯青釉琮式瓶

本品仿玉琮造型,圓口、圓足,口足徑相若,方形直腹,四面凸起

橫、竪線紋為裝飾。通體施青釉,色顯粉青,瑩潤光亮。紋飾凸起處

釉薄顯白,似出筋,凹下處色濃,濃淡相襯,從而打破單一釉色的限

制。足底澀胎,現火石紅。

琮式瓶始見於南宋,宋代仿古風盛,又南宋偏安杭州,時人必得見良

渚遺存。這種瓶式係仿照高古玉琮外型並加以變化而來,且經久不

衰,明清御瓷中也屢見不鮮,但氣韻最佳者還屬南宋龍泉窯製品。

本品舊配木座、錦盒,盒上附香港求知雅集成員張鈴先生收藏題箋及

鈐印。

第90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71

A BISCUIT-DECORATED LONGQUAN

CELADON ‘CHILONG’ DISH

Yuan Dynasty (1206-1368)

16.5 cm. diam.

Provenance/ 來源 :

George de Menasce(1890-1967) collection, no.66

T. T. Tsui collection, no.YL6

Zhang Ling (1923-2012) collection, acquired in Hong Kong in the

1980s or 1990s

英國倫敦 George de Menasce(1890-1967 年),编号 66

香港徐展堂「在望山莊」,編號 YL6

求知雅集成員張鈴(1923-2012 年),1980 或 1990 年代購於香港

Exhibited/ 展覽 :

Exhibition of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Collection of the

Kau Chi Society of Chinese Art, Art Galler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 December 1981 to 18 February 1982.

求知雅集珍藏中國古陶瓷展,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

1981 年 12 月 19 日至 1982 年 2 月 18 日,編號 53

Literature/ 出版 :

Exhibition of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Collection of the

Kau Chi Society of Chinese Art, Art Galler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81, ca.no.53.

《求知雅集珍藏 • 中國古陶瓷展》,香港,1981 年,圖 53

HKD: 70,000-90,000

USD: 8,900-11,400

元.龍泉窯青釉露胎貼塑雙螭紋盤

「露胎」是元龍泉獨特的釉面裝飾技法之一,大致可分印花露胎和貼

花露胎。前者多用於瓶類開光面紋飾的處理上,題材多見八仙人物;

後者多應用於拍品式樣的盤、碟等,紋飾題材見有龍鳳、仙鶴、花

鳥、游魚、朵雲、瓜果等。

拍品為折沿淺式盤,內底坦平,外底承圈足,足底一周澀胎,現火石

紅色。盤體滿施青釉,盤心以露胎貼塑技法裝飾兩條螭龍紋,圖案立

體生動,邊緣清晰工整,色呈火石紅色,與周圍青釉對比鮮明,相映

成趣。

此類元龍泉露胎盤、碟,多還是與杯、盞成套,作為酒具使用,其造

型、紋樣、意匠也多與同時期金銀酒器有異曲同工之妙。

出版

第92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1172

A BISCUIT-DECORATED

LONGQUAN CELADON ‘PHOENIX’ DISH

Yuan Dynasty (1206-1368)

16 cm. wide

Provenance/ 來源 :

T. T. Tsui collection, no.YL9

Zhang Ling (1923-2012) collection, acquired in Hong Kong in the

1980s or 1990s.

香港徐展堂「在望山莊」,編號 YL9

求知雅集成員張鈴(1923-2012 年),1980 或 1990 年代購於香港

Exhibited/ 展覽 :

Exhibition of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Collection of the

Kau Chi Society of Chinese Art, Art Galler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 December 1981 to 18 February 1982.

求知雅集珍藏中國古陶瓷展,香港中文大學文物館,

1981 年 12 月 19 日至 1982 年 2 月 18 日,編號 52

Literature/ 出版 :

Exhibition of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Collection of the

Kau Chi Society of Chinese Art, Art Gallery,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981, ca.no.52.

