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中国武夷工会(20211102)-2400

发布时间:2021-11-02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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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中国武夷工会(20211102)-2400

首次住院起付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 年度内统筹基金 机构 镇卫生院 最高支付限额 800 元 600 元 300 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 200 元直至降为零。 12 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对象 三甲 三乙 二级 一级和社区 在职职工 85% 86% 88% 92% 退休人员 90% 91% 93% 97%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 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省属 A 档医院(省立医院及南院、协和医院、省属 B 档医院(其他省 待遇 附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省 属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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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中国武夷工会(2021110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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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起付线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 年度内统筹基金 机构 镇卫生院 最高支付限额 800 元 600 元 300 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递减 200 元直至降为零。 12 万元 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参保对象 三甲 三乙 二级 一级和社区 在职职工 85% 86% 88% 92% 退休人员 90% 91% 93% 97% (2)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支付规定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 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省属 A 档医院(省立医院及南院、协和医院、省属 B 档医院(其他省 待遇 附一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省 属医院) 参保 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 对象 第二人民医院) 统筹支付比例 个人负担比例 统筹支付比 个人负担比 例例 在职人员 70% 30% 75% 25% 退休人员 75% 25% 80% 20% 市属医院及省内异地就医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保 三级公立医院 二级公立医院 一级公立医院 待遇 参保 统筹支付比个 人 负 担统 筹 支 付个 人 负 担统 筹 支 付个 人 负 担 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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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在职人员 75% 25% 80% 20% 85% 15% 退休人员 80% 20% 85% 15% 90% 10% 20、家庭医生签约后医保待遇有何优惠规定? 参保人员办理家庭医生签约后,在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享受在原 有普通门诊或特殊病种门诊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及在医联体内转 诊住院取消二次起付线的优惠政策。 21、基本医保优惠救治待遇包括哪些? 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和克罗 恩病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门诊和住院救治,按规定在 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优惠救治待遇。 22、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是什么?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解决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 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费由统筹基金支付,赔付范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 限额(12 万元)以上、50 万元(含)以下,符合医保目录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 医疗费用,理赔比例 90%,刷卡结算。 2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何规定? (1)异地就医流程: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备案渠道:可通过“福州 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e 福州”APP、“E 点通”单位网上申报平台,及所 属管理部传真、电话、窗口申报办理。 (2)省内异地安置:选择在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普通门诊、住 院治疗实行免报备即时刷卡结算,门诊特殊病种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后可即时刷卡 结算。在非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填报《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安 置登记备案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实行手工报销。 (3)省外异地安置:提供本人或亲属的户口簿、房产证、工作证明等能证明 申请人长期在异地居住的材料,选择就医地市为备案安置地(其中安置到北京、天 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的,备案到省份),填报《福州市跨省异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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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备案。备案后,在安置地的所有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 即时刷卡结算,在参保地仍可继续即时刷卡结算。 (4)省外转院就医(限住院):本统筹区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无法救治、需转 异地就医的,转入的省外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医院。转入医院为全国联网的三甲医 院,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 转入医院为非全国联网的三甲医院,由本统筹区内三甲医院相关专业副主任及以上 医师填写《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院登记备案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后,办理备案登记。跨省转诊转院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 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 ★重要提示 ○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后,在外统筹区住院就医时,执 行我市报销政策。 ○选择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备案登记后住院治疗可即时刷卡结 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其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所发生的 费用按我市基本医保政策手工报销。由于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不同,不同结 算方式,会造成医保待遇的差异。 ○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符合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在联 网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 50%结算;在非联网的定点医疗 机构就医,医保基金按我市规定支付标准的 30%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非定 点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4、因系统停机、急救等原因未实行“一站式”结算的医疗费用提供哪些材 料办理报销? (1)住院: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住院有效收费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 出院小结(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本人农行账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 称)。(2)门诊: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门诊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门诊费用总清 单(上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本人农行账号(其他银行提供开户行网点名称)。 25、网办医保业务和查询办事指南的途径有哪些? 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部门服务→市医保中心(服务地切换为福 州市);2、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福州医疗保障;3、福州市“E 点通”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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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http://fz.edtsoft.com);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5、“E 福州”APP。(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本部)(鼓楼区古田路 60 号福晟财富中心 10、 11 层 咨询电话:12345、12333 投诉电话:87842560 ) 1、鼓楼管理部(福州市古田路 60 号福晟财富中心三层 FAX:88609673): 2、台江管理部(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高桥路 69 号 FAX:88235259) 3 、 仓 山 管 理 部 ( 入 驻 仓 山 区 行 政 服 务 中 心 福 州 市 闽 江 大 道 238 号 FAX:83851830) 4、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东二环泰禾广场 soho C5 座二层 FAX:88609698) 5、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 82 号档案馆大楼 9 层 FAX:83984005) 6、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国际商展中心 6 号电梯 6 楼 FAX:62838297) 7、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 57 号(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FAX:28923677) 8、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FAX: 22076712) 9、连江管理部(连江县文笔东路市民服务中心一层 FAX: 26207859) 10、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冠双子星大楼行政服务中 心 FAX:24832998) 11、罗源管理部(罗源县九大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FAX:26831912) 12、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 1 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FAX: 6230188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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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事须知 1、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 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用人 单位职工应在同一单位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籍、港、澳、台人员,可自愿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以灵活 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0.7% (其中 2020 年 2 月至 6 月企业单位费率降至 0.3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 保险费委托税务代征。