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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
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
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
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
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
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
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
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