《求知雅集珍藏 • 中國古陶瓷展》,香港,1981 年,圖 52

HKD: 80,000-120,000

USD: 10,200-15,300

元.龍泉窯青釉露胎貼塑雲鳳紋菊瓣盤

龍泉青瓷集傳統製瓷工藝之大成,適應時代,靈活轉變,特別是進入

元代後,呈現出多元、豐富的繁盛局面,裝飾技法多樣,露胎、點彩

等特別流行,且獨具匠心。

本件盤淺式,折沿,菊瓣狀花口。底承圈足,足底澀胎。盤體滿施青

釉,瑩潤清幽,如波似玉。盤心以露胎貼塑技法裝飾,中心一朵團菊

紋,旁側圍以兩組對稱的雲鳳紋。圖案清晰,邊緣工整,層次分明,

色呈火石紅色,與周圍青釉對比鮮明,打破了龍泉窯單一釉色的束

縛,二者相映成趣。

元龍泉的露胎裝飾技法大致可分印花露胎和貼花露胎,前者多見於瓶

類開光面紋飾的處理上;後者多應用於拍品式樣的盤、碟等,紋樣常

見龍、鳳、仙鶴、祥雲、瓜果等。浙江省博物館有一件拍品式樣的標

本,其中一片鳳紋貼花部分脫落,脫落處清晰可見不是胎體而是釉

層。

出版

第94页

ANCIENT CHINESE CERAMICS

FROM THE TANG TO THE SONG DYNASTY

中國古代陶瓷

裝點魏晉士人之清雅。

挺拔精妙,青綠猶翠,巧致端莊,

第96页

下述條款可以在拍賣期間以公告或口頭通知的方式作出更改。在拍賣會

中競投即表示競投人同意受下述條款的約束。

第一條 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作為代理人

除另有約定外,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作為賣家之代理人。

拍賣品之成交合約,則為賣家與買家之間的合約。本規則、賣家業務規

則、載於圖錄或由拍賣官公佈或於拍賣會場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

條款、條件及通知,均構成賣家、買家及/或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

限公司作為拍賣代理之協定條款。

第二條 定義及釋義

(一) 本規則各條款內,除非文義另有不同要求,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本公司”指中國嘉德(香港)國際拍賣有限公司;

(2)“中國嘉德”指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其住所地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北京市東城區王府井大街1號嘉德藝術中心辦公區三層。

(3)“賣家”指提供拍賣品出售之任何人士、公司、法團或單位。本規則

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賣家均包括賣家的代理人(不包

括本公司)、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

(4)“競投人”指以任何方式考慮、作出或嘗試競投之任何人士、公司、

法團或單位。本規則中,除非另有說明或根據文義特殊需要,競投人均

包括競投人的代理人(但不包本公司);

(5)“買家”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官所接納之最高競投價

或要約之競投人,包括以代理人身份競投之人士之委託人;

(6)“買家佣金”指買家根據本規則所載費率按落槌價須向本公司支付之

佣金;

(7)“拍賣品”指賣家委託本公司進行拍賣及於拍賣會上被拍賣的物品;

(8)“拍賣日”指在某次拍賣活動中,本公司公佈的正式開始進行拍賣交

易之日;

(9)“拍賣成交日”指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中,拍賣官以落槌或者以

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任何拍賣品達成交易的日期;

(10)“拍賣官”指本公司指定主持某場拍賣並可決定落槌的人員;

(11)“落槌價”指拍賣官落槌決定將拍賣品售予買家的價格,或若為拍

賣會後交易,則為協定出售價;

(12)“購買價款”指買家因購買拍賣品而應支付的包括落槌價加上買家

須支付之佣金、以及應由買家支付的稅費、利息及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

的總和;

(13)“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指與本公司出售拍賣品相關的支出和費

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對拍賣品購買保險、包裝、運輸、儲存、保

管、買家額外要求的有關任何拍賣品之測試、調查、查詢或鑒定之費用

或向違約買家追討之開支、法律費用等;

(14)“底價”指賣家與本公司確定的且不公開之拍賣品之最低售價;

(15)“估價”指在拍賣品圖錄或其他介紹說明文字之後標明的拍賣品估

計售價,不包括買家須支付之佣金;

(16)“儲存費”指買家按本規則規定應向本公司支付的儲存費用。

(二) 在本規則條款中,根據上下文義,單數詞語亦包括複數詞語,反之

亦然。除非文義另有要求:

(1) 買家及本公司在本規則中合稱為“雙方”,而“一方”則指其中任

何一方;

(2) 凡提及法律條文的,應解釋為包括這些條文日後的任何修訂或重新

立法;

(3) 凡提及“者”或“人”的,應包括自然人、公司、法人、企業、合

夥、個體商號、政府或社會組織及由他們混合組成的組織;

(4) 凡提及“條”或“款”的,均指本規則的條或款;