2020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 3676 元,最高不超过 18379 元。 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产检费、医疗费及生育津贴一览表 产前检查费、流产 生育津贴 或引产、 计划生育 手术等费用,住院享 受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单位正 医疗费(含生育单条件 常缴纳生育保险费。 病种)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 单胎顺产:128 天 参保职工 生 育 难产(含多胎):难产 128+15=143(天); 生育 时, 所 家和我省计划生育 津 贴 多胎 政策的,生育门诊 128 天+每多育一婴加 15 天 在用人单 发放 位上年度 产前检查、流产或 剖宫产:128+15=143(天) 天数 月平均缴 引产、计划生育手 计 流产或引产: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 费 工 资 按 及 术等费用按照职工 娠)的 15 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的 42 每 月 30 天 算 医保门诊待遇执 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 98 天。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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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生育住院医疗 进行折算, 费用按照职工医保 住院待遇执行。 按日计发, 计划生育手术:宫内节育器放置 7 天,摘取 3 根据津贴 天;输卵管结扎 30 天,复通术 30 天;输精管 发放天数 结扎 15 天,复通术 15 天。 计算生育 津贴。 备注:参加职工医保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女性 职工生育,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中断补缴及等待期待遇有哪些规定? 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执行统一的中断补缴、等待期待遇政策。中断期间待 遇按下列办法处理: (1)职工医保中断时间不超过 3 个月(含)的,以本人当期缴费工资为基数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 付。 (2)职工医保中断时间超过 3 个月的,愿意补缴的在一次性补缴后 12 个月内、 不愿意补缴的在重新参保缴费 24 个月内,其医保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按正 常职工医保待遇的 50%执行。2019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登记续保的人员,中断 补缴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仍按原政策执行。 (3)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连续参保时间保留 单独计算。参保人员在用人单位重新就业后,生育保险关系中断时间超过 3 个月的, 不补缴。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 计划生育手术前,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时间未满 12 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 50% 执行。 5、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单位在职男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的,其 未就业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城乡居民)的,可按规定 申请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并按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的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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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执行,但不享受生育门诊产前 检查、流产或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医保待遇和 生育津贴待遇。 6、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和境外(含港、澳、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应由其他社会保 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他社会保险已支付生育 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报销。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或者中断缴费致使女 职工无法享受保险待遇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 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7、女职工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1)参保女职工在福州市及省内异地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免报备即时 刷卡结算,产前检查费、住院医疗费结算时,提交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给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审核有关生育证件,即时刷卡结算。 (2)参保女职工在省外及省内异地非全省联网医疗机构就诊,需参照基本医 疗保险异地就医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后,全国联网医院住院医疗费即时刷卡结算,门 诊及非联网医院住院费用实行手工报销。 8、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如何领取? (1)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结算生育费用(流产除外)的参保人员, 免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的生育津 贴,在出院结算次月底统一汇入参保职工社保卡上的海峡银行账户,参保职工应确 保海峡银行账户已激活为一类账户,参保人员也可于出院结算次月 20 日前,在“E 福州”APP、“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修改提交本人储蓄卡一类账户, 以便生育津贴款项及时转入。 (2)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属于流产或引产的、异地医 疗机构刷卡结算生育费用的,应持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窗口审核申领生育津贴。 9、在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患病的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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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期间用于治疗新生儿疾病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凡独 立结算的新生儿医疗费用,新生儿出生 90 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由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没有独立结算的,居民医保基金也不予支付。 10、什么情况下生育费用可手工结算?申报结算应提供什么材料? (1)手工结算情形:因急诊或抢救导致未刷卡结算生育费用;参保男职工未 就业配偶住院生育费用;企业女职工流产、引产或异地生育申请生育津贴;省外异 地门诊及省内非联网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2)提供材料: 住院生育——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 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住院分娩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以上医 院盖章有效),本人农行账号(提供的账户需为一类账户,若为其他银行需提供开 户网点名称)。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 用结算个人承诺书》、男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 门诊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原 件及复印件(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的可不提供)、本人农行账号(提供的账户 需为一类账户,若为其他银行需提供开户网点名称),门诊费用发票原件,门诊费 用清单、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11、网办医保业务和查询办事指南的途径有哪些? 1、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部门服务→市医保中心(服务地切换为福 州市); 2、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福州医疗保障; 3、福州市“E 点 通”网站(http://fz.edtsoft.com); 4、“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5、 “E 福州”APP。(以上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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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本部)(鼓楼区古田路 60 号福晟财富中心 10、 11 层 ) 咨询电话:12345、12333 投诉电话:87842560 1、鼓楼管理部(福州市古田路 60 号福晟财富中心三楼) 2、台江管理部(入驻市市民服务中心 高桥路 69 号) 3、仓山管理部(入驻仓山区行政市民服务中心 福州市闽江大道 238 号) 4、晋安管理部(入驻晋安区市民服务中心 东二环泰禾广场 soho C5 座二楼) 5、马尾管理部(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 82 号档案馆大楼 9 层) 6、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国际商展中心 6 号电梯 6 楼) 7、长乐管理部(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 57 号(财富广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8、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一层) 9、连江管理部(连江县文笔东路市民服务中心一层) 10、永泰管理部(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 66 号万冠双子星大楼行政服务中 心) 11、罗源管理部(罗源县九大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 12、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 1 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二层)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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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关于 2020 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会职办〔2021〕1 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 有关单位(人事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 通知》(闽财会〔2004〕3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 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 2020 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 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 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 满 10 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 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 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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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 1 年以上,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 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要求。 ( 二 )根 据《 福 建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开 展 会 计 人 员 信 息 采 集 工 作 的 通 告 》《 厦 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 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 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每份申报材料在右上角加 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 《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论文 等申报材料。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申 报资格,2 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 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 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 栏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隶属关系 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 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 理。受理审核后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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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 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 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全天 24 小时)注册登 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1 年 3 月 16 日系统停止 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4 月 1 日 (公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省财政厅办公楼 11 楼 1105 室。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 专题专栏——福建会计——最新动态”中可查询《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 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 号)等 相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 0591-87097569、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 0591-87857057。 附件:2020 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福建省职称改革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 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5 日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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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0 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 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政厅政务 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福建会计”网 页下端的“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根据《福 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 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 管理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注 册报名。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 局(总 公司)职改办出具的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 1 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 中 职 校( 含 技 校 )“ 评 聘 合 一 ”的 规 定 ,凡 我 省 上 述 单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 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1 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一 式 4 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评审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文件精 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者的《评审表》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 5 个工 作日以上(含 5 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 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 议,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二)“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负责人签章 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或行业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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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 章。 (四)《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整册加盖骑 缝章。 (五)《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能用订书钉装 订, 以便归档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 6 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 1500 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 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作出评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 6 份 (一)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 经过外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内容 如下:①本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企业本级、大型(或 中 型 )企 业 一 级 子 公 司 、大 型( 或 中 型 )企 业 二 级 子 公 司 、大 型( 或 中 型 ) 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分公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 1 项;②本人所在管理职务层级,例如:主办会计→财务部经理(本人) →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 务所增加说明本所注册会计师 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下简 称《个 人情况表》)一式 6 份 (一)破格申报人员应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二)“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受聘中级会计师资格前后履行职 责情况,字数要求 1500 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 果。 (三)“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 颁发的奖项。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上述第三到第五项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 和《个 人情况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缝章,一式 6 份。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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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论文、著作 (一)论文或著作 1 篇及以上。发表期限应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 师资格后,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具有 CN 刊 号 的 省 级 以 上 刊 物( 不 含 报 纸 )或《 福 建 财 会 研 究 》上 的 本 专 业 学 术 文 章 , 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 1500 字。发表在增刊、套刊、 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对论文和案例(调 研 报 告 )实 行“ 文 献 复 制 检 测 ”,由 评 审 委 员 会 确 定 文 献 复 制 比 率 最 高 线 , 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选定 1 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刊物原件 1 份,复印件(含 封面、目录和正文)2 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 1 份外, 还需提 供内容简介(500 字左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 及所在章节页复印件 2 份。 (三)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四)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 1 份(论文代表作认证需 2 份)。 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 (《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 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 后面。 七、财会案例(或调研报告)一式 2 份 (一)财会案例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 务或事项,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 示借鉴,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二)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是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结合本职工作 实际 的某项业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意 见或建议和本人发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考情况,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八、2016-2020 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 1 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 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书。能提供有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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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2 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 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 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 年(不含 2002 年)以 前的可不认证。 十一、在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十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十三、中级会计师聘用证明复印件 1 份 提供取得中级会计师后近 5 个年度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 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十四、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1 份 任职时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十五、2016-2020 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 1 份十六、 业绩佐证材料 1 份 须与《评审表》《个人情况表》中有关内容相一致。 十七、取得会计师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十八、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 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 签章。 