(5) 標題僅供方便索閱,不影響本規則的解釋。

第三條 適用範圍

凡參加本公司組織、開展和舉辦的文物、藝術品等收藏品的拍賣活動的

競投人、買家和其他相關各方均應按照本規則執行。

第四條 特別提示

凡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的競投人和買家應仔細閱讀並遵守本規則,競投

人、買家應特別仔細閱讀本規則所載之本公司之責任及限制、免責條

款。競投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親自審看拍賣品原物,並對自己競投

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本公司有權自行決定因天氣或其它原因,

將拍賣延期或取消,而無需向競投人作出任何賠償。

第五條 競投人及本公司有關出售拍賣品之責任

(一) 本公司對各拍賣品之認知,部分依賴於賣家提供之資料,本公司無

法及不會就各拍賣品進行全面盡職檢查。競投人知悉此事,並承擔檢查

及檢驗拍賣品原物之責任,以使競投人滿意其可能感興趣之拍賣品。

(二) 本公司出售之各拍賣品於出售前可供競投人審看。競投人及/或其

代理人參與競投,即視為競投人已在競投前全面檢驗拍賣品,並滿意拍

賣品之狀況及其描述之準確性。

(三) 競投人確認眾多拍賣品年代久遠及種類特殊,意味拍賣品並非完好

無缺。所有拍賣品均以拍賣時之狀態出售(無論競投人是否出席拍賣)。

狀態報告或可於審看拍賣品時提供。圖錄描述及狀態報告在若干情況下

可用作拍賣品某些瑕疵之參考。然而,競投人應注意,拍賣品可能存在

其他在圖錄或狀態報告內並無明確指出之瑕疵。

買 家 業 務 規 則

第97页

(四) 提供予競投人有關任何拍賣品之資料,包括任何預測資料(無論為書

面或口述)及包括任何圖錄所載之資料、規則或其他報告、評論或估值,

該等資料並非事實之陳述,而是本公司所持有之意見而已,該等資料可

由本公司不時全權酌情決定修改。

(五) 本公司或賣家概無就任何拍賣品是否受任何版權所限或買家是否已

購買任何拍賣品之版權發出任何聲明或保證。

(六) 受本規則第五(一)至五(五)條所載事項所規限及本規則第六條所載特

定豁免所規限,本公司是基於(1)賣家向本公司提供的資料;(2)學術及

技術知識(如有);及(3)相關專家普遍接納之意見,以合理審慎態度發表

(且與本規則中有關本公司作為拍賣代理的條款相符)載於圖錄的描述或

狀態報告。

第六條 對買家之責任豁免及限制

(一) 受本規則第五條之事項所規限及受規則第六(一)及六(四)條所規限,

本公司或賣家均無須:

(1) 對本公司向競投人以口述或書面提供之資料之任何錯誤或遺漏負

責,無論是由於疏忽或因其他原因引致;

(2) 向競投人作出任何擔保或保證,且賣家委託本公司向買家作出之明

示保證以外之任何暗示保證及條款均被排除(惟法律規定不可免除之該等

責任除外);