十九、评审材料光盘 1 份 (一)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页填报、 提供的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二)光盘刻录内容: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 文件夹内应包括:论文(有著作的应提供著作主要观点及提要)、财会案 例( 或 财 会 工 作 调 研 报 告 )、《 个 人 情 况 表 》《 评 审 表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单位简介》等电子文档(doc 格式)各 1 份,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文 档(jpg 格式)1 份。 (三)论文代表作的内容刻录要求:仅包括文章标题和正文内容, 在标题下方或文章末尾处均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正文内容应与期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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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发表及系统填报完全一致。 (四)财会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的内容刻录要求:仅包括 文章标题和正文内容,在标题下方或文章末尾处均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工作 单 位 。文 章 标 题 和 正 文 内 容 内 有 出 现 本 单 位 名 称 的 可 用 字 符 代 替 ,正 文 内 容应与系统填报完全一致。 (五)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区+姓名+项目名称”做为 文件 名(例如:厦门张三论文代表作、厦门张三财会案例、厦门张 三个人情 况表等)。 (六)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二十、材料装袋要求 (一)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 牢 固 的 牛 皮 纸 文 件 袋 ,不 受 理 其 他 非 牛 皮 纸 文 件 袋 包 装 的 材 料 。材 料 袋 上 应详细注明申报人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 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二)按第一项到第十九项的顺序叠放材料。每份材料不要另 行加 装封面,不要将所有材料合订成册。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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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 关于 2021 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申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会职办〔2021) 2 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 政金融局,省直有关 单位(人事机构): 2021 年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 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 〔2012) 30 号)和《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 教授研究员待遇 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 8 号) 的规定执行,现就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 师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条件 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人员)。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 履职年限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 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每份申报 材料在右上角加盖主 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复印件 在右上角加注“由原件复印”。《评审表》 按附件中第二点的 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 果、案例、论文等申 报材料。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举报查 实,取消其申报资 格,2 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 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福建省职称评 审管理 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 1 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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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 料进行严格审核,并 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 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 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 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 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 见”栏签注意见加盖 公章。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 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 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 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 审表》签注意见加盖 公章。审核通过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 (三)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 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 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 员会评审。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人员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14 日(全天 24 小时)注册登录 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 内容(2021 年 5 月 15 日系统停止申报 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各设区市财政、人事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应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 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三)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材料应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5 月 28 日(公 休日除外)报送省财政厅。 (四)省财政厅受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 5 号省 财政厅办公楼 11 楼 1105 室。 五、答辩要求 为了考察申报者的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实 行答辩考核与评审相 结合的评价制度。答辩具体时间将在“福 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 fujian. gov. cn/) 专 题专栏一一福建会计——最新动态”公布,并通过电话告 知本人。 六、信息公告与查询 (一)“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 fujian. gov. cn/)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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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一一福建会计一一最新动态”中可查询福建省 财政厅、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 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 会(2012) 30 号)《关于修订〈福建省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 办 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7) 8 号)等相关文件。 (二)省财政厅会计处咨询电话:0591-87097569. 0591- 87097131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咨询电话:0591-87857057 附件:2021 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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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 年福建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进入“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 (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一一福建会计”网页下端的“高级会计 师评审系统”如实填 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 人 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 人员信息釆集工 作的通知》规定,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 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 台内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 集,再注册报名。 、• 一、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事部门职改办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 改办出具的正高级会计师委托评审函 1 份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 中小学、中职校 (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 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 空岗证明 1 份。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 表》)一式 4 份(双 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评审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 直接打印。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 号) 文件精神,各单 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之前,应将 申报者的《评审表》《申报正高级 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 况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含 5 个工 作日), 并在《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 示期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正高 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条件,同意推荐”。 (二)“基层单位意见〃栏,本单位签注意见后,由单位 负责人签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 (三)“呈报单位意见”栏,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职 改办或行业主管厅 局(总公司)职改办签注意见后,由各职改 办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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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评审表》封面盖本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 整册加盖骑缝章。 (五)《评审表》用胶水在左侧面粘贴成册,不能用订书 钉装订,以便归档 管理。 三、《单位推荐意见》一式 20 份 单位推荐意见要求字数在 1500 字以上,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人的业务理 论水平、工作能力、主要业绩成果等情况 作出评价。 四、《单位简介》一式 20 份 (一)填报所在单位情况简介。申报人员必须使用本公司(单位)经过外部审 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资料。 (二)在“单位人员组织架构”项中列示单位组织架构情况,内容如下:①本 人所在单位层级:大型(或中型、小型)企业本级、大型(或中型)企业一级子公 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二级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业三级子公司、大型(或 中型)企业分公司,按所在单位实际层级选择一项;②本人所在管理职务层级,例 如:主办会计一财务部经理(本人)一财务部总经理一财务总监一总经理一董事长。 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增加说明本所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总人数。 五、《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以 下简称《个人情况 表》)一式 20 份 《个人情况表》在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内填写,导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 破格申报人员应注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目。 (二)“履行职责情况”栏,填报受聘高级会计师资格前后履行职责情况,字 数要求 2000 字以上,重点突出专业理论、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 (三)“专业获奖”栏,填列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颁发的奖项。 除此外的获奖,列在“非专业获奖〃。 上述第三到第五项申报材料(《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 介》和《个人情况 表》)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每册加盖骑缝 章,一式 20 份。 六、论文、著作 (一)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受聘高级会计师后,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 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 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 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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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定 1 篇论文作为代表作,提供刊物原件 1 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 和正文)20 份。以专著为代表作的,除原件 1 份外,要求提供内容简介(500 字左 右)和专著中的重要观点(特别是有创新的观点)及所在章节页复印件 20 份。 (三) 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 1 份,复印件 1 份。 (四) 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 1 份。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 cnki. net/)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 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七、财会案例(或调研报告)一式 20 份 (一)财会案例应是受聘高级会计师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务或事项, 要求有背景、主题、过程、结果、分析和本人发挥作用以及启示借鉴,字数在 5000 字以上。 (二)财会工作调研报告应是受聘高级会计师后结合本职工作实际的某项业 务、事项或问题,要求有背景、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和本人发 挥的作用以及报告供单位或领导参考情况,字数在 5000 字以上。 八、2016-2020 年度《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 1 份 九、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 份 在职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各前置学历的证书。 能提供有效的学信 网在线验证报告的可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2 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www. chsi. can. cn) 查询的 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 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2002 年(不含 2002 年)以前的可不认证。 十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十二、高级会计师聘用证明复印件 1 份 提供受聘髙级会计师后近 5 个年度以上的聘任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 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且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 满 5 年。 十三、担任现职务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1 份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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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十四、2016-2020 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 1 份 十五、取得高级会计师后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十六、业绩佐证材料 1 份 对照《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员待遇高级会计师评审办法(试行)》(闽财会 (2012) 30 号)的业绩成果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须与《评审表》《个人情 况表》中有关内容相一致。 十七、2020 年审计报告(简表)复印件 1 份 提供外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 件。未进行外部审计的单位不提供。 十八、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 份 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在评审申报系统中填列并导出打印,按要求签章。 十九、评审材料光盘 1 份 (一)光盘刻录要求:所有刻录在光盘上的内容必须与网页填报、提供的纸质 申报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二)光盘刻录内容: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文件夹内 应包括:论文(有著作的应提供著作主要观点及提要)、财会案例(或财会工作调 研报告)、《个人情况表》《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简介》等电子文档 (doc 格式)各 1 份,个人近期证件照电子文档(jpg 格式)1 份。 (三)论文代表作的内容刻录要求:仅包括文章标题和正文内容,在标题下方 或文章末尾处均不体现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正文内容应与期刊发表及系统填报完 全一致。 (四)财会案例(或财会工作调研报告)的内容刻录要求: 仅包括文章标题和 正文内容,在标题下方或文章末尾处均不体 现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文章标题和 正文内容内有出现本单位名称的可用字符代替,正文内容应与系统填报完全一致。 (五)各项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区+姓名+项目名称”做为文件名(例如: 厦门张三论文代表作、厦门张三财会案例、厦门张三个人情况表等)。 (六) 电子文档相片应与网页版申报系统上传相片一致。 二十、材料装袋要求 - 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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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了保证资料不遗失,务必使用大号、可用细绳缠绕封口的牢固的牛 皮纸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纸文件袋包装的材料。材料袋上应详细注明申报人 的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和单位职改办电话。原件必须单独装袋,提 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后由本人收回。 (二)按第一项到第十九项的顺序叠放材料。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装封面,不 要将所有材料合订成册。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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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 2020 年度 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档职改〔2021〕1 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単位职改办(人事 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 2020 年度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第 40 号令)、《中共福建 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 号,以下 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评审范围、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列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 1) 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 (网址: http: //www. fj 一 archives, org. cn ) “通知公告” 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 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 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 录顺序装订 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 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简明表》《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 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 推荐意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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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栏内注明“XX 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 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 材料真实,符合 XX 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同时提供公示 情 况说明一份。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和省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 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 初次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 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 80 学时。申报 评审高一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 (三) 申报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应具备《实施 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注:今年县属企事业单位正常申报的,论文暂不 作要求)。申报时,要提供论文刊物(代表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 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 提供学术论文、代表作或专 著 WORD 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与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代表 作或专著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 WORD 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 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 doc(如:档案资源建设_陈某某_20200201_福建档案_ 某某单位.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代表作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 25%的,认定为该论文、代表作或专著不合格,不予提交 评审。 (四) 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 //www. chsi.com.