(3) 就本公司有關拍賣或有關出售任何拍賣品之任何事宜之行動或遺漏

(無論是由於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致),向任何競投人負責。

(二) 除非本公司擁有出售之拍賣品,否則無須就賣家違反本規則而負責。

(三) 在不影響規則第六(一)條之情況下,競投人向本公司或賣家提出之

任何索賠以該拍賣品之落槌價連同買家佣金為限。本公司或賣家在任何

情況下均無須承擔買家任何相應產生的間接損失。

(四) 本規則第六條概無免除或限制本公司有關本公司或賣家作出之任何

具欺詐成份之失實聲明,或有關本公司或賣家之疏忽行為或遺漏而導致

之人身傷亡之責任。

第七條 拍賣品圖錄及其他說明

本公司在關於拍賣品之圖錄或在拍賣品狀態報告內之所有陳述,或另行

之口頭或書面陳述,均只屬意見之表述,而不應依據為事實之陳述。此

陳述並不構成本公司任何形式之任何陳述、保證或責任承擔。圖錄或拍

賣品狀態報告中所提及之有關瑕疵及修復,只作為指引,而應由競投人

或具備有關知識之代表親自審看。未有提述本條前述資料,亦不表示

拍賣品全無瑕疵或未經修復;而如已提述特定瑕疵,亦不表示並無其

他瑕疵。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圖

示、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

者,以原物為準。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拍賣品任何說明中引述之出版著錄僅

供競投人參考。本公司不提供著錄書刊等資料之原件或複印件,並保留

修訂引述說明的權利。

第八條 底價及估價

凡本公司拍賣品未標明或未說明無底價的,均設有底價。底價一般不高

於本公司於拍賣前公佈或刊發的拍賣前低估價。如拍賣品未設底價,除

非已有競投,否則拍賣官有權自行決定起拍價,但不得高於拍賣品的拍

賣前低估價。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未達底價不

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若拍賣品競投價格低於底價,拍賣官有權自行決

定以低於底價的價格出售拍賣品。但在此種情況下,本公司向賣家支付

之款項為按底價出售拍賣品時賣家應可收取之數額。

估價在拍賣日前較早時間估定,並非確定之售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任何估價不能作為拍賣品落槌價之預測,且本公司有權不時修訂已作出

之估價。

第九條 拍賣會上競投出價

競投人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競投出價:

(一) 競投人親自出席拍賣會,並按照本規則第十至第十二條的規定進行

登記及在領取牌號前交納保證金;或

(二) 受本規則第十五條之約束,競投人可採用書面形式,透過妥為填妥

及簽署的本公司的電話委託競投表格,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或

(三) 競投人可選擇本公司認可的同步代拍服務參與競投。

第十條 競投人登記

競投人為個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政府發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如

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並提供現時住址證明(如公用

事業賬單或銀行月結單);競投人為公司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

憑有效的註冊登記文件、股東證明文件以及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填

寫並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號牌。本公司可能要求競投人出示用作付

款的銀行資料或其他財政狀況證明。

第十一條 競投號牌

本公司可根據不同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任何情況,在拍賣日前公佈辦

理競投號牌的條件和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制定競投人辦理競投號牌的資

格條件。

本公司鄭重提示,競投號牌是競投人參與現場競價的唯一憑證。競投人

應妥善保管,不得將競投號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丟失,應立即以本公

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辦理掛失手續。

無論是否接受競投人的委託,凡持競投號牌者在拍賣活動中所實施的競

投行為均視為競投號牌登記人本人所為,競投人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

責任,除非競投號牌登記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在本公司

辦理了該競投號牌的掛失手續,並由拍賣官現場宣佈該競投號牌作廢。

第十二條 競投保證金

競投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競投保證金。競

投保證金的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且本公司有權減免競投保證

金。若競投人未能購得拍賣品且對本公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公司、

子公司、母公司、中國嘉德、中國嘉德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

公司無任何欠款,則該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

還競投人;若競投人成為買家的,則該保證金自動轉變為支付拍賣品購

買價款的定金。

第十三條 本公司之選擇權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

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錄音、攝像等活動。

第98页

第十四條 以當事人身份競投

除非某競投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並經本公司書面認可,

表明其身份是某競投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投人均被視為競投人本人。

第十五條 電話委託競投

競投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親身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可採用本

公司的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以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本公司有酌

情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投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

時)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妥為填妥及簽署的本公司電話委託競

投表格,並按本規則規定妥為交納競投保證金,方視為完成辦理委托競

投的委托手續。

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投人如需取消委託競投,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

小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第十六條 電話委託競投的競投結果

競投人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的,競投結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競投人承擔。

競投人應在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中準確填寫即時通訊方式(如流動電話號

碼)並妥善保管該即時通訊工具,在本公司受託競投期間,競投人應親自

使用該即時通訊工具,一旦丟失或無法控制該即時通訊工具,應立即以本

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變更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中填寫的即時通訊方式。

在本公司受託競投期間,會(盡適當適時努力)聯絡競投人,而該即時

通訊工具所傳達之競投信息(無論是否競投人本人或競投人的代理人傳

達),均視為競投人本人所為,競投人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除非

競投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變更了電話委託競投表格中填寫的

即時通訊方式。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未能聯絡,或在使用該即時通訊工具

的競投中有任何錯誤、中斷或遺漏,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七條 電話委託競投之免責

鑒於電話委託競投是本公司為競投人提供的代為傳遞競投信息的免費服

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錯

誤、遺漏、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 拍賣官之決定權

拍賣官對下列事項具有絕對決定權:

(一) 拒絕或接受任何競投;

(二) 以其決定之方式進行拍賣;

(三) 將任何拍賣品撤回或分開拍賣,將任何兩件或多件拍賣品合併拍

賣;

(四) 如遇有出錯或爭議時,不論在拍賣之時或拍賣之後,有權決定成功

競投者、是否繼續拍賣、取消拍賣或將有爭議的拍賣品重新拍賣;

(五) 拍賣官可以在其認為合適的水平及競價階梯下開始及進行競投,並

有權代表賣家以競投或連續競投方式或以回應其他競投人的競投價而競

投的方式,代賣家競投到底價的金額;

(六) 採取其合理認為適當之其他行動。

第十九條 不設底價

就不設底價的拍賣品,除非已有競投,否則拍賣官有權自行酌情決定開

價。若在此價格下並無競投,拍賣官會自行酌情將價格下降繼續拍賣,

直至有競投人開始競投,然後再由該競投價向上繼續拍賣。

第二十條 影像顯示板及貨幣兌換顯示板

本公司為方便競投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

板,所示內容僅供參考。無論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之數

額、拍賣品編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等信息均有可能出現誤

差,本公司對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一條 拍賣成交

最高競投價經拍賣官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該競

投人競投成功,即表明該競投人成為拍賣品的買家,亦表明賣家與買家

之間具法律約束力的拍賣合約之訂立。

第二十二條 佣金及費用

競投人競投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家。買家應支付本公司佣

金,其計算方式如下: 每件拍賣品的落槌價中,在港元5,000,000或

以下之部分,該部分金額的佣金以20%計算;超過港元5,000,000至

港元20,000,000之部份,該部分金額的佣金以17%計算;超過港元

20,000,000之部份,該部分金額的佣金以14%計算。買家同時應支付給

本公司其他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且認可本公司可根據本公司賣家業務

規則的規定,向賣家收取佣金及其他賣家負責的各項費用。

第二十三條 稅項

買家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應是淨額的,不得包括任何貨物稅、服

務稅、關稅或者其他增值稅(不論是由香港或其他地區所徵收)。如有任

何適用於買家的稅費,買家應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第二十四條 付款時間

拍賣成交後,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不論拍賣品之出口、進口或其他

許可證(不論是否就時間)之任何規定,買家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

向本公司付清購買價款並提取拍賣品。若涉及包裝及搬運費用、運輸及

保險費用、出境費等,買家需一併支付。

第二十五條 支付幣種

所有價款應以港幣支付。如買家以港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應按買家與

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照香港匯豐銀行於買家付款日前一個工作日公

佈的港幣與該幣種的匯價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家所支付之該種外幣兌換成

港幣所引致之所有銀行手續費、佣金或其他費用,均由買家承擔。

第二十六條 所有權的轉移

即使本公司未將拍賣品交付給買家,買家已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但在

買家付清購買價款及所有買家欠付本公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公司、

子公司、母公司、中國嘉德、中國嘉德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

公司的所有款項之前,本公司及/或賣方可以對拍賣品行使管有權及/或

留置權或法律容許的其它救濟。

第二十七條 風險轉移

競投成功後,拍賣品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後(以較早發生日期

為準)即由買家自行承擔:

第99页

(一) 買家提取所購拍賣品;或

(二) 買家向本公司支付有關拍賣品的全部購買價款;或

(三) 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屆滿。

第二十八條 提取拍賣品

買家須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前往本公司地址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

點提取所購買的拍賣品。買家須自行負責於風險轉移至買家後為所購拍

賣品購買保險。若買家未能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提取拍賣品,則逾期

後對該拍賣品的相關保管、搬運、保險等費用均由買家承擔,且買家應

對其所購拍賣品承擔全部責任。逾期後,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

他代理人代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的

該拍賣品的毀損、滅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 包裝及付運

本公司工作人員根據買家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品,僅視為本

公司對買家提供的服務,本公司可酌情決定是否提供此項服務,若因此

發生任何損失均由買家自行承擔。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

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

物的損壞不承擔責任。此外,對於本公司向買家推薦的包裝公司及裝運

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亦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 進出口及許可證

買家須自行負責取得任何有關拍賣品進出口、瀕臨絕種生物或其他方面

之許可證。未獲得任何所需之許可證或延誤取得該類許可證,不可被視

為買家取消購買或延遲支付購買價款之理由。本公司不承擔因不能填妥

或呈交所需出口或進口貨單、清單或文件所產生之任何責任。

如買家要求本公司代其申請出口許可證,本公司則有權就此服務另行收

取服務費用。然而,本公司不保證出口許可證將獲發放。本公司及賣家

概無就任何拍賣品是否受進出口限制或任何禁運作出聲明或保證。

第三十一條 未付款之補救方法及強制履行

若買家未按照本規則規定或未按照與本公司協定之任何付款安排足額付

款,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 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如買家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