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 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编号及验证 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 破格推荐者,需具备《实施意见》中破格申报条件要求,申报时在《简 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 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 材料一律不退还。 (七)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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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送达或邮政 EMS 快递(以邮戳为准)到 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80 号省政府大院 5 号楼省档案职改办(邮编:350003),联系 人:刘绍辉,电话:0591—87816150。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 理。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封面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 材料目录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 年 1 月 12 日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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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0 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闽档职改〔2021〕2 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 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 2020 年度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 (人社部第 40 号令)、《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27 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 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或闽档职改〔2006〕3 号文件(过渡期 1 年)评审范围、 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0 )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 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 1) 内容要求,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网 址:http: //www. fj—archives, org. cn ) “通知公告” 栏目下载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 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 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表、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 - 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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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 将经申报者本人填写拟上报的《简明表》《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 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单位 推荐意 见”栏内注明“XX 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 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 材料真实,符合 XX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盖章”,同时提供公示 情 况说明一份。各设区市档案局、人社局和省直有关单位需对申报对象及其材料 进行认真复核,并做好委托评审等相关工作。未经公示和委托评审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在任馆员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 其中档案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 60 学时。转系列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 员(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应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其中档案专业 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 80 学时。 (三)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取得馆员职称后,应具备《实施 意见》中关于业绩成果条件要求。申报时,要提供学术论文刊物(代表作)或专著 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复印件(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 报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文、 代表作或专著 WORD 电子版光盘, 填报《申报评审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与电子版文件 一并刻录光盘报送。论文、代表作或专著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 WORD 文档,文档命 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 (如:档案资源建 设_陈某某_20200201_福建档案_某某单位.doc)。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代 表作或专著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 25%的,认定为该论文、 代表作或专著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http: //www. chsi. com. cn)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 评审时,可以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及验证 码或学信网在线验证结果。 (五)破格推荐者,需在《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 并注明破格理由。 (六)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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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七)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 料一律不退还。 (八)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须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送达或邮政 EMS 快递(以邮戳为准)到福 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80 号省政府大院 5 号楼省档案职改办(邮编:350003),联系人: 刘绍辉,电话:0591—87816150。凡未按规定时间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封面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 材料目录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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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委托评审 福建省档案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报送 2021 年度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 资格委托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档职改〔2021〕4 号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人社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职改办(人事 处),省档案学会,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有关档案服务企业: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 2021 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的通知》(档函〔2021〕69 号)精神,为做好 2021 年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省档案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20〕 20 号)、《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档〔2020〕 27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 〔2021〕1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符合《实施意见》或闽档职改〔2006〕3 号文件(过 渡期 1 年)评审范围、 评审条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H )的人员均可申报档案系 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从事档案工作人员,以及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封面”(附件 1、 2)内容要求提供,可登录福建档案信息网下载有关文件、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和 表格。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经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查 验原件,注明“属原件复印”,加盖公章。委托评审函与《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 3)、资格证书材料、业绩成果材料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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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评审材料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报者所在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根 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40 号令)的规定,将申报者《简明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该表由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双 面打印。 表格带有水印和二维码,请不要涂改或者替换。因评审通过后将存入个人档案,打 印生成的照片如不清晰、不得体,建议另贴照片覆盖。每份表格请在左上角用 1 枚订书钉装订成册)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以上,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 议、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在《简明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 “XX 同志申报材料经公示(公示期为 X 年 X 月 X 日至 X 年 X 月 X 日),材料真实, 符合 X X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提供《公示总体情况报告》一 份(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二)填报《2021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加盖牵头单位公章),该表 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页面填写后下载。申报者须按照《实施意见》和《档案专 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档案专业科 目不少于 60 学时,并完成 2021 年继续教育规定学时数。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档 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复印件。申报者在聘任现职以来,独立撰写并出版 1 部及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档案专业学术专著和在国内 CN 刊物(不含增刊、专刊、 特刊、 电子刊等,下同)独立发表 4 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撰 写字数不少于 3000 字,下同),或在核心期刊独立发表 2 篇及以上和在国内 CN 刊物独立发表 4 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或在核心期刊独立发 表 1 篇及以上和在国内 CN 刊物独立发表 6 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 文,或在国内 CN 刊物独立发表 8 篇及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档案专业论文,复印 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文章正文(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报 社、期刊社、出版社证明),并提供学术论著或论文电子版光盘,填报《申报评审 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汇总表》,与论文电子版文件一并刻录光 盘报送。