公司有權委託第三方機構代為向買家催要欠付的全部或部分購買價款;

(二) 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如買家仍未足額支付購買價款,本公司有

權自拍賣成交日後第八日起就買家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萬分之三收取利

息,直至買家付清全部款項之日止,買家與本公司另有協議者除外;

(三) 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投保、移走及儲存拍賣品,風險及費用均由買

家承擔;

(四) 對買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本公司因買家遲付或拒付款項造成的利

息損失;

(五) 留置同一買家在本公司投得的該件或任何其他拍賣品,以及因任何

原因由本公司佔有該買家的任何其他財產或財產權利,留置期間發生的

一切費用及/或風險均由買家承擔。若買家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時間內履

行其全部相關義務,則本公司有權在向買家發出行使留置權通知且買家

在該通知發出後三十日內仍未償清所有欠付款項的情況下,處分留置

物。處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償買家應付本公司全部款項的,本公司有權

另行追索;

(六) 在拍賣成交日起九十日內,如買家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

的,本公司有絕對酌情決定權撤銷(但無義務)或同意賣方撤銷交易,並

保留追索因撤銷該筆交易致使本公司所蒙受全部損失的權利;

(七) 將本公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中國嘉

德、中國嘉德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中欠

付買家之款項抵銷買家欠付本公司關於拍賣品之任何款項;

(八) 本公司可自行決定將買家支付的任何款項用於清償買家欠付本公

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中國嘉德、中國嘉德的

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公司關於拍賣品或其他交易之任何款項;

(九) 拒絕買家或其代理人將來作出的競投,或在接受其競投前收取競投

保證金。

本公司知悉就拍賣品之買賣而言,是獨特和無可替代的,不論是賣方或

買方違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損害賠償,均不是對守約方足夠的救濟。

因此,本公司、賣方和買方均同意,任何一方違約的,守約方可以向法

院申請強制履行的命令,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其在本規則或其它相關文

件項下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延期提取拍賣品之補救方法

若買家未能在拍賣成交日起七日內提取其購得的拍賣品,則本公司有權

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 將該拍賣品投保及/或儲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發生的一切

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自拍賣成交日起的第三十一日起按競投人登記表格的

規定計收儲存費等)及/或風險均由買家承擔。在買家如數支付全部購買

價款後,方可提取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運輸及保險費用、出境費等

自行負擔);

(二) 買家應對其超過本規則規定期限未能提取相關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屆

滿後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自行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 有限保證

(一) 本公司對買家提供之一般保證:

如本公司所出售之拍賣品其後被發現為膺品,根據本規則之條款,本公

司將取消該交易,並將買家就該拍賣品支付予本公司之落槌價連同買家

佣金,以原交易之貨幣退還予買家。

就此而言,根據本公司合理之意見,膺品指仿製品,故意隱瞞或欺騙作

品出處、原產地、產出年數、年期、文化或來源等各方面,而上述各

項之正確描述並無收錄於目錄內容(考慮任何專有詞彙)。拍賣品之任何

損毀及/或任何類型之復原品及/或修改品(包括重新塗漆或在其上塗

漆),不應視為膺品。

謹請注意,如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本保證將不適用:

目錄內容乃根據學者及專家於銷售日期獲普遍接納之意見,或該目錄內

容顯示該等意見存在衝突;或

於銷售日期,證明該拍賣品乃膺品之唯一方法,並非當時普遍可用或認

可或價格極高或用途不切實際;或可能已對拍賣品造成損壞或可能(根據

本公司合理之意見)已令拍賣品喪失價值之方法;或

如根據拍賣品之描述,該拍賣品並無喪失任何重大價值。

(二) 本保證所規定之期限為相關拍賣日後五年內,純粹提供給買家之獨

享利益,且不可轉移至任何第三方。為能依據本保證申索,買家必須:

在收到任何導致買家質疑拍賣品之真偽或屬性之資料後三個月內以書面

通知本公司,註明拍賣品編號、購買該拍賣品之日期及被認為是膺品之

第100页

理由;

將狀況與銷售予買家當日相同,並能轉移其妥善所有權且自銷售日期後

並無出現任何第三方申索之拍賣品退還予本公司。

(三) 有關現代及當代藝術、中國油畫以及中國書畫,雖然目前學術界不

容許對此類別作出確實之說明,但本公司保留酌情權按本保證但以拍賣

日後一年內為限取消證實為膺品之現代及當代藝術、中國油畫以及中國

書畫拍賣品之交易;已付之款項按本條規定退還予買家,但買家必須在

拍賣日起一年內向本公司提供證據(按本條第(二)、(四)款規定的方式),

證實該拍賣品為膺品;

(四) 本公司可酌情決定豁免上述任何規定。本公司有權要求買家索取兩

名為本公司及買家雙方接納之獨立及行內認可專家之報告,費用由買家

承擔。本公司無須受買家出示之任何報告所規限,並保留權利尋求額外

之專家意見,費用由本公司自行承擔。

第三十四條 資料獲取、錄影

就經營本公司的拍賣業務方面,本公司可能對任何拍賣過程進行錄音、

錄影及記錄,亦需要向競投人搜集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索取有關競投

人的資料(例如向銀行索取信用審核)。這些資料會由本公司處理並且保

密,唯有關資料有可能根據本規則的目的或其它合法目的,提供給本公

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中國嘉德、中國嘉德

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母公司,以協助本公司為競投人提供完善

的服務、進行客戶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競投人要求的服務。在本規則

項下的交易完成後(如適用),本公司可在法律容許的合理時間內,保存

及使用已收集的個人資料。如競投人或買家欲查閱及/或更正存於本公

司的個人資料,可書面致函本公司(連同合理的行政費)提出有關要求。

為了競投人的權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例如船運公

司或存倉公司)提供競投人的部份個人資料。競投人參與本公司的拍賣,

即表示競投人同意上文所述。如競投人欲獲取或更改個人資料,請與客

戶服務部聯絡。

第三十五條 版權

賣家授權本公司對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任何拍賣品製作照片、圖示、圖

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本公司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

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的版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無償使用。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買家及任何人不得使用。本公司及賣家均並

未作出拍賣品是否受版權所限或買家是否取得拍賣品之任何版權的陳述

及保證。

第三十六條 通知

競投人及買家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以競投登記文

件或其他本公司認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

本公司。

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僅指以信函、電子郵件、傳真或透過本公司

APP用戶端(“APP用戶端”)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該等通知在下列時間

視為送達:

(一) 如是專人送達的,當送到有關方之地址時;

(二) 如是以郵寄方式發出的,則為郵寄日之後第七天;

(三) 如是以傳真方式發出的,當發送傳真機確認發出時;

(四) 如果是以電子郵件形式發出的,當在電子郵件記錄上確認發出之時;

(五) 如本公司透過APP用戶端方式發出的,則發送當日為競投人及買家

收到該通知日期。

第三十七條 可分割性

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

行,本規則其他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方應當遵守、執行。

第三十八條 法律及管轄權

(一) 本規則及其相關事宜、交易、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而

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均受香港法律規管並由香港法律解釋。

(二) 受制於第三十八(三)條的規定,香港法院對本公司拍賣活動而引

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該爭議”)擁有專屬管轄權。本公司、買

家及競投人同意香港法院為最合適及便利的法院以解決該爭議。因此,

任何一方不會就此提出反對。

(三) 本第三十八(三)條只受益於本公司。本公司有權於任何其他具管

轄權的法院就該爭議提起訴訟而不受任何限制。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本公司可在若干司法管轄區同時進行訴訟。

第三十九條 語言文本

本規則以中文為標準文本,英文文本為參考文本。

英文文本如與中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四十條 規則版權所有

本規則由本公司制訂和修改,相應版權歸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事先

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規則獲取商業利益,

亦不得對本規則之任何部分進行複製、傳送或儲存於可檢索系統中。

第四十一條 適用時期

本規則只適用於本次拍賣,本公司可不時更新本規則,競投人和買家參

與另一次拍賣的時候應以當時適用的買家業務規則為準。

第四十二條 解釋權

日常執行本規則時,本規則的解釋權由本公司行使。如買家、賣家與本

公司發生法律爭議,在解決該爭議時,本規則的解釋權由具管轄權的法

院行使。

版本日期:2022年5月11日

本公司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一座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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