论文电子版文件统一采用 WORD 文档,文档命名格式为:文章标题_作者_ 发表时间_刊物名称_单位名称.doc (如:县级档案馆资源建设问题探索_陈某某 _20190301_福建档案_某县档案馆.doc)。 本次评审对申报评审的论文或专著进行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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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中总复制比超过 25% (不含 25%)的,认定为该论文或 著作不合格,不予提交评审。 (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业务自传 1 份(2000—3000 字)。重点说明申报者任现职以来的工作 业绩、业务成果及学术水平。 (六)《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从申报系统“附件上传” 页面下载。 (七) 近 5 年《年度考核表》。 四、申报程序 (一)系统填报。申报者从 2021 年 8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自行通 过国家档案局门户网站登录“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系统”(http://119. 3. 212.200/ zcps),注册用户名,选择牵头单位,按照《网上信息报送指南》(附 件 4)要求,在线完成信息填报和相关材料上传工作。请申报者确认信息无误后提 交信息,信息一经提交不能修改,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填报错误的,个人承担相应 后果。 (二)信息审核。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申报者请务必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前完成首次提交,省档案职改办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前完成首次提交, 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已完成首次提交的,可继续修改补充信息)。国家档案 局职改办将在收到申报信息 5 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情况。请及时关注审核进度,对 审批意见为“审批退回修改”的,于 5 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并提交。 (三)缴纳费用。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负责此 次评审收费工作。信 息审核通过后,申报者须按照《缴费须知》(附件 5)要求缴纳评审费,申报研究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 500 元。缴费后,请留存银行回单并拍照上传至申报系统, 等待缴费确认。 (四)材料公示。缴费确认后,可在系统内下载打印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表》。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者基本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等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公示情况报告, 并加盖公 章。 (五)材料报送。申报纸质材料须于 2021 年 10 月 10 日前(以邮戳为准), 以邮政 EMS 方式寄送到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 80 号省政府大院 5 号楼 302 省档案职 - 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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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办(邮编 350003),联系人:刘绍辉,电话:0591—87816150。凡未按规定时间 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答辩。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采用现场答辩、视频答辩等方式,视情召开 答辩会。需要答辩人员包括:破格申报者,上一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今年再次申报 的人员以及其他评委会认为需要答辩的人员。 (七)评审结果公示和通知。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将于 2022 年 1 月 4 日至 10 日在官网对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评审结果通知和职称证书等材料将陆 续寄送至委托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破格推荐者,需在《简明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写明“破格推荐”, 并提供破格审核报告(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可后附破格文件)。破格审核报告为申 报者符合破格条件的具体阐述及单位意见。 (二)非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档案工作已满 1 年,可转评同级别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须提供原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表》。 (三)申报人员属于省属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公办各类学校等实行评聘结合 的单位需提供空岗证明。 (四)请申报人或推荐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表》寄回委托单位外,其他材 料一律不退还。 (五)凡报送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1.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封面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业绩成果 材料目录 3.申报档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情况一览表 4.网上信息报送指南 5.缴费须知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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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网上信息报送指南 申报者所填信息经国家档案局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将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表》。该表不能修改,评审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为保证该表内容准确完 整,请申报者认真阅读本指南,按要求填报信息。 —、基本信息页面 1.“毕业院校”字段,若为非全日制学历,请在学校名称后加注学习类别,如 XXXX 院校夜大(函授)、自考等。若最高学历和最高学位非同一所学校获得,请 填写获得学历的毕业院校。 2.“现任行政职务”、“兼任行政职务”填写“无”的,相应时间不用填写。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主)”填写“无”的,相应时间、评审机关不用填写,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副)”的有关内容也不用填写。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指取得现资格后被聘任在相应岗位的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时间”,指获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时间。 5.“是否破格申报”选择“是”的,请务必上传破格审核报告(可后附破格文 件并注明符合条款)。破格审核报告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传。如有委托单位破 格文件,请标明符合条件后在此处一并上传。 6.“是否同级转评”选择“是”的,请务必上传原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工作经历页面 录入的全部工作经历中,请务必框选 1 条至 5 条“重要且与档案工作相关”的 经历。 三、论文论著页面 请申报者务必按照先论著后论文、先独著后合著,同一类的按发表时间由近及 远的顺序填报。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论文论著须上传所载报刊或图书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论著可上传 正文的主要部分,其它可随纸质材料报送)。 2.论文论著要求内容清晰,方向和排序正确。上传需为图片格式,图片请按照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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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页码:T”(此处将确定论文材料图片的排序,写法不正确的,论文在评审端 将排放混乱), 后“名称(属性)”的规则命名。例如,上传标题为《论档案工作 重要性》的论文,图片应命名为“1#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封面)”、“2#论档案 工作的重要性(版权页)”、“3*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目录)”、“4#论档案工 作的重 要性(正文)”、“5#论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正文)”。 3.论文论著为合著的,须提供经合作者签字确认的合著证明,证明申报者所著 章节和完成的工作量。 4.论文、论著以笔名发表的,须出具期刊社、出版社证明。 5.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在网报时须上传稿件的正式刊用通知和论文内容。为保 证信息顺利导入评审系统,请务必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将正式发表的相关材料 发送至邮箱 zcpsgjdaj@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 “论文名称”, 附件以图 片格式上传论文内容(要求同前述第“2”条)。符合格式标准的邮件,职改办于 11 月 16 日前通过邮箱回复“已接收并成功导入评审系统”。未收到回复的,即材 料不符合要求不能导入评审系统,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四、其他信息页面 1.考核成绩。必须填写。请填写 2016 年至 2020 年连续 5 年的年度考核结果。 工作不满 5 年的,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情况。 2.考试成绩。一般情况下,没有参加考试答辩的,可以不填写。 五、附件上传页面 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年度考核表等附件上传需为图片格式,图片请按照 先“页码后“名称(属性)”的规则命名。如上传“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以“副研究馆员证书”为例,图片命名为“1#副研究馆员资格证书(正文)”。以 此类推。 1.资格证书类附件 (1)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含学位)。需同时上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图 片,其中封面和封底页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不用上传。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为基础申报的,务必 上传。 (3)任现职以来档案专业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2021 年申报仅需提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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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2.业绩类附件 (1)业务自传。请在自传前附封面,封面包含标题(某某同志业务自传)、 所在单位名称和成文日期。业务自传经 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封 面加盖单位公章或 人事部门印章,同时整体加盖骑缝章。 (2)近 5 年来的《年度考核表》。上传 2016 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重点体现 申报者近 5 年工作情况。工作不满 5 年的,上传参加工作以来的,考核表上须有所 在单位公章或人事(职改)部门印章。单位没有考核表的,由人事部门从个人档案 中按年度摘录工作和评价情况,并加盖公章。 3.下载盖章后上传的附件 (1)请点击红色字体“下载”,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基层单位意见” 栏内除对申报者进行综合鉴定外,须写明同意推荐评审 XXXX 职务任职资格;“负 责人”须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写明现任职务;“公章”处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格填 好并盖章后,返回此处进行上传。注意:下方的 “呈报单位意见”栏,在网上申 报阶段不要填写和盖章。 (2)请点击红色字体“填写”,在弹出页面点击“录入”,逐条录入本年度参 加继续教育情况后,点击“生成 word”,生成并打印《2021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统 计表》。该表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返回此处上传(牵头单位印章待审核通过后加 盖,随纸质材料报送)。注意:请确认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数已达到《评审通知》 规定的数量。 六、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字段,特别是基本信息页面字段,除上文特别标注可以不填的,请务必填 满,没有此类情况的,可用“无”、“没有”等方式描述。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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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工程类人员职称(初级)考核确认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关于做好 2020 年工程类人员职称 考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权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 定》(闽职改字〔1993〕18 号),为做好集团 2020 年工程类人员考核确认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集团系统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 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考核确认专业应在本单位资质范围内。 二、考核确认条件 (一)工程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者。 (二)助理工程师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者; 2.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者; 3.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具有技术员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 作满二年者。 (三)技术员 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一年者。 三、提交材料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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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两寸白底彩色照片 2 张; (三)《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 份;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一份。 四、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单位将考核确认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前交 至集团人力资源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蒋长龙,联系电话:0591-88323561。 邮箱:463972757@qq.com。 附件: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20 年 7 月 15 日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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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确定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性别 籍贯 省(市 ) 县(区) 健康状况 职务工资额 工作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何专业工作 何时加入中国共产党 何时加入民主党派 (共青团)任何职 任何职 学历 中专学校 年制 (何时何院校 高等学校 年制本、专科 研究生 何专业毕业 年制 获何学位) 职 称职 务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 本 人 经 历 本人对任现职以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及业务能力的自我鉴定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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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考 核 意 盖章 见 年 月日 主 批 经审核,同意该同志确认为 管 准 部 经审核同意申报 机 任职资格,任职时间 门 关 审 审 自 年 月 日起算。 核 批 意意 见 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日 年月 日 注:1、“批准机关”指具有评审批准权限的相应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本表存入个人业务考绩档案 - 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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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专业技术职务 领证单位(盖章):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 证 工 批 作 性 评审 准 序 书 资格名称 专业 姓 身份 单 别 组织 文 号 编 名 证号 位 号 号 1 2 3 4 5 6 7 签领人: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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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原专业技术职 学 学 毕 联 电 务任职资格 审批 确认 毕业 历 专 历 业 系 子 取 部门 时间 院校 形 业 层 时 电 邮 得 证书编号 式 次间 话 箱 时 间 年 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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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关于报送 2021 年上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司属各单位: 经研究,2021 年上半年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 作将于今年 3 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评审依据 2021 年上半年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中级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 号)、 《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 训〔2003〕299 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 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 号)、《关 于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 建人〔2013〕40 号)、《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闽人社发〔2019〕1 号)和《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 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 凡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评审对象 1.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建工在职人员”); 2.福建省建设人力资源集团股份公司下属单位福建建筑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 案代理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人才中心代理人员”)。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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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程序 (一)建工在职人员 评审材料经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推荐申报。 (二)人才中心代理人员 按照人才中心代理人员评审材料申报流程执行。 四、材料申报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4 月 15 日。 五、其他要求 (一)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 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还需提供新的论文和个人业务自传,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二)破格申报者,应符合《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 号)和《关于福建省土建专业工程 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补充意见的通知》(闽建人〔2013〕40 号) 的破格条件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并提供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相应材 料。 (三)2020 年申报未通过者,不能申报此次评审。 (四)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 业绩,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业务自传的,一经查实,取消两 年内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 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 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 3 年。 联系人:蒋长龙,联系电话:0591-88323523。 附件:1.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2.申报中级工程师相关表格样表 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改领导小组 2021 年 3 月 15 日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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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报送材料 为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请申报人员按照以下要求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申报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并附纸质版申报信息汇总表(附 件 2 表 1)。若单位多人申报的,单位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及纸质版申报信息 汇总表,个人提交材料时可复印该《委托评审函》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二十份,统一用 A3 纸打印并盖章(不装 订,不折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复印无效), A4 纸双面打印,且封面 和骑缝需加盖单位公章。 4.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2002 年后在国内取得学历证书,需在学信网查询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并打印(https://www.chsi.com.cn/,有前置学历的均需提供)。在国外取得的学 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有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网上注册信息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现职称职务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需加盖聘任单位章。 6.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职以来每年年度考核表或《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A4 纸双面打印,如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 1 篇、个人业务 自传 1 篇。 ①独立撰写的论文 1 篇,不少于 3000 字;要求结合本人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反映本人应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论文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 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申报人员参与已建成或已实施的项 目;②个人业务自传 1 篇,不少于 1500 字,要求包含本人学历、工作经历,任现 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及业务成果,以及工作心得体会等内容。)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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